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对财产权的分析

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对财产权的分析
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对财产权的分析

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对财产权的分析*

P G.斯蒂尔曼黄金荣译

财产权在黑格尔的《权利哲学》[1]中占有重要位置。黑格尔将财产权问题作为正文的开始,并且在后面的各部分中都提到这个问题,黑格尔正是以这种方式来表明财产权问题的重要性的。作为后来的解释者,从马克思到当代,有时都会关注——事实上,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不可避免地会触及――财产权及其意义[2]。在本文中,我分析了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对财产权问题的所有论述,以便探讨若干相关的政治和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个基本的难题:黑格尔将“抽象权利”一章中的广泛私有财产权,与伦理或道德生活的主要社会政治制度对财产权的限制和重新定义,相提并论。或许,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表达为一个疑问句:怎么或为什么黑格尔会以一个看似不容置疑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开始他的政治哲学呢?同时,――在讨论道德的主要社会政治制度的过程中――他怎么或为什么会提出对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以及各种不同的财产权和人类关系的变体的限制?这些财产权和人类关系与抽象权利的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有着不同的名目和特征。

从许多不同的角度看,这个难题或问题都很重要。根据黑格尔的思想本身,他并没有解决抽象权利与伦理生活的关系。研究黑格尔的学者,曾经很认真地研究了人对财产和契约的权利(在“抽象权利”一章)。他们令人信服地将人的权利与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在“市民社会”一章)联系在一起,但是他们对这种财产权与伦理生活中其它主要社会政治制度(即市民社会的其它部分,如家庭和国家)的联系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3]

从政治思想的历史来看,财产权与社会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像许多现代政治哲学家一样,黑格尔通过前文明社会条件下的孤立个人,开始他对财产权的论述和证成。个人开始主张他对财产的权利,而对财产的权利正是个人对生命和对自由的权利的来源。从这个来源,黑格尔紧紧地将财产权和自由以及人格联系起来,并且将人格呈现为迈向教化的冒险旅行。但是黑格尔最初的前社会条件和财产权的优先性并没有使黑格尔认为,社会和政治生活需要或应该反映财产权和契约的单一逻辑观念(例如充斥整个社会的贪婪的个人主义,或者那种认为所有重要的人类关系都应该建立在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观点)[4]。相反,黑格尔揭示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财产权、个性和社会关系。

法律和其它社会制度,应该怎样且在何种程度上反映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中所蕴含的规范和惯例?这是目前在法律理论的争论中显得特别复杂的问题。当黑格尔讨论财产、权利、自由、契约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关系时,他争辩了他为什么并且怎样重视财产权和契约的价值,什么是自由,这三者怎样才能在社会制度中得到体现等问题。例如,他从为什么制度要对财产的转让实施限制[5]这个问题出发,开始批评法律和其它社会政治制度[6]的契约论的或(用现代的术语说)经济学的分析。他确定了财产可转让性或不可转让性的标准,[7]讨论了财产权和人格,[8]然后,他对独立交易与关联契约[9]做了区分。总的来说,黑格尔试图竭力阐明财产权和契约的问题,以及它们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关系,由此黑格尔既继续展示了他对法律的研究,同时也展示了他对政治思想及其解释[10]的思考。

一、《权利哲学》中的财产权

黑格尔在其《权利哲学》的开头部分即“抽象权利”中第一次谈到财产权。像许多现代政治哲学家一样,黑格尔也是通过剥离个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角色和属性来开始他的理论阐述的。然而,他并没有运用前政治社会的自然状态这样的历史建构,相反地,黑格尔的“抽象权利”是一个逻辑建构。在“抽象权利”部分中的行为者只是现实人的一个逻辑抽象;他们是具有专断的自由意志(Willkur)(“做或不做”[11]都可如其所愿)、个体特征(如年龄和身高、需要和激情)以及规范命令(“不要侵犯人格以及人格所需之东西”[12])。人面对的是一个物的世界,这个物的世界也是对现实的制度和人为自然的一个逻辑抽象。物是指自然的东西以及动物,它们区别于人之处就在于它们缺乏自由意志,并且没有享受权利的能力。[w1] [13]

面对这个外在的世界,人们认为,由于受这个看上去独特而陌生的外在世界的限制,自己仅仅成为主观的存在。“人格是指努力超越这种限制并赋予自身以现实性的那个东西,或者换言之,就是努力要求这个外在世界成为它自己的那个东西。”[14]为了克服这个局限性,人“有权利将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和每一个物中并且使之成为他的”财产,[15]并且“以此作为他的实体性目的”,因此一份财产就是包含着一个人意志的物。

同时那个意志就是财产的本质,人必须通过“直接的身体把握”、“给物以定形”或“给物做标记”来“占有”他的财产,那样他人就可能认出它是属于他的东西。[16]人可以充分使用他的财产,并且他可以通过使它成为无主物、赠与或以契约交换而将它转让,[17]除非这个财产是体现在他自身、他的生活和自由中的不可转让的财产。[18]在一个契约中,相互承认对方财产权的财产所有人,根据他们自己的专断意志,自由交换等价的“个别外在物”。[19]因此人通过物的中介而建立联系,并且通过相互承认对方的财产,通过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而相互承认对方为人。

这样,“抽象权利”,对具有平等权利的人而言,就成为一个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的领域。拥有财产和其它权利的能力仅仅取决于纯粹的、自由的独立人格,而政治等级制中的社会地位或职位是无关紧要的。同样,可以成为财产的物也获得了完全的规定性。例如,黑格尔拒绝给予土地(相对于动产)或可能具有宗教或神秘意味的东西特殊的地位或待遇,这就是说,后者所具有的“魔法”有可能使得它们不能成为财产。[20]私有财产权是充分的、完全的,所有人可以充分使用(和滥用),并且可以完全地将它转让。契约是分散的交易,是在市场中平等的当事人(作为财产所有人)所进行的等价物的交换。总之,黑格尔对人、财产权和契约的描绘与被贴上各种标签的社会和自由的观点具有许多相似点,这些标签包括现代的、自由的、新保守主义的(20世纪80年代)、形式的、商业的、资本主义的或者市场的。[21]

当黑格尔在伦理生活中讨论财产权时,“抽象权利”一章中的那些抽象开始实在化、变得丰满和具体。人成为一个完全的人: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市民社会中的“人”以及国家的公民。人与人之间对财产所有人、物的外在世界和权利规则的承认被转

化为具有社会制度、人为自然和权利义务思想体系的实在世界。这个实在是理性的,因为它由充分发展了的精神(Geist)所创造并得以维持,通过宪法进行组织和表述,并通过其主要因素之间形成的建构性互动而获得了生命力。[22]财产权也变得具体了:抽象财产权和契约的含义和意义都在延续的同时也发生改变。《权利哲学》重新建构了个人怎样逐渐变得自由,外在的客观世界怎样逐渐变得人性化和理性的过程。的确,它通过物的中介表现了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的重构过程中,财产权和契约的发展扮演了中心的角色。

二、财产、自由和人格

对黑格尔来说,财产权对个人的自由是至关重要的。在自由意志的内在逻辑发展中,原来内在和纯粹主观的个人意志[23]第一次在财产中变成了“实在意志”,因为它在外在世界中获得了“第一次表现”。[24] 对黑格尔来说,“人是自在地具有理性的,但是他也必须用下列办法努力创造他本身,即不仅要超出自身,而且要在自身内部培养自身。”[25]通过将他的意志体现在物中,并且使之成为它的财产,[26]人就超越自身,进入了自然的永恒世界。通过他的财产,个人就超越了自身,与他人联系在一起,并建立了社会制度;通过在自然和社会世界发展他的意志,同时也通过要求他自身、他的生命和自由成为他的财产,个人就在自身内部将自己培养成为一个独立和自由的人。[w2] [27]

换言之,在拥有财产的过程中,人得以在外在世界行为。财产权之所以就是自由,是因为它给予个人行动的范围,并且使他进一步延伸和扩展他的人格成为可能。通过他们的财产,人类征服了自然,将他们自身从自然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并且创建了社会制度。在按照他们的意图和目标,塑造自然和社会世界的过程中,人们发展并表现他们自己的能力。在反映他们行动成果的过程中,人们对自己进行关于实在世界和他们自身的教育——这就为进一步的行动做好了准备。如果人类想要获得进一步的自由和个性,作为自由意志在世界中体现的财产,对他们就极为重要[w3] 。

但是对黑格尔来说,财产权的自由和个性,也具有缺点。尽管财产权是一种形式自由,并且对个性来说是必需的,但是财产权仍然是受限制的,因为在财产权中,意志“具有的自由可以立即体现在现实中,体现在某种外在的东西中……体现在物中”,[28]所以财产权中的意志在某种程度上被个人所拥有的物的外在特征和他拥有物的社会环境所限制。与此相似,通过将他的意志体现在物中,个人很容易使自己遭受外在事物所遭遇的多变行为的侵害。[w4]

另外,抽象人的特征并不是很具有吸引力:“如果某人除了自己的形式权利之外,对什么也不感兴趣,那么这就可能是纯粹的偏执,这是一种胸襟狭窄和冷酷的人才经常会有的品性。因为粗鄙的人才最会坚持自己的权利,而高贵的精神则会考虑到物的其他方面。”[29]满足于在财产中发现自身自由的意志,对自己财产最为关心的个人,以及只关心自己欲望和利益的封闭的个人,都是有缺陷的,它们都不能完全参与到伦理生活提供的教育和发展中去[w5] 。

因此,人必须通过并不专门受制于抽象权利和财产权的生活方式接受教育。通过理解道德,通过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各种社会制度,个人就逐渐成为不仅仅拥有财产的人,而且他也由此获得了一套塑造和表达他生活的特征和态度。[w6] [30]

从伦理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观点看,抽象权利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形成了市民社会中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的基础。但是对财产权的格外关注看起来也是有欠缺的。尽管财产权是德行的前提,但是道德依赖于与抽象权利完全不同的概念化过程。并且,对黑格尔来说,如果用财产权来精确而完全地描述家庭和国家这两个伦理生活中心,财产权和契约的关系看起来就是不充分的或者说是错误的。[w7]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的,但这仅仅是因为这样可以使之能够超越财产权。充分发展的个人(他在抽象权利、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的范围之外非常活跃)拥有道德和伦理的理想,以及并不基于私有财产权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如家庭和国家)。但是财产权却仍然是贯彻生活计划、实现自己善的观念、进一步发展自己以及实现自我满足的永久工具。对于充分发展了的、以具有各种制度和互动关系为特征的客观精神来说,财产权仍然是自由的一个永久维度(这种自由在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中能获得保障和实现)。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财产权必须是aufgehoben[31],必须同时得到保留和超越,必须同时存在于《权利哲学》所描绘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结构中[w8] 。

财产权怎样才能既获得保留又得以超越?这并不必然是直接或直观地显而易见的。对这个过程,我们需要审查和分析。如果不用黑格尔的话来论述这个过程,我们可以这么说:黑格尔的《权利哲学》论述了一个人,他拥有无差别的东西即私有财产,这个人的自由和发展要求他既要行使他的私有财产权,又要他进入并不是起源于私有财产的制度和互动关系中。怎样并且为什么黑格尔能够从“抽象权利”这个以财产权为中心的出发点,过渡到伦理生活呢?这个伦理生活是如此多元、种类繁多,在人类关系和人的发展类型上又如此丰富多彩,而且作为一个社会在逻辑和实践上又具有如此的一致性![w9]

