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牌匾标识设置安全责任书

沣东新城牌匾标识设置安全责任书

沣东新城牌匾标识设置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沣东新城牌匾标识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牌匾标识设置及设施安全与设置申请单位

达成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牌匾、标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其牢固安全。因设置单位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牌匾、标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牌匾、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三、设置人负责落实该牌匾标识设施的容貌管理,定期对该牌匾标识设施进行清洗和整容,随时保证其容貌整洁、美观。

设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签署时间:

牌匾规范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应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划、工商、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牌匾标识的设置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 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可到市政管理行政 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 第九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 定:

日发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精选文档

日发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规范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 规范 医院标识系统工程项目包括:医院标志设计,入口处导示牌,建筑楼体及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台牌、环境指示牌制作,室内环境导向牌设计,门牌吊牌设计,设备功能牌、平面图牌、宣传栏、楼层索引牌,停车场导视牌、收银处、楼层牌、消防疏散图、科室牌、悬挂式灯箱,中西药等标识、温馨提示标语牌、药价总索引牌、医疗功能介绍牌、公告栏、LED显示屏。 第一条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工程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医院引导标识设计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执行。 第四条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执行。 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院引导标识设计的分类 第五条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系统、二级导向标识牌、三级导向指示牌。 第六条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 1、医院名称标识

唐山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牌匾标识管理,规范牌匾标识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牌匾标识,是指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店面招牌和楼宇标识。(注:“店面招牌”指设置在店铺所在建筑物上,用来指示店铺名称和功能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以及其他商业性指示设施。“标识”指高大建筑自身的名称、符号,单位名称标识及各种指示牌。) 第四条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体现唐山的文化传统及民俗习惯,适应街区的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整体景观保持协调关系。 (二)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一原则,分区原则,安全原则,美观原则和效益原则。 (三)在同一区域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和谐。一个场所或建筑物内存在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标识时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四)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充分体现科技发展水平。 (五)应当安全稳定,牢固耐用,一般不宜在建筑物顶部设置。 (六)应当安装亮化设施,达到白天美化与夜晚亮化相结合的整

体效果。 (七)除大型商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经批准外,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匾、一楼一标识。 (八)应服从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不符合要求时,应当无条件整改、拆除。 第五条设置牌匾标识的禁止性原则: (一)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二)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损害市容市貌。 (三)妨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 (四)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唐山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设置牌匾标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牌匾标识的审查、批准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 第七条综合整治程序:各执法大队对所属区域牌匾标识进行信息录入,景观管理处结合亮化中心、执法大队明确整改对象,在亮化中心统一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整改督查。 日常管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属地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执法大队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唐山市牌匾标识设置核查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3份),大队认为符合标准的,于批准开工前3天报景观管理处备案,景观管理处2日内作出审查复核意见。 第八条设置牌匾标识,申请人应为拟建牌匾标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并提供下列A4规格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批准文件(查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若属非经营性质的单位,提交有关机关的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证件,提供复印件1份)。

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分类及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分类及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旅游景点景区标识是根据游客的视觉感受,游客的游览路线,景区业态分布分类的来引导,指引游客游览。同时,景区标识分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两部分,其中旅游景区标识归纳为五大类。 一、景区总导览图及景区分区导览图 景区总导览图主要内容应有旅游景区的全部介绍文字及游览路线图,景区获得相关的荣誉、奖项或称号,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5A/4A等相关景区质量评定等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等。还应正确的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各主要旅游活动的地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出入口、医务室等相关的服务设施及相关的电话,如景区的咨询、投诉、救援等电话号码。

二、景区景点介绍牌 景点景物介绍牌是介绍景区主要游览内容必不可少的导览服务设施。每个景区都有景区独特的特色和吸引力,有些景点景物介绍牌壮观,形象生动、造型特别,比较直观的了解景区的特色特点;也有些景区景物牌看似平常,却能产生巨大的科学、历史、文化价值。如果没有景点景物介绍牌,或者设置不规范,游客常常无法正确的或全面了解所在景区的文化内涵及特色。无法真正的对景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景点景区介绍牌尤为重要。 三、景区道路导向指示牌 道路导向标识是引导游客游览景点的重要导示牌,正确的引导游客到达功能区的最重要标识牌。安装位置在明显的无障碍区域,文字

