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991年以前,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主要通过财政局各有关业务处室的财务管理来进行,1991年成立了全市国有资产专司机构---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处,1995年4月,更名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7月,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其办事机构与合肥市国资局合署办公,1998年3月,合肥市国资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县级行政单位,1999年成立国资局国资办(正县级),2002年撤销国资局,成立国资办(正县级)。随着机构的建立,法规的健全,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统一规范的轨道。截止2004年4月,合肥市国有资产(不含资源性国有资产,下同)总量为288.33亿元,成为合肥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物质保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历程。

(一)放权让利时期(1986-1991年)

放权让利严格来说,自1978年即已开始。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统得过死的弊端,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抚恤性改革。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主要特点是:1、对企业放权让利;2、分行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利改税试点;3、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开始萌芽,并于1991年初首次成立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时期(1991-1998年)

1991年,是合肥市国有资产建立新体制的起点,当年4月,市政府正式决定,把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职能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一般经济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成立国有资产专司管理机构---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市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债权、国有资产投资和收益权、国有资产处置权等权利,开展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年报统计、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国有资产法制建设等国有资产基础工作。

1、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1994年,为适应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形势要求,以及满足国有资产管理从计划经济的实物形态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形态转换需要,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编报暂行办法》,建立了以企事业单位财务汇总决算报表为基础,采用间接方式按县、区、行业分类收集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数据。1991-1994年合肥市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41.54亿元、59.95亿元、55.85亿元和56.67亿元。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汇总型国有资产统计方法,已难以满足国有资产动态情况的及时掌握和国有经济效益分类分级的深入分析。1995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一九九五年国家投资企业资产

年度报表的通知》的规定,建立了分户型国有资产统计体系。通过基层单位收集、录入、汇总数据的办法统计汇总全市国有资产总量。1995、1996年全市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78.12亿元和107.87亿元。为进一步完善分户型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与产权登记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能够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1997年建立了“统一报表”型方法统计国有资产。1997、1998年统计的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117.76亿元和121.56亿元。

2、清产核资。为摸清全市国有资产家底,逐步解决国有资产运营中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于1993-1997年进行第五次清产核资。1993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转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对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全市1127户行政事业单位,1992年底清查前帐面资产存量为13.27亿元,清查后资产总额为17.3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14.82亿元),比帐面数净增4.09亿元。在全部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13.23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76.21%。同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安徽拖拉机厂、合肥市盐业公司、合肥造纸厂三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小范围试点,为清产核资全面推开创造了条件。1994年,全市共有180户预算内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在199

3、1994年试点的基础上,1995年对365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1996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发《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方案》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合肥市选择了30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199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总体安排,拟定了全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企业户数由省里规定的不低于总户数的10%的120户企业扩大到620户企业,即全部市级集体企业,并对全市500余户扩大试点企业清产核资人员进行了培训。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铺开,全市243户城镇集体企业参加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清产核资的549户国有企业,至1995年3月31日止(按清产核资合并报表计算,下同),全部资产总额为211.43亿元,负债总额148.48亿元,所有者权益62.95亿元,其中:国有权益62.09亿元(内含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8.56亿元,土地估价增值24.84亿元),资产负债率70.23%(全国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9.58%);再扣除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则资产负债率82.54%。清查出各类资产损失净额为91828万元,资金挂帐为80721万元。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为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1992年下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当年完成开办登记118户,

变更登记5户,年检登记384户。1993年,着重抓了产权登记中的年检工作,并与工商部门联合办公,当年共年检企业857户,年检国有资产总额46.3亿元。1996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条例》,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996年,全市共年检企业733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55.52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30.41亿元。同时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实行“两个结合”,一是产权登记与1993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相结合,二是产权登记与非经营性资产普查相结合。经登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国有资产18.0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5278万元。1998年,全年完成开办登记16户,变更登记2户,年检登记1271户,涉及国有资产总额99.3亿元。

4、资产评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权变动和资产交易日益频繁。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规,1993年,合肥市共完成资产评估57项,资产评估后净值17.65亿元,平均升值率为29.4%。1996年制定《关于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使资产评估工作更趋完善、规范。1997年,落实《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依法规范评估工作管理,实行从立项到确认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同时,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和处置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合肥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和处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合肥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和处置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促进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98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立项工作的通知》。

1991-1998年全市累计完成384项资产评估项目,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前价值为168.87亿元,评估后价值为177.15亿元,平均增值率为4.9%,有效地维护国有权益。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为落实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1992年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市体改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对22户国有企业实施“三个一”管理试点,即管好一个领导、确定一个利润指标、制定一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这一办法的实施,对合肥市骨干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5年,市国资局与市财政局、劳动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1996年,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经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劳动局制定的《合肥市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对全市的国有工业企业推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时期(1995年-1998年)

