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恶)辩词教学内容

人之初,性本善(恶)辩词教学内容
人之初,性本善(恶)辩词教学内容

人之初,性本善(恶)

辩词

正方辩词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是三字经里面的话。说人刚出生的时候本来是善良的。他(她)们后来的不同和巨大差异,是后天形成的。没有哪个坏人是天生的,只是因图一时享乐,经不住诱惑而迷失了方向。

一般而言,对人性的哲学分歧主要有6种:

(1)人之初,性本善(孔子)

(2)人之初,性本恶(荀子)

(3)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接近本恶说)

(4)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

(5)人的本质属性是理性思维

(6)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

但是,以笼统的分类应该只有本善说和本恶说,都似乎很有道理,在西方本恶说占上风,因为,西方人没有儒家思想的固有框架,而东方特别是东亚,儒家思想的强势让多数东方特别是中国人无法接受本恶说,主要就是因为这句人之初,性本善(孔子)

但是这个“性”应该有多种含义,也就是说应该是广义的。性质,性情,性格,性别,性欲……都是从“性”开始的。也说明了它的广义性。实际上人之初“性”本“色”,这也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孔子也说过:“食色,性也!”就是说它本来就是和吃饭一样是人的一种本能。所以性本来就是天生的。他后天形成的只是在发展它利用它和操作它。

法国学者Raymond Around 在<知识分子的鸦片>一书中说:我并不否认一场会议里的桌子两边的人有其一定程度的对立,我只是认为,你不可以因为他们有某些观念和见解,就把他们一分为二,说一个阵营是善的化身,属于未来,代表理性,一个阵营是恶的化身,属于过去,代表迷信。

孔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则说“人之初,性本恶”

我认为首先要界定善与恶的界限,然而,这才是不可探讨的,因为,随着时代和人类的发展,每个时期善和恶的标准都很模糊,正是因为这样的模糊,才导致这个问题的不可考!

比如,把人逼迫到极端(比如饥荒),人就会表现出动物性,残暴,极端自私,当人们饿到一定程度,就算是同类又有什么不可食

用的?

英国著名的探险队在18世纪在北极探险的时候,最后全军覆灭,到最后这些被当作英国英雄的人自相残食,而几十年后当人们发现他们的尸骨的时候,人们发现他们尸骨上都有用刀砍割的痕迹,经过权威法医的鉴定认为是互相残割食用的痕迹。然而,英国人就是不肯相信,他们认为他们的英雄不可能这么做的,然而,他们真的是恶的吗?

人之初,性本善.一个小孩刚出生时都是天真无邪的,他们把最表面最真的一面表现出来.不会去考虑任何的问题.后来他们的改变都是与他们的生活环境紧密紧合在一起的

小孩的纯真天真非功利性与大人的唯利是图一对比,不是人性本善?因为功利,人性才慢慢恶化!

不同的人就像不同形状的石子,社会就像一个大染缸,人生在世就在这大染缸里不停地撞击,也就有有形形色色的人,也就有了人的圆滑。

所以,人的本性是善良的

只是后来在生存中把握的问题了

人之初性本善正方攻辩问题

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方主张人性本善,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会有善行。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行,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也就是说人性本恶,那么人世间根本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虽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极力主张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下人类可以形成道德。但是想想看,如果人性本恶,人类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作为人类最大的利己手段。当道德成为手段时,道德还是道德吗?也就是说,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根据人性本恶的前提假设,霍布斯认为必须有一个绝对的、无所不在的权威监督每个人履行道德规约。如果人性本恶,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遵守道德规约,但是事实证明:人还是有善行、人还是有道德、还是有利他的行为。如果人性本恶,(时间警示)那么我们只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活在一个“老大哥”无时不刻不监督我们的世界当中;第二个是我们人类社会将是彼此不再相信。如果这样的话,我就会看到一个老太太跌倒了有人把她扶起来,人们则说他居心不良;而我们在辩论会中建立起来的友谊都是虚假的装腔作势。但是我们会发现,在人类历史社会当中,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君主曾经产生过,但是舍己为人的事情在不断地发

生。而在生活当中,为善不为人知的生徒小民更是比比皆是。泰丽莎修女的善行,大乘佛教中所说的“众生永远不得渡,则已终身不作佛”的慈悲宏愿,难道不正是人性本善的最佳引证吗?

(反驳)

这是一个不能定义的问题,人之初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刚刚诞生?还是当人是个婴儿的时候?

人是由猿猴进化的,猿猴是善是恶?它们嬉戏林间,遵循着自然规律,这是善吗?它们撕食另族,这是恶吗?

一个婴儿,可以说几乎没有自己的思想,如何说他是善是恶?

因此善恶的判断是因人而异的

从现代科学的角度讲,人的性情性格确定有先天遗传,这种遗传只能是急与缓,躁与柔,动与静的不同,不能说脾气急点躁点就坏,但将来则可以产生暴力倾向,也不能说生下来比较安静、脾气温和的就好,就一定善,也要看后天培养和生存的环境如何。所

以,性善论是不科学的

反方可能提出的问题

人之初性本善的话,那教育还有用吗?

(正方可能会这样反驳)

有用。

因为人幼年时期都是纯真的。

你见过现实中的恶婴吗?没有吧

所以说小时候是最善的时候。

长大了就有很多后天因素刺激他,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教育!就像树一样,小树苗时候都是很好的,长的差不多的时候就有一些因素使他歪歪扭扭。这时候就需要人来教育。用教育来纠正他的错误,使他长大成材!

