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1.0.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1.0.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1.0.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第2.1.2条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状差、照度、噪场院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

第2.1.3条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第二节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第2.2.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按表2.2.1规定分为三个等级。

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青霉素等特殊药物生产洁净区,固体口服制剂配料、制粒、压片等工序洁净区的气压控制,应符合第8.5.1条要求。

第2.2.6条洁净室和洁净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可低于300LX,但不宜低于150LX。对照度要求高的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第2.2.7条洁净室内噪声级,动态测试时不宜超过75dBA。噪声控制设计不得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第三章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一节厂址选择

第3.1.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原则菩萨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第3.1.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总平面布置除遵循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有利于环境净化,避免交叉污染等要求。

第3.2.2条厂区按行政、生产、辅助和生活等划区布局。

第3.2.3条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和防止生产时的交叉污染,合理布局,间距恰当。

三废话处理,锅炉房等有严重污染的区域应置于厂的最大频率下风侧。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厂,原料药生产区应转正于制剂生产区的下风侧。青霉素类生产厂方的设置应考虑防止与其他产品的交叉污染。

第3.2.4条危险品库应设于厂区安全位置,并有防冻、降温、消防措施。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应设专用仓库,并有防盗措施。

第3.2.5条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有专用的排污和空调设施。

第3.2.6条厂区主要道路应贯彻人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

洁净厂房周围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2.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2.8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可辅植草坪或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但不宜种花。尽量养活厂区内露土面积。

第3.2.9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不宜设置排水明沟。

第四章工艺设计

第一节工艺布局

第4.1.1条工艺布局应按生产流程要求,做到布置合理、紧凑,有利生产操作,并能保证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4.1.2条工艺布局要防止人流、物流之间的混杂和交叉污染,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分别设置人员和物炎进出生产区域的通道,极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如部分原辅料、生产中废弃物等)必要时可设置专用出入口。洁净厂房内的物传递路线尽量要短;

二、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生产区应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计。净化用室的设置要求与生产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适应;

三、生产操作区内应只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和设计。用于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四、输送人中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必需设置时,电梯前应设所闸室或其他确保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的措施。

第4.1.3条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为提高净化效果,节约能源,有空气洁度要求的房间近下列要求布置:

一、空气洁净度高的房间或区域宜布置在人员最少到达的地方,并宜靠近空调机房;

二、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诚心诚意是或区域宜按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高低由里及外布置;

三、空气洁净度相同的房间或区域宜相对集中;

四、不同空气洁净度房间之间相互联系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等。

第4.1.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域,且尽可能靠近与其相联系的生产区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混杂与污染。存放区域内应安排待验区、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

第4.1.5条下列生产辅助用室的布置要求:

一、称量室

宜靠近原辅料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宜同配料室;

二、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

需要在洁净区内清洗的设备及容器具,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100级10000级洁净区的设备及容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0级;

三、清洁工具洗涤、存放室

宜设在洁净区域外。如需设在洁净区内,其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

四、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室。

第4.1.6条厂房设计应考虑防止昆虫、动物进入车间的措施。

第二节人员净化

第4.2.1条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更换洁净工作服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等。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对于要求严格分隔的洁净区,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布置在同一层。

第4.2.2条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和工作人员数量,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4~6m2计算。

第4.2.3条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应避免往复交叉。一般按下列程序(图4.2.3)进行布置:(图见后)

注1:虚线框内的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

注2:多层厂房或同一平生产区中空气洁净等级不同时,到达各区域前的人员净化程序可参

照(a)(b)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4.2.4条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厂房入口处应有净鞋设施;

二、100级、10000级洁净区的人员净化用室中,存放外衣和洁净工作服应分别设置。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按设计人数每人一柜;

三、洁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的要求;

四、盥洗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宜装手烘干器水龙头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龙头开启方式以不直接用手为宜;

五、厕所和浴室不得设在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内。厕所宜设在人员净化用室外,如需设在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有交室,供进入前换鞋,更衣用;

六、为保持洁净区域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洁净区域的入口处可设置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气闸室的出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设置单人空气吹淋室时,宜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域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第三节物料净化

第4.3.1条进入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区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有清洁措施,如设置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室,包装材料清洁室等。

第4.3.2条进入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满足第4.3.1 条

要求外还应设置灭菌室和灭菌设施。

第4.3.3条清洁室或灭菌室与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用于传递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

第4.3.4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不宜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闸或传递窗(柜),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设施。

