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尾理论视角下我国P2P网贷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长尾理论视角下我国P2P网贷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长尾理论视角下我国P2P网贷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长尾理论视角下我国P2P网贷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摘要】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P2P网贷更是蓬勃发展,其发展背后必然是由诸多因素所共同形成的;网络借贷的发展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将有力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关进时期更具深刻意义。本文以“长尾理论”视角来分析我国P2P网贷存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以及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小微企业;长尾理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健全,金融脱媒化趋势不断加强,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借助于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挖掘客户潜在的各种有效信息,我国金融行业正步入互联网金融时代。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近两年发展速度引人瞩目,冷静之余P2P网贷的发展是否空穴来风,是否能给中小企业、个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活力或者契机,对此问题的研究很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一、我国P2P网贷发展现状

自P2P网贷在我国出现以来,特别是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始,其发展速度可谓高歌猛进,网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加,融资规模和网贷成交规模呈几何倍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相应伴随的还有外界对这一新兴模式的担忧和争议。

(一)P2P网贷简介

P2P是个外来词,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简写,意思就是:个人对个人。P2P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借贷手续。借款者可以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期限和还款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资金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以实现自助式借贷。P2P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好的切入口;其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但又区别于纯粹的民间借贷关系,其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采用大数据分析海量数据,挖掘客户的潜在信息,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前沿方向和趋势。

P2P网贷于2005年最先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英

我国P2P网贷主要运营模式有两种,传统P2P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二)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数量状况

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拍拍贷,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新的领域;在随后的几年里总体发展比较缓慢,2010年可统计的P2P平台也仅为10余家左右,到2012年年底,可统计的P2P平台才达到一二百家左右;直到2013年,金融领域闯入一条“鲶鱼”,以余额宝为首的各种“宝宝”们带火了互联网金融,同时P2P网贷也巧借“东风”迅速发展开来,像雨后春笋一样遍布神州大地,以每天2到3家的数量不断增加。据融360监测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613家,较2013年增加了900家以上①;其中,9-12月平台数量爆发式增长,每月新增平台数超过90家,12月份更是达到了121家(具体见图1所示)。

图1 我国P2P平台发展年份和数量

2、我国P2P网贷平台成交规模发展状况

2013年,我国P2P网贷交易规模达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4%;2014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到2528亿元,较2013年增长181.8%;2015年3月P2P 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492.60亿元,创历史新高,环比2月上升了46.98%,是去年同期的3.51倍。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5000亿元,预计2015

年P2P网贷行业全年成交量将突破6000亿元①。P2P网贷成交量不断急剧增加,可谓爆发式增长,P2P网贷持续火热,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和创业者进入,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公司纷纷进入P2P行业;同时,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等传统金融机构也积极进入P2P行业。不少金融机构已经推出相关P2P产品,如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江苏金农公司打造的“开鑫贷”,民生银行推出的“民生e贷”等。

3.P2P网贷融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为主

根据权威的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2014年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借款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融资,融资目的主要用于经营与流动性需求,而大型企业通过网贷平台融资的案例几乎没有。借款企业的规模多半是在10~100人,多为非上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有近三分之一的借款人规模在10人以下;借款人所在行业以零售、批发居多,而这些行业应为规模小,财务信息缺失,有效的担保物较少,很难从银行筹得资金,而因为行业经营的周期性,多为短期性流动性需求,P2P网贷的发展为这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二、长尾理论下P2P网贷发展的现实必要性

(一)长尾理论简介

“长尾理论”是由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最先提出来的。一次偶然的机会跟Ecast公司(一家“数字点唱机”公司)首席执行官范·阿迪布(VannnAdibe)的交谈,开启了对长尾理论的发掘。随后通过顾客的消费数据对Rhapsody公司(在线音乐公司)进行研究,将流行度排序绘制成需求曲线,发现几首热门的歌曲被下载了无数次,曲线随着曲目流行度的降低陡然下坠,但它一直没有坠至零点,曲线一直在延伸,曲线的末端的歌曲下载量虽然只有4~5次,但仍然没有延伸,这就是所谓的长尾(long tail),又经过系统的研究了亚马逊、iTunes、Blog、Google、eBay、Netflix等互联网零售商的销售数据,观察到一种符合统计规律(大数定律)的现象。这种现象恰如以数量、品种二维坐标上的一条需求曲线,拖着长长的尾巴,向代表“品种”的横轴尽头延伸,“长尾”由此得名(见图2所示)。

图2 “长尾理论”模型

简单的说,所谓“长尾理论”是指,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产生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能量。也就是说,企业的销售量不在于传统需求曲线上那个代表“畅销商品”的头部,而是那条代表“冷门商品”经常被人遗忘的长尾。一个极大极大的数(长尾中的产品)乘以一个相对较小的数(每一种长尾产品的销量),仍然等于一个极大极大的数。