反方辩词

其实,善恶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什么是善呢?比如说,一件事当时看起来也许对别人是有好处的,即被称为“善事”;可过几天、几月、几年,它会一直对对方有好处吗?这是也许善就成了恶,这又怎么解释呢?

善从恶中来,恶也可以来源于善。善极则恶,恶极则善。人们常说的“看问题要全面”“要从两个角度看问题”就是此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角度方面呢?就是源于一个人的认识善(或恶)到了什么程度。其实一个正常人绝对不是一个只有善的人(当然更不是一个只有恶的人),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如果真的出现,用小说里的话说“那将引起一场武林的腥风血雨”。

综上所述,恶来源于善。

孔孟儒家提出的是”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治理国家应该以道德教化为主,不应该施以严刑峻法!

法家则提出与之相反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靠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没有用的,应该制定严格而完善的律法,来管理天下!事实上,”性恶论”比较实在和现实一点,毕竟,人还是欲望的动物。

人之初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恶相辅相成,善与恶在人之处是没有定论,人之初是一张白纸,善与恶是后天环境造就的。再说,发出人之初性本善或人之初性本恶这样感叹的人们,也是被环境因素所影响的,他们会因为自己的成长自己的经历而去估量别人去定义

别人。

可以说,人之初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恶没有关系,也可以说,相辅相成,没有恶哪里来的善。

性本恶。人生下来的时候就是个禽兽,只是在社会上生活,被社会的条约所约束。如果性本善的话那就无须人类再去制定法律与所谓的道德了。所谓的佛其实也是邪恶的,他无情的干预他人的生活生理需求,为了使自己能成佛而要求他人。

其实人也无所谓善恶,为了生存而伤害到别人的利益这也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说这句话的时候也表现了人的恶)。

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人性本恶,所以需要法律的约束,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辩题:《人性本善》

正方:台湾大学队

反方:复旦大学队

今晚的辩题是人性本善,反方的立场是人性本恶。

吴淑燕:大家好!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方主张人性本善,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会有善行。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

行,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也就是说人性本恶,那么人世间根本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虽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极力主张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下人类可以形成道德。但是想想看,如果人性本恶,人类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作为人类最大的利己手段。当道德成为手段时,道德还是道德吗?也就是说,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根据人性本恶的前提假设,霍布斯认为必须有一个绝对的、无所不

在的权威监督每个人履行道德规约。如果人性本恶,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遵守道德规约,但是事实证明:人还是有善行、人还是有道德、还是有利他的行为。如果人性本恶,(时间警示)那么我们只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活在一个“老大哥”无时不刻不监督我们的世界当中;第二个是我们人类社会将是彼此不再相信。如果这样的话,我就会看到一个老太太跌倒了有人把她扶起来,人们则说他居心不良;而我们在辩论会中建立起来的友谊都是虚假的装腔作势。但是我们会发现,在人类历史社会当中,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主曾经产生过,但是舍己为人的事情在不断地发生。而在生活当中,为善不为人知的生徒小民更是比比皆是。泰丽莎修女的善行,大乘佛教中所说的“众生永远不得渡,则已终身不作佛”的慈悲宏愿,难道不正是人性本善的最佳引证吗?(时间到)谢谢!(掌声)。

姜丰:谢谢主席,大家好!我先要指出一点的是,康德并不是一个性善论者。康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恶折磨我们的人,时而是因为人的本性,时而是因为人的残忍的自私性。”对方不要断章取义。另外对方所讲到的种种善行,那完全是后天的,又怎么能够说明我们命题当中的“本”呢?神话归神话,现实归现实。对方同学请你们摘下玫瑰色的眼镜看看这个现实的世界,就在你陈辞的这三分钟当中,这个世界又发生了多少战争、暴力、抢劫、强奸。如果人性真是善的话,那么这些罪恶行为到底从何而来呢?对方为什么在他们的陈辞当中,自始至终对这个问题避而不答呢?我方立场是:人性本恶。

第一,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这是人的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则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它是后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

第二,提到善恶,正如一千个观点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目当中也许会有一千个善恶标准。但是,归根到底恶指的就是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张,而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我们说人性本恶正是基于人的自然倾向的无限扩张的趋势。那个曹操不是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吗?那个路易十五不是也说过:“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还有一个英国男孩,他为了得到一辆自行车竟然卖掉自己三岁的妹妹。这些对方还能说人性本善吗?

第三,虽然人性本恶,但是我们这个世界并没有在人欲横流中毁灭掉,这是因为人有理性(时间警示)。人性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加以改造。当人的自然倾向无限向外扩张的时候,如果社会属性按照同一方面推波助澜,那么人性就会更加堕落;相反,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倡导扬善避恶,那么人性就有可能向善的方向发展,这一点也不正说明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修齐、治平、内圣、外王是何等重要吗!对方辩友,如果真的是人性本善的话,那么孔老夫子何必还诲人不倦呢?

