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相互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互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互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

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

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

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3、关于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

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

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

14、关于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教龄计算办法:

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⑦经组织批准已退职的教师,重新参加工作后仍然作教师工作的,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教龄。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或自动离职的,均应从重新作教师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⑧教师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重新参加工作仍作教师的,均从重新从事教师或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⑨教师受开除留用处分,留用期间不计算教龄,留用期满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后,继续从事教师或直接从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其留用前后的执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护龄即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护士工龄执行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护士工龄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具体计算办法是:

①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护龄。

②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④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为护龄。

15、职工在敌伪和国民党政府机构(指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机关,以及海关、税务等税收机构)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连续工龄。

工龄相关政策汇编

工龄相关政策汇编 职工工龄是人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是职工晋职、增资、退休、退职的重要依据。工龄政策及内容极为庞杂,为了使各级组织人事干部正确把握政策,1998年自治区人事厅编印了《保险福利福利退休政策法规选编》,其中第三册为工龄计算政策专册。本汇编内容主要来自于该《汇编》中的文件。因篇幅有限,主要讲一些普遍、基本性的内容。 一、工龄的概念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国务院人事局、全国总工公会劳动保险部的解答对以上概念解释如下: 1、工龄。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劳动)时间。 2、一般工龄。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参加社会工作(劳动)并以其工资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劳动)时间,它包括间断前后的工作(劳动)时间。1978年国务院颁发“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后计算工龄,取消了一般号龄的规定,因此,一般工龄只能说明个人的经历,目前已没有什么意义了。 3、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工人、职员连续工作(劳动)并同样以工资收入作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在劳保条例上规定叫做本企业工龄;机关叫做工作年限,含义都是一样的,连续工龄也包括经组织上调动工作前的连续工作(劳动)时间。

连续工龄同时就是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就是连续工龄,工作年限都应是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都是工作年限。 二、工龄的几种计算法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时,必须要满一周年才能算一年,1980年发政部以“[1980]民人字第351号”《关于退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答复,一律按满一个周年计算。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中第九条规定:“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内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应予取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按周年计算,一般计算方法有三种: 连续计算法。连续计算法即计算几段工龄时间不间断,如某同志由于工作需要,经组织几次调动,其工龄应连续相加计算。 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法聚聚将间断的工作年限扣除,前后合并计算。 折算法。折算法是专指在特殊的工作岗位、特殊工种和特殊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按国家规定从优折算。折算工龄应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之工龄与普通工作之工龄折算表》执行。折算的工龄不计发工龄津贴。计发工龄津贴仍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 三、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 第一,各种特定历史时期、历史情况的工龄计算。 1、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2、关于起义、投诚、宽释、留用人员的工龄计算。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得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得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就是说,工龄总就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得来源。这两个方面得含义,构成了工龄得两个基本特征。但就是,在我国特定得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得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得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得规定. 2、工龄得分类?由于工作性质与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得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就是衡量一个人就是劳动者还就是剥削者得标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得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 得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得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得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得,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得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得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得政策与方法得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与参加工作时间之间得关系?①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凡就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得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得话,就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她得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她就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得,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在这里就就是相等得。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得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就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进退,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 四、职责部门 4.1工资核算部门负责工龄工资的核算及审核工作; 4.2财务部负责每月工龄工资计算结果的复核; 4.3综合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推行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工作; 五、工龄工资的标准: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工龄工资100元/月奖励,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给予200元/月奖励,以此类推,以后逐年递增,工龄工资以500元/月为上限. 六、相关规定: 6.1员工自入职并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便开始计算工龄;入职当月上班满15天者按整月计算工龄,入职当月未满15天者从下月开始计算工龄;

6.2当月请假或放假(非有薪假)15天以上(含15天),当月工龄奖不给予计算与发放; 6.3每月工龄工资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6.4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七、本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开始计算工龄,于2018年1月份核准发放。 综合办 2017年12月11日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年度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摘录)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 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第四十条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更新:2018-10-10 08:02:25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也是按着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实施的,只是有可能会尽可能的靠近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工龄工资的相关规定,详细的介绍了工龄工资计算的相关措施。对于工龄工资很多人都会很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现在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工龄工资的有关规定。 工龄工资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目的 企业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为了尊重和留住有价值的老员工,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工龄为一级,每月工龄工资为10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工龄为二级,每月工龄工资为20元,以此类推,每年满一年,工龄增长一级,每月工龄工资增长10元,上不封顶。 第四条工龄的计算 每年的5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并调整工龄工资,必须以年满

12个月以上为一个工龄级,比如2012年4月份之前入职的,2013年才可以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2012年5月份(包含5月份)之后入职的,2013年不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就没有工龄工资第五条工龄工资的计算(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1992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19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19=190元整;某员工于1992年3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20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20=200元整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又复职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级别和工龄工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级别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的标准是有相关规定的,在工作的时候就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了解公司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获得更多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 一、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二、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

