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会文件

桂建院党〔2017〕26号

关于印发《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

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收集范围

1.干部履历表、自传、年度考核表、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挂职干部考核表等;

2.因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及所依据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

3.干部提拔、任免、考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表等;

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等;

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6.纪律检查、监察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

7.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考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外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论文答辩评审表,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培训结业成绩、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有关文件等;

9.各种表彰、奖励、出席会议代表形成的审批表、呈报表及嘉奖通报材料;

10.干部、工人录用、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合同书、协议书,续聘、解聘和辞退、辞职审批材料等;

11.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提前晋升工资审批表等;

12.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工作、学习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

13.党内提名任免通知和任免表,经党代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办理的任免材料或选举结果;

14.各种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等选举产生的社会职务的选举结果、公告、决定;

15.各种专业培训、进修等学习结业材料;

16.独生子女保健优待申请审批表、确定工伤致残的材料、办理丧事活动中的悼词(生平简介)、死亡通知书、法院判决书、离婚材料等。

(二)收集方法

1.各部门应增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意识,注意随时收集各自工作中形成的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并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移送干部人事档案室归档,并留存好归档手续。

2.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填写干部履历表、党员登记表等,及时补充档案内容。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章、形成时间。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名的,由组织注明。

3.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A4纸型的干部

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按照靠左下对齐的方式打3孔装订,中间孔距上、下孔(从孔中心算起)83mm,下孔距材料底边54mm,孔中心距左边沿12mm,孔直径为5mm。档案中原有小于A4纸型且已按照要求装订的档案材料,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统一采用国际A4纸型。

5.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如确需复印件存档的,须经组织人事部门与原件验证相符并盖章方能认可。

6.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室保存五年后,移交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保存。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为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各部门对需移交的归档材料,要认真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个人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秘密,认

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下列材料不归档

1.材料不全不完整的。一份材料残缺(页数不全)不齐,头尾不清,时间不明,张冠李戴的;

2.材料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的;

3.材料用纸或书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退回处理;

4.招工、提干、升学、入党等群众评议的发言记录、谈话记录;

5.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情报、技术动态、技术设计与图纸、实习报告、教学改革论述、答辩记录;

6.试卷、准考证、入学通知、作业、毕业设计、学生证;

7.信封、函调证明材料信、调查提纲、调查证明材料信、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党员介绍信等;

8.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要求入党的思想汇报、学习汇报,批准入党前的组织谈话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小组、支部会议讨论记录等材料;

9.单位集体立功授奖的事迹材料、呈报审批表;

10.属于个人保管的材料,如、毕业(结业、肄业)证,奖状、聘书、私人信件、日记等。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提供利用的范围

干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出国(境)审查;查核出生

日期、参加工作和入党、团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待遇,奖惩、治丧等事宜,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和亲属的情况时,一般只提供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与本人的关系以及有无因敌我性质问题而被杀、关、管者等项内容,不得查阅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

编史、修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特殊情况需要的,可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

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提供利用必须遵守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本校查阅人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领导审批同意。

校外人员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开具介绍信或证明,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报我校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领导审批同意。不得只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普通介绍信或以工作证、身份证等为凭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室可根据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确定查阅者所需查阅的材料并从档案中拆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