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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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ee16885797.html,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大中小】

内容提要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规范执法降低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

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

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

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陈道望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葛炳瑶孟宪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胡方锐《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裘佳其林乐泉《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辞海

[4] 清沈家本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胡方锐《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第10页

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新的时期,我国社会变革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狱内押犯的成分、行为表现也日趋复杂。传统监狱工作方法已经明显不再适应今天的罪犯改造。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企分离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等新情况不断出现,监狱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阻力增大和难度增加,出现了执法环境多元化,执法对象复杂化以及执法个体能力发展严重滞后等一系列的问题。监狱工作当中的难点问题根源在于监狱民警由于自身执法素质的限制,在具体的刑罚执行中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中,执法时容易产生困惑和畏难情绪;同时罪犯对执法环境的破坏和干扰,造成执法主体群体性面临严峻挑战和潜在威胁。监狱管理理论的指导和基层管教民警的水平一时又难于适应,执法主体、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出现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严重制约着监狱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一)来自民警方面的难点问题 1、思想认识不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监狱工作同样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完成“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使命。而有些民警陶醉于大墙一隅,凭经验主义办事,思想僵化。有些民警组织纪律意识和严格依法行刑观念不强。管理教育罪犯方法简单、缺乏耐性,不能严格忠于职守,缺少自责自律精神。抗诱惑力不足,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就消极怠工,尽管此类民警极个别甚至只是隐性存在,但其负面影响不能低估。 2、自身素质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监狱系统最近几年相继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技能比武、警街晋升培训、岗位练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活动,这对于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经过学习,民警基本上能够适应本职工作,但离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对民警执法素质更高层次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代监狱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很多人都成为监管战线的治监专家,其中低学历者大有人在。进入新时期以来,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不断升格。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条文,部署了监狱管理专业的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了创学习型监狱和民警终身教育战略。尽管如此,监狱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仍严重脱节。多数民警的学历教育侧重于文凭,很少考虑到与实际工作中执法能力提高。后续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岗位技能培训往往是时间短,内容杂,难成体系。从而形成“律师精通法律,法官熟知法律,狱警了解法律”的递退司法结构,执法难点问题源自于民警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民警档案上的学历不断提高,而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却不见有多少起色。 3、职业特征产生执法问题。由于许多监狱社会地位偏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个人事业发展空间小。由于长期在岗,和家人离多聚少,社会接触面狭窄;与社会正常生活不合拍,民警普遍感到职业压力、风险大,精神上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等等。造成自卑和恐慌。监狱一方面要求民警严格执法,一方面必须文明执法、有法必依,部分民警在具体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那些业务精,专

浅析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与角色领悟1

浅析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与角色领悟 摘要:近年来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本文试探着从对监狱警察全面、正确的角色领悟入手,抓住可能造成 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因素之一:不正确的认知,进行分析探究,寻求一条缓解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途径。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业倦怠角色领悟 1973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在《职业心理学》杂志上首次提出了职业倦怠这个词,并且将职业倦怠定义为:个体在体力、精力、能力上都无法应对外界的要求而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1981年心理学家Maslach等人制定了职业倦怠的三个纬度,即:情感衰竭(个体情感处于极度疲劳状态,工作热情完全消失)、去个性化(个体以消极、否定或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工作及工作对象)、个人成就感降低(个体评价自我的意义和价值倾向)。其中情感衰竭是职业倦怠的重要成分。 监狱工作是个特殊职业,就其环境特征来看,可以概括为:封闭的社会环境、沉重的工作压力、紧张的人际关系;就其工作性质而言:监狱干警是多重社会角色聚为一体的特殊群体,他们长年面对的是社会专政对象——罪犯,干警既是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承担着改造与生产双重重任。因此集多重角色于一身,始终处于高风险、高

