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缺陷管理规定

电厂缺陷管理规定
电厂缺陷管理规定

***矿电厂缺陷管理规定批准:审核:编制:

2012年7月3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

***矿电厂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缺陷分类 (3)

3.1 Ⅰ类: (3)

3.2 Ⅱ类 (3)

4 管理责任体系 (4)

4.1 职能与分工 (4)

4.2 责任与权限 (4)

5 应用RCM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缺陷管理 (6)

5.1 缺陷录入 (6)

5.2 缺陷通知 (6)

5.3 缺陷确认 (6)

5.4 缺陷消除 (7)

5.5 缺陷验收 (7)

6 设备缺陷管理的安全规定 (8)

7 消缺时限 (8)

8 缺陷的记录 (9)

9 消缺用材料备品的管理 (9)

10 考核 (10)

11 附则 (12)

12 附录 (12)

1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电厂建设,进而规范“设备管理系统”的使用,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非生产区域的设备参照执行。

3缺陷分类

3.1Ⅰ类:

3.1.1需停机、停炉、发变组解列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3.1.2 需要委托电厂以外单位进行维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Ⅱ类

3.2.1 需停辅机设备降低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3.2.2 停用公用系统(水、煤、灰)才能消除的缺陷。

3.2.3 需解除主机主要保护才能消除的缺陷。

3.2.4 因缺少备品配件,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

3.3 Ⅲ类:除Ⅰ、Ⅱ类缺陷以外的所有设备缺陷。

4管理责任体系

4.1职能与分工

4.1.1 安技室是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统计、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4.1.2运行车间、检修车间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4.1.3 其他各部室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4.2责任与权限

4.2.1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2.1.1 每日听取各车间部室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Ⅰ、Ⅱ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4.2.1.2 定期召集各车间、室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检修专业进行消缺工作,并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4.2.1.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2.1.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Ⅰ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是否需要外委修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4.2.2 安技室

4.2.2.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2 负责本标准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4.2.2.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

4.2.2.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Ⅰ、Ⅱ类设备缺陷,同时指导运行监视,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4.2.2.5 审核和补充检修车间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4.2.2.6 参加Ⅰ、Ⅱ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2.2.7 安技室主任及设备点检员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Ⅰ、Ⅱ类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各车间做好消缺工作。负责审核停机消缺工作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设备消缺考核与奖励的审核。

4.2.2.8 设备点检员全面负责本专业的消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总结、考核。全面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协助督促检修车间各专业做好日常消缺工作。未消除的缺陷及时记入设备缺陷管理台账并向安技室主任汇报,以备计划消缺之用。负责本专业设备的消缺质量验收、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解决消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对本专业所属设备缺陷情况检查、统计、跟踪考核。

5应用RCM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缺陷管理

5.1缺陷录入

5.1.1电厂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可以登陆“设备管理系统”缺陷管理模块填写设备缺陷单。

5.1.2当电厂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于30分钟内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5.1.3利用本人账户登陆“设备管理系统”缺陷管理模块后,认真、如实的填写设备名称、缺陷内容。

5.1.4缺陷录入工作完成后5分钟内,应通知当班值长。

5.2缺陷通知

5.2.1所有录入的设备缺陷,值长如能够明确判定为I、II类缺陷则转安技室,否则以Ⅲ类缺陷级别转入下一步。

5.2.2在缺陷单转下一步之前,值长必须确认设备缺陷的真实性及填写内容的规范性,否则予以作废(退回)。

5.2.3值长在将设备缺陷单转入下一步后,应立即(利用生产电话或手机)通知安技室或检修车间值班人员。

5.2.4通知下达后,值长应立即将“通知人”、“被通知人”及“通知下达时间”填入设备缺陷管理台账。(能否自动生成台帐)

5.3缺陷确认

5.3.1被通知人接到值长设备缺陷通知后,应保证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内,亲自或安排相关专业检修人员到主控室,会同运行人

员(发现人员)到现场对缺陷进行初步鉴定。

5.3.2检修车间对于值长直接转入的缺陷,如经判定需升级为Ⅰ、Ⅱ类设备缺陷,应将缺陷单转入安技室审核,等待下达处理意见。

5.3.3对于Ⅰ类设备缺陷安技室主任应转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确定是否列入机组停运计划进行消缺或申请外委消缺。

