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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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 编制说明 《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规定了隔声防护设施的性能及防护效果的检测方法,适用于隔声防护设施的性能及防护效果的检测。本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的防护设施检测的要求提供技术保障,为隔声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及效果检测提供技术标准,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的自主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作业场所隔声防护设施的有效、正常运行。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 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了《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的编制申请。噪声防护设施包括隔声、吸声、隔振、减振等多种设施,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隔声设施,以隔声罩、隔声间及隔声屏障为主。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以防治噪声危害为重点,解决缺少当前应用最多、最急需的隔声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缺少技术规范的需求。 本标准由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安力康工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宁大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编制的必要性 截止2012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已超过80万例,其中2012年新增2.7万例,在这些职业病中噪声聋及噪声引起的听损比例与尘肺病、职业中毒位列前三。由此可知,噪声是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而隔声是有效控制噪声危害的重要技术和常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均提出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持其正常运行”的要求,《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2部分:现场测量》(GB/T 18699.2-2002)、《声学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实验室和现场测量》(GB/T 19885-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 19889)

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第1.0.3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殊标准(根据特殊要求确定)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限 第1.0.4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第1.0.5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2.0.1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第2.0.2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第2.0.4条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第2.0.6条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三章住宅建筑 第一节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计算报告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计算报告 二0一三年七月

1.概述 噪声进入建筑围护结构有三种方式:1.孔洞直接传声;2.声波撞击到墙面引起墙体震动向对面传声,对应的隔声措施称为空气声隔声;3.物体撞击地面或墙体产生结构振动而辐射声音,对应的隔声措施称为撞击声隔声。对于绿色建筑对建筑构件隔声的要求主要考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 2.计算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工程做法(自重计算)》GJBT-1033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 《金雁饭店项目环评报告书》 建筑设计相关施工图图纸 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对建筑围护结构隔声要求为:“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客房空气隔声标准表6.1.2 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表6.1.3

3.计算过程 3.1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计算 外门窗选用断桥铝合金框LOW_E中空玻璃门窗,隔声不小于35dB。户门隔声不小于35dB。户门、外门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客房的楼板、隔墙的分层做法和材料属性见表3-2所示,分别对其进行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计算。 表3-2客房的楼板、隔墙的分层做法和材料属性 计算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时采用单层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计算公式: R = 23lgm - 9dB (m>200kg/m2) R = 13.5lgm + 13dB (m<200kg/m2)

上面公式中,R为单层构件的隔声量;m为构件的面密度。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为: 楼 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为: 隔墙 隔墙 外墙 因此,日出东方酒店项目的楼板、客房与客房之间隔墙、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外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表6.1.2客房空气隔声标准中的一级要求,满足《绿色建筑标准》GB/T50378-2006的“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的要求。 3.2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计算 本项目装修,客房地板做见表3-2, 根据《建筑物理》建筑声学附录3中已知的常用楼板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如图3-1所示,100厚混凝土楼板+8-12mm地毯的面密度为270kg/ m2,撞击声级达到52dB,该项目的客房地板做法优于规范规定的做法,故撞击声压级低于52dB;项目的客房远离噪声源,未出现客房与噪声源相邻,所以项目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满足标准中不大于65dB的要求。

