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摘要】中长期贷款占比是影响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持续快速上升的现象,文章通过研究中长期贷款占比对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机制,构建了中长期贷款占比与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数理模型,利用华夏银行2002—2011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并推导出华夏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的最优值和最优区间。

【关键词】中长期贷款占比;稳定性;影响机制;最优值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一轮投资需求的膨胀,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呈现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双增现象”,即中长期贷款额逐年增长的同时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也出现结构性的上升。

我国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结构性的快速增长引起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学术界的重视。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报》中明确指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长期化趋势日益明显。学术界、国内学者对中长期贷款的现状、快速增长原因、潜在风险进行了大量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课题组,2005;李永和,2005;童士清,2004;缪普昌等,2006;杨雪莱,2007),同时,重点研究了中长期贷款占比上升对商业银行稳定水平的影响,并产生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长期贷款占比的上升会引起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加,不利于其稳定性(杨雪莱,2007;李永和,2005;童士清,2004)。第二种观点认为,中长期贷款占比的上升对银行的稳定性有正面效应(Wagner,2007)。第三种观点认为,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水平的影响不是单方向的(张金清,2011)。上述已有研究中,具体分析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影响机制的较少;在研究对象方面,多数文献选取银行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缺乏针对某个具体商业银行的深入研究。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分析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机制,进而研究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效果。以华夏银行为例,在实证研究检验理论模型适用性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剖析中长期贷款占比如何影响其稳定性。

二、中长期贷款占比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机制

本文定义的中长期贷款为: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贷款(《贷款通则》,1996);中长期贷款占比指: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商业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与贷款总额的比值。

合规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合规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商业银行合规重要性深入浅出的最好诠释。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如果把商业银行的各项工作比作一个天文数字,那么合规是1,而其所有的努力、汗水、荣誉、奉献共同组成了一串长长的0,没有合规,再多的0也没有丝毫的意义。合规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高管谋安心泰然、员工谋自由幸福的基础。 首先,合规是银行业必须做的事情,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银行稳健安全经营的基础,是立行之本、兴行之源。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银行业的要求不是图一时之利,或者一两笔业务而带来的片面利益,而是员工和客户均有所发展。作为从事经营货币业务的高风险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是银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商业银行必须坚守的生命线,也是其长期稳健发展的前提。 合规执行和合规建设是管好风险、遏制案件的有力抓手,是高管人员守土有责的首要职责。合规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立身之本,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是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基础。商业银行要生存就必须全面加强合规建设,坚决强调源头合规,推进程序合规,着力行为合规,严查各类违规。 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做好合规执行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安全和效益的保障,是防范各类风险的底线,底线守不住,其他都是空谈。必须时刻紧绷合规这根弦,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建设合规文化,不断加

强内控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构建合规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事件发生,为防风险和谋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多样的,但管控风险的重点还是要把合规经营摆在第一位。绝对不能认为在工作中打“擦边球”、违规对业务发展有好处。从业内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员工违规带来的效益远远小于负面影响。不管对面积广、技术比较薄弱、涉及到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领域的中小银行,地方银行,还是对比较好的、做高端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讲,管理风险都应排第一位,要坚持合规。没有合规作为基础,其他发展都不牢固,甚至会断送银行及其高管、员工的发展前途。 其次,合规是高管谋安心泰然的唯一选择。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要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承担最终责任。而不按制度规定执行,没有合规,“一把手”想保持内心稳定、事业泰然,是不可能的。只有合规做到了,才能安心做其他事情。那些发生案件的机构的“一把手”就是鲜活的例证,因不合规出了案件后,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案件处理当中,哪还有心思和精力做其他重要的工作!没有出案件的机构的“一把手”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等到出了案件才后悔。 合规建设不到位,最终必然给全局性工作带来被动影响甚至巨大灾难。因为不论高管做了多少工作,为单位、为社会做了多少贡献,给总行带来多少利润,给员工带来多少福利,合规一旦出问题,或者发生一个案件,就能把所有成绩都拉下去,一票否决。大量的管理实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6—2017年最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1.1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到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冲击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从简单的信贷危机演变为波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的“次级债风爆”。这次危机对那些国际上实力雄厚和管理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花旗银行等这样的金融巨擘也同样未能幸免。截至目前美国已经有超过39家银行倒闭,并且银行倒闭潮已蔓延到欧洲。而流动性作为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次贷危机使得本身宽松的资金环境突然收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迅速显现。流动性风险又成了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难题。 据统计,美国存款机构的非借入储备总量由2007年的271.17亿美元迅速下降到2008年4月的-919.4亿美元1。美联储通过再贴现和定期拍卖短期内为市场紧急注入了1354亿美金的资金,才使得恐慌的市场情绪得以暂时稳定。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的中国,人民银行坚定的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幅度的提高存款准备金。这项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使得各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风险日益加重。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最为主要的市场压力。面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各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第二波金融危机仍有可能发生。届时,国际金融市场还将持续动荡,由实体经济衰退带来的工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违约率会飙升,未来还会有众多中小银行破产、大量的对冲基金关闭。另有加拿大皇家银行旗下的资本市场公司预计,未来3到5年内,还将有1,000多家美国银行倒闭。也就是说,未来数年内每8家美国银行中就将有一家倒闭。 虽然目前世界各大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中国的商业银行同样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幸运的是,国内的流动性也随着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得到缓解。同时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虽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次级按揭贷

