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透视

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透视
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透视

弓继权,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他和其他的1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5年间,动用公款2000余万元进行私分和滥发。

就是这样的一个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案发后他却口口声声说自己对得起龙泉。

上梁不正下梁歪

客观地说,弓继权主政龙泉驿区六年,龙泉的gdp和人均收入成倍增长,财政收入由2个亿增加到近5个亿。

正是依仗这一点,弓继权曾一度在纪委调查人员面前显得很委屈:“我那么辛苦,为龙泉作了那么大贡献,不过拿了些奖金,就……”

那么“拿了些奖金”究竟是拿了多少?

1999年,东移办(实施向东向南发展战略龙泉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行融资3000万元。弓认为如果按照区委的规定,所能提取的奖金就太少,于是他同意从银行贷款里用于工程建设专线资金中,套取171万元给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发“引资奖”。为了规避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他们弄虚作假,编造了包括农民签字领款单在内的拆迁补偿支出单据做掩饰。

2001年,中纪委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金作了专门规定,弓继权等人为了规避这个规定,便将“招商引资奖”改头换面为“突出贡献奖”,继续发放大量奖金,并将部分奖金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2002年,在“旧改办”(龙泉驿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未办结算、根本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为了找个名目分钱,弓继权又同意下属虚构利润1800万元,从中提取360万元作为“奖金”分发。

经过如此这般的分发“奖金”,历年下来,弓继权等人都各获取“奖金”达数百万元之巨。

一个地方的一把手就是该地区的风向标。一把手如果表率的好,就能树立旗帜,鼓舞人心,发挥巨大的引导、激励作用;反之,如果一把手就带头搞腐败,就会败坏为政风气。弓继权便是后者。

在公开场合,弓继权大谈廉洁自律。弓曾经口口声声说,“来明的不来暗的”,“走前门不走后门”,还在会上告诫别的干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但其实在他的带领下,十几个干部大肆收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现金。

据弓继权自己交代,他几年来违规收取的现金超过100万元。

弓继权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当地的党风政风,用弓自己的话说就是“为滋生腐败提供了风气和土壤”。正所谓:上有毫发之意,下有丘山之取。有人说:“只要弓书记敢拿10万元,下面的人就敢拿20万元。”事实正是如此。2002年,“融资办”发给弓继权“奖金”10万元,融资领导小组组长唐某和办公室主任李某则是一人吞下20万元。

上行下效,党政一把手自身不廉,致使一些廉政规定难以落实,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受现金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知道底细的干部更是胆大妄为。从2002年以来,龙泉屡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索要、贪污公款150余万元案;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案;区政协副主席、龙泉镇党委书记江兴明贪污公款23万余元和挪用公款1675万元案等。

利益纠结腐败圈

龙泉驿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苏某,区政协副主席、区长助理、区建设局长张某,区财

政局长徐某,区房管局长何某,及龙泉镇党委书记江兴明和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等人,都是龙泉“重点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他们“很能干事情”,又是“龙泉本土干部”,一直被弓继权视为“心腹”和“得力干将”。

弓继权除了在工作中倚重他们之外,私下里也十分的亲密。

他们经常在一起“扎堆”、“抱团”,他们和“内当家”也经常一起吃饭、打牌,用公款轮流坐庄一起旅游可以说是“里里外外”都打得火热。

工作上的倚重、感情上的亲近、家属之间的互相串联和影响,再加上共同利益的纠结,久而久之,他们之间便形成了以弓继权为核心的“工作圈子”、“娱乐圈子”、“利益圈子”等三位一体的“小圈子”。

小圈子里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朱福忠、江兴明先后被查处后,弓继权等人便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连夜订立攻守同盟,伪造假的奖金分配方案。到头来还是做贼心虚,被检察机关发现了,被一网打尽。

目前,弓继权等8人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些曾经在龙泉要风有风、要雨有雨的人物,如今却要面临铁窗监禁。

缺乏对一把手的监督是腐败的主因

像弓继权这样的领导干部并不是个别的案例,有些领导干部作为某地区的一把手,做出一些成绩之后,就居功自傲,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大肆私分奖金。

