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蔽室特点

电子屏蔽室特点
电子屏蔽室特点

什么是核磁共振屏蔽室?

核磁共振屏蔽室适用于永磁和超导核磁共振设备的磁场屏蔽,防止外界电磁场干扰核磁共振扫描成像仪(MRI)的正常工作,抑制MRI产生的磁场泄露影响外界设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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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屏蔽机房施工工艺:

(1)结构:MRI型屏蔽室设计有拼装式和焊接式两种结构。

(2)焊接工艺:0.5mm紫铜板作射频屏蔽层,焊接采用氩弧焊或铜焊,高导磁率钢板作磁屏蔽层

(3)龙骨架支撑采用铝合金,并与墙体间作绝缘处理。手动锁紧屏蔽门屏蔽门,可拆卸式铍青传指型铜簧片。

(4)高性能屏蔽观察窗双层铜网经特殊工艺制作,透光率好。

(5)其它:电源滤波器、信号转接板,空气供应及通风系统的屏蔽接口处理、同轴连接器、光纤转接盒、医疗气体波导接口、气体灭火截止波导管、心电监护系统接口或其它医疗设备接口以及室内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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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屏蔽室设计

屏蔽体的使用寿命是20-30年,屏蔽壳体的抗震等级按照8级计算。考虑到磁场影响和拆装方便,采用铜板拼装式设计。

(1)核磁屏蔽室底面设计:

屏蔽室在核磁仪放置位置地沟要求:2.8m×2.8m×0.9m,室内其他地方挖深为:55公分,水平以下30公分用C25混凝土浇筑。对浇注地基水泥沙浆磨平,进行双层SBS防水处理,

铺设高强度的绝缘地坪,然后进行屏蔽体地面制作。

(2)屏蔽室壳体设计:

屏蔽体是用0.35mm紫铜板及优质松木框架(刷防火涂料)拼装结构。拼装模块之间夹多层铜网衬垫,采用M6*100不锈钢螺栓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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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屏蔽门设计:

手动单开屏蔽门,尺寸:1.2m宽×2.1m高(外平开式);根据屏蔽室现场特点,采用单外开屏蔽门。屏蔽室门是影响整个屏蔽室屏蔽效果的最重要部位,是保持屏蔽系统总性能免于退化的最薄弱部件,也是系统中唯一可动部分,因此保持屏蔽门屏蔽效能的稳定性尤为重要。门的结构为单扇平开式,门板采用铜板、木龙骨和不锈钢框架焊接制成,门框边缘采用指型铍青铜弹片密封,使用无磁锁具。

(4)观察窗设计:

观察窗为双层屏蔽玻璃内衬30目铜网,双层铜网之间距离为5-6公分,以提高屏蔽效能,保证高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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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磁屏蔽室?

电磁屏蔽室是电磁兼容(EMC)领域的重要内容,电磁屏蔽室就是一个钢板房子,冷轧钢板是其主体屏蔽材料。包括六面壳体、门、窗等一般房屋要素,只是要求严密的电磁密封性能,并对所有进出管线作相应屏蔽处理,进而阻断电磁辐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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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电磁屏蔽室有钢板拼装式、钢板焊接式、钢板直贴式及铜网式四大类。拼装式为厚度1.5㎜钢板模块拼装而成,生产、安装工艺较简单,适用于小面积、屏蔽效能要求一般的工程。

可拆卸移建,但移建后屏蔽效能明显降低。钢板焊接式屏蔽室采用2~3㎜冷轧钢板与龙骨框架焊接而成,屏蔽效能高,适应各种规格尺寸,是电磁屏蔽室的主要形式。直贴式和铜网式用于屏蔽效能要求较低的简易工程。

基本组成内容

(1)壳体:此处以钢板焊接式电磁屏蔽室为例。包括六面龙骨框架、冷轧钢板。龙骨框架由槽钢、方管焊接而成,材料规格按屏蔽室大小确定地面龙骨(地梁)应与地面进行绝缘处理。墙、顶部冷轧钢板厚度2mm,底部钢板厚3㎜,先在车间预制成模块,分别焊接在龙骨框架内侧。所有焊接均采用CO2保护焊,连续满焊,并用专用设备捡漏,防止漏波。所有钢质壳体必须进行良好的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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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磁屏蔽门:电磁屏蔽门是屏蔽室唯一活动部件,也是屏蔽室综合屏蔽效能的关键,技术含量较高,材料特殊,工艺极其复杂,共26道工序。电磁屏蔽门有铰链式插刀门、平移门两大类,各有手动、电动、全自动等形式。如考虑使用的稳定性及性价比,则首选手动插刀式铰链门(标准门1900㎜×850㎜)。

(3)蜂窝型通风波导窗:通风换气、调节空气是屏蔽室必备设施。蜂窝型波导窗由对边距5㎜的六边形钢质波导管集合组成,波导管不妨碍空气流通,却对电磁辐射有截止作用。主要采用300mm×300mm×50mm规格的全焊接式蜂窝式波导窗,插入损耗150KHz~1GHz ≥100dB,完全满足《规范》要求。屏蔽室按面积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波导窗,分别用于进风、排风、泻压。