第五章设备

第5.0.1条洁净室内应采用具有防尘、防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设计和选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结构简单,需要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要易于拆装,不便拆装的设备要设清洗口。设备表面应光洁,易清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壁应光滑,平整、避免死角,易清洗,耐腐蚀;

二、凡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层应采用不与其反应,不释出微粒及不吸附物料的材料;

三、设备的传动部件要密封良好,防止润滑油、冷却剂等泄漏时对原料、半成口、成品、包装容器和材料的污染;

四、无菌室内的设备,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灭菌的需要;

五、药液地滤时,不得使用可能释出纤维的过滤装置,否则须另加非纤维释出性过滤装置;

六、对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等设备宜局部加设防尘围帘和捕尘、吸粉装置;

七、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均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后,气体所含微粒和微生物应符合规定的洁净度要求:

八、洁净区内的设备,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宜设地脚螺栓。

第5.0.2条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混合,灭菌等主要设备和用于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

第5.0.3条设备保温支表面必须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表现不得用石棉水泥抹面,宜采用金属外壳保护。

第5.0.4条当设备安装在跨越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房间或墙面时,除考虑固定外,还应采用可靠的密封隔断装置,以保证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要求。

第5.0.5条不同空气洁净度区域之间的物料传递如采用传送带时,为防止交叉污染,传送带不宜穿越隔墙,宜在隔墙两侧分段传送。

对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中,不同空气洁净度区域之间的物料传递补,则必须分段传送,除非该递装置采用连续消毒方式。

第5.0.6条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的生产设备,必须专用。

第5.0.7条对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分别采用消声,隔振装置,改善操作环境。动态测试时,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第2.2.7条要求。

第5.0.8条设备的设计或选用应能满足产品验证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

第六章工艺管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工艺管道的干管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中。需要拆洗、消毒的管道宜明敷。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管道也宜明敷,如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应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

第6.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艺管道应尽量缩短。

第6.1.3条干管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放净口和取样口。

第6.1.4条输送纯水的干管应符合第9.4.2条要求,输送注射用水的干管应符合第9.4.3

条要求。

第6.1.5条与本洁净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本洁净室。

第6.1.6条输送有毒、易燃、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理化性质,严格控制物产的流速。

第6.1.7条气体净人装置应根据气源和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的要求进行选择。气体终端净化装置应设在靠近用气点处。

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第6.2.1条管道材料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和使用工况选用。采用的材料应保证满

足工艺要求,使用可靠,不吸附和不污染介质,施工和维护方便。

第6.2.2条工艺物料的干管不宜采用软性管道。不得采用铸铁、陶瓷、玻璃等脆性材料。当采用塑性较差的材料时,应有加固和保护措施。

第6.2.3条引入洁净室的明管材料宜采用不锈钢。

第6.2.4条输送纯水、注射用水、无菌介质和成品的管道材料宜采用低碳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物料的材料。

第6.2.5条工艺管道上阀门、管件和材料应与所在管道的材料相适应。

第6.2.6条洁净室内采用的阀门、管件除满足工艺要求外,应采用拆卸、清洗、检修均方便的结构形式。

第6.2.7条管道与设备采用金属管材连接,如需用软管时,应采用可靠的软性接管。

第三节管道的安装、保温

第6.3.1条技术夹层、技术夹道中的干管连接宜采用焊接。

第6.3.2条管道与阀门连接宜采用法兰、螺纹或其他密封性能优良的连接件。凡接触物料的法兰和螺纹的密封应采用聚四氟乙烯。

第6.3.3条穿越洁净室墙、楼板、顶棚的管道应敷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螺纹和法兰。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6.3.4条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引入洁净室的支管宜暗敷。

第6.3.5条洁净室内的管道应排列整齐,尽量减少阀门、管件和管道支架。

第6.3.6条洁净室内的管道应根据其表面温度,发热或吸热量及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定保温形式。冷保温管道的外壁温度不得低于环境的露点温度。

第6.3.7条管道保温层表面必须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并宜用金属外壳保护。

第6.3.8条洁净室内的管外壁均应有防锈措施。

第6.3.9条洁净室内的各类管道均应设指明内容物及流向的标志。

第四节安全

第6.4.1条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排放管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过滤装置。通向室外的管

道应设防止空气倒灌装置。

第6.4.2条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装置。

第6.4.3条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得用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宜采用压缩的惰性气体或输送泵。

第6.4.4条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洁净厂房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洁净室内。

第七章建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第7.1.2条洁净室的高度应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mm 为基本模数。

第7.1.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厂房伸缩缝应穿过洁净区。

第7.1.4条洁净区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用以布置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

