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黄金ETF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维护投资者及基金持有人合法权

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暂行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具备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金交所会员代理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申购、赎回业务或金交所会员自营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

第三条 金交所负责办理投资者与黄金ETF间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及登记、托管黄金现货合约。黄金ETF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负责盘中实时增减投资者

黄金ETF可用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负责登记、托管投资者黄金ETF份额。

基金管理人负责校验、匹配投资者账户备案信息。

第四条 金交所会员代理或自营黄金ETF业务时可选择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或自行开发会员二级系统。使用会

员服务系统的会员应协助投资者做好系统填报。会员在二

级系统黄金ETF相关功能开发完成上线后应停止通过会员

服务系统办理黄金ETF业务。

第五条 投资者应开立金交所黄金账户并使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可以开立金交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使

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黄金ETF的申购、赎回;暂时不

可以开立金交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证交所使用现金申

购、赎回,投资者应遵照证交所相关规定。

第二章 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申请

第六条 金交所负责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审批,证交所负责黄金ETF现金认购申购赎回代办

资格的审批。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金交所会员可向金交所申请黄金ETF 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

(一) 具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二) 金交所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八条 会员申请代办资格时需向金交所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目的和理由;书面承诺遵守本办法;与黄金

ETF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

务流程及系统建设情况;

(二)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 具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 金交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金交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定期对外公告具备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会员名单。

第十条 获得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会员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代办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向金交所备案后方可代理投资者办理该只黄金ETF相关业务。

第三章 账户备案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参与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前,需先将其在金交所的黄金账户(客户代码)、证券账户和投资者意向参与的黄金ETF进行绑定。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都有效且在两所开户登记信息一致的投资者才可参与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投资者名称及开户时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如果投资者为法人,投资者名称及开户时的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每交易日9:30-11:30,13:30-15:00投资者通过

金交所会员提交账户绑定申请。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通

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账户备案信息。基金管理人需

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备案信息的校验、匹配,并于每

日18:30前或21:00-22:00将已完成校验的账户备案结

果通过系统接口上传金交所。金交所系统及会员二级系统

于次日9:00前更新账户备案信息,投资者即可开展黄金

ETF认购、申购、赎回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如遇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需先通过金交所会员解除原账户绑定。完成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后,需重新向金交所会员申请账户绑定。

第四章 认购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内,每交易日9:30-11:30,13:30-15:00投资者通过金交所会员提交认购申请,并备足相应的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

多种合约品种认购,每种合约的重量必须是该合约最小交

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合约品种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并通知金交所进行系统设置。

第十五条 金交所收到会员提交的申请后实时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从投资者账户过户至黄金ETF账户。若投资者尚未办理

账户备案或任一合约品种库存不足,则过户失败。每日日

终,基金管理人通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认购信息。

第十六条 募集期结束后,中国结算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黄金ETF份额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ETF份额登记,并将

份额登记结果发送基金管理人。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结算的份额登记结果生成给金交所的批量认购确认文件,通过系统接口上传金交所。基金

管理人如在15:30之前上传,则金交所在当日对份额登记

失败的认购将合约从黄金ETF账户退回投资者账户。如果

在15:30之后上传,则金交所在次日处理认购失败的退回。

退还的合约品种同投资者认购时使用的合约品种一样。

第十八条 募集验资期间,金交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黄金ETF账户持有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证明。

第五章 申购

第十九条 黄金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每交易日9:30-11:30,13:30-15:00投资者通过金交所会员提交申购申请,并

备足相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投资者可以多种合约品种

申购,每种合约的重量必须是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

倍,全部合约的总重量必须是最小申购赎回重量的整数倍。第二十条 金交所收到会员提交的申请后,检查投资者是否已办理账户备案、每种合约的库存是否充足、该基金当日是否

开放申购、是否已达当日申购上限。检查通过后实时冻结

投资者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若冻结成功,则实时通知证交

所记增投资者可用份额。

第二十一条 证交所处理完成后实时将可用份额变动结果通知金交所。若可用份额记增成功,则金交所实时将合约从投资

者账户过户至黄金ETF账户。若因投资者证券账户异常等

原因导致可用份额记增失败,金交所实时解冻投资者合约。

第六章 赎回

第二十二条 黄金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每交易日9:30-11:30,13:30-15:00投资者通过金交所会员提交赎回申请。投