(4)强弱电滤波器:进入屏蔽室的电源线、通信信号线等导体都会夹带传导电磁干扰,必须有相应的滤波器加以滤除。滤波器是由无源元件(电感、电容)构成的无源双向网络,其

主要性能参数是截止频率(低通、高通、带通、带阻)、插入损耗(阻带衰减量),滤波性能取决于滤波级数(滤波器滤波元件数)、滤波器结构类型(单电容型C型、单电感型L型、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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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波导管:进入防护室的各种非导体管线如消防喷淋管、光纤等,均应通过波导管,波导管对电磁辐射的截止原理与波导窗相同。

(6)室内电气、室内装修:包括穿管走线、配电箱、照明、插座及吊顶、墙面装修、地面防静电地板等。为确保屏蔽室稳定运行,电气、装修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潮、环保产品。

主要功能

隔离外界电磁干扰,保证室内电子、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特别是在电子元件、电器设备的计量、测试工作中,利用电磁屏蔽室(或暗室)模拟理想电磁环境,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度。

阻断室内电磁辐射向外界扩散。强烈的电磁辐射源应予以屏蔽隔离,防止干扰其他电子、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甚至损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防止电子通信设备信息泄漏,确保信息安全。电子通信信号会以电磁辐射的形式向外界传播(即TEMPEST现象),敌方利用监测设备即可进行截获还原。电磁屏蔽室是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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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指挥通信要素必须具备抵御敌方电磁干扰的能力,在遭到电磁干扰攻击甚至核爆炸等极端情况下,结合其他防护要素,保护电子通信设备不受毁损、正常工作。电磁脉冲防护室就是在电磁屏蔽室的基础上,结合军事领域电磁脉冲防护的特殊要求研制开发的特殊产品。

什么是电镜屏蔽室?

电磁屏蔽有两类方案,被动屏蔽和主动屏蔽。被动屏蔽是用六面金属板覆盖所有墙面、天花板和地板,使整个房间处于导体盒子中。主动屏蔽是在设备周围架设导线框架,并实时监测外来电磁场,然后同步调节导线框架中的电流,产生与外来磁场相反的磁场,抵消外来干扰,实现电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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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镜屏蔽利用主动消磁设备产生和设置室杂散磁场相反相位的磁场,从而达到消除杂散磁场的目的。具体的是由磁场控制单元、一两个交流或直流磁场传感器以及装在待消磁房间里的三根多芯电缆(三维空间线圈)组成,是一种三维的交直流磁场补偿系统。

传感器测量空间环境中交直流磁场及其变化量,磁场控制单元以实时负反馈环路控制方式调节三个线圈中的电流来创建一个与环境磁场变化相反的磁场信号,抵消环境磁场给电子束设备带来的影响,恢复设备应有的分辨率和精度。

这是一个动态系统,对磁场跃变自动响应的速度在100微秒以内。市电(50/60 Hz)频率的交流背景磁场可被消除至75分之一;直流背景磁场可被消除至200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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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镜屏蔽室屏蔽效能按以下参数设计制作:

(1)六屏蔽体采用2-3mm钢板焊接式,以单元模块板焊接方式联接成整体,钢板内外表面进行磷化防腐蚀处理后涂防锈漆。

(2)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新风中含有大气尘,回风中因为人员活动的原因带有尘埃、细菌以及室内被测物带有挥发性化学物质等因素。

(3)屏蔽实验室室内壁墙面、天花作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利用隔音层作室内装饰。

(4)电镜屏蔽室验收达到的技术指标:频率范围屏蔽效能单独接地

14KHz—3GHz≥80--100dB小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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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镜屏蔽室满足环境适应和使用条件:

(1)环境温度:20℃偏差3℃波动小于1℃/小时

(2)环境湿度:相对湿度80%

(3)震动要求:2Hz以下小于1um2-9Hz 小于2um10Hz以上小于3um

(4)盐雾:所有涂层和金属零部件应承受GJB150.11规定的盐雾实验。

(5)霉菌:所有零部件不得因霉菌生长而退化,按JB150.11.10规定屏蔽室选材应满足长霉菌程度在0—2级之间。

什么是电波暗室?

电波暗室,是主要用于模拟开阔场,同时用于辐射无线电骚扰(EMI)和辐射敏感度(EMS)测量的密闭屏蔽室。电波暗室的尺寸和射频吸波材料的选用主要由受试设备(EUT)的外行尺寸和测试要求确定,分1m法、3m法或10m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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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结构

电波暗室主要组成结构主要为屏蔽室、和吸波材料。屏蔽室由屏蔽壳体、屏蔽门、通风波导窗及各类电源滤波器等组成。根据用户要求,屏蔽壳体可采用焊接式或拼装式结构均可。吸波材料由,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1000MHz的单层铁氧体片,以及锥形含碳海绵吸波材料构成,锥形含碳海绵吸波材料是由聚氨脂泡沫塑料在碳胶溶液中渗透而成,具有较好的阻燃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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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

电波暗室(anechoic chamber)通常对于辐射试验来说,测试场地分为三种,分别是全电波

暗室、半电波暗室和开阔场。在这三种测试场地中进行的辐射试验一般都可以认为符合电磁波在自由空间中的传播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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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电波