第7.1.5条洁净区内通道应有适当宽度,以利于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

第二节防火和疏散

第7.2.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h。

第7.2.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甲、乙类(按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特征分类,下同)生产区域应采用防爆墙和防爆门斗与其他区域分隔,并应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

第7.2.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但下列情况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一、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总数不超过5人;

二、丙、丁、戊类生产厂房,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者。

第7.2.4条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人员进入空气洁净度100级、10000级生产区的净化路线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第7.2.5条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采用吊门、转门、推拉门及电控自动门。

第7.2.6条有防爆要求的洁净室宜靠外墙布置。

第三节室内装修

第7.3.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界区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温层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第7.3.2条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尘、避免眩光、耐腐蚀阴阳角均宜作成圆角。当采用轻质材料融断时,应采用防碰撞措施。

第7.3.3条洁净室的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耐磨、耐撞击,不易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水磨石地面的分析条宜采用铜条。

第7.3.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夹层的墙面、顶棚均宜抹灰。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墙面和顶棚宜增刷涂料饰面。

第7.3.5条当采用轻质吊顶作技术夹层时,夹层内应设置检修走道并且通达送风口。

第7.3.6条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

第7.3.7条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外墙上的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空气的渗漏和水汽的结露。

第7.3.8条洁净室内的门、窗造型要简单、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洗。门框不应设门槛。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以免生霉生菌或变形。

第7.3.9条洁净室的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有足够的大小,以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

第7.3.10条洁净室的窗与内墙在宜平整,不留窗台。如有窗台时宜呈斜角,以防积灰并便于清洗。

第7.3.11条传递窗(柜)两边的门应联锁,密闭性好并易于清洁。

第7.3.12条洁净室内墙面与顶棚采用涂料面层时,应选用不易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生霉的材料。

第7.3.13条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0,地面宜为15~0.35。

第八章空气净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洁净室的气流组织,宜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

第8.1.2条洁净室内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压差等环境参数的控制应符合第二章第二节要求。

第二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第8.2.1条空气洁净度100000级及高于100000级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对于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也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替高效过滤器。大于100000级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过滤器二级过滤。

第8.2.2条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方式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

二、中效空气过滤器且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压段;

三、高效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

第8.2.3条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

一、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

二、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

三、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

四、特殊药物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符合第8.5.3条要求。

第8.2.4条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则不应利用回风。

一、固体物料的粉碎、称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包衣、灌装等工序;

二、固体口服制剂的颗粒、成品干燥设备所使用的净化空气;

三、用有机溶煤精制的原料药精制、干燥工序;

四、凡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第8.2.5条对面积较大、空气洁净度较高,位置集中及消声、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采用集中式净化空调系统。反之,可采用分散式净化空调系统。

第8.2.6条洁净室内生产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单独的局部除尘和排风装置。

第8.2.7条需要消毒灭菌的洁净室,应设排风设施。

第8.2.8条洁净室排风系统应有防倒灌措施。

第8.2.9条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8.2.10条换鞋室、更衣室、盥洗室、以及厕所、淋浴室应设通风装置,室内静压值应低于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

第8.2.11条送风、回风和排风的启闭应联锁。系统的开启程序为先开送风机,再开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联锁程序反之。

第8.2.12条非连续运行的洁净室,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值班风机,并保持室内空气洁净度和正压,防止室内结露。

第8.2.13条事故排风装置的控制开关应与净化空调系统联锁,并设在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室内宜设报警装置。

第三节气流组织

第8.3.1条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室的气流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

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

三、余压阀宜设在洁净空气流的下风侧,不宜设在工作面高度范围内。

第8.3.2条非单向流洁净室内设置洁净工作台时,其位置应远离回风口。

第8.3.3条洁净室内有局部排风装置时,其位置应设在工作区气流的下风侧。

第8.3.4条洁净室的气流组织和送风量,宜按表8.3.4选用。换气次数的确定,应根据热

平衡和风量平衡计算加以验证。

气流组织表8.3.4

第四节风管和附件

第8.4.1条风管断面尺寸应考虑对内壁的清洁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清扫口。

第8.4.2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密闭调节阀。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调节阀。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第8.4.3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攻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度等级及的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第8.4.4条在中效和高效的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在新风管和送回风总管以及需要调节风量的支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孔。

第8.4.5条风管以及风管的保温、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节青霉素等药物生产洁净室的特殊要求

第8.5.1条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的精制、干燥室和分装室,室内要保持正压,与相邻房间或区域之间要保持相对负压。

