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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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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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现就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方式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 (一)提升涉企政务服务质量。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编制标准统一的权责清单(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各区、县(市)政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优化涉企证照审批流程。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压缩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一)简化涉企证照审批事项。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少涉企证照申请材料。严格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凡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分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信息技术方案【模板】

附件18 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信息技术方案 1.建设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经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通过明确经营范围表述,增强信息推送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通道建立“国家-省-地市”上下联通。 2.建设目标 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通过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为全国各地登记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查询支撑。相关部门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对接和协同,共享企

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3.业务概述 在“证照分离”改革中,需要实现下述业务: 3.1 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 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逐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作为一项全国统一的应用服务,由总局提供全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查询服务接口,为全国各地登记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查询支撑。各省业务应用调用接口,建立对经营范围的规范化描述机制。 3.2证照分离流程说明 3.2.1直接取消审批流程说明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经营范围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也可以选择“多证合一”、“双告知”等改革过程中已形成的其他数据交换通道)。 3.2.2审批改备案流程说明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在市场主体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和许可备案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信息和许可备案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3.2.3告知承诺流程说明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市场主体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现阶段实施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现阶段实施情况 今年4月1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务院各部委的支持、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浦东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通过组织调查,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现将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1、改革举措全面实施。根据国务院《总体方案》,“证照分离”改革的116个事项中,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进行操作的有65项,浦东新区操作的有51项。自试点实施来,浦东新区根据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五种改革举措的要求,调整格式文本近百件,除法律法规需要调整外,全面启动新的审批办理程序对外受理,更新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组织召开部门推进会和政策解读会,建立信息沟通和督查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集中审批方便企业。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按照“多部门集中为原则,分散独立为例外”的要求,推动许可证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向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作为该部门所有审批职能唯一对外窗口机构。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一门办结”的办事流程,禁止“体外”运行,简化办事的中间环节。目前,浦东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15个部门,除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公安局、农

委改革事项在基层所受理外,其他改革事项都正在或已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3、咨询受理平稳上升。商事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证”改革后,浦东企业登记注册快速增加,要求办理许可证数量上升。“证照分离”改革的推出,一定程度缓解了企业办证难的问题,试点实施20天,咨询受理量逐步增加,截止目前咨询量达到8699人次,受理量达到2908件,其中核发备案书321件,包括第一张《小餐饮备案通知书》、第一张《营业性棋牌备案通知书》、第一张《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通知书》;作出告知承诺决定333件,主要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建筑资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版印刷等领域。因登记注册贸易企业增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数量增加,受理量达到1948件。 4、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新区层面研究制定事中事后总体方案,各相关部门对116个改革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面,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中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建交委、人保局、民政局等9家单位已着手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卫计委、商务委、文广局、公安局等6家单位,已将监管方案提交市级部门。为加强证照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4月1日起,全市实行“双告知”,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在浦东率先实现营业执照信息同级抄告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目前116个改革事项中,涉及有87个事项,全部实施“双告知”,截止20日,推送

证照分离”中的问题和思考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探索,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希望浦东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背景下大胆改、大胆试,积极探索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得更优”的目标。 近期,区委办第三期青年干部能力特训营就“证照分离”改革中51个涉及区级事权的事项进展进行了跟踪调研,实地走访听取区审改办和15家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广泛了解服务对象、企业、市民的感受,学习研究福建、广东等地商事制度改革的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2016年4月1日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共涉及116个事项,其中国家级和市级实施项目65个;浦东新区实施项目51个,涉及15个部门。自改革实施以来,51个区级事权的事项已全部落地,截至7月底,咨询量达到3.4万余人次,受理量1.5万余件。在改革过程中,新区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加快推进、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展现了浦东作为“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的精神和劲头。 步调一致,落实有力。改革任务下达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审改办牵头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推进方案》,细化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15家委办局针对五类改革具体要求,逐一形成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各项办理

流程、操作细则和格式文书近百件,并同步制定每个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确保改革自4月1日起顺利实施。 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各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尤其在事中事 后监管方案制定、市级部门新下放事项审批、新生事物的审批与监管、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及时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部门主动跨前、积极会商,比如“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区人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多次专题研究,梳理衔接流程、工作机制和注意事项,明确各方分工和职责。 敢闯敢试,创新方法。为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各部门积极调整转 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区级层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相关委办局内部设立行政审批处,对审批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各部门许可服务窗口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推进网上政务大厅、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改革提供信息化支撑。部门层面,主动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方式方法,比如区市场监管局推行“双告知”、全项彻查制度,区文广局开展分类、信用监管制度,区卫计委制定投资指引清单、加强事前指导,区安监局引入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等。 主动思考,积累经验。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边推进、边研究、边改进,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优化方案;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力争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比如,区审改办针对部门协同不够、信息共享不充分、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建立了