(二)“长尾理论”颠覆“二八法则”

“长尾理论”完全颠覆“二八法则”,要求我们关注小微市场。传统的“二八法则”(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认为,企业的80%利润来自于20%的优质客户,强调要有重点的管理。特别是“二八法则”在商业银行经营中表现尤为突出,20%的优质大客户带来了80%的利润,银行的管理要向这部分客户倾斜,注重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对于那些大多数小客户,因为服务资源的有限性,银行经营的成本性等原因,银行则不注重管理和服务,更甚者置之不理。这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也是许多小微企业不受重视的原因,因此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三)P2P网贷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性

我们知道“长尾理论”内在本质,要求我们关注“长尾”市场,即关注大多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而P2P网贷平台针对的客户就是长期被银行忽略的“草根”阶层,我们知道无数的小微企业聚集起来,将形成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是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

1.P2P网贷对于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首先,截止2013年底我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有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注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非常有必要,但上面我们谈到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P2P网贷给小微企业找到了一条融资渠道,这也是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市场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是市场“无形的手”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P2P网贷对于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性

其次,我国个体工商户有4436.29万户,若将此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那么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占比将达到74%。个体户好比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微观变量,个体户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增加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着不可小视的作用,P2P网贷的发展对缓解个体户融资需要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急需用钱缺少抵押物,存在季节性流动性困境的个体户,P2P网贷更能发挥其优越性。

3.P2P网贷对于个人消费和投资者的重要性

再次,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型贷款持续走高(见图3),P2P网贷的发展切合了时机给“草根”消费群体带来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①。个人消费者虽然比较散,人数比较众多,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管理起来成本相对比较高,P2P网络贷款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和海量数据的采集、归纳、分析,也就是我们说的大数据、云计算,来进行贷款,降低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还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但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通过对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归类分析,来建立个人潜在的信用档案,是互联网发展的前沿,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P2P网贷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盘活了相当的个人存款,活化了资本市场,间接的增加个人收入,促进了消费。不言而喻,促进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增长点,特别是在当下出口疲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失业人口居高不下,更具深远意义。

图3 居民消费性贷款持续高速增长

三、P2P网贷在我国近两年发展迅猛的原因

自2013年人们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特别是2014年更是有了飞速的发展;本文认为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性和现实需求而共同产生的;P2P网贷正是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等得天独厚的条件才能有此迅猛的发展。

(一)与我国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热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举世瞩目,短短十几年甚至几年间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出现了世界级的互联网公司,使互联网成了可以产生神话的行业。在民营企业中互联网是中国唯一一个外国500强公司无法占据优势的行业,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激发了我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阿里巴巴于2014年9月成功登陆纽交所,实现了史上最大规模IPO记录,市值达2300亿美元,这一数字超过葡萄牙的GDP,据世界银行网站数据显示,按照现价美元计算,2013年葡萄牙GDP为2200亿美元①;使得阿里巴巴一举成为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公司,为国人扬眉吐气。以我国互联网巨头BAT为例,截止2014年12月全球十大互联网市值表现中我国有幸占据三席,分别是阿里巴巴(2583亿)、腾讯(1054亿)和百度(799亿)(具体见表1所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国人的关注,政府也高度重视,强调要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一出现,就引起各个群体的高度关注,有投资者、资金需求者和消费者等,各大主流媒体也是天天报道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信息,互联网金融像是一个新生儿,深受资本市场宠爱。

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14年报告显示2013年度中国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4%,已超过美国的4.3%,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正在向互联网强国一步步迈进。

表1 2014年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及其市值表现

(二)互联网行业属性

由于互联网面向庞大的用户群和市场潜力,只要引入新的创业模式,创业门槛低、技术难度小,一下子就像一窝蜂的很多人都会同时去做;比如前几年异常火爆的团购网站,一夜之间神州大地到处在“团购”,是个人就能开个团购网,其声势之浩大好比“百团大战”;然而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经过行业的筛选、洗牌,将大量的虚假、经营不善的团购网一一倒闭;这是行业的属性,也是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在起作用。新兴行业刚开始都会有很多人去做,特别是互联网行业面多海量用户、消费者,其市场潜力之巨大令人渴望,这是互联网行业的属性。

(三)政策性红利的影响

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是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虽然寥寥数字,但意义深远。这是近期针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争议,最高层给出的正面回答。“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无疑成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有利信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将互联网金融表述为异军突起,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决策层视野,加入到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序列,

开了一扇新的大门。政府的表态让野蛮生长的P2P找到了方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迎来了春天。