第8.5.2条生产或分装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房间的送风口和排风口均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使这些药物引起的污染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8.5.3条生产或分装青霉素等强致敏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操作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与其他药物的净化空调完全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其排风口与其他药物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口之间应相隔一定的距离。

第九章给水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1条洁净区域内的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

第9.1.2条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

第9.1.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9.1.4条给排水支管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二节给水

第9.2.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第9.2.2条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活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

二、冷却循环给水和回水管宜采用镀锌钢管;

三、管道的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第9.2.3条人员净化用室的盥洗室内宜供应热水。

第9.2.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洒水设施。

第三节排水

第9.3.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确定排水系统。

第9.3.2条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

第9.3.3条排水竖管不宜穿过洁净室。如必须穿过时,竖管上不得设置检查口。

第9.3.4条空气洁净度100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10000级、100000级洁净室内,也应少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不易结垢,有密封盖,开启方便,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必要时还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可消毒灭菌。

第9.3.5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第四节工艺用水

第9.4.1条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9.4.2条纯水(去离子水、蒸馏水)

去离子水水质标准参照中国药典蒸馏水质量标准,且电阻率>0.5MΩ.cm。

去离子水必须用饮用水为水源,经离子交换后制备。离子交换柱的组合方式,以能符合纯水

质量标准为原则。

蒸馏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蒸馏水可用饮用水经蒸馏而制备。

纯水在室温下宜用不锈钢或搪玻璃贮罐密闭贮存。

纯水的输送宜采用连续循环的密闭系统,管道宜采用不锈钢,应消除弯管和其它使水滞留的部位,并应能定期清洗灭菌。

第9.4.3条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注射用水宜贮存于优质低碳不锈钢贮罐,在80℃以上保温或65℃以上保持循环。使用前宜用孔径为0.45μm的过滤器过滤。

为防止污染,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材料宜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尽可能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法兰垫片材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

二、宜采用连续循环的密闭系统,管道内维持较高的温度,并不宜与其它管道系统相连。

三、减少弯管和其它能引起长期滞留的支管或“盲管”;

四、设置输水管道的清洗消毒灭菌设施。

第五节消防设施

第9.5.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消防设施。

第9.5.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室内消炎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I/S,每股水量不应小于5I/S。

第9.5.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二、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径不应小于19mm。

第9.5.4条洁净室及其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宜同时设置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配电

第10.1.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供电设计应符合国家《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第10.1.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在非洁净区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

第10.1.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消防用电负荷应由变电所采用专线供电。

第10.1.4条洁净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功率较大的设备宜由与配电室直接供电。

第10.1.5条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第10.1.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配电线路应按照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划分的区域设置配电回路分设在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区域内的设备一般不宜由同一配电回路供电。

第10.1.7条进入洁净区的每一配电线路均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应设在洁净区内便于操作管理的地方。如切断装置设在非洁净区,则其操作应采用遥控方式,遥控装置应设在洁净区内。

第10.1.8条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管材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10.1.9条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管口,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有可靠密封。

第二节照明

第10.2.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照明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第10.2.2条洁净区内的照明淘汰宜采用荧光灯。

第10.2.3条洁净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照明灯具。不应采用格棚型灯具。

第10.2.4条洁净区内的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但不宜悬吊。采用吸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用可靠密封措施。如需要采用嵌入顶棚暗装时,除安装缝隙应可靠密封外,其灯具结构必须便于清扫,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灯管及检修。

第10.2.5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根据实际工作的提供足够的照度。照度值应符合第2.2.6条要求。

第10.2.6条洁净区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第10.2.7条有防爆要求的洁净室,照明灯具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2.8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在应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转角处应设置标地,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第三节其它电气

第10.3.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与厂房内外联系的通讯装置。

第10.3.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报警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10.3.3条当有火灾危险时,应有能向有关部门发出报警信号及切断风机电源的装置。

第10.3.4条洁净室内使用易燃、易爆介质时,宜在室内设报警装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建筑总图施工图设计步骤和制图规范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这些表可列在总平面布置图上。 3.总平面布置图 一、城市坐标网、场地建筑坐标网、坐标值 二、场地四界的城市坐标和场地建筑坐标(或注尺寸)。 三、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化粪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定位的场地建筑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室内标高及层数; 四、拆除旧建筑的范围边界、相邻单位的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及层数 五、道路、铁路和明沟等的控制点(起点、转折点、终点等)的场地建筑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和标高、坡向箭头、平曲线要素等; 六、指北针、风玫瑰; 七、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列“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八、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名称、城市坐标网与场地建筑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施工图的设计依据等. 4.竖向设计图 一、地形等高线和地物; 二、场地建筑坐标网、坐标值; 三、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四、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包括铁路专用线设计标高); 五、道路、铁路和明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的设计标高(道路在路面中、铁路在轨项、阴沟在沟项和沟底)、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平曲线要素、竖曲线半径、关键性坐标.道路注明单面坡或双面坡; 六、挡土墙、护坡或土坡等构筑物的坡顶和坡脚的设计标高。 七、用高距0.10-0.50米的设计等高线表示设计地面起伏状况,或用坡向箭头表明设计地面坡向。 八、指北针; 九、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的名称、补充图例等;