而对这一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在中纪委2001年12月下达的《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中规定:(党政干部为当地招商引资)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如有收取报酬的情况,)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二条和第八十八条处理。党政干部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应作为对其年终评优或考察的条件。

弓继权等人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不受监督、抵制监督,以及组织对他们的监督不力。

在他们的心中,只有发号施令的意识,没有接受监督的观念。虽有集体领导之名,而行个人独断之实。

弓继权在处理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和镇长何某的矛盾时,曾对何某说:“如果你不同朱配合,你的政治生命就将结束。”可见他对“一把手”的个人权威推崇之至;

龙泉镇区委曾经规定:动用2万元以上的资金必须经过区委常委会的讨论。但弓继权无视这个规定,动不动就拿上百万元的资金肆意私分;

审计部门曾经要对“融资办”进行财务审计,弓继权却“打招呼”不让审计,使之长达4年没有接受过审计;

一些班子成员对弓继权唯命是从,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的负有监督职责的人,甚至还和弓继权同流合污,为虎作伥。

从弓继权的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一把手”位高权重,班子成员、下级干部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利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

去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规范政府的共同行为,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打造“有限政府”。中央还派出“巡视组”来解决“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这些既是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也是对领导干部自身的保护。希望他们能“弄潮儿向潮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

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

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 ——大而不强 摘要: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的现在,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国际化,对我国国有 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是坚持渐进式的发展道路,整个国有企业体系是一个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在改革与调整中求发展的历程。一般是每隔5至8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在内容上就会有新突破,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是以中央企业、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混合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目的是想保持我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一个趋于常态、相对稳定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大而不强”。企业规模较大,但实力不强。国有企业从国退民进到国企股份制这一阶段,走上了曲折的改革之路。论文从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提出国企“大而不强”的原因。并提出良好的改良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而不强,改革,战略选择 正文: 一、国有企业的现状 分析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可以看出,此次500强入围门槛从上年的93.1亿元上升为105.4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而且,中国企业500强在世界企业500强中的比重继续攀升,收入利润率等绩效指标首次超过世界及美国500强。 但中国企业500强只能定义为500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多数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低,属于典型的速度经济型企业。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例如民航业有6家企业进入500强,却仅有两家企业盈利,行业亏损达145亿元。 二、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原因 (一)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增多,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企业设备利用率普遍较低,巨大的生产能力得不到发挥。在第三次工业普查中,在调查的 402 种工业品中,有 83% 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或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只有 0 . 65 。技术进步迟缓导致许多国有企业消耗过大,成本过高,浪费严重。 (二)资产负债率高,不良债务较多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 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以单位名义将其私分给个人。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的要素: 1.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即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绝大部分职工。 2.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 3.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数额较大”是 指“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5.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以单位名义”,是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在单位内部公 开或者半公开地实施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 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 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 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 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 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 犯罪对象 区分本罪与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 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概念上文已有所讲,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办[ ]76号 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城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 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23日 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做实做强儆大国有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实体化运营为目标,推进市属国有公司实现“两个转变”,即从融资平台向实体经济转变、从投资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架构 市本级设立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公司)、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xx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文旅公司)等四家国有公司,按照做实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工作思路,经过市场化转型改革,将四家国有公司转型成为业务独立、平行运作的市场主体。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 (二)企业定位 市国投公司转型为真正市场主体,发挥其投融资和资产经营方面的优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类金融业务、产业投资为主,实行多板块业务经营。开展土地级开发业务,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类金融板块业务,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出资设立创投公司,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市交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为与市国投公司平行运行公司,鉴于当前市国投公司受发债因素制约,两公司间股权关系暂不变。市国投公司持有的市交投公司股权,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市交投公司主要业务为高等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经过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展加油加气站、砂石资源开发等业务,实行多种经营。市工投公司以工业生产性服务为先导,以扶持“四新经济”为重点,以兼容平衡重点产业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双轮驱动模式,经过产业基金和资本运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市工投公司重点对工业经济、工业发展进行投融资,主要业务为股权债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服务宛陵科创城和双创企业、

