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关于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银监局批准,由**银行主发起,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万元。现将**村镇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如下。

一、**村镇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必要性

开业以来,由于我行未开办银行卡业务,储户办理活期储蓄存款采取的是发放给储户存折,储户凭折办理存取款业务,虽然我行依托**银行系统网络,在**银行的机构均可办理存取款业务,为储户提供了结算方便,但存取款业务需要到**网点排队办理业务,由于我行地处东胜区天骄南路,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给客户办理业务带来了不便,特别是营业终了后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受到时间限制,随着其他银行大力推行银行卡业务,客户已经习惯使用银行卡办理业务,给我行拓展客户、吸收存款带来很大难度。我行员工主动上门吸收存款的过程中,客户均也提出了办理银行卡的要求,我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后,可以有效利用银联系统,依托其他银行的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同时增加部分中间业务收入,扩大客户群体,带动储蓄存款增长,推动我行业务再上一个新台阶。

1、开展银行卡业务是可以为客户提供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

银行卡作为现代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和

很大的发展空间,我行践行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宗旨,银行卡可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因此发行银行卡势在必行。

2、开展银行卡业务可以树立我行的特色品牌

向社会拟发行的银行卡具有消费、转帐结算、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功能,能高效快捷的为持卡人服务。

3、开展银行卡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增强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开展银行卡业务,可以实现同行和跨行转账功能,带来竞选中间业务收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大幅度增长,实现各行之间的优势互补,将增强我行在地区同业市场的竞争力。

4、开展银行卡业务可以减少我行前台柜面压力,节约成本的需求

开展银行卡业务可以大大降低我行在支付结算上的成本,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

二、**村镇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可行性

首先,**村镇银行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能力强,业务不断发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为我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

其次,该地区经济快速增长需求为银行卡的发行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但也对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手段和渠道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我行业务发展需求讲:

经过一年来的发展,我行已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截止**年**月**日,我行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资本充足率为**%。我行属于村镇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国有在型银行以大客户为主流客户群体,实行一级法人授权下经营,贷款审批链条长,我行则为一级法人,经营灵活,在业务发展方面以服务“三农”与中小微企业为宗旨,客户群体众多,且均为大型银行无暇顾及的客户,客观上为我行服务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发行银行卡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

第三,通过各家银行多年来对银行卡的推广和应用,市民对银行卡已经熟知并得到广泛应用,我们发行银行卡可以直接利用这个基础,在业务发展中同时进行推进,随着我行业务发展,银行卡业务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四,我行已经具备了发行银行卡的科技条件。开业以来,我行以**银行的系统平台和科技力量支撑,配备了机房、监控等必要设施,配备了专职科技人员,加之有发起行科技力量的支撑,我行一定会将银行卡业务做好,做强。

第五,我行从制度建设上为发行银行卡提供了有效的运行安全保证。

此次发行银行卡工作,发起行和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我行组织业务精干人员,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监会管理条例》、《银行

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其中银行卡方面10个规章制度,包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磁条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磁条借记卡)章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磁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磁条借记卡)卡片管理实施细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内部控制制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POS收单业务实施细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约商户收单风险防范制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规定与措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反欺诈防范措施》,为银行卡的开办提供了制度上的安全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具备了发行银行卡的前提条件,银行卡的发行同时也必将会促进我行各项业务的发展,使我们进入快速、稳定的发展阶段。

三、**村镇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实施步骤

要使更多的客户了解、使用银行卡,我行要高度重视银行卡的宣传推广工作。宣传银行卡章程、功能和使用方法,使广大客户了解银行卡知识、遵守银行卡章程,使客户享受到银行卡可以直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减少应用风险,从而带来更多的实惠。

1、做好前期市场调研与宣传推广

对目前用卡方式、环境、习惯、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找准市场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卡方式、营销计划、宣传方案、用卡环境搭建、跟踪服务、监督机制。做到稳步发卡。

2、进一步奠定软硬件平台

搭建稳定、安全、高效、健壮的计算机处理运行平台,包括硬件的可靠性、前瞻性、冗余性,软件的功能性、安全性、健壮性。部门的协调性、响应性、高效性。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主动性、接续性的培育。