十、当工程简单,本图与总平面布置图可合并绘制.如路网复杂时,可按上述有关技术条件等内容,单独绘制道路平面图. 5.土方工程图 一、地形等高线、原有的主要地形、地物; 二、场地建筑坐标网、坐标值; 三、场地四界的城市坐标和场地建筑坐标(或注尺寸); 四、设计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五、高距为0.25-1.00米的设计等高线 六、20米x 20米或40米X 40米方格网,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间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七、土方工程平衡表; 八、指北针; 九、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坐标和高程系统名称、弃土和取土地点、运距、施工要求等; 十、本图亦可用其他方法表示,但应便于平整场地的施工 十一、场地不进行初平时可不出图,但在竖向设计图上须说明土方工程数量。如场地需进行机械或人工初平时,须正式出图. 6.管道综合图 一、绘出总平面布置图; 二、场地四界的场地建筑坐标(或注尺寸); 三、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尺寸和管线的间距尺寸 四、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其城市和场地建筑坐标。 五、指北针; 六、当管线布置涉及范围少于三个设备专业时,在总平面布置蓝图上绘制草图,不正式出图。如涉及范围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设备专业时,对干管干线进行平面综合,须正式出图;管线交叉密集的部分地点,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以及合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管道及地沟等的设计标高。 七、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7.绿化布置图 一、绘出总干面布置图; 二、场地四界的场地建筑坐标(或注尺寸) 三、植物种类及名称、行距和株距尺寸、群栽位置范围、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地上管线的距离尺寸、各类植物数量(列表或旁注); 四、建筑小品和美化构筑物的位置、场地建筑坐标(或与建筑物、构筑物的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 设计规范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3.2.5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非单向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4.3.3 1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的房间与相邻的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时,应设隔墙; 5.4.2 物料净化用室与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 5.5.6 洁净室(区)内设置真空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油润滑的真空泵应设置除油装置,除油后尾气应排入排气系统; 2 对传输含有可燃气体的真空泵,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设尾气处理装置,在排入排气系统前应去除或稀释可燃气体组分; 3 传输易燃、自燃化学品或高浓度氧气的真空泵,应采用不燃泵油,并应配置氮气吹扫。氮气吹扫控制阀应与生产工艺设备操作系统联锁。 6.2.1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2.6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6.2.7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注: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500mm×1850mm 的TFT-LCD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120m。 6.2.8 洁净厂房的洁净区各层外墙应设置专用消防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各层专用消防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 6.2.9 洁净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要求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1.0.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1.0.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1.0.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注2:空气洁净度的测试以静态条件为依据,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医药管理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中有关规定; 注3: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室内大于等于5μm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2.2条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按国家CMP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2.2.3条洁净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以穿着洁净工作服不产生不舒服感为宜。空气洁净度100级、10000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20~24℃,相对湿度为45~60%。100000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18~28℃,相对湿度为50~65%。 二、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第2.2.4条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一、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第2.2.5条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不同空气洁净度的洁净区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青霉素等特殊药物生产洁净区,固体口服制剂配料、制粒、压片等工序洁净区的气压控制,应符合第8.5.1条要求。 第2.2.6条洁净室和洁净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可低于300LX,但不宜低于150LX。对照度要求高的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设计说明书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 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 体设想。 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 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 (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 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 (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 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 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场地内外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 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 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 竖向图、管网图(可以不做)。 初步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设计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为在医药工业洁浄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 1.0.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医药洁净室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2.0.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 2.0.3人员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personne 人员在进人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物料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materia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受控环境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 2.0.6悬浮粒子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um~1000um 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2.0.7微生物microorganIsms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物实体 2.0.8含尘浓度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数量

