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2488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2488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2488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三)言语吞咽治疗;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基本标准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参照国家对康复医学科的基本规定编写) 一、科室设置、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设置: 1、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2、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等,并具 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3、支具室(有条件要具备)。 (二)康复科面积: 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面积要有500-1000平方米。 (三)康复科床位: 病床数一般应为医院总编制床位的2.5-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配置: 1、康复医师:康复医师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25:1,其中至少有一名 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康复师:康复师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5:1; 3、护士:护士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3:1; 三、康复科常用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检测设备 1、科室必须要配备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语言言语评定、作业评 定设备; 2、科室或医院要具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3、有条件可以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 运动治疗:一般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衡杠、楔形板、 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PT凳、移位机、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 物理因子治疗: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直流电 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 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木工作业设备、粘 木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手眼协调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 言语治疗:配备录音机(MP4等)、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言语 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言语交流用计算机(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或交流板、可单幅播放的数码录像机等。 5.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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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准则

精心整理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 ) 17%)总蛋 靶 )丙氨 靶 肌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

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 30%30% 4%靶 C4、C- 靶值±LH、 、 HCG、PSA 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靶值±25% 代谢物、总蛋白正确度验证葡萄糖靶值±3.5%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康复医学科康复流程和操作规范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来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为有效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真正体现文登整骨医院的“大康复”理念,根据卫生部《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中医为体、弘扬特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全面康复理念为指导,以“提高生活质量、重返社会”为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从功能评定、中医特色治疗、临床治疗、现代技术治疗等技术为着手点,将多专业诊疗康复技术融合,为病、伤、残患者提供“一站式”康复诊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文登整骨医院来院患者康复流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以促进患者以最快、好、省的康复方式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的康复需求。 一、康复医学科组成: 1、康复治疗大厅 2、康复病房 3、深入各科室的康复治疗师参与的病区康复 4、康复门诊、治未病预防保健 5、康复辅助器具安装室。 二、康复治疗分组 1、中医药治疗组(中药饮片、中药烫洗、熏蒸等) 2、理疗组(声、光、电、磁、冷、热和力等物理因子对患者进行治 疗的方法等) 3、中医特色治疗组(针刺治疗、灸疗法、拔罐疗法、推拿疗法、导 引技术、五行音乐等)

4、康复技术治疗组[作业治疗组(OT)、物理治疗组(PT)、大型器 械组(机器人、减重、等速等各种仪器设备)、语言治疗组、吞咽认知训练组、心理治疗组] 6、治未病康复工程组(如假肢、矫形器、自助器等辅助器具) 具体康复流程如下: 患者的康复治疗是由一个团队(Team组)来完成,是将多专业诊疗康复技术融合,为病、伤、残患者提供“一站式”康复诊疗服务,包括临床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中医师、物理治疗师(PT)、作业治疗师(OT)、针炙师、推拿师、护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 组长:根据患者科室不同,团队(Team)组长为科室医疗组长以上人员。 成员:团队的所有成员。 骨伤住院患者康复流程 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师检诊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临床以及专科检查,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所有的骨伤科病人和健康者进行康复干预,辩证使用中草药,下达治疗医嘱和康复会诊医嘱,康复医师在24小时内检诊患者并与主管医师沟通、协商,进行康复评定,确定近、远期康复目标,制定康复处方和治疗计划,并出具相关文书或医嘱、治疗单。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评定治疗内容进行补充,并结合患者进行教学,体现新经验、新进展、新观点。对患者及亲属进行详细告知康复训练的预期结果和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签订康复治疗同意书。康复团队的成员分头实施康复治疗方案,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登记。 经过治疗康复后,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康复方案,继续分头实施。 在治疗康复中,要针对不同疾病和患者发病时间的长短,采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康复科建设标准8383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