全电波暗室减小了外界电磁波信号对测试信号的干扰,同时电磁波吸波材料可以减小由于墙壁和天花板的反射对测试结果造成的多径效应影响,适用于发射、灵敏度和抗扰度实验。实际使用中,如果屏蔽体的屏蔽效能能够达到80dB~140dB,那么对于外界环境的干扰就可以忽略不计,在全电波暗室中可以模拟自由空间的情况。同其它两种测试场地相比,全电波暗室的地面、天花板和墙壁反射最小、受外界环境干扰最小,并且不受外界天气的影响。它的缺点在于受成本制约,测试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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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电波

半电波暗室与全电波暗室类似,也是一个经过屏蔽设计的六面盒体,在其内部覆盖有电磁波吸波材料,不同之处在于半电波暗室使用导电地板,不覆盖吸波材料。半电波暗室模拟理想的开阔场情况,即场地具有一个无限大的良好的导电地平面。在半电波暗室中,由于地面没有覆盖吸波材料,因此将产生反射路径,这样接收天线接收到的信号将是直射路径和反射路径信号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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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阔场

开阔场(open area test,OAT)是平坦、空旷、电导率均匀良好、无任何反射物的椭圆形或圆形试验场地,理想的开阔场地面具有良好的导电性,面积无限大,在30MHz~1000MHz 之间接收天线接收到的信号将是直射路径和反射路径信号的总和。但在实际应用中,虽然可以获得良好的地面传导率,但是开阔场的面积却是有限的,因此可能造成发射天线与接收天线之间的相位差。在发射测试中,开阔场的使用和半电波暗室相同。

建模和统一过程在家用电子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建模和统一过程在家用电子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陈虢 引言 当前国内家用(HA)电子产品已形成很大的市场规模和极强的创新能力,企业研发部门要面对众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管理就尤为重要。UML 建模和统一过程RUP是面向对象思想和方法的两个最重要的成果,在软件密集型系统开发的应用中已证明了其先进性。二者包含的方法、技术和工具也逐步运用到实时系统和各类电子产品的开发中,比如UML-RT和ROOM就是这方面研究的产物。本文以直流变频空调控制系统开发为案例(以下简称案例),介绍建模和统一过程在HA电子产品开发的应用。 HA电子产品开发生命周期 在HA电子产品的研发中,采用瀑布模型的开发人员经常会遇到如下一些问题:用户在项目初始阶段只有构思,迫切需要原型;开发过程中用户需求不断变更;软件编码全部完成了却发现仿真系统不可用;正式送样才发现许多实现的功能同用户要求有差距,并且用户又有新要求;批量生产时才发现产品设计不符合生产要求;延伸产品开发需要简化流程等等。因此就提出这样一个课题,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新产品开发过程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效地控制预算,最大可能地降低项目风险。 运用统一过程RUP的二维模型,结合HA电子产品研发特点和多年开发实践经验,本文提出HA电子产品开发生命周期,如图1。HA电子产品开发生命周期分为五个阶段:产品构思阶段、产品定义阶段、产品实现和首样阶段、用户测试和确认阶段和产品生产阶段。每个阶段以一个主里程碑结束,主里程碑由每阶段获得的一组可用制品定义。具体制品可以是:实物原型、系统框图、线路设计原理图及PCB图、结构设计图、软件开发文档、系统实验报告、用户测试数据等等。每个主里程碑的目标是确保这些制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以一种平稳的方式进化。各阶段需要经历一系列迭代过程,每次迭代或多或少都会经历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等核心工作流,按其阶段各有不同的重点,如:产品构思阶段重点在需求捕获,产品定义阶段重点在分析和设计。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电子证据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子证据是指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及其派生物。 第三条电子证据鉴定是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根据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电子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并作出意见的一项专门性技术活动。 第四条电子证据鉴定范围: (一)电子证据数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 (二)对各类存储介质或设备存储数据内容的认定; (三)对各类存储介质或设备已删除数据内容的认定; (四)加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 (五)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 (六)电子证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认定; (七)根据诉讼需要进行的关于电子证据的其他认定。 第二章委托与受理

第五条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委托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鉴定委托书; (二)检材清单; (三)检材及有关检材的各种记录材料(接受、收集、调取或扣押工作记录,使用和封存记录;检材是复制件的,还应有复制工作记录); (四)委托说明(包括检材的来源、真实完整、合法取得、固定及封存状况等); (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六条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 第七条接受委托时,应当听取案情介绍,并审查以下事项:(一)委托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鉴定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三)核对封存状况与记录是否一致; (四)启封查验检材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序列号等; (五)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六)记录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第八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委托单位作出答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电子证据调取技巧