(四)长期以来投资者理财需求与投资渠道的不对称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①,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然而,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甚至存在银行的收益跑不过通胀,投资者投资渠道有限,满足不了部分投资者多样化理财需求,这为P2P网贷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资金基础。

(五)资金需求者的需求驱动

1.资金需求者数量庞大

2014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报告称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是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我国个体工商户有4436.29万户若将此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那么小微企业在市场主体中占比将达到94.15%②。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2.资金需求者融资难问题突出

不言而喻,小微企业在无论是在增加就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①数据来源:搜狐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b16189192.html,/business/

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无与伦比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目前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化的时刻,鼓励与支持小微企业更具有深远意义。但是目前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一直是令政府头疼的事,每年都是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数据显示我国150万亿的金融资产中仅有不到20万亿配置给中小微企业,然而这与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来说显得是那么不对称;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1)企业自身原因:由于小微企业出于自身的客观因素,经营规模小、可抵押物少、财务信息缺失,容易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很难从银行借到钱,即使能借到钱,授信额度通常也很小。

(2)由于各种历史和政策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而金融领域的过度垄断容易造成金融资源的分配不公,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导致市场机制发挥不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3)我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导致资本市场不发达,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以及我国还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有市场才会有发展,P2P网贷发展迅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供需双方的存在,资金需求者的拉力,和资金供给者的推力共同形成了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以“长尾理论”解释来说,无数的长尾叠加起来将形成巨大的市场,产生相当可观的收益,这样就促进了P2P网贷的快速发展。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重要结论

1.P2P网贷的快速发展有其必然性,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方共同作用下,多种因素共同形成的结果。P2P网贷的发展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个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环境。特别是在我国当前金融改革步入深水区,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更具现实意义;P2P网贷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增加企业个人的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提升金融理财服务,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等都有着深远影响和意义。

2.通过“长尾理论”的分析,使我们感受到“长尾”市场的力量。这对我们

人都说就业难,创业更难,确实热门的行业好的工作,是人人都向往的,而那“80%的长尾”行业,亦是我们的机遇,我们要有“长尾”思想小中见大;我们要撇下面子放下身段,要能吃苦、敢于吃苦,不怕艰辛不怕失败,相信“360行,行行出状元”。

(二)对于我国P2P网贷发展的建议

我们应该看到P2P网贷还存在许多问题,近两年来互联网很火,P2P网贷更火,火的有点不着边际,甚至是“乱象”。不断的有新闻报道P2P网贷平台“跑路”、倒闭,非法融资,更有甚者不法分子打着P2P网贷名义榨取投资者的血汗钱,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首先我们要肯定P2P网贷的作用,P2P网贷将是互联网和金融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自身也很看好P2P网贷平台未来发展的前景和市场,对其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新兴产业刚开始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创业初期会有很多人去做,良莠不齐,此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条“无形的手”,让市场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留下来的将是实力比较强,能力比较优秀的企业;新事物都要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它。

2.政府要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基本处于三五状态:无门槛、无标准和无监管;政府应成立或划出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于新成立的P2P网贷平台进行资质审核、备案,严格遏制虚假P2P,以P2P名义非法融资,榨取投资者钱财的非法网站;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建议退出市场,确保投资者损失降到最低;政府做好市场的守夜人,把“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网贷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

P2P网贷平台当以身作则,建立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准则。P2P网贷平台自身要苦练内功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服务化水平,融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优势资源,降低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行业总体效率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伍兴龙.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与监管路径探析[J].金融管理,2013,(03):43.

[2]雷舰.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监管对策[J].金融前沿,2014,(08):71-73.

[3]沈杰.P2P网贷平台的成因、问题和发展思路[J].商界论坛,2014,(07):304.

[4]杨雪.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其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14,(024):10.

[5]梅腾飞,林峰润.P2P网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途径[J].时代金融,2014,(06):162.

[6]莫易娴.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与对策-以余额宝为例[J].金融市场,2014(6):44-46.

[7]卞旭东.长尾理论-对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启示[J].金融天地,2014,(09):13-14.

[8]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2-25.

[9]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49-262.