GB50121-2019建筑隔声评价标准15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Rating standard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GB/T50121—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1 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北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空气声隔声 3.1 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 3.2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数值计算法 3.3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曲线比较法 3.4 频谱修正量计算方法 3.5 结果表述……… 4撞击声隔声 4.1 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 4.2 确定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数值计算法 4.3 确定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曲线比较法 4.4 撞击声改善量的单值评价量……………… 4.5 结果表述 5 建筑构件和建筑物隔声性能的评价分级” 5.1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5.2 撞击声隔声性能分级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附录C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计算…………………… C.1 撞击声隔声的频谱修正量…………………………… C. 2 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进行评价,合理确定隔声性能等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和性能分级。 1.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评价,其所用原始数据的测量方法应按现行国家隔声测量标准执行。 1.0.4 隔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0.1 测量量 measurement quantity 测量得到的一组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空气声隔声或撞击声隔声数据,单位dB。 2.0.2 计权 weighting 将一组测量量用一组基准数值进行整合后获得单值的方法。 2.0.3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将测量量计权后得出的单值,单位dB。 2.0.4 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s 在确定单值评价量时用来对测量量进行计权的一组基准数值,单位dB。 2.0.5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建筑中经过空气传播的噪声。 2.0.6 撞击声 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0.7 不利偏差 unfavourable deviation 某一频带的测量量低于(空气声隔声)或高于(撞击声隔声)该频带基准值与单值评价量之和的分贝数,单位dB。 2.0.8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考虑了噪声频谱特性后所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0.9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impact sound 考虑了标准撞击器与实际撞击声源所激发的楼板撞击声的频谱差异后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0.10 撞击声改善量 impact sound improvement 楼板在铺设了面层后撞击声压级降低的值,单位dB。 2.0.11 基准楼板 reference floor 为了确定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楼板,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78dB。 2.0.12 光裸重质楼板 bare massive floor 未铺设任何表面材料的用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筑的楼板。 2.0.13 基准面层 reference cover 为了计算楼板与面层综合撞击声隔声效果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面层,其计权撞击声改善量为19dB。 3空气声隔声 3.1 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 3.1.1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名称和符号与测量量有关。建筑构件与建筑物的空气声隔声测量量与单值评价量的对应关系应分别符合表3.1.1-1和表3.1.1-2的规定。

隔音材料性能标准

1.1.红外线分光光度测定法和/或热分析 对供应的材料/部件进行红外和/或热分析。在首次检验中建立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须视为参考标准,须将其制成档案存放在指定材料实验室内。当在相同环境下进行检测时,所有样品须产生与参考标准相符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 1.2.调节和试验条件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检验值都是在人工受控环境下的检验结果,首先,将待测材料置于相对湿度为23±2℃和50±5%的受控环境下至少24小时。然后将其置于相同环境下进行检验,除非另有说明。 1.3.成品部件要求 除以下最低要求外,产品组合必须在运输、安装、使用和服务中能够经受正常处理磨损,不得出现损毁、破裂或永久变形。对特定取样区域的要求,会在工程图纸中重点说明。 1.4.外观 所有外露材料的外观特性必须符合相关系统工程部门的要求。 1.5.环境检测 该组合部件在检测后,不得出现可视、明显的外观损坏,如: - 褶皱 - 变形 - 浮泡 - 分层 -将影响正常功能或导致负面视觉效果的扩展、萎缩或翘曲。 此外,在检测中出现的任何外观损坏须立即上报。 检测方法:采用NVH或安装在一个实际或模拟支持底座上的、核准的替代组件,使用核准的保存方法。该组件须符合规定的环境循环要求。以最低环境标准为基础的自动程序检测循环。须符合材料工程部门的事先协定。斜坡速度1至5℃每分钟(数据表实际记录的斜坡速度)。 1.5.1.适用于内部部件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2小时50±2℃,95±5%R.H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1.5. 2.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1.5.3.长期受热 对事先未受热组件进行检测 1.5.3.1.适用于内部部件 7天80±2℃环境 1.5.3. 2.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7天150±2℃环境 1.6.物理特性 1.6.1.抗张强度 从成品部件平坦区域取下样品。在测试初始阶段,检测皮带间距25毫米/分钟的测试速度为100mm。 1.6.1.1.原始值(N/cm2)10 -150 从工程图纸中引用特定数值。 1.6.1. 2.湿度老化后的变化–30%,最大值 (48小时38±2℃,95±2%R.H.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3.湿度老化后的变化–15%,最大值 (14天38±2℃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4.浸水后的变化,-30%,最大值 (在室温下浸泡在蒸馏水内48小时)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地要求规范

节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殊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限

第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第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第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条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条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三章住宅建筑 第一节允许噪声级