对抗、高负荷的应激状态之下的干警最容易产生心理冲突,突发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属于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 角色是指一定社会身份所要求的一般行为方式及其相应的内在心理状态。角色领悟是指个体对角色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对角色的认知。错误的角色领悟容易导致角色失调,即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产生矛盾、障碍甚至失败,常以四种形式表现:角色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和角色失败。干警职业倦怠的各种症状的产生都和错误的角色领悟相关,这和阿尔波特·埃利斯在ABC理论中强调错误的认知是导致直接因素有异曲同工之处。正确的警察角色领悟是什么呢?监狱警察怎么才能达到正确的角色领悟呢?笔者从监狱警察所属角色类型特点出发,从四方面分析克服职业倦怠应采取的角色领悟方法。 一、监狱警察是一种规定型角色 按照角色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可以将角色分为规定型角色和开放型角色,前者的自由度较小,比如军人、教师,后者的自由度较大,比如朋友。由于监狱警察肩负改造人的重任,社会对其规定较多,所以属于规定型角色。成为规定角色的监狱警察面临着很大的舆论压力。监狱无小事,即便是小事,经过舆论的宣扬和媒体的炒作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罪犯入监服刑后,监狱警察成了教育好他们的“全权负责人”,与此同时,监狱警察“获得”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剩下了是大量“付出”、“给予”。他们被称作了“灵魂工程师”。另外,

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

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 监狱工作一直被喻为一种看守“火山口、炸药库”的高危职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随着押犯结构的不断复杂,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激烈,现实的社会因素对监狱工作的影响逐渐加深,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职业风险。近年发生的茂名监狱集体腐败案件及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警钟。 在执法实践中,监狱警察面临的职业风险是多方面的。如何认识这些风险,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下面就本人工作的一些经验谈谈对这一问题一点粗浅的的看法。 一、存在的风险 (一)因价值观念偏差而引发的风险 监狱警察是监狱的管理者和刑罚的执行者,肩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任务,致力于矫正罪犯被扭曲的心理和灵魂,法律赋予了其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并冲击了广大监狱警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部分警察对监狱工作的

艰苦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不比贡献比待遇,不比成绩比轻闲,认为监狱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回报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在职务上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也不大,于是对工作产生疲惫厌烦的心理,“庸、懒、散”问题尤为突出。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部分警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方向,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不惜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把改造罪犯,行使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廉政岗位风险。 (二)因执法水平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随着国家法制宣传的加强和监狱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罪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个别监狱警察仍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某些执法环节不清,靠行政式命令推动工作,对监狱内外执法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应不敏锐,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能力低下。这表现在比如个别警察因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发生执法不文明,侮辱罪犯人格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因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直接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管理罪犯过程中考核奖罚不公,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与罪犯亲属及其他群众接触中处理方法不当,引发投诉、信访问题所引发的责任风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分析1之欧阳家百创编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分 析 欧阳家百(2021.03.07)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监狱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使监狱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监狱押犯不断增多,押犯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毒犯、判刑二次以上的罪犯持续上升,有狱内外劳动罪犯,安全稳定工作难度加大。因此,当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安全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应当引起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高度重视。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和部署,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防罪犯脱逃、重大狱内案件、重大疫情、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连年创历史最好水平,监狱总体持续稳定,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监狱安全稳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近年来,我省相继发生了一些事件,对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省续续发生了一系列监狱罪犯脱逃、杀人事件和预谋案件,全省监狱系统中连续发生的案件通报,这些事件震惊了全国,这些触目惊心的严重事件警示我们,监狱存在着随时随地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件的可能,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如我狱发生类似的一起案件,可能对狱内罪犯产生示范效应,刺激其谋划和实施越犯、暴狱、劫狱活动。如何从中吸取教训,未雨绸谬,防微杜渐,有效防止罪犯闹监暴狱等重大恶性安全事件,成为当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打着人权旗号,无端指责和攻击我国的人权特别是我国监狱罪犯的人权,致使罪犯的维权维利意识增强,履行义务的意识淡化,给监狱带来负面影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难度加大。 近年来,从国际上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在我国加速推行“西化”、“分化”等战略活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不断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他们以“人权”为“幌子”,无端指责和干涉中国