3、用卡环境的建设和提高

充分利用地方市场优势,结合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资产购买能力,加上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客户资源,购置ATM机、在消费场所安置POS机,开发新型的支付工具: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加大代收代付业务开发,大量投入自助缴费设备的布放,同时加强维护队伍的建设,使所投入设备完好运行率在98%以上,一定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

4、提供完善而又积极创新的服务梯队

在业务体系上,积极创新,完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品种,向提供“金融超市、市民银行”式的服务方向努力,即让我行的银行卡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功能。

5、创新经营

改变经营方式,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起来,走“多渠道并存”的道路,加大电子银行投入和服务力度,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条件 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借记卡。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凡经办借记卡业务的我行各分支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分三级管理,即总行、分行、支行。 第五条开展借记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和稳定的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队伍。 第六条各级借记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对借记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及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事件要及时登记,遇重大情况要迅速逐级报告总行。 第一节总行管理 第七条总行是全行借记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制定、修改借记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借记卡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查批准各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组织、指导、考核各分行的借记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借记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附件: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名词定义 (1) 1.4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1) 2发卡机构业务管理 (2) 2.1基本要求 (2) 2.2持卡人服务 (2) 2.3交易要求 (3) 2.4风险控制 (3) 3收单机构业务管理 (3) 3.1基本要求 (3) 3.2业务加入与退出 (4) 3.3终端管理 (5) 3.4服务点管理 (6) 3.5交易要求 (10) 3.6风险控制 (11) 4交易处理 (12) 4.1助农取款交易 (12) 4.2余额查询交易 (13) 5资金清算 (14) 5.1清算原则 (14) 5.2参与清算交易类型 (14) 5.3清算数据 (14) 5.4资金划拨 (15) 6收益分配标准 (15) 6.1助农取款交易 (15) 6.2余额查询交易 (15) 7差错及争议处理 (15) 7.1差错处理流程 (16) 7.2交易凭证 (16) 7.3差错处理费用 (16) 8附则 (16)

1引言 1.1 目的 为有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明 确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取现业务的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受理开通区域仅限监管机构批准的乡 镇和行政村等地域范围。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仅限借记卡,不得向信用卡(包括贷记 、预付费卡开放助农取款业务。 卡和准贷记卡) 1.3 名词定义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是通过银联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 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 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的业务。 1.4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助农 取款业务中,发卡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交易信息,进行相关资金 清算和差错处理,受理持卡人查询和投诉等。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银联卡受理终端,开展助 农取款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助农取款业务中,收单机构负责服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

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 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IC小额支付卡是指仅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第八条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应符合如下管理规定: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概述(pdf 21页)

附件2: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

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记卡差错业务处理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制定的《银联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及《XX银行借记卡章程》、《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核算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系指在办理借记卡跨行交易过程中,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终端操作及其他原因,形成各种借记卡差错处理交易,且需要进行相应账务调整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实行统一归口实施,分层级管理。总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作为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调账、对账、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负责所辖支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审核、资料归集、跟踪落实和监督等工作。支行负责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受理、账务核实、资料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遵循“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借记卡差错处理的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分行营业部的借记卡差错处理流程参照支行办理。 第二章交易种类 第七条借记卡跨行交易种类。根据《中国银联业务运作规章》,借记卡主要跨行交易种类包括: (一)余额查询。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相关账户余额查询的过程。 (二)取现。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提取现金的过程。 (三)转账。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过程。 (四)消费。特约商户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POS 终端渠道完成消费者用卡付款的过程。 (五)消费撤销。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POS 联机完成的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取消的过程。 (六)退货。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七)预授权。特约商户通过POS终端渠道,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 (八)预授权撤销。特约商户在取得预授权后的有效期内,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取消付款承诺的过程。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二卷 《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 业务规则(节选) 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银联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7) 1概述 (7) 2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交易凭证 (14) 6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6) 1概述 (16) 2基本要求 (16) 3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6.4 差错指标要求 (18) 6.5 交易支持 (18) 6.6 交易币种 (18) 6.7 交易限制 (19) 6.8 交易日期 (19) 6.9 签名审核 (19) 6.10 交易确认 (19) 7交易凭证 (20) 7.1 电子数据 (20) 7.2 交易凭证内容 (20) 7.3 手工交易凭证提交 (20) 7.4 交易凭证保留 (20) 7.5 流水清单 (21) 8清算要求 (21) 9退货服务 (21) 10客户服务 (22)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23) 1概述 (23) 2基本要求 (23) 3商户发展 (23) 3.1 基本要求 (23) 3.2 发展范围 (23) 3.3 商户资质 (24) 3.4 受理协议 (24) 3.5 商户编码 (24) 4商户服务 (25) 4.1 基本要求 (25) 4.2 商户培训 (25) 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26) 4.4 清算服务 (26) 5商户风险控制 (26) 5.1 基本要求 (26) 5.2 管理措施 (26) 6商户退出 (27) 6.1 主动退出 (27) 6.2 强制退出 (27) 6.3 其他原因退出 (28) 7商户档案管理 (28) 7.1 收单机构要求 (28) 7.2 中国银联职责 (28) 第四章 业务处理 (30) 1概述 (30) 2交易种类 (30) 3交易处理 (31) 3.1 查询及取现业务 (31) 3.2 消费 (32)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2015年12月)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中国境外地区发行的密码借记卡和密码预付卡除外)。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

