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是社会评价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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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标准是社会评价根
本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怎样理解作为社会评价根本标准的生产力标准一、何为生产力标准
生产力标准是指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我们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社会制度是否优越和进步的根本标准。
生产力作为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这种能力应当是其潜在形态、流动形态、物化形态的综合和统一。其实质是标志人类摆脱自然的奴役而获得自由和解放的程度,即人类通过生产实践在多大程度上把自然界的必然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自然界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并且生产出多少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因此,生产力是直接基于人和自然的关系而形成的,是在人和自然的斗争中得到相应发展的。一方面,自然界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人相对立,它们不会自动地变成人的无机身体,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必须经过人的能动改造,实现人对自然功能的让渡和自然对人的功能的逼近,才能造成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人和自然又具有同一性,即“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
生产力首先是评价社会进步的历史标准,即生产力既是一切社会进步的最终根源,又是一切社会进步的最终表现,它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结构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更高级的形式过渡,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
当“生产力标准”在我国已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概念的情况下,唯有“生产力标准”才是衡量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关键在于坚持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是判别一切社会制度(社会形态)优越与否的首要的和根本的标准。社会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指标是物质财富生产增长的速度,社会进步首先是由它显露出来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过:“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时:“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二、生产力标准是社会评价根本标准
“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不仅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而构成了整个人类历史的基础。
由于生产力是基子人和自然的关系而形成和发展的,那么生产力作为社会进步的历史标准,其原则就必然是:人们多大程度上获得了支配、驾驭和控制自然必然性的能力,他们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自己的社会结合方式,社会也就相应地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进步。
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在驾驭自然即把自己的不同职能赋予自然物的同时,也就相应地改变了劳动组合形式和造就了新的劳动主体。人们同怎样性质的生产资料、以怎样方式结合起来,也就相应地创造了怎样的制度文明。例如,在材料时代,人们把石器、青铜器、铁器作为自己自然肢体功能器官的让渡,采取人对工具直接控制的方式,劳动分工协作在原则上就是主观的—以血缘、宗法、行会为纽带的分工协作,相应地形成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在能源时代和信息时代,人们把蒸气机、电力机、原子能和信息材料作为自己体力的延长和脑力的扩大,以间接控制和严密分工方式和这些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再加上别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分别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可见,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另一方面,人们创建一定的社会制度,总是要顾及这样一个最基本、最明显的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因此,人们总是要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满足和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而不会固守有损于自身利益的满足和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更不会使在实践中证明对自己有害无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继续发展,而总是要破旧立新,除弊兴利,有所前进。
人们建立社会制度虽然受到主观目的、意愿、理想的制约,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产力水平。这种社会制度、生产关系一定要受生产力水平支配的必然性,反过来证明了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代表了当时一定社会的进步程度。当然,一定社会的进步性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每一方面都有其特殊评价标准。例如,衡量政治领域进步状态的标准是民主发展水平;衡量精神领域进步状态的标准是精神文明程度;衡量科学领域的进步状态的
标准是对客观规律的把握程度,等等。但是,这些领域的发展归根到底都要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这些特殊标准都要服从于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尽管生产力对这些领域的决定作用有的直接些,有的间接些,它们的发展可能呈现不平衡状态。例如,有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其文化领域也有可能呈现进步状态,有的生产力发展的国家也可能伴随文化领域的落后,但是当我们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生产力标准就发挥着最高的权威性的鉴别、评价作用,舍此再无其他的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称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生产力还是评价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即生产力不仅是社会进步赖以实现的手段,而且其本身直接就是社会进步的目的,它的发展体现着主体创造性实践活动的全面实现和全面本质的生成,是评价社会对于人们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的标准。
由上可见,生产力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历史标准和它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二者是高度统一的关系,而非二律背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