今天,对方辩友所犯的错误就在于以理想代替现实,以价值评判代替了事实评判。从感情上讲我们同所有善良的人一样也是希望人性是善的。但是历史、现实和理性都告诉我们,人性是恶的!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只有正视这个事实,才有可能扬善避恶。(时间到)。谢谢各位!(掌声)

蔡仲达:大家好!刚才对方同学谈得很多,我们就一一来检视到底善是本还是恶是本?到底善是表象还是恶是表象?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来说吧。如果我们今天要吃西瓜,是不是先要种西瓜种子呢?如果我们种红豆、绿豆,长得出西瓜吗!所以人世间为什么这么多善行呢,当然是在人的本性中就有着善的种子嘛。那人世中为什么有恶的表象呢?很简单嘛,我们都知道我们种西瓜只要丢西瓜种子就好了吗?我们还要施肥,还要浇水啊,而且一不小心,万一再下了十几天的大雨,那么西瓜不仅长不好,而且还会烂掉。所以同样的嘛,我们在人类充满污染的环境中,我们承认有些人他虽然有善根,但是呢他长不出善果。他是长得不好,但是这并不是说他的人性中没有善的种子啊!所以我们发现很多犯罪人到最后他们都良心发现。我们说他是良心未泯,那么想想看,如果人的良心自始就不存在于人的本性中的话,那么我们怎样去解释人有后悔的行为呢?大家不都曾经后悔过吗?好的,对方同学又指出了另外一点,说人的恶是因为人有欲望,人有这样的本质,那我就不懂了,为什么欲望一定带来恶呢?我今天喜欢一个女生,这个女生也喜欢我,我们都想跟对方结婚,我们组成美好家庭,这是恶吗?(笑声、掌声)再说吧,人有本能,人肚子饿了就想吃饭,那人跟狮子不就是一样了吗?对方同学您如何解释呢?另外我们再想一想吧,对方同学说人的本性可以教育,所以恶的本性可以教育成善,我们就来想一想,为什么人的本性可以被教育成善呢?我们说小鸟会飞,它只要学了飞就可以飞,为什么我们人怎么教,我们都不会自己飞呢?因为我们本性中没有飞的本性嘛,(时间警示)那么人为什么被教成行善呢?就是因为我们相信人的本性中有

部编一下《8人之初》优质课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精心编辑

部编版一年级下册 《8人之初》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 教案设计 设计说明 本文内容选自《三字经》,字数整齐,上下两节,每节四句。朗朗上口的诵读极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堪称识字小文典范。培养学生主动识字的愿望和独立识字的能力,是课程标准强调的基本理念。因此,本课设计以学生自主交流、小组互动为主体,努力将学生的识字愿望与课程标准理念相结合,引导学生“学习独立识字”,获得识字过程的丰富体验。 课前准备 1.生字卡片。(师生) 2.有关《三字经》的图片和视频。(教师) 3.课件。(教师)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播放音频,激趣导入 1.教师引言:听,一群小朋友在诵读什么呢?(播放《三字经》的音频文件,组织学生认真倾听3遍。) 2.交流:你听清小朋友诵读的内容了吗?你能尝试着说一说吗? 3.播放《三字经》的视频文件(带有字幕),学生看字幕,跟着声音诵读。 4.教师引言:同学们,在刚才的视频中,你发现《三字经》开头一句怎么背了吗?(学生齐背)板书课文题目,学生齐读课文题目。 设计意图:一年级学生对新鲜的事物充满好奇,尤其对朗朗上口的儿歌更是充满兴趣,开课伊始,就利用多媒体手段先播放录音激发兴趣,再播放视频了解内容,将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教学内容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二、初读课文、自主识字 1.自由朗读儿歌,先圈出本课的生字,遇到不认识的借助拼音识字或向老师和同学请教,反复读几遍。 2.找学生试着朗读课文,其他学生认真听,发现错误读音,集体订正后齐声朗读。 3.再自由读文,注意所圈生字的读音,多读几遍,注意三字一停顿。 设计意图:初读课文时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汉字,多种方法读准字音,既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也为下一环节的集中识字奠定了基础。再次朗读时,教师注意提示学生三字一停顿,也是把握文本特点,为体会和理解文本韵律做好准备。 三、合作学习,识记生字 1.小组合作:拿出课前准备的字卡,同桌交流怎样又快又准地记住它们。 2.学生汇报:大声领读生字,并说一说你是怎样记住这些生字的。 预设: (1)“之”:字形像一个翩翩起舞的少女,点是她的头,横撇是她的身体,捺是她舞动的裙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20最新版本)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因权利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损害原因遭受直接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对受害人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和其他损害原因负有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扩大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但是,侵权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不减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三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或者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与相同损害后果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应构成并应符合《民法通则》第130条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所实施的若干行为间接合并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的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实际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以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设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请求权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之初教学设计