施工图规范

《CAD施工图规范》 一、总则 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形成设计绘图表达的风格的统一,不提倡个人绘图表达风格。施工图制图的表达应清晰、完整、统一。 二、制图 1.文件内容说明: 要求:绘制单位为毫米,不保留小数;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2.图纸表现说明: 图面多少可根据图面内容的丰富程度来确定,以A3打印出来层次分明又不稀疏为原则。 3.注意事项: 3.1插入图中的图块不要炸开,如需调整,在调整完毕后,应重新定义为图块;填充禁止炸开。 3.2注意剖视方向,索引符号指示方向应与剖视方向一致。 3.3平面图中索引立面序号时,以图面上方为起始,用数字按顺时针方向排序,同层不同空间的立面序号以连续数字表示,如01 02 03 04 05 06…… 3.4同一幅图中,索引序号不得重复。 3.5文件完成后,必须将多余图块及设置清除,确保文件空间为最小。 3.6检查图纸应按以下步骤进行①画面内容②尺寸标注③文本标注④图标图名⑤整体排版 3.7图面与图框内框竖线之间应留一定的距离。 3.8确保画面均衡、美观、各视图间应按照对应的原则排版。 4.尺寸标注说明: 4.1最外总体尺寸;中间结构尺寸;最内功能尺寸。 4.2等分尺寸与总体尺寸必须相等,必要时可用EQ表示。 4.3所有标准应在图纸空间视口内以1-1的标注样式标注,必要时可以在图纸空间内标注,不要重复标注。 4.4门缝、抽屉缝、搁板厚度等细节不需要标注。

4.5尺寸标注严禁炸开;严禁小数点。 5.填充说明: 详见《材料填充图例》 6.图纸目录编排(图号编号)说明: 6.1图纸目录 6.2设计说明 6.3装饰专业: 6.3.1图纸命名: 总平面图——————ZP 区域空间平面图———P (天花平面图、墙体定位图、地材铺装图、立面索引图) 立面图———————E 详图————————D (包含剖面图、大样图) 6.3.2图纸顺序: 以楼层从下至上为排序原则;每个楼层图纸依次为:平面布置图→立面索引图→墙体定位图→天花布置图→灯具定位图→地材铺装图→ 区域平面布置图→区域天花布置图→(区域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详图。 [注:如有总平面的(立面索引图)时,无需(区域立面索引图)重复索引。] (排序1:按照楼层总平面排序) 一层平面布置图 1L-P-01 一层立面索引图 1L-P-02 一层墙体定位图 1L-P-03 一层天花布置图 1L-P-04 一层灯具定位图 1L-P-05(如有区域平面部分时,无需总平面灯具定位) 一层地材铺装图 1L-P-06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总图设计基本要求

住宅总图设计[方案]基本要求 一、总图设计的重要性 1、若项目研发阶段决定了项目总货值的90%,那么总图阶段就已决定了总货值 的80%。 2、若项目研发阶段已将成本控制了70%,那么总图阶段就已将成本控制了50%。 3、总图决定了景观的构架与格局。 4、总图决定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基础。 二、规划条件及要求 (一)规划部门规划要点: 1、建设用地范围即红线范围; 2、地形情况; 3、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 4、建筑规模(地上地下); 5、建筑退界要求、建筑退线要求; 6、建筑高度限制; 7、建筑间距要求、日照要求; 8、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9、停车指标的要求; 10、交通规划及出入口等要求; (二)地形图。 (三)居住人口,户型情况。 (四)建筑色彩的要求。 (五)市政水、电、热、燃等管线接口位置。 (六)周边现状。名木古树情况、周边地上及地下的文物保护情况,是否涉及航空净空的限制,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等等。 (七)周边建筑物的状况; (八)人防工程指标; (九)市政给水压力; (十)市政排水接口高程; (十一)电力部门的配套要求; (十二)热力部门的配套要求; (十三)燃气部门的配套要求; (十四)通信部门的配套要求; (十五)网络电视部门的配套要求; (十六)其他影响条件;

三、容积率与项目定位、价值分析 根据以上相关条件及要求,在市场调研户型大致强排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定位。【如何实现用地价值最大化:造什么房、类型比例与位置】

(一)项目总图研发的经济模型

低密卖高端,卖花园,货值最大化 高层卖品质,卖资源,去化最快化(二)价高者得转为资源共享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精选版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 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一章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随着医药、电子、食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对厂房、生产工序和生产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洁净厂房作为解决医药、食品、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其防火设计不容忽视。一般来说,新建的洁净厂房一般有着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往往洁净级别较高对消防安全要求也越高。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但由于洁净厂房内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洁净室(区)的特殊性,在防火设计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宅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把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火宅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4-9-1。洁净厂房内,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宅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4)洁净厂房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222—1995)的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 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实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2007)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分区和分隔 为缩短管线距离、减少能耗、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生产管理,医药工业制剂厂