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目前,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在与有业务重叠的国有商业银行展开竞争的同时,如何认真学习内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找出自身不足并加以改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途径,迎接内外夹击的挑战,从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务之急的新课题。 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问题。与改制前原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个数已经有了大幅度减少,但股东数仍然显得过多,尤其是自然人股东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就带有合作制的固有弊端,导致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多数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 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看,国家长期依靠行政权利强行干预信用社的正常经营,这种事实上的产权主体缺位,法人主体虚设,导致的结果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不清。 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的明确问题。按照一般的理论逻辑,假如法律上认可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法律地位就是明确的,法律赋予其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应该是

与其他商业银行一致的,其行为规范受与商业银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调节。 政策意图和商业本质的协调统一问题。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产物,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初便被无形地赋予了更好地承担起支持“三农”的使命。地方政府更注重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局部和地方的贡献; 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内部问题业务范围过于集中,风险突出。首先,地域限制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其次,地域限制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 人才储备尚不充分。当前,关于人才储备的问题在于:一是农村商业银行队伍整体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意识还不够强烈,开拓与服务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新潜能还严重不足,应对外部经济变数的信息反应迟钝,行动呆滞,难以适应不断加速的改革与发展。二是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队伍老化、弱化问题仍未明显改观,队伍培养和人才开发机制与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三是缺乏三类人才。以上三种人才的严重缺乏,都会涉及农村商业银行整体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普遍增加,也明显影响服务质量的优劣和服务效益的高低。 企业文化尚未成熟。一个银行能否持续发展,成为百年老店,身为银行“ DNA'的企业文化,是一个永远不会被取代的竞争因素。如果说业务发展壮大了银行的“筋”和“骨”,那么企业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630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 本(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 贷款人:商业银行 借款人: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出质人:12 身份证号:12 现住址:12 联系电话:12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元。 质押率:。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率:%,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户名账号凭证编号金额利率开户日到期日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商业银行-第5章贷款业务练习题

商业银行-第5章贷款业务练习题

第五章贷款业务 本章的重要概念: 贷款政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票据贴现 消费者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分析现金流量审贷分离 第一节贷款种类和政策 一、判断题 1.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 十年以上的各项贷款。 2.担保贷款由于财产有第三者承诺作为还款的保证,所以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贷款的成本也小。 3.损失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不得 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 4.大多数银行都将贷款业务视为其核心业务,因此,贷款质量和贷款的盈利水 平,对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5.一般来说,分级授权的主要依据是贷款的金额。金额越大,风险越大,贷款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就越高。 6.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贷款/存款比率不得超过50%。如果超过这 一比率,表明贷款规模过大,因而风险也较大。 7.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巴塞尔协议lll》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 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4%、8%和 10%。 8.授权一般由银行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统一批准,自董事会到基层行管理层, 权限逐级下降。 9.各种贷款的比例分布形成了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用资 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10.对于贷款业务量较大的银行来说,通常是有贷款委员会或信贷管理部门根据 贷款的类别、期限,并结合其他各种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每类贷款的价格。 二、单选题 1.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 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行为。 A.信用 B.借贷 C.经济 D.投资 2.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三类。 ()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放通知收回贷款。 A.透支;活期贷款 B.透支;透支 2