三、“抽象权利”中的财产权面面观

财产权的保留和超越贯彻了《权利哲学》的始终。在各个伦理生活的主要制度中,财产权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但是即便在财产权首次受到广泛的关注的“抽象权利”部分中,黑格尔也已经为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修正以及财产权形式上具有的多样性作好了准备。这部分和后来的两部分对“抽象权利”中的财产权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抽象权利”自身的逻辑地位,财产权与人格的相互联系以及在开头的讨论中提到的转让的特性。

(一)“抽象权利”的地位

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即使财产权可被超越和限制的可能性,也为抽象权利在他整体的政治哲学中起的作用,与自然状态(或相似的前政治社会建构)在大多数其他主要的现代政治哲学中的作用之间,划出了界限。尽管黑格尔的抽象权利与从洛克的自然状态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32]这样的建构,存在相似之处,但是这种区别却仍然很容易看出来,并且始终存在。从他们自然状态——无论是历史的还是假设的——出发,洛克、康德和罗尔斯都从中衍生出了人的权利和社会关系的某些规则。然后,他们都坚持将这些权利和规则作为判断当代社会政治生活应该如何的一个一成不变的范式、规范或标准。例如,在洛克从自然状态中推导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使用金钱的权利以及不平等分配财产的权利之后,洛克就认为在“公民或政治社会”中,政府的作用就在于维护和保障那些权利、金钱的使用以及财产的不平等。对洛克、康德和罗尔斯而言,自然状态是首要的,这不仅因为它在历史或概念的产生上是首先出现的,而且是因为从中得出的结论在重要性上也是处于首位的。或者,正像德沃金说的,比源于抽象原初状态的制度和观念更晚产生的那些制度和观念,经常要经受从抽象原初状态产生的原则的检验,或者屈从于这些原则,或者很容易被这些原则的“盖住”。[w10] [33]

根据黑格尔的思想结构,他的抽象权利恰恰在相反方向上发挥功能。抽象权利,因为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主要组成部分的逻辑顺序中处于第一或首要的位置,所以它是“客观精神”[34]中最不充分的部分。抽象权利的具体内容,如权利、原则、以及财产权、契约和撤销犯罪指控(或惩罚)的范式同样是不充分的;它们是原始的、肤浅的并且是不充分的。[35]纯粹源于抽象权利的人的原型和社会互动的原型本身是片面的、狭隘的。例如,仅仅从权利本身出发,我们就很难或不可能逻辑地推理出人类的爱和以爱为基础的制度。另外,抽象权利既不是自我产生的也不是自我维护的,而是依赖于外在并且早于权利产生的规范和价值的。无论是占有还是交换,它们自身都不可能产生财产权和契约自由。权利要求一个事先就存在的相互承认的个人(拥有自由意志)的关系结构——这个结构已经获得了历史的发展,它代表着某些习惯和风俗的具体化过程,这个结构也可以称为伦理生活(对黑格尔而言)。作为个人和制度所需的“人类自由最起码的模式”,并且基于自己作为权利的存在对先在的社会关系的依赖,抽象权利“极需通过情境化的方式得到修正和完成。”[36]结果,对黑格尔来说,财产和契约的抽象权利,经常很容易被他所说的后来的发展所修改、限制、填充——这些后来的发展黑格尔称为权利制度、逻辑结构、社会互动或者人类教化(Bildung)。[37]权利必须得到修改和补充,只有这样,黑格尔所说的人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政治社会世界才能产生鼓励人类教化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关系和目标,并且权利能够存在的社会环境才能产生。[w11]

(二)黑格尔关于人格的发展理念

此外,黑格尔具有与大多数社会契约论理论家非常不同的关于人的概念。黑格尔认为,人的生命和自由权来源于财产权,为此他格外关注对人的教育和培养。如果与洛克比较,黑格尔的这种关注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38]洛克假定将个人自身作为个人的财产权的最初来源,“每个人对自身拥有一项财产权……他身体的劳动和他双手的工作,我们可以说,都是正当地属于他的。”[39]洛克假设,将自身作为自己的财产一样拥有,并且假设对物的财产权源于财产权本身,因为洛克一开始就认为,

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他将财产权视为既定的给予物,而不是作为人的任务或他政治哲学中的问题。[w12]

然而,黑格尔将对物的财产权看作个人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基础。人在主张财产权时就在主张他自己——通过他去拥有、占有并且修正和改变自己的意志。“只有通过他自己身体和精神的发展,本质上说,通过他的自我意识对自己是自由的这一点的理解,他才能占有他自己并且成为他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其他人的财产。”[40]因此人将自身作为自身财产的占有——他的自我意识对自己是自由的这一点的理解——既不是自动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斗争才能主张他自身并且发展自己的个性。[w13]

总之,洛克心目中的人,在社会性和心理上,多少是有点静态的和具有自我保护性的,因为他已经拥有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除了缺乏一个能够保障他已拥有东西的政府。他并不需要为了成为一个在现代世界中具有行为能力的成熟成年人而进行长期的经验积累或建立社会关系。[41]而黑格尔心目中的人则是动态的并且是不断发展的。黑格尔的人必须为了占有并理解自身而工作——这是需要充分完成的任务,这些任务不仅要求具备前政治社会条件下的内容,而且还当然需要一系列理性社会制度中的道德态度和实践经验。洛克的前政治社会中的人,由于具有自我所有权以及自然状态中的那些权利,因此完全是自足的。但是财产权的抽象权利只是黑格尔的人充分发展的一个方面,其他的方面都存在于抽象权利之外。[w14]

同时,我们将他与洛克再次比较,可能会很有用处。洛克的假设将个人自身作为个人财产权的最初来源,他将财产权视为个人内在的固有组成部分,而与自然状态和市民或政治社会中个人社会关系没有关系。因此,在洛克的世界中,保护个人的财产是公民也是政治社会一个永恒目标。但是黑格尔仍然坚持认为,私人财产权成为个人的一部分,只是因为,在一个相互承认彼此人格的关系网络中,他们与他人存在关系,财产权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对黑格尔而言,对拥有财产的人提供的充分社会环境,并不为充分发展的个人规定或确定最终的社会环境。黑格尔所设想的社会和政治世界,在抽象权利之后,必须逐步走向不断丰富、复杂和多样,这是为了创造出能够丰富“发展着的个性”的价值和关系的需要,因为这种个性又是公民所极力追求和政治所极力倡导的东西。[w15]

(三)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契约和非契约关系

在其政治哲学中,除了对作为整体的抽象权利的逻辑地位以及对个人动态和发展特征的刻画外,黑格尔保存和超越财产权的能力,也取决于他对人的可转让的对物的财产权,与存在于生命和自由中的不可转让的财产权的细致区分。他对此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通过一贯而有力地坚持他自己对财产权的定义,特别是他坚持认为,作为财产权的客体只能是单个的外在物,这种外在物就是“没有自由的、非人性的并且不享有权利的某种东西”。[42]黑格尔进一步主张“契约的客体是个别的外在物,因为只有对这种个别外在物,当事人的单纯专断意志才有权进行转让。”[w16] [43]

他也坚持认为,转让是财产权的本质要素。转让是由黑格尔的判断概念[44],和完满的财产权定义(个人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物中,因此也可以从物中收回自己的意志)及个人依自己愿望使用自己财产的权利(例如,抛弃)而来的必然的逻辑结论。转让的这种可能性导致了契约的产生。[45]同时,将转让包含在财产权中,这使黑格尔有可能将财产权与个性联系起来,因为没有转让,人们将受到他们自己财产权的羁绊或支配。[w17]

当一个人通过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物中而主张财产权时,只要此物即财产仍然具有“外在”和“非人性”的特点(这也是黑格尔财产权定义的出发点),这个人就可以对财产进行充分地使用和转让。因此,对黑格尔来说,有一种财产权,即存在于自身、身体和精神的财产权,必须与只是将意志体现于其中的财产权的典型例子进行必要的区分。对黑格尔而言,之所以要区别对待,就在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是特殊种类的物,因而也是特殊种类的财产。不像以前在“抽象权利”部分讨论的其他财产,人的身体和精神(尽管一开始它们也是个人的“物”,因为它们还没有包含他的意志、目的和人格)很直接地与人身联系在一起,因此从他人的观点看,它们并不是外在的或可转让的。[w18]

对黑格尔而言,人的身体是不可转让的,无论人有没有在物中体现自己的意志或者有没有宣称该物属于他所有,他人都不能占有。人不能将之出售、放弃或转让。一个可以自由拥有或占有对物的财产权的人,必须获得他人对自己拥有自己身体的承认,因为只有通过我们的身体——通过言论、占有、塑造和标记,我们才可在世界中存在和行为。正是通过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自由意志才能通过自由行为,在世界中体现或实现。如果我的身体不属于我,我就不能在世界中表现我的意志,因为如果这样,我的身体发出的言辞和做出的行为就将不再是我的了。如果我试图想出卖自己,使自己成为奴隶,那么我的行为就是错误的,因为一旦我宣称我的身体属于我的财产,它对我就不再是外在的、客观的,而是成为我的一部分,它就不再是一个物,因而也是不可转让的。[w19] [46]

再进一步说,当人拥有自身——他的精神和身体、他的意志、思想和行为时,他拥有了自身那些实质特征,并把他作为自己的财产,这些实质特征,就其本性来说,并不是外在之物,而是他的内在之物,并且“构成了”他“自己私人的人格和自我意识的普遍本质。”[47]换言之,他将自己获得的意志和理性、道德和宗教生活以及他的伦理生活都当他自己的财产。一旦获得,它们就不能被转让,因为它们不是个别的外在物。[48]不像在“抽象权利”部分中的其他财产权,人的“实质特征”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它们一旦成为人的财产,它们对这个人就不再是外在的,并且也不再是外在之物了。当然,从他人的观点看,这些“实质特征”从来就不是这个人的外在之物,而一直是他的内在之物。人的精神和身体即生命和自由的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在黑格尔政治哲学中,是自由之核心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w20]

黑格尔对生命和自由权的论述非常重要,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多停留一会儿,可能还是值得的。从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的严格(并且一般来说还是现代的和市场的)定义出发,黑格尔已经表明,人不能成为财产,人不能是奴隶。这种生命和自由的

不可转让性并不是“家长主义的”,无论从这个术语具体的外延上讲,还是一般消极的内涵意义上讲,都是如此。[49]相反地,对黑格尔来说,生命和自由的不可转让性是包含在人格的定义之中的。[50]不可转让性是人格的组成部分,它对人格而言并不是偶然的或可分离的。人作为人拥有自由意志,因此必须潜在或实际拥有、充满并控制它们自己的精神和身体。[51]对任何人来说,去做任何毁灭自己自由意志(转让它的生命或者自由)的事,就等于毁灭组成他自己的东西;人的自由是他行使所有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永恒前提。[w21] [52]

同样,生命和自由的不可转让性也是包含在黑格尔将之作为外在物的财产定义之中的。如果一个人可以成为他人的财产,那就必须是因为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物。承认奴隶制度,就是将人看作物,而不是人,看作像其他自然之物一样实质上的自然存在,并且与树(除了不像榆树那样庄严,但是比树更具机动性)和台球(除了几何上不完美一点,但是比台球更富想象力一点)没有什么区别。[53]并且将任何人看作纯粹而简单的自然存在(就是将人看作物),就等于剥夺了作为普遍范畴的人对权利的参与。[54]自由和拥有权利的人,处在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权利的社会网络中。如果一些人成为奴隶,那么这种奴隶制度就等于主张人只是自然存在物,是可以被当作工具使用的。[w22]

