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专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信息来源:建始网发布日期:2014-12-10 10:22:30 字体:【大中小】

作者柳运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当前,学习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努力做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强化四种意识,提升工作能力,营造和维护法治权威。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当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带来巨大的进步和活力的同时,各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满足,群体性事件、极端性事件多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传统的人治思维、政治思维、行政思维等已经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法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四种意识,建设法治社会。一是合法意识。在思考问题、想办法、做决定之前,始终要有法律这根弦,做到遵守规则、法律至上。要反复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权力。二是合理意识。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结果就是合理的。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部分法律法规给予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的弹性空间较大,如果裁决不仅要看是否合法,而且还要看是否合理。三是公开意识。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信息公开不仅可以减少腐败、规范行政权力、公共权力的行使,而且能够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尤其是能够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时刻意识到公共权力、公共信息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必须向公众公开。四是程序意识。法治思维,也就是一种程序思维,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公权力、履行职责。只要是决策合法、结果合理、过程公开、程序规范,就能够切实树立法治权威,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规范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合法,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当前,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尤其是涉及到损害多数群众的利益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是由于决策失当引起的。如果我们的行政决策失当,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是违法决策,必然会引起利益受损者的反对和阻挠实施。相反,如果我们的行政决策合理、合法,人民群众是能够接受的,一定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和大力支持,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更加顺利推进。

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指出:建立重

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只要我们的各级决策者,认真落实依法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定会使各项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

严格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裁决和化解矛盾纠纷。

执法行为是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是不是有一个很好的执法队伍,执法机关能不能规范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如果没有一个公平有效的执法环节的话,良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空谈了。老百姓希望获得的是一个公正的执法环境,希望违法行为犯罪行为都能得到追究,希望好人不被冤枉,对公正执法的期盼是非常强烈的。通过规范的执法,能够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减少错误的、违法的执法活动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一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因此,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执法队伍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其次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严格执法的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能让执法者超越法定的权限,更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滥用执法权,才能够保证执法公正。

二是要确保司法公正。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学法用法意识。人民群众要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其次,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正的司法案件,让老百姓真诚地信赖法治。不断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现实任务面前,要求我们必须要拥有法治思维,能够很好的运用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才能更好地加快法治建始建设,促进矛盾化解,保证社会和谐,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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