平面布置图设计规范

平面布置图设计规范 一. 目的 为减少设计人员出现箱变平面布置图设计不统一及各种元器件与箱变间的关系不合理的情况,减少共性问题的沟通,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计生产的10kV欧式箱变、10kV开闭所、35kV开闭所。 三. 职责 所有参与箱变平面布置图设计的电气设计及机械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此设计规范设计,如不能按本规范设计时应组织评审工作。 四. 内容 (一) 10kV欧变 1. 高压部分: 1) 高压部分平面布置图尺寸尽量按标准方案进行设计。 2)平面布置图中的高压柜尺寸应为最大尺寸,即各箱体最外边尺寸,可参考高压柜标准尺寸表。 3)当高压柜数量较少时,应设计为面朝箱变端门,且距箱变外边缘至少留150mm 距离;当高压柜数量较多时,可按背靠背布置,两侧高压柜之间至少应留下30mm 间隙,高压柜距箱变侧边缘至少留下150mm距离(如使用德理施尔高压柜时注 意二次室开门与箱变立柱的关系,可适当增加以上距离)。 4)当高压使用霍斯通环网柜,并且为背靠背布置时,高压柜距变压器室隔板应留下400mm间隙,用于安装母线联接铜棒(或者电缆);两排高压柜之间的距离 为95mm。 5)当高压使用霍斯通F单元时,应注意熔仓抽出过程中不得与任何箱体部位干涉(如各种箱体立柱)。变压器出线单元应尽量放置在箱变中心线上。 6)当高压柜面前有箱体立柱时,考虑高压柜开门是否能90度开启,如不能,则更改布置方案。 2. 变压器室部分: 1)变压器室部分平面布置图尺寸尽量按标准方案进行设计。

2)变压器尺寸应按油变、干变尺寸汇总表的要求选择,尽量按最大尺寸布置。 3)当变压器为油变时,变压器高低压侧距相应的隔板应留下至少150mm的距离; 当变压器为干变时,变压器的高压侧距高压隔板应留下至少200mm的距离(并保证变压器高压带电体距高压隔板300mm),低压侧距低压隔板应留下至少150mm的距离。 4)如无特殊情况时,变压器布置在中心线上。 5)应在布置图中代表变压器的方框上明确写出变压器的完整型号及轨距信息。 6)当变压器带油枕时,应在平面布置图的变压器部分写明“带油枕”字样。 3. 低压室部分: 1)低压室部分平面布置图尺寸尽量按标准方案进行设计。 2)低压柜应选择800×500×1800(长×宽×高)的改进型GGD柜,当低压电流较 大,需要使用两片母排时,应选择800×600×1800(长×宽×高)的改进型GGD柜。 3)当低压柜总数为偶数时,应面对面分两排布置,原则上低压进线柜放置在走廊上侧,无功补偿柜主放置在走廊下侧。 4) 低压柜距变压器隔板应保证20mm。 5)低压柜距箱变端面(箱变外边缘)应保证不小于150mm距离,方便人手可插入开启内锁门。 6)低压柜距箱变侧面(箱变外边缘)应保证100mm距离。 7)当低压柜数量大于等于3面时,应设低压室走廊,走廊宽度至少保证1000mm。 8)当低压柜数量小于3面时,可不设低压室走廊。 9)低压柜为品字型布置时,中间的低压柜与两侧低压柜之间距离为50mm(如使用600mm深的低压柜时,此距离应为100mm)。 10)低压柜的上门及下门的开启方向应保持一致,且所有低压柜开门方向有利于人在低压室内的逃逸。 11)低压室内如有走廊时,应设下人孔(700mm×700mm),下人孔距箱变端面外边缘应为250mm,保证下人孔不与箱变基础干涉。设计箱变地基下人孔时务必与箱变的建议基础图相结合,不要有墙体或槽钢堵住下人孔的问题; 12)低压室无走廊时,箱变基础图应设计为下人孔在箱变外,传递基础图时应特别注意。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 范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

