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分析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分析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分析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研究

张长虹1, 赵俊三1

(1.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51)

摘要: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对该区土地进行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研究,从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出发,构建了一套多目标、可量化、适合高新区的测算指标体系,经过量化计算得到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分析昆明高新区的集约程度、内部用地状况,土地利用管理成效等重要影响因素。

关键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测度研究

The Research of Measure the intensive level of Land Use in Kunming National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ZHANG Chang-hong1,ZHAO jun-san1

(1.Faculty of Land Resource Engineering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Kunming 650093,China)

Abstract:To take Kunming National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for an example , measuring the intensive level of land use. In terms of the land-use factors, the author construct of a multi-objective, quantifiable measurement index system that is suitable for high-tech zones .By way of quantitative calculation it can be found the evaluative results. And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ve results,the author analyse important factors such as intensive degree, high-tech zones in Kunming, internal land situation , the effectiveness of land-use management and the like in Kunming National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

Key Words: land of Development Zone intensive use measure research

1引言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建设面向东南亚国际大通道等战略在云南省的逐步实施,云南省面临着加快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今后一段时期将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城镇化和工业化必将加快步伐;与此同时,云南省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土地利用面临越来越大的空间和环境压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域、区域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全国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所发挥的聚集效应、示范效应、扩散效应也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中坚力量。经过多年开发建设之后的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与城市职能、功能趋同的新城市区域;但如何解决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之间的矛盾,建设用地规模增加的趋势与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相结合等新挑战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研究

第一作者简介:张长虹(1984-),女,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主要研究方向:土地信息系统与土地信息工程。Email:changhongzhang26@https://www.360docs.net/doc/ed6351748.html,.

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研究是对昆明高新区土地社会经济系统在某一时间断面上发展水平和利用程度的综合评价研究。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值,测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从而对高新区用地进行较系统的梳理和评价。

2.1指标体系构建及指标权重确定

构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是为了通过某些具体的准则和指标来全面准确的界定开发区土地是否真正实现了集约化利用。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为目标,结合昆明高新区土地利用特征,综合确定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开展。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

选取的指标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贡献程度不同,因此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该指标体系采用特尔菲法,进行多轮打分,最终确定权重值。

1E

w

n

i j

j

i n

=

=

式中:w

i——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

ij

E——专家j对于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n ——专家总数。

根据上述公式对各指标权重进行计算,结果见表1。

表1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

Table 1. Index System and the index weight

目标权重值子目标权重值指标权重值土

用状况0.40

土地开发程度0.28

土地开发率0.32

土地供应率0.33

土地建成率0.35 用地结构状况0.27

工业用地率0.45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0.55 土地利用强度0.45

综合容积率0.25

建筑密度0.23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27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0.25

用地

效益0.39

工业用地投入产出

效益

1.00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0.25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0.35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0.40

管理

绩效0.21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0.57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0.41

闲置土地处置率0.59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

0.43

土地有偿使用率0.58

土地招拍挂率0.42

资料来源:笔者计算整理

2.2指标理想值确定及指标现实度分值计算

构建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指标体系,目的就是反映该地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与土地利用理想状况的差异程度。从而分析出该地区土地利用是处于集约利用还是粗放利用,因此理想值的确定尤为重要。但需明确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利用状况存在差异,使用统一的理想值对所有地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对比评价是不科学的。昆明高新区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指标理想值:

1、 采用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如《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城市规划标准》、《土地管

理法》等;

2、 先进经验逼近法,如参考上海、天津、深圳等达城市高新区用地指标;

3、 发展趋势估计法,如参考国家一类土地等别中相关控制指标;

4、 目标值法,在技术可行的条件系达到或接近绝对最优值。

为了统一各指标量纲与缩小指标之间的数量级差异,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本次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现实度分值进行度量。

X S 100%T ijk ijk ijk

=

?