续工龄申请书

篇一:工龄续接申请 工龄续接申请 现申请续接*年*月——*年*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篇二:要求连续工龄的申请 要求连续工龄的申请 我叫王子清,男,户籍:非农业,1958年3月出生,今年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 我于2012年5月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我的原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结束时间:1993年10月1日,工作年限:18年。我在原单位1975年至1993年任小学语文、体育和少先队等职务,单位领导:孟显荣,工友是:何凤臣、陈国明。 现申请连续我在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申请人: 年月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 区劳动局: 我叫王子清,男,户籍:非农业,1958年3月出生,今年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下岗时间:1993年10月1日,工作年限:18年。我在原单位1975年至1993年任小学语文、体育和少先队等职务。 现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人:年月日关于王子清同志在我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工作情况核查报告 松山区劳动局: 依据本人申请,我单位组成由孟显荣、何凤臣、陈国明等3人组成的核查小组,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的方式:查阅会议记录、查阅档案、走廊调查、调查取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性质:公立,经营状况:正常,主要领导:孟显荣,班子构成:何凤臣、陈国明等。三、申请人基本情况:本人身份: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职务:教师,离职时间:1993年10月,离职原因:超编辞退。 审核小成员、签字(按手印)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所在党委签署意见(签单) 年月日 附:证明、证言材料。证明人材料表 篇三:续算工龄申请 续算工龄申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汉族,1988年10月20日出生,2011年6月*****毕业,大专学历。 2011年6月参加甘肃省一万名下基层“西部计划”项目考试。2011年8月1日录用,于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分配在******服务。2014年3月至今在******工作,根据相关规定,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2010-01-22 14:11:58) 转载▼ 分类:养老退休 标签: 财经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9.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34号 10.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计劳业字[1972]43号

关于实行工龄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保洁、绿化 员工工龄工资制度的通知 工龄工资即年功工资:是专门反映职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职工工龄增加,逐年积累,体现职工工作年限不同,积累贡献不同,得益也不同的合理差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行工龄工资制度,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增强企业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有利于体现“论功行赏”的原则、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减少员工流动率。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现将工龄工资奖项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整。 2、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整。 3、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整。 4、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 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 相应增加30元整。 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联系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 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从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 算工龄。 8、试用期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其他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正在拟定中,随后执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他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起计算执行。 普洱市和盛物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龄申请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龄申请书篇1 人力资源部: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致此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工龄申请书篇2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女,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因今年**月参加**市**区

**考试,现通过考核及审查后被录用于**岗位。在此之前,本人于**年月至**年月就职于**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其按月缴纳社保。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年月日 工龄申请书篇3 公司人事部: 本人于****年**月被聘为**********公司**部门,担任**岗位,截止到****年**月我已连续工龄满**年。现特申请公司给予调整工龄工资,申请金额****元。 特此申请! 致此 申请人:** ****年**月**日

工龄申请书篇4 尊敬的金阳县人事局、卫生局领导: 本人叫XX,女,出生于1987年4月12日,汉族,身份证号码:XX,家庭住址:四川省金阳县春江乡XX。20xx年8月份参加临时护士、医务人员考试合格,被录取在南瓦中心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苦干实干,尊敬领导,团结同事,遵纪守法,一直以来得到领导、同事和病人及家属的好评。 20xx年10月份金阳县招考一批医务人员,本人参加考试合格被录用在对坪中心卫生院。而20xx年8月到20xx年10月两年多的工龄未计算在里面,现恳请各位领导将我的工龄更改为20xx年8月份为谢! 申请人: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工龄申请书篇5 尊敬的领导: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特此申请 致礼 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手机123456。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 1、1970-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这些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 注: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文规定: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 (1980年7月19日) 3、1979年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集体单位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上大学后工龄计算的复函》[81]劳险字4号(1981年3月12日) 4、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 5、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 6、在职人员考入国内研究生和出国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在职人员考入国内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1990年1月19日) 7、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1990年1月19日)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 ) 标签:分类: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教人字戴字第号 .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组通字号 .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号、劳薪字[]号 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号、劳人险函[]号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号、[]劳险便字号 .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国科干五字号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号 .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计劳业字[]号 .工作人员原系学生或在业人员,解放后参加军大学习的,在学习期间如已取得军龄,应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国人办字[]号

