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制度

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制度
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制度

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信用评级的科学、客观,指导和规范尽职调查工作,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本公司信用评级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实地调研人员及评级人员应当在参照本制度基础上,根据评级对象或发行人(以下统称为“评级对象”)的区域、行业、业务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实地调研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调研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调研进场前的评级准备如对信用评级所需要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实地调查及实地调研结束后的对所收集的信用信息的分析、加工、工作底稿的完成、资料核查与验证等各项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组成与权责

第四条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组负责工作的开展。评级项目组依据初步收集的相关资料,确定对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业务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二)实地考察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现场,进一步核实其生产经营现状、资产状况、在建项目等;

(三)必要时,对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研访谈,包括金融机构、

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关联公司、主要业务往来单位等。

第五条评级项目组应当根据证券评级业务需要,按照评级对象的类型和特征确定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资料。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区域经济数据、行业运行数据以及政府调控政策等;

(二)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时,相关基础资料、生产经营和财务资料。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公司治理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状况、生产经营数据、设备技术资料、研发情况、管理制度文件、经营计划与总结报告、发展规划、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授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主要信用信息平台中的相关记录等;

(三)评级对象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时,除第二项中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安排以及偿债计划等;

(四)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时,除第三项中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包括资产池内基础资产的相关资料、交易结构设计方案及其涉及主体的资料等;

(五)评级对象具有增信措施的,应当包括增信方案、担保方相关资料或抵质押资产的相关资料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外担保、法

律诉讼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时,资料收集的渠道主要包括:

(一)受评企业以及与受评企业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相关机构,包括受评企业的重要客户、控股股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其他社会征信机构等;

(二)公开信息披露媒体、互联网及其他可靠渠道,包括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权威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专业资讯和数据提供商、行业协会网站或刊物等。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对所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并在合理范围内对评级所依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核验。若发现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或对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重点调查、复核,要求评级对象就该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应向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一步了解。

第八条评级项目组应当对自行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评估,以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评级项目组在采信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时,应当在一般知识水平和能力范畴内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第九条实地调查访谈是信用评级机构了解和掌握评级对象信用风险的重要方式。信用评级机构应通过现场访谈、查看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方式,深入了解评级对象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等情况,并与其他渠道所掌握的资料进行比较印证,以充分客观地揭示信

用风险。项目组应当对前期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实地调查访谈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实地考察地点、访谈部门、访谈对象、访谈时间、访谈内容以及需要评级对象配合的事项等。不进行实地调查访谈的,应采取电话访谈、信函问询等有效替代方案并做好记录,以保障评级信息质量。

第十条现场考察与访谈前,评级项目组应当对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列出拟考察项目及访谈人员,制定访谈提纲并发送给评级对象,与其沟通、确定现场考察与访谈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并制定不能实现考察和访谈目的时所采取的补充方案。

第十一条项目组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考察与访谈。在以下情形下,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进行实地调查访谈:

(一)对受评企业的首次评级;

(二)对同一企业发行的多期债券进行连续评级,与最近一次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间隔超过1年的;

(三)对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跟踪评级时,与最近一次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间隔超过2年,或项目组成员在上次现场考察与访谈后已全部更换的。

(四)受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项目组应在知悉或应该知悉该事项后及时评估是否实地调查访谈;经审慎评估决定不实地调查访谈的,应报部门负责人或评级总监审核,并详细记录保存评估情况。

本条款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前款所称重大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企业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四)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五)企业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六)企业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七)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八)企业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九)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企业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十二)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三)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企业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十五)企业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第十二条公司现场考察与访谈应安排充足的访谈时间。对于交易所市场的评级业务,首次评级时,评级项目组对评级对象的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首次评级的实地调查访谈不得少于3天。

第十三条现场考察与访谈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重点了解评级对象或相关机构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问,并认真做好访谈记录,并确保访谈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访谈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受访谈单位名称、受访谈人员姓名及职务、访谈地点及时间、访谈内容。

访谈记录应当由负责记录的项目组成员和受访谈人签字确认,并作为工作底稿统一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现场考察与访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察评级对象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评级对象的主要基础资产和相关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二)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的,访谈对象包括评级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数据20%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