隔声测试报告

隔墙隔声测试报告 TJ-RE-DB-1187 检测单位: 上海东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检测项目: 隔墙隔声测试 检测类别: 一般检测 上海东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检试结果 共1页第1页 测试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中心8层 产品名称: 隔墙隔声测试 检测内容: 空气声现场隔声量测试 检测仪器:丹麦B&K公司 4418建筑声学分析仪 检测依据规范:《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2 检测隔声量及隔声性能分级: 检测条件 ㈠实验室条件:①发声室内体积: 6200mm*3974mm*2400mm 受声室内体积: 4663mm*4260mm*2400mm ②发声室内体积:3570mm*2770mm*2400mm 受声室内体积: 3370mm*2479mm*2400mm ③发声室内体积:3700mm*2330mm*2400mm 受声室内体积: 3700mm*1930mm*2400mm ④发声室内体积:3570mm*2770mm*2400mm 受声室内体积: 3370mm*2450mm*2400mm ㈡环境: 受声室内空气温度:21℃;受声室内空气相对湿度:80%. ㈢试件:检测固定隔墙尺寸:6200mm*3974mm*100mm;3570mm*2770mm*100mm 3700mm*2330mm*100mm; 3570mm*2770mm*100mm 检测人员: 检测日期:2012年4月22日 审核人: 报告签发: 报告签发日期: 2012年4月24日 上海东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地要求规范

节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1.0.3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殊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限 第1.0.4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

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第1.0.5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2.0.6条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三章住宅建筑 第一节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3.1.1

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量计算书

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量计算书 1 计算引用的规范、标准及资料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建筑幕墙》 2 建筑围护结构的隔声概述 建筑围护结构构件的隔声, 单指质量定律下空气声的隔绝。 声音通过围护结 构的传播, 按传播规律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振动直接撞击围护结构, 并使其成为 声源,通过维护结构的构件作为媒介介质使振动沿固体构件传播, 称为固体传声、 撞击声或结构声; 另一种是空气中的声源发声以后激发周围的空气振动, 以空气 为媒质, 形成声波, 传播至构件并激发构件振动, 使小部分声音等透射传播到另 一个空间, 此种传播方式也叫空气传声或空气声。 而无论是固体传声还是空气传 声,最后都通过空气这一媒质,传声入耳。门窗、幕墙等结构工程,需要计算的 是空气声隔声, 撞击声隔声是建筑结构楼板等构件产生的, 因此, 本计算书中计 算的是前者。 3 隔声计算基本定律 声的源头是振动,20Hz 的声音对人耳的感觉叫“听阈” ,20Hz 以下振动频率 的声音叫“次声”,20000Hz 的声音对人耳的感觉叫“痛阈” ,20000Hz 以上振动 频率的声音叫“超声” ,次声及超声人耳都感觉不到!在实际隔声研究中最常用 的是六个倍频程,中心频率是 125Hz 、250Hz 、500Hz 、1000Hz 、2000Hz 、4000Hz , 基本上代表了常用的声频范围! 维护结构构件的面密度越大, 声频越高, 构件的隔声量就越大, 理论证实面 密度 增加一倍或噪声频率增加一倍,即提高一个频程,隔声量都会相应的增加 6dB,这就是质量定律。 入射于构件的声频是客观的, 欲被隔离的噪声, 其频率的组成、 各声频的声 压级 的大小,建筑师是无法变更的。所以实际计算主要是考虑面密度 质量是决定构件隔声效果的主要因素。 4 隔声量计算方法、公式的选择 隔声量的计算有多种方法,其中有: 1.公式计算法; 2.图线判断法; 3.平台 做图 法; 4. 隔声指数法; 5. 实测图表法。软件采用公式计算法进行计算,下面对 这种方法进行一些介绍。 GB8485-2008 GB/T50121-2005 GB50429-2007 JGJ102-2003 GBJ118-88 GBT21086-2007 m 亦即:

建筑隔声量计算

建筑隔声量计算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筑隔声计算 声音传播的两种途径:一种是振动直接撞击围护结构,并使其成为声源,通过维护结构的构件作为媒介介质使振动沿固体构件传播,称为固体传声、撞击声或结构声;另一种是空气中的声源发声以后激发周围的空气振动,以空气为媒质,形成声波,传播至构件并激发构件振动,使小部分声音等透射传播到另一个空间,此种传播方式也叫空气传声或空气声。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隔声划分为四个等级(适用于住宅类建筑):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第条: 墙体、门窗只需要计算空气声的隔声量即可,楼板则需同时分别计算空气声及撞击声的隔声量。 所有的理论计算公式由于都是在许多不同假设条件下推导出来的,所以计算值偏差普遍偏大,并不符合实际工程情况,无法直接应用在工程实际中,《建筑隔声设计——空气声隔声技术》一书中,推荐我们在工程中一般采用如下经验公式: R=23Logm-9 (适用于m≥200kg/m2,m为构件的综合面密度) R=+13 (适用于m≤200kg/m2,m为构件的综合面密度) 面密度:指固定厚度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重量,单位: kg/m2。 综合面密度:指单位面积内,构件各构造材料的重量之和。 例,某建筑外墙的构造为:水泥砂浆(20mm)+轻质保温砂浆(30mm)+砂加气制品(200mm)+石灰水泥砂浆(20mm),各构造层对应密度分别为1800kg/m3、350kg/m3、760kg/m3、1700kg/m3。 则外墙的综合面密度为m=20*+30*+200*+20* =m2>200kg/m2 该外墙的综合面密度大于200kg/m2,则采用以下公司计算: R=23Logm-9=23Log()-9= 玻璃窗及幕墙的隔声量计算 (1):计算单层构件时采用: R= Log m+13 (公式一) 上面公式中: R:单层玻璃的隔声量; m:构件的面密度; (2):计算中空或夹层构件时采用:

金属声屏障抗风性能检测与隔声量

按照《隔声屏障声学要求及测试方法》,金属声屏障声学性能测试仪器选用丹麦公司的4292声源、2176功率放大器、2260D声学分析仪、4189传感器,TES1360数字式温湿度计。吸声系数测试在混响室进行。混响室符合GB/T 20247-2006的要求,容积213m3,试件按附录B中A类安装方式安装,吸声面朝上,测试面积约10-12m2。 通过混响时间(36个测量值的平均值)计算吸声系数和降噪系数。隔声量测试在隔声室进行,隔声室符合GB/T 19889.3-2005的要求,使用两间紧邻的混响室,分别为声源室和接收室,公共墙面上设金属声屏障安装洞口,洞口面积为10m2,洞口边缘用钢制工装,安装金属声屏障时试件均置于洞口内,工装与试件之间用软性纤维棉塞严。隔声量是18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声屏障厂声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配置在国际上领先,测试数据重复性与复现性都较强,降噪系数不确定度为0.014。 大量的检测结果显示:金属声屏障吸声棉过少或内隔板不合格均可导致声学性能不达标。水泥、珍珠岩等非金属声屏障结构不采取中空处理并内填吸声棉,降噪系数很难达标(≥0.6)。厚度达到一定要求(如140mm)的非金属声屏障隔声量均能达标(≥30dB)。 隔声屏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湿度对金属声屏障吸声系数影响较大(尤其是高频部分),测试时要保证测试单元的整体干燥。 (2)测量隔声量时,由于安装的原因可使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增大(可达5dB)。因此,必须规范安装,严格漏声检查,抑制侧向传声。 (3)不同类型车型、线路、轨道噪声源分布不同,如京津城际动车组CRH2、CRH3通过桥 梁时噪声主要在31.5-63Hz低频段,通过路基时在500-2000Hz高频出现峰值用笼统的指标“降噪系数”和单值评价指标“计权隔声量”来衡量金属声屏障声学性能具有一定局限性,会造成金属声屏障作用的不明显。建议金属声屏障标准

建筑隔声计算书

建筑隔声计算书

目录 1 建筑概况 (3) 2 标准依据 (3) 3 评价要求 (3) 3.1 隔声要求 (3) 3.2 室内背景噪声要求 (3) 4 计算方法 (4) 4.1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 (4) 4.2 相邻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 (4) 4.3 楼板撞击声隔声 (4) 4.4 室内背景噪声级 (4) 5 围护结构 (5) 5.1 工程材料 (5) 5.2 构造作法说明 (5) 6 空气声隔声 (6) 6.1 构件隔声性能 (6) 6.2 相邻房间之间隔声性能 (6) 7 撞击声隔声 (6) 8 室内噪声级 (7) 8.1 卧室 (7) 9 结论 (10)