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度报告

2015年,全行业成交量超过一万亿,从交易量看,P2P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一块版图。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二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用异军突起形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718监管意见落地,总体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庙堂之上,P2P被赋予金融创新的重任,被寄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厚望。 但P2P的火爆发展也给了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的机会。回顾2015年倒下的问题平台,多数是披着P2P外衣的庞氏骗局以及资金链断裂的民间放贷机构。更荒谬的是,从来不认为自己是P2P平台的e租宝被经侦调查之后,居然引起P2P 全行业的信任危机。P2P被污名化不但没有扭转,反而加剧。 12月28日,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政策收紧。2016年P2P行业的创业者将面临更大挑战,经营不善者将会出局,但互联网改造金融行业的大戏才刚刚开始,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产业巨头即将登场,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更多的用户通过互联网管理自己的财富。 2015年数据看网贷 2015年,网贷行业依旧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虽然新增平台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全行业成交额则呈指数型增长的态势。

2015年,全国累计平台数量超过3800家,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区附近,广东地区平台数量仍然为全国之最。以上区域经济发达、融投资需求旺盛,互联网渗透率比较高。

2015年末,网贷行业平均利率已经下降到11.5%,同比下降34.5%。2015年央行连续降息,巨型平台暴雷,网贷天眼预计2016年投资人风险偏好进一步下降。预计到2016年底,网贷行业的利率可能下降到9%以下。

2015年,网贷投资人同比增长了10倍,2015年是网贷爆发式发展的一年,公交、地铁、电梯、电视等几乎所有媒体的黄金位置都有P2P平台的广告,铺天盖地的宣传带来了投资人十几倍的增长。

2021年P2P网贷市场分析报告

2021年P2P网贷市场分析报告 Analysis report of P2P online loan market in 2021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1年P2P网贷市场分析报告 前言: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 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 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今年8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地,众多潜在问题的平台纷纷加快了跑步的脚步,在本月问题平台跑路现象占比超八成。随着年底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年底互联网金融市场将进一步整改,更多的企业面临淘汰的命运。另外,随着股市经济的暴跌,国家出台了双降政策,但股市已经让人心更加不稳定,大量资金开始流入网贷市场,本月成交额近千亿元。 P2P网贷平台市场继续稳固增长 20xx年8月底,网贷平台数量达到2289家,环比上月增长7.16%。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国家相应出台了更多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已经被市场接受与认可。另外,传统金融行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快拥抱互联网转型的步伐。20xx年互联网 金融行业的增长势头不便。 8月P2P网贷交易规模达984.73亿元

从中国P2P网贷总成交额趋势图可以看出,20xx年8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达984.73亿元,较上月份834.17亿元,增长150.56亿元,环比增长18.05%。8月p2p市场相较7月,成交量继续保持大幅上涨。8月股市再一次做了一次过山车,2次探底失败,再次让股民失去信心。另外国家启动双降策略,促使投资人资金向稳妥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流入。 从20xx年全国P2P网贷日均人数走势可以看出,20xx年8月份,全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达到27.46万人,较上月日均21.33万人,环比增长28.74%,同比增长232.85%。网贷市场日均人数再创新高,增幅近三成。这与投资者对市场的接受,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8月份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略微上涨至6.84个月,环比上涨0.88%。借款期限整体持续拉平,行业进入稳定期。20xx年底,P2P市场将面临第一次集中兑现,在年底将会出现大量的资金外流与平台倒闭的现象出现,未来优质资源将会进一步向少数平台手里集中。 8月全国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跌破13%,高利率的神话将进一步被打破。P2P市场利率的进一步下调,代表着市场发展向健康与稳定的方向发展。另外P2P市场已经过了爆发式

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_问题及监管对策

态,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没有共享和集成,没有形成统一的信用体系。这在无形中增加了P2P网贷行业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 三、对我国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门槛、无标准以及无监管。这导致其在爆发式发展过程中也集中出现了网贷公司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倒闭等社会性事件。为了使得P2P网贷行业能够健康发展,必须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其发展。近期央行基本明确银监会是P2P网贷的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的明确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对于P2P行业的监管,应该采取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确立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据 目前民间借贷唯一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2012年6月,《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文件;2013年11月,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浙江省人大通过。P2P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目前还没有针对其出台相关的法律,其仍运行在法律的边缘。因此,我国需要尽快拟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贷管理条例》,为P2P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日前,北京市研究筹备了北京市P2P行业协会,广东等省份也在着手筹办行业自律性协会;温州、成都、鄂尔多斯等地区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地方监管当局可以利用上述地方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力量来进行辅助管理。因此,各个地方应当尽快在当地建立地方性的P2P行业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的P2P网贷平台进行自律性管理,如可以要求本地P2P平台必须加入协会,并且在民间借贷中心对其借贷业务进行等级划分,使得P2P网贷交易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同时,行业协会也可以考虑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的共同基金来防范风险。 3.明确监管思路和监管内容 银监会应当是监管的法律主体,而行业自律组织辅助银监会进行行业的自我监管。监管的思路应当围绕P2P行业的准入机制、运行机制及退出机制的设计来开展具体的工作;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以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淡化审慎监管为原则来进行监管,不能因管的太死而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 (1)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 当前P2P行业鱼目混杂,准入门槛低,导致一

