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承接重大研究项目和获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我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基地奖励、纵向科研项目奖励、产学研合作项目(横向项目)奖励、学术论文奖励、学术专著奖励、专利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艺术类成果奖励、技术标准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及科研成果第一单位署名为常州工学院的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的财政预算经费,在学校全年的专项绩效额度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科研基地建设(含基地建设类项目)奖是指对我校作为立项建设的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基地建设项目所实施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奖励(立项奖励和结题奖励)是对我校作

为项目立项及结题的承担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性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除外)课题组实施的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横向项目)奖励,是指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转让或科技咨询合同,单个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经费的相应比例进行分档奖励。分档奖励比例如下: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并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其中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则要求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是本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或本科生。奖励条目及标准如下:

第九条学术专著奖励本人负责1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万元。专著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常州工学院”。对于我校教师与其他单位的合著,我校教师须为第一作者,且其负责撰写15万字以上;对于全部由我校教师完成的著作,总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

第十条专利奖励只奖励我校作为第一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奖励0.7万元。

若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联系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的,且专利申请费用(含申请代理费、审查费、维持费、登记费等)均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的,则每件授权发明专

利奖励标准为0.9万元。对于发明人同一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内容相近),如果申请总数量超过2件,专利授权之后,最多只奖励2件。

对于向其他企事业单位成功转让的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按照转让收入(转让合同需在产学研办公室备案,并提供到账证明)的相应额度进行分档奖励。转让奖励标准如下:

对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特别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优秀专利项目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员工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学术论文奖、著作类奖)的再奖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所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第十二条艺术类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师以学校为名义参加国家、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展览(比赛)获得奖励的再奖励。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参赛人所取得的艺术类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技术标准奖励是对我校教师以学校名义参与编制的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编写的通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产品标准等成果的奖励。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技术标准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由“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奖励审核事宜。

第十五条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申请,每项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奖金按本办法附件二的第四条或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异议期满后,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为此,若获得科研奖励的项目组人数超过2人者,获奖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奖金分配方案报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备案;否则,奖励收入所得税由获奖项目负责人一人承担。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未列入学校科研奖励条目),如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国际发明专利、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等,其奖励标准由科研处提出,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异议期内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科研处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审议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惩罚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研奖励或隐瞒申报人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与科研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的参与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同一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等有重复奖项时,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不列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各二级学院(部)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附件一中认定的A类奖励期刊,在本文件执行周期内根据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变化将及时作出一些调整,并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如教师同一年度科研奖励的总金额较大,可以选择申请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形式获得等金额奖励,其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常州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按照原奖励办法奖励过的任何奖项均不予补发。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正常结题验收(符合合同书验收时间规定)的科研基地、纵向科研项目,其项目通过验收奖励(结题奖励)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奖励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期刊目录

A类期刊(共110种):

一、理工类专业期刊(57种)

城市规划学刊,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岩土工程学报,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中国公路学报,管理工程学报,建筑材料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电力系统自动化,电网技术,电工技术学报,高电压技术,仪器仪表学报,自动化学报,控制与决策,控制工程,控制理论与应用,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电子学报,半导体学报,通信学报,系统仿真学报,机械工程学报,中国机械工程,摩擦学学报,机电工程,力学学报,流体机械学报,航空学报,中国图象图形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文版),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数学学报,数学物理学报,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学报,数学进展,分子催化,分析化学,化学学报,化学进展,应用科学学报,物理学报,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院刊,科学通报,中国光学,中国激光,光学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学报

二、社科类专业期刊(53种)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学报、哲学动态、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汉语学报、当代语言学、中国语文、世界汉语教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语界、中国翻译、外国文学评论、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美术研究、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审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世界经济、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统计研究、心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社会学研究、人口研究、地理学报

附件二

科研奖励说明

一、科研基地奖励相关说明

1.我校作为第二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奖励金额按50%予以奖励。

2.各类科研基地奖励的总金额上限(项目立项奖励和项目通过验收奖励之和)不能高于该基地获批到账经费的总额。

3.奖励金额根据各类科研基地的验收结果调节,以“优秀”通过验收的,按150%予以奖励;以“良好”通过验收的,按120%予以奖励;以“合格”通过验收的,按100%予以奖励;验收不合格或延迟验收的,则不予奖励。

