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官制读书笔记完整体系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读书笔记完整体系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读书笔记完整体系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读书笔记(完整体系)

这是关于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读书笔记,基本上从秦汉一直写到清朝。以秦汉为主,其他朝代也做了枝干性的梳理。主要参考的着作有:《秦汉官制史稿》?安作璋着???《中国政治制度史》??白钢着,另外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浏览了《中国历代中央官制史》?王超着??《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胡如雷着。以下是正文。

首先是中国官制发展史上的一条基本的规律,也就是离皇帝越近的,往往权力越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名,其实本来并不是很尊贵的意思。百官当中,处于“总统”地位的,原来多是君王的亲近私臣。后来宰辅职务名称的变化,以及其他位高权重的官职,大多如此。所谓“盖皇帝私人也”就是这个意思。另外的一条普遍的规律就是决策过程中的人治主义原则。这在整个中国古代中央官制地发展过程中表现的非常的充分。至于其造成的影响,将在后面详述。

一、秦汉的中央官制。

首先,是秦汉时期中央官制的整体情况。秦汉时期,皇朝中央的决策机构是皇帝主持或命令召集的御前会议、宰辅会议、百官会议等,其中重要的是朝议。外朝朝议由丞相主持,内朝朝议由领尚书事的大将军主持。这些朝议对军国大事进行讨论决策,然后经皇帝裁决后,以诏、制等形式交有关机关和官吏执行实施。

秦汉时期皇帝从得到信息到做出决策,一般经过这样一些程序:皇帝将问题交给有关机构和臣下讨论,提出方案,由皇帝批准,交御史府拟定诏、制、敕、令,经丞相副署后交有关方面执行。这就是在《本纪》中经常出现的从“有司提议”到皇帝“制曰可”的过程。

秦汉时期,中央的决策建立在对不同的渠道反馈的各种信息的掌握上。主要的有:郡国的上计制度。定期了解郡国的人口,垦田和税收状况。各级官吏的奏章,随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发生的情况。监察系统的官员御史、刺史等也及时把自己监察范围内的情况汇报。这些奏报,一般通过遍布全国的亭组织组成的信息网络汇报。除了这些主要的信息渠道,皇帝和丞相还不时的派出大员有目的有计划的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以着重了解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的专门情况。

在秦汉中央决策机制的运行中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皇帝有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是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二是决策的人治主义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三是决策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论证体制。

然后再详细的介绍一下秦汉时期各个中央部门的状况。首先是秦汉时期的三公制度。事实上秦朝并没有实行三公制度,御史大夫虽然是副丞相,但比丞相的地位相差甚远。但是对于御史大夫,有将其称作“三公”的说法,大约是因其“宰相之副,百卿之右”(《通典》《职官一》)的地位。御史大夫真正的位列三公,三公成为正式的法定官名,那是成帝以后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写道:“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这样,丞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一人单独的责任制,改为三人共同的责任制。这是汉武帝裁抑丞相职权的进一步发展,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独尊地位,被三人的平起平坐取代了。

在三公之上,还有所谓的“上公”。?也就是太师、太傅、太保等官。这样尊崇的官职,在汉代的政治生活中其实没有发生过什么实际的作用。盖虚职也。如太傅一官,吕后的时候曾有王陵和申食其二人担任过,但他二人为太傅不过是权宜之计,《汉书?王陵传》记载:“吕太后欲废陵,乃阳迁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阳同佯。也就是明升暗降的一种政治策略而已。

下面再具体的讲一下秦汉时期“三公”的各自发展。

首相是位于百官之首的丞相。其实所谓的“相”,最早并不是这么位高权重的职位的意思。到战国初年的时候,相还更多的是一种名誉职务,如苏秦配六国相印。而把内政总理职务的官吏称之为“相”,则是战国后期的事情。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而相国一词的起源要更晚些,是战国后期人们对于百官之长的官吏的尊称。

秦丞相的职权,“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也就是承受天子的命令,辅助天子管理整个国家的事情。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度,但是组织上还不是很完善。孙楷的《秦会要》列的丞相的属官主要有:“侍中”、“尚书”等。所以基本上也可以说秦的丞相还没有什么属官,办事主要靠各级官吏。者可以看做是丞相制度的初创阶段。