清晰明了,容易记忆和找寻。视觉高度适中,避免出现设置位置不当遮挡观景视线,充分考虑游客的阅读习惯和视力范围。道路导向标识的设置数量要结合景区实际情况而定,过少则失去了引导游客的作用,过多则增加景区管理成本,影响景区美感。 四、警示关怀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所以需要提醒游客应特别注意的地方设置此种标牌。这类标牌又可以分为提示性标牌、警示性标牌、教育性标识牌。 提示性标牌:揭示景区规章制度,规范游客行为。设置在游客集中的地点如:休息点与主要出入口等。通过这类标牌,提醒游客注意

北京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标准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容。附带商业宣传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第九条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出入口的,可在

标示牌技术规范说明

标示牌 一、分类及使用范围 安全标志分为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禁止标志和其他标志五大类型。见表1。 表1 安全标示牌分类及使用范围 类型使用范围基本形式图例 警告标志用于可能发生危险的环境。如:“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坑洞”、“当心滑跌”等。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员不安全行为。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跨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提示标志用于向人员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 指令标志用于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其他标志限速标志:在变电站场所内限制交通运输车辆的速度。 限高标志:在车辆行驶高度受限的地方。

退运设备标志:运行场所中已退出运行而未及 拆除的设备。 安全距离标志:适用于对正常活动范围内工作 人员与带电设备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场所。 导向标志:电缆线路隧道内指示出口的方向。 警示色标志:适用于公路旁有可能被车辆碰撞 的杆塔。 二、技术要求 1、安全标示牌应有衬边。除警告标示牌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 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印刷技术选用:丝网印刷技术、打印机打印。 2、材质要求: 标志一般选用不锈钢板、铝合金板、塑料等耐久性材料,亦可选用透明材料和0.8mm以上厚的铝板,覆白底反光膜,或聚乙烯反光胶带。。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对防火有要求的采用不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特殊场合使用的标示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3、颜色要求 安全标示牌所用的颜色应符合表2标准色的要求。 表2 标准色 类型标准色要求图例字体颜色

消防标识标牌参考标准模版本.doc

消防安全标志图例第一部分:提示类标志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 1 消防手动报警按 钮标志 2 消火栓起泵按钮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4 消防水带标志 5 地下消火栓标志 6 地上消火栓标志 防火卷帘按钮标7 志 8 防火门标志 9阀门状态表示牌 设置说明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 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附近,标明名称 和使用方法。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 作方法。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 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设置在阀门上,提示阀门应该保持 的状态

10屋顶水箱标志 11 消防水池标志 12 灭火设备标志 13 室内消火栓标志 14 灭火器标志 设有安全警报系15 统的安全出口标 志 16 报警阀组标志 17 末端试水标志 18 机械排烟口标志19 正压送风口标志20 消防稳压泵标志21 火警电话标志设置在消防屋顶水箱醒目位置,标 明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 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 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设置在有外装的室内消火栓箱盖上 设置在灭火器或灭火器箱上方 设置在设有安全警报系统的安全出 口门上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 试方法。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 和操作方法等。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 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 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 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东莞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标准

东莞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标准 2008-5-9 14:25:2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市区规划范围(含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各镇城镇化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牌面发布内容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属公路范围的户外牌匾标识的设置标准须同时遵守公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户外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识,包括道路名牌、指示牌、门牌和各种消防、市政、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提示、警示及指示性标识,其设置要求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户外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体现当地的文化传统及民俗习惯,适应街区的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与夜晚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五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第六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牌匾标识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首层无挑檐的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二层以下设置牌匾标识; (二)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除多层商业建筑外其它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规范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 规 医院标识系统工程项目包括:医院标志设计,入口处导示牌,建筑楼体及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台牌、环境指示牌制作,室环境导向牌设计,门牌吊牌设计,设备功能牌、平面图牌、宣传栏、楼层索引牌,停车场导视牌、收银处、楼层牌、消防疏散图、科室牌、悬挂式灯箱,中西药等标识、温馨提示标语牌、药价总索引牌、医疗功能介绍牌、公告栏、LED显示屏。 第一条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市辖区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工程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医院引导标识设计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执行。 第四条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执行。 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院引导标识设计的分类 第五条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系统、二级导向标识牌、三级导向指示牌。 第六条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 1、医院名称标识