2、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商业银行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其未来 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眼前利益。2-1 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可阐述为:“商业银行在遵循自身发展内在客观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有效地开发和配置金融资源, 在实现当前持续盈利增长和能力提高的同时,不以牺牲以后的利益为代价,增强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创造出良好的再发展环境。同时兼顾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目标,实现与生态、社会、经济、政策、产业、市场等宏微观环境的良性互动,并协调好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2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通过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和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它强调的不仅是商业银行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凭借其资金导向功能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和减少资源的消耗,进而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内涵与要素特征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身效益和社 会效益的关系问题,其包含两个层面的具体涵义: 2-2 一是商业银行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运作,使银行资金、机构、人力等资源的配置和能力的发挥得以良胜循环和永续利用。 二是商业银行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外界环境和谐发展,强调商业银行对环境的适应和不断创新,同时实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达到与社会、生态及相关者的共赢。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分析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目标的明确性。它是在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环境分析和监测的基础上,对 商业银行提出的最高战略目标,商业银行的一切目标都要服从于这个战略目标和服务 于这个战略目标。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研 究 欧阳光明(2021.03.07)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与国际接轨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则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为支柱业务的发展方向上来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增长幅度大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保持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最近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问题一、可持续发展理论对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可持续发展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三者相互影响的结合体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发展与环境、现实需求与未来需求、量性发展与质性发展”三大基本关系为支撑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大关系才能真正解决发展的可持续问题不过可持续发展首先应该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金融作为经济的重要部分其可持续发展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商业银

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中间业务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西方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目前基本上保持在4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左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近几年也以20%-30%的速度发展2000年建行湖北省分行中间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74%而且伴随其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提上了研究日程何谓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这个问题国内的理论界尚未具体研究笔者认为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是指中间业务发展的可持久永续以及中间业务赖以支撑的资源环境的可持久永续其内涵在于中间业务的发展应该包含质的发展和量的发展二者不可或缺、偏废;中间业务的资源环境是中间业务得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中间业务的质和量的问题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1、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环境协调的客观要求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与内外部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这种协调包括多个层面比如中间业务的发展计划应符合内外部环境两个方面的资源的承载能力中间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适应环境的变化并相应进行经营管理变革创新等中间业务的内部环境包括经营指导思想、产品营销战略、内部控制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人力资源状况、科技开发能力、客户资源状况等方面中间业务的外部环境包括金融需求环境、法制调控环境、金融竞争环境科技支撑环境、公民素质环境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做到使内外环境相互协调首先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银行对中间业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无一不是从客户的角度和市场需求来思考研究和处理问题不是银行需要什么而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内容摘要: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人金融产品已经应用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并且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展一方面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增加银行的收入,使银行过于单一的资产结构有所改善,使银行的经营风险得以分散;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个人消费信贷也同其它的银行信贷一样,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因而银行如果不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对其风险加以防范,不但不会增加收入,反而会给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文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消费风险,风险防范 当前,个人消费业务随着经济的增长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步成为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然而,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业务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目前,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条件落后,有存在对象多、范围广、流动性差及期限长的特点,加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一、商业银行中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个人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受信人得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 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在参与的1805人中,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表示不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由此可见,我国个人信用风险还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 因此,有效的防范持卡人信用风险,是银行利用贷记卡全面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为例的分析 孙天琦[1]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内容摘要:本报告总结了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并对辖区相关机构进行了调研,发现:(1)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有明确的计提范围,但行际之间计提范围有差异;(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符合监管当局的原则性要求,但各行提取比例有差异;(3)计提损失准备时各行对抵押物金额扣除不同;(4)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呈逐年上升(除深发展)趋势, 抗风险能力趋于增强;(5)部分机构逻辑上存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操纵利润的可能;(6)仅仅从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看,大多未体现周期特征,在经济周期高点可能相对少计提;(7)调查中发现五级分类目前还存在问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不牢靠。 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掌握的具体情况,本报告认为:(1)银行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2)进一步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夯