式中:ijk S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现实度分值;

X ijk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现状值;

T ijk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理想值。

评价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大于100%时,该项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为100%。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测算数据,主要来源于高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经济发展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统一统计口径;对于数据缺失的情况,采取实地入户调查,发放调查表格,意见反馈等手段,确保调查内容的科学有效。

结合高新区土地利用状况的数据调查统计,并根据指标实现度分值计算模型,得到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体系各指标实现度分值(表2)。

表2 指标理想值及指标现实度分值

Table 2. Indicators of the ideal value and the degree of indicators reality

指标 理想值 理想值确定依据

现状值 指标现实度分值

土地开发率 100.00% 目标值法 81.8% 81.8% 土地供应率 100.00% 目标值法 100.00% 100.00% 土地建成率 100.00% 发展趋势估计法 88.74% 88.74% 工业用地率 34.00% 城市规划标准 31.92% 93.88%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

34.00% 先进经验逼近法 32.33% 95.08% 综合容积率 1.20 先进经验逼近法 1.14 94.67% 建筑密度 35.00% 先进经验逼近法 26.35% 75.27%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1.10 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 1.05 95.12%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45.00% 先进经验逼近法 44.24% 98.31% 工业用地固定资投入强度

7650.00万元/公顷

先进经验逼近法

11601.44万元/公顷

100.00%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11940.00万元/公顷 先进经验逼近法

32036.70万元/公顷 100.00% 高新技术用地产出强度 11940.00万元/公顷

目标值法 35899.02万元/公顷

100.00%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100.00% 土地管理法 100.00% 100.00% 闲置土地处置率 100.00% 土地管理法 100.00% 100.00% 土地有偿使用率 74.16% 发展趋势估计法 74.16% 100.00% 土地招拍挂率

19.96%

发展趋势估计法

16.96%

100.00%

资料来源:笔者计算整理

2.3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测算

在单指标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算,公式为:

()1

F S

w n

i

i k ==

?∑

式中:F ——集约度综合分值;

i S ——i 目标的实现度分值; i w ——i 目标的权重值;

n ——目标个数。

各目标层的指标分值同样根据该公式,由其包含的低一级指标计算得到(见表3)。

表3 土地利用集约度测算分值

Table 3 estimates of land intensive use score

集约度 综合分值

目标 目标分值

目标值 子目标分值

0.97

土地 利用 状况

0.92 土地开发程度 0.90 用地结构状况 0.95 土地利用强度 0.91 用地效益 1.00 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 1.00 管理绩效

1.00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 1.00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1.00

资料来源:笔者计算整理

3测算结果与测度体系合理性分析

从土地利用集约度测算结果可知,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度综合分值达到0.97,表明其土地较为集约。具体分析如下:

1、昆明高新区土地利用水平较高。目前的昆明高新区建设已趋于成熟,要真正达到理想状态,可操作性不强,但可以通过区内企业内部用地升级、自身挖潜等手段,提高一定的集约化水平。

2、昆明高新区用地效益十分突出,最能体现高新区用地特点,所有指标实现度分值均达到了100%,这主要是受高新区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等外部投资环境的影响。建区以来,在没有新增土地的情况下,全区工业仍保持了较高的产出值。

3、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也较为理想,土地利用监管各指标现状值均已达到100%,对于市场化程度指标值不高的现状而言,主要是受高新区前期土地利用供应方式的影响,但从实际现有水平出发,全区范围内已达供地条件的土地均已供应,相应指标已无提升空间。

对于本研究提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评价体系,对其合理性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本文在客观考察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分析和系统分析方法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实证研究,得出了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结论。

2、由于土地集约利用涉及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对于其复杂性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困难,本为虽然构架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基本框架体系,在理论和实证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鉴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动态性,还需及时更新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4结论

昆明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研究首次系统的对昆明高新区土地进行了集约利用测算评价,不同以往对整个城市进行评价,它针对昆明高新区土地利用的特点,构建了一套多目标、可量化、适合高新区的测算指标体系,并通过测算研究深入了解全区内部用地状况,反映土地利用管理成效,对后续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规划管理等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王华春.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构建节约型社会研究[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 王家庭,张换兆.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