(完整版)广告招牌标识标牌施工组织设计

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目录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4) 第二章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7)第三章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9)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13)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4-16) 第六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7-18)第七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9-20)第八章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1-22)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遣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目经理率领由各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及部分劳动力组成的先遣队,迅速完成承包人驻地建设及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尽早全面展开施工。项目经理部挂牌办公,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 一、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我司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项目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做到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临建 1、驻地建设 完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营地内设标志标牌加工制作棚和仓库。 2、施工用水 本工程所在区域水系较发达,施工驻地内生产、生活用水分开设蓄水池,自附近居民用水点接入,施工现场用水采用水车供应。 3、施工用电 公路沿线电资源丰富,用电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接入,并自备5kw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连续性,施工现场用电采用自发电。 4、通讯联络 当地通信条件较完善,所有人员配备移动电话,项目经理部配备固定电话

交通标志标牌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交通标志标牌规范 篇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 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交通标志标牌规范)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人性化原则。 第六条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 志标牌。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整 体路网建设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定位,对指示信息进行分级筛选,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信息。 指示信息应当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分级、连续和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全方位的、科学的、有效的信息链,在动态条件下给道路使用者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 动的充分时间和前置距离。 第八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按照下列方法分级设置:(一)主要设置于外围城区,以大型指路牌为主,管理性标志牌为辅,指引入城或过境车辆通行。设置在入城的几条放射线与二环路的交叉口处,提供行政区域名、大型交通

电力安全标志牌标准规格说明

电力安全标志牌标准规格说明 电力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 通过颜色与几何形状的组合表达通用的安全信息,并且通过附加图片符号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 为另一个标志提供补充说明,起辅助作用的标志。 组合标志 在一个矩形载体上同时含有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的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片标志。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者采用防范措施的图片标志。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者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 常用电力安全标志牌材质分为:塑料、铝反光、不锈钢、搪瓷、雪花板等。 3. 电力安全标志牌使用范围包括:电力,交通,消防,通信,公共信息,工地施工,工地安全,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 4. 电力安全标志牌内容:安全标志牌,禁止类安全标志牌,警告类安全标志牌,指令类安全标志牌,提示类安全标志牌,线路相位安全标志牌,消防安全标志牌,通信安全标志牌,中国移动通信光缆牌,限速限高安全标志牌,塑料安全标志牌,铝反光安全标志牌,铝平印安全标志,铝腐蚀安全标志牌,不锈钢拉丝安全标志牌,不锈钢镜面安全标志牌,五角阀门牌,门牌号,中国电信标识牌,联通标识牌,职业危害告知牌,环保标志牌,安全生产标语牌,安全知识宣传牌等等。 5. 电力安全标志牌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6. 安全标志牌尺寸:500*400 400*320 300*240 200*160 注: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生产。

标识标牌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概述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安全、构建筑物及环境信息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当投标人所执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1.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雾环境条件。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应以更有利于运行、工程质量、美观实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5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样品:阀门标牌(2种规格各一块)、设备标牌(200×100mm、400×300mm各一块)、热控标牌(7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示警告牌(2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识(禁止标志(如禁止烟火)3种规格一块)、电气标牌(200×120mm、100×60mm各一块)等。 1.6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1.7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招标人标书提供的每种规格标牌注明单价。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9 从投标阶段至合同执行完毕所有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0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并由招标人最后决定。如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书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安全色》(GB 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9) 3 双方责任 3.1 招标人责任