实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3)结合我国目前信用环境,需要研究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这两个环节抵押品、有效担保的处理原则,避免重复考虑、高估价值,使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更加审慎,更好地覆盖资产风险;(4)五级分类、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以及分红政策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经济周期或者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以使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更为前瞻、审慎,确保提足损失准备,及时弥补损失,增强资本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5)区别对待,分类监管;(6)重视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监管在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宏观效应。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经济周期;不良贷款;前瞻性 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 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用来应对未来对银行资本的潜在需求,具有防范银行信用风险与补充银行资本的特性,是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个重点,相关监管当局也已经作了大量卓而有效的工作。本报告主要以五家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冲销主要有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9-08-23T15:59:38.18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8期作者:袁蔚瑜1 李苏娴2 [导读]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重点。同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的现状。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特征及隐患的分析入手,进而完善房地产金融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多种途径,论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 (1.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部;2.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重点。同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的现状。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特征及隐患的分析入手,进而完善房地产金融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多种途径,论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特点 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转变过程中引入的一种金融产品,它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从目前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三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己成为居民购置个人住房所倚赖的重要工具。个人住房贷款因低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而成为银行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新宠而倍受青睐。与此同时,还款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低风险业务,加之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欠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金融产品发展不完善、风险管理经验不成熟以及银行间为争夺业务而引致的恶性竞争等原因致使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不容忽视。如何防范和控制其风险成为各商业银行关注的核心,也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在我国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所函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种金融产品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其风险种类也有很多。它不仅有借款人、开发商的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而且还受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周期,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相比传统的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一)贷款对象特殊 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贷款用途专一 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三)贷款数量较大 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四)贷款期限较长 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 (一)借款人还款能力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但商业银行对于借款申请人资信的调查通常可采用的手段很少。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即代表着借款人丧失了偿还能力。丧失偿还能力,又分为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和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两种。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更准确地说借款人永久性地丧失金钱创收能力。如借款人残疾、年老体弱等等。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在某个时段里丧失金钱创收能力。对于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防范在于严格限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防止借款人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偿还能力。对于天灾人祸等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借款人丧失偿还能力的防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履约险来弥补这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的防范,主要是在审批时对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借款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就是说对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的稳定性,借款人在该行业的稳定性以及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作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在出现此类风险时,银行务必及时介入,尽量帮助借款人度过难关或者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从而适当减少月供款;或者与借款人协商暂停月供,待借款人恢复偿还能力时再适当增加月供款。这样较具人情味的灵活处理比起直截了当地将借款人诉诸法律对双方更为有利。 当然,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二)非真实交易造成的风险 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 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

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 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12.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1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②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③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④信息披露要求; ⑤其他管理制度。 1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二、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产生于上世纪80 年代中期,而住房体制改革的货币化道路从1998 年才正式的开始,在2003年以后,政府提出把房地产行业发展为支柱性产业的主张,并开发大力开发房地产市场,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动周边产业的快发增长。通过房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向“消费式投资”方向发展,此后便迎来了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增长的十年。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在过去十几年快速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2014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均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房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我国最近十几年的房贷余额来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发布的《2014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截止到2014 年末,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5.63 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11.52 万亿元,同比增长17.5%,2015年更是达到14.18万亿元。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在1998 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426 亿元,与2015年的规模相比,增长了二十多倍。据统计在1998—2015年间,占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平均在80%左右,大大推动了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业务的增长。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历年的统计数据如下图3-1所示:

图3-1 2000—2014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2014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二)商业银行个人房贷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 从各大商业银行披露的财务数据看,2011年至 2014年的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呈现持续增加的态势,中国建行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个人住房贷款银行,2014年贷款余额居于首位,达到 22538.15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高达23.79%,这一数据明显的高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具体的数据对比见表 3.1。在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增加的同时房贷风险也在增加,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我国银行的盈利模式与美国银行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赖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盈利,美国的资本市场结构相对健全,不仅有以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公司以及储蓄机构为主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也十分的发达,可以实现市场化的融资,增加了融资的渠道,为银行等贷款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二级市场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导致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阻碍了社会资金顺利的流动。 表3-1 2011—2014年三大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比较(数据来源:各银行年度报表) 银行名称 分类 2011 2012 2013 2014 0.3380.560.83 1.18 1.59 1.84 1.99 2.7 2.98 4.76 6.2 7.147.5911.52 14.18 24 6810121416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4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 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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