[3] 杨茂盛,张炜.小城镇土地优化利用研究[J].基建管理优化.2004

[4] 黄小芬.中国快速城镇化地区小城镇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评价与规划支撑体系[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5] 洪增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J].地球科学与环境学报.2006,28(1):106-110

昆明市基准地价

昆明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来源:时间:2008-8-27 9:52:11 点此数:8 基准地价是一定区域,一定范围,按不同用途的各级别土地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的平均价格,制定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是政府进行地价调控、宏观管理,把握城市地价新的动态分布规律和变化趋势,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信息和价值判断标准,在现实的土地经济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调节土地市场,调控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002年发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主城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地价更新成果 一、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二、主城区商业路线价区段平均地价表(确定41条商业路线价区段) 请点击以下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表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此次发布的基准地价,是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分别评估确定的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级别平均价格。 不同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商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2.5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二)住宅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二环内平均容积率为2、二环外平均容积率为1.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三)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0.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四)公共建筑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1.0 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描述不明确之处以级别图为准; 2.基准地价、路线价、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运用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昆刑经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军科,男,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出生地辽宁省抚顺市,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住昆明市威远街威远大厦*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10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赵亚辉,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云,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2011)昆检刑诉字第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军科犯受贿罪,于2011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殷灵、王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军科及其辩护人赵亚辉、吴云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被告人张军科利用担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的职务之便,为梁某某从楚雄卷烟厂购买及运输烟叶提供帮助,于1997年期间,通过其弟张某(另案处理)先后两次收受梁某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2000年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审计南昌卷烟厂过程中,审

计小组与南昌卷烟厂对香港金维公司投资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上存在争议,张军科受香港金维公司股东高某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的职务之便,给予香港金维公司以帮助,同年7月,通过张某收受高某某所送贿赂人民币50万元。 3、被告人张军科利用担任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的职务之便,为广东省高州市个体人员凌某某等人向湖北省襄樊卷烟厂和来凤卷烟厂追要烟叶款提供帮助,于2000年至2002年期间,通过张某多次收受凌某某、司徒某、梁某某、梁某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军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军科对公诉机关的基本指控事实、证据及指控罪名均表示否认,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以往的有罪供述完全否认。其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的供述取证程序违法,应予排除;2、被告人与其兄弟张某、张某某之间有利害关系,二人证言不应采信;3、被告人及张某手写白条不能证明该金额就是被告人的;4、张军科本人没有收款;张某与对方有经济往来,张某收取的钱款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45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9.06.22 【实施日期】198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规)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6月22日昆政发〔1989〕145号)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我市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我市城镇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昆明市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县城,指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标准,而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第三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指第二条所列征税区域范围以内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下列办法计征: 一、凡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核发过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土地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计征。 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市县(区)土地管理机关或其它有权批准征用土地的机关的批文所确定的土地面积计征。 三、既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批准文件的,按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计征。农村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委、 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长热线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第三条“12345”市长热线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公开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市长热线工作。 第四条市长热线实行“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各网络联动单位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市长热线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均可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众服务网中的“书记电子信箱”和“市长电子信箱”以及市长热线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d6351748.html,进行反映。 第六条市长热线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公安和城乡建设等政府工作及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况的举报; (五)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党委和政府解决的其他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七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群众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网上受理、自动语音信箱、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 (二)承担对网络联动单位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 (三)承担对来电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编发《热点调研》、《情况通报》、《工作简报》、《专报》和《群众来电摘报》等文稿,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四)承担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承担全市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交办、转办、参办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承办有督促权和检查权; (二)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超过规定期限的,有权提出查办、重办和催办; (三)有权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督促有关问题的处理;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关于昆明市城市土地规划调查报告

关于昆明市城市土地规划调查报告

成绩:_ 课程名称: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专业:测绘工程 姓名:许国帅 学号: 0456036 任课教师:胡兵辉 日期: -6-27