上述对象中无法现场访谈的,项目组应在访谈记录上列明原因,并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补充调查。

必要时,可访谈评级对象涉及相关主体的外部关联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对象的往来金融机构、主要股东、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主要业务往来单位、对外担保对象或信用增进机构、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海关及有关专家等。

第十五条现场考察与访谈过程中,发生需要评级对象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情况的,评级项目组应当于访谈过程中或访谈结束后至完成评级报告初稿前,向评级对象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并督促评级对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调查访谈工作贯穿于评级全过程,现场访谈结束后,根据评级需

要,项目组可进行非现场调查或再次进行现场访谈。

信用评级机构应持续监测受评企业的信用变化状况,发现任何经合理预期可能会影响受评企业风险状况的信息,应及时与评级对象及相关方沟通了解,获取并评估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将评级资料清单、访谈提纲、现场访谈记录、电话访谈记录、邮件记录、信息评估情况等作为工作底稿保存,并及时将所获取的评级对象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纳入项目档案保存。

第三章实地调研程序

第十七条现场考察与访谈前,项目组对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审核和分析,列出拟考察项目及访谈人员,制定访谈提纲并发送给评级对象,与其沟通、确定实地考察地点、访谈部门、访谈对象、访谈时间、访谈内容以及需要评级对象配合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一)制定访谈提纲。项目组在对行业资料及评级对象可得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评级主要问题,并据此制定访谈提纲(评级关注内容要点);

(二)制定调研流程。制定调研流程是指对评级对象主体的内部机构、关联交易主体、相关监管主体等调查对象制定,即先调查哪些部门,后调查哪些部门,以实现调研的有序、有效和节约;

(三)制定调研方式。项目组根据调研纲要与流程,明确调研对象及其对应的调研方式(访谈、现场勘察、资料勘验、函证等);

(四)拟定资料清单。项目组根据公司制定的评级标准、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拟定资料清单;

(五)出具调研计划。项目组根据评级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内容、流程、方式、提纲、资料清单、拟访谈人员等要素,与评级委托方沟通、确定现场考察与访谈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并制定不能实现考察和访谈目的时所采取的补充方案。

第十八条项目组调研资料整理与工作底稿完成:

(一)项目组按公司规定应对所收集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评估。若发现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或对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重点调查、复核,要求评级对象就该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应向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一步了解。

(二)项目组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可进行补充性实地考察与访谈。

(三)项目组根据收集的信息完成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实地调研的关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概况:企业沿革、投资方及出资情况、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结构、主要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情况等;

企业管理素质: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背景、人力资源素质、治理结构、关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等;

企业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竞争力、产品及服务的特点及优势、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销售区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

企业投融资情况:主要融资方式及渠道、投资战略、已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未来的投资规划等;

最近年度经营情况:工作重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方向或

主营业务的转变、经营形势等;

基于财务数据的询问:大额会计科目的明细情况、财务数据异常变动情况及原因、重要科目的询问;

发展前景: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前景、未来发展战略、投资项目的新增和变更等;

重大事项: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票据贴现等)、诉讼、期后事项等。

第二十条项目组对评级委托人提供资料的验证:

(一)核查和验证评级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完备性,委托人至少应该提供至少三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及其他评级需要的资料等。

(二)审核和验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即审核和验证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实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管理部门、银行等确认。

(三)审核和验证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即审核和验证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时间上是连续的,是截至到调研时点的材料。

第四章尽职调查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现场考察与访谈过程中,评级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与评级对象的工作人员讨论评级费用,或诱使被评机构用高费用获得较高的评级;

(二)向评级对象或相关机构承诺级别;

(三)提出与评级工作无关的要求,向客户暗示、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利用自身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所掌握的评级对象资料和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授意或协同评级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篡改、假造或隐瞒对评级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评级资料;

(六)其他影响评级独立性、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未经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同意,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有关评级资料和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调查访谈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评级信息依法披露之前,除用于监管要求、评级协议约定用途、委托方及评级对象外,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向内部其他人员和外部泄露相关评级信息。

第五章尽职调查工作评价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尽职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完整有效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二)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第二十五条尽职调查工作的评价主要由合规部、二审负责人和评级总监实施。