浅析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发展趋势-精选模板

浅析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发展趋势 浅析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发展趋势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整体工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监狱工作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决定着监狱工作的成效。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和专项活动,大力推进和加强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全国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但同突飞猛进的时代发展要求相比、同新时期监狱工作担负的历史重任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切实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事关监狱工作大局,是当前监狱工作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本人仅就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现状谈一下看法。 一、当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客观地讲,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通过我们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是在执法技能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团队的整体工作效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释放。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警察的知识储备正在逐年减少。警察正确运用科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缓慢。二是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下降,我区监狱近年来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监狱的形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停留在老传统、老习惯、老做法上,改革创新不够,新思路、新办法不多。 思想认识停留在“管人”上,工作方法停留在“老套套”上。近年来,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虽然也有了一写新变化,但整体工作缺乏系统性、理论性的多、实践性的少,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的制度,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二)从组织领导角度,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效能发挥的把握。 近年来,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作风漂浮,大搞花架子,形式主义盛行;另一方面是用人及考评机制的弊端还未根本改变,由于目前监狱警察工作岗位设置还不科学,导致用人及考评工作还非常混乱,没有实际效果,进而影响队伍士气;其三是监狱政工部门职能发挥不够,长期以来,监狱组织部门疲与应付各类考核评比检查,无暇专心于警察整体队伍的提高,从而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的把握,警察队伍效能建设跟不上。 (三)监管模式科技含量低,警察压力大。

监狱警察职业特点分析

监狱警察职业特点分析 监狱警察职业特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据此,监狱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艰巨任务,为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监狱本身的封闭性,人们很少关注监狱警察的工作、生活状况,对于这一职业比较陌生。近期,笔者在课题项目的调研过程中,到几个省份的监狱进行过实地考察,接触过不少监狱警察,深切感受到其工作的艰辛与不易,因而对监狱警察这一职业特点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监狱警察的关注。 一、工作地点偏远、环境封闭 监狱作为关押、改造犯罪分子的场所,为保证安全,其地点一般都选择在远离城区的市郊,同时要设置铁门、高墙、电网等防护措施来使监狱与外部世界相隔离,从而形成一种独立、封闭的监禁环境。这样一来,在其中工作的监狱警察就要面临工作地点偏远、工作环境封闭的问题。偏远的地点往往交通不便,从而增加了监狱警察上下班途中花费的时间,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中更是给监狱警察的上下班制造了很大的困难。而封闭的环境使得监狱警察长期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工作状态,很少与社会接触、沟通,人际交往受到很大限制,这给监狱警察带来了不少麻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监狱警察无法像外界的人们那样过正常的社会生活,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长期的“与世隔绝”使得不少适龄监狱警察面临找对象的困难;

另一方面,整天处于高墙电网下的封闭环境中很容易使监狱警察产生焦虑、压抑、烦躁等心理问题,从而影响其身心健康,因而有人戏称监狱警察是在陪犯人坐牢。 二、工作时间超长但待遇不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监狱都存在人手不够、狱警与囚犯比例过低的问题,因而监狱警察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为了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监狱警察每天的工作时间远不止八小时,特别是一线干警基本上早晨七点左右就要到单位,而下午六点以后才能回家。除了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监狱警察每隔三五天还要值一次夜班,此外由于节假日、双休日往往是监管安全的重点防范期,因而相当部分的监狱警察无法安排休息或度假。尽管工作时间如此之长,但监狱警察的工资待遇并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0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可见,相比于普通公务员,监狱警察的工资主要多在警衔津贴与值班费、加班费上。而根据2006年最新调整的警衔津贴标准,最高一级的总警监每月津贴才313元,最低一级的二级警员每月津贴仅155元,同时值班费、加班费往往没有或很少,因而普通的监狱警察每个月实发到手的工资也就三千左右,这一工资待遇与其超长的工作时间相比明显过低。 三、工作内容庞杂繁琐、枯燥乏味 有人说,高墙里关着的是邪恶与暴力; 也有人说,铁窗里困住的是一个个等待救赎的灵魂。监狱警察每天接触的就是这些形形色色的服刑人员。在建设法治社会、提倡文明监管的今天,狱警们的工作就是感化、教育、改造服刑人员,使其重

监狱人民警察剖析材料

第一篇、关于遵守《六条禁令》的自我剖析(狱警) 监狱人民警察剖析材料 关于遵守《六条禁令》的自我剖析 XX区XXX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监狱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监狱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监狱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监狱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作为一名刚进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新人,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陌生的工作对象,不可避免的产生恐慌。尤其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岗位,其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工作高难度性,高危险性。对此,我虽然有着一定的认识,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并不能准确把握自己的工作路线,指导方针。所幸的是,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为我指明工