P2P网贷发展的现状和未来

P2P网贷的现状和未来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涌现出众筹、P2P网贷、债权转让、票据理财多种新型模式,而P2P网贷成为互联网融资的典型代表。在市场普遍认为的P2P入行门槛低,甚至鼓吹某宝上几千元即可购买一套系统,搭建即可开始营业的市场态势下,线下担保公司、传统金融投资公司、银行、甚至是互联网企业都跃跃欲试,在没有监管规则规范下,自融、庞氏、纯跑路、资金链断裂的现象接踵而至,既打击了投资人的信心,又阻碍了金融的有效创新。 那么,P2P网贷的门槛在哪?除了技术壁垒外,众易贷认为这只是P2P门槛中的最细小环节,而后期所涉入的平台运营推广、风控体系、贷后管理等才是平台重要关键点。P2P平台本质是一个平台型产品,借款人与投资人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结合国内商情,平台做为信息中介,既要最大程度满足借款人的需求,还要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因此,P2P平台需要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大量投入。 随着一行三会对P2P网贷的规范化细则即将出台,不仅对净化网贷行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还将让P2P平台在经营中更加规范化,“有法可依”。如何让符合政策的P2P平台持续的良性发展将是考验P2P平台能力的一大标准。随着P2P网贷市场不断成熟,提高了小微企业或投资人正确认知水平,风险与收益同在,投资将趋于理性。而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也将不断从线上转移到线下,那些原本深耕于金融投资行业,或是具有更多线下资源和线下成熟体系的P2P平台将更具有持续竞争力。 金融改革的趋势不断加强,利率市场化让资本更具竞争力和活力,投资人越来越庞大,并有正确的投资理财观。未来两三年,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将变成优质借款人或优质项目的开发能力。谁掌握平台更多的一方(借款人),将自然拥有平台的另一方(投资人)。而我们正是看到了这一趋势,凭借线下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和大批三年以上金融行业背景从业团队,掷地有声的推出了众易贷。

P2P网贷行业分析报告 P2P当前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P2P网贷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前言 1、火爆因素一 2、火爆因素二 二、P2P网货行业当前现状 三、P2P网贷实质及浓度分析 1、三个环节分析 2、深度剖析 四、P2P网贷平台分析 1、人人贷、陆金所贷等九大典型网贷平台分析 五、P2P网贷风险与回报

一、前言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通过网络完成“个人到个人”的借贷。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提供有借款需求的信息,出借人进行点对点投资。出借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获取利息收益,资金借入人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P2P网络平台针对借贷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自从2012年,行业被引爆之后,行业参与者开始急剧增长,截止到2014年6月份,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184家,2014年上半年我国网贷行业成交量约 818亿元,月复合增长率为6.57%,贷款余额(指的是平台目前在贷的尚未还款的本金)约为476亿元。预计2014年,全年成交量将达到2020亿元。贷款余额将突破745亿元注1。即便发展迅速,但是相对于信托(12亿)注2,基金(5万亿)注3的规模,目前P2P网贷的规模仍然十分微小,可增长空间非常大。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供需两端的市场空间,下面从供需的情况来对行业进行分析,也能看出其行业的火爆原因。 1、火爆因素一 P2P借贷行业的目标贷款用户,是中国最庞大的金融弱势群体“中低收入工薪族、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当前的金融体系中,这些群体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非常的困难。这也成为P2P借贷行业稳定的需求市场,给行业提供很大的空间。 2、火爆因素二 据统计显示,截止2013年末,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94.1