工龄工资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试行) 一、制度建立的环境: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发展脚步的日益加快,涉及行业的日益扩展,跨地域扩张的范围日益扩大,企业人才的需要和稳定也日趋重要,特别是对于留住参加工作达到一定时间的熟练工和具有培养潜力的新职工,就显的特别重要,经集团公司会议决定,特建立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降低员工流动,加强人员稳定,留住熟练工,激励新员工,使员工充分发扬和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在公司效益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推行工龄工资制度,给在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 三、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全体员工。(本办法为集团公司、煤矿管理公司、多经公司范围内同一制度的统一标准) 四、具体办法: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办理合法入职手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月出勤天数符合各单位规定的控制要求(应该公司统一规定),将从从业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出勤奖与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需结合出勤情况下发,不达领取出勤奖的职工,工龄工资也随之停发,恢复出勤奖连续达两个月的,开始重新计领工龄工资。标准分为生产一线员工元;辅助生产一线员工元;辅助生产员工元;后勤服务及管理人员元,以后职 工龄工资相应增加元,以月为单位,加入月工资内逐月下发。工龄累计超五年的,按五年标准延续发放,不再累计工龄工资。 如:某员工于2010年5月18正式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增加工龄工资为200元,每隔一年一个等级,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累积为500元,之后工龄工资延续维持500元的标准发放。 五、其他规定: 1、凡在年月日前正式入职的员工,均统一按一年工龄标准计算,并从次年当月当日开始续算新一年工龄;凡在年月日后入职的员工,员工工龄从进入公司(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连续请假(不含有薪假、补休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3、员工的岗位在本公司有换职或调动的情况,工龄工资连续计算。

关于工龄计的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2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 1、1970-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这些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 注: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文规定: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 3、1979年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集体单位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上大学后工龄计算的复函》[81]劳险字4号(1981年3月12日) 4、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申请书-工龄认定申请书

工龄认定申请书 我们很多的时候都会写工龄申请书,但工龄申请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龄认定申请书,欢迎阅读参考。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男,20xx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现是xx县xxxxxx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xxx省xxx考试,于20xx年11月被分配到xx县xxxx工作。 到xxx县xxxx工作前,曾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到xxxxx;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参加xxxx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xxx 乡xxx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XX年XX月毕业于XXXX 大学XXXX专业,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X工作单位工作一年,XXXX年XX月考取XXXX地区编制,现任XXXXXX职务。 现申请续接XXXX年XX月——XXXX年XX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今年27岁,家住***省明光市,20xx年6月毕业于***工业大学外语专业,20xx年10月——20xx年11月在***有限公司工作单位工作一年,20xx年6月考取***市公务员,现任XXXX职务。现申请续接20xx年10月——20xx年11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X年X月大学毕业,XXX年X月到xx省xx单位参加工作,XXX年XX月办理编制手续。根据上级和医院连续计算工龄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申请连续计算工龄,恳请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龄工资每年60元的调整方案是怎样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工龄工资每年60元的调整方案是怎样规定的 工龄工资每年60元是《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中按年计算的一种调整方案,工龄工资是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调整基础的,国家工资制度的改革也是按照工龄长短来计算工资的,工龄工资虽然不多但是有利于维护员工的稳定,三年调整一次的机制也有利于降低劳动者的流动频率。 《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三、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

关于工龄政策文件锦集

劳动者工龄计算法规集锦(二) 100.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入伍前系县以上集体单位职工(不含乡镇自办集体单位)、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等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照[1964]内人工字180号、[1968]中劳薪便字第831号、劳人险函[1982]10号、32号文件规定,在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或城镇居民入伍前在最后一个全民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与部队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到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上述人员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在县办集体或全民所有制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亦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但因个人犯错误或自动离职或单位辞退而脱离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陕人险发[1992]62号 101.六十年代初期因国民经济调整和“社教”原因延期1—2年毕业分配工作的我省六三、六四、六五届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比照人事部、劳动部人薪发[1994]43号文件精神,按照本人原规定学制毕业时间的当年9月1日作为参加工作和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间。其中国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时限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实际报到之日开始计算。——陕西省人事厅、陕人险发[1994]190号1994年12月28日 102.参加“整组宣传队”和“路线教育工作队”,期间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其参加“整组宣传队”和“路线教育工作队”的时间与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从“整组宣传队”或“路线教育工作队”转为公社半脱产干部(含经县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到全民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在任职期间被推荐或经所在单位组织批准考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分配工作的人员,其参加“整组宣传队”.或“路线教育工作队”的时间、任半脱产干部(或经组织安排到全民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从上述工作岗位上参军、复员、转业后直接安排工作的,其军龄和参军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陕西省人事厅、陕人险发[1995]33号1995年4月5日 103.按照陕人险发[1995]33号《关于参加“整顿农村基层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人员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更改了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人员,如何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的问题,经研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间断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本人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之日起填写。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如有间断的,其本人原来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暂不变动,更改后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可在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履历表的“备注”栏中以记实的办法填写:“按照陕人险发[1995]33号文规定,19××—19××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建国后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间断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什么时间算起,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待国家新的规定下达后,再按新规定执行。——陕人险发[1995]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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