资者赎回的总重量必须是最小申购赎回重量的整数倍。

第二十三条 金交所收到会员提交的申请后,检查投资者是否已办理账户备案、该基金当日是否开放赎回、是否已达当日

赎回上限。检查通过后实时通知证交所记减投资者可用份

额。

第二十四条 证交所处理完成后实时将可用份额变动结果通知金交所。若可用份额记减成功,金交所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

约定的合约品种过户顺序实时将合约从黄金ETF账户过户

至投资者账户。若因投资者证券账户异常或投资者黄金ETF

可用份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可用份额记减失败,该笔赎回失

败。

第二十五条 通过赎回获得的黄金实物提货出库后,金交所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章 交易单元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时,应填写登记黄金ETF份额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

第八章 黄金ETF产品参数调整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设定各自黄金ETF的产品参数。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若调整以下参数,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金交所提出书面申请。金交所根据基金公司申请调整参数,并通知会员二级系统进行相关调整。必要时,金交所可通

知基金公司暂停申购赎回。

(一) 最小申购赎回重量,即最小申购赎回份额数对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重量;

(二) 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重量;

(三) 认购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

(四) 赎回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过户顺序。

第九章 黄金ETF申购赎回清单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负责生成各自黄金ETF的每日申购赎回清单。

第三十条 黄金ETF的申购赎回清单(T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基金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

代码;

(二) T-1日各合约品种实际现金差额(元/千克);

(三) T日各合约品种预估现金差额(元/千克);

(四)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元);

(五) T-1日基金份额净值(元);

(六) T日申购上限(份或千克);

(七) T日赎回上限(份或千克);

(八) T日是否允许申购或赎回。

第三十一条 黄金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每日18:30前或21:00-22:00基金公司通过系统接口将次日申购赎回清单中

第(二)、(三)、(六)、(七)、(八)项上传金交所,金交

所据此更新系统参数。基金公司如需调整或由于通讯故障

导致上传失败,须于当日22:30前书面及电话通知金交所,由金交所在次日8:30前应急维护入系统。

第三十二条 会员二级系统每日8:30-9:00通过系统接口查询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并更新二级系统。

第三十三条 每日8:30前基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将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发送至金交所信息公司,由金交所在其官网披露。

第十章 现金差额

第三十四条 黄金ETF申购赎回清单(T日)中,T-1日实际现金差额是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1日收盘

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之差。T

日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

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

第三十五条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投资者应向黄金ETF支付现金差额,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黄金ETF应向投资者支付现金差额;

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黄金ETF应向投资者支付现

金差额,如现金差额为负数,投资者应向黄金ETF支付现

金差额。

第三十六条 基金公司负责计算各合约品种的实际现金差额及预估现金差额。

第三十七条 金交所负责代收代付实际现金差额。T-1日申购、赎回确认成功的投资者在T日清算时完成与黄金ETF间的

实际现金差额清算。投资者应支付或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各合约品种的申购赎回重量及T日公告的T-1日对应合约

的实际现金差额计算。

第三十八条 会员二级系统负责在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时冻结投资者的预估现金差额,直至申购、赎回确认成功次

日清算实际现金差额时解冻或申购、赎回确认失败时解冻。

对于申购申请,预估现金差额根据各合约品种的申购重量

及对应合约的当日预估现金差额计算。对于赎回申请,预

估现金差额根据赎回总重量及各合约品种当日预估现金差

额中的最大值计算。若投资者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提

交申购、赎回申请,不冻结预估现金差额。

第十一章 现货实盘合约库存的处理原则

第三十九条 金交所在进行认购、认购失败的退回、申购、赎回的合约过户时,转出方的库存处理原则同现货卖出,转入

方的库存处理原则同现货买入,如果扣减了转出方的剩余

库存,系统自动将其转为买入货权过户给转入方,并收取

转出方运保费及清算溢短。库存的扣减顺序、运保费和溢

短分别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第二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执行。若投资者以剩余库存认购,认购失

败退回库存时将获得买入货权,投资者已清算的剩余库存

运保费和溢短不再退回。

第四十条 认购的库存变化类型有“认购(转出)”、“认购(转入)”、“认购失败(转出)”、“认购失败(转入)”。申购的库存变

化类型有“申购(转出)”、“申购(转入)”。赎回的库存变

化类型有“赎回(转出)”、“赎回(转入)”。

第十二章 费用

第四十一条 金交所向办理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者收取过户费。过户费分为认购过户费、申购过户费和

赎回过户费。

成功的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需要收取过户费,失败的交易不收取过户费。认购的过户费在金交所处理批量认

