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10月16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为您带来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按照《恩施州“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恩施市“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指出,“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市、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市、乡、村三级分管“河长制”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相应责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人员,对全市159条河流实行“河长制”管理并明确了相应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截污治污、水域与岸线管理、河道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水产养殖、河道生态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堤岸养护和绿化、清障拆违等各项工作,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水系,实现全市“库清、河畅、水净、岸绿、景美”。

同时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目标责任、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度六方面,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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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积极探索完善“河长制”

我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1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92条。河流,是我州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取水水源、城市景观的重要载体。

2014年10月14日,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强调,统筹治水,让“水更绿”,提出探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20XX年底,我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河长制”的确立,标志着我州河道治理迈出关键一步。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XX年8月,州政府印发《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率先在全省对河道岸线制定了具体标准,明确了全州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2条河流河道岸线界限和保护范围。

河道岸线界限划定后,围绕“库清、河畅、水净、岸绿、景美”的治水思路,制订了“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将河道管护纳入县、乡、村三级行政一把手工程,由县市四套班子联系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县级河长,由流域辖区乡镇长和村长担任乡镇、村级河长,明确“河长”及其主要职责。

“由地方党政负责人挑头河道治理,能更好地因地制宜统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在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红江河段,记者看到了一块醒目的“河长制”公示牌,上面写明了该河段“河长”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目前,全州共设立“河长制”公示牌697块,用于公布“河长”名单、职责、整治目标和监

督电话等,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20XX年,全州共落实“河长制”资金1152万元,265条河流实行了“河长制”,几乎每一条河流都有了守护者。

因地制宜共同发力

“以前酉水河的水很清,现在水质大不如以前了。《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出台,让我对这条河恢复往日的风采充满期待。”家住酉水河畔的来凤县漫水乡村民田成玖,对曾经清澈的酉水河充满了感情。

发源于宣恩县椿木营乡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的酉水河,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酉水河流域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

酉水河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域等问题。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难题,我州着眼长江大保护,把酉水河保护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突破口,主动与湖南、重庆、贵州等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同步协作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推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共同保护的合力。

《酉水河保护条例》的诞生,是我州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有益探索,是对“河长制”的创新和完善。

如今,酉水河的水质得到逐步改善,田成玖记忆中清澈见底的酉水河正慢慢回来。

全民共建久久为功

水环境的变化,时刻牵动着民心。

湖北民族学院大四学生李章萍喜欢沿着民院南门龙洞河骑自行车观光。“去年以来,龙洞河河水变清了、景色变美了、环境变好了,有时候还能见到水鸟成群的景象。”李章萍高兴地告诉记者。

点滴变化却来之不易。该河段的“河长”吴卫华要做的事情很多,除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清理疏通辖区公里河道外,每个月的12日,他都要和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一起,共同清扫河道旁的马路。“不光是清理河道,劝导沿河居民拆除河道旁的违章建筑、汛期组织人员巡视河道及排险,都是我的职责。”吴卫华说。

“只有让每位‘河长’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让全州的河流水净、岸绿、景美。”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

“河长”治水并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以“河长”为首的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运用监督、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等手段,切实发挥联动治理的功效。

在推行“河长制”的同时,还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环保志愿者参与治理,开通举报热线、投诉信箱,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治水工作的社会氛围。

常态长效促河长治

“从长效性来讲,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大水污染处罚和执法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河长制’的群众基础,形成政府、企业、媒体、民间组织等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并用的水环境治理网络。”鹤峰县政协委员李春艳建议。

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州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湖北省委办公厅、省

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长:王献民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50号)和《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x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x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如何制定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 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铜办字[20XX]39号、[20XX]14号和《三都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2.河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3.河长制意见建议