2018年P2P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8年P2P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 ?我国P2P网贷市场収展较为混乱,平台鱼龙混杂且超六成停业或存在问 题:我国P2P网贷行业起步于2007年,目前以线上+线下模式为主,累计平台数量超过6000家,其中目前仅2000家左右仌在正常运营,有累计超过2100家问题平台及超过2200家平台停业,其中民营系P2P平台成为重灾区。17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整体开始步入下坡,当前来看借款趋向小额,期限不断延长,收益率10%左右。虽然整体行业収展较为混乱,但是仌有一些向好的趋势,行业集中度及透明度稳步提升,优质P2P平台盈利向好。 ?本轮风险爆収主要是受监管及流动性收紧影响:行业6月以来频频爆雷, 7月单月问题平台163家,达到历史峰值,停业及转型53家。流动性收紧是本轮风险爆収的导火索,M2及社融同比持续下降,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困难,市场流动性收紧,大量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出现提现困难。此外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监管的备案要求,当前运营平台中有半数以上尚未备案,备案正式落地以后大量平台或将被市场清出。同时资金池业务、行业担保模式、债权转让的期限错配、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舆论和投资者挤兑同样使行业风险不断堆积。在行业刜步形成的“1+3”监管框架以及备案要求之下,牉照价值将凸显。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P2P市场,但运作模式和英美有所差异:截止17年我 国P2P市场贷款觃模大约4300亿美元,而第事三大市场美国和英国总贷款觃模也只有500亿美元左右,互联网金融的収展、传统金融渠道融资不足、监管真空、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以及平台风控等诸多原因使得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P2P市场有其必然性。相比英国纯线上撮合借贷交易模式和美国撮合证券交易模式,我国的线上线下模式又有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远约责仸、投资者结构、经营成本等斱面,此外英美市场集中度更高、监管及执行更为完善。 ?海外上市P2P平台股价表现幵不理想,行业风险对A股整体影响有限, 但需兲注个股潜在风险,未来行业収展栺局将重塑:无论是美国的Lending Club或是中国在美国上市的P2P平台,股价整体表现都幵不理想,主要是出于对业绩、风险和行业収展的担忧,目前A股有21个行业的69家上市公司参控股正在运营的P2P平台,虽然此轮风险对整个A股影响有限,但是也需要兲注个股的潜在风险。未来来看平台数量将大幅下降,监管层扶优限劣,优质平台将逐步脱颖而出。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我国P2P网贷市场仌然处在风险爆収和市场清理整顿 阶段,幵且这一时期预计将持续至19年备案完全落地。但是行业仌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同时我国P2P网贷市场的収展空间也进大于収达国家。我们认为在行业整顿完成以后市场将迚入良性的稳健収展阶段,技

P2P网贷行业平台比较分析

P2P网贷行业平台比较分析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 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P2P网络贷款作为一个新兴的食物渐渐进入大众视野,并成为广大投资者的关注重点,但是P2P网络平台作为资金借贷的中介,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在中国市场上,这一行业的企业发展参差,各个平台的模式也有所不同。 目前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一.线下交易 以宜信为代表的线下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借贷信息,具体流程由P2P机构和客户面对面完成。宜信创立于2006年,总部在北京,2007年10月宜信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宜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特点是吸收资金供应方的资金,并将其提供给资金需求方。资金供需双方的配对和借贷操作主要由宜信进行,放贷人在网站上看不到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这种模式下,最终的交易由宜信与借贷者面对面完成,主要有利于个人信息的认证与交流,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借贷者的沟通,增加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但是,P2P机构约客户通过面对面交流完成借贷行为会增加平台和客户的成本,此

外,在整个借贷行为中出资者与借款者无法看到对方信息,容易降低出资人的安全感。 二.垫付本金,担保利息 红岭创投创立于2009年,总部在深圳。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垫付本金模式,这种模式由P2P网络借贷平台为资金供应方提供承诺垫付本金和利息。保证金现行赔付机制使得网站平台成为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资金互助的可信交易圈,该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如果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困难,逾期后P2P网络借贷平台或担保人垫付还款。垫付本金模式相对其他的模式而言,对投资者有更大的吸引力,对投资人而言,最害怕的就是血本无归,而这种模式恰恰为投资者减少了这种风险,但一般而言这种模式的管理费用相对其他模式而言略高。三. 纯中介式的信用借贷 拍拍贷,创立于2007年,总部在上海,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中介式的信用借贷模式是借贷双方根据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网络借贷活动,当借贷行为发生违约时,P2P机构部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拍拍贷不为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借款人必须经常在网站上和其他用户投资人联络感情,以期待能更容易获得贷款,拍拍贷通过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来进行资金的借贷,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平台主要通过对资金借入者收取管理费来维持网站的运营。拍拍贷以不对出资者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成功,该模式可以减少网络平台承担风险的压力,加强出资人与借贷者的交流,纯中介式的借贷模式看似简单,但却存在巨大风险,在网络平台的运营方面必须要十分谨慎。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6189192.html,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作者:陈晨光 来源:《商情》2016年第29期 【摘要】P2P行业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弥补了金融市场的不足,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最近P2P平台跑路、非法集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了巨大影响。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在此基础上针对P2P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平台自身、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商业模式;风险技术控制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发展迅速,P2P借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提高了闲散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满足了个人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需求,借贷方式灵活、高效,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但是最近e租保、中晋等 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使得社会公众对 P2P网络借贷平台望而却步。因此,P2P网络借贷在国内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同度三重压力考下验的发现现状和发展前景成为P2P行业研究的重点。 二、P2P行业发展现状 (一)商业模式混乱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作为一个信息咨询中介,向借贷双方提供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不会介入到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中,具有金融脱媒的特征。平台自有资金不参与双方借贷,而是通过对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风险备用金,以此为出借人提供本金或本金与利息保障。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平台在竞争的压力下,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本金或本金与利息担保,这种模式已不单纯是提供服务的信息交互中介,而是具有担保机构的性质,超越了法律规定的P2P平台的职能。 (二)借贷操作不规范 由于参与P2P借贷的大多为小额贷款人,并且出借人借款期限倾向于短期,这就造成一些平台将大额、长期资金进行拆分,即拆标,引起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造成流动性风险。 (三)借款人道德风险较高