作方向。在认真学习《六条禁令》、《警示录》、《廉政执法》等相关内容后,我意识到,《六条禁令》并不仅仅是对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行为约束,其更是我们民警的自我保护的武器。因此,在学习过后,我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要求,对自己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划,并严格落实。本次自我剖析,我结合 《六条禁令》要求,对自己日常执法工作做了细致分析,得出一下结论一、不存在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二、不存在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不存在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不存在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不存在工作期间饮酒; 六、不存在参与赌博。对于以上查摆结果,我深感欣慰。也正是由于自己严格遵守《六条禁令》,才使得自己工作平稳而有序的进行着,并且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本次自我剖析虽然没有发现违反《六条禁令》的现象,但却在其他方面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有可能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以及自身发展,借此次查摆,认真分析总结,期盼自己能加以克服,争取更好的为人民、单位服务。 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坚定,立警为公、

监狱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监狱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支委的精心指导下,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就我第二季度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作一简要汇报,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评议。 一、求真务实,刻苦钻研,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工作中,我从最基础的一点一滴做起,脚踏实地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工作方法,不断开拓创新。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干警学,使我学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从监狱管教员岗位调到监狱医院工作后,主要负责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 通过书本学习,工作实践,向老干警学习,可以基本完成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我将继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勤勉尽责是对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方法。 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努力做到“勤工作”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学习”。在日常工作中,

我努力做到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遇到问题勤动口多向老干警请教,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三、踏实工作,严格执法,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安全。能积极地协助监区主要领导展开工作,努力维护稳定的罪犯改造秩序,顺利确保了医院监管安全和医疗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自己受到了很好的锻炼,自觉在能力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对于医院领导交办的任务,都能够认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四、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 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改造方针、政策,能做到规范执法,文明管理,执法公平,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觉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工作形象,不利用公务权力图谋私利,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坚决执行广东省监狱人民警察六项禁令,从无违反。 回顾第二季度的工作,虽然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取得了一点进步,但我深知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例如创新能力不足,岗位业务还不够熟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存在的缺点,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监狱的转型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国狱警职业发展现状以及工作影响因素分析_邵高涵

自十八大顺利召开以后,加强我国法治建设成为了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而作为法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狱警工作以及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无疑给狱警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也更加高标准的要求,这使整个监狱警察的职业发展方向也发生着悄然改变。狱警的职业精神一直以来都是影响狱警队伍发展以及狱警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而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的几起“越狱”事件也为社会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人们将更多关注的目光转向狱警职业发展上来。为了迎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为了使我国法治建设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对狱警职业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并就工作影响因素进行有效分析,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监狱警察职业发展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监狱警察的职业发展中存在着众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狱警工作人员的成长与发展,也同时制约了狱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对这些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找出目前我国监狱警察职业发展中的弊端,并针对这些弊端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下是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主要从地理环境、工作压力、权益保障以及心理压力等四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监狱环境闭塞,不利于狱警成长 从我国监狱建设的位置与环境来说,出于各种考虑监狱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都比较偏僻,距离城镇也比较远,存在着信息不顺畅,交通不便利的情况。据统计,我国将近 75%的监狱设在远离城镇的偏远地方,这些地方容易与现实社会形成“脱节”,由于环境的局限性使其发展空间较小,对于狱警的成长极为不利。与其他组织相比而言,监狱系统对于人才的吸引力较弱,较差的就业环境成为制约监狱人才引进的重要因素。 (二)较大的工作压力与工作强度对狱警提出了挑战应该说,监狱的工作性质带有着强烈的自身特点,由于狱警的主要工作就是与罪犯打交道,这使狱警的工作充满了突然性与不确定性。虽然罪犯有固定作息时间,但是,对于罪犯的管理却是24小时不间断管理。一般来说,狱警都是轮流值班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很多狱警无法正常休息,尤其节假日尤为明显。长时期的高强度工作使得狱警身心受到较大挑战,又无法得以及时调整与修复,对狱警的身心发展都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较大的职业风险对狱警身心健康带来影响监狱,尤其是基层监狱存在着很大的职业风险这是不争的事实,狱警职业风险一方面是来自于监狱内的实际工作让狱警时刻面临着人身安全问题,如监狱巡逻、现场管理等工作,虽然对于常人来说是比较轻松简单的工作,但狱警所面对的是一些社会“特殊人群”,因此我们也经常将狱警工作所在地称之为“弹药库”,这看似夸张的比喻实际就是狱警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狱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防死守,不能出现任何失误,而每一次失误的产生就可能意味着一次事故、一次处分,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使很多狱警对自身职业产生了抵触、抗拒和倦怠心理。 (四)对于狱警缺少充足的权益保障 工作强度与权益保证应呈现正比例关系,然而监狱工作却无法实现这样正比例关系的保障,狱警所面临的是监狱工作虽然强度大、压力大,但是在权益保障方面却显得不足的现状。面临重大的工作压力与社会责任,一旦出现问题狱警则会受到严重惩罚。除此之外,面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罪犯袭击以及人身威胁等问题,监狱工作让很多狱警没有归属感,这种情形如果得不到有效缓解,终将会使狱警工作陷入大量狱警人才流失,监狱工作出现后备人才储备严重不足的窘境。 (五)狱警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我国狱警职业发展现状以及工作影响因素分析 邵高涵 (武汉女子监狱三监区,武汉 430032) [摘 要]我国监狱警察隶属人民警察范畴,承担着罪犯行刑与改造罪犯的重要使命,监狱 警察的自身素养与职业发展状态直接影响着监狱工作的开展状况,可以说监狱警察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业发展;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63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3)12—0028—02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邵高涵(1990—),女,湖北武汉人。警官,研究方向:法学研究。 2013年第12期理论观察 N o.12,2013(总第90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90 28——

