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膳食补充剂检测项目及标准

简述:膳食补充剂检测项目及标准
简述:膳食补充剂检测项目及标准

膳食补充剂检测项目及标准---青岛科标生物实验室

检测项目

◆营养素检测

◆膳食营养补充剂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自然毒素-马兜铃酸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镉、铬、铜、锌、镍、钴、锡

◆其他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物

◆工业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及二噁英代谢物

部分检测项目

1、主成分含量测试

(1)硫酸软骨素

(2)芦丁

(3)葡萄糖胺

(4)银杏总黄酮(槲皮素,异鼠李素,山奈素)

(5)EPA

(6)DHA

(7)阿斯巴甜

(8)ALA(α亚麻酸)(9)GLA(γ亚麻酸)(10)茶多酚

(11)EGCG(没食子酸酯)(12)大蒜素

(13)辅酶Q10

(14)各类维生素

(15)部分抗生素

(16)部分甾醇

2、重金属

3、农药残留USP/EP/BP/CHP

4、溶剂残留USP/EP

5、酶液相色谱法测硫酸软骨素

6、植物提取物来源鉴

检测标准

●美国草本药典

●美国草本制品协会颁布的标准●国际分析家学会颁布的标准●英国中草药学会颁布的标准●中药发展研究所颁布的标准●美国环保署标准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标准●美国药典USP

●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标准

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分析

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分析 2014-11-20来源: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在美国膳食补充剂市场中,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占比较大,近年来一直维持在20%左右,是我国中药等植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对拉动我国中药产品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0年来,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增长较为稳定,增长趋势明显。2013年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的总销售额为60.32亿美元,增幅约7.9%,创造了该市场自二十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最大增幅。 在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的销售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市场渠道来完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及大众市场(FDM)、天然保健品市、直接销售渠道以及多层次营销或网络营销公司等。2013年,从市场份额来看,直销渠道占比约48.7%,天然保健品市场占比约33.6%,FDM市场占比约为17.6%。从销售额增长情况来看,天然保健品市场销售额增幅最大,约为8.8%,其次为FDM和直销渠道,销售额增幅分别为7.7%和7.3%。 2013年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在各市场的数据表明,美国消费者将植物成分融入其健康维护和自我保健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从产品特性来看,在天然保健品市场和FDM主流零售市场,用于能量补充、免疫支持和压力调节(又称“调理素”)的草药类补充剂,以及印度的Ayurvedic草药产品均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增长态势。而电视节目宣传对草药类膳食补充剂畅销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在2013年天然保健品市场渠道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 此外,我们也应看到民众不同健康理念的选择倾向对不同细分市场所产生的微妙影响。一些市场分析专家将天然保健品市场的消费者视为“核心消费者”,即这些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自然的生活方式、天然的食品以及天然的保健方式;与之相比,“普通消费者”则对天然食品和自然健康理念的选择意愿较低,他们更倾向于在FDM主流零售市场购买所需的膳食补充剂。 预计,2014年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将继续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市场前景可期。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_第三阶段练习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总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计20分) 1.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合成着色剂:主要是以人工方法进行化学合成的有机色素类,按其化学结构不同可分为偶氮类色素和非偶氮类色素,偶氮类色素按溶解性不同又可分为油溶性和水溶性两类。合成类色素中还包括色淀。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指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食物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化学物质。 4.动物源性食品: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 5.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MRLVDs)由于使用某种兽药而在食物中或食物表面产生的此兽药残留的最高允许浓度。 6.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而使病原体进入人体,以致人体患感染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传染病、肠源生病毒感染以及经肠道感染的寄生虫病等。 7.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定条件下培养后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含细菌菌落的总数。 8.农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9.GB:国家标准 10.湿法消化:在有机物破坏法中利用强氧化剂消化食品中的有机物,以获得待检无机成分的过 程。 11.防腐剂:是指能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它 是人类使用最悠久、最广泛的食品添加剂。 12.抗氧化剂:是指能阻止或推迟食品氧化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和延长储存期的食品添加剂。 13.生物富集:是指生物体从环境中能不断吸收低剂量的药剂,并逐渐在体内积累的能力。 14.兽药残留:给动物使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后,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产物可蓄积或贮存于动物 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 留,简称兽药残留。 15.休药期:畜禽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或动物性产品(肉、蛋、奶)允许上市的间隔时间。 16.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吃了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17.真菌毒素:由真菌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统称为之。