私分国有资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私分国有资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与贪污罪又有什么不同呢? 相关案例 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与共同贪污罪的界定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此特点往往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难以区分。 要准确辨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两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考察: (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 (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X府发〔X〕8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适应X发展振兴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力,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分类监管,放管结合。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三)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授权县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同时,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财务管理、审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现由县级其他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四)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公司法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制定出台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财〔2006〕7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

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 三、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1)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2)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4)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实体化运营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区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提高投融资能力,实现资源资产化,探索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券化的模式。现按照《*****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概况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99.5%,0.5%)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位于*******。是经区政府批准并由区国资办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为区属一类国有公司。 二、公司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效能原则。重组整合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政府工程建设、载体建设、项目融资、资源掌控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2、坚持做大做强原则。突出主业发展,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发展思路,强化自主经营,在推进资产运营公司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壮大公司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做强融资平台,为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3、坚持有效监管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建管分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重组整合操作,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好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的主要职责 1、履行资产经营职能。通过资产出租出让、资产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努力提高资产收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2、履行融资担保职能。在保证公司自身运转发展前提下,为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国有企业发展融通资金及提供融资担保,采用包括信贷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创新方法,降低资金成

2020年国有资产批复范文

国有资产批复范文 :格隆汇 格隆汇9月14日丨中国铝业(02600.HK)公布,2018年9月14日,公司收到 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642号), ___ ___原则同意中国铝业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 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江新区在xx年初起草规划,9月30日宣布长江新城成立。说明地方政府对新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规划,相信很快就会定好方案上报国家审批。不久的将来,武汉长江新区将会获得国家级新区的批复,成为居雄安新区之后的又一个获批的国家级新区。 长江新区是姗姗而来,希望可以后来者居上。湛家矶地处长江以北,与武汉青山区隔江相望,距离武汉市中心仅15公里。同武汉三镇的武昌、汉口、汉阳形成互为犄角之势,未来将会形成四镇新格局,再造一个武汉新城。

长江新区的产业定位非常重要。 即不可能像浦东新区那样从金融高度落手;也不能如滨海新区靠央企撑起;不能像南沙新区有着港口的巨大优势;更不可能像雄安新区含着金钥匙诞生。 长江新区只有在重庆两江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南京江北新区等类似新区中寻找主要产业和核心竞争力。 笔者认为长江新区的定位可以在现代制造业和科技产业着手,再形成生产性服务业、商贸业、物流产业以及特殊性金融产业的中高端产业的发展格局。 纵观世界产业发展格局,尤其是科技产业发展格局。从日本科技城筑波、美国的128科技公路,以及深圳华为的产业搬到东莞松山湖。可以很明确地感受到科技产业完全不同于金融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需要集中在城市的最核心区。科技产业对于相对低成本的城市周边区域是最佳之地,不仅可以从现在的城市扩张中的交通发展解决人才流动问题,又可以通过低成本的资源来获得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江新区的地理格局可以提供这种互补优势。

当前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近年来,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且呈现上升的发展趋势。这一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地危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一种严重地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我们对重庆市荣昌县检察院办理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据荣昌县检察院的统计表明,从2000年至2003年,该院共办理私分国有资产案7件,涉及犯罪金额360万元,违法金额400万元。特别是2001年就办理该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170万元,违法金额200万元。反映出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疯狂性,应当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一、当前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表现形式看,具有对内的公开性和对上的欺骗性。从办理的案件来看,除了有整个单位成员之间的私分外,还存在以本单位为主,伙同外单位进行私分的,这类案件通常是经单位领导或领导集体决定,在单位内部是公开的秘密,而对上级部门和外单位又是隐蔽的,常常是用单位小金库的钱或不正当手段套出的钱来实施私分。虽然单位大多数职工并未参与决策私分公款,甚至很多人只知道是领取奖金、