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业务处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信用卡订购交易,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可选择支持含CVN2与有效期等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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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 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 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 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 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 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 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 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 (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 (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 (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 (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 (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 (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 (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 (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 (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清算数据接收和账务查询及差错处理的管理部门,内设业务处理管理岗。 业务处理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银联清算数据并及时提供清算资金入账流水明细; (二)负责受理账务查询及差错查询工作,及时与中国银联协调处理; (三)负责银联差错平台发起的调单接收,并将调单申请提交个人金融 业务部。 (四)负责相关差错、手工退货、手工预授权类交易处理;

银行卡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4: ⅩⅩ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为加快ⅩⅩ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青岛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4、有权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可通过扣减维护费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编基础管理 (3)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人员管理 (12) 第一节岗位管理 (13) 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 (16) 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19) 第一章客户管理 (19) 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20) 第二节账户群管理 (21) 第二章账户管理 (24) 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24) 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 (28)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 (36)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 (38)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 (41) 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43)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 (44) 第三编业务规定 (46)

第一节基本规定 (46) 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 (48) 第三节存取款 (52) 第四节一本通 (56) 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 (57)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 (60)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 (62)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 (64) 第一节基本规定 (64) 第二节预约汇款 (66) 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 (68) 第三章卡业务 (68) 第一节基本规定 (69) 第二节绿卡通业务 (74) 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 (79) 第四节联名(认同)卡 (83) 第五节吞没卡管理 (84) 第四章跨行业务 (87) 第一节跨行取款 (87) 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 (88) 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 (88) 第四节跨行圈存 (92)

第一节各渠道业务 (92) 第二节代收付业务 (94) 第六章特殊业务 (95) 第一节查询 (95) 第二节挂失 (99) 第三节止付 (104) 第四节取消 (106) 第五节冲正 (107) 第六节冻结、扣划 (109) 第七节急付款 (116) 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 (117) 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121) 附则 (12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是特约商户(以下简称“您”或“乙方”)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甲方”)之间订立的《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术语定义: 1.“银行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或其他卡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分配及确认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 2.“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行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5.“调单”是指因甲方、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6.“调账”是指乙方对确认长款/短款主动向发卡机构提出的退款/请款请求。 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10.“违约金”是指当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以弥补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11.“D+0”是指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服务方,于银联卡交易发生当日将乙方的交易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特殊处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收单业务。 2.对乙方在使用受理终端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3.负责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受理情况对安装在乙方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甲方为乙方实际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设备安装/撤机确认书中登记的信息为准。 4.负责将当日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约定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5.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行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发生日起一年内的对账及电子对账数据服务。乙方如有账务查询要求,可通过甲方设置的账务查询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甲方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相关规定,通过接收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调账服务。乙方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客户调账表》,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甲方发出调账申请。乙方应保证其发出的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发卡机构接入指引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发卡机构接入指引 目录 1概述 (1) 1.1编写目的 (1) 1.2定义 (1) 1.3适用范围 (1) 2业务处理流程及要求 (1) 2.1交易流程 (1) 2.2业务要求 (2) 2.2.1业务开通 (2) 2.2.2分期信息提供 (2) 2.2.3业务定价 (3) 2.2.4资金清算 (3) 2.2.5差错处理与退货 (4) 2.2.6失败交易应答码的填写要求 (5) 3技术方案 (6) 3.1联机报文 (6) 3.2清算文件 (6) 3.3发卡机构系统改造 (10) 4发卡机构接入流程 (10) 4.1角色和职责 (10) 4.2流程图 (11) 4.3流程步骤描述 (11) 4.3.1协议签订阶段 (11) 4.3.2改造与测试阶段 (12) 4.3.3投产与上线阶段 (12) 4.4附件清单 (13) 5处理时限 (13) 6附录 (14) 6.1附录A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14) 6.2附录B 《分期付款业务联网联合规范V2.0&V2.1系统改造指南》 (14) 6.3附录C 《银联清算报表RD1002表样》 (14)