中国水利年鉴2018_地方水利-安徽省-【水资源】

方案》,部署用2年时间对河道非法采砂进行全面整治。强化采砂船只管控,长江、淮河干流分别拆除非法采砂船146艘、非法采砂机具835台(套)。抓好首批12个省级综合执法试点,研究制定验收标准。持续开展水法宣传活动,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发送短信500万条,印发画册标语万余份。(李玮) 【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十三五”和年度 用水总量与效率主要指标分解。以县域为单元完成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完成18项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建档、立牌工作,全省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029个,其中规模以上788个,规模以下1241个。出台《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启动19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40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启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开展地下水压采和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压采超采区地下水521万m3。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河道生态流量控制试点方案》,实施颍河河道生态流量控制试点。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出台《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李玮) 【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省、市、县、乡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 台,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并延伸到村,中央要求的六项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村级以上河长共有5.27万名,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实现河湖“有人管”和“统一管”。各级河长巡河达23万人次,竖立河长公示牌49901块,签订重点敏感水域跨界联防联控协议25份。省级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四个“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付诸实施,市、县两级重点河湖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安徽省河长办设在省水利厅,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13个单位为省河长办成员。安徽省河长办河长制工作处成立并运行,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机构加快组建。(李玮) 【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安徽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 (2017—2021年)》和《安徽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并提请安徽省政府批复实施,发挥规划对水 利工作的指导作用。完成《安徽省淮河治理“六大工程”行动方案》和巢湖、菜子湖等8大湖泊治理规划的批复工作,开展《安徽省水系空间布局规划》《颍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引江济淮工程、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完成项目批复工作。淮干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干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整治二期工程、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长江干流芜湖安庆河段整治工程、港口湾水库灌区、牛岭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抓紧推进。(李玮) 【基本建设】全年下达省以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240.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60.3亿元,下达和完成省以上投资双双突破“两百”亿元,创历史新高。引江济淮工程初步设计获得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批复。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如期开工。按序实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稳步推进裕溪河、青弋江等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基本完成114个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开工79个中小河流治理、8座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基本完成5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 (李玮) 【防汛抗旱】2017年,安徽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先后发生超警洪水,夏伏旱、淮河罕见秋汛接连而 来。全省各级防办、水利部门超前部署、周密组织、精准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减灾效益。先后3次启动、1次提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点对点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坝巡查防守、排涝和抗旱供水工作。根据淮河、长江以及新安江流域防洪调度需求,划分21个流域预报分区,实现水文预报与气象预报实时耦合,提高预报精准度。修订《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荆山湖等4个行蓄洪区控制闸调度运用办法,审核47座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整5条河流、96座中小水库防汛特征水位。汛期发动2.87万人24小时巡堤查险,紧急转移危险区群众1.89万人。抗旱期间,全省农业抗旱供水45.95亿m3,抗旱浇灌面积1838万亩。全省没有因洪涝灾造成人员伤亡,抗旱浇灌供水保障有力,夺取了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抗灾减灾综合效益达55.3亿元。(李玮) 【农田水利】2017年,安徽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45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投资80.2亿元,共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0.74万k W,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208座,改造中小灌区59处,扩挖塘坝14.98万处,整治河沟9051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19109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05万亩。组织编制《安徽省农田水利建设 “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2018—2022年)》,提请安徽省政府印发实施。启动2个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 点,完成6个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新增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24.5万份,新增管护组织1805个。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实施面 3 1 3 安徽省

河长会议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副河长负责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督导、调度。 (一)河长职责 河长是其责任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河流的治理负责,担负治、管、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其中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 (二)副河长职责 1、负责提出公示牌安装计划,并组织安装。 2、负责组织河流开展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提供依据。 3、负责提出年度工作初步计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副河长应依据“一河(湖)一策”结合河道存在问题,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建议计划,河长会议或河长例会审议后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河长办备案。 4、负责组织河流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河流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

6、负责河流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 7、负责河流河长制手册编制并建立档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江店村河长制为“二纵一横”体系,“二纵”分别为:江店河长负责承接乡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河长办指导、督查、考核,完成河长会议或河长列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河长或副河长应通过巡查、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副河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治管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实行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对其责任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各类直排口、涉水违章建(构)筑物。 每次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由江店村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2020年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扎实完成2020年度河湖治理管护任务,按照《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省市要求,就我镇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巡河目的任务 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查河湖工作,了解责任河湖的现状、治理管护目标及重点任务,检查下级河长履职情况,查找分析河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度河长计划任务落实和河长制“见成效”阶段性目标实现。 二、巡河主要内容 1、河道治理进展情况; 2、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3、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4、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5、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6、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7、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9、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三、巡河方法步骤 镇级河长巡河工作由相应镇级河长自行巡河,相应的村级河长应配合巡河;村级河长巡河由各自所在的村组织,进行巡河。 1、深入责任河湖一线调查摸底。河长巡河时,应对河湖进行全程察看,走访沿线群众,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2、对重点路线、重点河段进行重点巡查。各级河长应围绕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河长年度计划任务,拟定巡查路线、重点河段等,进行巡河。 3、严格工作要求进行巡河。按照河长办拟定的巡河方案实施,河长巡河时,须按省市县有关规定,使用“省河长通”APP(每次巡河不低于5分钟,不少于200米),填写好巡河记录,留下巡河照片发至镇河长办。 4、任务督办。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各级河长应第一时间安排有关村级河长进行处理,对进展严重迟缓或交办时限内未能完成的,提请镇级总河长签发河长督办单。 5、资料归档。对镇级河长巡河相关资料,由镇河长办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归档;各村级河长应将定期检查相关档案资料,作为河长制年度考评重要依据,河长办应在每月25日前督促未巡河的河长巡河到位。 四、巡河时间要求 原则上镇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河长决定。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河长巡河工作纳入对各镇、村级河长的工作考核,镇河长办将对此项工作按月进行通报,按季进行考评,每季度对未按时巡河的镇级河长扣除个人效能分0.5分。因未按时巡河、未及时整改所在河道问题等原因导致我镇受上级河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河长,将加倍扣分。