膳食营养补充剂的营养

膳食营养补充剂的营养 膳食营养是人们在吃饭之后所补充的一种营养食品,多吃这样的膳食对身体的帮助特别的大,通过这个膳食营养补充剂还有补充营养的效果,也可以通过补充营养的方式来提高身体的免疫,让身体获取更高的营养成分,吃了之后身体不再过度虚弱,那么这个膳食营养补充剂到底有哪些功效作用呢? “营养与功能食品”是我国学术界常用的术语,其含义是:使用营养素、生物活性成分、益生菌或药食同源物质生产的,或添加了上述物品的食用产品;以及改变了天然食品初始营养构成的食品;食用这类产品以获得健康益处为必要目的,对特定的人群具有平衡营养摄取、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通常在产品标签上标明营养或功能声称。其区别于一般食品的最根本的标志是其独特的食用价值,即:通过饮食干预的方式发挥维护和增进健康的作用。 膳食补充剂 “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是美国的法律定义,1994年美国国会颁行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在标签上需要标注“DietarySupplement”,可以丸剂、

胶囊、片剂或液态等形态口服,但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为膳食的替代品。[2] 保健食品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是保健食品中的一个类别,根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以上介绍了关于这个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各种营养,通过这些营养来给自己身体补充所需要的成分,那么得到的回报是最高的,如果营养不良的话就可以选择使用这个膳食营养补充剂,让身体充满能量,随时都在充电状态中,身体也一直健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 号) 2010年04月04日发布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予以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2017年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11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系与主要法律法规 (4) 1、行业主管部门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7) 1、上游行业 (7) 2、下游行业 (7) 三、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规模 (7) 四、行业发展趋势 (8) 1、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9) 2、产品种类精细化 (9) 3、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9) 五、行业壁垒 (9) 1、政策壁垒 (9) 2、市场品牌和信誉壁垒 (10) 3、技术壁垒 (10)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1) 1、有利因素 (11) ()1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观念的转变给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1) (2)国家政策的支持为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11) (3)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行业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了条件 (12) (4)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行业开辟了销售渠道 (12) 2、不利因素 (13) (1)我国公众营养知识相对匮乏 (13) (2)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 (13) 七、行业风险特征 (14)

1、政策变化风险 (14) 2、产品质量风险和食品安全风险 (14) 3、海外品牌对国内市场冲击所带来的风险 (14) 八、行业主要企业简况 (15) 1、安徽携泰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2、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3、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膳食营养补充剂也叫膳食补充剂、营养补充剂、非医用营养品等。由于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在我国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国内尚无膳食营养补充剂的法律定义。根据《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的定义:“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 膳食营养补充剂主要包括保健品和营养食品。保健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品需有“健”字批准文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生产。而营养食品是指含有水、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营养元素的食品。营养食品的生产管理属于食品生产范畴,需要获得国家QS 体系认证。 一、行业监管体系与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保健协会是行