第二十六条合规部负责评价项目组是否按照实地调研程序、流程开展评级工作,纸质资料、补充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二十七条二审负责人和评级总监有权审核实地调研内容的及时性、完备性、真实性,资料收集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组对评级对象信用风险点的判断是否恰当。

第二十八条尽职调查评价人员在评价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评级总监或总经理(总裁)报告。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评价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进行纠正。

第三十条评级总监有权在对调研内容审核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组成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评级标准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修改和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决策科学化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和决策水平,促进省第九次党代会所定目标的顺利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调查研究作为基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级领导机关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调查研究也出生产力。是否重视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反映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优劣,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关系重大,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 (二)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调查研究工作的新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现在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了解和把握真实情况,我们才能在制定政策、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时做到心中有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有很多重大课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面对全省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也对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了解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总结推广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使我们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能体现群众意愿。 二、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三)明确调查研究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抓调研。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经济工作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谋献策。坚持围绕大局出思路。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善于立足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 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的查验内容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时间、设立方式及发行人的性质、行业,是否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时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表决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包括设立股份公司所必须的相关事项;是否依法选举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否依法选举公司监事并组成公司监事会; (三)发起人是否依法缴纳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用作出资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是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名称预先核准等手续,是否依法取得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的内容、折股方案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按照折股方案的要求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年限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六)股份公司设立过程如存在瑕疵,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是否仍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 第四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时所有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成立时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若是国企改制设立,还应提供改 制方案、剥离方案、存续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情况介绍,对控股股东还应提供其股权 结构、附属企业情况、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或有员工持股情况,请作特别说明; 4、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请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或相关材料); 5、公司历史沿革情况,包括:公司成立、股权变动、业务发展情况(请提供公司 大事记等); 6、公司章程和内部组织结构 (1)公司章程; (2)公司组织结构图; (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公司的附属企业情况: (1)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情况(股权结构、资产规模及其经营情况)、公司章程、组织文件(如协议等); (2)公司对各附属企业的管理体制(行政关系、资产关系、管理关系)。 8、公司对外宣传材料。 (二)行业与公司竞争力分析 1、本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特点及未来发展前景;本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 因素; 2、国家对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3、有无制约该行业发展的政策(如行业特许经营权、进入限制、区域布点规划限 制等); 4、对公司未来发展起重大影响的因素分析,如加入WTO、现有优惠政策的取消、 未来可能出台的支持或限制政策等; 5、竞争情况和公司的竞争力比较

(1)市场竞争力分析 A、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B、公司在本行业中近三年的市场占有率; C、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比较,说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根据情况 使用图表对生产能力、产量、品种、技术等级、销售量、市场占有率、 销售收入、业务利润率等进行分析比较)。 (2)与国内外本行业领先企业相比,竞争优势和劣势的比较分析,尤其是在产品质量、品种型号、新产品开发能力、设备水平等方面的比较; (3)与国内外同行相比,公司的综合技术水平分析,从技术创新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目前公司所具备的技术诀窍等方面进行比较。 6、同行业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动向 (1)竞争对手的拟开发的新产品、投资的新项目、经营上的重大举措等; (2)拟进入该行业的潜在竞争对手情况; (3)拟退出该行业的企业情况及退出原因 7、环境保护问题 (1)适用于本行业的环保法规; (2)公司过去因环保而产生的治污费、是否产生罚款及其他责任; (3)公司建设及经营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4)近两年三废的排放情况; (5)历年环保事故情况。 (三)企业经营情况 1、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产品品种、产品名称、产品性能介绍、主要产品的 年生产能力、近三年实际产销量等); 2、营销能力(包括主要销售市场、分类产品销售额、营销网络、销售渠道、客户 资源、客户开发能力现状、优势与今后的发展策略); 3、公司产品生产的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司所执行的质量标准、生产质量控制措施、质检设备装备、主要产品的达标 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 5、公司及附属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名称、数量、性能介绍、金额及其分布); 6、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标准及年平均需求量,原材料、能源的价格定价方

002--调查研究管理办法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全面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 调查研究管理办法 22nd MCC/办公室-002-2015