中国水利年鉴2018_地方水利-安徽省-【水土保持】

积27.9万亩。 ( 李玮)【水土保持】实施2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4 个坡耕地综合治理,全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3k m 2 ,重点预防保护面积655k m 2 ,建设生态清洁 小流域8条。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做好自主验收管理工作。对219个部省审批 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履行责任。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和《安徽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 实施计划》。对6100k m 2 的省级5片重点防治区进 行动态监测。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 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提请安徽省政府批复《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合肥和芜湖2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技术评估,5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和28个水环境优美乡村通过验收。3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有序实施。(李玮)【城乡供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目标,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927处和分散式供水工程1445处,解决了867个贫困村通自来水和220.62万 农村居民(其中贫困人口61.2万人)饮水问题,完成计划内投资11.45亿元。此外,各地还利用财政资 金、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解决了计划外309.3万农 村居民饮水问题,完成投资19.61亿元。2017年全省总共解决529.92万农村居民(其中贫困人口73.06万人)饮水问题,完成总投资31.06亿元。 (李玮)【农村水电】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推动农村水电向绿色转型。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督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1座水电站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 标工作,响洪甸、梅山、蚌埠闸、九里沟、丰乐水电站达到一级单位。抓好50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完成金寨县枫洞河等11座水电站建设任务。同步实施河流生态改造,督促项目单位完成环评手续。抓好水电供区农网改造项目尾工和竣工验收工作。扎实推进安徽 省水电公司厂网分离改革工作。(李玮) 【工程管理】 规范水利工程管理,颁布实施《大型 泵站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 。加强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新增3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强化河湖岸线和水域空间管理,沿江共依法拆除非法码头、船舶修造点等230余个,通过整治释放岸线约40k m ,归还占滩面积约5000亩。沿淮共依法拆除非法码头90余 座,清除滩地非法堆场550余个。组织对全省主要河 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清查、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 核查,基本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各类涉河建设项目底数,建立“一户一档” ,对清查成果研判分类,提出整治意见。结合全省巩固“三线三边”整治成果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 大革命”,在淮河流域布置开展河道保洁专项行动。组织《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开展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评估,形成初步成果。(李玮)【科技与教育】1.科技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项成果分别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召开 2017年安徽省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 产品)推介会,推介38项先进实用技术( 产品)。举办4期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培训班,共计800多人参加 培训。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安徽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批准立项省地方标准13项,发布《 大型灌区供水调度规程》(D B34/T2920—2017)等5项地方 标准。在5月30日首个“ 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制订印发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召开安徽省水利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做好期刊年检和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编印6期《江淮水利科技》。2.教育 印发实施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全年举办15个培训班次、 1480人次受训。针对县级水利部门负责人和贫困县技术培训需求,举办全省县级水利(水务)局长培训班和全省水利技术业务培训 班。完成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80人高级、1 69人中级和其他专业97人职称委托评审工作,其中188人获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全省招募“三支一扶”水利岗位78人,选派3名技术人才开展技术援藏工作。举办第六届全省水利行业泵站运行工和河道修防工职业技能竞赛。对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文勘测工4个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86人取得相应职业技能 等级。(李玮 ) 福建省 【概述】 2017 年,福建省防汛防台风经受住考验, 在保障金砖会晤等重大活动中积累了新经验;水利投资再创新高,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和民生水利工程陆续建成见效;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现公里数、投资量“双翻番” ,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河长制工作4 13地 方 水 利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文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一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XX镇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X-2020年) 为全面深化我镇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五水共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全力打造我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X年5月底前,进一步健全街道、村(社区)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池塘等小微水体。