5.3.4对符合Ⅱ类缺陷条件的缺陷,凡属缺少备品、配件的,需经安技室确认;凡属需切换系统方式的,需经运行车间主任或安技室主任确认后,定为Ⅱ类缺陷。

5.4缺陷消除

5.4.1 确认设备缺陷级别后,三类缺陷应立即安排消缺,Ⅰ、Ⅱ类设备缺陷制订消缺计划。

5.4.2检修车间根据缺陷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检维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派工手续,组织消缺。

5.4.3夜间消缺人员应服从有关领导的组织调度,及时到位消缺。5.5缺陷验收

5.5.1已经消除的Ⅲ类设备缺陷,应由运行车间相关负责人或运行值班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5.5.2 已经消除的Ⅱ类设备缺陷,由安技室主任、点检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5.5.3已经消除的Ⅰ类设备缺陷,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安技室

主任会同检修车间分管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6设备缺陷管理的安全规定

6.1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且威胁安全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应制定监视和控制的措施,以免缺陷发展和扩大,同时要做好事故预想,列入生产安全隐患管理。

6.2 严重危及人身和机组运行的设备缺陷,值长按事故紧急处理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3遇有临时发生的威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缺陷,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向公司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申请临时检修。

6.4 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执行派工卡和两票制度,凡停电、停水、停气、停运设备,改变运行方式,必须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

6.5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要定期按路线进行,发现缺陷及时录入、汇报、联系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6.6安技室主任、点检员发现现场设备出现缺陷2小时以上,“设备管理系统”仍未录入该缺陷数据时,有权直接在缺陷管理数据库登录相应缺陷。并对巡检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7消缺时限

7.1 Ⅲ类缺陷:自缺陷录入时起24小时内,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7. 2 Ⅱ类缺陷:凡属缺备品配件的,自缺陷录入时起15天内,应完

成消缺并组织完验收工作。凡属需切换系统运行方式的,自缺陷录入时7天内,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7. 3 Ⅰ类缺陷:自缺陷录入时起,至相应机组第一次大(小)修结束,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出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应立即申请临停消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暂缓消缺。

7.4 Ⅰ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且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一般缺陷经安技室主任批准,重大缺陷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或机组大修时消除。

7.5 缺备品、配件的Ⅱ类缺陷,所需备品、配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货,经安技室主任批准,可以根据备品到货日期及缺陷紧迫程度,给予适当延期,并办理暂缓处理。

7.6 各类缺陷一旦超期,不再受理对该缺陷的消缺延期申请,相应缺陷即按超期考核。

8缺陷的记录

8.1 正常情况下,缺陷管理统一使用“RCM设备管理系统”。

8.2 当软件出现异常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临时进行书面记录,并用电话通知检修车间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9消缺用材料备品的管理

9.1 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的副主任负责材料、备品的正常订购、储存、

保管、发放、补充的管理工作,检修车间负责定期排查设备备品、备件和检修用材料的库存,提前申报采购计划。

9.2 遇有因缺备品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车间应于缺陷鉴定后1天内将材料计划提报安技室。

9.3 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收到材料计划后10天内,确保所需材料、备品到货。不能按时到货时,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收到计划后8天内,通知计划提报部门及安技室主任延期到货原因及预计到货日期,安技室主任组织检修、运行、物资有关人员确认后,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进行缺陷延期处理。

9.4 订购材料、备品到货后,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到货当天通知材料计划提报部门验货、领用。

10考核

10.1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均应按系统设定的权限认真录入相关数据,任何人不得越权随意录入数据,更不得私自对系统设臵进行更改。凡发现越权录入、鉴定、转移数据或私自更改数据者,扣罚100元/人次。

10.2 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缺陷(以安技室登录的缺陷数为准),扣罚责任运行车间20元/条。运行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利用消缺单项奖对及时发现缺陷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10.3 缺陷填写不清、重复或错误,扣罚填写责任人10元/条。

10.4 与设备管理程序相关的各办公室电脑,均应视为运行设备,各专责人应负责本机的维护和数据保密工作,机器故障时,应立即联系

电脑维护人员给予处理。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系统瘫痪而致使缺陷处理超期时,由安技室按设备异常给予责任部门(人员)考核。