《人之初》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教材分析:课文选自国学经典《三字经》中的四句话,分为两个小节,分别阐述教育和学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识字、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是第一学段的教学重点”这一个课标要求没有变,而且一年级的课文是识字的文本,因此,要注意教学时间、精力等的合理分配,教学中真正将识字与读文,朗诵与理解结合起来,将识字与读文作为教学重点,把朗诵与理解视为难点,并在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手段巧妙地降低学生学习的难度,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处处从学生实际出发,鼓励学生自主识字,灵活运用各种识字方法,掌握教学重点;理解韵文意思时,真正做到尊重学生的个性,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将识字课教学变成培养学生发现兴趣和热情探索的热土。现阶段会写字的学习已经进入以写合体字为主的学习阶段,记认字形,尤其是记认字形的细部是保证会写字掌握的关键,因此,在写字指导环节,要设计字形学习的步骤,通过学生记字方法的运用,引导进行形近字比较,音形义结合,认记会写的字。教科书采用知识能力点和主题内容双线索结构单元,因此,教学该课文要注意主题内容线索,树立单元整体观念,有利于学生对课文主题内容的感悟。 学情分析:虽然经过一个学期多的学习,课堂常规、课堂纪律已经形成,但是由于一年级学生的特点,要保持长时间的注意及学习是困难的,因此仍有必要将学习过程融入一定的激励、激趣活动中,例如“比比谁的红花多”(完成一个学习任务,奖励一朵小红花,课堂教学结束后统计并给予奖励)“闯关”“登高峰”(完成一个学习任务,就闯过一关或登上一坡,完成所有学习,就闯关成功或登上高峰)寓学于玩中,以唤起注意,维持学习兴趣。 教学目标: 1.运用字理、借助语境认识9个生字,会写“之、远、近”3个字。 2.诵读课文,感受三字经的节奏。 3.初步了解“教”“习”的重要性,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教学重点:识字与读文 教学难点:朗诵与理解 教学准备:课件、视频、图片 教学过程: 一、聚焦 1.汉字视频“网、日、燕、伞”发现了什么特点? 2.指生读课题“人之初” 天鹅图识记“之”,字形像一个翩翩起舞的少女,点是她的头,横撇是她的身体,捺是她舞动的裙摆。指导写“之” 【设计意图】:通过汉字视频,让学生了解汉字与事物像,汉字又像画,汉字中还藏着故事呢!激发学生学习汉字的兴趣。 二、分解 1.大屏幕出示三字经,学生自由读,要求做到:心到、眼到、口到 2.指学生分行读 3.认读生字,与汉字交朋友(指生认读,大屏幕圈生字) 4.生读文,边读边圈生字

人之初性本善正解

人之初性本善正解 《三字经》的第一段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应该和后面的性相近习相远连在一起理解,其意为人在未生 起或未受到恶坏思想念头污染时,他本有善良正确的思想念头及言行,或者说,人的良心和 理性永不灭,只有当舍去恶坏思想情感时,良心和理性才会显现。这里人之初的初,是指人 的思想未受到自己内心和外界恶坏思想情绪的污染之时候,而不是指人的出生之时,也不是 指古代的人类。对于“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可以理解为:人如不坚持断恶 修善的学习,就会受到外界不良人事或内心贪嗔痴之毒的污染或影响,就会在人的思想言行中,往往把实际上给自己带来损害后果的坏事当成将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后果的好事来做,却 把实际上后果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想成是对自己有害处后果的事情而不做,也就是佛教所说 的迷而不觉或好坏颠倒或好歹不分,结果善得福恶得祸的自然规律一定不变,自己失福得祸,受苦受难。儒佛道都讲人的一生要坚持不断的学习理解善得福恶得祸的自然规律,而且告诉 人们在趋吉避凶的修习时先断恶后行善,其中最重要的道理就是不正确的恶坏思想会抵制淹 没正确的善的思想,当停止或断绝恶坏思想言行后,善的思想言行就会自动出现。这善的思 想是人的宝贝,当它出现在人自己的言行中,它就会给人自己生出安全健康富贵平安快乐。 当然恶的思想是人的魔鬼,当它出现在人自己的言行中,它就会给人自己生出危险疾病贫贱 痛苦。佛教的戒定慧改错之法,就是先戒断恶的言行意,思想就会安定理性,就会产生或接 受正确的言行意。否则,恶坏言行意不除,正确的言行意就会受到抵制而不会被自己接受。

(完整版)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全文,另附十大权威解读

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全文,另附十大权威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 最高法院 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

人之初 性本善

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习相远 苟不教 性乃迁 教之道 贵以专 昔孟母 择邻处 子不学 断机杼窦燕山 有义方 教五子 名俱扬 养不教 父之过 教不严 师之惰 子不学 非所宜 幼不学 老何为 玉不琢 不成器 人不学 不知义 为人子 方少时 亲师友 习礼仪 香九龄 能温席 孝于亲 所当执 融四岁 能让梨 弟于 长 宜先知 首孝悌tì 次见闻 知某数 识某文 一而十 十而百 百而千 千而万 三才者 天地人 三光者 日月星 三纲者 君臣义 父子亲 夫妇顺 曰春夏 曰秋冬 此四时 运不穷 曰南北 曰西东 此四方 应乎中 曰水火 木金土 此五行 本乎数 十干 者 甲至癸guǐ 十二支 子至亥 曰黄道 日所躔chán 曰赤道 当中权 赤道下 温暖极 我中华 在东北 寒燠yù 均 霜露改 右 高原 左大海 曰江河 曰淮济 此四渎dú 水之纪 曰岱dài 华

嵩sōng 恒衡 此五岳 山之名 古九州 今改制 称行省 三十五 曰士农 曰工商 此四民 国之良 地所生 有草木 此植物 遍水 陆 有虫鱼 有鸟兽 此动物 能飞走 稻dào 粱liáng 菽shū 麦mài 黍shǔ稷jì 此六谷 人所食 马牛羊 鸡犬豕shǐ 此六畜 人所饲 曰喜怒 曰哀惧 爱恶欲 七情具 曰仁义 礼智信 此五常 不容紊 青赤黄 及白黑 此五色 目所识 酸苦甘 及辛咸 此五味 口所含 膻shān 焦香 及 腥xīng 朽xiǔ 此五臭 鼻所嗅 宫商角 及徵zhǐ 羽 此五音 耳所取 匏páo 土革 木石金 与丝竹 乃八音 曰平上 曰去入 此四声 宜调叶 九族者 序宗亲 高曾祖 父而身 身而子 子而孙 自子孙 至曾玄 五伦者 始夫妇 父子先 君臣后 次兄弟 及朋友 当顺叙 勿违背 有伯