调查研究管理办法 一、调研工作的目的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基层生产经营状况,促进公司各项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调研工作的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调研,包括以下几类: 1.事前调研:公司做出重大决策或出台重要管理制度前,结合公司实际,对该事项所涉及相关范围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信息支持。 2.事中调研:公司新颁布的管理制度和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研,及时发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了解基层意见,使管理制度、决策机制持续改进,逐步完善。 3.事后调研:公司某些管理制度和重大决策在执行周期结束后进行调研,调查执行的效果,总结存在的问题,为公司决定该项制度或决策是否沿用提供参考。 4.日常调研:针对公司日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使公司整体运转更为顺畅。 三、调研工作的原则 1.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和广大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 2.调研工作在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要深入基层一线、深

入基层员工中,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3.调研工作要以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真实、全面的向公司反馈。 4.调研工作应结合公司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根据公司领导分工,对所联系单位加大调研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了解民情民意,为管理提升、降本增效提供支持。 四、调研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1.调研课题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或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管理制度的调研课题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调研计划。 2.调研计划主要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 3.调研计划制定前,要多渠道了解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调研单位沟通联系,确定调研时间、地点、路线、内容、形式、人员组成等内容。 4.根据调研内容的不同,可考虑选用多种调研形式,如座谈、问卷、约谈、暗访、量表法、测验法、随机交谈、入户走访、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电话调查、网页调查等方式。 5.调研计划制定后,根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及领导班子联系点分工上报有关领导审阅,审阅通过后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分、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 6.调研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与调研课题有关的部门和分、子公司参与配合。 7.调研工作开始前,办公室根据调研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分、子公司组成调研小组,根据调研课题涉及业务范围的大小确定组长单位,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调研计划通知有关部门和分、子公司。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控制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一、内部控制调查 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

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 (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调查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清单(精心整理)

尽职调查清单 序号文件明细有无备注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体情况 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全套1、 《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查询单》/ 《公司变更登记情况查询单》 2 、公司最新的证照文件等,包括: (1 )公司(包括公司前身)自成立以来(包括设立、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及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年检合格)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5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 (6 )社会保险登记证/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境外身份文件(包括境外护照、居留权证 (7) 书、身份证等,如有),并请书面说明其经常居住地是否位于中国境内) (8 )公司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评价证书(如有) (9 )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税收、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等)的证明文件(如 有) 3 、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4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

序号文件明细有无备注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 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 5 、 报告) 以资产(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出资的股东出资时办理移交 手续证明文件及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 6 、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 / 核准批文(如有)、资产交接文件、共同签署的 资产清单及 / 或产权登记证。若未办理手续,请书面说明资产实际移交的 情况(如有) 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下属 7 、部门核发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的许可、特许 权或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如有)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 8 、 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公司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与公司 9 、 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10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 聘任决议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层人员介绍 1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决议/ 委派书; 13 、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标志着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阶段、新任务,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必经程序,是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关节点,是领导工作的基本功,是谋事之基和成事之道。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深化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应对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推进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改革,调整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密云和幸福密云的必然要求。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改进作风,求真务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创新业绩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把握调查研究的方向 调查研究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奋斗目标,针对全县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调研,还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棘手问题,进行政策性和对策性调研。当前,全县调查研究工作重点是编制好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规划和县域“十一五”发展规划,着重就生态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建设、生态文化的塑造、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调查研究要注重成果质量,情况要摸准,数据要真实,建议要可行,不搞花架子,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服务。 三、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对调研课题进行分类管理和建立调研课题专项资金制度。对全县调查研究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县委常委会确定的调研课题为重大调研课题。每年全县的重大调研课题和调研方向,由县委研究室征集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调研课题,由县主要领导主持,县委研究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领导承担的其他调研课题为专项调研课题。专项调研课题,由每位县级领导根据县委常委会确定的调研方向,针对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向县委研究室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研成果。各乡镇、各部门确定的调研课题为县委关注调研课题。县委关注调研课题由各乡镇、各部门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制度

尽调管理办法 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 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的查验内容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时间、设立方式及发行人的性质、行业,是否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时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表决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包括设立股份公司所必须的相关事项;是否依法选举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否依法选举公司监事并组成公司监事会; (三)发起人是否依法缴纳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用作出资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是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名称预先核准等手续,是否依法取得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

