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有权归属角度看煤炭资源整合

从所有权归属角度看煤炭资源整合
从所有权归属角度看煤炭资源整合

从所有权归属角度看煤炭资源整合

煤炭资源作为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煤炭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也成为了我们所困扰的问题。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已逐步展开,但局部问题仍层出不穷。而在此方面法律的调整仍有欠缺,尤其是在煤炭资源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更应该加以改善。

目前为止,煤炭资源的所有权仍由国家所有,煤炭个人或者企业仅享有使用权。这样,不论个人还是企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无法尽最大限度的力量进行良好开发。中小煤矿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将导致采矿权主体发生实质上的变化,从而扰乱采矿权管理秩序,也使原煤矿所有人通过缴纳资源价款得以明晰的产权陷入混乱。普遍的现象就是开采不规范,乱开乱采现象多,资源得不到良好的开发利用,而对于企业或是个人来说也并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这样给煤炭资源的整合带来了巨大的阻力,而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其根源出发,解决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因而不能买卖。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后获得的是资源使用权和产品处分权,而不是终极处分权。而这样在归属权问题上所引发的资源开采主体不积极的现象成为了资源开采不合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矿产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并举,如果采用单一的方式必然不会有明显的效果。具体应加强煤炭资源方面相关法律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整个煤炭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条理性。对煤炭资源的所属权重新设置,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并重组,最终达到煤炭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

综上所述,煤炭资源整合是国家进行资源整合的必要途径,而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注重其归属权问题,将归属权加以合理分配是煤炭资源整合得以实现的良好途径。因此在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必须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才能激发企业动力,促进整个煤炭资源工作的良好运转。才能让煤炭资源整合的效率得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最终达到科技与开发并重,利用与效率相融,最终实现煤炭资源的最佳开发利用。

2008090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ec3855384.html,/N16/N1116/N1458/N1518/N34105/6955367.HTML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升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水平,确保煤炭基础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XX〕15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经济局局长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会德

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XX 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局)。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方式、标准 (一)关闭方式 采取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煤炭资源的方式,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同时开展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清缴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产煤乡镇要及时成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领导组,召开相关办矿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被关闭矿井法人代表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配合乡镇做好关闭矿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矿井关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 05春法学专科谢钦钦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 (一)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 物品的遗失和拾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学界通说,确定一个法律事实是否构成拾得遗失物,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标的物为遗失物 (1)遗失物应为动产;(2)遗失物为占有人非基于自身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也就是说遗失物首先是有主物,其次是占有人丧失了该物的占有,再次占有人丧失非出自占有人的片自身意思。(3)该遗失物须为现时无人占有的动产。 对于饲养动物是否为遗失物,目前理论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之说,也有的持折衷说。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将遗失物与失散的饲养动物并列,表明失散的饲养动物不属于遗失物。 2、应有拾得行为

所谓拾得是指发现并占有遗失物,拾得人不但是发现了遗失物而必须是拾得占有。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根据我国物权法,一旦一个行为构成拾得遗失物,它在法律上就发生以下权利义务的效果: 1、拾得人的义务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有关机关通知或公告招领,6个月无人认领,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国家。如果拾得人或有关机关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应当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的,有权请求失主返还管理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在丢失物品之后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支付失主所承诺的报酬,失主如不履行承诺,拾得人可以留置遗失物。如果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则没有报酬请求的权利, 3、拾得人拒为已有的法律后果 如果拾得人没有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失主既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归还。由于拾得人拒不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案件详情】 2014年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属纠纷一案,两兄妹为一间房屋的使用权诉至法院,丰城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蒋某,1999年毕业后分配至江西某地质队工作,2002年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座落在195地质队大院租2栋第二间,但该房一直由蒋某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蒋某认为小蒋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于2008年1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蒋搬出该房。 【法官说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地质队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原告蒋某对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蒋某毕业分配到江西某地质队后,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原告蒋某应享有该房的使用权,该房自2002年以来一直由原告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要求其立即搬出此屋。但江西某地质队又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因该队是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收回决定合法有效,原告因此失去了对该租赁房的使用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基础随之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房屋所有权知识普及】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一)编制方案 尚未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地区,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已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但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包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整合的目标、整合后关闭和保留矿井名单、数量及基本情况(资源储量、井田面积、矿井规模等内容)。 (二)审查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完善后再行批复。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三)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按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井关闭标准负责组织关闭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二、严格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一)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矿井的资源 1.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矿井的资源。