1 概述 1.1 编写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跨行分期产品(以下简称“分期产品”)的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发卡机构接入该产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1.2 定义 银联卡跨行分期产品是指持卡人通过POS、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受理渠道向发卡机构系统联机获取分期消费交易授权,清算时由发卡机构向商户全额垫付交易资金,持卡人分期向发卡机构偿还消费款项的创新银联卡业务。 1.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签署协议,拟接入开展分期业务的中国境内成员机构应履行的事宜。 2 业务处理流程及要求 2.1 交易流程 图1. 分期交易流程 分期交易流程如上图所示,具体如下: ①持卡人申请分期交易。 ②通过POS、MIS或电商平台发起分期交易,上送分期交易请求报文至前置系统。 ③ CUPA(处理直联POS分期交易)、UPOP(处理直联无卡分期交易)或间联收单平台(处理间联分期交易)等前置系统作商户编码检查后,转发请求报文至CUPS。 商户系统或前置系统在分期交易请求报文中添加分期期数、分期付款手续费率和商户贴息手续费率等信息。 ●分期期数为必选上送要素。 ●分期付款手续费率仅在商户与发卡机构存在个性化分期全手续费协定的 情况下进行填写,对于适用发卡机构提供的标准分期全手续费率的交易, 该域为空。

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会计核算制度

商业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称银行卡)业务核算工作,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下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第三条本行各营业机构及与银行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岗位,其会计核算业务应纳入全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办银行卡会计核算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和结算部门。 第二章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五条银行卡业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 第六条银行卡业务通过存款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银行卡可办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等业

务。 第八条银行卡会计核算除遵循《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如下会计制度: (一)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现金及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二)银行卡卡片的管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银行卡每日取现次数和金额必须遵守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的规定。 第七条个人卡存款和单位卡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末月份的20日。 第八条借记卡各类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息。 第三章会计科目和账簿 第九条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下列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一)表科目 1、资产类 101现金 增设“ATM”尾箱,用于核算ATM的库存现金。 139其他应收款 下设子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卡跨行取现本代他应收本金及手续费。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中国银联 二○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发卡业务规则 (7) 1 概述 (7) 2 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 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 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 交易凭证 (14) 6 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收单业务规则 (16) 1 概述 (16) 2 基本要求 (16) 3 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 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 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 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中国联通自助终端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最新)

一、功能描述 自助终端目前提供以下功能: 1、业务宣传和推广 2、业务查询 账单查询、详单查询、积分查询、余额查询等; 3、交费充值 (1)银行卡支付类 银行卡支持本地及异地用户服务,具体功能包括: 用银行卡为手机交费; 用银行卡为固话、宽带、小灵通交费; 用银行卡为手机充值(直充); (2)现金支付类 现金类支付仅支持本地用户相关服务,具体功能包括: 用现金为本地手机交费; 用现金为本地固话、宽带、小灵通交费; (3)用充值卡充值 用充值卡为手机充值; 用充值卡为本地固话、宽带、小灵通充值; 4、购买充值卡 用银行卡购买充值卡; 暂不提供现金购卡服务。 注: (1)、“业务查询”只支持手机业务的查询;固网业务交费时可查询余额,固网业务的详单、账单等暂不支持查询。 (2)、“小灵通交费”目前支持后付费小灵通、省级预付费小灵通的交费,暂不支持本地预付费小灵通的交费,与网上营业厅一致。 (3)“宽带交费、充值”目前只支持与固定电话合帐交费的宽带,交费时输入合帐的固定电话号码。 (4)、以上服务内容以自助终端设备实际提供的为主,系统将根据业务发展不断