注3: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室内大于等于5μm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2.2条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按国家CMP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2.2.3条洁净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以穿着洁净工作服不产生不舒服感为宜。空气洁净度100级、10000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20~24℃,相对湿度为45~60%。100000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18~28℃,相对湿度为50~65%。 二、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第2.2.4条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一、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第2.2.5条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不同空气洁净度的洁净区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青霉素等特殊药物生产洁净区,固体口服制剂配料、制粒、压片等工序洁净区的气压控制,应符合第条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电子洁净厂房设计要点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5788697.html, 电子洁净厂房设计要点分析 作者:张钢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5期 摘要:随着电子科技不断发展,生产工艺对建筑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工序,综合,洁净超大厂房不断出现,针对此类建筑的自身特点,本文以实际设计项目入手详细探讨了此类超大洁净厂房从方案布局到详细设计阶段所需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洁净厂房;节能设计;功能分区;防火设计 中图分类号:TN305.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液晶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生产工艺对电子洁净厂房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建筑本身作为一个容器,是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预定的功能,恰当地处理洁净用房和非洁净用房以及不同洁净等级用房之间的相互关系,创造最优综合效果的建筑空间环境,是设计者任务及目标。本文通过实际项目案例,介绍和分析了电子洁净厂房设计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及问题的解决办法,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建设提供一些参考资料。 本项目主要生产的产品为中小尺寸显示器件配套的显示模组。项目建设场地大致呈长方形,东西长约731米,南北宽374米,按功能分为厂前区、生产区、动力及生产辅助区。总平面图中将各种动力用房,辅助用房及玻璃库房围绕主生产厂房布置,使各用房之间联系方便,物流及工程线路短捷顺畅,节约运行成本。各建筑物周围设有环行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宽度大于4m,净空大于4.5m,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本期工程场地设有三个出入口:一个主入口,一个辅助人流入口及一个物流入口,实现货物及人员分流,并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要求。 此类厂房对外部环境要求较高,交通路网设置,水源的供给,绿化状况,空气质量状况,场地振动状况,配套设施情况,都是在选址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有些时候场地是设计师无法选择的,这就需要我们依据现实环境,做好小环境设计,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在满足生产流程的基础上,满足工艺及运输等各种需求的前提下,将各个建构筑物、道路、绿化及其它自然景物进行平面和空间的有机组合,使整个厂区既与城市环境相和谐,又自成系统,整齐美观,全面体现适用、安全、美观和长远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同时要积极布置绿化,增加厂区绿化效果,避免直接暴露地面,采用不起尘的材料铺砌路面,为洁净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洁净生产厂房位于厂区中部,是项目的核心,该建筑体量及规模巨大,轴线长度 506.25m,宽度186.50m。占地面积74900m2,建筑面积304400m2,洁净生产区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核心生产区柱网尺寸12mX15.6m,屋面采用钢梁+压型钢板+混凝土屋面结构。根据平面功能分为核心生产区、技术支持区,办公区,辅助生产区四部分。

(完整版)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内蒙生活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深度规定 盘锦辽河化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三年十二月

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一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生化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总平面图中应准确表达建筑物外轮廓线。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围墙、大门的布置图。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消防分析图(1)在已完成的总平面布置图上表示,主要内容为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尽端车道的回车场(高层为18m X l8m小高层为15m X l5m,消防扑救场地范围及坡度,范围:建筑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场地进深高层围18m,小高层可15: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场地坡度不大于5%。 (2)说明 1)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下的管沟、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荷载。 2)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难以拆除的固定障碍物,如花池、树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MP-9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MP—97 目录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2) 第三章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 第一节厂址选择 (3)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4) 第四章工艺设计 (4) 第一节工艺布局 (4) 第二节人员净化 (5) 第三节物料净化 (6) 第五章设备 (6) 第六章工艺管道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8) 第三节管道的安装、保温 (8) 第四节安全 (9) 第七章建筑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防火和疏散 (9) 第三节室内装修 (10) 第八章空气净化 (1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11) 第三节气流组织 (12) 第四节风管和附件 (13) 第五节青霉素等药物生产洁净室的特殊要求 (13) 第九章给水排水 (1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4) 第二节给水 (14) 第三节排水 (14) 第四节工艺用水 (14) 第五节消防设施 (15) 第十章电气 (16) 第一节配电 (16) 第二节照明 (16) 第三节其它电气 (17) 附录一名词解释 (18)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1.0.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1.0.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1.0.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第2.1.2条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状差、照度、噪场院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 第2.1.3条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 第二节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第2.2.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按表2.2.1规定分为三个等级。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2.1

施工图设计规范模板

施工图设计规范

前言 在室内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示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范不但能够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内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范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本书是以制图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书写而成。书中内容更贴近于实际工程,对于图样画法的基础与理论读者可参见相关专业书籍。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另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内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内按1:1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内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内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内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

认知以书面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内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 目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 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 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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