购确认文件当天清算时收取,申购和赎回的过户费在交易

当天清算时收取。

第四十二条 金交所会员代理投资者办理黄金ETF业务时可向投资者收取认购、申购和赎回代理费。费率由会员与基金公

司协商确定。

第四十三条 黄金ETF需支付仓储费,涉及到认购、申购、赎回导致库存变化时,参照现货买入、现货卖出的仓储费计算

方法,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第五章。第四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需每年向金交所支付申购/赎回登记结算费。

第四十五条 过户费、仓储费及申购/赎回登记结算费的费率根据金交所公告执行。

第十三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六条 如果出现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通讯线路中断等不可归责于金交所的原

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金交所可以宣布暂停黄金现

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由此造成的损失,金交所

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每日收市后,金交所与证交所对当日所有申购、赎

回交易进行对账,若两所对账不一致,金交所有权对相关账户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库存、限制出库、非交易过户、限制资金转出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金交所。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0期联合研究计划——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承接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负责人:陈岱松、张卫东 成 员:贾希凌 邱进前 朱晓喆 杨海峰 魏华文 杨 席 荣 华 王 蕾 姜伯韬 何 单 蔡利初 卢 鹏 黄扬杰 吴诗婧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0期联合研究计划——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课题摘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中最重要的力量。从整体上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也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治理效率的高低,不仅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成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要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还是关乎整个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内部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国有股投资主体不明确;委托代理机制失灵;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明显;高管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二是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严重扭曲;对公司治理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经理人市场较为落后;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因此,优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其一,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逐步壮大机构投资者股东;优化董事会结构,严格规范董事会职权;健全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改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其二,尽快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外部环境。摒弃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充分保障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人的任免制度。其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优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提升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经营的透明度;完善证券市场相关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行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其它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含外资银行)、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外资银行另有规定)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法人业务,自营类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具有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七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申请单位须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会申请材料后,应于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提交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一)缴纳会员资格费:金融类和外资金融类会员,资格费140 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110万元;自营类会员,资格费80 万元; (二)交纳年会费:金融类会员,年会费5 万元;综合类会员,年会费4 万元;自营类会员,年会费3 万元; (三)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 (四)参加交易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六)其它应当办理的事项。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新增会员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费用标准。 第十条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2019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 第四章指令与成交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 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十大国际会员名单排名

香港的贵金属市场比较特殊,有别于国内的场内(交易所)交易模式,它沿用了伦敦市场的场外交易制度,因此交易并不是在固定的场所内进行,而是由多家电子平台构成网络,接受投资者的交易单,然后交由大型的国际金商承接。而整个市场和所有平台的管理者,正是有着超过110年历史的香港金银业贸易场。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简称CGSE,它通过行员制分级制对所有平台实施管理。目前贸易场共有171家行员,其中分为认可铸造商、认可电子交易商、认可流通量提供者三类,投资者可以通过其官网了解其全部行员的名单。现在做贵金属投资,主要就是指买卖带有杠杆电子黄金交易产品,而且杠杆比例越高的产品,收益一般也越好,这也是内地投资选择在香港做现货黄金的主要原因。但平台要在香港市场经营电子贵金属交易(伦敦金、人民币公斤条等),必须先成为贸易场的认可电子交易商,其中资质级别最高的是AA级平台。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如果一些平台根本没有贸易场的牌照,却宣称自己是正规的香港黄金平台,那么投资者应该避之则吉。自黄金沪港通开通后,金银业贸易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展合作,共有29家贸易场行员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业贸易场(代理/自营)国际会员牌照。在参与金交所业务的行员中,又分为两类: 1.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业贸易场(代理)国际会员(“代理类别行员”); 2.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业贸易场(自营)国际会员(“自营类别行员”)。 代理类别行员既可代理海外机构及个人客户,亦可以自营身份参与买卖,自营类别行员仅限于自营业务。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十大国际会员名单排名”以供投资者参考。 1、金荣中国金融业有限公司 简介:“金荣中国”2010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并受到香港金银业贸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1)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异色字体为重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章入库管理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五章费用 第六章二次清算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T+D:白银T+D业务介绍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T+D:白银T+D业务介绍 2011-4-1 14:39:03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 1、什么是T+D ? 什么是T+D市场? 所谓T+D,就是指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T+D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其特点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当日交割,也可以无限期的延期交割。 T+D合约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T+D合约附件与T+D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D市场是买卖T+D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保证金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用较少的钱做较大的买卖,保证金一般为合约值10%,与股票投资相比较,投资者在T+D市场上投资资金比其他投资要小得多,俗称“以小搏大”。T+D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T+D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给生产经营者提供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以 及通过公平、公开竞争形成公正的价格。 3、T+D是怎样产生的? 为产金、用金的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以及通过公平、公开竞争 形成公正的价格。 4、T+D市场有什么功能? (1)、规避风险的功能——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T+D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回避、转移或分散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发现价格的功能——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竞争的T+D 交易运行机制而形成的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T+D价格来正确判断市场 供求状况、准确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3)、风险投资的功能——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对T+D市场价格波动的正确判断和预测,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投机交易,从中猎取风险利润。 此外,T+D市场还能告诉我们许多事情的现状并预测其未来的可能趋势,了解T+D市场现状就是在了解经济,而且这些对我们的其它各项投资都是有益的。学会如何进行T+D 交易,还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在其它领域投资的能力。