补贴,但参与私分的人绝大多数都存在着不领白不领,哪管其钱款的来历,对私分国有资产持放纵态度。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明知是国有资产,却钻“法难责众”的空子,大肆私分国有资产,致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在一些经济条件好的部门和单位蔓延。 2、从私分的国有资产来源看,表现为来源各异,性质复杂。在办理的7件案件中,私分的款有帐外收入、生产基金、帐外帐款、加价款、对外加工收入、回扣、套出的公款、业务费等,甚至有些是单位营业收入、单位成本、应上交款等。由于存在一些资金来源难以认定,把单位职工的资金福利、保险、养老金、经济效益混为一谈,这也就是当前对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打击不力,查处难的重要因素。 3、从发案的单位看,此类案件多发于一些国有企业。如供电、电信、粮食、卫生等。实际上,从受理的案件线索来看,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私分国有资产的作法,这些单位通过虚列开支、隐瞒收入等手段,而设立帐外帐,进而以职工福利、奖金等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只不过是存在着私分多少的区别。有的是单位领导或个别财务人员参与私分,而构成了贪污罪。 4、从私分的手段上看,具有普遍共享性。都是以职工福利、股东补贴、奖金、岗位工资、考核奖等名义私分给全体职工,有地甚至

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的研究

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的研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的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现代制度为特征的公司化改造成为国有改革的方向和公有制的主要实现方式。由于国家所有权的固有特性,现行授权经营、层层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存在着责任主体虚位问题,为侵犯国有资产犯罪留下了体制与机制上的漏洞,加之由于市场化、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建设、观念意识转变等方面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造成了侵犯国有资产犯罪的大量发生。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国有资产存在方式发生变革的背景下,研究侵犯国有资产犯罪问题,对于维护国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侵犯国有资产犯罪的背景与涵义 目前,侵犯国有资产犯罪有着特殊的体制背景和制度背景。一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1993 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经济管理制度进一步作出重大修改和完善,不再实行已经实行了40 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目前为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所有制形式已改变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正由传统的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逐步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自20XX 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成立了国家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国资委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授权运营主体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建立了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管理体制;在运营机制上,至目前已构建了国有资产运营机制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参股,实行层层授权、委托代理进行监管、资本经营和生产运营国有资产。但这种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并没有解决所有者地位问题,同时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没有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三是法律制度缺失。十几年来,在政府有计划的设计和推进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家积极推行了国有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相对应,国有资产的规范与管理还停留在“政策法”、“实践法”的层面上,国有资产管理与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缺失。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 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7 【实施日期】201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7〕1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推进市建投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助力襄阳“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围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的总体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对国企国资整合划转工作一步到位,先划转后整合,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大做强。围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剥离无效资产,做大优质资产,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的理论与实践上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的理论与实践(上)2011年12月13日16:41 来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11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8 郑海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 摘要:1978年以前,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决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国有资产由中央各部的“条条”和各级地方政权的“块块”分别管理。改革开放开始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处理政企关系、政资关系和资企关系的顺序,由浅入深地逐步展开,不断深化。为了构建国有出资人到位的新国资管理体制,必须对若干重要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和重新梳理,为此,本文提出了所有者具体化理论、所有者直面化理论、内外两类主体平衡论等思路。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与起因 在建国后到1978年底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30年中,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性,中国的国有资产是通过中央各部的“条条”和各级地方政权的“块块”分别加以管理的,当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政资不分,无人负责。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在这种体制下,政府众多部门对国有企业实行直接行政干预而不承担经济责任。第二,两权不分,国有国营。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传统国有企业都是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理论上把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与国家直接经营相混同,将国有企业称为“国营企业”,形成了国有企业听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特征。同时,国有资产所有权与行政权合一,并依附于行政系统。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和经济地位行政化,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附属物。第三,国资管理,中央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缺乏积极性和灵活性。第四,中央各部,“五龙治水”。在中央政府层次,则是各个部门“五龙治水”,讲权力人人有份,问责任无人负责。 正是这种体制导致了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等弊端,这在客观上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在对僵化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也必然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30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过程