常见的膳食补充剂有哪些

常见的膳食补充剂有哪些 面对市面上种类繁多的膳食补充剂,我们多数人此时都不知道如何选择?那就一起来读读这篇文章,了解一下人体需要的常见膳食补充剂。 一、维生素A 这种维生素对于上皮组织的维护和修复是非常重要的,上皮组织在皮肤、体内和体外广泛存在,如肺、消化道、子宫等。β-胡萝卜素是维生素A前体中活性最强的一种,就算大量摄入也不会中毒。维生素A在预防癌症和治疗癌前病变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对视力也是必须营养素。但因为人体摄入过多的维生素A 会导致中毒,而补充β-胡萝卜素是相对好的方式。 维生素A缺乏时,可引起口腔溃疡、对暗环境适应能力差、痤疮、易感冒或感染、鸡皮肤、头皮屑等。 二、B族维生素 B族维生素的种类很多,从B1到B12,下面介绍4种通常容易缺乏的。 1、维生素B1 维生素B1又称硫胺素,在体内,维生素B1以辅酶形式参与糖的分解代谢,有保护神经系统的作用;还能促进肠胃蠕动,增加食欲。维生素B1缺乏时,可引起多种神经炎症,如脚气病。 但在我们的主食谷类中维生素B1多存在于外胚层(糠、麸)中,故精制时易丢失,洗米过度可致损失,煮饭加碱时亦可遭破坏,易引起缺乏。 2、维生素B2 维生素B2亦称核黄素,它参与人体内生物氧化酶的催化过程。缺乏维生素B2会影响生物氧化,还会得舌炎、口角炎、眼结膜炎、角膜炎及脂溢性皮炎等疾患。 食物中以动物肝、肾、心等维生素B2的含量较高,其次是奶类及其制品,禽蛋类、豆类及其制品、谷类。 维生素B2的两个性质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1)可被光破坏;(2)在碱溶液中加热可被破坏。 3、维生素B6 维生素B6又称吡哆醇,人体内某些辅酶的组成成分,参与多种代谢反应,尤其是和氨基酸代谢有密切关系,对于所有蛋白质的利用都非常重要。 维生素B6的食物来源在动物性及植物性食物中含量均微,酵母粉含量最多,米糠或白米含量较多,其次是来自于肉类、家禽、鱼,马铃薯、甜薯、蔬菜中其需要量其实与蛋白质摄食量多寡很有关系,现在人们经常大鱼大肉,应记住要大量补充维生素B6,以免造成维生素B6缺而导致慢性病的发生。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京东开放平台行业标准——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

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 京东开放平台行业标准——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 前言 为了提高京东开放平台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的整体商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商品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商品信息的精准度,统一网站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特拟定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标准。 京东开放平台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标准由京东制定,京东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于2013年09月01日发布,于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于2014年06月03日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京东开放平台销售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类商品所应遵循的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销售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类商品,包括: 母婴类目内奶粉、营养辅食、妈妈专区分类下的所有膳食营养补充剂商品; 营养保健类目内营养健康、营养成分分类下的所有膳食营养补充剂商品。 注: i. 膳食营养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是以维生素、矿物质及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口服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达到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的目的,一般以片剂或胶囊剂等浓缩形态存在。 ii. 本标准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特指必须经过以下两种渠道在京东开放平台上销售的商品: a) 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从海关进入的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类商品; b) 企业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企标备案,以普通食品身份进入市场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类商品。 2. 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2.1 膳食营养补充剂类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2.1.1 标题发布规范 1) 一条完整的商品标题应当具有以下内容: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商品品名+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非必填)。 例如:自然之宝(Nature's Bounty)番茄红素软胶囊-100粒 2) 商品标题应与对应类目及卖家经营的品牌一致,不得出现与该商品无关内容,不得堆砌关键词;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商品应当建立多个SKU,不得在标题前加热卖、新品、疯抢、直降、清仓、推荐、爆款、首发等促销语。 3) 膳食营养补充剂标题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描述必需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4) 商品标题里除第1)点里的标题元素外的内容统称为商品广告语,商品广告语要求语言精练、有营销理念,不得出现歧义、夸大商品功能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1.2 主图发布规范 1) 主图图片规格800*800像素,分辨率达到72dpi,并且满画布居中显示,照片要保证亮度充足,真实还原商品色彩。第一张主图必须为商品主体正面实物图,要求纯色背景(建议白色)。