电子证据调取技巧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开创了我国电子证据专门立法的先河,也标志着我国法制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里程。电子证据在我国还属于较新的事物,为此,本人综合若干资料编撰此文,介绍电子证据的几个问题,供初学者入门。 一、“电子证据”定义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文件”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电子文件”可以分为: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2)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晰。3)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及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 4)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5)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入等综合编辑而成。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文件趋向形式的多元化,往往在一种文件形式中又包含其他文件形式的链接功能,这就是超文本或复合文本文件。复合文本文件通过作者定义的链接,使读者可以在各种软件形成的文件交叉路径之间浏览。 当这些电子文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就是电子证据,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发票等;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还包括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等。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即它归属于哪一类证据,法学界尚在讨论,主要观点有如下四种: 第一、认为电子证据应当归属于 “视听资料”。理由是:电子证据的内容必须在计算机等终端上以图形、数字、符号等形式显示,其使用的存储介质(电磁介质)、再现载体(电子设备)以及表现形式(文字、声音和图象的结合)均与“视听资料”的特点相同。因此可以对“视听资料”进行“扩张式解释”来涵盖电子证据。 第二、认为电子证据应归属于“书证”。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已经将“数据电文”这一典型的电子证据形式纳入了“书面形式”范围,实际上已经在立法上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若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将直接影响电子交易的效率或者信任程度 第三、有学者认为,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独立存在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应当作为单独序列证据。理由如下: a)电子证据与书证在性质上有着巨大的区别。从载体看,书证中的文字、符号、图形等直接存在于可见载体之上并能直观地显示;而电子证据则以模拟和数字信号形式存在于磁性载体之上,不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不能直接显现。两者的储存方式与再现方式都有区别。从特性看,书证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较好的特点,一旦被涂改很容易被发现;而电子证据易被删改和复制,且不留痕迹、难以恢复。因此,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一般可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大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电子信息产业特征要点

电子信息产业的基本特征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电子信息产业因其持续的创新活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逐渐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占据主角位置,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充分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增强本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研究电子信息产业的基本特征、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就显得十分重要。 电子信息产业的基本特征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原因在于其突出的基本特征,使其发展具有传统产业难以比拟的增量效应和乘数效应。 (一)技术和资金密集,创新和风险并存 在电子信息产业中,无论是计算机业,还是通讯设备制造业和网络建设业,都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高新技术的发展、创新密切相关。 目前,电子信息产业的创新速度是其他产业不可比拟的。电子信息技术水平每3年提高一倍,信息技术专利每年新增超过30万项,科研资料的有效寿命平均只有5年,以科技研发为先导、具有高创新性和高更新频率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电子信息产业的外延广泛,不但涉及制造业,而且衍生到服务业,其产品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技术创新的空间大大扩展。电子信息技术与第三产业结合,便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经营模式,如电子货币、电子银行和虚拟商店等。电子信息产业的高度创新性不仅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为企业创造了效益,为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对教育、医疗保健、旅游及文化娱乐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由于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化过程投入大、成功率不高,也使电子信息产业呈现相对较高的风险。 (二)固定成本高,可变成本低 除了部分信息设备制造业企业外,大多数信息产业企业都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以计算机硬件制造业为例,建设一家生产计算机芯片的工厂,总投资需20亿美元以上,而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可变成本却不到总成本的30%,即计算机芯片生产中70%以上是固定成本。 这一特征使电子信息产业的生产在规模经济效应上与许多传统产业有显著的不同。工业时代传统产业一般都存在生产的最佳规模,超过最佳规模则会使成本上升,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固定成本高而可变成本低这一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受最佳生产规模的限制,电子信息产品的扩大化生产可以使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不断摊薄。因此,成熟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经历了生产初期的垄断利润空间后,其价格有着急速下降趋势,利润空间反而随着生产扩大逐渐缩小。电子信息产品的这种显著特征迫使电子信息产业必须不断进行新产品开发,以追求超额垄断利润。另外,信息产品的低边际成本给予厂商的营销战略更大的灵活性。由于多生产一份软件拷贝的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可以向用户免费发送试用版本;以低价向支付意愿低的群体出售功能有限的版本;以中等价格向一般消费者出售普通版本;以高价向企业用户出售专业版本。这种价格歧视实际上也是信息产业企业常用的销售策略。在理论上,它可以使生产者剩余最大,企业利润最大。