上海黄金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上海黄金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黄金延期交易的手续费( )。 选择一项: a. 万分之二 b. 万分之三 c. 万分之四 d. 万分之五 反馈 你的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是:万分之二 题目13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时,当买入价≥前一成交价≥卖出价时,则撮合成交价( )。选择一项: a. 买入价 b. 前一成交价 c. 卖出价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前一成交价 题目14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夜市交易时间为( )。 选择一项: a. 19:50—22:30 b. 20:50—02:30 c. 20:30—02:30 d. 20:50—22:30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20:50—02:30 题目15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交易( ),会员可将其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划转至其在清算银行的账户。 选择一项: a. 当日 b. 下一营业日 c. 第三日 d. 第三个营业日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下一营业日 题目16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交易,所在卖方会员完成交收后,冻结部分货款,卖方会员未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约,处以( )的罚款。 选择一项: a. 10% b. 15% c. 20% d. 25%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20% 题目17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Ag99.9和Ag(T+D)在交割日( ) 日终清算前,卖方(交方)会员及客户需将符合交割标准的实物存入指定仓库。 选择一项: a. 前两日 b. 前日 c. 当日 d. 后一日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1.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挂牌转让,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包含一年以下)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挂牌转让,参照本办法执行。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4为债券发行、转让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

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业务资格。 1.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本所其他规定,对债券发行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监管。 1.8 本所为债券提供挂牌转让服务,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债券投资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登记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挂牌条件 2.1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依法完成发行; (三)申请债券转让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四)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且持有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2.2债券拟在本所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易)。 第二章交易时间、交易品种 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早市09:00——11:30, (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 午市13:30——15:30 ;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 (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

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延期交易业务 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2019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三章实物交割 第四章入库 第五章出库 第六章质押、租借、库存互换、黄金ETF等实物过户业务 第七章费用 第八章溢短结算 第九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1 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及交割品种对应表 附2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入库资格申请流程 附3 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 附4 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 附5 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 附6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提供实物登记托管、交割、质量认证、物流配送、质押过户、租借过户和黄金ETF等业务服务。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五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六条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分为交割品种和保管品种。交割品种为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为不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相关业务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实物账户分席位登记交割,同一会员或客户在不同席位下的库存独立使用。 第八条实物账户分为未分配账户和分配账户。未分配账户的实物不按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按重量交割,不指定到条块。分配账户的实物指定条块交割。黄金和铂金交割品种为未分配账户,白银交割品种为分配账户。 第九条未分配账户包括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剩余库存是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买入货权是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分配账户的实物统一记入剩余库存账户。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竞价交易、定价交易、询价交易等合约交割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有关风险警示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通知所称“退市风险警示”是在《上市规则》第九章“特别处理”中增加的一类特别处理,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措施的实行和撤销依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 四、出现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在公司披露该年度报告当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于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第一个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未出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参考答案一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的,属于异常波动。+-20%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亿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上述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不再筹划同一事项。3个月内 7、A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300万元的担保,占A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A公司就该担保()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达到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并披露 8、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同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 第四章指令与成交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 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GC30g、Pt99.95、iAu100g、iAu99.99、iAu99.5,其中iAu100g、iAu99.99、iAu99.5为国际板合约; 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和Ag99.99;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mAu(T+D)、Au(T+N1)、Au (T+N2)、Ag(T+D)。 新增合约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五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一段时间内没有交易且没有持仓的合约设定为不活跃状态,待市场有交易需求时再恢复该合约的交易。 第十六条黄金、铂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 第十七条竞价交易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报价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的商品数量,详见《上海黄金