汉承秦制,并在继承了丞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结构。汉朝丞相的具体职权主要有五个:第一,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这说明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的用人之权。正因为其权力过于膨胀,甚至招到了皇帝的不满。第二,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武帝时田蚡为丞相,劾灌夫骂坐不敬;后又以灌夫家在颍川,横行不法,民苦之,请案验,武帝曰:“此丞相事,何请?”说明丞相有劾案百官之权。第三,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汉书?匡衡传》载:“衡位列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并设有专人管理郡国上计。第四,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汉时,凡遇到重大的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仪,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第五,丞相有封驳和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与丞相周亚夫商议。周亚夫以刘邦由于在先而反对。从以上简略叙述中可以看到,丞相的职权主要在用人和出谋划策两个方面。

秦汉期间,丞相的地位也是有很大变化的。从秦到西汉初年,丞相权位既重,礼遇亦隆。武帝以后,丞相封侯成为定制。但是到东汉初年就废除了。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和君权发生冲突。萧何是西汉的第一任丞相,功劳最大,仍不免遭到刘邦的猜忌。秦汉的统治者设立丞相制度,本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但由于相权和皇权的冲突,又必然的想法削弱丞相的权力。真正从制度上削弱相权,始于武帝,中经成帝的改制,最后完成于光武。从武帝开始,丞相的权力便开始转归中朝尚书,而丞相的地位也随之降落。成帝时,置三公官,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到哀帝时,连丞相的名字也被废掉,改名为大司徒。到光武帝时,尚书台正式成为中央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时的丞相,已是备员而已了。

丞相助理万机,自然需要相当的属官辅助其工作。汉朝丞相的属官重要的是司直、长史两个,此外是诸曹掾属。长史的设置随丞相设置的变化而变化。文帝时设立两长史,秩千石。而东汉是设一个长史。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职无不监。丞相有事,常交付长史办理。实际上长史不仅仅是限于丞相府内活动,也可以出席朝廷会议或者代表丞相参与相符以外的事情。有事还要奉召干预地方上的事务,比如镇压起义。司直:司直是丞相府中最高的属官,秩比二千石。武帝时才开始设立的。司直的主要职责是主管检查检举,特别是“助督录诸州事”。司直这方面的权力很大,位在司隶校尉之上。在丞相府中地位最高,可以指挥丞相府中的其他属官。到东汉光武时期取消了。

丞相制度的设立,在中国的官制史上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彻底的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掌权的人少了,权力更加集中。反映了君权的加强。在丞相之后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所以虽然是副职,但和皇帝的关系更密切一些。另一方面,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愿随便差事,有些时候宁愿差使御史大夫。至于御史大夫的职务,因其本来就是皇帝左右掌管文书的大臣,所以皇帝的制书和

诏书,在下达各官时,也多有御史大夫承转,然后才下达丞相。另外,御史大夫有时还可以奉命督兵出征。如武帝征和三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兵匈奴。说明御史大夫有奉命领兵之权。当然,这也可能是临时性的差遣。

御史大夫与丞相,其职能既相辅佐,也相互制约。所以当时的御史大夫不仅称为“副相”,而且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二府”。御史大夫虽然官位比丞相低,但是地位却十分重要。《汉书?朱云传》说:“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选。”说明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高于九卿。职责是辅佐丞相,管理国政。而且,御史大夫主管图籍秘书,四方文书,熟知法度律令,因此还握有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的权力,这种权力有时候甚至超越丞相。

在整个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名称和权力大小也经历了相当的变化。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的身份和地位都明显的提高了,身份和丞相完全一样的紫绶金印,成了名副其实的三公。但是权力的变化却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了。武帝以后,由于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和丞相一样也转移到尚书手中。所以,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

