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 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申请噪声职业性诊断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

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

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

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鉴定机构应

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鉴定结论。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 ――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 ――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152-1996, ――GBZ 49-2002。 GBZ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GB/T7341 听力计 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 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诊断原则

白血病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白血病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才能称作职业病。 白血病职业病诊断标准: (1)体征:皮肤出血斑点,胸骨压痛,淋巴结、肝脾肿大。 (2)临床症状:急骤高热,进行性贫血或显著出血,周身酸痛乏力。 (3)实验室:血象白细胞总是明显增多(或减少),可出现原始或幼稚细胞。骨髓象骨髓有核红细胞占全部有核细胞50%以下,原始细胞≥30%,可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如骨髓有核红细胞≥50%,原始细胞占非红系细胞的比例 ≥30%,可诊断为急性红白血病。 中国职业病呈现的特点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定义: (1)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5)现场调查,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 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 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6)职业病诊断,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 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噪声引起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引起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8 页

噪声引起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噪声危害的分布范围越来越广,人们接触噪声的机会受益增多。长期接触噪声会对人体多个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其中尤以对听觉器官的损害最为突出,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噪声性疾病。因此,对噪声危害的研究、治理和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早发现早防治 我们曾接触过这样一位患者,他于1970年3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在修锻车间从事锻工作业,接噪职业史达35年。从1985年开始,他相继出现了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心悸、耳鸣、听力下降等自觉症状。1993年11月体检,在查纯音电测听时发现,他的双耳语频听阈高达35.4dB(正常人应为≤25dB),后多次复查听力,其听力损伤逐年加重,2005年10月双耳语频听阈达到50.6dB,经医院治疗仍未见好转。经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听力损伤后,依据相应的诊断标准,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性听力损伤。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接触到很多这样的病人,他们在听力早期轻微损伤时自己察觉不出来,因而容易忽视预防和治疗,等到严重时已经很难治愈,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对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要早发现、早预防。 噪声危害人体健康 1.行业与工种分布 存在噪声危害的行业和工种分布非常广泛,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举了61个可能导致噪声聋的行业工种。而实际工作中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加工业的下料、剪切、锻造、冲压、辊压、铆接、落砂、造型,金属表面处理的抛光、喷砂、清理, 第 2 页共 8 页

听力职业病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听力职业病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职业病已经是很多人都有的疾病,职业病是因为工作的关系造成的。其中听力方面的职业病叫职业性噪声聋。那么听力职业病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下面由律伴网为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职业性噪声聋 噪声性耳聋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终致感音神经性聋。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高血压等,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 二、听力职业病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三、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于对声波的感受和分析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人的内耳、听神经以及听神经 中枢发生病变而引起的听力障碍。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1、鉴定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 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 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 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3、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 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 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 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 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 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 受伤的程度。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 30~45dB,但使用不便。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

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三)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5年以上; (四)具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 (五)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计划,对诊断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提高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法律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条件。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

(推荐)噪声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1、噪声 危害: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听力损失在25dB为耳聋标准,26-40dB 为轻度耳聋,41-55dB为中度耳聋,56-70dB为重度耳聋,71dB以上为极度耳聋。 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立即离开噪音场所;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防护措施: 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2)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3)注意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帽盔等防护用品;4)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2、工频电场 危害: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工频电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但研究发现长期接触工频电场可能导致神经衰弱和记忆力减退。 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防护措施:进入作业电场必须经过许可、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禁止长时间逗留,长时间作业时应穿金属丝屏蔽服。 五、事件分级 Ⅰ级危害事故:3人以上由于噪声、工频电场引起的身体不适,启动公司预案,公司安委会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安排人员及时确诊治疗,并及时上报公司上级部门。 Ⅱ级危害事故:1-3人由于噪声、工频电场引起的身体不适,启动公司公司预案,公司安监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人员及时确诊治疗,并向公司上级部门上报。 Ⅲ级危害事故:1人由于噪声、工频电场引起的身体不适,启动车间级《现场处置方案》,所属车间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确诊治疗。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由公司管理层主要负责人、部门、车间组成,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风电场场长副组长:安全经理成员:各运行值成员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司组织或参与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危害事故的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办理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图A1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图 表A1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表 注:划斜线的组合应排除其他耳聋。 A2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双耳听阈计算方法如下(在计算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后的尾数系取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第一步,将各频率的听阈值进行年龄修正,参见附录B的B3章。 第二步,计算单耳平均听阈: …………………………(A1) 第三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 双耳平均听阈(dB)=(较好耳平均听阈(dB)×4+较差耳平均听阈(dB)×1)/5……(A2)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测听的气导结果为依据,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 B2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的暂时性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听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测试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B3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耳科正常人(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 表B1中级出了频率从500~6000Hz相对于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修约至最接近的整分贝数),该值为年龄从20岁到60岁男性和女性耳科正常组50%的期望统计分布。 B4 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听阈提高至100dB或听力计最大声输出检者仍无反应时,以100dB计算。 B5 诊断原则中所述的排除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外伤性聋、药物中毒性聋、传染中毒性聋,家族性聋、Meniere氏病,突发性聋、迷路炎、听神经瘤、各种中耳疾患等。 B6 若出现语频听力损失大于高频听力损失或双耳听力损失分级相差为3级或3级以上者,均应请耳科医生复查,以排除其他致聋原因。若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职业性噪声无关,则不予计入,只可以较好耳听阈值进行听力损失分级。 B7 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提高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并且与传导性聋不为同