投资项目尽调清单

项目尽调清单 一、公司现期相关文件 1.公司基本情况表(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涉及海外的,则由海外管理机构出具) 2.公司营业执照(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3.公司获奖、荣誉证书及排名情况 4.公司组织结构 5.公司需前置审批的文件(如有) 6.其他相关情况 二、历史沿革的相关文件(工商登记的全部内档) 1.公司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审批文件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 2.公司设立至今历次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公司的历次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4.公司设立至今历次重大决议的书面记录(依公司章程确定的有权机构做出的决议等)5.其他相关文件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1.公司股东(含原始股东)基本情况及说明(公司股东应披露至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代持、质押等情况 2.公司对外投资(被投资、被控制)情况说明,请附关联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各关联企业依据本尽职调查提纲所列的设立、历史沿革等相关材料,关联企业包括公司母公司(含 海外,如有)、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及公司股东控股的企业。为联营企业的,还 应提供联营合同。 3.其他相关公司的情况及说明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2.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应披露至自然人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说明(直系、旁系三代以内亲属)、在外投资以及任职情况。 3.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五、公司资产情况 1.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车辆、主要设备、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数量、购置价格、使用情况、成新率等;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5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6 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组应在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及股票承销的其他业务环节中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制作工作底稿。投行内核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是评判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项目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7 项目组应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8 项目组应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制作专题调查工作底稿。如发行人按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专题调查要求的,项目组应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资料,并将补充资料按顺序

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青旅联合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支持部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司投资并购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司《投资并购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司投资部负责的投资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以规范投资部与法务支持部的工作分工与职责划分。 第三条尽职调查是指尽调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我司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四条本规程是对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和流程的原则要求。尽调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规程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投资部负责的投资并购项目进入尽职调查阶段的,由投资部牵头成立项目尽调小组,组员由投资部与法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投资部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尽调小组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投资部在尽调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发起尽职调查工作,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2)统筹项目尽调小组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必要时可向法务支持部申请聘用外部律所实施尽调工作;

(3)负责项目尽调小组与各方工作对接事宜,协调解决尽调工作中面临的各项问题; (4)针对尽调工作及尽调报告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5)如实向公司投资并购决策机构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结论。 第七条法务支持部作为项目尽调小组成员,应全力支持、配合投资部的工作,并在尽调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就投资部发起的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合适人员参与项目尽调小组; (2)按照投资部及项目尽调小组的工作分工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3)应投资部的要求,对接外部律所完成全部或部分尽调工作; (4)解答投资部及/或项目尽调小组就尽职调查工作咨询的法律相关问题; (5)对部门人员参与的尽调工作及/或出具的尽调报告负责。 第八条项目尽调小组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尽调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项目尽调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第九条尽职调查工作的发起 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负责发起。投资部应于尽职调查目标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拟开展的尽调工作,并于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第十条初步尽职调查 项目尽调小组成立后,应迅速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最迟不晚于小组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的,需立即开展工作。 初步尽职调查的主要目是通过了解标的企业概况,为公司是否正式立项提供必决策依据。初步尽职调查可采取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向被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管理规定.doc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业务尽职调查清单

业务尽职调查清单

业务尽职调查清单(很实用) 一、行业调查 1、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殊的行业监管和特殊的法律监管政策及情况) 2、行业总体情况说明(行业管理体制、市场规模及增长率、投入与产出、技术水平、进入壁垒、发展趋势以及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消费趋向、国际市场冲击等)等等;行业是否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等特征) 3、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4、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 5、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纲要,以及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6、行业竞争情况说明、主要竞争对手及相关资料、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分析、公司产品的优势和劣势、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7、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标准情况、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文件、以及公司单独或共同起草、修订的行业标准情况

三、关键资源 1、公司主要技术优势说明(包括分析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可替代性以及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例等) 2、公司关于生产工艺、技术和服务在行业中领先程度的说明 3、房产、主要设备等资产的占有与使用情况(包括房产证、房产面积、租金/价格、位置设备原值、净值、开始使用时间、残值率、折旧年限、累计折旧、成新率等) 4、房屋、土地、设备租赁合同 5、公司许可或被许可使用资产的合同文件,许可和被许可资格和资质 6、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地域分布、市场占有率及消费群体 7、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 8、研发费用明细及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重 9、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 10、核心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的说明