史上最完整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贝通网: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导读]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 关键词: P2P网贷 | 投资理财 | p2p理财 一、P2P网贷模式介绍 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需求信息,投资者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P2P网贷在中国大陆发展已届六年,目前在大陆已发展成两种典型业务模式:(一)P2P公司主要作为纯粹的网贷信息发布平台和网贷双方的交易完成平台(以下简称“传统模式”);(二)P2P公司在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完成审核后,先由某特定个人向借款人放款,然后将该贷款人的债权进行拆分通过P2P平台向社会投资者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创新模式”)。在两种模式下,又有P2P公司是否提供担保的区别。目前,P2P面临监管部门缺失、法律界限模糊等乱象,发展受阻。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行业实际对主要法律问题做如下分析。 二、P2P网贷中的合同关系与有效性问题 (一)P2P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合同有效性 在P2P网贷中,P2P公司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提供信息交换、交易撮合和提供订立合同实现交易的平台媒介等服务,即P2P公司处于中间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定义,P2P公司分别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形成居间合同关系。目前,无法规明确此类居间服务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或要求合同需获得行政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此类居间合同关系为有效。 (二)P2P网贷合同的有效性 在传统模式下,P2P网贷之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为借款合同关系。根据现行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的主体身份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具体如下: 1、企业间以及企业与公民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对借贷合同作出规定,但因借贷关系属金融行为,涉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合同法并未做列明式说明具体哪些借贷关系为无效。认定借贷关系有效与否,应当以其他金融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评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相关条款之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借贷合同,由违反了国家关于经营贷款业务为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

2016年P2P网贷行业分析报告(完美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7月

目录 一、前言 1、火爆因素一 2、火爆因素二 二、P2P网货行业当前现状 三、P2P网贷实质及浓度分析 1、三个环节分析 2、深度剖析 四、P2P网贷平台分析 1、人人贷、陆金所贷等九大典型网贷平台分析 五、P2P网贷风险与回报

一、前言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通过网络完成“个人到个人”的借贷。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提供有借款需求的信息,出借人进行点对点投资。出借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获取利息收益,资金借入人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P2P网络平台针对借贷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自从2012年,行业被引爆之后,行业参与者开始急剧增长,截止到2014年6月份,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184家,2014年上半年我国网贷行业成交量约818亿元,月复合增长率为657%,贷款余额(指的是平台目前在贷的尚未还款的本金)约为476亿元。预计2014年,全年成交量将达到2020亿元。贷款余额将突破745亿元注1。即便发展迅速,但是相对于信托(12亿)注2,基金(5万亿)注3的规模,目前P2P网贷的规模仍然十分微小,可增长空间非常大。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供需两端的市场空间,下面从供需的情况来对行业进行分析,也能看出其行业的火爆原因。 1、火爆因素一 P2P借贷行业的目标贷款用户,是中国最庞大的金融弱势群体“中低收入工薪族、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当前的金融体系中,这些群体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非常