14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成因及对策

○14 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省直监狱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经常性开展执法执纪教育、专项检查等集中整治活动,加大了源头治腐工作力度,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使监狱系统的腐败现象逐渐减少,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监狱警察的战斗力有了显著提升,基层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率有所降低。但是就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看,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监狱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基层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比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职渎职,钱刑交易、徇私枉法,见利忘义、贪污受贿等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杜绝,有的问题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为此,××纪委进行了一些调研,就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供参考。 一、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构成 某监狱自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度共查处案件32起,处理涉案民警68人,其中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脱逃案9起涉案18人,体罚虐待罪犯致伤致残、死亡案7起涉案8人,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自杀等非正常死亡案4起涉案15人,这三类案件占发案总数的62.5%,受处理民警占总数的60.3%。 一是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脱逃、自杀发生频率较高。改造与反改造、逃跑与反逃跑一直是监狱内一对尖锐对立的矛盾。由于罪犯的反社会性,抗拒改造、不认罪服判、留恋过去的“自由”生活,设法逃跑是其必然。

分析近年罪犯脱逃与以往的罪犯脱逃,不难发现前后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劳务加工模式的普遍推广,罪犯由室外劳动收回室内,客观上大大减少了罪犯逃跑的机会。以往罪犯逃跑经常是寻找最佳时机,而现在是寻找一丝机会。极少量的外役劳动就是难得的“良机”。同时,罪犯的预谋时间更长,隐藏更深,伪装得更积极,以骗去监狱民警的信任。去年“ 3.28”四川川中监狱的死刑犯越狱和省内有的监狱的罪犯脱逃就证明了这一点。而一些罪犯由于身体疾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自感罪孽深重、无脸见人,常常失去生活的信心。如果我们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犯情不掌握,或在岗不尽职,就极有可能给罪犯得逞的机会。 二是体罚虐待致使罪犯伤残和死亡情况比较严重。民警执法不文明,甚至执法犯法,这种现象现在应当说是大为减少。以往有的民警法制意识淡薄,随意动手动脚,打骂体罚罪犯,有时一失手,就造成罪犯的伤残,甚至死亡。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民警教育培训力度的加大和罪犯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随意打骂体罚罪犯行为大大减少,但“小打小敲”现象依然存在。另外,民警直接动手动脚的现象也比较少见,而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却屡见不鲜,表现为未批先用、先用后报甚至用了也不报。 三是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呈上升趋势。监狱民警肩负着执行刑罚的使命,但有的人亵渎神圣使命,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搞钱刑交易,利用手中权利与罪犯及其亲属关系不清,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搞权钱交易,违法乱纪。在32起案件中,虽然立案查处只有3起涉案4人,但在查处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案件中,许多案件都或多或