食品添加剂成分分析

食品添加剂成分分析 ---气相色谱法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与检测方法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急性中毒可引起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严重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窒息、昏迷甚至死亡。本文首先阐述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其次,对亚硫酸盐漂白食品中二氧化硫清除剂;气相色谱法;食品二氧化硫快速检测试剂盒等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食品二氧化硫来源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1.前言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常有媒体报到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的安全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少量的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途经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对人体没有太大影响。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 二氧化硫是怎么产生的呢?这是来自于食品加工中使用的亚硫酸盐类,亚硫酸盐类是一类漂白剂,它的作用是产生二氧化硫,破坏或抑制食品中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其免于褐变的。另外,还有抑菌及抗氧化作用。亚硫酸盐可用作盐渍蔬菜、竹笋、酸菜、腐竹、食用淀粉、淀粉糖类、及可可、巧克力、饼干、年糕、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葡萄酒、果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硫磺也是亚硫酸盐类的一种,在农产品加工中用得比较多。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食用菌及藻类、粉丝、粉条。通常使用硫磺蒸熏产品,破坏表面细胞,促进表面干燥、防止氧化褐变。亚硫酸盐的使用,最后在食品中总是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算。允许在食用菌、蜜饯中残留量比较大,最大剂量分别为400mg/kg、350mg/kg;食用淀粉残留量最低,为30mg/kg;其他多是50mg/kg。 二氧化硫急性中毒可引起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严重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窒息、昏迷甚至死亡。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导致嗅觉迟钝、慢性鼻炎、支气管炎、肺通气功能和免疫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引起肺部弥漫性间质纤维化和中毒性肺硬变。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可影响钙吸收,促进机体钙丢失。 所以大家在选购食品时应该留个心眼:正常的白木耳应该是白中微带点黄,白白净净就不一定好了;夏天买的年糕,有的吃时有特别的异味,那就是二氧化硫的味道。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1)亚硫酸盐漂白法 亚硫酸盐是一种无毒无气味的白色结晶粉末,能安全、高效地清除食品中SO2的残留,有效地控制食品中SO2残留量,使之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提高食品的质量,并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应用于年糕、米粉、食用菌、蔬菜、水果、果脯、蜜饯、米粉、面制品等食品的加工以及药材、木筷等的加工。同时,它适用于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代硫酸钠等硫化物作为漂白剂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膳食补充剂知识介绍

膳食补充剂知识介绍(一) 维生素 Vitamins 维生素是一种从日常膳食中获得的为身体所必需的基本营养元素。维生素就象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一样对维持生命起着关键作用,并且随所摄入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在体内发挥其各种功效,机体的各项基本生理活动都需要维生素的辅助。 自然界一共有13种维生素,每一种在体内都有其独特的作用,比如帮助机体形成新的血细胞,帮助将摄入的糖和脂肪转化为供机体使用的能量,形成激素,或者使伤口止血及修复皮肤。 维生素只有在其结构完整时才能发挥其功效,由于其容易被热、光和化学作用破坏,因此在烹调和加工时需要小心处理。 维生素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在被机体吸收、转运、储存和分泌的时候其溶解性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脂溶性维生素被吸收进机体的淋巴系统并被蛋白载体转运,可以储存和累积在脂肪组织中。而水溶性维生素通常被直接吸收进血液系统以供使用,多余部分则被排泄掉而不会被储存。 矿物质 Minerals 矿物质是单纯的无机元素,通常以最简单化学形式出现,不像维生素那样由多种元素构成复杂的有机化合物。现在已知有16种对机体有益的矿物质。 根据矿物质的特性,其在被处理时不像维生素那样容易受到破坏,然而其无机特性也使其有时难以被机体所吸收,而且在烹调时矿物质容易溶于水中而流失。 B族维生素 B Vitamins 维生素都是有机分子,在参与机体的生化反应时所需要的量很小,真正的维生素名称的来源就是因为其对机体来说是必需的,有意义的,而且通常是不能够由机体自身来合成的(或者可以被合成一点但不能满足需要),所以必须从膳食中补充,其他的一些营养素也被叫做维生素,但那些不是真正的维生素。 最早的两种维生素被称作维生素A和B,它们分别是脂溶性和水溶性的,后来将除了维生素C外的所有水溶性维生素都称为B族维生素。 营养物质被机体消化和吸收后即进入新陈代谢中,机体中有三种新陈代谢路径,第一种是合成代谢,此过程合成机体的组织和结构。第二种是分解代谢,此过程包括由呼吸链构成的氧化反应分解物质释放自由能以提供给需要能量的代谢活动,例如合成蛋白质以形成肌肉就需要此过程提供的能量,第三种代谢路径较为复杂,具有不止一种功能,是合成代谢与分解代谢之间的联系过程,此过程的典型例子是柠檬酸循环,也叫克雷伯氏循环。简而言之,摄入的营养物质既为机体生化合成提供物质基础,也为代谢活动提供能量,以使组织和器官发挥功能提供保障。 B族维生素复合物在上述三种代谢路径的某些酶反应中彼此起着协同作用,为人体的营养所需的