关于学习借鉴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有关工作的回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关于学习借鉴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有关工作的回复意见 省委改革办: 为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对照《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所附具体事项,涉及我委有6项改革事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现提出具体意见,见附表。 附表:省卫生计生委学习借鉴上海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27日1

省卫生计生委学习借鉴上海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改革举措 (上海) 改革方式(上海) 改革举措及说明 (江西) 取消 审批 告知 承诺 优化 服务 3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 置审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浦东新区政府 1.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 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 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2.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 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3.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 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 疗领域。 √ 1.改革方式“优化服务”,与上海 市一致。 2.改革举措:(1)逐步实现社会 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 主体自主决定。(2)加快推进电 子化注册管理,优化社会办医疗 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鼓励 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3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浦东新区政府 √ 35 医师执业注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浦东新区政府 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 医师实行双执业或多执业范围注册、在三 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 改革举措与改革方法,与上海市 一致 36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 类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 备按规划、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 1.改革举措和改革方式“优化服 务”。 2.说明:目前,我委正在按照国 2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最新)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X〕4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政办〔X〕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打造中部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聚焦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难点,精准定位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堵点,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中部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 (二)改革目标。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不断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全面实现“放管服”改革“放得更活、管得更严、服务更优”的目标。 减审批,降门槛。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为重点,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推动理清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降门槛。

提效能,优服务。对标国内外政务服务高标准,不断夯实“证照分离”改革运行管理基础,创X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 强监管,营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方式,突出行业管理和诚信管理,织严织密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切实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二、主要任务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求,在自贸试验区X片区实施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年12月21日。 (一)复制推广X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政办〔X〕5号)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X 片区实际,从X市改革试点事项中选择97项进行改革试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将能分离的许可类“证”都分离出去。 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由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

[工作汇报]银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工作汇报]银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经验汇报材料 XX工行委高度重视证照分离工作,把证照分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确立了涉及22个部门9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清单,积极与相关方面沟通协调、多方征求意见后推行并实施了除消防等重点部位以外的先照后证、“双告知”改革方案,并及时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二是明确了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管理方式等内容,实行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三是坚持“放管服”改革,仔细梳理企业在办证中的困难和问题,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四是通过简化年报程序、告知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程序、将营业执照放置在营业场所等方式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管理法律法规难以和实际监管相结合;二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审批与管理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许可。根据XX实际,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和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三是构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监管”要求,依法明确监管责任,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

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的目标,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有效区分“证”“照”功能,放管结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举措 按照“凡不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改革举措,均要全市推开”的要求,对国务院批复的第一批116项、第二批47项和浦东新区自主改革的35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逐项明确取消审批的后续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取消审批并不是取消监管,更不是放弃监管责任。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事项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要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部门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项明确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当承担的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精神,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按照《x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及时调整事项表内容。做好前置审批目录、后置审批目录的更新和发布工作。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 完成时限:x年5月底前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设置“证照分离”专窗。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合并设立“证照分离”专窗,对

于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食品类许可证方可经营的企业进行合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办理证照时间,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体会到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x年12月底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推进综合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监管为核心,建设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一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和企业自主公示相关信息的“双公示”机制,推动实现取消审批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事项部门间联合监管执法常态化。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 完成时限:x年12月底前 2.强化信息共享推送工作。“证照分离”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对于不属于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但与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可按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登记、许可、备案等准入、准营

水利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附件 水利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序号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许可证 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 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水利 部 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单位资质 认定(乙 级) 水利工 程质量 检测单 位资质 等级证 书(乙 级) 《国务院 对确需保 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 定》 省级水利 部门 实行 告知 承诺 1.细化告知内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所需的资质认定条件、要求及材料清 单,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 作的意见》,提供全国格式统一的告知承诺 书样本,通过各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门户 网站供申请人下载。 2.压缩办理时限。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经核定无误后,行政审批部门 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 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 定证书。 1.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 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 题多的检测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 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 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 2.加强处罚力度。核查发现申请人 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 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 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 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 “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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