御史大夫的属官,重要的是御史中丞,后来改名为御史长史。“秦官也,掌弍大夫,汉因之。”《历代职官表》记载:“御史亚长曰中丞,弍大夫,以领其属。汉仪,大夫副丞相,以备其阙,参维国刚,鲜临府事,故中丞专焉。”所以御史大夫的权力,更多的集中在中丞一人身上。而且中丞更接近皇帝,更为亲信。中丞的具体职责有:第一,掌图籍秘书。按《汉官仪》的说法是御史中丞“兼典兰台秘书”。兰台是藏书之地。第二,外督部刺史。刺史负责监察各州,而在中央则隶属于御史中丞。第三,内领侍御史。御史中丞之下比较高级的属员有四十五个,其中以中丞为首的十五个是在殿中的,称为侍御史。内领侍御史也是当时御史中丞经常性的大量工作,因此采用分曹办事的方法。因为宫中琐事,事无大小都归中丞所管,所以中丞还单有一印,通行宫中。因为这种地位,所以有说他“受公卿奏事”,起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内外朝的相通,也是通过他来传送的。第四,举劾案章。这是御史中丞的主要执掌。以上几条也可以归结于此,即执法。虽然是御史大夫的属官,但在行使监察权时,依法弹劾,不受御史大夫或其他人的限制。与执法有关的,御史中丞还有权承诏治狱。除此之外,御史大夫的属官还有御史四十五人。除侍御史十五人外,还有治书侍御史、符玺御史、监御史、绣衣御史等等,依各自的执掌而命名。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名为司空,作为其属官的御史中丞自然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东汉光武帝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主,后又属少府。于是中丞逐渐代替西汉的御史大夫成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官。

三公的另一成员称为太尉。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从秦国到秦朝,相当于汉代掌武事的太尉的官吏,只有“国尉”。但是地位并不是很高,在大将军以下,应该是中级军官的级别。所以说,在秦国和秦朝,并没有一个太尉那样的固定的最高武官职位。至于带兵打仗的,多是临时性的差遣。在汉初,太尉是最高武将的称呼之一,还有各种将军,并不是唯一的最高武将的称呼。而且,汉初的时候,太尉是时置时废的,并不像丞相那样固定。反应这方面内容的材料很多,不一一罗列。总之,太尉是汉代武将的最高荣誉职务,但是不常设置。关于太尉的职权,《汉书》讲是“掌武事”。实际上不过是西汉时皇帝的军事顾问,并没有发兵领兵的权力。军令行使完全听从于皇帝的命令。而东汉时,由于录尚书事,太尉的职权有所加重。除了军事顾问之外,并综理军政。在东汉的三公中,太尉的地位最尊,次司徒,次司空。太尉的主要属官,有长史一人,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东西各曹理事。此外还有令史和御属二十三人,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了。

下面再介绍下秦汉时期的九卿。其实九卿只是习惯的称呼,严格来说并不一定只有九个,应该叫“诸卿”。

首先是太常。汉代,太常的主要职责是宗庙礼仪。《后汉书?百官志》太常条下记

载:“掌礼仪祭祀。”古时,陵寝与宗庙有关。所以,凡是天子陵庙所在的地方,均规太常管辖。太常不仅要守陵庙,每月还要定时巡守陵寝。太常除了主要负责宗庙礼仪外,还兼管文化教育。置博士弟子员之事,从选拔、教育到补吏都是由太常负责的。总之,太常官居清要,不但“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而且也是颇有学问的人。太常的之权,在两汉也渐有分化降落之势。如汉初三辅有陵庙之县,均属太常管辖。而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此后言三辅陵庙事,即不再涉及太常,而考试之权,武帝之后则逐渐转归尚书了。

太常的主要属官有丞。太常丞实际上是太常的副职,所以有时候能作为太常的代表。太常丞实际上还是太常寺的总管,总管寺内诸曹的一切具体事务。其他的属官有大乐、太祝、太史、太卜、太医令等,还有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博士。秦汉时博士官虽然没有实权,但却是一个很高的荣誉头衔,而且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另外,博士还专讲经学教授,为汉代官学的老师,对汉代的文化教育事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严格的说,博士并不能算是太常的属官。太常负责的不过是博士的推举和选拔。

宗正,是管理皇室亲族和外戚的官员,自秦开始设置,两汉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任职者皆为皇族。宗正的属官主要有宗正丞。与太常丞一样,也是副官,可以治宗正事。一般也是皇室。都司空令、丞,主要是督造砖瓦。出土的西汉瓦当,属于督司空造者,有督司空的字样。另外还有内官长丞、诸公主家令门尉等等。