中国市场主要膳食补充剂企业的产品品类分析

中国市场主要膳食补充剂企业的产品品类分析 企业(共20家):汤臣倍健、同仁堂健康药业(总统牌)、麦金利、诺天源、保瑞药业(千林牌)、广东龙力(美澳健)、康力士、东莞纽斯葆、深圳生命力、大保龙集团(惠普生)、GNC、交大昂立(天然元)、中化青岛(枫特)、中国医药保健品(嘉荷)、瑞莱全劲、营养屋、海王、山东百合、威海清华紫光、广东仙乐。 品类分类标准:以品类名称涉及的物质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主要产品品类在企业中分布情况 分析的20家企业的产品中,鱼油首当其冲,位居产品品类前列,20家企业都有鱼油产品,其次企业生产最多的是钙剂产品,只有中华青岛没有纯钙剂产品。蛋白质粉、葡萄提取物、维生素C和鱼油的产品覆盖企业涉及18家,其中,瑞莱全劲和海王没有蛋白质粉的产品,仙乐和保瑞药业没有纯葡萄提取物的产品,中国医药保健品和中华青岛没有维生素C的产品。

表1 中国主流膳食补充剂企业的主要产品品类情况表

行业的主要产品品类的产品数的占比分布情况 由图1可以看出,20家企业的40类主要品类的产品种数占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种数的比例情况,总体上看,这些企业的产品种类较为集中,其中汤臣倍健的产品种类中近90%集中在40类主要品类,保瑞、纽斯葆、麦金利、生命力、瑞莱全劲和荣成百合几家企业的产品种类中70%以上集中在40类主要品类。同仁堂的产品线中,这40类主要品类的产品种类的比例仅为26.6%,一方面与同仁堂的产品种类繁多有关,另一方面同仁堂目前主要以中药保健的产品为主。诺天源NBTY和健安喜GNC在中国的产品线中,这40类主要品类的产品种类的比例分别为46.15%和58.52%。