10.5 检修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缺陷,保证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消除。超期消缺,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Ⅲ类缺陷,自消缺期限到期之日起,每超一天,加扣10元/条;Ⅱ类缺陷,自消缺期限到期之日起,每超一周,加扣责任部门100元/条;Ⅰ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停机大(小、临)修中,未经批准而未消除的,扣罚责任部门300元/条。

10.6 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消缺,由于运行人员配合不力未能按时消除缺陷,或缺陷已经消除(以工作票结束和检修交待为准),运行人员一小时内未验收或未将缺陷关闭,扣罚运行车间20元/条,导致缺陷超期的,扣罚运行车间50元/条。

10.7 安技室应认真受理各部门提出的缺陷鉴定申请,由于缺陷鉴定不及时或缺陷转移不及时造成的缺陷超期,扣罚安技室50元/条。10.8 对归属单位有争议的缺陷,经安技室或厂领导裁决后,仍推诿扯皮,造成缺陷超期,扣罚责任双方或责任方200元/条次。

10.9 消除缺陷时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由于未联系或不做配合工作而延误消缺,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次。

10.10 对于缺备品的缺陷,检修车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材料计划或验货领料而延误消缺的,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次;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未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备品、材料到货又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未及时通知计划提报部门验货的,扣罚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

主任50元/条次。

10.11 Ⅰ类缺陷消除后30天内重复出现同一缺陷,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条次;Ⅱ、Ⅲ类缺陷消除后7天内重复出现同一缺陷,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条次。

10.12 Ⅱ、Ⅲ类缺陷未消除期间,运行车间、检修车间、安技室应根据分工做好缺陷监视和维护工作,凡因维护不到位造成跑、冒、滴、漏的,由安监组按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给予考核;造成缺陷扩大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部门20-200元的考核;造成异常及以上事故的,由安技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考核。

10.13 凡因缺陷或消缺引起的异常、障碍、非人身事故等,均同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考核。

11附则

11.1安技室检查和评价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每月一次。

本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解释、修订权属于兖矿集团华聚能源***矿电厂。

11.2 本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管理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12附录

12.1 附录1:__年第___月缺陷管理主要指标表

12.3 附录2:全部缺陷统计表

12.4 附录3:重复性缺陷统计表

12.5 附录4:检修工作票统计表

附录1:

___年第___月缺陷管理主要指标表

附录2:

全部缺陷统计表

备注: 全部缺陷中含重复性缺陷。

附录3:

重复性缺陷统计表

备注:重复性缺陷指在一个检修周期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附录4:

检修工作票统计表单位:

备注:

(1)“计划”是指周,月,年检修计划中安排的检修项目,其他都为“临修”项目。

(2)本表中的检修工作票应包括平时的消缺,抢修,机组计划检修,重大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等检修活动开出的工作票。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Q/JWRD-2.6.72-20 1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06-1发布2013-5修订实施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本制度的起草部门:设备动力部。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张守山 本制度的主要审定人: 时贞坤、孟广才、赵新本制度的批准人:王允来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发电设备缺陷工作的管理,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系统设备缺陷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中如有与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指标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指标执行 三、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1.缺陷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备用以及影响文明生产等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附件的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2.缺陷分类:

一类:需停机、停炉、发电机、变压组解列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二类:(1)需停辅机设备降低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2)停用公用系统(水、煤、灰)才能消除的缺陷。 (3)需解除主机主要保护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类:(1)需破坏主要辅机设备备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2)需切换设备、隔离设备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 (3)正常运行情况下就能消除的缺陷。 (4)生活系统停电、停气、停水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类: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及负荷,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 3.1.1当设备存有缺陷时,不论是否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影响设备经济运行以及对文明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异常情况。 1.3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闭环式管理方式,即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验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1.4 设备缺陷管理应做到科学统计、公平考核、闭环管理。 1.5 重视和强调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消除缺陷的快速性。 2 职责与分工 2.1 运行部门为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等,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做好消缺配合工作,负责消缺验收(试运),并对检修部门消缺工作进行监督。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熟悉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等。 2.1.2 运行人员在运行、巡回检查或定期切换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主值(班长),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运行班无法消除的缺陷,立即通知相关检修班组,并及时把缺陷进行登陆缺陷管理系