二、纵向项目科研奖励相关说明

1.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资格认定。(1)主持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科研项目级别确定以《常州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为准,或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2)重大(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主管机构(或主持单位)的立项通知(或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

2.科研项目类别的界定。(1)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重大计划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4)国家级其他项目:科技部一般项目、国家基金应急专项项目、国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5)省部级重大(重点)

项目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省科技支撑项目,省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类项目,且获批项目经费文科达到20万、理工科达到80万。(6)省部级其他项目:省软课题研究项目、省前瞻性研究项目、省“333工程”人才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专项项目,国家各部委计划项目。(7)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指省厅级单位重点计划项目、地级市科技局科技支撑类重点项目、地级市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且获批项目经费文科达到5万、理工科达到20万。(8)市厅级一般项目指省厅级政府部门、地级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社会科学类项目。

3.纵向项目奖励由立项奖、结题奖和到账经费奖三部分组成。奖金分两次兑付,立项的当年兑付立项奖和当年的到账经费奖,结题时兑付结题奖和其余到账经费奖。

4.对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我校作为项目参加单位的,按汇入我校到账经费的10%进行奖励(立项奖励和结题奖励各占50%),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限额为10万元。

5.对于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一级子项目,按同级项目奖励标准的30%奖励。

6.任何一级项目奖励的总金额上限(立项奖、结题奖和经费奖之和)不高于项目到账经费的总额,且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单个最高奖励总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最高奖励总金额上限为40万元。

7.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予奖励;项目无故终止或因延期而对学校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回立项奖励,并扣发其下一年度的同额度奖励。

三、学术论文奖励相关说明

1.论文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增刊不予奖励;但增刊论文若被SCI、EI等收录,仍按照相应的标准奖励。

2.奖励的论文应不少于2个版面,一般应在2500字以上。

3.我校认定的A类中文核心期刊以科研处当年公布的为准;各类收录刊物均应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4.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含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CSSCI来源集刊。

5.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同一篇论文涉及到不同标准奖励的,按就高补差原则进行奖励。

6.对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并被SCI、SCIE等收录论文奖励篇数(各项合计)不超过2篇。

7.被SCI、SCIE、EI、SSCI、A﹠HC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说明

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以国家部(委、局)、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下达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包括: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

2.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依次顺延,三等奖则按其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于只设一、二等奖及优秀奖(不设三等奖)的,其优秀奖可参照相应级别的三等奖50%予以奖励。

3.原国家部委改制后具有推荐国家级成果奖资格(已在科技部备案)的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成果奖),且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奖励,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社会认可度一般的奖励,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4.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是指以省厅(委、局)等政府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奖励,

包括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5.任何一级学术会议获得的奖励均不予奖励。

6.联合署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常州工学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的;联合署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常州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且成果完成人对应排名(排名取前6)是我校在职职工的,可申请相应奖励,奖金根据单位排名、署名排序确定:

奖励金额=(标准金额)×(单位排名系数)×(署名排序系数)。

常州工学院单位排名系数、署名排序系数规定如下表:

我校作者作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成员申报奖励时,须提交该成果署名在前的合作者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只奖励“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奖项。

7.我校离退休职工获得的成果奖励,仅奖励“常州工学院”署名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五、艺术类成果奖励说明

1.若艺术类成果只设置优秀奖,则优秀奖对应一等奖,入选对应三等奖予以奖励。

2.联合署名的国家级艺术成果奖,“常州工学院”为第二(或第三)署名单位的;联合署名的省部级艺术成果奖,“常州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且成果完

成人对应排名(排名取前6)是我校在职职工的,可申请相应奖励,奖金根据单位排名、署名排序确定,具体参见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说明6。

六、技术标准奖励说明

1.对于联合署名的技术标准成果,“常州工学院”为第二至第六署名单位的,按50%予以奖励。

2.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立项及颁布的技术标准;

3.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家部委或其授权的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立项并颁布的全国性行业通用的技术标准;