小学新版一年级语文下册识字8人之初教学设计

小学一年级语文下册课文识字8人之初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认识“之、初”等13个生字。 2、会写“相、近”等7个字。 (二)能力目标 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三)情感目标:感受传统文化的内涵,增强民族自豪感。 二、教学重点:认字和写字,练习朗读。 三、教学难点:分辨汉字,认识偏旁,了解课文。 四: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练习法读书指导法游戏法问答法 五、教学媒体:教学挂图,生字卡片,课件 六、教学时间:三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谈话 同学们,我们中国古代有一本蒙学读物《三字经》。《三字经》,是中国的传统启蒙教材。在中国古代经典当中,《三字经》是最浅显易懂的读本之一。《三字经》取材典范,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学、历史、哲学、天文地理、人伦义理、忠孝节义等等,而核心思想又包括了“仁,义,诚,敬,孝。”背诵《三字经》的同时,就了解了常识、传统国学及历史故事,以及故事内涵中的做人做事道理。是我国流传范围最广的一种蒙学读物,与《百家姓》,《千字文》并称“三千白”。今天我们学习的这篇课文《人之初》就是《三字经》里的一部分。 二、课件出示或者图片出示本课的插图 1、老师板书课题《人之初》看图,我们读一读课文吧。 三、学习生字 (一)初读课文 1、听老师读。 2、你自己读读看。请学生自己小声的读一遍,注意自己读自己的呦,不要齐读。

3、一边读一边圈出本课的生字。 (二)学习生字 1、哪一位同学可以试着看拼音读一下本课的生字。 zhī chū xìnɡ shàn xí jiào qiān ɡuìzhuān yòu yù qì yì xiānɡ jìn yuǎn 之初性善习教迁贵专幼玉器义相近远2、分析生字:一个一个生字分析:看生字看生字拼音是几拼音节,什么偏旁部首,什么结构,怎样组词,是否多音字,反义词等。例如 学习生字教:音节:三拼音节,偏旁:反文旁,结构:左右结构,请同学组词,最少说三个词,可以一起说,也可以找学生说。 3、就这样一个一个学完本课生字。 反义词 善——恶远——近幼——老是——非 近义词 幼——小 多音字 多音字 jiāo教书 教 jiào教师 wéi以为 为 Wèi因为 (三)我书中的组词 请学生圈出本课中的生字组词 如果本课有现成的组词,就直接圈出来,如果本课的生字没有现成的组词,可以写一个,以备以后忘了组词可以随时翻看。 四、朗读生字 (一)带拼音朗读生字 1、学生齐读:说出音节,偏旁部首,结构,每一个字组三个词语,每一个字组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归纳出的观点主要有四种: 一、孟子的性善说。 二、荀子的性恶说。 三、告子的无善无恶说。 四、有善有恶说。 孔子曰“性相近,习相远。”他承认有人性,但未说人性是什么。孔子认为,人的本性差距并不太大,由于后天的熏染,环境的影响,差别会变得越来越大。换句话说,孔子并没有告诉我们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里他要表达的意见是:人性向善。 到荀子《性恶》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直接提出“人之初,性本恶”。这好像容易理解,一个小孩子呱呱落地,他饿了就要吃奶,他会管母亲很劳累吗?他会管母亲有没有乳汁吗?他会考虑母亲是不是在生病吗?不会的,他非要吃奶不可。而如 1

果有几个孩子的话,可能几个孩子争先恐后地要求吃奶。人的本性从这个角度来看,谈不上是善良的。但这个例子实在无法区分这是出于自私的本性还是动物本能。 而孟子的学生告子提出:“性犹湍水,水无分于东西,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他主张性是一种本真,性无善与不善之分。 人有两重属性,首先是动物属性,其次是社会属性,动物性是先天的,社会性是后天学习的。羊是吃草的,羊就是善良么?老虎要吃羊的,老虎就是恶的么?“善”与“恶”,只属于人类道德范畴,脱离人的社会属性,“人性”也只剩下了“动物性”,与善、恶无关。脱离了道德范畴仅谈人性的“善”与“恶”,也就没什么意义,亦即说,人性是与道德共存共生的。 中国一直是儒家文化占据主流,也就接着疑似孟子“人之初,性本善”的思想走了下来,相信每个人天性是善良的,每个人都有觉悟,所谓满街都是圣人,人人皆可为尧舜。到宋朝出了理学,思想极左,认为人之恶都是后天环境熏染的,所以主张施以圣道教育,以恢复人的先天之善,把人培养成圣人。主张对人欲行为严加管束、鞭挞、严惩,强迫人们放下“后天”的感官物欲,此即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天理”与“人欲”当然没有天然的 2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 1 所有权纠纷 2 物业服务纠纷 所有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