监狱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监狱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支委的精心指导下,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就我第二季度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作一简要汇报,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评议。 一、求真务实,刻苦钻研,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工作中,我从最基础的一点一滴做起,脚踏实地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工作方法,不断开拓创新。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干警学,使我学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从监狱管教员岗位调到监狱医院工作后,主要负责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 通过书本学习,工作实践,向老干警学习,可以基本完成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我将继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勤勉尽责是对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方法。 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努力做到“勤工作”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学习”。在日常工作中,

我努力做到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遇到问题勤动口多向老干警请教,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三、踏实工作,严格执法,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安全。能积极地协助监区主要领导展开工作,努力维护稳定的罪犯改造秩序,顺利确保了医院监管安全和医疗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自己受到了很好的锻炼,自觉在能力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对于医院领导交办的任务,都能够认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四、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 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改造方针、政策,能做到规范执法,文明管理,执法公平,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觉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工作形象,不利用公务权力图谋私利,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坚决执行广东省监狱人民警察六项禁令,从无违反。 回顾第二季度的工作,虽然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取得了一点进步,但我深知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例如创新能力不足,岗位业务还不够熟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存在的缺点,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监狱的转型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监狱人民警察心理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监狱人民警察心理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邱为主治医师江西省吉安监狱医院 摘要监狱人民警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调查显示监狱人民警察是心理问题发生的高危人群,本文概要地分析了其心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心理问题现状成因对策 当前,全国各监狱相继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使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得以矫治,对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教育管理罪犯中,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其心理健康问题也尤其不容忽视。下面对监狱人民警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的现状 某心理健康调研机构通过问卷调查及量表分析等形式对某省5630名监狱人民警察进行了心理健康的调查,结果显示:7.1% 监狱警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 9.4%的警察可能有明显心理问题;24.3%的警察需要进一步检查。“症状自评量表(SCL-90)”九因子与常模比较发现心理健康状况差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在躯体化、焦虑、精神病性、强迫症状等方面和国内常模之间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在阳性项目数指标上,警察的阳性项目数以36.68远高于普通人的平均水平的24.92个(阳性项目数是指出现症状的项目总数)。调查还发现,监狱人民警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个案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发生的频率也不断上升。本次调研收到78个案例,这78名警察由于心理异常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其中12人不能正常工作,26人基本能维持工作,心理问题严重转化为精神病症的有13人。本次调研数据及其结果虽然只是反映了某省监狱人民监狱心理问题的现状,但是这也充分说明监狱人民警察是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的高危人群,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监狱人民警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 (一)单调、枯燥而重复的工作,易造成心理疲劳。据说,有个美国商人去印第安人居住地旅游,见那里的草帽很精致,便问买一顶多少钱,答曰:10元;美国商人又问买100顶同样的草帽呢,答曰:每顶20元。美国商人百思不得其解,追问原因,印第安人说:“做一顶草帽,我们感到很新鲜,做10顶草帽我们要耐着性子,而做100顶相同的草帽,我们将要强忍着厌烦!”初听,把它当作笑话,细想,却不无道理。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的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罪犯刑满释放了一批又一批,而监狱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种类却没多大变化。一成不变的监狱警察带班工作,单调、枯燥而重复。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容易产生厌烦心理,一旦到了心理承受力不能承受的程度,就易导致心理疲劳,悲观厌世,丧失思想,失去思考,无工作、生活信心,挫折感强。如果得不到及时地疏导化解,长年累月,在心理上会造成心理障碍、心理失控等心理危机;在精神上会造成精神萎靡、精神恍惚甚至精神失常;在工作中会涣散注意力,丧失警惕和鉴别力,轻则影响身体健康、工作效率,重则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成效,危害监管安全,给罪犯脱逃以可乘之机。 (二)消极暗示心理的影响。曾有一成语叫“杯弓蛇影”,说的是古代有个叫乐广的人,一次请人吃饭,挂在墙上的弓映在酒杯里,有个客人误以为蛇,回家