注塑材料特性

ABC是什么ABS树脂吧! 一、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英文名polybutylece terephthalate(简称PBT),属于聚酯系列,是由丁二醇glycol)与对苯二甲酸(PTA)或者对苯二甲酸酯(DMT)聚缩合而成,并经由混炼程序制成的乳白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结晶型热塑性聚酯树脂。与PET一起统称为热塑性聚酯,或饱和聚酯。 PBT理化特性 PBT为乳白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结晶型热塑性聚酯。具有高耐热性、韧性、耐疲劳性,自润滑、低摩擦系数,耐候性、吸水率低,仅为%,在潮湿环境中仍保持各种物性(包括电性能),电绝缘性,但体积电阻、介电损耗大。耐热水、碱类、酸类、油类、但易受卤化烃侵蚀,耐水解性差,低温下可迅速结晶,成型性良好。缺点是缺口冲击强度低,成型收缩率大。故大部分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或无机填充改性,其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可提高一倍以上,热变形温度也大幅提高。可以在140℃下长期工作,玻纤增强后制品纵、横向收缩率不一致,易使制品发生翘曲。 PBT加工工艺 PBT又可称为热塑性聚酯塑料,为适用于不同加工业者使用,一般多少会加入添加剂,或与其它塑料掺混,随着添加物比例不同,可制造不同规格的产品。由于PBT具有耐热性、耐候性、耐药品性、电气特性佳、吸水性小、光泽良好,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零件、机械、家用品等,而PBT产品又与PPE、PC、POM、PA等共称为五大泛用工程塑料。 PBT 结晶速度快,最适宜加工方法为注塑,其他方法还有挤出、吹塑、涂覆和各种二次加工成型,成型前需预干燥,水分含量要降至%。 PBT的注塑工艺特性与工艺参数的设定: PBT的聚合工艺成熟、成本较低,成型加工容易。未改性PBT性能不佳,实际应用要对PBT进行改性,其中,玻璃纤维增强改性牌号占PBT的70%以上。 1 PBT的工艺特性 PBT具有明显的熔点,熔点为225~235℃,是结晶型材料,结晶度可达40%。 PBT熔体的粘度受温度的影响不如剪切应力那么大,因此,在注塑中,注射压力对PBT熔体流动性影响是明显。 PBT在熔融状态下流动性好,粘度低,仅次于尼龙,在成型易发生“流延”现象。 PBT成型制品各向异性。PBT在高温下遇水易降解。 2 注塑机 选用螺杆式注塑机时。应考虑如下几点。 ①制品的用料量应控制在注塑机额定最大注射量的30%~80%。不宜用大注塑机生产小制品。 ②应选用渐变型三段螺杆,长径比为15~20,压缩比为~。 ③应选用自锁式喷嘴,并带有加热控温装置。 ④在成型阻燃级PBT时,注塑机的有关部件应经防腐处理。 3 制品与模具设计 ①制品的厚度不宜太厚,PBT对缺口很敏感,因此,制品的直角等过渡处应采用圆弧连接。 ②未改性PBT的成型收缩率较大,在%~%,模具要有一定的脱模斜度。 ③模具需要设排气孔或排气槽。

电在生活中的应用

电在生活中的应用 八年级十三班周港辉 电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一种能量。电是像电子和质子这样的亚原子粒子之间的产生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种属性。它是自然界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电或电荷有两种:我们把一种叫做正电、另一种叫做负电。通过实验我们发现带电物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其吸引力或排斥力遵从库仑定律。电是个一般术语,包括了许多种由于电荷的存在或移动而产生的现象。这其中有许多很容易观察到的现象,像闪电、静电等等,还有一些比较生疏的概念,像电磁场、电磁感应等等。 现实应用: 消费类电子产品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有不同的内涵,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内涵。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是指用于个人和家庭与广播、电视有关的音频和视频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影碟机(VCD、 SVCD、DVD)、IPTV、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电唱机、激光唱机(CD)等。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则把电话、个人电脑、家庭办公设备、家用电子保健设备、汽车电子产品等也归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中。 随着技术发展和新产品新应用的出现,数码相机、手机、PDA等产品也在成为新兴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融合了计算机、信息与通信、消费类电子三大领域的信息家电开始广泛地深入家庭生活,它具有视听、信息处理、双向网络通讯等功能,由嵌入式处理器、相关支撑硬件(如显示卡、存储介质、IC卡或信用卡的读取设备)、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应用层的软件包组成。广义上来说,信息家电包括所有能够通过网络系统交互信息的家电产品,如PC、机顶盒、HPC、DVD、超级VCD、无线数据通信设备、视频游戏设备、WEBTV等。目前,音频、视频和通讯设备是信息家电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也发展成为了信息家电,并构成智能家电的组成部分。 现代的电力供应由于常规能源的日益减少而出现了供应危机,世界各国均以新能源作为发展方向,主要推广的有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力供应的常规能源消耗将被取代!人类的生活环境会得到改善!但也造成了污染。

论新民事诉讼法下电子证据的认定

论新民事诉讼法下电子证据的认定 当今世界电子技术发展迅速,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领域愈加广泛。由于电子证据与生俱来的易破坏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在认证方面对传统证据形成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首先从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标准入手,引出我国目前电子证据认定的现状,提出在立法、鉴定机构以及电子证据的认定及保全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最佳证据等规则成功的立法经验;最后,提出建立我国电子证据认定机制、完善举证质证规则、健全鉴定机构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诉讼法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我们正处在一个“电子化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电子产品。网络、电脑、E-mail……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在不断涌现,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使人们之间的联络、交流方式愈益多样化、复杂化。但是这种“电子化生存”在充分展现了电子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方便人们进行各种信息检索和交流,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的同时,也开始引发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活动。显而易见,不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都离不开电子证据。 学界对于电子证据的讨论由来已久,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因此,在今后的诉讼活动中,公检法机关将更多地面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如何审查认定电子证据,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标准 关于电子证据,何家弘教授曾有过精辟的评说:“就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1]这句话一方面说明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巨大差别,另一方面也说明电子证据对我们现存证明制度的颠覆性冲击。因此,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在认定标准上有很大的区别。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何种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和其他证明活动中,何种电子证据应被排除在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之外的问题。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2] 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电子证据应 该怎么收集 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随着互联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法律纠纷大量出现。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收集电子证据就至关重要。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呢?具体来说,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二、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 (一)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