进一步说,黑格尔关于人、物和财产权的观点,使他实质上主张“身体和人格的”完整的自由。他的观点不仅反对奴隶制和奴役,而且反对那种认为丈夫对他妻子的身体、父母对他们孩子的身体拥有财产权的传统观点。[w23]

在黑格尔主张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权不可转让的同时,他认为,人可以通过,将他们自己的某些部分在客观世界中外在化,而创造出可以成为财产的新的“物”。例如,一个人造自然中的东西(在市民社会中可被用来满足人的需求),既包含人的(外在化的)劳动,也包含自然的物性。黑格尔认为,一本书、任何一本同样的书,都是作者观念的外化(打印在纸上),因此就成为可以出售和被他人使用的物。同时,观念的“表达手段”是作者精神的一部分,因此仍然属于作者。因而版权是正当的,但是盗版书籍和剽窃思想却是错误的。[55]同样,黑格尔认为个人技能的分离部分(劳动产生之物)和一个人的时间(一个小时的劳动)都是从整全人格的外化部分。计件工作和小时劳动工资都是合法的,因为它们都是受限制的,然而奴役却是不对的,因为它涉及整全的个人——他所有的技能和所有的时间。[w24]

我可以把我身体和精神的特殊技能以及活动能力的个别产品让与他人,也可以把这种能力在一定的时间上的使用让与他人,因为这种能力由于受一定限制,对我的整体和普遍性保持着一种外在关系。[w25] [56]

我们可以重新表述(和转化)黑格尔对财产权的描绘过程:财产权涉及物的充分使用;如果一个劳动者将自己劳动的使用,限制在一定期限的时间内,他的雇主就并没有完全使用他的劳动(只是有限使用了他的劳动),因此也没有占有劳动者,劳动者也就不是一个奴隶。[w26]

黑格尔对版权、剽窃和劳动契约的讨论留下了许多不确定的地方。例如,正像马克思表明的,如果靠出卖他分散的劳动时间为生的工人,最终出卖了他存在的整体,一次一小时,这是不是一种工资奴役?[57]黑格尔的论述很难回答这类质疑,并且因为马克思曾经非常忠实地读过黑格尔的书,那些表述甚至可能会鼓励读者去寻找这类的不确定之处。正像黑格尔自己在讨论定义剽窃概念时遇到的具体困境时说的,“并没有准确的决定性原则可以用来回答这些问题,因此无论在原则上,还是通过实证立法,这些问题都不可能获得最终的解决。”[w27] [58]

正像黑格尔关于什么是可转让财产的讨论,取决于财产必须是“个别的外在物”一样,他对什么可以成为契约的内容的讨论也是如此。对黑格尔来说,对财产权和契约的严格定义,在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意味着,无论婚姻还是社会地位,都不能成为契约关系的内容。[59]在一个今天我们仍然可能会发的感叹中,黑格尔抱怨“一般私有财产权关系和……契约关系侵入”到国家思维“曾经在宪法和公共生活中引起极大的混乱。”[60]那些用契约术语来描绘家庭和国家的理论家“把私有财产的特征都搬到一个性质完全不同并且更高的领域。”[w28] [61]

总之,“抽象权利”部分,乍看起来,好像用毫不含糊、毫无疑义的深邃语言对财产权进行了规定,从这里出发,黑格尔继续完全遵循他的财产权定义所蕴涵的含义和意义。这个路径使他认为奴隶制是非法的,因为它与自由人格是不协调的;而工资劳动和其他自我的有限外化是合法的,虽然这种说法仍然摸棱两可;并且契约关系的范围(以及后来的契约思维)必须受到限制。换言之,黑格尔从很显然无差别的作为体现在物中的意志(自由的、完全的和可以转让的)的私有财产权,转移到了个人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些权利与身体完整性和外在化的创生是相容的。然后,他转而将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限制在它们的关于个别外在物的正当的实际关系领域,这样人们就不会只是单纯用契约术语、财产权术语或(目前的)经济学术语来看待家庭和国家。[w29]

四、伦理生活中的财产权:一个简单概要

除了“抽象权利”部分中的限制之外,黑格尔在“伦理生活”[62]部分中对财产权的讨论,继续围绕对物(即财产)、人及其发展和制度环境的准确区别而展开的,对于它们的具体环境给予了仔细的关注。正像那些区别和具体环境所要求的那样,在抽象权利中规定的财产权的特征在伦理生活中得到了修正。因为财产权的特征、伴随的区别以及具体环境在伦理生活的每一个主要领域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后面即将论述的几个部分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可能是很有益处的,因为这几部分都论述了市民社会、家庭和国家的不同方面。

在伦理生活的不同制度中,财产权获得了不同的表现。在市民社会中,无论是需求体系还是正义之执行,实质上都涉及要转化为实现抽象权利中典型财产权(体现在物中的意志,这个物已经被占有,可以被自由使用和转让)的具体条件问题。在需求体系中,抽象权利的具体化有利于满足具体的人的需要。在正义之执行中,抽象权利的具体化有助于保证他的法律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但是市民社会的其他两个主要制度,限制了那个典型财产权的若干方面。公共权力通过调整价格和贸易,特别是通过调整日常用品的价格和外贸中出现的混乱来保障需求的满足。它们对价格制

度、关税和贸易的干预限制、有时是防止财产的自由使用和转让。在社团中,[63]当社团的成员对财产的自由使用和转让,受到了社团规范和目标的影响时,他就会发现慷慨和正直的范围。他必须对社团的慈善事业作出贡献,它要寻求承认,而不是寻求收入的最大化。[w30]

在家庭中,相爱的婚姻伴侣的团结,以及父母和孩子的亲密共同体,意味着个人变成了社会的成员。这样,私有财产就转变为公有资源,对这些资源,每位共同体的成员都可以主张权利,但是,任何人都不应根据家长的专断意志行事,家长也不应该像财产的受托人那样成为私的所有人。孩子,作为潜在的成年人,不应成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就像在抽象权利中个人的身体是一种独特的“物”一样,因为,除了他自己外,它不能成为任何其他人的财产。进一步说,小孩有权要求父母将他培养成为一个自主、自由的成年人。[w31]

国家也是一个共同体,其公民就是共同体的成员。国家对公民的财产的使用和转让可以提出正当的要求(税收);并且在有必要行使主权时,它可以正当地要求它的公民为了保卫它而战斗,甚至让他们冒生命(包括他们的个性和世俗存在的所有方面)的危险。从公民的角度来说明这些问题,我们也可以这么说:国家的公民不仅认为国家能够保护他们个人的权利和财产,而且认为国家能为使他成长为成熟的、自我发展的个体提供环境。公民认为,国家为他提供了他生活的实体内容、社会环境、制度以及互动关系,这些条件能够激发他(和他的同胞)、为他(和他的同胞)创造目标,并且使他的生活(以及他同胞的生活)富有意义。作为为各个公民做了这么多事情的实体,国家就有权要求各个公民行为,如果必要的话,还要为国家而战斗、去捍卫和保护国家(这一点对每个公民,对每个公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适用)。[w32]

五、市民社会中的财产权

在市民社会的需求体系中,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具有广泛的用处。需求体系中的人(Mensch),他的不同需求具有很大的多样性,[64]他发现,自己不能通过未经加工的自然和未被主张权利的物来满足那些需要,因为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已经被某人作为财产占有了。所以,他只有通过“作为他人需求和意志的财产和产品的外在物”[65]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只有在一个“相互依赖”的复杂系统中,通过他自己的工作和努力才能得到,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都与他人订立契约,为了获得他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他所希望的财产(商品和服务),他转让了自己的财产(如,金钱)。跟斯密和李嘉图一样,黑格尔将需求体系看作个人专断意志和自我利益自由发挥作用的场所,因为个人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利益和奇思怪想,也就是为了去获得他能使用的财产而工作、挣钱、自由交换的[66]。他的活动是在一个划分为阶级和阶层(Staende)的相互依存的体系中实施的。[67]根据财产和工作的类型,我们可以划分三个主要的阶级:“坚实”或农业阶级拥有土地并且耕种土地;“商业阶级”拥有动产并且制作、生产并交换商品;“普遍阶级”即公务员阶级将维护“共同体的普遍利益”为己任,因此必须使他们免于物质劳动并且使他们与工作或国家中财产所产生的(狭隘的自我)利益分开。[68]当一个人选择他的阶级地位时,“自然的天赋、出生和其他的环境都会对此产生影响”,但是“关键和最后的决定因素则

还在于主观意见和个人的专断意志,它们在这个领域内获得了它们的权利、功绩以及它们的尊严。”[69]因为需求体系充满特殊性,所以普遍只是作为形式而存在。[70]“这个需求体系的原则(只是抽象地)包含着绝对的普遍性,即作为财产权而存在自由的普遍性。”[w33] [71]

同样,在市民社会的正义之执行中,财产权的主要方面具有广泛的范围。确实,正义之执行“给予抽象权利确定的存在,这种存在属于某种被普遍承认、知晓和希求的东西,这种东西通过这种为人们所知晓和希求的特征获得了有效性和客观现实性。”[72]抽象权利被定位为实在法,它为所有人所知,并适用于具体的案件。黑格尔极力主张采用法典式的法律(相对于普通法),并认为他的抽象权利的概念化过程是与合理的法典化过程相契合的。[73]因为他的财产权概念具有一般性和宽泛性的特点,所以黑格尔可以坚持认为,“客观地考虑,一个产生于契约的权利从来不是针对人的权利,而只是一个针对外在于个人的东西或者针对他能转让的东西的权利,即始终是一种对物的权利。”[74]黑格尔认为罗马法和康德思想的权利分类充满矛盾和误导,因此拒绝接受他们的分类。一个合理的黑格尔式的法典,将在同一个标题下[75]处理“抽象人格”和人对物之权利的所有事宜。黑格尔对财产权的广义定义强有力地暗示,他想要建立法典式的法律和内在一致的正义之执行。[w34]

当需求体系主要关注为满足需求而实施的财产转让或交换以及财产的使用时,正义之执行集中关注财产被占有的(契约的)方式,特别是契约的条件或财产的标记。“在市民社会中,财产权是以契约和一定手续为依据的,这些手续使财产权具有证明能力和法律的效力。”[76]财产权(及其通过契约的转让)中心的定义特征,无论在需求体系还是在正义之执行中,均存在于具体的制度形式中。[w35]

换言之,在抽象权利中,黑格尔,将财产权和契约都紧密地与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联系起来。它们之间共存在三个重要的联系。首先,对黑格尔而言,作为抽象权利人特征的专断自由意志产生于市民社会中“具体的人”,[77]这个人是任性和自然需要的混合体。尽管只是作为自由的一个最低因素,但是自愿和任性的选择仍然是完全主观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维度,并且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一个辉煌成就,“这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定在各得其所。”[78]黑格尔很重视自由选择,因为它鼓励了个人的“特殊性”,激发了个人的能量,[79]导致了多样性的产生,[80]并且使个人倾向思考他们自身、他们的利益和私人的目的,[81]并且为了追求这些私人目的而行为。与这些“特殊性”相一致,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做出选择的人会逐渐认识到人与人的相互依赖,[82]认识到他们在发展文明的需要[83]和工作[84]的时候可以分享共同的计划,每个人必须经历接受教育的过程,以便使人们能够理解市民社会和国家中文明的相互依赖性,并能够生活于其中。[85]市场自由和法院,私有财产权和契约的实在的自由,它们都是自由的最低限度的但却是本质的要素。[w36]