光禄勋,秦名郎中令。主要的职能,除了卫之外,还有侍。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宿卫门户,另一方面又在宫殿之内,侍从左右。实际上是皇帝的顾问参议、宿卫侍从以及传达招待等官员的总首领,或者说是宫内总管。因其居于禁中,接近皇帝,所以地位十分的重要。

光禄勋的属官比较多,秩次也高,则其重要者分述如下。一、大夫。严格来说并不能算是光禄勋的属官。地位比较高。主要是执掌言议。实际上是皇帝的高级参谋,许多重要制度法令的谋议和制定都和他们有关。二、以郎命名的各种官。五官左右中郎将:郎中令下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分工,首先就是分为五官左右中郎将,即所谓的三署,然后每一署下面又有若干的中郎、侍郎等等。车、骑、户三将:比三署中郎将的地位要低一些。分别管理各自的事物,而且有一定的过渡性质。似乎可以理解为是从战时向和平统治时期的过度。到后来东汉的时候就取消了。期门、羽林:都是朗官。期门的经常性任务是执兵送从,有时也要出征或者出使。羽林次期门,主要的任务也是掌送从,也就是负责出行时的保护工作。郎官不仅是皇帝的亲近侍从,而且是后备官员,是进士的重要途径。汉代的许多有名的大臣都是从郎官中选出来的。当然,到武帝之后,也出现了郎选泛滥的问题。三、谒者。主管叫谒者仆射,下属各种谒者。主要的工作是“宾赞”。也就是行宾礼时的司仪。到东汉的时候,谒者为外台,与尚书中台、御史宪台并称三台。到东汉末年,实际掌握着朝政。

卫尉:秦官。汉时沿用。主要的职能是统辖卫士,护卫宫门内。之下也设有丞,但由于是护卫宫内,所以关于丞的单独活动记载不多。主要的属官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诸宫卫尉等,基本是按字面意思分管各种护卫工作,各自又有属官负责具体工作,不赘述。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很高的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太仆常在君主的左右,不仅掌管车马,有时还亲自为皇帝驾车。第二,太仆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其主马政。属官亦有丞,且有二丞。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主要是分管各个马厩的工作。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主要是按职能分的四个官职,各管车马。其他还有很多马厩,如龙马、闲驹等等,皆以厩名命名,不详述。

廷尉:秦官。执掌刑狱,为最高司法官。廷尉还是地方的上诉机关,判例可比作法律。当时不但有各种法律条文,还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地方官解决不了的,就上报廷尉。廷尉再不能解决,就上报皇帝。廷尉既掌管刑狱,故设有监狱,所以廷尉既是官名,也是署

名或者狱名。廷尉的属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有正、左右监,后来又有左右平等等。廷尉正相当于其他卿的丞,地位仅次于廷尉,也可以代表廷尉参加杂治诏狱,也可以单独决疑狱。左右监秩次与正同,但是地位略低。主要的职能是执行具体的逮捕任务等等。而廷尉平的职责主要就是判案,相当于后世的审判员。另外还有些秩次更低的掾史,比如廷史等。

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武帝时改为大司农。从秦代开始的大司农和少府两个官职,是我国古代管制史上的一个过渡,也是中央财经机构变化上的一个过渡。首先,他们位列九卿,地位比过去有所提高。反映了财经工作的重要。说明国家真正的重视财经工作,是从秦汉开始的。其次,同时设立两个官职,即所谓的“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的区别,这也是一个过渡。在“朕即国家”的情况下,这种分开不可能持久,从东汉以后二者就逐渐合一了。大司农主要掌管国家的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尤其在汉武帝的时候,起过非常大的作用。大司农之下,亦设有丞,且有两个。大司农的属官很多,分述如下:一、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太仓令即管理太仓的官吏。均属、平准令都是设立于武帝时期,主要是管理各地的贡物、运输和平抑物价的问题。都内是京师藏钱之所,都内令也就是掌管财货的官员。二、斡官、铁市两长。斡官:斡盐铁而榷酒酤,也掌管铸钱之事。而铁市长很明显是掌管铁器的交易的官吏。另外还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等属官,都是掌管各类有关农业事宜的官吏。而东汉时期,大司农的属官有了很大的简化,而且表现出明显的地方权力加强的趋势。比如原属大司农的郡国盐铁官,中兴皆改属郡县。?