电子元器件行业特点

电子元器件行业特点 来源出处: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电子元器件行业包括电子器件、电子元件两大细分行业。电子器件包含电子真空器件、光电子器件等;电子元件包含印刷电路板、电子敏感元件及传感器等。 近年我国电子工业持续高速增长,带动电子元器件产业的强劲发展。我国已经成为扬声器、铝电解电容器、显像管、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世界生产基地。电子元器件正在向超微化、片式化、模块化、数字化、多功能化、智能化、绿色化、高频、高速、高可靠和低功耗方向发展。 行业特点 企业竞争多样化战略层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客户、市场份额和新产品、新技术;战术层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市场渠道、生产效率、订单交货期、产品质量等。 产业发展规模化由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工业标准是已经比较成熟,技术的商业化速度比较快,所以产品生产转换较快,生产效率较高,市场产品呈现低成本、大众化。 在线生产批次多电子元器件企业生产管理过程多数采用混合制造模式,产品加工过程以批量生产为主,生产过程以批为流动单位,在线生产的批次繁多,在线控制成为生产管理的主要功能。 计划管理难度大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业的客户,多为大客户(整机厂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是企业客户管理的主要工作;订货量计划性较差,主要体现在客户下单的时间急、数量不等、要求高。 研发投入比例高电子元器件行业是技术性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决定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品质量控制严表现在对供应商的质量监控,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设计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企业战略和文化等做出整体评价,保证供应商伙伴的质量。 要求质量可追溯一个电子元器件的实效将影响整个电子设备的实效,并且要求电子元器件可以在各种恶劣工作环境下工作,因此对电子元器件的质量和可靠性要求很高。客户通常要求电子元器件企业能够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质量跟踪追溯。电子元器件企业通常非常注重质量控制流程,通过对物流和生产过程进行批号管理,对产品质量的每一个节点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实现质量的过程可追溯,确保产品质量。此外,还特别注重外包生产的制造与交付,制定严格质量检验标准体系。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相关辩点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有关规定: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十二条。本部分辩点: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实施人员是否达到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分离;(3)检查工作的实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有关规定: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继续对整个或部分现场进行保护。 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章。本部分辩点:

电子证据的概述

电子证据的概述 /h1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开创了我国电子证据专门立法的先河,也标志着我国法制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里程。电子证据在我国还属于较新的事物,为此,本人综合若干资料编撰此文,介绍电子证据的几个问题,供初学者入门。一、“电子证据”定义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文件”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电子文件”可以分为: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2)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

晰。3)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及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 4)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5)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入等综合编辑而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文件趋向形式的多元化,往往在一种文件形式中又包含其他文件形式的链接功能,这就是超文本或复合文本文件。复合文本文件通过作者定义的链接,使读者可以在各种软件形成的文件交叉路径之间浏览。当这些电子文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就是电子证据,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发票等;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还包括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等。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即它归属于哪一类证据,法学界尚在讨论,主要观点有如下四种: 第一、认为电子证据应当归属于 “视听资料”。理由是:电子证据的内容必须在计算机等终端上以图形、数字、符号等形式显示,其使用的存储介质(电磁介质)、再现载体(电子设备)以及表现形式(文字、声音和图象的结合)均与“视听资料”的特点相同。因此可以对“视听资料”进行“扩张式解释”来涵盖电子证据。第二、认为电子证据应归属于“书证”。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已经将“数据电文”这一典型的电子证据形式纳入了“书面形式”范围,实际上已经在立法上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若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将直接影响电子交易的效率或者信任程度。第三、有学者认为,电子证据

电子行业需求分析

电子行业需求分析 克服国内多数软件盲目遵循手工管理实务,或片面模仿国外软件规格而忽略国内实际的严重弊端。 针对电子行业的生产管理特点和需求,我们制定了以生产制造管理为核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时掌握外协厂家的动态,合理控制库存,优化排产排程,严格控制交货期、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流向。真正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实时、集成、同步的控制,从而保证“增值”的实现。 用友U870电子行业解决方案由标准产品模块+行业应用插件+定制开发工具包组成,行业应用插件是U870在标准产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行业应用的一些管理特色而提出的行业解决方案,定制开发工具包是用友针对一些企业个性化的管理需求而定制的业务解决方案。 产品管理难点及用友解决方案 企业产品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1.物料编号管理困难 由于电子行业生产过程中用到的物料比较多,特别是经常发生自制、代工有共用料的情况,但在实务处理时,一般不能混用,即使都是来料加工,即便是同一个客户的料,也可能因用的部位不同而需要另行编号。 另一方面,不少客户也有订单BOM的现象,即一个订单一个物料清单,对应的编码也是唯一的,一次性使用完毕可能再也不用,但也需要唯一编码。因此,物料编码非常复杂 2.产品设计工作繁重,客户需求多样化