监狱基层警察工作现状

英德监狱基层警察工作现状 2005年9月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牢牢抓住基层,努力建设好基层,也就是抓住了工作的根本。”监狱基层一线是监狱全部工作的落脚点,上面千条线万条线始终要落实在基层一线,监狱基础工作实不实,执法工作好不好,改造质量高不高发展动力足不足,都取决于基层一线警察能否忠诚和敬业于基层。因此,关注基层警察的困惑和需要,并及时予以引导和解决,使英德监狱基层警察能安心于基层小,立足于基层,奉献于基层,便成为当前英德监狱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英德监狱基层警察关注的九大问题: 以下是将基层警察认为制约基层发展的问题加以归纳和分析,并按关注程度依次列举。 问题一. 工作时间长。 当前英德监狱警察数量为押犯人数的11%左右。由于编制不足,使监狱警察长期处于缺编运作状态。同时,由于警力资源配置不科学,约20—25%的警力分布在机关科室。导致英德监狱基层押犯单位警察为押犯人数的8%以下。由于警力资源有限。为了完成任务,很多监区警察不得不放弃正常的休息,长年累月连续工作。国家规定的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制度,对他们来讲只是“纸上谈兵“。以分队警察为例,除两天休息,大概每周的工作时间约为60个小时,比国家规定的超过了50%。

问题二. 职业风险大。 英德监狱基层风险大,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基层警察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人身安全威胁。监狱诸多工作,如狱内值班、带班、三餐现场管理,都对警察的人身安全潜伏着威胁,说监区警察不分昼夜把守着“火山口”,看管着“炸药库”,这话决不是危言耸听。去年广东监狱已经发生多起袭击警察个案,这就是例证。二是推广严格文明管理带来的难度。对英德监狱基层警察来讲,工作中必须防微杜渐,如履薄冰,时时处处谨小慎微,做到“零失误”,因为一次失误就可能意味着一次监管安全事故,意味着严肃的纪律处分,甚至意味着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直到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许多监区警察都认为“远离罪犯,远离基层,便是远离风险”。 问题三. 业绩难以体现。 应该说任何人都希望得到组织、领导的赏识和对自己成绩的认可。然而由于基层警察的工作是教育转化人,而这种教育活动的效益潜藏和凝聚在教育对象的内心世界,它是一个细水长流的过程,因此基层警察的工作价值不容易被及时觉察和重视,导致成就感降低。同时,也有片面认为基层工作简单、枯燥,日复一日重复相同的工作,有时很难体验到成就感,满足于消极应付。此外,由于机制方面原因,基层警察很少能得到肯定,基层警察绝大多数是很难出类拔萃的。调查中发现,许多英德监狱基层警察都认为“基层难出成绩,机关容易成材”,因此,不少英德监狱基层警察都把进机关作为自己在基层奋斗的目标。

2020监狱警察述职报告3篇

2020监狱警察述职报告3篇 监狱警察述职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下面开始我的述职报告。从20XX年大学毕业后到今天已经有一年多的光景,参加监狱工作也已经有一个年头,在这短暂的一年了,在监狱党委、各位领导特别是十一监区领导、同事、警师的关怀与帮助下,自己得到了迅速的成长,向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转变。回顾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此时此刻心中无比的激动,在这里向大家阐述我个人这一年来的工作概况。 首先,抓紧学习业务知识 尽管在大学时期就曾经到过监狱实习,但也只是一些表面的感性的认识,等到正式参加监狱工作后才发些竟然有那么的不同。作为一名新警察,一名年轻党员,我深知自身肩上担负的责任与压力,所以我十分努力的去抓紧学习业务知识,力求把基础打扎实,从而方便日后工作的开展。在警师的传帮带下,自己学会并掌握了很多业务知识,譬如说管教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规范的学习和掌握;现场执勤各项内容;狱情排查的特点、技术要求的方法和台帐的建立,狱情上报与处置跟踪;罪犯考核管理;重点罪犯及专项工种罪犯的管理;个别谈话教育方法与策略;生产现场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定额与考核;各级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履职要求、标准及职业风险等等等等。 其次,善于学以致用 作为一名专业是学心理学的211高校毕业生,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构想出许多管理罪犯工作的方式方法。譬如说在罪犯的谈话教育上,个人会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罪犯的诉求,对其积极关注,从细微处去教育感化每一名服刑人员而不是肆意谩骂、斥责。本人还会利用教育课的时间充分准备一些有关心理学上的内容去对服刑人员进行授课,教导他们如何去调节自己的情绪,怎么样去保持身心健康,怎么样去释放压力等等,在服刑人员当中引起了较好的反响。针对我们监区短期罪犯多,新犯多,故意伤害罪的罪犯多的特点,本人也组织了一些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通过这些团培活动去起到一个教育、启发服刑人员,让他们引发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的共鸣的目的。在我们监区的“金点子”授课比赛中,本人结合自己专业所学,提出了一些有利于罪犯改造,有利于监区和谐稳定发展的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s://www.360docs.net/doc/ee16885797.html,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大中小】 内容提要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规范执法降低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