精炼规则首页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及其金锭品级资格注册认定准则 (海外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国外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及其金锭品级资格的注册认定工作,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和注册认定企业,必须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第三条申请成为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该企业必须为法人单位。 (二)该法人企业申请时已从事黄金精炼业务年以上。 (三)企业精炼黄金能力不得低于吨年。 (四)企业生产的金锭产品符合交易所《金锭》标准的要求。 (五)对于法人企业,其注册资金或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申请认定基本要求 第四条申请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及其金锭品级资格的企业,应该完整填写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注册认定申请书,并附以下文件,申请材料以中文(英文翻译)为准,英文资料作为附件。 (一)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

(二)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证明。 (三)担保证明或资信证明。 (四)已从事精炼业务年以上证明。 (五)产品商标注册复印件。 (六)企业金锭产品标准和分析标准。 (七)企业精炼原料的验收规定。 (八)质量手册。 (九)清晰描绘金锭印章和标记的技术图纸复印件。 (十)张彩色照片展示企业生产金锭的流程及金锭。 (十一)质量证明书、装箱单及分析报告。 (十二)其它交易所注册证书复印件。 (十三)所在国家或地区金锭标准及分析方法标准。 (十四)精炼黄金原料来源于非冲突地区及高风险地区的证明。 第四章认定评审 第五条企业提交全部文件后,由交易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接受交易所专家评审组的认定评审和交易所的审核。 第六条交易所专家评审组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确定现场评审或样品抽检。凡最新合格供货商免于现场评审,直接进行样品抽检,如有必要需现场考察。 第七条现场评审主要内容。 (一)现场确认企业精炼工艺及能力。 (二)现场监督企业浇铸金锭全过程,对金锭的规格、重量及表面质量等进行检查。 (三)交易所准备份金考核样品。 (四)现场监督企业考核样品检测过程。 (五)现场抽查精炼原料、产品检测报告确认其准确性。 (六)现场确认申请书内容的符合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2.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正常进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涨跌幅度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 第四条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的涨跌最大幅度,实行价格涨跌幅

度限制制度[简称涨(跌)停板],全额交易暂定为±10%。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暂定为±5%。 第五条当交易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简称单边市)是指在某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涨(跌)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涨(跌)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涨(跌)停板价位的情况。 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七条对于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记为D2、D3、D4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清算时,交易首付款比例从10%提高到15%。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由5%提高到8%。 第八条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首付款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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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机构简介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黄金现货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该所总交易额为4.44万亿元人民币。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1:00-2:30。交易所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Au(T+D)两

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仓储保管业务,保障会员、客户和指定仓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指定仓库,是指经交易所确定的进行现货实物储存、保管、收发的仓库。 第三条指定仓库的职责是根据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接货、验收、制单、装卸、入库、储存保管、出库及调拨出入库等业务,为会员和客户服务。 第二章指定仓库的确定和取消 第四条指定仓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位于黄金等贵金属生产、流通或消费的主要集散地,实物收发规模、流转达到规定要求,并具备良好的交通状况; 2. 具有与存放黄金等贵金属性质相适应的金库,具备黄金等贵金属实物交接场地; 3. 具有保障库存黄金等贵金属安全的相应设施、设备; 4. 验收设备齐全,计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具备规范的收发、储存保管制度;

6. 配备一定数量的贵金属仓储管理人员; 7.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或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为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起到保障作用。非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保险证明; 8.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章程、有关管理规则办法及交易所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指定仓库的确定与启用程序: 1. 指定仓库所属总行向交易所提供基本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2. 交易所与商业银行总行共同派员实地考核该仓库情况,择优选定; 3. 交易所与指定仓库所属商业银行总行签订《指定仓库仓储保管协议书》; 4. 向交易所会员公布指定仓库名单。 第六条现有指定仓库地区新增指定仓库,在当前使用指定仓库无法全部承担仓储业务情况下,可考虑增设。若遇其它特殊情况,交易所也可考虑增设。 第七条交易所开业初期设立部分指定仓库延伸库,随着市场的发展,交易所不再增设指定仓库延伸库。原有延伸库将根据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转为指定仓库或取消延伸库。 第八条指定仓库暂停、取消。 1. 指定仓库年实物出入库量合计不足1000公斤的,交易所根据指定仓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停使用该指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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