电子业由于产品个性化要求比较突出,例如,手机行业里会因各种机型、款式、颜色、甚至于外壳的装饰品而需要专门设计,客户的个性化的要求必然带来设计工作量大,且需求多样化。 3.产品设计变更管理困难 与编码相对应的是设计变更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由于电子行业部件一般都比较小,加上设计时往往受摩尔定律(产品一般3到6个月更新换代一次),除一些品牌企业设计相对过关外,往往是边生产边设计,边设计边试制,甚至仅简单进行试制即投产,所以生产准备期一般很少甚至没有,设计变更的管理显得比较困难。 设计变更管理不善,最显著的表现是生产物料管理比较混乱,一般电子企业很少将试制用料与正常生产用料分开,当设计变更信息传递不及时,经常发生挪料借用,会造成用料方面的混乱,并造成浪费。 4.插件位置管理不易 电子业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插件位置信息,使得生产车间与质检部门有遵循的标准 产品管理需求分析及用友产品说明 1灵活的物料编码定义功能 用友U8提供自定义长度,多级次的编码方案管理,可以针对物料的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存货类别并予以编码进行管理。为解决电子行业里编码难的问题,U870提供了存货分段编码行业插件: 首先,新建一个存货分段编码规则,完成“代码段代码”、“代码段名称”、“代码段长度”和“对应自定义项”的规则定义输入。然后在“自定义项-存货”节点中建立相应的存货自定义档案。

电子证据概述及实际运用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1.电子证据的概念 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能正确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从概念开始。 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概念1: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概念2: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 概念3: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 概念4: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概念5: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5 、尽管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角度考量,这几种关于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对象范围的描述仍有认知上的差异,我们还是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首先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运输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支持;其次,经过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实现了证据电子化。“电磁记录物”、“数码信息”、 “计算机存储的材料”、“电子数据”等用语实际上正说明了电子证据的独特存在形式。再次,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是其作为诉讼证据的必

常用塑胶材料特性大全世界通用版

常用塑胶材料特性 一、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乳白色半透明) 优点: 1.力学性能和热性能均好,乳白色半透明,硬度高,表面易镀金属 2.耐疲劳和抗应力开裂、冲击强度高 3.耐酸碱等化学性腐蚀 4.加工成型、修饰容易 缺点: 1.耐候性差 2.耐热性不够理想, 3.拉伸率底 主要应用范围:机器盖、罩,仪表壳、手电钻壳、风扇叶轮,收音机、电话和电视机等壳体,部分电器零件、汽车零件、机械及常规武器的零部件 改性的ABS共聚物: 将ABS加入PVC中,可提高其冲击韧性、耐燃性、抗老化和抗寒能力,并改善其加工性能; 将ABS与PC共混,可提高抗冲击强度和耐热性;以甲基丙烯酸甲酯替代ABS中丙烯腈组分,可制得MBS塑料,即通常所说的透明ABS。 ABS/NYLON 耐热及抗化学性、流动性佳、低温冲击性、低成本 主要用于汽车车身护板、引擎室零组件、连接器、动力工具外壳 ABS/PVC PVC增加防火性、降低成本ABS提供耐冲击性 主要用于家电用品零组件、事务机器零组件 ABS/PC 增加ABS耐热尺寸安定性、改善PC低温、后壁耐冲性、降低成本 主要用于打字机外壳、文字处理器、计算机设备之外壳、医疗设备零组件、小家电零组件、电子

器材零组件、汽车头灯框、尾灯外罩、食物餐盘 ABS/SMA 增加耐热性、流动性、涂装性佳 主要用于电子零组件、罩子、家电器材零组件 模具设计 1.排气 为防止在充模时出现排气不良、灼伤、熔接缝等缺陷,要求开设深度不大于0.04mm 的排气槽。 壁厚 0.8 mm至3.2 mm之间,典型的壁厚约在2.5mm左右,3.8以上需要结构性发泡。圆角 最小在厚度的25%,最适当半径在厚度的60%。 收缩率:0.4%-0.7%一般取0.5% 加强筋:高<3T 宽度0.5T 筋间距>2T 脱模角:0.5°-1.5° 支柱加强筋高度4T,可达支柱高度的90%,宽度0.5T,长度2T, 支柱:外经是内径2倍 具体公司和型号: 日本油墨化学工业公司 ABS\MBS TI-500A 透明级价格较高,主要用于要求流动性好、小而透明、性能和ABS一样的零件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BS 8540T 阻燃级,耐冲击强度、射出成型用、高流动性、难燃性可达UL94 1/16“V-0 主要用于商用机器、信息产品、肉薄或形状复杂产品。 余姚四塑阻燃塑料厂

UV在电子产品的应用

UV工艺在手机中的应用

内容简介 1>UV工艺的产生以及定义; 2>UV涂料的组成以及硬化原理; 3>UV工艺在手机中的应用; 4>U.V上光工艺常见问题及解决; 5>UV工艺之未来发展;

1>UV工艺的产生以及定义 ?UV就是(Ultra-Violet Ray)的英文简称.工业用的UV波长以200nm到450nm为其应用范围.用UV来照射“UV照射可硬化的材料”而使它硬化的制程,我们称之为 “UV Curing Process”。 ?Curing我们把它翻译成"硬化"(或"固化".在 UV Curing Process中,液态的"UV照射可硬化的材料 ",经过UV的照射,瞬间变成固态的加工过程,我们称它"Curing".硬化"Curing"与传统的干燥"Drying"加工过程相似但不相同,其差别在于干燥的加工过程有溶剂的挥发,而硬化的加工过程则无溶剂的挥发.