食品添加剂》期末考试试题

《食品添加剂应用与检测技术》题库 一、填空题 1、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首要要求。 2、毒理学评价的主要方法:动物毒性实验和人体观察 3、毒理学评价程序:急性毒性、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 4、LD 50受实验动物的个体差异性影响最小,它比较稳定,有代表性,可根据LD 50 数据大小 来判定受试物毒性大小,LD 50 数据愈小,则该受试物的毒性愈大。 5、已知山梨酸及山梨酸钾对大白鼠的MNL为2.5g/kg,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其对人的ADI 值为 0~0.025 g/kg(山梨酸及其盐的总量以山梨酸计)。 6、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或天然物质称为食品添加剂。 7、在肉制品中添加的亚硝酸盐与蛋白质代谢产物反应生成亚硝胺是致癌物。 8、肉制品中常用的水分保持剂是磷酸盐类。 9、在面条、饺子皮中作为保湿剂使用的是丙二醇。 10、我国批准许可使用的护色剂为硝酸钠(NaNO 3 )和亚硝酸钠(NaNO2)。 11、乳化剂HLB范围一般为0~20,HLB 在3~6的乳化剂最适合 W/O 型乳浊液 12、乳化剂HLB的数值越小表示亲油性越大,数值越大表示亲水性越大。 13、乳化剂的乳化能力用HLB值来表示。 14、生产中常用的膨松剂有两大类:化学膨松剂和生物膨松剂。 15、生物膨松剂主要是指酵母。 16、复合膨松剂由碳酸盐类、酸性物质和淀粉组成。 17、根据GB2760-2011标准规定,BHA、BHT、PG混合使用时,BHA、BHT总量不得超过0.1g/kg,PG不得超过0.05g/kg,最大使用量以脂肪总量计。 18、根据GB2760-2011标准规定,不同抗氧化剂混合使用时要遵守加和原则,各自用量占其最大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 19、油脂的自动氧化可分为三个阶段诱导阶段、传递阶段和终结阶段。 21、食品加工中比较重要的酶类是氧化还原酶类和水解酶类。 22、酶制剂是一种生物催化剂,具有高效性、专一性、反应温和性等特点。 23、我国主要使用的漂白剂是还原型漂白剂。 24、还原型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盐类化合物,仅适用于植物性食品。 25、除香兰素、麦芽酚等少数香料单独使用外,多数香料往往用于调制食用香精。 26、一般用香比强值、留香值、香品值、综合评价分数确定香料的品质。 27、按四种成分组成法,可将香料分为:主香剂、协调剂、变调剂、定香剂。 28、按三种成分组成法,可将香料分为:头香香料、体香香料和底香香料。 29、根据香料的挥发度,确定香精组成的比例,一般头香香料占20~30%,体香香料占35~45%,基香香料占25~35%。 30、杀死有害微生物的物质称为杀菌剂,抑制微生物生长作用的物质称之为防腐剂。

美国十大膳食营养补充剂(精)

最受消费者欢迎的美国十大膳食补充剂 根据美国国家健康协会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评选结果,最受消费者欢迎的美国十大膳食补充剂: NO.1 Puritans Pride 普瑞丁 全球第一门类齐全保健品公司:美国Puritans Pride 普瑞丁,是全球知名垂直营销保健品牌:NBTY Inc.旗下的公司,也是美国最大的保健品公司之一。创立于1960年美国纽约长岛,至今已有超过五十多年的历史,是美国垂直整合的营养食品生产商、特许经营商、分销商的航母企业。该公司从事维生素、矿物质、草药及有关健康、美容、减肥等健康食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超过1000种的营养品,全部通过美国FDA认证。 NO.2 GNC健安喜 全球第一维生素品牌:美国GNC健安喜曾连续十四年被著名杂志《Entrepreneur Magazine》评为美国维生素及营养食品特许经营商第一位。在全球4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5000个连锁专卖店,是全世界最大的健康与营养食品连锁专卖店之一。在亚洲地区,GNC健安喜在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台湾、香港等地均设有连锁店。 NO.3 Martek 纽曼斯 全球第一DHA保健品牌:Neuromins DHA系列产品是采用美国MARTEK公司的专利技术,未经任何基因工程处理,按照美国现行GMP规范生产的专为孕妇和婴幼儿设计的,目前唯一通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食品最高级别安全认证(GRAS的植物型纯天然绿色DHA营养食品。MARTEK DHA系列产品为纯植物性DHA,按照美国现行GMP规范生产,在充满维生素E的环境下生产,完全杜绝了其他同类产品的氧化问题。 NO.4 Natures bounty 自然之宝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 本次检测项目 一、调味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薯片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检测技术