1995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由过去侧重基础管理进入到全面管理、体制创新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了战略性的调整。

1、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建立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1995年6月,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1995]15号),确立了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管营运改革的“三层次框架”。即:在第一层次上,成立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第二层次上,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具体从事国有资产的资本经营和产权管理,对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第三层次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基层国有企业。“三层次”框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形成清晰的产权链条和产权关系,最终效果是在上层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

2、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为契机,对全市国有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1996年,合肥市抓住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机遇,充分运用国务院59号文件所赋予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按照“增效、改造、分流、破产”的方针,对国有企业实施综合治理。依法对严重资不抵债的51户国有企业实施了破产,共破除债务32亿元,其中金融系统22.5亿元,有效地降低了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1997年,为推动破产企业重组,制定了《关于鼓励收购破产企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当年全市共有30户企业被不同所有制的国内外企业收购,盘活资产23.7亿元,其中3户是破产企业;同时,结合资产授权经营工作,使国有资产向美菱、百大等大集团流动,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全市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1998年,为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出台了《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组建了功能齐全、融各种要素市场为一体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当年产权交易中心共盘活存量资产2500万元,使国有资产流动和产权交易行为更趋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由管理向监督转变时期(1999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模式进一步创新。十五届五中提出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更是明确提出了“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模式。1999年开始,着力完善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并逐步由管理资产向运营资本转变。

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按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辖区内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按照国

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的原则,先后组建了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开元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百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四方化工集团、城建投资控股公司等国有资本营运主体,作为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本的出资人。

授权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2002年5月,市委、市政府于以合发[2002]19号文件印发了《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体系总体方案》,提出了授权经营的具体方案,即组建工业、商贸、金融等6大国有控股公司,形成分工协作、覆盖全社会各行业的授权经营体系,并对国有控股公司职责的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8个方面的配套措施。按照《总体方案》和经济规模、产业关联、布局优化和规范运作的要求,2003年8月15日,市国资委全委会通过了组建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扩大市工业、城建控股公司授权经营范围的方案等。

培育要素市场。组建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托管资产、垫付资金、盘活存量”的运作模式为部分企业筹措“三家抬”资金,以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企业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再就业工程。

完善基础管理体系。建立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制度、国有资产权属管理体系、资产评估管理体系、产权交易运作监管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为全面落实中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出台《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政[1999]26号),开展委派财务总监试点,完善制衡约束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 1 / 10

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 10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世界经理人周刊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050835.html, ( 日期:2003-12-05 )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050835.html,编者按】形成从管理机构到管理内容的“集中”与“集权”,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个重大问题。 今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解决了国有企业多年未能解决的“九龙治水”问题,使得政府得以借助其委托的特殊机构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有机结合。但是《条例》的设计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空间,如对国有资产管理由过去的“分而治之”,转为“统而治之”,形成从管理机构到管理内容的“集中”与“集权”,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个重大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问题 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首要问题。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通过对100多个国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企都不赢利,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不是赢利的工具,而是政府用来弥补市场不足或者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但是,由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关系着我国国体、政体的格局,是保持国家稳定的一块基石;同时,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非常巨大,不可能通过疾风暴雨式的私有化手段来提高这部分资产的运营效率,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用来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还应当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关注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从总体上来看,其功能应该是多元的,而不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汇总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改制 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资产评估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 3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0571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严格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参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格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3、认真做好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加强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对非 转经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 四、认真做好资产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浪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资产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求各使用部门保管好资产,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八、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室报董事会审核后进行处置。 九、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代理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代理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关于国有资料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简要情况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总结了二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目前,省级国资委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之中。部分省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 2、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3年5月27日,国

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条例》为基础,国资委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32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257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3、建立了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截止2004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已与187户中央企业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已正式启动。与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同时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部分省市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4、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已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2004年,监事会对中央企业普遍进行了实地检查,为加强企业监管和加强企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正在着手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5、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大多数企业普遍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中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的一个重点。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新认识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它存在于各个经济领域当中,虽然其表现的形态不一样,但涉及的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具体地讲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存在于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性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金融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广泛存在于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国防产业等公共领域。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公共事业为主的国有资产投入将迅速增长,发展空间和活力很大,是国有资产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 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文物等。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国家可以支配的资产;另一方面这种支配对于生态、环境等又存在较大影响,因此需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利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立法滞后,适应新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短缺,没有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来调整国有资产关系、规范国有资产运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与经营缺少必要的依据。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健全 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甚至严重影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谁在实际上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更好地建立出资人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过于单一,管理目标不明确 目前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单纯以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目标来衡量所有资产,没有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进行差异化管理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系、评价体系,从而导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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