《班子成员调研工作制度》

《班子成员调研工作制度》 一、调研工作目的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始终是我们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也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促进审计事业不断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参加调研人员 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 三、调研方法和步骤 1、制定计划。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列入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计划,各参加调研领导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制定调研工作计划,计划内容要具体翔实,具有可操作性。 2、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调研课题组,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要深入基层一线,收集翔实、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相关部门领导及群众的意见,切实找准问题,提出的政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调研初稿完稿后,要组织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要求 1、切实加强对开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院领导要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将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起好表率,并督促检查班子成员调研工作开展情况;科级干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办公室

作为工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 2、要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xx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公仆意识,始终把干警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诚心诚意为干警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验工作作风是否转变、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第一标准。 3、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华而不实、脱离实际,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保持“两个务必”,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倡导务实、高效、俭朴工作作风。 4、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组织完成一篇有份量、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对上级安排的调研课题,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调研,按时、按质完成调研任务。 第二篇:班子成员调研报告某村 “三学习”对标定位报告 按照乡活动办要求,根据《乡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学党史、学先进”活动的意见》安排,为深入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巩固扩大“三提升”活动成果,助推农村重点工作,按照上级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部署我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认真展开“三学习”活动。我们要在农村各项工作中树标杆、找差距、定措施、赶先进,努力把对标定位行动转化为工作动力。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组织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报告: 一、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金融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某公司 某-某城投财产权项目(单一资金) 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完成日期:【2015】年【6】月【18】日)经办业务部门:【金融市场部】

声明与保证 我们在此声明与保证:本报告是按照《某公司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有关规定,根据融资申请人提供的和本人收集的资料,经我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设计交易模式、制定信托计划方案后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客户及项目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作判断的合理性负责。 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直接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背景55 (一)项目来源55(二)融资需求55 二、信托计划要素及交易结构66 (一)信托计划要素66(二)交易结构66(三)流程描述66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66 2、设立财产权信托,受让应收账款66 3、债权确认协议66 4、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回购义务77 5、政府出具相关文件77 6、担保措施77 三、委托人情况77 (一)基本情况77(二)公司性质99(三)财务状况99(四)财务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征信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综合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债务人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财政实力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1、某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某市债务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应收账款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费用的计算和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用款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名称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项目建筑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项目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抵押物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资料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投资专项)

XX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某某律师事务所声明: 1、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承办XX投资管理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投资XX公司项目的过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单项下所列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本所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文件的真实性须由公司负责,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公司应尽量提供与本资料清单要求相符的资料,如确实无相关的资料,公司应提供书面说明;对于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况,公司应当表明“无”或作出书面说明; 3、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本所拟作为公司改制及代办转让项目之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的一部分,随着项目工作的推进,本所将会不时提出补充调查文件清单; 4、本法律文件清单涉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的商业机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机密,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扩散或用于其他目的。 中国上海

年月日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4)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 (5) 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 (6) 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 (6) 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 (7) 六、公司知识产权 (7) 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 (8)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8) 九、员工与劳动人事 (9) 十、财务和税务 (10) 十一、行政监管 (10)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文件及违约事件(如有) (11) 十三、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1公司股权结构图并附书面说明。该结构图及说明应标明公司的股东 结构,及公司持有股权的附属子公司的股东结构,标明公司及各子 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各股东所 拥有的股权比例,各股东取得该等股权的方式,以及历次股东或持 股比例的变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需披露至自然人)。 1.2公司历史沿革的简介。并请提供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包括设立,股权、所有制形式或实际控制人的历次变化,历次改组、 改制、兼并、合并或收购、资产出售,历次名称、注册地的变更等。 1.3公司营业执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领取、换领的所有营业执照, 以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1.4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改变更文件,公司合资合同(如有)及其历次 修改变更文件。 1.5公司设立或变更设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1.6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 (1)成立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2)变更注册资本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3)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4)股份变动时涉及的批准文件; (5)其它与历史沿革有关的批文。 1.7公司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书。 1.8公司股东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请提供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9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及股东转让股权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 协议、出资人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投票委托协议、规定或限制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