关于昆明市城市土地规划调查学习报告 昆明市基本概况: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四面环山,南临滇池,滇池是昆明成为历史名城的的重点;六河纵横,中间一马平川,形成了膏腴沃壤的昆明坝子。具有两千四百多年的历史,面积15942平方公里市中心海拔1,891米,年均温度在15.1℃。昆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荟萃之地。也是中国最优秀的旅游城市之一。这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如春,鲜花常年不断,素有“春城”之美誉。昆明市实际人口265万。另外昆明具有比中国其它城市更接近东南亚和南亚各国地区的优势,是中国发展东南亚和南亚经济合作的主要桥头堡之一。同时它具有发展国际航空港的地理位置条件。 昆明市现行城市规划目标: 从1943年昆明出现现代意义下的首次城市规划草案,到建国初期奠定昆明经济发展基础的城市建设纲领,再到沿用至今却早已“过时”的96版总规,昆明的城市规划,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了8次修编。 8月3日,“管现在及未来”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亮相。一:昆明将重点完善主城,打造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形成中心城区,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综合服务

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另外,安宁等6县市镇将作为二级城市接纳从中心城区扩散出的产业和人口,规划同时明确了各个二级城市定位。安宁为全省的冶金、盐磷化工基地、综合性工业、园林旅游度假城市和昆明西部的交通货物枢纽;宜良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工业产业承接地;嵩明依托空港经济区发展临空型经济;海口新城将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晋宁新城将成为以新型工业为主导的现代湖滨山水生态城市。昆明将依托楚雄-昆明-晋宁、曲靖-昆明-玉溪“两主轴”向东西和东北发展;沿禄劝-富民-安宁-晋宁、东川-寻甸-嵩明-宜良、寻甸-禄劝“三次轴”向西部、东部和北部发展。 从地上到地下,从家居做饭到出门游玩,从看病就医到购物消费,昆明未来的变化都能够从新规划中一一“看到”。但在新规划中,“保护”一词出现频率之高,也是以往所没有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自不必说,最大的亮点,当属对保护区首次划定“禁建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一切新的城市建设活动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滇池污染严重制约了昆明市的可持续发展,滇池及滇池盆地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在长时间内将是昆明面临的首要问题”。此次修编专门增加了对规划区空间的管制。规划区划分为建成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部分。禁止建设区包括环滇池湿地、滇池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昆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淡出新都市显影 2010-09-29 07:09:00来源: 云南日报(云南)跟贴0 条手机看新闻 本报记者和光亚熊明李昌莉 昨日上午,昆明市张官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开始入住。回迁户脸上洋溢的笑容映射出“先建设、后搬迁、再拆迁”的“张官营模式”获得成功。 其实,这仅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开出的第一朵漂亮的花朵,而无数的花骨朵也正含苞待放。因300多个城中村星罗棋布城中而被人诟病为“村城”的昆明,正在脱胎换骨,回归“春城”本色。 不仅是拆了旧房盖新房 昆明的城中村改造,超脱了单纯的住宅重建模式,不同程度地引入了商业中心、副中心、专业商圈等开发理念。如:南亚风情园片区改造项目将建成昆明南市区的CBD,商业功能辐射整个南市区甚至全昆明。南窑村片区改造项目将建设成为集商贸、商务、文化休闲娱乐及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苏家塘片区将打造以创智产业为主的产业地产,带动片区价值增值。正如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所言,这些项目的顺利开展,不仅不会造成同质化倾向,反而将成为带动各个板块商业崛起的重要牵引力。昆明城中村改造,走上了一条具有昆明特色的与产业项目布局、片区功能完善的协调、健康发展的道路。 为避免落入拆了旧房盖新房的怪圈,昆明市在下达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意见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相应建设指标,从而弥补了以往城市功能中缺失的功能。 记者在对2010年以前专项规划已审议通过的10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统计表中发现,这些项目要求代建公共绿地面积约为99万平方米;配建中学12所、小学42所、幼儿园65所;配建垃圾转运站46座、公共厕所123座、中水回用设施14座、医疗卫生设施16座以及生鲜超市、消防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46座。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增加城市次支路道路总长度350余公里,增加商业服务设施400万平方米。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由参与改造的企业出资建设,建成后大部分都将无偿交由地方政府管理,供当地居民使用。完善了以往城市建设中缺失的功能,对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优化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群众政府企业“三赢” 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渔堆村“两委”班子成员讨论本村改造方案时激动万分,长期受水淹困扰的村民看到了新的希望;五华区岗头村翟女士抑制不住心中的激动拨通了市领导的工作电话,倾诉希望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迫切愿望……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XX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X 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