如何界定滥发奖金与私分国有资产

如何界定滥发奖金与私 分国有资产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如何界定滥发奖金与私分国有资产 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一纪检监察室李艳茹 一、个案背景 2005年某国有企业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是该企业总经理吴某、副总经理陈某及财务部经理孙某。公诉机关指控,该企业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本企业的名义将截留的部分收入形成的帐外资金以奖金、津贴等名目集体私分给公司员工,超过其上级单位下发给该企业工资总额的规定,超发奖金500余万元而未申报,数额巨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3名被告人均辨称,该企业利用帐外资金发放的奖金、津贴不是国有资产,是完成任务后的剩余利润,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该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帐外资金是通过截留等手段隐匿起来的,违反我国的会计法和审计法,这部分资金单位无权自主支配,应属于国有资产,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上述案例是笔者曾经参与查办的一起国有企业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案子。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常常以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形式进行,因此,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的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是一个亟待理清的问题。 二、发放奖金、津贴等的依据及相关概念 为调动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允许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津贴

等。但是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经费来源渠道与国有公司、企业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因此两者发放奖金、津贴的依据也是不同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放奖金、津贴的依据。主要依据199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1996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这两个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用于福利支出等。 国有公司、企业发放奖金、津贴等的依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 工资总额的组成及适用范围。发放工资、奖金的标准应根据上级为其核定的工资总额确定。对工资总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

国有资产整合方案1

牙克石市国有资产整合融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大做强做实做优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项目融资工作,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托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资产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国有资产整合融资方案。 一、牙克石市概况 牙克石(满语)意为“要塞”之意,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部,大兴安岭中脊中段西坡,是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森林工业之都”“冰雪之乡”的美誉。牙克石市是中国土地面积第六大的县级市,总面积27,590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8,5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20平方公里,草场面积8,568,642公顷,耕地面积80,234公顷。 牙克石市是伴随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而发展起来的一座典型林木资源型城市。“十五”以来,牙克石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历史性机遇,通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拉动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成功实现了林木资源型城市的平稳转型。“十一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17.4亿元和7.6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7倍和5.8倍,年均分别增长21.6%和46.8%。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域,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50亿元和10亿元,分别增长27.8%和32.8%,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2010、2011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西部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 未来几年,牙克石市将抓住用好发展战略机遇期,依托政策、区位、交通、资源等比较优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率先崛起”这条主线,突出“美丽、

繁荣、幸福”三大主题,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商旅富市、品牌名市、开放活市”五大战略,强力推进城市新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物流园区建设,全力打造呼伦贝尔经济强市和内蒙古东部最具活力现代化城市。预计到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亿元,迈入全国森林经济强市行列。 二、国有资产清理情况 (一)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土地置换及配套基础设施。 1、兴安新城建设用地土地置换面积约为50000亩,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拟融资7亿元。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二期、三期共剩余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二期、三期工程时间跨度约为年,二期、三期土地可用于抵押贷款融资。 2、兴安新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兴安新城给水工程、排污工程、电力工程、供暖工程、燃气工程、通讯工程等拟整合的多项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为11.5亿元,拟融资8亿元左右。 3、兴安新城公园、广场、水系、园林绿化等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7亿元,拟融资4.9亿元。 4、兴安新城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拟融资10.5亿元。 (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 上收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地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与土地资产全部上收,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证件齐全的,由土地和房产部门直接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划转到市城投公司名下;没有土地

中国现有国最新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党的十七大肯定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成绩,要求继续推进由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型模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此政策为导向,深入探讨我国各地实践的四种不同代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展望。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三级架构;出资管理;经营机制 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出现了“有减有增”的战略性变化。2003年以来,国企的利润年均增长35.2%,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3.4%;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结”。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地方改革实践的进程更快,不少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形成了四种有典型意义的国资管理模式。 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四种代表模式的内容概述 1.1 深圳模式:三级架构 l987年深圳组建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针对深圳国有资产管理运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1993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常设机构,与投资管理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6年又将这两个机构分离,撤销企业工委,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党委,由其负责下属企业的领导层的管理,开始了资产管理和人员管理相结合的实践。同年,又增设了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其中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建设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建筑、安装和施工领域的国有