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三)言语吞咽治疗;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康复科建设标准资料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 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 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 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 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 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 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 mol/L 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A1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B靶值±30%靶值±30%脂蛋白(a)靶值±30% 血气分析pH靶值±0.04靶值±0.04pCO2靶值±5mmHg 或±8%(取大者)靶值±5mmHg或±8%(取大者)pO2靶值±8%靶值±2SNa+靶值±4%靶值±4mmol/LK+靶值±6%靶值±0.5mmol/LCa2+靶值±5%靶值±0.25mmol/LCl-靶值±4%靶 值±5%特殊蛋白IgG、 IgA、IgE、IgM、C3、C4、C-反应蛋白(CRP)、类风湿因子(RF)、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至少设置具备临床, 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 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 ,但不得少于 10 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 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 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 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 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 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 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 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 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 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 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 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 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 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 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 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 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 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 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 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 第三条 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善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第四条 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的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医院的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专业人员,积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注册号:PT0016 地址: A: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获准认可能力索引

Name: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Registration No.:PT0016 ADDRESS: A: 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PT0016) 名称: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签发日期:201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1 陈文祥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6)检测领域 2 王治国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7)检测领域 3 李金明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检测领域 4 彭明婷血液学(0711)检测领域 5 张传宝化学病理学(0720)检测领域 6 胡继红细菌学(0703)检测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No. CNAS PT0016) NAME: 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ADDRESS: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Date of Issue:2012-11-22 Date of Expiry:2015-11-21 Date of Update:2012-11-22 APPENDIX 1 ACCREDITED SIGNATORIES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Scope of Signature Note 1 Chen Wenxia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6) 2 Wang Zhiguo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7) 3 Li Jinming Inspection: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4 Peng Mingting Inspection:Hematology(0711) 5 Zhang Chuanbao Inspection:Chemical Pathology(0720) 6 Hu Jiho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二级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与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与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与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与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 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与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与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康复医学科发展规划

康复医学科发展规划 目标:实现我院康复医学规模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共赢得局面,把康复医学科培育成为全省重点学科, 争取挂牌山西省工伤康复中心。 重点:规范管理、规范技术与流程,强调质量与服务,强化组工作制(医生根据专业方向分为神经损伤组、骨与关 节组、重症康复组、肿瘤及心肺等内科疾病组、传统 中医组,治疗师根据兴趣及专业方向随医生分组) 内容:1、做强临床康复,规范康复治疗:包括神经康复(偏瘫、截瘫、脑瘫及周围神经损伤),重症康复,骨科康 复(术前康复、骨折术后功能康复、颈椎病、腰椎病 非手术治疗、骨质疏松与骨质增生康复、截肢后康复、 关节置换术后康复等),肿瘤康复(乳腺癌),探索老 年(医养结合)康复新途径,条件成熟后开展社区康复 及临终关怀.规范康复治疗包括规范康复处方、康复 病历、康复评定及治疗流程. 2、建立现代与传统康复医学中心:设立规范得康 复医学中心医疗部、治疗部、门诊部、照护部。 3、做大临床交叉与治疗前移,建立与相关临床科室 得临床-康复一体化模式:到各相关临床科室实施早 期床旁康复,适时建立相关临床科室康复治疗室,建 立骨科—康复一体化、卒中单元等临床-康复一体化

合作模式,发挥学科组合优势。 4、探索社区康复发展模式及管理模式:积极构建医 院、社区、家庭一体化得康复平台,实现“康复进社 区,服务到家庭"得康复新理念。以社区康复发展为 切入点,探索社区康复得发展及管理模式,实施多社 区战略布点,抢占市场。 5、探索区域合作模式:与太原市区域内各级医院合 作,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进修及开展学习班,以 我院康复医学科牵头,探索建立区域康复合作模式。 6、逐步分级开展科研、教学:初期以应用研究类 为主,如SET、MRP、肌内效等新技术、新仪器得应 用性研究,积累科研经验,重点培养擅长科研得人员, 引进或培养2-3名硕士研究生;中期以改良技术得应 用研究为主,确立学科重点发展技术;待前期中期能 有优秀得科研成果后,再寻求与知名医院合作进行国 家级或部级科研课题。有计划培养康复治疗师、康复 医师教学人才,逐步筛选专职教学人员,负责理论与 实践、新技术、新设备得教学活动。 实施步骤:要完成以上目标,需要医院给予人力、财力、物力得支持,提高科室三个效益主要来自于医疗、治疗得 质量与服务、来自于科室合理与科学得管理制度、奖 惩制度。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完成)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