4.地方标准是指由省级质检主管部门其授权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立项及颁布的地方性技术标准。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分) 评分方式:自评(10%),十人小组评分(20%)导师评分(70%) 评分细则:十人评分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个宿舍宿舍长组成)给每位同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 平均分就是该同学该栏目的得分。(各班级可以另外再找三个可靠且 诚实正直的同学担任工作人员,十人评分小组只要负责对该同学进行 全盘思索以期给予最公正、客观的分数就可以了。) 评分要求:1、对各位同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及“劳动实践”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详细参照学生手册53 页;(好20-19分、一般19-17分、较差17-14分、差14-10分)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十人评分小组成员给其打的分数应在 “差(10分以下)”。 3、一学期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同学,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为差; 二、体育素质测评(10分) 。评分要求:1、一般同学起评分为8分;(体育成绩优秀6分,良5.5分,中5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竞赛分4分。) 注:班级成员有无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三、能力素质测评(15分) (1)社会工作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 评分要求: 1、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或协助组织集体活动的一般同学,可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效果,酌情评定社会工作能力分0--2分。(由班长和辅导员打分) 2、对于班、院、校干的打分,做两个或多个职务的同学可以累积加分,(即最高职务分+另一职务的1/2)但全部分数加起来超过5分的以5分计。具体如下:(校、院一致) 学生会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5分 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贴心服务社社长加2分 各部副部长加1.5分 全体普通干事加1分 (班级)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5分 组宣科委员、生劳委员、体育委员、心理保健员、文艺委员、舍长加 1分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常州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计划(转自学校版权归常州工学院所有)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2010级)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领域、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需要、以先进制造技术为基础,从事模具设计与制造或金属材料成型等方面工作研究,具有创新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材料学、机械学的基本理论和先进成型技术的基础及最新成果,掌握大型相关工程软件的应用技术,接受现代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熟练运用理论进行产品设计、模具CAD/CAM或金属材料加工、成型及设备控制、工艺规划等基本等基本能力。 二、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坚实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好的人文素质。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掌握本专业领域内较宽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备本专业所需的制图、计算、设计、工艺、测控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 5、具备解决生产实际工程问题及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组织管理等的基本能力。 6、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主干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四、主要课程 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基础工程材料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加工原理工程软件应用 五、主要实践性环节 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六、主要专业实验 课程实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实验 七、标准学制 四年 八、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九、周次分配 十、教学进程安排 符号说明:—理论教学★入学教育~军训×实习//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

《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岩学院人〔2014〕59号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2.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3.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龙岩学院 2014年12月23日

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和《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原则; 2.有利于完成办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 3.根据岗位制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考核要求的原则; 4.肯定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接近退休的教师给予有条件保障的原则; 5.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聘任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工院教[ ]2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范围 1.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合格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 2.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1. 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经审核经过,学校根据任务书下拨50%的建设项目经费。 3.按照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中期检查。

5.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学校下拨余下50%的建设项目经费。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7.学校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追回投入的项目建设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原则 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2.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支持建设校级重点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计财处监督经费使用。 (二)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费用按项目进行分项预算,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实验建设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必要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包括少量招待费)及项目建设的其它支出等。具体如下: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专业教学用图书、杂志、参考资料等,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