人之初,性本善辩词

正方辩词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是三字经里面的话。说人刚出生的时候本来是善良的。他(她)们后来的不同和巨大差异,是后天形成的。没有哪个坏人是天生的,只是因图一时享乐,经不住诱惑而迷失了方向。 一般而言,对人性的哲学分歧主要有6种: (1)人之初,性本善(孔子) (2)人之初,性本恶(荀子) (3)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接近本恶说) (4)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 (5)人的本质属性是理性思维 (6)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 但是,以笼统的分类应该只有本善说和本恶说,都似乎很有道理,在西方本恶说占上风,因为,西方人没有儒家思想的固有框架,而东方特别是东亚,儒家思想的强势让多数东方特别是中国人无法接受本恶说,主要就是因为这句人之初,性本善(孔子) 但是这个“性”应该有多种含义,也就是说应该是广义的。性质,性情,性格,性别,性欲……都是从“性”开始的。也说明了它的广义性。实际上人之初“性”本“色”,这也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孔子也说过:“食色,性也!”就是说它本来就是和吃饭一样是人的一种本能。所以性本来就是天生的。他后天形成的只是在发展它利用它和操作它。 法国学者Raymond Around 在<知识分子的鸦片>一书中说:我并不否认一场会议里的桌子两边的人有其一定程度的对立,我只是认为,你不可以因为他们有某些观念和见解,就把他们一分为二,说一个阵营是善的化身,属于未来,代表理性,一个阵营是恶的化身,属于过去,代表迷信。 孔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则说“人之初,性本恶” 我认为首先要界定善与恶的界限,然而,这才是不可探讨的,因为,随着时代和人类的发展,每个时期善和恶的标准都很模糊,正是因为这样的模糊,才导致这个问题的不可考! 比如,把人逼迫到极端(比如饥荒),人就会表现出动物性,残暴,极端自私,当人们饿到一定程度,就算是同类又有什么不可食用的 英国着名的探险队在18世纪在北极探险的时候,最后全军覆灭,到最后这些被当作英国英雄的人自相残食,而几十年后当人们发现他们的尸骨的时候,人们发现他们尸骨上都有用刀砍割的痕迹,经过权威法医的鉴定认为是互相残割食用的痕迹。然而,英国人就是不肯相信,他们认为他们的英雄不可能这么做的,然而,他们真的是恶的吗 人之初,性本善.一个小孩刚出生时都是天真无邪的,他们把最表面最真的一面表现出来.不会去考虑任何的问题.后来他们的改变都是与他们的生活环境紧密紧合在一起的 小孩的纯真天真非功利性与大人的唯利是图一对比,不是人性本善因为功利,人性才慢慢恶化! 不同的人就像不同形状的石子,社会就像一个大染缸,人生在世就在这大染缸里不停地撞击,也就有有形形色色的人,也就有了人的圆滑。 所以,人的本性是善良的 只是后来在生存中把握的问题了 人之初性本善正方攻辩问题 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方主张人性本善,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会有善行。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行,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也就是说人性本恶,那么人世间根本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虽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极力主张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下人类可以形成道德。但是想想看,如果人性本恶,人类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作为人类最大的利己手段。当道德成为手段时,道德还是道德吗也就是说,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根据人性本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20最新版本)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权利人因侵犯生命、健康、身体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损害原因遭受直接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对受害人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和其他损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扩大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但是,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不减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三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或者虽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与相同损害后果直接结合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两人以上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实施的数项行为间接合并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的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实际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以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设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请求权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部编版小学一年级下册《人之初》教学设计教案完美版

《人之初》教学设计 教科书分析: 1.课文选自《三字经》中的四句话,分为两个小节,分别阐述教育和学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2.虽然本课是一年级下学期的课文,但是“识字、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是第一学段的教学重点”这一个课标要求没有变,而且一年级的课文是识字的文本,因此,要注意教学时间、精力等的合理分配,要突出“识字与写字”这个教学重点。 3. 一年级下学期,会写字的学习已经进入以写合体字为主的学习阶段,记认字形,尤其是记认字形的细部是保证会写字掌握的关键,因此,一下在写字指导环节,要设计字形学习的步骤,通过学生记字方法的运用,引导进行形近字比较,音形义结合,认记会写的字。 4.教科书采用知识能力点和主题内容双线索结构单元,因此,教学该课文要注意主题内容线索,树立单元整体观念,有利于学生对课文主题内容的感悟。 学情分析: 虽然经过一个学期多的学习,课堂常规、课堂纪律已经形成,但是由于一年级学生的特点,要保持长时间的注意及学习是困难的,因此仍有必要将学习过程融入一定的激励、激趣活动中,例如“比比谁的红花多”(完成一个学习任务,奖励一朵小红花,课堂教学结束后统计并给予奖励)“闯关”“登高峰”(完成一个学习任务,就闯过一关或登上一坡,完成所有学习,就闯关成功或登上高峰)寓学于玩中,以唤起注意,维持学习兴趣。(注:这类激励、激趣活动应根据教师教学风格、习惯不同而选择设置,并成为常态,故教学设计无需呈现这类活动的设计。)

1.借助汉语拼音,能正确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2.图文结合和结合生活实际,了解句子意思,了解课文内容,知道《三字经》是我国蒙学读物之一,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3. 能正确认读“之”等13个生字新词,正确读记“初始”等8个词语。 4. 能正确读写“之”等7个生字,注意部件和笔画在田字格的位置,努力按照书写要求和正确的执笔姿势和写字姿势做。 教学重点: 1.能正确朗读课文。 2.能正确认读“之”等13个生字新词,正确读记“初始”等8个词语,正确读写“之”等7个生字。 教学难点: 图文结合和结合生活实际,了解句子意思,了解课文内容,知道《三字经》是我国蒙学读物之一,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教学准备: 教师:“太”等13个会认读字字卡,“太”等7个会写字的田字格字卡;课文图画PPT。 学生:每人一套“太”等13个会认读字字卡(不注音的)。 教学时数: 两课时。

三字经(英文版)