抽象权利和市民社会之间第二个重要联系是,私有财产权和自由契约,都充当了需求体系中的自由交换与正义之执行中法典化了的公法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正当化工具。像洛克一样的社会契约理论家,将财产权和契约作为国家的基础,但是黑格尔却认为,任何现代财产权和契约概念都不能很好地充当对国家的一个形象比喻。[86]“如果将契约在明确的现代意义上理解为市场中的‘等价物交换’,那么它就不

能作为用来规定现代国家政治权力基础的规范。”[87]但是财产权和契约可以正确地“履行正当化的双重功能:它们充当了现代实在法的哲学基础,并且它们证成了市场中的现代交换关系。”[88]构成现代法律和现代市场交换基础、并使之合理和正当的,并不是任何实用主义的考虑(像国家的财富、价值、经济效率,或者GDP),而是个人的权利。[w37]

第三,然而,作为选择的自由与作为法律和市场之正当化手段的抽象权利,都表明了对抽象权利的价值的限制。市民社会中个人多变的自由,像个人的专断自由意志[89]一样,就其本身来说,是有限的、片面的、局部的,并因而是不完全的和不充分的。[90]将自由仅仅看作选择的自由(即自愿或专断)是不充分的,因为仅仅关注选择,人们就忽视了可供选择的有限渠道,忽视了个人依赖不受其控制的力量的途径,忽视了制度环境和发生选择的市场中的强制。[w38]

例如,当抽象权利人和市民社会的人可以选择时,他们精神的内容(可供他们进行选择)就可能受到严厉的限制或抑制。正像康德担心的,他们可能是它律的;[91]或像卢梭担心的,他们可能成为自己激情的奴隶;[92]或者像黑格尔忧虑的,他们为了成为独立和自决的人而不可能对他们自己的选择进行充分思考。[93]同样,如果外在环境提供给他们的可行的选择都不令人满意,那么他们的自由就是低劣的。对于霍布斯和他的继承者来说,“恐惧和自由是一致的,正像当一个人因为担心船会沉没而将他的货物扔到海里时一样,他如此做的时候完全处于自愿,并且如果他愿意,他也可以不这么做:因此这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94]但是对黑格尔而言,这种情形最多产生了一个很小的并且受强制的自由。[w39]

更进一步讲,需求的竞争和契约体系,将有限而乏味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都加在了个人身上。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商人”,[95] 为了维持起码的生存都不得不不断地获取和消费;同样每个市民都花费很多的时间以适应张三的习惯,或者为了赶上李四的步伐,或者为了满足刚刚被“那些希望从所创造的需要中谋取利润的人”[96]创造的需要,而花费很多时间购买商品和服务。通过精心计算的和功利主义的契约中金钱的中介,人的关系被具体化和工具化了,[97]于是,人就被抛到了屈从和附庸的地位。正像黑格尔讲的,个人“必须不断地使自己成为他人的手段,必须帮助他人有限目的的实现,并且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也同样必须使他人成为单纯的手段。”[98]最后,市民社会中的人屈从于作为整体的制度。市民社会的成员资格并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市民社会……将人拉到自己这边来,要求他们为它工作,要求他们将一切都归功于它,并且做任何事都要通过它。”[w40] [99]

需求体系的自由是局部的、有限的,抽象权利对市民社会的证成说明,无论抽象权利,还是市民社会,都是部分的和有限的。因为抽象权利使市民社会合法化,所以对黑格尔而言,抽象权利并不能使国家和家庭合法化。财产权和契约的合法化功能,被规定和局限于部分市民社会,并且被排除在其他核心的伦理(sittlich)制度之外。进一步说,正像抽象权利并不能独自获得自足而要求存在规范性提(如权利和自由意志[100])和其他制度(如道德和伦理生活[101]),因为它们会自我崩溃(用黑格尔的话说,他所说的即相当于洛克的战争状态),因此市民社会(尤其是需求体系)也一样并不是自立自足的。在黑格尔的论述中最明显的是,市民社会里形式上平等的契约,在“市民社会的内在辩证法”中产生了极不平均的结果,这种辩证法

使市民社会产生了一个非常贫困的阶级,并且这个阶级的贫困靠市民社会本身是无法解决的。[102]总的来说,黑格尔对詹姆士·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103]以及英国经济学的研究,使他相信,现代的交换经济具有不断陷入不平衡和混乱的永恒趋势。因此,需求体系特别要求用外在于它们自身的制度来控制和命令它们,并且市民社会一般来说也是如此。它们自身的不足表明它们(以及它们例举的自由)既不可能是最终和充分的伦理生活制度,也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场所。[w41]

财产权、转让和契约,在市民社会其他两个主要机构,警察(或公共权力)和社团中受到了不同的对待,这两个机构的功能就是“预防潜伏在上述两体系(即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104]一些公共权力的关键功能就是维护财产权、转让和契约。正像现代的警察一样,黑格尔的机构执行法律;也像现代的政府机构一样,它们也监管教育。[105]但是公共权力的其他重要功能却侵犯了自由转让和契约。它们负责维持国内贸易中的经济秩序,负责将产生于对外贸易的混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穷人的福利以及保证任何人都能有效地行使权利、参与需求体系。[w42]

公共权力,通过规定面包这样的必需品等方式,干预国民经济以调整、裁判并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不同利益”。[106]如果外国的情况威胁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公共权力也通过调整关税等方式来干预国际贸易。“更大的工业部门尤其需要公共权力的关心和指导,因为它们依赖于国外情况和远地配合,在这些工业部门工作并赖以生活的人,不可能对这些情况一目了然,因而尤其需要普遍的监督与指导。”[107]贸易者并不可能充分知道如何理智地行为,并且如果贸易中出现突然的不平衡就很可能导致“冲突”[108]。这种冲突应该由公共权力通过明智的行为予以缓和。[w43]

最后,公共权力具有负责维护市民社会中贫困成员的福利与保证它们能够充分地参与需求体系的双重职责。公共权力充当受托人的角色,将税收所收的钱用在一些穷人的身上,向其他人提供公共慈善事业,并且“代替了家庭的地位,在与穷人有关的问题上,它不仅关心他们的直接物质匮乏,而且还照顾到他们嫌恶劳动的情绪、邪僻乖戾以及从他们的困境和罪恶感中产生出来的其他罪恶”。[109]公共权力也确保穷人仍然从事服务于需求体系的社会活动,也就是说,仍然确保他们工作,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发展需求,并且通过契约,交换商品和服务。[w44]

在贸易的领域,黑格尔主张由公共权力对此进行干预和积极监管,因为在他看来,公众的要求比自由转让和契约的权利更加重要。黑格尔与许多人意见直接相左,这些人的思想都涉及到了对财产权的狭隘和笨拙使用,例如,达维·李嘉图,他就坚持认为,贸易混乱产生的这种“不幸”是“一个富裕的国家必须容忍的罪恶”。[110]同样,在福利这个问题上,黑格尔和李嘉图也持不同的观点。李嘉图坚持认为不管工资水平和贫困的发生可能性如何,“像其他契约一样,工资应该由公平和自由的市场竞争来决定,而绝对不应该通过政府的干预加以控制。”[w45] [111]

黑格尔与李嘉图对公共权力角色的分歧存在三个根源。其中之一(可能)是,黑格尔认为,詹姆士·斯图亚特爵士的思想是:为了签订不会被市场创造的强制和权力的不平等公开扭曲的契约,并且如果市场要想稳定、公平地运作,市场交易就要求

进行“双头竞争”(在买方之间和卖方之间),因此不需要政府干预。[112]对斯图亚特来说,“独家竞争”,例如,一个卖家正与多个买家进行谈判(即,一个公司提出要建立许多城市都想要的设施),就将卖方置于一个垄断的地位,结果产生一个有利于垄断者的契约,这样就不利于经济中的整体秩序和公平。对黑格尔而言,在销售“生活最普通的必需品”如小麦和玉米时,“公众”实际上是一个单个的买家,因此“双重竞争”并不存在。[113]结果,如果没有政府的规范,当必需品非常充足时,这个单个的买家可以通过拒绝向那些没有大幅降价的人购买商品而压低价格。相反地,当生活必需品匮乏时,这个单个买家为了获取自己所需就会被卖家强迫以接受可能的任何价格。总之,对詹姆士·斯图亚特爵士和黑格尔来说,在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方面的“双头竞争”的缺乏意味着政府干预是非常必要的。[w46]

黑格尔主张公共权力的干预,而李嘉图则不然。这种差别的第二个理由是:抽象权利人,作为自由意志与自然需要和特征的统一体,当被具体化时,仍然是需要和意志、福利和权利的混合物,因此无论他的福利还是他的权利都应得到满足。因为,对黑格尔而言,需求体系或经济市场并不会稳定、自动地发挥作用。为了提醒需求体系中的人去承认他人的权利(只能通过契约,而不能通过盗窃的方式拿走他们的财产)或者为了保障福利,公共权力经常不得不实施干预。李嘉图没有表示,在出现贸易失调、对拿破仑战争导致了混乱或在商品实际的或市场的价格与“首要的和自然的价格”偏离时,政府干预是必要的,[114]而黑格尔则希望,能够确保将福利给予那些被这些经济问题所影响的人。黑格尔也希望,保障那些由于经济困难或经济制度的日常运行而变得贫困的人的福利。李嘉图强调,在经济社会中一般应享有排斥福利的形式自由,[115]而黑格尔则强调,只有在抽象权利中才有排斥福利的权利和自由,并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无论福利还是权利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实现。[w47]

黑格尔喜欢公共干预的第三个根据是,市民社会成员尤其穷人的道德福利。如果要使他们仍然成为自己伦理生活的完全和积极的成员,他们的权利就必须得到维护,他们分享市民社会的社会利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黑格尔认为,他们的精神气质对国家自身作用的发挥以及正当性都有重大关系,这种精神气质直接存于其成员的自我意识之中。[116]因为经济秩序自身并不产生(甚或倾向于产生)均衡,尤其不会产生一个充分就业的均衡,所以公共权力必须在经济出现动荡之时站出来进行干预。[w48]

对财产的自由使用和转让,在社团中也是受限制的。尽管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对那些属于商业阶级的人来说,成为社团的成员也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动产”或者从事“交换贸易”的一些商人,倾向于使他们与他们的同胞保持抽象或游离的关系。[117]凭借他们的社团成员资格,他们对市民社会的贡献可以获得稳固的承认和尊重,他们也可以因此获得他们是个“人物”的感觉,让他们感觉他们在社会秩序中的工作非常有价值。[118]社团要求大家一起工作,要求承担起慈善责任(就像富裕的社团成员帮助贫穷和困顿的同事)和对收入最大化进行自我限制的责任。“在社团中,个人发挥自己的技能从而谋求一切可以谋求的东西的那种所谓‘自然’权利,仅以当它被规定为理性而不是自然的时候,才受到限制的。”[119]在两种情形中,社团成员都丧失了对财产权的自由使用和转让权,实践了宽容和正直的美德,而不是(人的)专断意志,并且开始建立起了长期的关系,而不只是分散而短

