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4】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案例3-4】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案例3-4】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案例】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利用信托受益权转移税负,从而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信托受益权重在受益的权利,有受益就意味着有收益的存在,收益的存在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由于信托受益权将资产的管理者和收益者分离出来,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收益所得课税问题也将随着相关权利的分离而分离。通过信托受益权来降低税负在信托受益权的应用中成为较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

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方法:

一是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非优惠区的财产挂靠给优惠地区企业或信托机构下,利用其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二是利用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将信托受益权与债务清偿结合起来,达到税率优惠的享受不因债务清偿(债务清偿同股权变动相关)而不能享受的目的。

中国设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因此可以将信托建立在税收优惠区。如北京中关村是享有着种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可以在中关村设立信托,该项信托可以具有上海浦东的受托人,并在香港进行管理。当许多信托及其财产从中关村的避税地转移出来,被指定到浦东的受托人管理时,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异地而存,受托人与信托资产相互分离的。普遍为纳税人接受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投资控股公司来持有信托资产,该资产以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借贷资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就其所得无需缴纳当地税收的方式注册和进行管理。具体而言:企业在特别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这部分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别地区信托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省税款、提高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上海某A企业,2008年将整个企业财产全额虚设为珠海市B信托公司的财产。2009年该企业利润收入1347万元,按当时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444.51万元。然而由于实行虚设信托财产,其当年的实纳税额为78.21万元,节省税款366.3万元。

又如把信托建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泽西岛、马恩岛、直布罗陀等。由于这些地区对信托业实行比较优惠的税收规定,因此这些地区信托业相当发达。如直布罗陀规定,信托所得只要直接归受益人所有,将免征所得税,不论其受托人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论其所得究竟来源于境内或者境外。又如在泽西岛,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的居民,这一信托单位不必缴纳所得税。假定一个居住在境外的英国人,他把100万英镑的财产授予泽西岛的受托人(信托组织)管理,每年取得12万英镑的利息,支付给居住在第三国的

受益人,可免征所得税和利息预提税。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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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最新模板)

协议编号: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二〇年月

目录 第一条转让标的 (2) 第二条转让日 (2) 第三条转让价款 (2) 第五条回购条款 (3) 第六条受益人 (3) 第七条信托利益 (4)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九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十条通知 (5) 第十一条保密 (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6)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6)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6)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6)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第【】期的信托受益权【】份。 2.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该等信托受益权并于约定日期由甲方回购。 为此,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期信托受益权【】份(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元。 若甲方持有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上附有其他合同权利,则该等合同权利将一并转让。 第二条转让日 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日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为准。 第三条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回购条款 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甲方于【】年【】月【】日(即“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回购日起,信托受益权转回甲方所有。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回购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回购该项信托计划受益权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 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日期内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一次性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确认,自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标的受益权自动转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六条受益人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第一部分

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 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4、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 。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一、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基本界定 对于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有必须要从信托与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内涵着手分析,有助于综合认识判断该问题,并进一步确定研究的规范基础和思路。 (一)信托与信托财产 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加以管理的财产安排,是一种基于信用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律关系是基于信托行为或信托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特定目的提供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4)。 信托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本文以信托受益人持有为研究基础,实务中确已存在的信托受益权为客体研究其质押担保问题,故有必要对作为信托受益权载体的信托产品类型作出限定。首先,它应是营业信托,指以营业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活动,(5)我国的信托实践始于营业信托,且至今也几乎不存在民事信托。其次,它应是意定信托,即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6)它与非意定信托相区别,我国《信托法》只例外的承认一种情形下的非意定信托,且从其规定观之此种情形下也并无发生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可能。 再次,它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区分标准为委托人个数,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区分标准在于信托财产的种类是否为资金。 最后,它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依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性质,可将信托区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的“公共利益”目的决定了公益信托没有确定的受益人。(7)私益信托又可细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二者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同为一人为区分标准。(8)《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5条2明文要求,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需为自益信托。 综上,本文探讨的是营业信托,意定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或单一信托以及自益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权之质押担保问题。 (二)信托受益权的基本内涵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下受益人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指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即受益人有权获得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分配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而非财产权利是指为确保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充分实现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委托人共同享有的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请求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利、受托人解任权、对非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权和受托人辞任同意权等。 (9)而信托利益是一种经济利益,是基于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10) 在西方信托法理论中,信托受益权性质是一项专门的、长期的、有争论的研究命题。信托受益权在英美法中被分割为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与衡平所有权(equitable title)。(11)同时,英美信托法将信托受托人确立为信托财产法律所有权者,而将信托受益人确立为信托财产的衡平所有权者。衡平所有权在内容上主要包括:(1)信托利益取得权;(2)信托财产追及权(行使要受到善意买受人规则的限制)。此两项具体性权利是英美信托法中的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一、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收取租金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二、提高职工待遇,增加企业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

详解 信托受益权ABS

详解信托受益权ABS&SPV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收入的增长,信托也逐渐为投资者所偏好。尤其在今年,利好信托的通告也让信托公司的股票大涨。 在上次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信托以及信托受益权。我们知道信托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解决当下现金流的问题。 自2014 年以来,国内信托受益权一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ABS 业务,首单落地的是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目前已经有30几单信托受益权ABS了。 所谓的信托受益权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指的资产可证券化。 这里就是指对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信托受益权ABS内部增信&外部增信信托受益权ABS要对其进行增信,增信有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一般包括优先级、夹层、次