第五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第六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按月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及受托进行土地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第二章土地储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八条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收储、整理、供应等规划和计划。主要负责实施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X围内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跨县(市)区重点项目周边及配套土地的储备工作。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滇池旅游度假区根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土地储备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除四区一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其他县(市)

昆明出台棚改政策(已购代建)

昆明棚户区改造将以购代建房源购置不高于同类商品房均价 2014-12-03 07:14:38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昆明昔日的棚户区变成绿化带记者江洋摄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要优先确保拆迁户利益,以购代建的房源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意见以购代建主城8区都适用

《实施意见》指出,昆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互利共赢三项主要原则。主城5区政府、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各级国有公司,应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拆迁户,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合适房源。合理设置购买条件,确保拆迁户利益优先。依法遵规履程,充分保证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做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昆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领导小组,在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并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以购代建资金融资、房源购买、项目储备、管理分配、资金使用、业务指导等工作。 以购代建适用于主城5区、3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旧厂区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的回迁安置房。所属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国有公司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的以购代建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拟用于以购代建的应为普通商品房或期房,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优良、安全可靠。购置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合理利润3项加总审慎确定,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购买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普通商品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要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实施意见》要求,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以购代建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资金使用监管检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在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化操作。 观察房地产市场将继续利好 据记者观察,今年8月以来,昆明已出台一系列被业界视为“利好”房地产的政策,先是放开“限购”,之后又放开“限贷”,住房公积金也实施了放宽提取条件、降低贷款

【新提醒】经典再发:王文涛同志在昆明市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新提醒】经典再发:王文涛同志在昆明市政府全体会议上 的讲话 王文涛同志在昆明市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3月)本届政府第一次全会,从头到尾就讲两个字——“落实”。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目标任务项目落实年”,我们今年工作的基调就是“落实”,所以,第一次的全会,我们不再讲“两会”中已讨论过的一些具体东西,就是围绕“落实”,把落实这个问题讲透、讲明、讲深。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落实”,我们提出对已经落实的要问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要讲进度,对尚未落实的要查原因,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下面,围绕着讲透、讲明、讲深,我讲3个方面:第一个,为什么要抓落实;第二个,抓哪些落实;第三个,如何来抓落实。一、为什么要抓落实第一,抓落实是我们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需要。两年前,省委省政府带着我们到沿海地区学习考察。回来以后,白书记在党政领导干部会议上讲,我们跟江浙等地的思想观念并不怎么有差距,大家讲的都差不多,问题在于人家讲三就做到三,甚至做到四,好的做到五、六,而我们讲三能做到一就不错了,经常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就反映了我们在落实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从那个时候,我们就提出了执行力、落实能力的问题,而且市委在强调提高执政能力中特意

加上了落实能力这一条。刚刚结束的市人代会,通过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应该说,整个关于“十一五”发展的战略、目标、方向,思考已经比较清楚了。特别是“十一五”规划,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工作做得比较细,我们当时要求规划要像昆明、是昆明、为昆明。蓝图已经绘就,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样把蓝图变成现实,怎么样把规划变为现实。不是说我们开完会以后,把两大包材料,一包是政协的,一包是人大的,丢在一边,我看有的同志回去以后,可能第一件事就是处理材料,或者把材料扔了,或者放进抽屉里了。五年以后当我们重温这些规划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些规划又变成“鬼话”了。在我们政府内部,包括我们自己,经常是《政府工作报告》作完了,很少拿出来对一对,读完了就结束啦,回去就不管了。做还是按照自己的一套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做到哪算哪。这种情况今年开始不行。“十一五”规划绘就了,怎么来实现,特别今年是第一年,怎么样来开好局、起好步,关键就是把规划落实。“十一五”要做的事情,我们讲得都很具体了。农村是什么,城市是什么,交通是什么,而且还是充分集中了民智,也集中了在座各位的智慧,听取了意见,人民代表讨论,市民又参与。讨论完了以后不是作形式的,一定要把它落实。第二,抓落实是我们把握机遇、加快发展的需要。我们现在有些什么机遇,这次“两会”统一了