暂的契约。[w49] [120]

六、家庭中的财产权

家庭,与市民社会和国家一道,是伦理生活的主要制度,在对家庭的讨论中,黑格尔将婚姻和家庭定位为以爱为基础的一个小共同体,将参与其中的个人定位为家庭成员而不是形式的人。[121]他对家庭成员之间人的关系的定义,不是用自由财产权或自由契约的术语来描绘,而是使用了与他对家庭的描绘相关的语言来刻画的,他将家庭规定为一个亲密、充满爱意的共同体。为此,他重新定义了财产权及其使用和转让。[w50]

黑格尔认为,婚姻本质上并不是基于财产权相互转让而产生的契约,因为它并不牵涉到可以转让的“个别外在物”,毋宁说,它与当事人的完整人格有关,因为一旦他或她主张婚姻,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转让它,并且任何他人都不能合法地对它主张财产权。因此,黑格尔有一句著名的也很强烈的抱怨,他说,“婚姻不可能归属于契约的概念之下”,如果将婚姻说成这样一种契约就是“可耻的”,[122]毋宁说,“尽管婚姻开始于契约,”包括当事人的自由同意和意愿,“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超越了契约立场的契约”,因为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将他们结成一体,放弃他们的自然和个人人格而相互进入这个统一体”,因而在一个完全的、亲密的基于“爱、信任和共享他们作为个人的整个存在”的共同体中,在这个联合体中,发现了“他们的解放,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了他们实质自我意识”。[123]因为婚姻不能用黑格尔在对抽象财产权和契约的讨论时所使用的术语和范围来定义和解释,[124]它必须用其他术语来说明。[w51]

婚姻不涉及当事人双方对个人权利的主张,并且不能是一种财产权关系,即一方拥有另一方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个别外在物”的一种契约关系。相反,婚姻要求每个人放弃单独人格,成就一种爱的关系。这样,婚姻伙伴的财产,不应像“抽象权利”部分中的财产(Eigentum)[125]那样,被看作是各个人的私人财产(Eigentum),可以根据各个人的专断意志单独地使用或转让。相反,各人的财产(Eigentum)与婚姻一起,成为双方的共同资源(V ermoegen)[126],并且如果有了孩子,它就成为作为整体的家庭资源。并且,作为家庭资源,V ermoegen扩展为包括任何能够提供生存和家庭享受的所有东西,例如,特殊的(可以出卖的)技能和父亲的劳动力。家庭资源成为“共同财产,这样,一方面家庭成员不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作为家庭成员),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对这个共同财产拥有权利。”[127]基于与财产权为基础的关系无关(并且确实被排除在此关系之外)的一种人类关系,婚姻涉及一项财产权原则,它不同于“抽象权利”部分中的财产权(确实,作为共同财产权,它与“抽象权利”部分中的财产权相矛盾)。[w52]

尽管原则上,家庭资源是被共同分享的,黑格尔认为,对家庭财富的管理权必须交给一个人,即家长。他的管理应该遵循共享资源的原则,但是正像黑格尔指出的,因为家庭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法律不能有效地调整家庭内的事情,因此,就家长是否会按照应该的方式管理家庭,并不存在法律的保证。[128]黑格尔直接从“抽象权利”部分引入这样的观念:财产有个唯一的管理者,即使他不应该,他也总可以根据自己的专断意志处理财产。或者用不同的话说,家庭资源的伦理原则并不受

法律强制的支持。法律将家庭资源看作父亲的私有财产。黑格尔强烈反对违反伦理原则的意志[129],这表明他将家庭资源问题看作这样的东西,即尽管需要做出伦理上的区分[即V ermoegen(资源)不是Eigentum(财产)],但是,法律不可能被用来强制实行这种区分。因此黑格尔必定依然认为,家庭必然只是附带的。[w53]

黑格尔对子女的讨论,产生于他在“抽象权利”部分早就对财产权作过的区分。那时,他明确地区分了对物的财产权与对个人自身的财产权,因而后者与典型的对物的财产权是不同的,因为对个人自身的财产权,经常要求他人承认它(甚至当它不存在时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它是不可转让的。结果,作为未来成年人的孩子“是具有潜在自由的,并且他们的生活除了体现潜在自由外,并不直接体现其他任何东西。”[130]因此,他们不是物(Sachen),因而也不可能成为他们父母或他人(如国家)的财产。[131]他们的父母负责教给他们伦理生活的原则,将他们从他们自然的本能水平“提升”上来,约束他们使他们能够行为端正,教育他们使他们能够获得“自我生存的能力与人格自由。”[132]然而,父母教育他们孩子的角色并不是实施报应,因为这只是抽象权利和正义之执行所奉行的法律惩罚的目的所在。这个目的是不适用于不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感情家庭共同体的。[w54] [133]

对黑格尔而言,抽象权利的原则和实践,在家庭共同体里几乎找不到适用的范围。婚姻不涉及个别的外在物,因此本质上不是一个契约。孩子的抚养也不是涉及个别外在物的事情,因此也不是一个财产权关系。因为家庭被定位于是一个共同体,他的财产就变成共有资源。抽象权利的仅有剩余,是新娘和新郎的自由同意,以及父亲对家庭资源的管理,在这个领地,他能行使他的专断意志(但在伦理上他却不应该)。[w55]

七、国家中的财产权

像家庭一样,国家并不是一个社会生活的领域,因为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对财产的充分使用和转让以及自由契约占据了统治地位。像婚姻一样,国家不可能被概念化为财产权或契约,因为国家并不拥有它的公民,并且,因为当个人长大成为国家的成员时,他们并不拥有或转让“个别外在物”。相反,就像家庭一样,国家是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活生生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规范、理想和行为模式都塑造了一个公民的习惯、知识、活动以及目标——包括他们的人格和个性。[134]同样,国家的目的不是保障安全、保护财产和人身自由或者生命、自由和地位。国家并不是作为保护财产的手段而存在,财产是由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来保障的。确实,无论是洛克、康德、罗尔斯,还是黑格尔,都会发现国家有时会被迫(通过税收和战争)去剥夺公民的财产、自由和生命。[w56]

黑格尔主张并且推定国家拥有收税的权利和权力。[135]他并没有为这个权力的行使设定任何像代表制这样的特定前提条件,他也没有将税收看作是公民给予国家的礼物或者看作交换条件(如为了保护自己以免受他人侵犯)。我想,对黑格尔而言,税收最终是国家为了自己的目的并使自己维持下去而向公民提出的合理主张。[136]这些国家的权利主张是根据公民财产(不管是财富、收入还是花费)的比例而提

出的,并且根据黑格尔对待私有财产权的方式,那部分数量是公民的财产中不能自由标记、使用或转让、但却可被国家利用的部分。[w57]

然而,抽象权利和选择的自由以及从它们中产生的特殊性,确实因为国家从公民索取服务的方式(税收),而进入了国家的领域。现代国家收税的方式,不是通过人身服务,而是通过金钱。货币税收是与抽象权利的形式平等是一致的:“只有在这种最外在的阶段上,国家索取的服务获得了量的规定性,公平和均等才能实现。”[137]货币税收也与自由选择即抽象权利的专断意志相一致。当国家要求特殊的服务,比如说要五个星期的强制劳役或修路时,国家就规定了公民的活动,而不管公民如何选择。当索取货币税收时,个人为了交纳税款就可以选择如何挣这笔钱,因此他就是“通过他自己的专断意志这个中介”交纳税款的,这样他的“主观自由”就得到了尊重。[w58] [138]

黑格尔也主张,在战争发生时,国家有征召自己公民的权利,因为战争将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也是在国家向公民索取的服务中唯一剩余的具有人身性的而不是金钱性的服务。“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的一种状态——这种虚无有时是虔诚传道的主题。”[139]个别公民的义务是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而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意见和一切天然属于日常生活的任何东西。”[w59] [140]

在对国家的一些主要权力机构如君主、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讨论中,黑格尔并不认为,对物的可自由使用和转让财产权的抽象权利的论述,可类比适用于任何的政治关系。国家的职位不可能是私有财产,更不可能是可转让的私有财产。在立法机关的下院,黑格尔将任何可对私有财产产生直接或者正式影响的职位减少到最低限度。立法者通过选举赢得他们的席位,而不是用金钱买到席位的,并且他们也只有通过重新选举而得以保留原来的席位,而不是因为财产权而拥有它们。[141]黑格尔要求他们去“维护普遍利益,而不是维护有利于某一个自治团体或社团的特殊利益”。[142]他们通过社团成员的投票而选举出来,也没有形式的财产资格要求,来决定谁可以投票。尽管每个社团也可以要求其未来的成员满足自己设定的财产最低标准,但是黑格尔发现,任何国家范围的财产要求,都是外在于政治才能这个核心问题的东西,或者是从这个问题中抽象出来的东西。[w60]

在行政机关和军队中,黑格尔也尽量减少私有财产权的范围。行政机关和军队的成员并不将他们所占据的职位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国家要求或赋予(公务员)的工作,按其性质来说,并不是外在的,也不仅仅是特殊的事物……公务员的工作同样是一种自在自为的价值”,是国家体现的促进理性和普遍化的工作。[143]公共职位不能被看作是“个别的外在物”,而应看作对国家的核心价值的承诺的要求。他们不能像封建制度(如黑格尔曾经批评过的现代英国军队中的封建主义)下的情况一样,变为私有财产,公共职位必须对那些拥有为职位所需的“能力、技能(和)品质”的人开放。[144]决定了谁将获得政府中职位的因素,是政治知识和能力,而不是金钱和可买卖性;军事能力和胆量则决定了谁将获得军队中的职位。换言之,在国家的需要面前,职位的私有财产权的学说——将政府职位看作可以转让和征用的个别外在物——必须退居其次。[w61]

对议会上院的成员以及君主来说,私有财产,作为可以转让的私有财产,必须让路——它成了不可转让的财富。黑格尔认为,国家的政治需要,要求维护贵族和君主对土地的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就上议院的情况而言,三大政府权力机构中的调解(交流、说服和妥协)就需要一个这样的上议院,它的成员的意志是独立的,特别是要独立于国家行为的结果,独立于市民社会中急迫要求和波动,并且独立于选举活动。[145]黑格尔在大地主和拥有土地的贵族中发现了这种“独立”。为了保证他们政治所需的独立和服务,他坚持认为,“他们的财产成为不可转让的长子继承的世袭领地。”[146]同样,黑格尔所谓的世袭立宪君主——其独立的“我要这样”的权力,对已经实现主观自由的现代国家,非常重要——获得了其政治所需的独立性和服务,因为他的家庭财富是不可自由转让的。[w62] [147]

通过国家,就像通过家庭一样,为了实现政治社会的要求,抽象权利的实践和原则就受到了改造。国家不是关于个别外在物的,因此它不是一个契约;国家职务和官员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公民的关系既不是契约关系也不是所有权关系。为了满足政治秩序的要求,私有财产权被重新规定和改造。有关抽象权利的仅有剩余,就是税收的形式自由,否则,在需求体系和正义之执行中得以实现的抽象权利的个人权利,就会从属于适当的政治秩序和行为的要求。[w63]