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三)急救设备。

康复医学科医师培养标准

康复医学科医师培养标准康复医学科细则 康复医学科是使用各种康复治疗手段,促使各种原因导致身心功能障碍的伤病患者和残疾者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功能得到恢复,提高生活质量的临床专科。它针对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疾病后身体功能、个体活动功能和社会参与功能的改善。康复医学科包括:神经康复专科;骨关节康复专科;心肺康复专科;慢性疼痛康复专科等亚专业,还包括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亚专业。康复医学专科医师培养阶段为3年,通过培养并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康复医学亚专业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通过3年的基础培养,使被培养者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受训者掌握本学科常见的伤病和/或残疾的功能评定、康复治疗方法,掌握 相关学科的临床诊疗基础知识,能独立从事本专科临床康复的诊治工作,初步了解本专科临床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方法,并学会康复医疗组的管理方式。 二、培养方法 第1年在相关临床科室轮转,重点了解并熟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和内科临床诊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相关临床轮科培养的时间安排 轮转科室名称时间 神经内科 3个月 神经外科 1个月 骨科(包括脊髓损伤) 4个月 心内科 1个月 呼吸内科 1个月 内分泌科(重点糖尿病) 1个月 风湿病科 1个月 总计 12 个月 注:上述轮转时间和顺序,各培养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能缺项 相关临床轮转培养1年结束,经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后进入康复医学科专科培养,时间为2年。重点培养专业为康复治疗学、临床住院康复(包括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内儿科康复等)及康复医学科门诊(包括疼痛、肌电生物反馈等)。 康复医学科专科培养的时间安排 分类时间 物理治疗 3个月 作业和言语治疗 3个月 神经康复 6个月 骨科康复 6个月 内儿科康复 3个月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 寄生虫学室间质量评价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学室间质评活动各发出质评物514份,各收到回报结果482份及469份。这两项室间质评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检验的水平;此外一些细胞凭形态学特点进行分类确实有一定困难,为此,根据专家建议和参加实验室的反馈信息,目前对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室间质评的回报结果暂不进行评分。 一、本次活动发放的10个血细胞形态学质评图片中,除2007103、2007105、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 本次发放的10个寄生虫图片除2007401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故只对上述三个图片的质评结果加以说明。 1、2007103 图片:为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Pelger-Hüet),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性分叶粒细胞及成熟嗜酸粒细胞。Pelger-Hüet为遗传性粒细胞疾病之一,其突出的变化是中性粒细胞分叶减少,核不分叶或分为两叶,典型的核形似一个夹鼻眼镜,两个圆形或近似圆形的核叶中间被一个细丝连接,核染色质较正常的中性分叶粒细胞浓集,副染色质明显。这种核异常也可出现在非遗传性疾病中,如白血病、细菌或病毒感染及使用某些药物等情况,随着原发病因的解除白细胞形态恢复正常,称为获得性或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 2、2007105 图片:为都勒小体(D?hle body),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毒性颗粒。该物质形成的机理是由于毒性物质的作用,使细胞的发育失衡,局部保留嗜碱性区域,染成天蓝或灰蓝色,可为圆形或其它形状,为细胞浆局部不成熟的表现。 3、2007401 图片:为线虫,具体为广州管圆线虫。成虫线状,细长,体表具微细环状横纹。头端钝圆,头顶中央有一小圆口,缺口囊。雄虫长11~26mm, 宽0.21~0.53mm,交合伞对称,呈肾形。雌虫长17~45mm,宽0.3~0.66mm,尾端呈斜锥形,子宫双管形,白色、与充满血液的肠管缠绕成红、白相见的螺旋纹,十分醒目,阴门开口于肛孔之前,因该寄生虫辨认难度较大,只要求辨认出线虫即可。 联系地址:100730 北京东单大华路1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办公室 电话:(010)58115055或(010)65273025 传真:(010)65132968 e-mail: cnccl@https://www.360docs.net/doc/ed12279619.html,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7月9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对《》(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和《》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指定机构组织的再次技术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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