2017年最新版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工作场所存在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粉尘 理化特性 健康危害 无机性粉尘 有机性粉尘 混合性粉尘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 可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 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 害等。 应急处理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 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 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 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 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 造成危害。 标准限值:8mg/m 3 检测数据: 检测日期: 急救电话:120消防电话:11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工作场所存在噪声,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噪声 理化特性健康危害 声强和频率的变化 都无规律、杂乱无章 的声音。 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 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 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 性疾病。 应急处理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紧闭门窗。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防护措施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必声能;佩戴耳塞;使用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标准限值:85[dB(A)]检测数据:检测日期: 急救电话:120消防电话:11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工作场所存在二氧化硫,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二氧化硫 理化特性健康危害 无色,常温下为无色有 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 体,密度比空气大,易 液化,易溶于水。 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 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 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 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 饮牛奶或生蛋清。就医。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5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PC-STEL)10mg/m3。严加密闭,提 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 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标准限值:PC-TWA:5mg/m3 PC-STEL:10mg/m3检测数据:C TWA= C STEL= 检测日期: 急救电话:120消防电话:11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3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规定

1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1.1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程序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提出的预防控制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程序如下:a)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方法及内容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b)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立听力保护计划,实施职业暴露评估、工程控制及行政控制、护听器配备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告知、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并评估听力保护计划有效性。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程序参见附录D。 1. 2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内容 1.2.1 听力保护计划当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时,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听力保护计划。听力保护计划的编写指导书参见附录E。1.2.2 噪声职业暴露评估当用人单位任何作业岗位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用人单位应建立噪声暴露评估系统。应按第4章的要求进行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噪声暴露水平测量及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 1.2.3 工程与行政控制1.2.3.1 工程控制噪声的工程控制应按GB/T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使噪声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1.2.3.2 行政控制当工程控制不足以控制噪声暴露时,应使用行政控制加以补充。应通过减少员工噪声暴露的工作时间或者操作方式的改变进行行政控制。当噪声暴露不可避免时,应使噪声暴露人数最小化。为劳动者提供安静、干净、舒适的休息区,使劳动者定期地远离工作场所的噪声。 1.2.4 护听器配备使用 1.2.4.1 应按GB/T 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规定的要求,确定是否使用护听器、确定护听器选型等。应提供三种以上护听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的劳动者选用。 1.2.4.2 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时,劳动者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当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超过100 dB(A)时,应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当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小于85 dB(A)时,若劳动者有佩戴护听器的要求时,宜为其提供适合的护听器;当护听器佩戴人员的作业环境或健康状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护听器的选择。 1.2.4.3 选用的护听器其有效声衰值可根据以下方法估计,并分析评价其对工人的听力保护效果: a) 若选用护听器标注的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则按SNR ×0.6估计。b) 若选用的护听器标注的单值降噪值NRR,则按以下方法估计:有效声衰值= (NRR×(1-0.25)-7) ,耳罩;(NRR×(1-0.50)-7) ,成型耳塞;(NRR×(1-0.70)-7) ,其他耳塞。 1.2.4.4 应按GB/T 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规定的要求,利用有效A计权声压级L’Ax 和护听器保护水平的对应关系进行护听器的保护水平评价。在选择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 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在75 dB(A)至80 dB(A)之间,效果最佳。 1.2.4.5 使用护听器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佩戴方法的培训和佩戴必要性的教育。护听器发放使用后,应跟踪佩戴人员的使用情况,收集反馈信息,且用人单位至少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护听器选择、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1.2.5 职业健康监护 1.2.5.1 对于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0 dB(A)的劳动者,应按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听力测试。对于暴露于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的劳动者,应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以测定得到的基线听力图、监测听力图及确认听力图评定劳动者是否发生高频听阈位移。 1.2.5.2 听力测试应包括空气传导、纯音测听、听阈测量,测试频率