太原市煤炭资源概况

3.1太原地区煤炭资源赋存与利用现状 3.1太原市煤炭资源赋存与开发现状 1. 太原市煤炭资源概况 太原市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西山煤田中、北部,汾河西侧太原市辖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及古交市;北缘娄烦县跨入宁武煤田南端,与吕梁市岚县毗邻;东侧阳曲县、市辖杏花岭区跨沁水煤田北西缘,与晋中市榆次区相邻。含煤面积合计2597.83km2。占全市面积的37%。 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二叠系太原组合山西组,地层总厚150m。含煤11~13层,含煤系数8.67%~10.75%。山西组2/3号煤层和太原组8、9号煤层(西山)及15号煤层(东山)为主要可采煤层。 含煤区主要位于吕梁复背斜东侧,汾河断陷盆地与沁水盆地北翼西侧。走向北西,褶曲平缓,主要褶曲有石千峰向斜雨庙前前山向斜等;东部以轴向北北东、向南西倾伏的东山背斜为主体。区内次一级构造一断裂为主,断层走向多为北东与北东东。陷落柱较发育。 西北部娄烦含煤区位于宁武煤田南端,主要为一走向北东的向斜构造,两翼倾角较缓。区内发育有走向北东的断层,东南边缘为下静游逆断层,走向北东,落差150m。 主要可采煤层以贫煤、瘦煤煤类为主,肥煤、焦煤、无烟煤次之。在娄烦北部、古交市镇城底镇与马兰镇之间分布有气煤。 截至2007年底,太原市查明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722409.9万t,其中基础储量1055425.0万t(含储量629177.9万t),资源量666984.9万t。 2.太原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太原市境内煤炭采矿登记的煤矿214处,设计规模合计6224万t/a,占用面积903.43km。其中≥120万t/a的大型煤矿10处,矿井规模合计2850万t/a,占用面积566.68km2;45~120万t/a的中型矿井13处,矿井规模合计771万t/a,占用面积99.43km2;<45万t/a的小型矿井191处,矿井规模合计2603万t/a,占用面积237.32km2,其中30万t/a的矿井22处,矿井规模合计660万t/a,占用面积76.16km2。

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浅析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丢失的手机正被另一人占有使用,你是否有权直接请求占有人返还?如果有,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呢?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何为遗失物。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物,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需要说明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权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视为遗失物。 现在举例说明,甲是遗失人,乙是拾得人,丙是第三人,甲的手机丢失后被乙拾得,无论在何时,只要被甲发现,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返还手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拾得人乙拒绝归还,或者将遗失物有偿转让,则按侵权之诉处理,乙据此也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如果乙拾得手机后,将手机有偿转让给第三人丙,那么甲是否有权直接请求丙返还,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如果乙在拾得手机后,按市价1500元的价格私下与丙交易,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原物,且丙无权请求甲支付其购买时付给乙的1500元价款,其只能向乙追偿。如果甲

在2年后才知道丙,则其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甲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果丙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该手机的,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内,也可以向丙请求返还手机,但应当向丙支付丙已支付的1500元价款,如果甲拒绝支付,丙据此抗辩,甚至可以行使留臵权。甲支付价款后可以向拾得人乙进行追偿。如果甲在2年后才知道丙,则甲也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三、如果乙在拾得手机后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手机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这时,丙从国家指定的寄售商店或者拍卖取得手机所有权的,即使甲在2年内知道丙,也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甲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务工作室:董娟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缩本)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一、工程概况 1、现有工程概况 ⑴工程基本情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是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 原中寨山煤矿和东胜煤矿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建成投产,批准开采3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0.03Mt/a和0.06Mt/a。开拓方式均为斜井-单水平-房柱式开采,采用电钻打眼放炮垮落式采煤,人工装载,防爆三轮车自卸运输,露天堆放和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的开采方法。原有两个矿井于2008年停产关闭。2008年至今,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进行矿井0.6Mt/a整合项目的准备工作。原有矿井概况见表1。 表1 资源整合前原有矿井概况