1>UV工艺的产生以及定义 ?紫外光辐射固化技术是国际上70年代以来开发出的一种全新的绿色技术,利用该技术生产的紫外光固化涂料,简称UV涂料,具有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环境污染小,固化速度快,节省能源、固化产物性能好、适合于高速自动化生产等优点。而传统涂料易挥发、固化速度慢,不利于环境保护。因此,UV涂料是传统涂料的主要替代品。 ?因此基本上,UV硬化制程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产品加工的一种工具,这工具包括"UV照射可硬化的材料"和"UV光源"及涂抹设备.针对各种不同的需求,使用者要先选定"UV照射可硬化的材料",再依材料的特性来设计涂抹设备与适当的UV光源.

2>UV涂料的构成要素以及硬化条件原理 ?UV照射可硬化的材料可以是一种涂料,上光漆,油墨或是黏着剂.其中成分主要的有: 1.单体. 2.预聚合体. 3.光起始剂. 4.添加剂. 5.颜料或染 料(油墨) ?UV照射可硬化材料中的光起始剂吸收紫外线光谱(波长200-400nm)中的某些特殊波长的光而产生断键情形,这些断键的物质再去撞击单体和预聚合体而产生连锁架桥反应,瞬间将此材料从液态变成固态. ?硬化UV材料,主要的硬化条件,其考虑的因素有: 1.UV照度=>灯管输出强度,反射镜的设计,照射距离,涂 膜厚度. 2.UV能量=>生产效率,温度.UV能量计

电子证据的鉴定-精选模板

电子证据的鉴定 摘要: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问题。对于电子证据,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规范性的同时,修改和完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质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制度规范。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向社会生活渗透的不断深入和广泛,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常见。然而,“电子证据同传统证据相比,本质的不同在于真实性方面:我们既无法用肉眼看出电子证据是否属实,通常也不能从电子证据本身入手判断其是否属实”[1],于是,运用“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2]的司法鉴定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鉴别就成为电子证据运用于诉讼活动的关键。因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理应成为电子证据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问题的提出。 与其他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用作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具备证明能力和证明力,需要以科学技术手段、法官自由心证、双方当事人质证等方式予以审查和甄别。但是,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易删改性和智能性,使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困难。在美国,有众多专业研究计算机取证的机构和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的专业软件。其中,最著名的软件系统net threat analyzer利用人工智能中的模式识别技术,用于分析slack磁盘空间、未分配磁盘空间、自由空间中所包含的信息,研究交换文件、缓存文件、临时文件及络流动数据,发现系统中曾发生过的e-mail交流、internet浏览及文件上传、下载等活动。但是,在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技术均起步较晚,“自主研究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全面检查计算机与络系统的工具与软件已经迫在眉睫”[3]。 当然,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诉讼制度和价值目标的实现问题。为实现司法公正,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当前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以及取证规则、认证规则等均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和规定。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审查、运用等司法实践很难统一,有时为了避免争议,实务部门就采取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的办法,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如将电子邮件的内容转化为口供或勘验检查笔录、将络日志的内容转化为证人证言等。

收集电子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b13902085.html, 收集电子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它已成为商务和交流的工具,无纸办公正成为现代化办公室的发展方向。以电子形式产生和储存的数据成为证据收集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目标。和其他证据的收集一样,收集电子信息的目的是要找到有用的信息并且用一种被认可的方式收集这些信息,使之确实能够作为证据。要实现这个目的并无秘诀可寻。所需的只是已经被证实了的系统的方法。尽管科技会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收集电子证据的基本技巧仍然会被证明是相当有效的。 本文就如何收集相关数据,如何保证所收集的数据被证明并成为证据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指导。 一、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做什麽 许多律师现在都在寻找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作为举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经验去收集和分析他们寻找的数据。当律师接受委托后,相关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随时会发生变化。几乎用户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作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因此向有关各方(如第三方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是十分重要的。

该通知发出得越早越好,并应尽可能具体,说明需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二、律师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取证 1、提出书面的举证请求。 请求中要包括有关电子证据的定义、说明和具体问题。 2、设计一系列问卷得出目标计算机系统的总体印象。 3、所有的举证要求都应清楚地表明你所要求的证据既包括电子文档也包括纸质文件。你可以通过说明性文件指出需要包括编辑资料、电子邮件或电子存储数据。还可以专门就计算机系统下的证据的类型(如磁盘、电子邮件和备份磁带)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后,如有必要应附带检验要求。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检查目标计算机系统从而得到第一手相关资料。 三、举证要求中计算机系统应包括那些内容 计算机系统设置,包括计算机的数量和类型、操作系统的类型以及应用的软件包。当涉及软件类型时,别忘了询问软件制作者和每个程序的名称、版本。 所有电子邮件系统的结构,包括应用的软件、用户人数、邮件文档的位置和密码的使用。 所有网络的结构,包括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等配置以及使用中的网络操作系统的商标和版本号。 应用的具体软件,包括日历、项目管理、财会、文字处理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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