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自府法规〔200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城区(含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象、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牌匾标识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第七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当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第九条禁止在以下地点和范围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古建筑、特色建筑、标志性建筑物顶部,坡屋顶; (三)城市公共绿地、绿化隔离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桥体; (四)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五)其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十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的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的使用权可通过协议等方式取得。取得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凡在城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手续,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发布。 设置者应将许可证号及批准的设置时间标注在户外广告的右下角。 第十二条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一)申请书;

输电线路标志牌使用规范

输电线路标志牌使用规范 一、总则 1、输电线路的杆塔上必须装设线路名称、杆号牌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电缆终端和电缆井内的电缆本体上必须绑扎电缆标识牌;电缆终端头处必须装设电缆线路标志牌。 2、同塔双回、多回线路的每基杆塔上除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外,还必须加色标标志,导线横担处必须悬挂相应的横担色标牌。 3、所有耐张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及其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4、标志牌安装的位置应正确、醒目,杆塔上一般设在4号腿处(面向大号侧),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则应设在面向公路一侧;电缆线路标志牌固定于电缆终端构架的易见侧;电缆标识牌绑扎在电缆终端和电缆井内的电缆本体的易见侧;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m处、电缆接头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缆线路标志桩。 5、杆号牌及相色牌杆塔上的悬挂位置:110kV及以上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5—12m,110kV 以下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横担色标牌悬挂于导线横担处。 6、“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牌固定于杆塔的爬梯上,其他各类禁止牌如禁止放风筝牌等固定于杆塔身部易发现的部位,牌底边距地面高1.5—3.0m。 7、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搪瓷板,金属板和阻燃的塑料板等。标桩采用方柱混凝土或石质材料。 二、各类标志说明 1、禁止标志牌 1.1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1.2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1.3禁止标志牌的制图标准及参数(单位:mm) 参数 种类 A B A1 D(B1)D1 C 35—110kV 400 320 92 244 195 19 220—500kV 500 400 115 305 244 24 1.4禁止标志牌范例 2、杆号牌 2.1杆号牌基本形式为一长方形衬底牌。 2.2杆号牌底色为线路色标,线路名称及杆号字体颜色与底色对比度要大。 2.3杆号牌的制图标准及参数(单位:mm)

标识牌规范通知

关于规范****有限公司标识牌 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按照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为了提高公司整体标准化水平,现对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牌、机电标识牌、安全标识牌等标志牌进行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文化标识牌 1.上墙制度牌制作参考标准尺寸:50cm(宽)*70cm(高),型材采用铝合金可开合边框、KT板/泡沫板基础板;部分受限空间/区域,尺寸可做适当调整,但须整体协调、美观。前期制作的非标准牌,后期更新时须及时更换。 2.宣传栏/宣传版面制作参考标准尺寸(内):2.4m(宽)*1.2m(高);部分受限空间/区域,尺寸可做适当调整,但须整体协调、美观。前期制作的非标准牌,后期更新时须及时更换。 3.理念宣传海报制作参考标准尺:52cm(宽)*82cm(高),型材采用透明亚克力板;部分受限空间/区域,尺寸可做适当调整,但须整体协调、美观。前期制作的非标准牌,后期更新时须及时更换。理念内容,须与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手册》保持一致。 企业文化标识牌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下属公司VI手册(定稿)》规范要求。 二、安全标识牌 安全警示标志牌的尺寸、质量、材质等规范要求严格按

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执行,以上标准若有修订,或新下发有关安全标志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三、机电标识牌 机电标志牌包括设备完好牌、设备包机牌和物资设备材料标志牌,具体要求如下: 3.1设备完好牌 ①规格:200*120mm ②材质:铝制1.5MM、反光膜 ③要求:绿底白字 ④具体制作标准见CAD图纸 3.2设备包机牌: ①规格:200*120mm ②材质:铝制1.5MM、反光膜 ③要求:蓝底白字 ④具体制作标准见CAD图纸 3.3物资备件材料标识牌: ①规格:300*350mm ②材质:铝制1.5MM、反光膜 ③要求:蓝底白字 ④字体大小:按每一标识牌内具体容确定,以美观大方为准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对照规范要求对各种标志牌进行梳理,对不

