药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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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文件

目的: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制定本章程。范围: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责任者:医院医务部、各临床科室、感染控制科、药剂科。内容: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总则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4.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附则

************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医疗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工作。为规范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组织机构

3.1、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5-30人,秘书2人。医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3.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控制督查及处方点评小组”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四个工作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3.3.1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3.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定期检查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处方和住院病历),并向全院通报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医院细菌学检测及医院细菌对各类主要抗感染药物的耐药情况,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趋势。

3.3.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不良反应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3.3.4 临床合理用药控制督查及处方点评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每月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点评、适宜性评价以及总结。

3.3.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责协助委员会加强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专”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制度

4.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4.2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总结

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审核新药和清退药品品种。遇特殊情况经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4.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2/3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4.5 药剂科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4.6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想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4.7 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整理和保存包括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委员会会议档案。

4.8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

5.1 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2 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3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5.6 监督、指导本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5.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5.8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委员的权利

6.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6.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6.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6.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6.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6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委员的义务

7.1 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7.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7.3 若委员与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7.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7.5 委员有义务向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7.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7学习有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7.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附则

8 本章程用语的含义

8.1 医院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8.2 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反应事件停用1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8.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九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并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修)订《北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北京医院处方集》。 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制订、颁行《北京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指南》和《北京医院高风险药品的正确使用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4.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5.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8.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9.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北京医院药讯》。 10.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1.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由北京医院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主管保健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主管药事工作的处长或副处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19-21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科药事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药事管理制度 为保障科室药品安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原则,促进合理用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科科务会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组成员: 组长:科主任王永顺 副组长:护士长、日常工作负责人卢玉林 成员:……付朝江…陈名睿…肖 云 ….. …………………………………………………..。 合理用药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特殊药品管理负责人:(精麻高危毒性)卢玉林 急救药品管理负责人:余太丽李文芳 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肖云 特定肿瘤治疗药物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付朝江陈名睿 二、工作方式: 1、药事管理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科室药品管理和使用中的重要问题和管理制度。 2、督促和检查科室各诊疗组合理用药、各类药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3、定期检查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与药物使用的安全管理情况。 4、指导、监督各专项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制定科室各项药事管理规范和合理用药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3、负责科室急救药品、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4、负责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告情况。 5、积极开展各类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推进科室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科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 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

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

(完整word版)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总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 第一章职责 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 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 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 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 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 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 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 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 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 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药剂 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 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 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 并解决院内用药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制定下半年工作思路和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 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 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1会议次数:每年至少召开4次,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与下季度初,按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 1.2会议内容:根据职责视情况决定,每年至少就合理用药事宜讨论一次。 1.3会议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或由副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提议,也可以由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会前由药剂科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1.4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依据。 2检查制度: 2.1常规检查:由医院统一部署,结合年终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2.2专项检查: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由药剂科或会议决定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进行专题汇总。 2.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3 会议纪律: 3.1 每位成员和受邀专家应遵守有关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2 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大胆发言,提出有关建议。 3.3 新药会议应邀请院纪检成员参加,以便监督。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x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桂林市中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桂林市中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桂林市中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制订、颁行《桂林市中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指南》,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四、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组织观察、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对淘汰品种进行讨论表决。 六、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八、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九、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桂林市中医医院药讯》。 十、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一、提出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成立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药房、药库、制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副院长、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 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 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 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 2 年。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范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ommitte,以下简称药事会)。为规范药事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节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医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医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指导、检查医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医院临床各科室的合理用药。 3、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目录与意见。 4、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重大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6、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评审工作。 7、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 8、组织检查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及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会的领导下,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检查临床科室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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