1建筑概况 2标准依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3.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 4. 《建筑声学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5. 《建筑隔声设计—空气声隔声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评价要求 3.1隔声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第8.1.2条、第8.2.2条对建筑围护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要求。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3.2室内背景噪声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第8.1.1条、第8.2.1条对主要功能房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2.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隔音棉检测报告格式(共6篇)-28页文档资料

隔音棉检测报告格式(共6篇) :检测报告格式隔音棉吸音棉和隔音棉的区别吸音棉检测报告样本检测报告查询隔音棉 篇一:前围下隔音垫出厂检验报告 江淮乘用车公司配套件出厂检测报告 报告;3.变更改进提供变更及改进报告;4.本页最终结论(备注)内容由JAC填写。 须采集数据,数据真实;2.JAC不能检测的特性主要以认可供方报告为主;3.材料及性能(批次检)等报告需附后。 篇二:环保隔音棉 隔音发展: 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环保生活上的要求逐渐提升。经济发展带来的噪音污染问题也随之增加,家居中用到的隔音工程也相对普遍,所使用的材料也在替换更新中,从原来追求的隔音效果到现在的即追求效果同时也追求安全、环保递进。真正环保型填充隔音材料,环保不痒,家庭影院、家庭隔音装修常用材料,详询一三六一三零四四八八五环保隔音棉介绍: 环保隔音棉由100%聚酯纤维组成,做有相关环保检测报告,环保等级E1级,可与人体直接接触,施工便捷,常用30mm、50mm2种规格,是玻璃纤维棉、岩棉等同类材料的替代品。环保隔音棉属性:

30mm环保隔音棉属性20米*1米*30mm,密度400g/㎡50mm 环保隔音棉属性1.2米*0.6米*50mm,密度1.1kg/㎡其他规格、厚度、密度产品可以视面积定做生产环保隔音棉优势: →环保无毒、无害,等级E1级,做有相关检测 →施工便捷,50mm棉规格跟龙骨架相同,直接安装平铺,30mm 可直接裁切 →98%憎水率,高防水、渗透,不影响隔音效果,可二次回收利用环保隔音棉隔音原理: 环保隔音棉原材料是柔性聚酯纤维,聚酯纤维直径1-2微米,使用热压、叠置粘结制成,内部成梯度、立体网状形态,有相互连接孔隙,声波在入射环保隔音棉时,摩擦消耗声能转化成热能,起到隔音效果。但是隔音棉蓬松多孔,不能作为唯一的隔音材料使用,通常与隔音毡一起使用在隔音工程当中。 环保隔音棉因其良好隔音效果、新型环保材料,材料成本远超同类的玻璃纤维、岩棉等材料,防火等级B级。常用在工业隔音、娱乐隔音、家居隔音、办公隔音领域,在墙体、天花隔音或做木质地板中,作为填充材料,填充在龙骨空腔里。 篇三:材质分析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2019100检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主编部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8〕49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1-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3月31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具体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收集了我国各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的隔声实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并在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717/1,2,3—1982《声学—建筑物与建筑构件的隔声评价》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章和三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等。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南礼士路),以便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2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测量结果,转换为单值评价量,以便于隔声性能的相互比较和建筑隔声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 第1.0.3条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评价,其所用原始数据必须是按《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所测得的各种隔声量、声压级差和撞击声压级。 第二章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 第2.0.1条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应采用比较法确定。 第2.0.2条评价空气声隔声的参考曲线特性,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的参考曲线特性表表2.0.2

构建隔声构建隔声性能分析报告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报告

声明: 1、本报告咨询单位未盖章无效; 2、本报告经涂改和复印均无效; 3、本报告仅用于指定项目,非本项目无效;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项目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计算人: 校对人: 审核人: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2014- 11-26

目录 前言 1 1 理论依据 1 1.1单层匀质密实墙的空气声绝 3 1.2多层复合板的设计要点 4 1.3质量定律 5 1.4建筑中应用的经验公式 6 2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 7 2.1围护结构构造 7 2.2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 8 3 分析结论 8