⑵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对策措施 经现场实际调查,整合前,原有矿井未履行环保手续,生产生活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回收率低,基本上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大;调查发现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以及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见表2。 2、资源整合项目概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众源煤矿整合区位于横山县城东南直距约18km处,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县殿市镇和韩岔乡管辖,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为19.2221km2,生产能力0.60Mt/a,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矿井工业储量为28.45Mt,设计可采储量15.99Mt,服务年限19.03a。整合矿井在井田中部园台村东北部的贾家庙沟平台地

内蒙古煤炭市场研究分析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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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策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750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 策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策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是关系到煤炭产业升级、资源配置优化、安全管理上等级、设施装备上台阶、开采技术上档次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到是否实现以民为本、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资源整合工作的推进,将实现单井产量的提升,全面压缩工人的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煤矿机械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落后采煤工艺将彻底淘汰。 一、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资源整合与现实能源供应的矛盾问题 按照资源整合工作的布署和规定,进入整合程序的矿井除保留采矿权即保留《采矿许可证》外,煤矿其余证照予以暂扣或注销处理,同时煤矿不得组织生

产。全区14对矿井中,除蔡山洞、广安煤矿、沙坝坪煤矿(资源枯竭已自动停产)、长胜煤矿外,其余10对矿井全部进入整合程序,矿井数量从14对减少为11对,减少21%;矿井生产能力(原生产能力,不含整合的新增能力)从78万吨/年降低到48万吨/年,降低42%。 全区工业及民用燃煤按照同口径测算,全年需求原煤20余万吨,主要是水泥厂、砖瓦厂等建材业及纸品加工、玻璃生产等其他行业和城乡居民用煤,全区电煤供应任务达40万吨,在煤矿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原煤差口仍达7万吨,占煤矿生产能力的14.5%。整合工作全面启动后,生产矿井从6户减少为3户,减少50%,生产能力从48万吨/年减少到39万吨/年,降低18.8%,能源供求矛盾在我区将犹为突出。

《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规范关联】 《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312条、314---322条 【注意】 ①由于我国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所以与其说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还不如说是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权的特别规定 ②虽然拾得遗失物规定在物权编中,调整的是失主和拾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的是债权法律关系 【条文解读】拾得遗失物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法条概说 【解读】①拾得遗失物在所有权的特别取得这一章中规定,其实质上拾得遗失物更多是“拾得人和失主”之间“债的法律关系”; ②此法条可以与311条对比学习: a.311条,委托占有物的善意取得。即享有处分权的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原享有处分权的人就需要自担第三人处分的风险。因此,在一个不谨慎的将自己享有处分权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的时

候,与一个进入市场、善意相信转让人享有处分权的时候且支付对价且登记或交付之时,此时法律的天平保护了受让人的利益,即311条在“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之间,更加侧重保护“交易安全”,因此311条的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b.312条,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即享有处分权的人,并没有将依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仍是立法的重要目标,即:即便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购买脱离物,法律保护的天平仍然是保护原所有权人。 2.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解读】物权的追及力,即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解读】①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俩种选择,要么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钱)、要么自知道or应当知道的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要物),这也说明了自权利人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的二年内,受让人是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取得遗失物的物权的;②这里需要与311条对比学习,在311条,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对价+登记交付”的要件,受让人瞬间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在312条,即便受让人符合以上条件,法律也特别强调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即便满足以上要件,受让人也不得立即取得所有权与对抗原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此种规定当然是对所有权人有利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 属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到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 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

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6]3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6]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