级。风险从低到高,收益也往往从低到高。其中次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保障优先级的安全,起安全垫的作用。因此次级是信托内部的增信措施,对应的是外部增信措施,也就是信托设立的增信,如:抵押、担保等。 通过增信措施可以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信托受益权ABS的交易结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引入SPV交易结构,其过程较为复杂。在证券行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or公司,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对于它的作用,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

信托业务名词释义

信托业务名词释义及业务相关简析 1.信托 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根据同一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2.委托人 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使信托得以设立的人。是合同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类别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3.受托人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在此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继任的受托人。 4.受益人 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成立后,受益人为依法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合格投资者,信托生效后信托受益权份额发生转让的,受益人为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人。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亦即集合类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

一人。 一般情况下,财产权项目委托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5.自益信托 指由委托人本人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人即委托人本人。 除财产权信托外,目前其他信托项目绝大部分为自益信托。 6.他益信托 指委托人指定委托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计划。 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7.信托受益权 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按照对信托利益索取权的不同,信托受益权区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 在管理型证券类项目中常见约定:除投资顾问(以信托计划受益人身份)外,其余全部受益人均享有普通受益权,享有普通信托利益;投资顾问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资金而作为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为特定受益权,享有特定信托利益。 8.优先受益权 指在信托利益分配时优先获得信托资金和预期信托收益支付的信托受益权部分,优先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优先信托单位。 享有优先收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优先受益人相对一般受益人来说承担风险较低,收益固定。 9.一般受益权

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担保函

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担保函 担保人:xx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省担保集团”) 住所:x 法定代表人: 邮编: 鉴于: 1. z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发起设立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发售目标规模 5.5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5.3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2亿元; 2. 担保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 3. 担保人在出具本担保函时,已就其财务状况及涉及的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披露,具有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下同)提供《担保函》项下的担保承诺的能力; 2

4. xx省担保集团为担保人,专项计划为本担保函受益人;xx省担保集团愿意按本担 保函约定为于《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计划管理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要求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房地产”)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相关适用条款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支付差额补足资金的权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zz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享有本担保函约定的担保权益及其他相关权益。 鉴于此,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现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zz证券承诺履行本担保函之义务,并由zz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接受并同意xx 省担保集团于本担保函约定之条件履行本担保函之义务: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本担保函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 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 1.2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担保函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 项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担保函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本担保函的独立性 2.1 担保人承诺,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受担保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影响而 独立有效,担保人应按照本担保函的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2.2自本担保函签订后,担保人承诺其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以往或将来所签署的任何 协议,不得涉及减轻担保人在本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存在任何相关约定,就本担保函而言,均属无效。 2.3担保人承诺并确认:《差额支付承诺函》、《计划说明书》、《zzz学校信托受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等专项计划文件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变更、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效力,本担保函仍然有效。 第三条保证范围、方式、履行程序、期间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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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市共同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 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梓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____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因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一 受益人:指依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协议签署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____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氍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信托贷款合同》。 8、贷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亦即受托人. 9、借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即________。 10、担保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 11、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12、本协议:指本《[三方合作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第二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 1、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基于甲方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而享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收益权转让协议(收益权人再次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20170527)

收益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以人民币【】元向【】依法受让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 3、乙方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具有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产品相应风险的能力和资格。 第1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享有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受让该等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取得信托利益的权利、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信托合同》等投资文件中约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2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的,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且乙方不承担延期支付转让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3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3.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3.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3.3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3.4甲方保证已经足额支付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的款项,已合法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 3.5甲方保证对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拥有处分权。 3.6甲方保证将其取得的全部收益及时转付给乙方。 第4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4.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4.2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4.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4 乙方保证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受让收益权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5条违约责任 5.1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6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另一方就本次项目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本协议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第7条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4页)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潮显得日益重要。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基于此,企业避税的意义便显得越发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不断地完善起来。但在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便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条件。再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弹性较大,这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 这里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别通过介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增值、坏账损失处理、股票投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避税筹划案例。这里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给读者一个关于企业避税的较为具体、较为形象的印象。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避税,同时也使读者明白纳税人只有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避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折旧年限的确定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上述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人,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图表1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折旧年限年提取 折旧 折旧各年避税额 避税总和第1、2年 第3、4、5 年 第6年 第7、8 年 8年60000 0 9000 18000 18000 81000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研究和中国应对BEPS 的紧迫性分析及策略建议 一、引言 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跨国公司避税的现象和趋势愈发严重。谷歌(Google)在 2011 年把其当年全球利润的 80%(约 98 亿美元)转移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避税超过 20 亿美元。2012 年亚马逊把在英国实现的 33 亿英镑的销售利润转移至卢森堡,因而没有纳税一分钱。跨国公司肆无忌惮的避税行为,已经引起各国重视,20 国集团领导人在 2012 年6 月墨西哥首脑峰会上就跨国公司避税的问题,郑重提出防止和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称 BEPS 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课题,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称OECD)就 BEPS 问题进行调研。2013年 2 月,OECD 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首次完整地阐述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现状,并明确指出某些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已经造成全球商业竞争环境的严重不公平,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长期和致命的危害。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重要国家和发展中大国,尤其受到跨国公司避税的侵扰,同时考虑到我国企业正在“走出去”,全面、深入地参与全球化的竞争,需要认真对待 BEPS 问题及其挑战,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本文利用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研究和分析美国苹果公司如何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国内税法的漏洞以及转让定价等工具,通过复杂的投资架构安排和交易手段,把巨额利润转移到爱尔兰进行避税。透过对这个案例的研究,可以清晰地解读 OECD 应对 BEPS 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涉及中国公司,与中国目前反避税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 二、苹果案例的由来与背景 (一)苹果案例的由来 2013 年 5 月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海外避税”问题,对美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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