薯片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检测技术 一、薯片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薯片的主要配料为马铃薯粉精炼植物油淀粉变性淀粉玉米粉调味料(白砂糖鸡肉粉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辣椒粉酱油粉复合香辛料日落黄柠檬黄) 食用盐乳化剂抗氧化剂。 在配料里,主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磷酸酯双淀粉、酸处理淀粉、羟苯基二淀粉磷酸酯、单硬脂酸甘油脂、碳酸钙、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特丁基对苯二酚、二氧化硅、柠檬黄、焦糖色等。(一)磷酸酯双淀粉 1、性质:白色粉末,糊化温度较高而湿润度较低。ADI不作特殊规定(FAO/WHO,1994)。磷酸酯双淀粉的糊液粘度对热、酸和剪切力影响具有高稳定性。 2、用途:用作增稠剂和稳定剂。可做色拉汁的增稠剂。磷酸酯双淀粉具有较高的冷冻稳定性和冻融稳定性,特别适于冷冻食品中应用。在低温较长时间冷冻或冻融,融化重复多次,食品仍保持原来的组织结构,不发生变化。酸变性淀粉经磷酸双酯后是冰激凌的主要原料。经滚筒干燥后的交联淀粉可增加糕点体积,使糕点酥脆、柔软和耐贮存。 3、用量: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用于午餐肉,磷酸酯淀粉最大使用量为0.5g/kg;用于果酱,1.0g/kg。FAO/WHO规定:用于蛋黄酱、罐装棕榈油(食用),5 g/kg (单独使用或与经酸、碱处理或脱色的淀粉、磷酸单淀粉、磷酸双淀

粉、乙酰化己二酸双淀粉结合使用);含奶油或其他脂肪和油罐装蘑菇、芦笋、青豆、胡萝卜,10 g/kg;罐装沙丁鱼或沙丁鱼类产品,20 g/kg(仅用于填充料);代乳粉,25 g/kg(单用或与磷酸化的磷酸双淀粉结合使用于水解氨基酸为基础的产品);罐装鲐鱼和竹英鱼,60 g/kg(仅用于填充料);罐装婴儿食品(大豆型产品),5 g/kg;肉汤和清肉汤、速冻鱼条和鱼块(仅指用面包粉和面包拖料包裹的),25 g/kg(单用或与其他淀粉合用于以氨基酸或水解蛋白质为基础的产品中)。 (二)酸处理淀粉 1、性质: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较易溶于冷水,约75℃开始糊化。同浓度本品,其淀粉糊的黏度低于同类原淀粉,一定浓度时冷却可形成凝胶。 2、用途:可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 3、用量:其用量为FAO/WHO(1984):含有奶油及其他油脂的蘑菇、芦笋、青豆、刀豆、白刀豆、甜玉米、胡萝卜罐头及发酵后经热处理的酸乳,最大使用量10g/kg;沙丁鱼类罐头20g/kg;鲭鱼、鱼类罐头60g/kg;肉羹、汤,GMP;冰品30g/kg(最终产品)。用量可用于调味料(酱汁粉)、汤料、糖果(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25g/kg;雪糕、冰棍,5g/kg;果冻、果冻粉、非碳酸饮料、裹粉、方便面、果酱、酱油粉、奶酪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三)单硬脂酸甘油脂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附件2: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一、建立SN标准的基本原则 1.标准名称:进出口食品添加剂XXX分析方法 2.采标制标的原则 (1)等同采用 a.技术指标及限值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WHO/FAO JECFA、美国FCC、欧盟、日本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美国药典。详见本文“三、确定技术指标和限量的原则”和“四、选择技术指标的具体要求”。 b.检测方法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我国国标、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方法,但要注意不同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限值差异。 c.如何处理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使用了不同的等同采用对象可参考《GB 1894-2005 食品添加剂无水亚硫酸钠》的处理方式。 (2)参照企业标准确定的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建立标准。 (3)尽量邀请企业参加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起草基本要求 标准文本要求可参考《GBT 19281-2003 碳酸钙分析方

法》的编写方式。 (1)中、英文名称(包括商品名称、别名) (2)添加剂法定编码,包括CNS、INS、CAS、CI、FEMA等,部分编码参考《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 (3)功能类别(如防腐剂、甜味剂、食品加工助剂等)(4)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 (5)性状 (6)技术指标 虽然技术指标不在本分析标准中列出,但制标前必须先确定该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放在规程,各项指标检测放在分析方法)。技术指标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明确列出。下面以乳酸为例说明如下: 乳酸 1性状:油状液体,无刺激,无异味, 微酸味;有引湿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与水、乙醇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氯仿中不溶。 2技术指标 乳酸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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