八、黑格尔思想中的财产权、人格和伦理生活

在“抽象权利”部分财产权讨论的开头阶段,黑格尔对个人的财产权似乎进行了广泛、全面并且强有力的论述。就像其他现代政治哲学家一样,对黑格尔而言,财产权似乎也同样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因为财产权是与自由、个人平等以及人对自然的控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的确,在他刚开始论述时,财产权在黑格尔的思想中似乎比许多其他政治哲学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对黑格尔而言,个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都来自他的财产权(或者说财产权的行使模式)——其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私有财产权和贪婪的个人主义。[w64]

但是黑格尔在最初几个段落对财产权所作的似乎是正确的论述,在《权利哲学》的末尾、甚或在“抽象权利”部分末尾和“财产权”部分的许多地方并不一定也是正确的。黑格尔确实以一个宽泛而强有力的财产权定义开始自己的政治哲学,但是他之所以这么做,就因为他认为,在财产权和契约中的特性和限制,都会逐渐变得清楚起来——通过他的逻辑、他对情景考虑的注意及他对理论问题的意识(这些理论问题都曾围绕着他过去对财产权的讨论以及1821年后将要做的讨论)变得清晰起来。[w65]

总的来说,允许、要求黑格尔去限制典型的私有财产权(物中的全面而完整的意志,包括自由使用、转让和签订契约的意志)的范围与引入其他的拥有形式的是他对三个问题的关注。第一个是,他感觉到财产权在逻辑序列中处于首要的地位,因此在有助于促成成熟人的自由方面,它是原始的,且没有后来的观点和制度发展得充分。[148]第二,他认为个人是动态的、发展的,他在世界中行为,并且从中学习。[149]第三是,在黑格尔分析转让和契约的抽象权利时,他做了仔细的、符合逻辑且

结合具体情况的区分,[150]并且他对(物、个人和制度的)具体环境的关注贯穿了所有的伦理生活。[151]这里,黑格尔关注的问题,是伦理生活不同制度所需的人类关系的中介,是个人在处理不同的制度环境、制度自身的不同要求和目的以及个人与制度关系时的社会角色,其中,个人与制度的关系,也就是个人全面发展所需的要素与制度的理性秩序之间的关系。[w66]

基于第一个关注点,即财产权、契约和抽象权利的原始性,总的来说,黑格尔并不希望将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的形象、比喻和模型强加到所有的社会生活之上。他也不希望,在没有进行论证或结合具体环境的情况下,就盲从经济理论,从而认为自由转让和自由契约总是可行的。他也没有追随洛克的思路,例如,洛克认为,因为自然状态中的(抽象)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他在经过了对黑格尔的崇拜到怀疑到批判的一个结晶,也是他从仰望巨人到超越巨人的一个里程碑。 随着普鲁士政府作出压制新闻自由的决定,青年黑格尔派在《莱茵报》上本已明显表现出的分歧进一步发展到彻底的分裂的程度。那些在柏林受布鲁诺·鲍威尔领导的青年黑格尔派分子,越来越倾向于与政治运动相脱离。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房”,开始为《德法年鉴》撰稿。有两个因素促成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学的看法:其一,他新近担任《莱茵报》编辑的经历,使他更深刻地体会到国家制度的缺陷与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论述的巨大分歧,他因此认为“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链,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的‘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其二,阅读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对他产生的影响。费尔巴哈认为神学还没有被彻底摧毁,黑格尔哲学是它的最后一道理性壁垒,黑格尔哲学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因此必须被摧毁。马克思的每一页都显示出了受费尔巴哈方法的影响。马克思赋予他的批判以一种费尔巴哈所缺少的社会历史的维度,但是他们两人的方法有一个共同的核心点:他们都宣称黑格尔颠倒了主词和宾词的正当关系。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分析实际的政治制度,以此揭示出黑格尔对观念与现实之间关系理解是错误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第261节到331节中关于国家的观点进行的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主要有三点:(一)“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也就是说,国家是伦理精神的体现,这抹杀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是残酷地剥削本国人民、侵略压迫他国和其他民族的机器的大量事实;(二)“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即国家是独立自存、永恒的、绝对合理的国家;(三)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马克思在这篇导言里告诉我们在德国要实现真正的解放的两个重要的因素是哲学和无产阶级,“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己”。 一、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原因 马克思并没一开始就向黑格尔法哲学开火,而是一步步地向它迈进。 (一)德国的宗教批判为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希腊和中世纪,政治生活因素与社会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而现在,政治国家才从社会生活中抽象出来。“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因此,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这种对于宗教的批判结束之后,人们便要“伸手去摘取真实的花朵”。于是,人们便能从虚幻的世界醒来面对现世的困境,开始关注自己的解放和现实的幸福,因此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是转而对掌握着群众的德国法哲学批判的基础。 (二)德国制度的落后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必要性条件。马克思把对德国制度的批判“当作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主要工作是揭露”。马克思对比了德国与法国和英国的差距:“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控制;在德国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家的控制。因此在法国和英国是消灭已经发展到最大限度的独占;在德国,却是把独占发展到最大限度。那里,正在解决问题;这里,矛盾才被提出”。他想通过揭露德国各个社会领域间的相互倾轧,德国统治者的庸俗粗暴的统治唤醒人们沉睡

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改造及其启示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1 2011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改造及其启示 俞吾金 (复旦大学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摘 要] 黑格尔的方法论是由抽象的知性、辩证的理性(即辩证法)和思辨的理性这三个环节构 成的。在改造黑格尔的方法论时,马克思从中抽取了第二个环节 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应该 被阐释为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的运动,即自然辩证法,而应该被阐释为社会历史辩证法。 社会历史辩证法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实践(包括劳动)辩证法、人化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形态辩证法。 [关键词] 方法论 辩证法 思辨论 自然辩证法 社会历史辩证法 在传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里,最受到重视的是方法论问题,尤其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关系问题。然而,即使是在这个备受重视的研究领域里,阐释者们的思想仍然是不明晰的,这种不明晰性甚至感染了他们的批判者。有鉴于此,厘清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准确关系,恢复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无论是对外国哲学的研究,还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意义。 一、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方法论 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方法论对中国理论界的影响是无与伦比的。然而,很少有人在 黑格尔的方法论 与 黑格尔的辩证法 之间做出深入的反思和严格的区分,而晚年恩格斯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 路德维希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 (1888年,以下简称 出路 ) 则进一步遮蔽了这种区分。按照恩格斯的看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 体系 和 方法 之间的冲突。他在分析后黑格尔哲学发展的方向时告诉我们: 特别重视黑格尔的体系(Syste m)的人,在两个领域(指宗教和政治 引者)中都可能是相当保守的;认为辩证方法(der d ialektischen M ethode)是主要的东西的人,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都可能属于最极端的反对派。 显然,当恩格斯使用 辩证方法 这个术语的时候,他把 黑格尔的方法论 和 黑格尔的辩证法 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等同起来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黑格尔在许多著作中谈到他的方法论,而最经典的段落则在 小逻辑 中。他在该书中明确地告诉我们: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die abstrakte oder verstaend i g e);(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d ie d ialektische oder negativ-ver nuenftige);(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die specu lative oder positi v e-vernuenfti g e)。 尽管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的是逻 [收稿日期] 20101009 [作者简介] 俞吾金,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本文为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与国外思潮创新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后现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 (项目批准号: 05FCZD008)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 (项目批准号:09AZD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我们之所以主张把恩格斯原著标题中的德语名字der Ausgang不译为 终结 ,而译为 出路 ,是因为费尔巴哈并不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者,终结者是黑格尔,而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思想不过是德国古典哲学终结后的一条 出路 而已。参阅拙文 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 ,载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2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0页。 黑格尔著: 小逻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2页。S ehn G.W.F.H ege,l W erk e8(F rankfurt an M ai n:Suhrka m p Verl ag,1986)168. 2

黑格尔哲学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理解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但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开端本身应该是逻辑的,它是有根据的、间接的。哲学是一种人文科学,既然是一种科学,它也就需要一定的合理性,如何实现这种合理性,逻辑性的思考是必要的前提。通过逻辑性的思考研究纯粹的知识,而不混入经验性的知识,这样能不失哲学的科学性,才能更客观的思考哲学。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黑格尔哲学是正确的。 否定原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是黑格尔辩证法一切方法的内在根据和核心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提出了,辩证法有三大规律:量变和质变;对立的相互渗透;否定之否定。这三大规律都被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进行了阐述,而最后一个定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这三大定律都包含了否定的原则在里面,如量变和质变规律,量变可以看作是一种渐进性的肯定的“变”,而质变则可以看作是一种否定性的“变”,当肯定性的变达到一定程度,从而引发否定性的变。又如对立和相互渗透,也就是对立和统一,对立可以看作是否定的,而统一可以看做是肯定的。而否

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进步的法则,事物的发展与进步必须靠不断的否定之前的状态来建立新的状态,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已看到,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否定性的思想够成了一切运动和发展的内在灵魂。然而光是有否定的原则并不能完全把握黑格尔辩证法的真谛,“灵魂”必须赋予躯体才能有真正的生命,才能起作用。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如何赋予其躯体呢?是反思。如我们前面所说,否定原则真正的来说是“自否定”,也就是说否定作为一条普遍的原则本来就有“反身性”,只有返回自身的否定才是真正一贯的否定,在这种意义上,否定就可以看作是反思的本质,而反思可以看作否定的体现。反思就如同一面镜子,通过镜子你可以看见你自己的缺点和优点,同样通过反思你可以发现事物的否定原则,否定之否定规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本质的东西和实体的东西,并不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外在的影像,而是我们根据看到的,进行反思,也就是思维,思考,去探索它真正的本质,真正的面目。如此,才有了我们人类这么辉煌的文明。 黑格尔辩证法作为逻辑、认识论和本质论的统一体,第一次成为一种贯穿于自然界、历史和人类精神中的普遍规律和法则,这在哲学史上是空前的。如何充分的、正确的估价这一点,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简评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讲解学习

简评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年出生于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历史哲学》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和中心,是一部有着最深刻影响的著作。黑格尔始终将思想与历史视为同一个过程,他自己的哲学就是历史的产物,必须历史地理解。离开历史的语境,黑格尔哲学及其意义就无法得到真正的理解。《历史哲学》是黑格尔1822年在柏林大学时做的世界历史哲学讲演录,集中地反映了他的历史观。恩格斯不止一次地指出,黑格尔是一位有“巨大历史感”的思想家,赞扬“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尽管他的历史哲学中的许多东西,现在我们看来,十分古怪,如果把他的前辈,甚至把那些在他以后敢于对历史作总的思考的人同他相比,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德国哲学家勒维特说过,黑格尔的整个体系基本上是用历史术语思考出来的,在他之前没有别的哲学这么做。在黑格尔之前,还没有一个哲学家像黑格尔那样,试图全面把握历史的性质。正是黑格尔,第一个提出了“世界历史”的概念。但黑格尔并不是要写历史,而是要写历史的哲学。尽管他甚至被人指责为“历史实证主义”,但他决不是要实证地描述具体的历史进程,而是要提供一个全面理解人类历史的构架。 一、 二、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思想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思想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