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第1号 《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4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十九次局业务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6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建立规范的转让制度,严格制止投机倒卖、炒卖土地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各县(市)区国土局(分局)审核。 个人已购住房办理转让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使用权或本办 法所称的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以入股的形式进行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企业改制、产权交易中心整体资产拍卖等发生权属转移的,持土地转移完税凭证等资料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的,持相关出资、入股或资产处置批准文件等资料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宗地开发应具备下列条件: 4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构)筑、其他附着物未建成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开发建设投资额应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上建(构)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上述项目的开发投资额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均不包含土地取得的相关费用。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额度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造价部门核算后报住建部门认定。 (二)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7号令)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2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2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市长:张祖林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 — 1 —

第五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第六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月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及受托进行土地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第二章土地储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八条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收储、整理、供应等规划和计划。主要负责实施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范围内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跨县(市)区重点项目周边及配套土地的储备工作。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根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土地储备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除四区一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其他县(市)区— 2 —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文[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中村拆建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通过政府收储方式改造城中村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分别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四条城中村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县(市)区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中村土地出让收入由城中村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第六条城中村出让土地成本性支出范围: (一)城中村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 (二)城中村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需要实施的相关道路、绿化、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改迁等必要的补助支出。

昆政发[2010]74号_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10?7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 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以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

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第五条根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方案,经市政府审批确定的新增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成街坊、成组团、成片区”收储的原则,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审计、监察、林业、滇保、环保等相关部门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储备计划,报经市储委会批准后,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筹安排,实施计划管理。 第六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主城四区及呈贡县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 主城四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政府可以委托该县(市)区国有投资公司、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以及经该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市储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

昆明市土地供应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昆明市土地供应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土地供应信息工作透明度,正确引导市场投资与需求,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的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包括: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前的信息、土地出让公示和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以及土地供应后的公示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健全制度、规范内容、明晰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管理。 第五条土地政策、法规,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市级的土地供应信息、划拨、出让、转让公告以及供后信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

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渠道发布其他土地供应有关信息。 与土地相关的城市规划信息由市规划局负责发布。 第二章土地供应信息的收集、审批和发布 第六条土地供应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市级单宗土地供应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 第七条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县(市)区以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收集整理土地供应信息,分别报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后,于每月30日前发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储备地块的土地供应信息,进行必要策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自行或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发布。 第三章土地供应信息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计划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0〕21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昆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补缴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拟定的《昆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 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容积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因城市规划变更需要由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经营性用地,确因城市发展需要,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按程序批准改变容积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 第三条 对已经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第四条 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变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的调整前后的规划条件,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要件,按照审批权限到相应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4号)

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以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根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方案,经市政府审批确定的新增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成街坊、成组团、成片区”收储的原则,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发改、财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最终合(2013年12月23日)

目录 目录 文本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6)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8)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9) 第五章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24) 第六章中心城区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9) 第七章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31) 第八章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1) 第九章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布局规划 (41) 第十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规划 (44)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9)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53)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55) 第十四章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7)

目录 第十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61) 第十六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67) 第十七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71) 第十八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 (76) 第十九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77) 第二十章城市远景规划构想 (78) 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策略与机制 (81) 附表: (85)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1996年国务院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在指导昆明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昆明城镇化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结构,协调滇池环境保护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问题,根据2006年11月《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6]3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有关意见的函》(建办规函[2013]189号),特编制《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更加注重四化同步、统筹城乡;更加注重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更加注重传承文化、延续文脉,努力走出一条昆明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3条规划修编的重点 1、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对昆明的定位要求,结合昆明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城市性质和职能。 2、依据昆明发展实际情况,结合昆明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支撑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规模,引导人口的有序迁移和适度聚集。 3、突出滇池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社会、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4、调整优化现有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空间管制体系,寻求适合昆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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