监狱基层一线警察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监狱基层一线警察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屡屡发生的监管安全事故,有些是基层警察的责任心不够,有些是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造成的。在发生重大事故之后,有些警察受到处分,有些丢了饭碗,更有甚者还要坐牢。鉴于此我一直在思考在现有体制下如何正确规避职业风险。 首先要强调的是规避职业风险不等于推卸责任。责任应当在权责对等的理念下勇于担当、合理规避。监狱基层一线警察作为监狱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在现有体制下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详见我的文章:《监狱基层一线警察权责陷阱》一文)。这种与自身权力不对等的责任源于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所以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需要有勇气和智慧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来遇见可能发生的职业风险,在风险未发生的时候就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充分利用法律规章的条款来保护自己。必要的时候为自己设立法律保障的壁垒(详情见我的文章:《监狱基层带班警察免责声明》《监狱基层警察权责声明与解释》)下面就我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也欢迎各位同行秉持这种理念交流更多更好的规避职业风险的方法。 第一,清点人数的时候一定要到现场,(摄像头的能照到的地方)最好养成点名的习惯,当然,本职工作做好是应该的,认真核查人数是监狱内看守推不掉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如果认真做到了,发生越狱事件之后,责任会相对减轻。至少不容易被套上玩忽职守的帽子,玩忽职守是要上刑的,上刑和丢饭碗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第二,当特殊工种犯(牢头狱霸)打人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制止,一定要做处理,要记录在案,扣不扣分是一回事,但是一定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我没有纵容他打人。一定要将事情报告给当班领导,以及监区主要领导(检察院最近对牢头狱霸打人“躲猫猫”事件查得非常严,没有必要背上这种无妄之祸,因为你没有资格任免特殊工种犯,如果特殊工种犯打人以后,领导继续任用的,那么则可以追究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 第三,生产区现场管理的时候尽量做到区间点名。(一般情况监狱都会要求每个小时点一次,假如出了事,你没有点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但我个人认为每个小时点一次不现实,会影响到监狱的生产,所以这里就存在一个制度陷阱,制度上要你做,潜规则不让你做,而你自己因为工作量的原因也不大愿意做,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制度设计合理性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可以要求监狱制定的合理的制度。同时在这种制度下出事也可以以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作为一个辩护词。同时也可以倒逼监狱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工具检查的原理也是这样,认真检查会影响到监狱生产,不过工具的回收方面,监狱领导应该给予当班警察充足的时间进行检查,假如领导超过规定的下班时间叫收工,则可以将没有时间检查工具的责任划分到领导方面,从而倒逼领导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重点犯,有危险倾向的犯人要及时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虽然我不赞成管教员专管制度)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这样可以减轻连带的责任。 我且归纳了这四点,我希望同志们记住规避职业风险的原则:最基本的责任要做好,人数清点要到场,有事情多汇报多记录。 假如有其他同志因为监管安全事故而受到严厉追究的时候,一定要给予声援,当然要分清楚是不是明显违法的行为,是不是因为体制机制造成的伤害,是不是上纲上线式的套帽子的追究。要本着匡扶正义、同情弱者、纠正矫偏的原则支持在监管安全事故中做了“替罪羊”的同事,要发挥网络呛声的作用,发挥舆论支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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