版本一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Men at their birth, are naturally good. Their natures are much the same; their habits become widely different. 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 If follishly there is no teaching, the nature will deteriorate. The right way in teaching, is to attach the utmost importance in thoroughness.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 Of old, the mother of Mencius chose a neighborhood and when her child would not learn, she broke the shuttle from the loom. 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Tou of the Swallow Hills had the right method. He taught five sons, each of whom raised the family reputation.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To feed without teaching, is the father's fault. To teach without severity, is the teacher's laziness. 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 If the child does not learn, this is not as it should be. If he does not learn while young, what will he be when old?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If jade is not polished, it cannot become a thing of use. If a man does not learn, he cannot know his duty towards his neighbor. 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

部编版小学一年级下册语文《人之初》教案设计

部编版小学一年级下册语文《人之初》教案 设计 篇一 1、会认13个生字;会写7个生字。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掌握意思相反的词:“远”和“近”、“善”和“恶”。 3、走进文本,了解诗句的意思,感悟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让好学的精神在心中萌芽。 教学重点: 1、会认13个生字;会写7个生字。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掌握意思相反的词:“远”和“近”、“善”和“恶”。 教学难点: 走进文本,了解诗句的意思,感悟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让好学的精神在心中萌芽。 教学时间: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课时 一、播放音频,激趣导入 1、教师引言:今天,老师为大家带来了一首有趣的诗歌,

让我们竖起小耳朵一起认真地听听吧! 教师播放《三字经》视频,组织学生认真听2遍。 2、师:你听清小朋友们读的是什么了吗?让我们跟着他们一起读一读吧。 播放带《三字经》音频文件,在教师的指引下,跟着声音朗读。 3、师:这首儿歌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它的第一句,也就是我们这篇课文的题目,也就是--《人之初》。 学生齐读课题,教师板书。 二、自主学习,自读课文 1、自由朗读课文,圈出本课的生字,借助拼音通读课文,遇到有困难的字可以请教同学或老师。 2、教师指名读课文,其他同学认真听,有错误指出来,集体订正后齐读三遍。 3、跟着老师读课文,注意生字的读音及诗句的停顿。(提示学生每三个字一停) 4、通过小组竞赛,齐读等方式,反复读课文,达到熟读成诵的效果。 三、合作学习,识记生字 1、先学习要求会认的13个字,借助课本上的拼音和刚才的音频识字,同桌互相读。 2、开火车读。每人一个生字,读对了,全班同学跟读三

(完整版)《三字经》拼音版

三s ān 字z ì经j īng 人rén 之zhī初chū 性xìng 本běn 善shàn 性xìng 相xiāng 近jìn 习xí相xiāng 远yuǎn 苟gǒu 不bú教jiào 性xìng 乃nǎi 迁qiān 教jiào 之zhī道dào 贵guì以yǐ专zhuān 昔xī孟mèng 母 mǔ 择zé邻lín 处chù 子zǐ不bù学xué 断duàn 机jī杼zhù窦dòu 燕yàn 山 shān 有yǒu 义yì方fāng 教jiào 五wǔ子zǐ 名míng 俱jù扬yáng 养yǎng 不bú教 jiào 父fù之zhī过guò 教jiào 不bù严yán 师shī之zhī惰duò子zǐ不bù学 xué 非fēi 所suǒ宜yí 幼yòu 不bù学xué 老lǎo 何hé为wéi 玉yù不bù琢 zhuó 不bù成chéng 器qì 人rén 不bù学xué 不bù知zhī义yì 为wèi 人rén 子 zǐ 方fāng 少shǎo 时shí 亲qīn 师shī友yǒu 习xí礼lǐ仪yí香xiāng 九jiǔ龄 líng 能néng 温wēn 席xí 孝xiào 於yū亲qīn 所suǒ当dāng 执zhí 融róng 四sì岁 suì 能néng 让ràng 梨lí 悌t ì於yū长cháng 宜yí先xiān 知zhī 首shǒu 孝xiào 悌t ì 次cì见jiàn 闻wén 知zhī某mǒu 数 shù 识shí某mǒu 文wén

一yī而ér 十 shí 十shí而ér 百bǎi 百bǎi 而ér 千qiān 千qiān 而ér 万wàn 三sān 才cái 者 zhě 天tiān 地dì人rén 三sān 光guāng 者zhě 日rì月yuè星xīng 三sān 纲gāng 者 zhě 君jūn 臣chén 义yì 父fù子zǐ亲qīn 夫fū妇fù顺shùn 曰yuē春chūn 夏 xià 曰yuē秋qiū冬dōng 此cǐ四sì时shí 运yùn 不bù穷qióng 曰yuē南nán 北 běi 曰yuē西xī东dōng 此cǐ四sì方fāng 应yīng 乎hū中zhōng 曰yuē水shuǐ火 huǒ 木mù金jīn 土tǔ 此cǐ五wǔ行xíng 本běn 乎hū数shù 曰yuē仁rén 义 yì 礼lǐ智zhì信xìn 此cǐ五wǔ常cháng 不bù容róng 紊wěn 稻dào 粱liáng 菽 shū 麦mài 黍shǔ稷jì 此cǐ六liù谷gǔ 人rén 所suǒ食shí 马mǎ牛niú羊 yáng 鸡jī犬quǎn 豕shǐ 此cǐ六liù畜chù 人rén 所suǒ饲sì 曰yuē喜xǐ怒 nù 曰yuē哀āi 惧jù 爱ài 恶wù欲yù 七qī情qíng 具jù 匏páo 土tǔ革 gé 木mù石shí金jīn 丝sī与yǔ竹zhú 乃nǎi 八bā音yīn 高gāo 曾zēng 祖 zǔ 父fù而ér 身shēn 身shēn 而ér 子zǐ 子zǐ而ér 孙sūn 自zì子zǐ孙sūn 至zhì玄xuán 曾zēng 乃nǎi 九jiǔ族zú 人rén 之zhī伦lún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篇一: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摘要: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10条有所争议,有学者认为它排除了《物权法》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的适用。如何理解交付、对抗以及登记的效力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关键词:交付;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基本概念的梳理