增加服务内容。 二、相关规定 1、自助终端交费的业务范围:中国联通的移动业务(包括后付费,部分省的智能预付费)、固定电话业务(包括普通固定电话、ISDN、小灵通、ADSL、宽带业务)。 2、自助终端交费的适用用户:联通在网用户,包括正常或停机等在网状态。 3、用户进行交费无须进行注册和登录。 4、银行卡交费金额由用户自行输入,支持到分。 5、自助终端手机业务交费单笔最低1元、最高交费金额2000元;自助终端固网业务交费单笔最低0.01元,最高交费金额暂无限制。 6、现金交费支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面值人民币纸币。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布放在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并且直接接入全国集中自助终端业务平台的自助终端设备的运营管理(不包含原有接入本地业务平台及第三方合作业务平台的自助终端设备)。对于部署在自有营业厅内的大堂式自助终端的服务时间与所在营业厅营业时间相同,其中现金业务为8:00~18:00;对于穿墙式自助终端的服务时间为0:00~24:00(银行卡业务服务时间为0:00~23:00,现金业务为8:00~18:00)。 部门职责 营业厅 1、负责营业厅自助终端现金营收款的清点核对、保管及送缴工作; 2、负责对自助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更换打印纸、清洁设备外壳等工作; 3、负责用户对自助终端设备使用的推荐引导工作; 4、负责处理用户在使用自助终端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5、负责收集自助终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上报地市电子渠道中心。 稽核对账 一、银行卡业务 自助终端上采用银行卡支付的一卡充类业务的稽核对账相关流程参见《中国

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含过渡期及新版费用表)

合同编号: 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 甲方(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16楼 双方主体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行卡业务提供收单服务事宜签订本合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声明 第1条本合约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第2条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合约内容,同意按照本合约的有关条款办理受理终端安装和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3条本合约双方承诺遵守银行卡受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第1条遵守国家机关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接受乙方的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指导和监督。业务受理人员须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2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银行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银行卡消费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第3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真实、合法、有效。 第4条当甲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甲方变更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甲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变更受理终端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交相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QCUP 007.1-2011)

Q/CUP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第1部分 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rminal Accepting CUP Cards Part1 Point of Sale terminal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POS终端硬件要求 (3) 5 POS终端软件要求 (5) 6 POS终端安全要求 (5)

前言 本标准对受理银联卡(包括磁条卡和IC卡)终端的硬件和安全做具体规定。本标准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安全规范 ——第2部分:银联卡受理信息系统安全规范 ——第3部分:自助终端安全规范 ——第4部分:ATM终端安全规范 ——第5部分:电话支付终端安全规范 ——第6部分:PIN输入设备安全规范 本部分为《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的第1部分。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主要如下: ——增加非接触IC卡读写模块的硬件要求。 ——增加IC卡电子现金脱机交易流水存储要求。 ——修改打印字符的要求。 ——修改工作密钥的描述。 本部分由中国银联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组织制定和修订。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李伟、周皓。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磁条卡及IC卡销售点终端标准,其中规定了:磁条卡及IC卡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的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安全要求。不涉及终端应用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受理银联标准卡(磁条卡或IC卡)的各种销售点终端设备。 银行卡销售点终端以下简称为POS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T 6833.2~6833.6-1987 电子测量仪器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T 9254-19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916-1994 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 15120.1-.5-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 GB/T 15150-1994 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 GB/T 15150-94 产生报文的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金融交易内容(ISO8583-1987) GB/T 15694.1-1995 识别卡发卡者标识编号体系 GB/T 17552-1998 识别卡金融交易卡 JR/T 0008-2000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2001-01-01实施) JR/T 0001-2009 银行卡POS终端规范 JR/T 0025-2010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Q/CUP 006-2010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1(2010版) Q/CUP 019-2010非接触式读写器接口规范 ANSI X9.8 银行业——个人标识码的管理和安全 ISO 7812-2:1993 识别卡发卡方的标识 ISO 8859 8位单字节编码图形字符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卡 bank card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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