统;检修人员因设备分工等问题拒绝接受时,缺陷单可转发给生产技术科专工(同一车间的专业之间的由车间解决),由生产技术科专工审核后再发送给缺陷所属单位;当发现一类缺陷及后果严重的缺陷时,应立即采取临时监护措施,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 2.1.3 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积极配合检修消缺,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和工作票,并对检修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 小时,需做特殊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由值长(生产技术科专工)认定,需要停用设备才能处理的缺陷,应经值长批准、及时停用或切换备用设备,创造条件尽快消缺。配合检修诊断设备、分析原因,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 2.1.4 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通知后,须在60分钟内完成缺陷验收与工作票终结,对检修现场卫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对验收质量负责,而后验收人签名;设备需要试转验收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如运行人员对缺陷验收无法确定可汇报车间领导请求技术支持,由车间进行验收确定。 2.1.5 设备缺陷情况是运行交接班主要内容之一,交班者在交接班时清楚本班发现缺陷的数量(包括运行发现与检修发现)、重要缺陷的情况、未消除的缺陷数量及是否采取措施等,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缺陷交待把关,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正式版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

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ower engineering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

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汇总知识讲解

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 第三条管理责任体系 (一)职能与分工 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

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三)生产技术部 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 (四)设备维护部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某某电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 第三条管理责任体系 (一)职能与分工 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1

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三)生产技术部 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 (四)设备维护部 1. 设备维护部经理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 2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1-11-14 21:17:40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等。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职责3.1 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3.3 安生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临时电源管理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4.1.4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n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4.1.8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4.1.10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葫芦、卷扬机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方能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4.2.2 使用前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用版)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21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电力安全)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考核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5、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检查) 6、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7、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规程 8、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9、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规程 10、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3、公司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14、公司消防水系统图 15、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制度 16、公司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7、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含:使用、保管、检验、切换试验) 18、公司消防设施台账及试验、检验记录 19、公司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清册 22、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4、公司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25、公司在岗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6、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7、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 28、公司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29、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审批手续规定) 30、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含: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隐患缺陷管理规定)

32、公司两票管理制度 33、公司两票评价制度(含:标准) 34、公司两票检查考核制度 35、公司检修工作危险点管理制度(含:危险点分析及其相应防范措施) 36、公司招标安全管理制度(含: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规定、签订安全协议规定) 37、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8、公司油库(箱)区安全管理规定 39、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0、公司防汛管理制度 41、公司防汛器材、维护责任制 42、公司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 43、公司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44、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含:公司技术监督网、档案) 45、公司技术监督网各级岗位责任制 46、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8、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审批、签发程序规定 49、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0、公司应急预案培训制度 51、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52、公司事故调查表 53、公司事故处理表 54、公司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6、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公司职工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0、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1、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2、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促进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能和检修、运行的工作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使设备管理规范化,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的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及考核标准。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计划消缺工作的要求及考核标准。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及计划消缺工作。 3 职责 3.1安技部 3.1.1负责缺陷的发现、处理及计划消缺工作执行情况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管理。 3.1.2负责重大缺陷处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审核。 3.1.3负责设备消缺情况统计、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认定。 3.1.4负责对缺陷登记的准确性认定。 3.1.5 在月度安全经济分析会上,负责对设备的消缺率、消缺及时率进行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3.1.6负责周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与下发,负责对周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情况的统计、汇总及考核。 3.1.7 负责对二类及以上的缺陷进行确认。 3.1.8各专工及时组织和开展设备分析,掌握设备运行及检修状态,有针对性进行设备的整治和检查,每月出具设备状态分析报告。 3.1.9各专工每周四负责对本专业的设备消缺率、及时性进行统计检查汇总,周四检修平衡会进行落实,在周一生产例会通报消缺情况和考核意见。

