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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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资料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

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

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

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

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

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

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

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

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

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

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

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

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

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

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 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

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

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

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

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

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

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

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

点科室。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

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

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2表一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

60 100 200 300 400 床位 500 建设

日门(急)诊规模 1750 210 350 700 1050 1400 人次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建筑面积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

关系,见表二。

表二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

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 m?,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

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2表三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 建设规模床位 100 200 300 400 500 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室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

(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

室、灸疗法室、足疗区、 350 500 650 按摩室、候诊室、医护

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

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第二十一条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

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 m?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

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2表四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学生)

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

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

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

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

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

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

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

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

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

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

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

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

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

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

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

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

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

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

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

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

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

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

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

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

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

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

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

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执行。

第四十六条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

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

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

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

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

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

信息系统,合理布点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

功能要求。

第五十一条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

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建设床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4140~ 7200~ 15000~ 23400~ 32000~ 42000~规模 2(m) 4320 7500 15600 24000 33600 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

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

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

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

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

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

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

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

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

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感染性疾病科

(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

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

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

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

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 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 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临床科室 (5) (一)共用中医诊疗设备 (5) (二)病房基本设备 (8) (三)各科设备 (9) 1、急诊科 (9) 2、内科 (10) 3、外科 (11) 4、妇产科 (11) 5、儿科 (12) 6、骨伤科 (16) 7、针灸科 (17) 8、推拿科 (17) 9、康复科 (18) 10、肛肠科 (19) 11、皮肤科 (21) 12、眼科 (21) 13、耳鼻喉科 (22)

14、口腔科 (24) 15、麻醉科(含手术室) (20) 16、血液透析室 (27) 二、医技科室 (28) 1、检验科 (28) 2、放射科 (30) 3、超声诊断室 (31) 4、心功能室(含心电图室) (31) 5、功能检查科┈┈┈┈┈┈┈┈┈┈┈┈┈┈┈┈┈┈┈┈┈┈┈┈┈┈┈┈32 三、中药房 (27) 1、中药房 (27) 2、煎药室 (27)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一、临床科室 (一)共用中医诊疗设备 分类设备名称备注 针类毫针、梅花针、三棱针等各科必配 腹针、头皮针、芒针、火针、耳针、 磁圆针、磁极针、金针、塑柄导电 针、浮针、滚针 针灸科必配;推拿、康复科等科选 配 针刀类铍针、带刃针、埋线针、钩鍉针、 小针刀、水针刀、筋骨针、锋钩针 针推康复科等科选配 电针类电针治疗仪 内科、外科、口腔科、针推康复科、 麻醉科必配 经皮穴位电刺激仪 内科、外科、针推康复科、麻醉科 必配 电麻仪 针灸科、麻醉科必配;口腔科等科 选配 耳针治疗仪 眼科、针灸科必配;内科、推拿科、 康复科等科选配 电热针灸治疗仪针灸科必配、内科、推拿科、康复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1) 第二章机构人员 (2) 第三章组织实施 (3) 第四章基础设施 (4) 第五章应用系统 (6) 第六章运行维护 (10) 第七章信息安全 (13)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

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 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 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九条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 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 标准(试行)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目录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临床科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病房基本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各科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内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外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妇产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儿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皮肤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眼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耳鼻喉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口腔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骨伤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肛肠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针灸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推拿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康复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急诊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预防保健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麻醉科(含手术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医技科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检验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放射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功能检查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血液净化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中药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中药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煎药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 1 / 17

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模板

绪论(编制说明)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公共建筑大纲进行编制,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对大纲要求的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 1、由于拟建项目属于有法人项目,不需要成立新的项目组织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故对大纲中的第八章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章节进行了删减。 2、拟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一章《财务评价》进行了删减,在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里增加了单位工程投资指标。 3、拟建项目无重大拆迁,社会因素较为简单,无突出的社会矛盾,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二章《社会评价》进行了删减。 4、拟建项目工艺成熟简单,故没有进行方案比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承办单位概况 1、项目业主及其简介: 2、法定代表人: 3、业主地址:

4、项目主管单位: 5、项目类别及性质: 三、编制依据: 1、《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锦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自治县中医院使用土地权属的证明》; 5、锦屏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锦屏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屏县中医院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8、《贵州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9、国家颁布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程、规定要求; 10、《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1、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12、项目业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黔发改社会(2009)2678号《关于锦屏县民族中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及过程: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2017)

2017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

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 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三甲科室配置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一、临床科室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分类设备名称 诊断四诊 舌诊设备 其他望诊设备 闻诊设备 脉诊设备 中医四诊综合设备 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中医专家系统 经络 经络检测分析设备 穴位探测设备 其他 红外热像检测设备 其他诊断设备 针疗普通针具 毫针、梅花针、三棱针 芒针、火针、揿针、磁圆针、磁极针、 金银针、浮针、滚针、塑柄针灸针、 耳针 针刀 铍针、带刃针、埋线针、钩鍉针、小 针刀、水针刀、筋骨针、锋钩针 电针 温热电针治疗设备 冷针针灸设备 针灸电麻设备 电滚针治疗设备

分证型治疗设备子午流注治疗设备其他电针设备 灸疗灸疗器具 灸疗设备 仿灸治疗设备 罐疗普通火罐 电火罐 磁疗罐 真空拔罐器具药罐 多功能罐疗设备 刮痧 刮痧板 电刮痧设备 中药外治 中药熏洗 熏药设备 熏蒸设备 熏洗设备 泡洗设备 肠道灌洗 结肠灌洗(透析)设备 中药灌肠设备 其他 中药离子导入设备 中药雾化治疗设备 中药透药设备 推拿 推拿治疗设备 推拿辅助治疗设备

牵引 腰椎牵引设备 多功能牵引设备 其他牵引设备 中医光疗红光治疗设备 红外光疗设备 红外偏振光疗设备紫外线治疗设备激光治疗设备 激光穴位治疗设备其他光疗设备 中医电疗 高频 高频治疗设备 超短波治疗设备 微波治疗设备 射频治疗设备 中频 中频治疗设备 中频经络治疗设备 温热中频治疗设备 干扰电治疗设备低频 低频治疗设备 低频经络治疗设备 超低频治疗设备其他电疗设备 中医超声治疗超声波治疗设备 超声穴位治疗设备 多功能超声波治疗设备

中医磁疗磁振热治疗设备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穴位磁疗设备 磁场效应治疗设备 中医热疗微波热疗设备 电热疗设备 蜡疗设备 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其他辅助排痰设备 空气波压力治疗设备体外冲击波治疗设备多功能治疗床 康复训练设备 结扎治疗设备 (二)病房基本设备 设备名称配置备注吸引设备必配 供氧设备必配 呼叫系统必配 心脏除颤仪必配 简易呼吸器必配 心电图机必配 快速血糖仪必配 微量注射泵必配 输液泵必配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电冰箱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裂隙灯 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机 石腊切片机冷冻机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各尖针具 药品柜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电针仪 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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