(一)对于“善意”的理解 “丙若不知甲已将A船卖与乙的事实且无重大过失时,构成善意,乙将不能对抗丙。”[1]可见,高院有观点认为善意是指“不知且无重大过失”。不知的内容不甚明确,是指对订立在先买卖合同的不知还是指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例1,甲乙签订出卖甲之宝马车的买卖合同;后甲又与丙签订出卖该车的买卖合同,丙为善意。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第一买受人的权利,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后文将以例1作为分析第24条的基本模型)。“不知且无重大过失”中所说的不知是指对什么内容的不知?可能有两种理解:第一,是指丙对甲乙之间已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不知;第二,还是指丙对甲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如果甲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经将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也不明晰,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与买受人的注意义务紧密关联。对于不知的内容和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在此暂不做深究,暂且假设例1中丙对于买卖合同的不知与对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均可作为不知的内容。后文的善意指“不知且无重大过失”。 (二)对于对抗的理解 对抗需要从概念、法理、要件、效力、类型以及比较法和历史沿革来阐明其意义和内涵,本文仅从概念的层面上对对抗的理解提出管见。

人之初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恶辩论赛串联词(辩词)

主席 观众朋友 欢迎光临“新生杯”辩论会大决赛。过去的一个星期 辩论会的八支队伍经过四场初赛 二场半决赛之后 其中的六支队伍淘了。今天进入大决赛的两支队伍可说是辩论经验丰富的精英 他们肯定会在今天的比赛中大展辩才 给大家带来场“劲”的(比赛) 让大家大饱耳福。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出席我们的大决赛(掌声)。现在向您介绍参加今天大决赛的两支队伍 简单介绍 今天我们的评判团阵容也特别强大。五人评判团——————————————今晚的辩题是人性本善 反方的立场是人性本恶。双方的立场是由抽签决定的。现在我宣布大决赛正式开始。首先将由正方一辩表明立场和发言 时间为三分钟(掌声)。正方一辩 大家好 哲学家康德主张 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 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 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 一心迷是真身 一心觉则是佛。正因为人性本善 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方主张人性本善 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 有善端才会有善行。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行 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 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 也就是说人性本恶 那么人世间根本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虽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极力主张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下人类可以形成道德。但是想想看 如果人性本恶 人类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作为人类最大的利己手段。当道德成为手段时 道德还是道德吗 也就是说 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 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 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 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根据人性本恶的前提假设 霍布斯认为必须有一个绝对的、无所不在的权威监督每个人履行道德规约。如果人性本恶 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遵守道德规约 但是事实证明 人还是有善行、人还是有道德、还是有利他的行为。如果人性本恶 (时间警示)那么我们只有两种选择 第一个是活在一个“老大哥”无时不刻不监督我们的世界当中 第二个是我们人类社会将是彼此不再相信。如果这样的话 我就会看到一个老太太跌倒了有人把她扶起来 人们则说他居心不良 而我们在辩论会中建立起来的友谊都是虚假的装腔作势。但是我们会发现 在人类历史社会当中 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君主曾经产生过 但是舍己为人的事情在不断地发生。而在生活当中 为善不为人知的生徒小民更是比比皆是。泰丽莎修女的善行 大乘佛教中所说的“众生永远不得渡 则已终身不作佛”的慈悲宏愿 难道不正是人性本善的最佳引证吗 (时间到)谢谢 (掌声)。主席 谢谢正方一辩同学 接下来请反方第一位代表反方一辩同学表明立场和发言 时间也是三分钟。(掌声)。反方一辩 谢谢主席 大家好 我先要指出一点的是 康德并不是一个性善论者。康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 “恶折磨我们的人 时而是因为人的本性 时而是因为人的残忍的自私性。”对方不要断章取义。另外对方所讲到的种种善行 那完全是后天的 又怎么能够说明我们命题当中的“本”呢 神话归神话 现实归现实。对方同学请你们摘下玫瑰色的眼镜看看这个现实的世界 就在你陈辞的这三分钟当中 这个世界又发生了多少战争、暴力、抢劫、强奸。如果人性真是善的话 那么这些罪恶行为到底从何而来呢 对方为什么在他们的陈辞 当中 自始至终对这个问题避而不答呢 我方立场是 人性本恶。第一 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 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 这是人的天性 是与生俱来的 而社会属性则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 它是后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第二 提到善恶 正如一千个观点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一千个人心目当中也许会有一千个善恶标准。但是 归根到底恶指的就是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张 而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我们说人性本恶正是基于人的自然倾向的无限扩张的趋势。那个曹操不是说过 “宁可我负天下人 不可天下人负我”吗 那个路易十五不是也说过 “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还有一个英国男孩 他为了得到一辆自行车竟然卖掉自己三岁的妹妹。这些对方还能说人性本善吗 第三 虽然人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 1 所有权纠纷 2 物业服务纠纷 所有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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