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院教〔2005〕57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水平,遴选高质量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当年本、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推荐申报由团队合作完成的优秀毕业设计作品。 二、推荐数量 各二级学院推荐数量为当年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评选重在对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协作和整体质量的评价,学校不作推荐数量限制。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以单篇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优秀; 2.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 3. 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以团队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共同设计完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设计团队; 2.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 4. 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5. 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见附件一《常州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四、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2.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3. 获得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学校推荐参加省优秀毕业设计(论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获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6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不低于4.5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1.5学分。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中超出6学分的部分,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 活动与证书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与证书、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各类校内外义工活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 主要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兴趣协会等;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方法 -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说明 Instructions of Academic Score & GPA Calculation of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一、福建工程学院学分绩点采用5分制(Five-point Grading System is applied to GPA Calculation in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Assessment Grades and GPA Calculation Method) 1.百分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公式 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最小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The formula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percentage system to that of grading system Grade point = course scor e÷10 -5(note: the unit of the minimum grade point is 0.1 and GPA is 0 if it is less than 1). 2.原有五级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的办法 The method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the original five-band grading system to that of five-point grading 3.免考课程按照“70”分计算绩点。 For exempt courses, the grade points are measured by the score "70". 三、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course grade points & average grade points)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Course grade points = grade points×course credits. 2.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Average grade point =total course grades ÷total course credits .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常工政〔2019〕18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 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二学历”所设专业必须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助学二学历”专业一览表公布的专业,同时又是我校全日制专业目录中体现学科优势和社会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对象应为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读一个“助学二学历”专业,以扩充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设“助学二学历”专业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提交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包括专业名称、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及教学安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助学二学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二学历”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闽工院〔2008〕教39号) 一、教务处内部岗位职责 1.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处长职责: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提出教务处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处内会议,研究和决定提交学校领导讨论的重大事项;参加上级组织的综合性会议和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并负责传达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人事管理、考核晋升、评优评奖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抓落实。分管综合科、教材中心。 副处长职责:对分管的工作负责,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抓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方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与分管工作有关的、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之外的重要事项,或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参加上级组织的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并负责传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副处长I:负责招生、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科竞赛等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教学实践科。 副处长Ⅱ: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分管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 2.科长、副科长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落实教务处工作计划,负责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分工与考核;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方案,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本科室工作有关的、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之外的一般事项,或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报分管处长决定;承担一定的具体工作。 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分管本科室的某方面工作,承当一定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3.科员、干事、工人岗位职责 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完成工作,超出政策、规章制度规定的,有义务提出建议和措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草拟与本岗位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深化和具体化。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1.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创业教育为载体,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推进,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创业实践所必须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2.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转变,从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向以能力为本的教育转变,最终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 3.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条件及环境。 4.通过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创新创业教育,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群体进行专门培养。通过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5.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职业的创造者,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创造一

个良好的开端。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与领导 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导实施,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各部门共同配合,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加强二级学院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行政、党总支、团总支和专业系主任及部分老师组成,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管理者、有关专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发挥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拓展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的功能和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其作用是为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能力培养提供实践环境与必要条件。尤其对已经接受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且具备创新创业潜质和创新创业热情的大学生,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可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并为项目启动提供支持。

龙岩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八条措施(2015年)

龙岩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八条措施 (2015年) 一、培育示范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加快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力争到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各建成1家以上、全市建成10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0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发挥龙岩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现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加快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厅安排示范创业创新中心不少于500万元专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按省专项奖励资金50%的标准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创建创业大本营。鼓励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妇女儿童中心等单位利用现有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创业大本营。加快推进在龙岩学院设立龙岩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在市妇女儿童中心设立巾帼创业家园。 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

改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在龙州商务营运中心设立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在新发现国际广场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龙岩学院附近设立不少于2200平方米、在市青年创业大厦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恒宝城市广场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原永定区人武部军民融合示范基地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武平县城厢镇客都汇商业街设立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长汀电商物流城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连城县工业园区设立不少于10000平方米、在漳平工业园区和安机械小区设立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创客天地。支持喜鹊、佳丽斯等中心城区企业加快“退二进三”,利用老厂房设立制造服务业者创业基地。发挥培田、院田、洪坑、初溪等古村落的文化底蕴,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设立文艺工作者创业基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积极推动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创业创新便利化 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再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至县(市、区)和开发区。深化“先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 为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促进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 168 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苏教高﹝2016)9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教职成〔2015〕9 号)《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 11号)等文件精神,以建立目标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的工作方针,遵循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内在规律,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自主性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机制,为实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高、技术技能积累多、服务社会声誉好”的办学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诊断与改进 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1)主体性原则:诊改工作涵盖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等五个系统,与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工作融为一体,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均为诊改主体,充分体现“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可控性原则:遵行 SMART 原则(具体、可测、可达、相关、时限),系统设计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诊改工作针对不同层面(主体)确定科学合理的诊改内容、周期和方法。 (4)客观性原则:诊改工作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改。 (5)持续性原则:建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诊改运行机制有效且可持续。 三、思路与目标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TQM)、目标管理、知识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理论,以考核性诊改为抓手,以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校本数据平台建设为支撑,形成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多元化质量保证机制,确立“以生为本、人人成才”的质量理念,培育以自律为主要特征的学院质量文化。 以学院“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一系列目标为依据,确立质量目标和标准,建立“五纵五横一平台”为基本框架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管理与运行流程,形成常态化、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 —2—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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