资产管理;商贸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商业、贸易和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于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比较稳定的国有产权制度和运营体制模式。 1.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1993年上海市成立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最高机构。之后,相继将l9个行业主管局或行政性公司,改制为政府授权经营的39家国有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构成了第二个层次,代表国家对下属企业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第三个层次是第二个层次所控股和持股的1万余家企业。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的基本构架同深圳类似,也是分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但上海同深圳不同的是,上海市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市属国有资产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的构架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所实行的两级管理职能基本相同。 1.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1999年底,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并与企业工委合署办公,直接管理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财政厅则负责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企业工委除承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又将企业党建与监督稽查的职能纳入。两委的合署办公,完成了辽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府这一层次的架构,而在其辖下,是从原来280余户脱钩企业组建的24家大型控股集团,它们构成了体制的第二层次。所有权下的管理职能,已经统一集中到“两委”。 1.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1999年吉林决定采取非政府机关的管理模式,实行“两级出资,三级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级出资”的第一级就是国有资本运营决策会议,第二级则是资本营运机构。

以案说法第四期私分国有资产罪

“以案说法”书面讲座 第4期 院纪检室编2009年12月2日 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例】 汤秀英,1944年出生,原系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漕河泾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汤秀英于1994年4月至1998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漕河泾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漕河泾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负责营业部全面管理的职务便利,经与营业部人员商议,决定私设小金库,用于内部职工私分奖金。期间,私设十多个帐户,将私自进行新股、国债交易及以差旅费、水电费等名义虚列成本所产生的利润进入小金库帐户;将公司错划入该营业部的105.4万元也存入小金库。营业部将上述款项以单位名义用于内部全体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经审计,营业部共私分人民币208余万元。1999年,汤秀英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三千元,并被追缴个人所得私分国有资产部分10.4万元。

【解析】 一、概念及其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为单位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 在客观方面,本罪为单位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 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行单罚制,即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构成要件有责性方面,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处罚

国有资产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的方案设计 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精神,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本文就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及个人的一些建议,提出涉及九个方面问题。其中有些思路也许不妥,但确是本人的研究心得。在此提出,希望引起讨论,从而有助于正确决策。 一、组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必要性 我市现阶段的国有资产存量,按其属性,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与政府职能高度相关,处于涉及公共安全、自然垄断、公益性或在特殊行业中的国有资产。这类国有资产所处的行业,其特点是承担了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任务或公共服务任务,但不具有经营价值,行业的盈利性不足,私人企业不愿干或干不了,而必须由市政府组织力量,以独资的形式来经营。第二类,是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由于它们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并在这些行业中存在着其它所有制形式的资产,所以不存在政府专门投资的必要性。 上述两类国有资产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国有资产。第一类国有资产,也可称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部分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盈利,而是要为我市整个社会经济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与政府的社会经济调节功能密不可分的。即便是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部分国有资产还是应由政府进行管理。第二类国有资产,即经营国有资产,则必须要由非政府机构管理。过去在由政府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时,

为保值增值,将其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这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处于低效率运行。 我市现实存在的国有资产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需要甄别对待,分类管理,而面对130亿国有资产,如何运作,就必然要有自己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而逐步分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并按照资产性质选择恰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框架设计 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是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单位,它不是具体的生产经营型企业,而是以控股和参股形式进入企业的资产经营机构,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或参与的关系。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有国有资产的投资权力,相当于一个专业投资基金。按照盈利的原则将国有资产投资给不同的企业,并进行资产运营。那么,如何进行资产运营呢?则必须: (1)建立我市专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队伍 设立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目的是给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搭建一个平台。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的选择上,不能搞过去的简单翻牌,让过去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去做产权代表人。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聘用上,应有大胆破格之举。应该是吸引全社会优秀管理者来参与的事业。而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很少有职业经理人进入。在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代表这个层面,我们还没有“职业经理人”意识。但是,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在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所以,选聘合适的人,并恰当地使用,是新模式能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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