至201X年底,本辖区内劣V类水质实现全消灭,全镇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镇级河道断面水质好于III类(含)的比例达到40%以上;确保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占补平衡,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配合市级河长单位完成市级河道“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加大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环保治理力度,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淘汰。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实施九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四无”企业。201X-201X年整治“低小散”行业企业(作坊)362家。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201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扫尾及提标改造,做到前中后全贯通,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实施第三方专业化运维模式,201X 年底前农污设施第三方运维模式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X年,化肥减量50吨,农药减量2.5吨。推广商品有

乡镇河长制考核方案

乡镇河长制考核方案 乡镇河长制的考核方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 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铜办字[20XX]39号、[20XX]14号和《三都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溪乡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工作,切实推进河道清理,有效改善全乡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将河道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

乡镇“总河长述职报告”(履行河长制述职报告)

乡镇“总河长述职报告”(履行河长制述职 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XX年度河长制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治水办[XX]235号)文件要求,现将一年来汾口镇河长制相关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河道基本概况 汾口镇境内河流共划分为4条河,分别为武强溪、界川溪、龙川溪、龙源溪。全长66余公里。20XX年,汾口镇按照省市县河长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河长制,坚持以“护一湖秀水,富一方百姓”为原则,加大境内河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现象,确保汾口镇境内河道清洁、卫生。 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为切实加强汾口镇河道长效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今年我镇拟制了《汾口镇一河一策方案》、《汾口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2020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谋篇布局。进一步明确了镇级河长、村级河长主要工作职责。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办公室,明确镇党委书记余顺明和镇长徐宗祥为汾口镇双总河长同时成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等专项组。

三、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等专项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工作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实施“一河一策”。我镇严格按照县河长办河长制相关要求,制定完善了《汾口镇一河一策方案》、《汾口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2020年)》,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结合整治和检查督查情况,今年10月,我镇对辖区内4条河道,再次组织了认真的调查和排摸,找准了河道、河岸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问题,重新修订完善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河道治理计划。 (三)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根据“河长制”方案和要求,县、镇、村三级河长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旬不少于2次。每月的25日设定为全镇河长“固定巡河日”,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做到巡河留痕,工作到位。在做好纸质巡河记录的同时,及时上传电子巡河记录,并做好信息报送等各项常态化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做好严格监督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样本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 虞政办发〔〕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提升和改进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 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 区委办〔〕2号) 文件精神, 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 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 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 小越镇约4.5公里, 谢塘镇约3.9公里, 百官街道约 2.0公里, 盖北镇约2.2公里,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经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 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 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 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思想汇报专题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 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 区农办、水利

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 街道、开发区) 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 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xx违章建筑( 含污染源) 、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 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 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 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细化、任务分解落实, 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 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 负责水

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4-2017) 一、龙泉溪“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体制 龙泉溪总河长,由市政协主席陈瑞商担任,市环保局为总河长的联系部门。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等县域范围内的龙泉溪水系河段要设置河段长,由辖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联系部门。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的职责是: (1)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每年3月底前召开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听取各地上一年度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确定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问题。 (3)督促检查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地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树立典型进行推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 (4)组织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2、县(市、区)级河段长职责 (1)公布各河段河段长名单。河段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制订实施辖区内龙泉溪水环境治理方案。县(市、区)级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龙泉溪流域2014-2017年和年度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辖区内的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河长同意后印发实施。 (3)上报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级河长要每月向上一级河长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上一级河长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对下一级河长督查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河长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开展包干河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召开工作例会。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解决辖区内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加强信息公开。每年4月底前,县(市、区)级河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年度进度计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推动河长制工作转型升级。 街道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整体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沟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严重区段清淤,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等综合整治,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河道及两岸清洁。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猪场(户),进一步明确禁养、限养区域,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五)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监管执法

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北京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XX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XX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20XX年,全区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河道、沟渠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 三、“河长”的设置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 由区长岳鹏任“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区政府各区长担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助理”;二级“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周边村庄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区级重点河道一级、二级“河长”具体人选由区水务局提出,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区级重点河道三级河长、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由各乡镇政府提出,经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查”责任 1.查清排污口 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核查,确定河道、沟渠、边沟排污口来源。建立乡镇(街道)巡视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口,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查清乱堆、乱倒垃圾(粪污)原因 责成相关部门,查清河道、沟渠两侧垃圾、粪污乱堆、乱倒原因,划清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向河道、沟渠及其两侧乱倒、乱堆行为。 3.查清违法建筑 责成相关部门排查各主要河道、沟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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