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业病鉴定标准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没有你提出的“用嗓过多”条目,由此没有法定的这一职业危害因素,难以鉴定。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索赔问题,还早着呢,先进行以上步骤吧,祝你成功。 如果不成功,也可以作为健康档案,或者作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 职业病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劳动能力。 如果你是播音员或接线员一类以声音作为劳动能力的工种,职业病的鉴定应该是成立的。但如果声音和你的工作性质没有必要联系可能就不行了。 对于索赔,20xx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知道这么多了。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酸)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甲酸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主要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症状。接触后 可引起结膜炎、眼睑水肿、鼻炎、支气管炎, 重者可引起急性化学性肺炎。浓甲酸口服后可 腐蚀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引起呕吐、腹泻及胃 肠出血,甚至因急性能衰竭或呼吸功能衰竭而 致死。皮肤接触可引起炎症和溃疡。偶有过敏 反应。 甲酸,又称作蚁酸,甲酸无 色而有刺激气味,且有腐蚀性。 当心腐蚀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安全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水合肼)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水合肼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吸入本品蒸汽,刺激鼻和上呼吸道,此外, 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和中枢神经症状; 液体或蒸汽对眼有刺激作用,可致眼的永 久性损害; 吸入本品蒸汽,刺激鼻和上呼吸道,此外, 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和中枢神经症状。 本品为无色发烟液体,微有 特殊的氨臭味,可燃,高毒,具 强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 伤,与水混溶,不溶于氯仿、乙 醚,可混溶于乙醇。 当心腐蚀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安全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无水碳酸钾) 有毒物品 注意防护 保障健康 无水碳酸钾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吸入本品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出现咳嗽 和呼吸困难等。对眼有轻到中度刺激作用,引 起眼疼痛和流泪。皮肤接触有轻到中度刺激 性,出现痒、烧灼感和炎症。大量摄入对消化 道有腐蚀性,导致胃痉挛、呕吐、腹泻、循环 衰竭,甚至引起死亡。 单斜晶系,白色粉末状或细颗粒状结晶。 易溶于水,有很强的吸湿性,不溶于乙醇和醚。熔点891℃,相对密度2.43g/cm3。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本品不燃烧。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应急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必要时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安全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2,3-二氟苯乙醚) 有毒物品 注意防护 保障健康 2,3-二氟苯乙醚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溶于 有机溶剂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安全措施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得诊断及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得爆震聋得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54声学校准测听设备得基准零级GB/T7341听力计 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与性别得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与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诊断原则?根据明确得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得听力损失或耳鸣得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她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4观察对象?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 0dB(HL)、 5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 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5、1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5。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5、3重度噪声聋:≥56dB(HL) 6处理原则?6。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6。2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全套)

作业场所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 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引发尘肺病,还可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 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尘、混合性粉尘 膜损害等。 应急处理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注意防护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 注意防尘 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 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噪声,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噪声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 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 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Noise 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音。 应急处理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 检查、确诊。 注意防护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噪声有害 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作业场所产生高温,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 高温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 病、热痉挛、热衰竭。热辐射 应急处理 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 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注意防护 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 注意高温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电离辐射,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电离辐射 可引起机体是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 起慢性放射性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照射。 应急处理 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设备电源,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 医院检查、救治 注意防护 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 当心电离辐射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l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於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於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於本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7341 听力计 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 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 4.1 听力正常范围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在N l、N2区。 4.2 观察对象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而听力损失达V级者,再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後,尚无听力损伤者。 a)I级:N1+A b)Ⅱ级;N1+B或D+A c)Ⅲ级:N1+C或D+B d)Ⅳ级:D+C e)V级:E+B或E+C

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

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 1、临床症状急骤高热,进行性贫血或显著出血,周身酸痛乏力。 2、体征皮肤出血斑点,胸骨压痛,淋巴结、肝脾肿大。 3、实验室:血象白细胞总是明显增多(或减少),可出现原始或幼稚细胞。骨髓象骨髓有核红细胞占全部有核细胞50%以下,原始细胞≥30%,可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如骨髓有核红细胞≥50%,原始细胞占非红系细胞的比例 ≥30%,可诊断为急性红白血病。 职业病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职业危害告知卡(全套)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作业场所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粉尘dust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 可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 损害等。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注意防护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岛上应急电话:26851100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高温,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高温High Temperature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 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热辐射 注意高温应急处理 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注意防护 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岛上应急电话:26851100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硫酸,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硫酸 SULFURIC ACID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吸入或食入可能致死,会腐蚀眼睛、皮肤、呼吸道,可能造成失明、肺水肿(症状可能延 迟发生),含硫酸的无机酸雾滴具致癌性。 无色至暗褐色液体,具有油性、吸湿性,无味,加热有窒息味,稀释硫酸时只能注酸入水,切不可注水入酸 当心腐蚀 应急处理 吸入:移走污染源或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 皮肤接触:以温水缓和冲洗受污染的部位不少于20-30分钟。脱掉受污染的 衣服、鞋子或皮饰品。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皮撑开,用缓和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20分钟。如果刺激感持续,反复冲洗。立刻就医。 食入: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已失去意识或痉挛,不可经口喂食任何东西。 若患者意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漱口。不可催吐。给患者喝下240~300毫升 的水,以稀释胃中的物质;若有牛奶,于喝水后再给予牛奶喝下。若患者自 发性呕吐,让其身体向前倾以减低吸入危险,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立刻 就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 :119 岛上应急电话:2685110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噪音)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成型车间冲板岗位噪音 致使听力减弱、下 降,时间长可引起永 久耳聋,并引发消化 不良,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等全 身性病症 耳聋 佩戴耳塞、 隔声间、隔 声屏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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