3.1.10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处理(待修状态)的缺陷,组织协调处理,具备条件后及时安排消缺计划。 3.1.11 对二类及以上待修状态的缺陷制定处理方案和处理计划。 3.2发电部 3.2.1 值长在生产早会对前一天消缺情况进行汇报。 3.2.2 值长对发现的重大缺陷,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专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同时,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3.2.3 对于缺陷的处理情况,值长、主值应及时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对于检修人员由于配合及到位不及时、联系困难等情况,值长应该及时汇报部门主任和安技部主任。 3.2.4 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巡检,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并在MIS系统中分类登记。 3.2.5 积极配合检修部缺陷处理安措的执行、缺陷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3.2.6 对于夜间缺陷,可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检修部相应班组进行处理。对难以界定消缺专业的缺陷,实行检修首问负责制,检修部内部进行协调。 3.2.7 发生二类及以上的缺陷通知安技部相应专工及点检,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扩大,避免事故发生。 3.2.8 负责周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每周四12时前,每月5日12时前向安技部上报周(月)消缺率、消缺及时率(遇节假日时顺延)。 3.3 燃运部 3.3.1 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巡检,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并在MIS系统中分类登记。 3.3.2 积极配合检修部缺陷处理安措的执行、缺陷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3.3.3 对于夜间缺陷,可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检修部相应班组进行处理。对难以界定消缺专业的缺陷,实行检修首问负责制,检修部内部进行协调。

发电企业缺陷管理办法

XX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属发电单位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缺陷管理重在通过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通过提高设备消缺质量,减少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率;通过规范缺陷消除工作的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提高防控设备故障能力。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2. 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

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 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4. 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5. 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6.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7. 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8.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 (1) 各类缺陷比例=(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2) 消缺率=(已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00%,月度消缺率应大于95%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图文稿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 2016.01 目录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4)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5)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5)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8)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3) 十四、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3) 十五、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4) 十六、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5) 十七、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6)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7)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二十、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26) 二十一、电厂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 二十二、电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0) 二十三、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38) 二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5) 二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37) 二十六、电厂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39) 二十七、电厂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42) 二十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4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电厂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电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电厂管理制度资料

第一章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正点提前20 分钟进入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查看备用设备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情况;检查防火情况。 3 、接班人员对发现异常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详细询问,做到心中有数, 能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4 、处理事故和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可以在当班值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待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 、接班前l0 分钟班长主持召开班前碰头会,各岗位应向班长汇报班前检查情况,认真听取班长布置当班的工作。 6 、接班人员应认翼听取交班人员的口头变待,务必做到全面清楚地掌握生产情况,交班人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意见,补做好未做完的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7 、交接班时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双方值长汇报,由双方值长协商解决,不得在班中争吵。 8 、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继续值班,直至有人接替为止,但不可连值两班,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9 、接班后30 分钟内- 各班班长应主动向值长汇报本班主要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缺陷,值长应向班长布置当值工作。 10 、交班后由班长召开班后总结会议,坚持开展批评与表扬,表扬好人好事, 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巡回检查制度 1 、各级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这项工作,不断提高对隐形设备缺陷的判断能力和巡回检查的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各专业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和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

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XX电站设备管理工作,贯彻“隐患可控、缺陷必除”的安全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定义、分类和处理时限要求 2.1 缺陷: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这些异常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站的安全,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 2.2 缺陷按照其性质或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2.1 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电站的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强迫停运、电站失电、火灾等事故者。紧急缺陷对人身、设备、电站乃至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消缺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继续发展并降低风险等级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从运行方式考虑要求紧急消除的,严重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 2.2.2 重大缺陷:对人身、设备和电站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但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一类障碍或事故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2.3 一般缺陷:尚能坚持运行,不危及设备、人身和电站安全,

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但存在有碍文明生产或经济运行的缺陷。 2.3 设备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又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2.3.1 A类缺陷:短时间内能够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24小时。 2.3.2 B类缺陷:因材料备品不全等原因,暂不能处理,但在一周内能够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7天。 2.3.3 C类缺陷:设备运行中无法处理,只能在设备停机检修期间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180天。C类缺陷应申请利用低谷停机消缺或纳入大修更改计划管理,在发现缺陷后的第一次停机检修时消除。 2.4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细分为A、B、C类缺陷,紧急缺陷不再细分。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消缺时间按细分为A、B、C类缺陷后的消缺时间执行。 2.5 设备缺陷“三率”定义 2.5.1 消缺率:当月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 数之比的百分数。 2.5.2 消缺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 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2.5.3 缺陷重复率:当月内处理后重复出现的缺陷个数与该 月中处理过的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1.2全厂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3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要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种事故: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1.7厂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全厂每年实现1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1.9厂建立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由厂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厂对各车间,车间对班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1.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检修管理制度、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1.11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1.12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 1.13每年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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