政手段,一手抓煤矿整顿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一手抓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煤矿数量。以全省现有696处煤矿为基数,原则上按照压减35%的比例进行控制,到2008年6月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482处以下,其中黄石市47处以下、襄樊市25处以下、荆州市10处以下、宜昌市181处以下、十堰市20处以下、荆门市54处以下、咸宁市25处以下、恩施州120处以下。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力争多关闭。 2、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采煤方法,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边角地带或边远山区,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井型。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 内蒙古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中国五大露天煤矿内蒙古有四个,分别为伊敏、霍林河、元宝山和准格尔露天煤矿。霍林河煤矿是中国建成最早的现代化露天煤矿。准格尔煤田是中国最大的露天开采煤田(截至2011年)。东胜煤田与陕西神府煤田合称东胜—神府煤田,是世界七大煤田中最大的一个。锡林浩特市北郊的胜利煤田,是中国最大的、煤层最厚的褐煤田。煤层一般厚度200米以上,最厚处400米。含有11个煤层,13个煤组。煤田长45公里,宽15公里,面积675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159.32亿吨,保有储量159.31亿吨。阿拉善盟二道岭煤矿的太西煤,属低灰、低硫、低磷的优质无烟煤,平均灰分3.96%,挥发分6.83%,含硫0.2%—0.32%。发热量7645—7711大卡/千克,中国最高。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极其丰富,已查明和预测含煤盆地180余个,面积约1118万平方千米。其中75173%的资源储量集中分布于鄂尔多斯市的东胜煤田和准格尔煤田、锡林郭勒盟的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巴虎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截至2008年底,全区煤炭上表矿区500余处,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314亿吨,保有资源储量为3200多亿吨,另有预测资源量近4000亿吨,煤炭资源总量可达7200多亿吨。作为全区优势矿种,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煤炭资源的矿业产值逐年递增,已连续几年占到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成为自治区的主要支柱性矿产。其中原煤产量快速攀升,已由2000年的年产原煤7274万吨增长至2008年的4172亿吨,增长近550%,2008年全区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的产值达到724187亿元,约占当年全区工业增加值的1911%,而且以煤为主的发电量也由“十一五”初期不足500亿千瓦·时增长到2008年度的2114亿千瓦·时。2009年,全区原煤产量上升至6亿吨,电力装机6100万千瓦·时,外送电量960亿千瓦·时,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煤电产业已经成为自治区主要支柱产业。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图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1、操作当事人 A、整合资质公司:经省政府批准,林东集团是具备整合煤炭资源资质 的公司。该类公司设定了19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4家,林东集团是其 中之一。; B、整合操作出资人:提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的人。下称 CostResource,简称CR; C、整合操作公司:整合操作操作出资人与整合资质公司合资的公司, 与整合资质公司签署有必要的协议,以整合资质公司的名义进行整合工 作,也是整合后资源的拥有者。整合资质公司拥有较少的该公司股份,整合出资人拥有较多股份。整合操作公司是整个方案的核心。拟由拟设立的“瑞诚资源”(下称UnitResource,简称UR,应为纯粹的壳公司)与林 东集团合作,成立一家资源整合操作专业公司(下称LinDongResource,简称LR),取得由林东集团所拥有的整合资质。该公司的资金分为三个 来源:第一轮注册资本较小,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妥,其中,林东集团 占35%(由UR垫资),UR占65%;随着工作的开展,取得整合资格、拟就 商业计划并组织良好团队之后,拟引入CR,作为LR的幕后第三股东向U R出资3亿元,持有UR75%股份(此时,UR原股东的股份价值为1亿元),并通过UR向LR出资2.9亿元,使UR持有LR80%股份(LR中实际权益的 比例为:林东集团20%,UR原股东20%,CR60%);第三部分资金见MR中的陈述; D、整合资金贷款人:将较大额的资金借予LR,作为整合资源所使用 的收购资金,用于收购小煤窑等被整合煤炭公司。其收购所获得的资产分成两个部分:资源资产及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下称MoneyResource,简称MR。此间,MR很可能就是CR; E、被整合资产鉴定及评估人:受LR的委托,对被整合的小煤窑所拥 有的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操作者,该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简称咨询公司; F、第一矿主公司:LR将整合得来的资源中最好的一部分(可能是总 量的30%)经评估后作为出资,授予第一矿主公司,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部分建设资金采用借款方式取得),并提供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第一矿主公

07年司考物权法考点精析: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一、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所有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当得利人20日内妥善处理义务。 二、理论分析 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 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般都要归还原所有人。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标准是:发现的时候,是否是处于被埋藏与他物之状态。 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 (二)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的救济: 1、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原创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例题解析 [例题1]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所有权(拾得遗失物)、物的分类(有主物与无主物)。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一般情况下,遗失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践中,如果拾得人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遗失物经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返还拾得物,不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关于无主物的归属,

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浅析摄影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及解决规则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黄静云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人与摄影著作权人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 如果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后的写手放弃其署名权、发表权亦属于合法行为。此处与本文论述主题关联不大,不深入论述。) 二、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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