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

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 篇一: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城市容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按照星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星城市XX年户外整顿户外广告整顿实施方案》,结合某某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顿方案如下: 1、整顿时间: XX年3月15日——8月31日 2、整顿内容: 户外广告、招牌分三批进行拆除,预计拆除的面积24600㎡ 第一批:拆除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和残缺的有碍市容的门店招牌。时间(3月15日——4月25日),面积:9100㎡。 第二批:拆除审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和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招的门店招牌。时间(4月25日——5月25日),面积:8400㎡。 第三批:拆除已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规范部门店招牌。时间(5月25日——6月15日)面积7100㎡。 3、整顿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3月15日——3月25日) 由某某区城管大队广告中队负责全区主干道大型户外广告(大于20㎡)的调查摸底,由各辖区中队负责本辖区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小于20㎡)和门店招牌的调查摸底,再由广告中队统一汇总报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市户外广告领导召集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规定,分类登记造册后列出拆除清单,报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完后,由市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登报公示。 第二步:自行整改(3月26日——4月10日) 按照市户外领导小组列出的拆除清单,下达由星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审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所制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由各中队督促各业主落实,要求各违章自接到《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后自行拆除。 第三步:强制拆除(4月11日——6月15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由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工商等部门强行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拆除。 第四步:规范提升(6月16日——8月31日) 大型户外广告整顿情况由星城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进和集中验收,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门店招牌由各中队严格按照《星城市城市容貌规定》的设置要求,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2017年9月30日发布)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京管发〔2017〕140号2017年9月3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臵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臵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臵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臵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臵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臵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臵单位在设臵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臵详规要求。

标识牌管理规范

标识牌管理规范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进货物资、半成品、成品状态标识的控制,防止因标识不明确而造成混用、误用;加强对设备、仪器安全操作的控制,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所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物料标识牌的使用及其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艺纪律检查实施细则》 《6S管理规范》 3 定义 3.1 生命周期指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自然材料中获得原材料,直到最终处置。生命同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处理和最终处置。 3.2 标识牌是指为视觉效果而标示的标识牌。概念上应该称为板式标牌(signboard)。因人们把板式标牌称为标牌的形态,所以,后来通过东西方的交流,逐渐拥有了真正标识牌的名词性意义。 4 人员素质 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5 管理职责 5.1 技术部 5.1.1 负责制定本管理程序并负责修改。 5.1.2 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故障机等标识牌的设计制作、验收。 5.2 制造部 5.2.1 工艺科监督标识牌的日常使用管理及标识牌的更新与完善。 5.2.2 标识牌由辅料库统一管理。辅料库管理员做好标识牌的进出库账目记录,班

组签字后才能领取标识牌。 5.2.3 班组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好产品标识和记录,保证一旦追溯做到有据可查。 6 标识牌的分类 6.1 标识分为五类,分别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验品、待处理品、返修品(包括故障机标识)。 6.2 合格品: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6.3 待检验品、待处理品: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检验品”或“待处理品”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6.4 不合格品、返修品(包括故障机标识):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或“返修品”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故障机标识需要使用故障机标签。在生产过程中,随线发现的故障整机需在故障机标签写上“机芯或整机故障机现象”字样。其含义是:明确机芯、整机故障现象便于修理人员维修。 7 生产状态标志 7.1 每一生产操作线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生产状态卡)合格证,以明确标识生产操作的产品状态。 7.2 生产状态标识应能正确的指示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 7.3 合格证内容应有具体物料型号、厂家、物料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 7.4 故障机标识使用故障机标签,不得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且每台故障机只能使用一张标识,不得出现一张故障标签标识多台产品。 7.5 生产现场(含库房)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半成品、成品标识清楚,便于区分和识别。 7.5.1 机芯工序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半成品、成品标识清楚,堆放区域正确,便于区分和识别。 7.5.2 整机工序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半成品、成品标识清楚,堆放区域正确,便于区分和识别。 7.5.3 材料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成品堆放区域标识清楚,便于区分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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