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然观的批判

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然观的批判 摘要:“但是,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这段著名论述被一些学者误读为马克思对他本人的自然观的论述。通过与黑格尔自然观相对照、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进行的全面解读证明:这段话中,“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就是黑格尔自然观中的自然界,“人”是活生生的人;是黑格尔把他的抽象自然界与人分隔开来,这段论述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然观的批判性分析,而不是马克思对他自己的自然观的论述。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观;黑格尔自然观;误读 马克思自然观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自然观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关涉对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理解。研究马克思的自然观,首要的是正确解读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但是,马克思的一些重要论述却常常被误读。“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①这段著名论述就遭受了这样的命运。这段论述被一些著名学者看做是马克思对他自己的自然观的明确表述,并被这些学者解读为:马克思认为谈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是没有意义的;这段论述说明马克思的自然是人化自然等等。在本文看来,这些解读是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的严重误读,而且这种误读造成了对马克思自然观、马克思哲学不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为了弄清这段论述的真意,本文试图依据相关文本,对这段论述进行再解读。 一、黑格尔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本文认为,马克思的批判性著作的被误读,主要原因在于,对马克思所要批判的相关思想或著作不了解,以及没有注意区分马克思批判性著作中的不同内容的不同性质。马克思批判性著作中的不同性质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所要批判的著作的摘录,对这些著作所表达思想的复述、转述或概括;二是对被批判者的思想进行的批判性分析,这一部分内容也有差别,有的暗含有马克思本人对相关事物的认识,有的并不含有马克思本人对相关事物的认识而只是马克思对被批判者的思想的分析;三是马克思撇开被批判者而论述自己对相关事物的认识。由于这些不同性质的内容都是从马克思的视角出发的,所以,在解读相关文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思想的时候,必须对这些不同性质的内容进行准确的区分。过去,有一些学者,常常把只是马克思对批判对象进行分析而不含有马克思本人对相关事物认识的论述,甚至把马克思转述、复述或概括的被批判者的思想,当做马克思本人对相关事物认识的论述,就是既不了解被批判者的思想,也没有对马克思批 收稿日期:2013—03—18 林建成,男,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44)。

黑格尔的主要思想

黑格尔的主要思想 黑格尔哲学是19世纪德国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体系。它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具有百科全书式的丰富性,居于整个资产阶级哲学的高峰。它不仅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与软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西方资产阶级的特点。在黑格尔哲学中,表现了丰富的辩证法内容与保守体系的深刻矛盾。 主要哲学思想: 伦理思想黑格尔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他的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3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的,但其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它的成就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美学思想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学讲演录》一书中,这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的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艺术的根本特点,是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显现自己、认识自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黑格尔分别对艺术的性质和特征、艺术发展的历史类型和各门艺术的体系,进行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分析。逻辑方面,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有关艺术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历史方面,他开创了艺术社会学的研究,展示了宏伟的历史观。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在西方美学史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成为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 哲学观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即绝对理念,它是概念与存在的辨证的统一,即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辨证的统一。它是运动的、联系的和要外化为现实的。因此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正是说明了这种辨证统一的关系。因此,理念自身就包含了矛盾:要向对立面转化,这种转化就是从绝对精神转化为现实。并且,根据这种转化的需要将之分为三个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 在逻辑阶段中,绝对理念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矛盾转化,从一种逻辑范畴发展到另外的逻辑范畴,逐渐发展成所有的概念和范畴,显示其无限丰富性。 在自然阶段中,绝对理念外化为自然界。在这个阶段中又可分成三个小阶段,即机械性阶段、物理性阶段和有机性阶段。在机械性阶段中,理念外化为零星,

⒈ 马克思吸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主要是

⒈马克思吸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主要是() A 辩证法 B 唯物主义 C 价值论 D 阶级斗争 ⒉物质的唯一特性是() A 客观实在性 B 实物性 C 结构性 D 可分性 ⒊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 A 一切从实际出发 B 社会实践 C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D 科学发展观 ⒋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董仲舒:“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这是() A 形而上学观点 B 唯心论观点 C 辩证法观点 D唯物论观点 ⒌人的存在方式是() A 时间 B 空间 C 实践 D 运动 ⒍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A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 B 社会规律和主观意识的关系问题 C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D 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 A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 B 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 C 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 D 一部分哲学的基本问题 ⒏有这样一道数学题:“90%×90%×90%×90%×90%=?”其答案是约59%。90分看似 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然而,在一项环环相扣的连续不断的工作中,如果每个环节都打点折扣,最终得出的成绩就是不及格。这里蕴含的辩证法道理是()A 肯定中包含否定 B 量变引起质变 C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开辟道路 D 可能和现实是相互转化的 ⒐阶级社会中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 A 阶级斗争 B 改革 C 科学技术 D 社会精英 ⒑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关系中,()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 A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 B 家庭关系 C 政治关系 D 分配关系 ⒒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其完备的外在表现形式是() A 商品和商品的对立 B 商品和货币的对立 C 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 D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对立 ⒓绝对剩余价值的获得是通过() A 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结果 B 改进劳动技术的结果 C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 D 延长工作日长度的结果 ⒔资本主义工资之所以掩盖了剥削,是由于它() A 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B 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C 采取了支付的形式 D 是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 ⒕某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不变资本80万元,可变资本20万元,获得剩余价值是40万元,其利润率是() A 20% B 40% C 200% D 50% ⒖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决定的。 A 使用价值 B 交换价值 C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D 具体劳动时间 ⒗()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A 劳动二重性 B 剩余价值学说

论黑格尔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

论黑格尔哲学在世界哲学史上的地位 摘要:黑格尔哲学囊括很多的体系,其中有历史哲学、辩证法、形而上学、法哲学、自然哲学、逻辑学等等。其中很多分支经过黑格尔学派的发展补充,都 日臻完善,不仅在过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今天也能够运用于生活之中,在 将来也有可供借鉴的地方。本文将主要从黑格尔哲学内容、体系、内涵,去分 析黑格尔哲学在世界哲学史上的地位。 关键词:黑格尔哲学,世界哲学,黑格尔哲学体系,黑格尔哲学地位 随着时间的过去,尤其是一批又一批的黑格尔学派和各大哲学家对黑格尔哲学 的补充与发展以及批判与继承,黑格尔哲学在今天,再次为社会所正视,也有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再次展开对黑格尔哲学以及黑格尔其人的研究。如今,对于 黑格尔哲学的各种研究充塞在很多媒体之上,但是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概括却是 比较少,对于黑格尔哲学的定位也没有明确,因为很多的研究和探讨主要是对 于黑格尔哲学某方面的批判与继承。而且,黑格尔哲学的确是囊括社会很多方面,想要全面的研究会存在很大的难度,但是本文从各个方面去为黑格尔哲学 在哲学史上给予一个定位。 1.黑格尔哲学 在这里,主要阐述关于黑格尔哲学的体系、内容以及其内涵。今天,对于黑格 尔哲学,在学术界,争端不一,因此本文将从其源头——黑格尔哲学内容、体 系开始。这里将不再考究黑格尔本人的意愿,去舍本逐末,而是探究和考察黑 格尔极其之后的黑格尔学派及其他哲学的继承与补充。一个哲学体系的发展, 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功劳,历史是群众的历史,而有的学者就犯了个人英雄主义 的错误,去探寻黑格尔本人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意愿。 1.1黑格尔哲学的内容 在关于黑格尔哲学内容的范围上,哲学界有着不同的见解,但是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黑格尔的《哲学全书》,即仅仅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便是黑格尔哲学的全部内容。这在国内或国外都比较认同。其主要的理由 便是:黑格尔既然把它命名为《哲学全书》,当然就是其全部内容无疑。其二是:黑格尔哲学的内容除《哲学全书》外,还应包括早期的《精神现象学》、后期的《法哲学原理》和由他的学生整理出版的一系列讲演录(《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等)。其主要理由有三个:(1)黑格尔曾经在 1807年出版的《精神现象学》封面上,题了“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精神现象学”的字样,(2)黑格尔还在1812年出版的《大逻辑》的第一版序言中,表明有把 《逻辑学》作为《精神现象学》的“第一篇续”的意向, (3)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有一段论述表明《精神现象学》 是包括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 1.2黑格尔哲学的体系 因为各自对于黑格尔哲学的具体内容的范围的不一致,所以在黑格尔哲学的体 系划分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根据第一种的内容,把黑格尔哲学体系划分

黑格尔哲学思想

黑格尔哲学思想 运伟大之思者,必行伟大之迷途。 背起行囊,独自旅行。 做一个孤独的散步者。 如果说音乐是流动的建筑,那建筑物则是凝固的音乐 悲观的头脑'乐观的意志 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 目标有价值,生活才有价值 在纯粹光明中就像在纯粹黑暗中一样,看不清什么东西。 任性和偏见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 只有那些躺在坑里、从不仰望高处的人,才会没有出头之日。 人是靠思想站立起来的 最大的天才尽管朝朝暮暮躺在青草地上,让微风吹来,眼望着天空,温柔的灵感也始终不光顾他. 凡是存在的事物就天然具有合理性... 恶是发展原动力 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 如果你生活是一种无法抗拒的无法改变的痛苦里.那么这种痛苦将是你的幸福! 给自己一个希望和勇气.大喊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慷慨的说句"大不了就是一死" ! 嘿,哥们,我说,嘿,哥们我说,没有意义的怎么可能存在。 世界历史即是世界审判”揭示了其历史观兼有神义论和人义论的双重品格 一个深刻的灵魂,即使痛苦,也是美的. 太阳下面没有新事物; 良心,它就是对它自己有了确信的精神 世上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 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起飞 绝对的光明,如同绝对的黑暗 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 人死于习惯 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落实到实处。否则,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也比天堂里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 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 历史常常惊人地重演 人类是地球上的匆匆来客 一个灰色的回忆,怎能抗衡现在的生动与自由 民族不是为了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 熟知并非真知 上帝惊叹细节 人类从历史中所得到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记取历史教训 一个真正的艺术家不应当只是单一的画家,应是兴趣广泛的多面手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张宇 摘要:黑格尔的生平事迹主要发生在德国。他的一生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 重大贡献,这是我们所熟悉的,但他的许多的政治思想观点也是独树一帜,形成了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其中主要有关于政治学的观点,关于国家的观点,关于权利的观点等,在他的很多著作里系统的论述了他的政治观点。其实,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看,哲学是要服务于政治的,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也不例外,其庞大的哲学体系也是用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观点的。本文主要是简单得综述一下他的政治思想和观点。 关键字:生平事迹政治学国家权利 一、黑格尔的生平及事迹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黑格尔青年时代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Privatdozent(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Privatdozent,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的主要政治思想

黑格尔思想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思想的主要内容 伦理思想黑格尔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他的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3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的,但其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它的成就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美学思想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学讲演录》一书中,这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的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艺术的根本特点,是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显现自己、认识自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黑格尔分别对艺术的性质和特征、艺术发展的历史类型和各门艺术的体系,进行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分析。逻辑方面,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有关艺术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历史方面,他开创了艺术社会学的研究,展示了宏伟的历史观。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在西方美学史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成为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 哲学观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黑格尔哲学著作 《精神现象学》(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 有时也译成精神哲学) 1806 (See battle of Jena) 《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 (last edition of the first part 1831) 《哲学全书》(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1817-1830 (分三个主要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 《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19 《美学讲演录》(又译:《美学》、《谈美学》) 《历史哲学讲演录》 《哲学史讲演录》 《宗教哲学讲演录》 黑格尔- 人物语录 “我看见拿破仑,这个世界精神,在巡视全城。当我看见这样一个伟大人物时,真令我发生一种奇异的感觉。他骑在马背上,他在这里,集中在这一点上他要达到全世界、统治全世界。”