前言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项目: 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第 4.5.3条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 设计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手册》;《建筑隔声设计——空气声隔声技术》;《建筑物理环境与设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1 理论依据: 声音在房屋建筑中的传播,有许多不同的途径,如通过墙壁、门窗、楼板、基础及各种设备管道等。声的传播途径大致可归纳为两大类:通过空气的传声和通过建筑结构的固体传声。在建筑声学中,把凡是通过空气传播而来的声音称为空气声,例如汽车声、飞机声等;把凡是通过建筑结构传播的由机械振动和物体撞击等引起的声音,称为固体声,如脚步声、撞击声等。建筑构件隔绝的若是空气声,则称为空气声隔绝;若隔绝的是固体声,则称为固体声隔绝。 在工程上,常用隔声量及来表示构件对空气声的隔绝能力,它与构件透射系数有如下关系: R =10lg1/t 式中:t为构件的透射系数。可以看出,构件的透射系数越大,则隔声量越

噪声分析报告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点所在地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即昼间小于60dB(A),夜间小于50dB(A);昼间小于70dB(A),夜间小于55dB(A)。受业主委托,本公司于2016年9月24至25日对本项目背景噪声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见表。类比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工业噪声预测模式,预测噪声源对附近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考虑遮挡物衰减、空气吸收衰减、地面附加衰减,对某些难以定量的参数,查相关资料进行估算。得出预测数据见表 项目噪声主要有来自空调、抽油烟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各类水泵、供配电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汽车行驶的交通噪声和社会活动噪声等,采用类比实测的平均声级确定其声源强度见表3和表4。 表3交通噪声源强 表4项目噪声源平均声级值 由于项目周边敏感点偏多,周围商铺众多,紧靠主次干道,除了项目本身产生噪音,周围环境中噪音影响因素多,商场的宣传声音;小贩的叫卖声,道路上行驶车辆的鸣笛声等对噪声预测都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预测过程中,需要把这些因素考虑到其中。考虑到车辆鸣笛等噪音为瞬时噪音,在监测数据整理过程中需要将这些瞬时噪音分割处理,最后得出数据,将预测结果与实测结果对比,得出结论,结论显示有几处敏感点噪声超标,可能是由于瞬时噪音的影响,也可能

是由于衰减过程中,其他噪声源对其产生叠加,为了更好控制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需要作出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敏感点附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开早7:30—8:00、中11:00—12:00、晚5:00—6:00(为上学、放学,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尽量让行,不得在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经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连续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水泵、变电器等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对水泵等高噪声源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处理,最大可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

提供者:上海朗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6-21-65961111 传真:086-21-65961112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日期:2012年8月6日

目录 1. 计算概述 (1) 1.1. 项目概况 (1) 1.2. 标准要求 (1) 1.3. 计算依据 (2) 2. 理论依据 (2) 2.1. 原理概要 (2) 2.2. 单层匀质密实墙的空气声隔绝 (3) 2.3. 多层复合板的设计要点 (3) 2.4. 质量定律 (4) 2.5. 建筑中应用的经验公式 (6) 3.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 (6) 3.1. 围护结构构造 (6) 3.2.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 (6) 3.2.1. 外墙计权隔声量 (6) 3.2.2. 分户墙的类型及计权隔声量 (7) 3.2.3. 楼板的类型及计权隔声量 (8) 3.2.4. 分户门的计权隔声量 (8) 3.2.5.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9) 4. 分析结论 (11)

朗诗?未来树1-24号楼 建筑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 1.计算概述 1.1.项目概况 朗诗?未来树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15510街道7街坊,地块东至项目地块边界,南至唐家行港绿带控制线,西至南祝公路绿带控制线,北至规划路。项目总用地面积74596.7m2,总建筑面积122835.49m2,含24栋5层住宅,2栋9层住宅以及3栋11层住宅以及3栋经济适用房。 朗诗?未来树1-24号楼参评绿色建筑,设计效果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示。 图 1 朗诗?未来树效果图 1.2.标准要求 满足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第4.5.3条控制项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1.0.3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殊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限 第1.0.4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第1.0.5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2.0.6条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三章住宅建筑 第一节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隔声标准 第3.2.1条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3.2.1 围护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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