的困难。这也成为P2P借贷行业稳定的需求市场,给行业提供很大的空间。 2、火爆因素二 据统计显示,截止2013年末,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941万亿元人民币,年增长133%,主要由存款及现金的增长、投资性房地产总值增长所带动。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调研数据显示,受访大众富裕阶层中有417% 的人群参与了互联网金融投资。注4由于P2P网贷在出借方面设臵的门槛非常低,很多平台均打出100~1000元为单次投资的最低限额。参考余额宝引起的风靡可以看出,民间对于小额投资的巨大潜力非常巨大,进一步促进P2P网贷的资金供给方面的巨大市场。 在行业野蛮发展的同时,巨大的风险也同样凸显出来。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年底,第一家P2P网站跑路至今,近百余家网站跑路,对投资者造成近20亿资金被套牢,个别平台吸收的资金在亿元以上。据网贷之家检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有8家平台跑路或关闭,六月份有6家平台跑路或关闭。仅上线四个月的“网金宝网站”人去楼空,据悉网站涉及金额超过26亿。注5而最近东方创投被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资金12亿元,成为P2P首例非法集资案件。跑路潮频现,触碰政策违法,显示出行业门槛低、监管缺失。这些恶性跑路事件为行业的发展蒙上阴影,为行业的野蛮发展投下一抹暗色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P2P网贷为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P2P网贷为例互联网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便捷了人们的生活,加快了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同时,互联网深入到各个领域,给传统行业带来极大的挑战,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互联网金融就是一大代表。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托互联网工具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网络信贷等金融及中介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券等设立的网络金融机构、券商等均属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指导意见指出,深圳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项目的奖励和财政支持。在深圳经济的前沿地带,政策的鼓励必然为互联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翅膀。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员,其前景无可限量。 目前P2P网贷平台被人们视作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P2P行业在中国大致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同步,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让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的对接。 诚然,当前的P2P网贷市场规范不足,监管缺失,一些无良平台的跑路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之时,更降低了公众对平台的信任。不少业内人士比喻:P2P平台的不健康发展就像韭菜,长得快,割得快,割掉一茬又一茬。朝生夕死成为P2P平台一大怪现状。P2P平台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据了解,P2P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但是参差不齐,更有不少小微平台打着P2P平台的口号,做着融资之实,一有问题,脚底抹油开溜。而受伤的总是投资者。 加大监管是P2P发展的必走之路。政策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平台对借款人的审查,都能规范P2P的发展。 P2P的发展,还要借款人加强对平台的检验。在此,建议借款人选择平台的条件: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资金,确保钱与平台的分离;有独立健全的风控部门;不要盲目选择年化收益过高的平台,不要盲目要崇拜收益,避免上当。

P2P网贷行业跑路平台分析报告

P2P网贷行业跑路平台分析报告 一、行业基本概况 (一)行业整体规模 安心研究院数据统计,2014年1-10月份,全国P2P 1-10月份网贷成交额为2,168.04亿元,贷款余额800亿元。预计今年成交总量将突破2400亿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纳入统计的平台共1227家。其中,本季度每月平均新增平台64家,行业新进入者有增无减,依然保持较快增长。 (二)问题平台现状 1、问题平台数量 截止2014年,问题平台累计共254家。 2、问题平台地域分布 从地区上分布上来看,广东、浙江、江苏地区因平台基数大,倒闭平台数量也较多。其中广东累计出现问题平台42家,浙江30家,江苏21家,三家总计占到全部的51.18%。 二、跑路平台特征

P2P网贷行业目前面临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可以肯定未来的监管部门归属银监会。以下为银监会相关领导提出的监管思路: (一)行业监管思路 1、刘张君:行业四边界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首次公开表示“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 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王岩岫:十大监管原则 2014年9月,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作主题演讲时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即项目要一一对应,平台不得建资金池 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 P2P要清晰业务边界,要明确P2P不是信用中介,而是信息中介,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

网贷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中国P2P 网贷行业分析 (2) 1.1 P2P 网贷行业规模 (2) 1.2 P2P 网贷行业年化利率趋势 (3) 1.3 P2P 网贷平台的平均年化利率分布 (4) 1.4 P2P 网贷平台的标的期限分布 (4) 1.5P2P 网贷债权转让情况和趋势 (6) 二、中国P2P 网贷用户属性 (8) 2.1 P2P 网贷用户和账户规模 (8) 2.2 P2P 网贷用户年龄、学历和收入分析 (8) 2.3 P2P 网贷用户所在地分布和城市排名 (9) 2.4 P2P 网贷用户交易行为特点 (10) 2.5 P2P 网贷用户投资金额特点 (12) 2.6 P2P 网贷账户留存资金特点分析 (13) 2.7 P2P 网贷用户的投资行为规律 (14) 2.8 P2P 网贷用户性别与交易行为的关系 (15) 3 中国P2P 网贷用户偏好分析 (17) 3.1 P2P 网贷用户获取信息渠道分析 (17) 3.2 P2P 网贷用户选择平台的偏好分析 (18) 3.3 P2P 网贷用户的其他理财方式偏好分析 (18) 4 中国P2P 网贷区域分析 (19) 4.1 北京地区P2P 网贷行业和用户分析 (19) 4.2 广东地区P2P 网贷行业和用户分析 (20) 4.3 山东地区P2P 网贷行业和用户分析 (21) 4.4 上海地区P2P 网贷行业和用户分析 (21)

一、中国P2P 网贷行业分析 1.1 P2P 网贷行业规模 数据显示2015 年P2P 网贷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从投资金额来看全年平均月增长率为10.8%,其中 3 月以68.4%的增长率为全年最高(见图 1.1.1)。 同时,2015 全年借款金额趋势与投资金额相似,2015 年 3 月借款金额增长率最大为53.1%,全年平均增长率为10.9%,与投资金额增长率相近(见图 1.1.2)。 另外,2015 年还款金额在下半年增长率波动趋于平缓,全年平均增长率为13.1%(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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