浅谈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

浅谈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 当20世纪即将结束的时候,英国广播公司在全球范围举行过一次“千年思想家”网上评选。在得票最多的前十名中,有爱因斯坦;查尔斯·达尔文;史蒂芬·霍金这样的科学家,还有康德,尼采这样的知名哲学家,而排名榜首的竟然是马克思,这大大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而另一位著名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连前20都没有排进。但是,这也并不能否定黑格尔在哲学上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在哲学的发展史上,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不仅都占据这重要的地位,而且两人的还有许多联系。在这里我想很浅显地谈谈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 黑格尔的哲学诞生在马克思主义之前。黑格尔的辩证法非常丰富多彩,他是唯心主义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马克思与黑格尔同为德国人,在中学的时候马克思志存高远,立志为全人类的幸福事业而奋斗。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的过程中,就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积极地参与了他们的活动。这也使他更多地吸收了黑格尔思想中的民主思想成份,加强了他对世界的认识,增强了他改造世界的信心,为他以后的思想的发展、理论建树奠定了基础。 传统意义上提到两人,许多人都会提马克思是否继承了黑格尔。比如存在主义马克思和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都认为马克思是黑格尔的忠诚继承者,而结构主义和分析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2人无关,马克思是抛弃了黑格尔之后才有马克思主义。 前面已经提到黑格尔的辩证法非常丰富多彩,而马恩正是借鉴了黑的辩证法,才建立了唯物辩证法。因此,可以说马恩继承了黑的思想。但是熟悉哲学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是唯物的,而黑格尔正好相反,强调“绝对精神”。黑格尔是继承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哲学,并“把康德等人的唯心主义哲学向前推进了一步”。同时,还“依照康德提出的问题和开辟的道路,有所批判、提高、发展”。但是,马哲否定了绝对精神,修正了费尔巴哈等人的唯物观,在彻底的唯物主义基础上,从根本上重组了黑的辩证法体系,并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牢牢结合在一起。从这一点看,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虽然与客观唯心主义的黑格尔辩证法是两个体系,但是黑格尔的哲学,实际上“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现准备了基础”。对此,马克思也不例外地说:“我们已陷进了黑格尔的学说 黑格尔认为,存在作为结果;而马哲认为存在是起点,概念等意识产物是结果。俩个人的学说可以说是相互对立的,因此不能做简单比较,也就不存在谁超越了谁的说法。但从哲学的历史进程上看,马恩哲学作为后来者,自然是超越前人成果的、更加适应他们那个时代、那个阶级需求的。黑格尔只强调了思辨,而马克思的最大进步之处,就是提出了实践第一,实践的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现今的社会中比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完整版)黑格尔美学思想梳理

黑格尔美学思想梳理 目录 摘要 关键词 一:黑格尔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 二:黑格尔美学的基本思想 三: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意义黑格尔的美学思想 一:黑格尔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与辩证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要更清晰的理解其美学思想,首先应了解其哲学体系。 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是在接受与批判康德的哲学而建立起自己的完整的哲学体系。从黑格尔的名言:“凡是现实的都是理性的,凡是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可以看出他受康德范畴说所得到的启发,并且肯定了理性世界与感性世界的统一。黑格尔从康德的范畴说得到以下观点:(1)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可以通过哲学以一些普遍的范畴而推演出来;从此可见万事万物都是理性的存在的。(2)范畴与感性的事物结合就产生了人的认识与现实世界。这种逻辑推演的过程即是人的思想的发展过程,同时反映了客观世界

的发展过程,通过这个观点,黑格尔进一步得出真实的世界的演变即是思想的演变、哲学的演变。从这两个观点可以窥探黑格尔是如何走向客观唯心主义的,正是在于其认识现实世界的产生及演变的过程中,过分的拔高了范畴的作用,从而产生了他所说的“理念”。黑格尔在《美学》的第一章总论美的概念中就给出了理念的定义: 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体,以及这二者的统一。 对于黑格尔哲学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范畴“理念”,是由概念与概念所代表的实在所统一的产物,这个统一的过程,在黑格尔看来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概念是理念处于抽象的状态,只涉及物的普遍性,所以还是片面且不真实的,它是在于理性应存在而实际未存在的抽象物,它具有理念的潜在性,而作为概念的反面,实在只是概念所代表的个别的事物,这就否定了概念的普遍性,即概念存在自身“设定”了它的对立面来“自否定”,但这种对立不是永恒的,不是消极的。对立是为了统一,否定是为了再否定而提升到更高的境界的肯定。这对于我们的生活也是一种启示,矛盾存在并不是消极的,矛盾的存在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升华,而升华即要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实体相对于概念来说,它仅是个别事例,也就如同概念单独存在时相同,它是片面的、不真实的,只有与概念结合时,而再否定则统一成

黑格尔历史哲学

黑格尔认为,客观存在的世界在否定历年世界的基础上的诞生,而又经过自身的否定回归到绝对精神,历史哲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关于民族国家问题,黑格尔认为,个人是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个人需要服从民族国家的利益;在不同的民族之间,黑格尔认为,不同民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他的关于东方人、希腊罗马入和日耳曼人的差异就是最着名的观点。关于世界历史,出于其整体哲学观的需求和康德普遍史观念的影响,黑格尔是一位典型的世界主义者。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中均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其世界主义观念,即世界历史的发展将可能在民族利益面前承认而流血的过程。这一观点,事实上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为所谓的自由民主事实侵略扩张提供了依据。 观察历史的方法有三种: (一)原始的历史 关于第一种历史,只要举出一两位着名的历史学家,便可以给人一个确定的典型。 例如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和其他同样的历史学家们。他们的叙述大部分是他们亲眼所看见的行动、事变和情况,而且他们跟这些行动、事变和情况的精神,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他们简单地把他们周围的种种演变,移到了精神观念的领域里去,这样外在的现象便演成了内在的观念。诗人以同样的方式,运用他感觉中的资料造成他的观念。 当然,这些原始的历史学家也利用别人的报告和叙述,因为一个人决不能耳闻目见一切的事情。不过他们只把这些资料当作是一种组合的元素,这和诗人受赐于已经成立的语言文字的遗产,又是同样的情形。历史着作家把飘忽的片段联系在一起,然后把它们藏在泥摩息尼神庙之中,使它们不朽。各种稗史、民歌、传说都不能列在这种原始的历史里面。这些稗史、民歌、传说所表现的历史的意识还在朦胧的状态,所以它们属于观念朦胧的民族。这里我们要研究的民族,是已经知道他们是什么,和他们在做什么的民族。当真看见的和可以当真看见的现实,是有坚实的基础的,而产生这些稗史和诗歌的那个飘忽模糊的成分,它是没有坚实的基础的,等到各民族的个性发达成熟,这些稗史和诗歌在历史上的权威就不能存在了。 (二)反省的历史 第二种历史可称为反省的历史。这种历史的范围是不限于它所叙述的那个时期,相反的,它的精神是超越现时代的。在这第二类历史之中,可以分出各种显然不同的门类。 不同的门类。 (一)研究历史的人大都目的在对于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或者整个世界 的全部历史——简单的说来,就是对于我们所谓普遍的历史,考察它的梗概。在这里,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历史资料的整理。进行工作的人用了他自己的精神来从事这种整理工作,他这一种精神和材料内容的精神不同。因此,那位作家在叙述各种行动和事变的意义和动机时,他所依据的若干原则,以及决定他的叙事方式的若干原则,是特别重要的。这种反省的治史方法,及其连带的聪明的表现,在我们德国人中间,真是种类万殊。每一位历史学家都是别出心裁,有他自己的特别的方法。一般来说,英国人和法国人知道,必须怎样写历史,他们比较上多半站在普遍的或者民族文化的立场。 年同服尔细人作战。” (二)第二类的“反省的历史”可以称为实验的历史。当我们研究“过去”的时代, 研究遥远的世界,这时候一种“现在”便涌现在我们心头——这是精神自己活动后产生的,作为它自己劳苦的报酬。历史上的事变各各不同,但是普遍的、内在的东西和事变的联系只有一个。这使发生的史迹不属于“过去”而属于“现在”。所以实验的反省,它们的本质虽然是非常抽象的,但是它们属于“现在”是确确实实的。它们使“过去”的叙述赋有“现在”的生气。这些反省是不是真有兴趣、真有生气,当然全看着

黑格尔的主体观对马克思的影响

2012年第4期山东社会科学No.4总第200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0 黑格尔的主体观对马克思的影响 冉光芬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主体概念的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近现代哲学即奠基于主客二分这一逻辑预设。为了消除主客二分导致的主客对立,黑格尔提出了“实体 即主体”的观念。但是黑格尔的“主体”与近现代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有很大的差别。 从一定意义上讲,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具有去主体化的倾向。这一倾向也影响到马克思主体思 想的建构。 [关键词]主体;主体观;去主体化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4-0018-04 一、黑格尔以前主体概念的发展与演变 “主体”(Subject)这一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传统中由来已久。Subject是用来翻译拉丁文“subjectum”的,这个词原意是“在前面的东西”、“作为基础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主体”意指一切性质、变化或状况的载体,实际上是“基础”或“实体”的意思。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主体”并不是专门指人,而是指与“属性”或者“偶性”相对的存在,是“属性”和“偶性”的载体和依托,是作为具有宾词的主词而存在的。因此,这里的“主体”可以指人,也可以泛指一切实存性的东西。 随着以古希腊文明为源头的西方文明的演进,“主体”的含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以来,人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一系列成就的取得,更是鼓励人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具有独一无二的至尊地位。并且为这种论断找到了理由:人之所以超越于万物之上,就在于人有理性。在那个宗教信仰遭遇严重危机的时代,人的理性成为取代上帝的最高存在。这种对人类理性的乐观主义精神,反过来支撑并推动了科学更进一步的发展。在那个时代,所有人都相信:人类理性之光可以洞穿所有的阴霾和乌云;对于人类理性而言,世界只有尚未被认识的对象,而没有不能被人类理性所认识的领域和对象。因此,在哲学层面上,“主体”的含义就成了“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则是为人所认识或将为人所认识的对象和世界。于是,“主体”与“人的理性”形成了互为注脚的一对语词。具体说来,近现代以来,哲学领域的主体概念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笛卡尔开启了近代主体哲学的先河。在现代性的语境中,“主体”成为专属于人且重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属性的哲学范畴。“主体”就是指自我、灵魂或心灵。“我”作为主体和存在,具有广延性和思维性。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就蕴含着这样一个内在逻辑: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是“我在怀疑”这一事实的存在却不能够被质疑,故作为怀疑之承载者的“我”实实在在存在着并且是不能对其进行质疑的。主体这一概念就体现了自我、心灵、灵魂之于“我”这一实体的意义和价值。继笛卡尔之后,莱布尼茨用“单子”的概念重新解释了“主体”或者“自我”的问题,他希望克服笛卡尔“思维和广延”这两个实体的分裂状态,实现二者的统一。但他除增加了单子这一主体的内在动力和取消了其广延的规定性外,没有说出比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更多的东西。莱布尼茨的单子是一个没有窗户的实体,相互之间没有影响,只能按照上帝所规定的“预定和谐”的秩序和目的进行固有的活动。这种“单子”同笛卡尔心物二元论意义上的“主体”或者“自我” 收稿日期:2012-02-28 作者简介:冉光芬,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CZX02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81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news_bd”>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三、辩证看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及现实价值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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