少府,秦官,掌禁钱以给私养。少府“掌山海地泽之税”,专管所谓的“皇室财政”。收入大大超过大司农,所以往往大司农穷乏,需要用少府禁钱补充国用,并且引起了财政制度的某些变革。比如《百官公卿表》说的:“初,斡官属少府……后属大司农”。而临时动用少府钱充国库的事情也很常见。

少府的属官。非常之多,在诸卿中居首位的多。有六丞,分工管理各类事物。只是六丞中具体有哪些不可考。分述如下:一、管理宫廷各类事务的属官。主要有尚书、符节、太医等等。尚书:职务变化非常大,开始的时候只是“在殿中主发书”的官吏,后来的沿革到尚书台一章另述。太医令,很明显是主医药和医治百官之病,分工很细。太官、汤官、导官等负责饮食。其他的还有乐府令掌乐器、若卢令掌库兵及诏狱、考工室令主做器械、左弋令佐助弋射之事、左右司空令掌石刻和造陶瓦、东西织令做文绣郊庙之服、东园匠令主做陵内器物等等。

东汉的少府有了比较大的变化,省去了一些属官,实际上又增加扩大了一些属官。主要的趋势有一下三点:第一,掌管天子供养以及有关宫廷杂物的属官,一方面基本照旧,一方面也有所调整。第二,宦者令虽然取消了,但宦官当的官却增加了。比如中常侍、小黄门等等。东汉时宦官势力日益增大,酿成祸乱,也可以从这里看出端倪。第三、东汉少府的属官中,有一些助理有关国政事物的管理,数量增多了,地位也大大提高。比如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等。严格来说,这些品秩不高的官员,实际上却是掌握政治实权的,并不能算是少府的属吏,只能算是“文属少府”。

执金吾的主要工作是负担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工作。还要负责皇帝出行的仪仗队。另外,与警卫工作相关的,执金吾有权直接逮捕罪犯,还要负责消防工作。到东汉时,还可以巡行郡县。

将作大匠,秦名将作少府,职责为“掌治宫室”,也就是主要负责基建方面的工作的。以上是秦汉时期外朝主要官职的基本情况。但实际上从武帝开始,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选拔中下级官吏并任以尚书、中书、侍中等官职,作为自己的高级助手,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自己奏事。逐渐的在朝中形成了内朝、外朝之分。内朝称为了实际的决策机关,而外朝则逐步变成了执行机关。下面介绍内朝的主要官职。

大将军,将军最早是武官的通称,后来才“以为卿号”。西汉时期大将军的地位是相当于丞相的,而实际的权力则因人而异,有事甚至还在丞相以上,如卫青、霍去病、霍光等人。因为他是最高的武官,有了他之后,太尉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于是武帝年间就省去了。大将军战时带兵,平时则为皇帝的近卫武官之长。因其近卫皇帝左右,故得委任令录尚书事,居宫中参决政事,所以也属于中朝官。

前后左右将军的地位很高的。平时并没有具体的职务,一般会有一种具体的兼职,再加以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就成为中朝官,再领尚书事就负责实际政务。

汉代的大将军和其他官吏一样,有举荐官吏的权力。所举荐的人多为大将军的幕僚。所谓的幕府,也就是将军之府。并且新任命一个将军,就要新设立一个幕府,招揽人才以为僚属。东汉时幕府员额逐渐增加,有时甚至倍于公府。

尚书的官名始见于秦,秦时地位并不重要,只是“掌通奏而已”,负责皇帝和丞相之间的传达。汉承秦制,西汉初年尚书的执掌没有什么变化。到了武帝的时候,为了削弱相权,开始更多的利用尚书这个办事机构,尚书的地位也就更加重要起来。成帝时建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而尚书的建制也有了变化,开始置尚书五人,包括一仆射和四曹尚书。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是在东汉时代。光武独揽大权,虽有政府,但实际上国家的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也就是尚书台。

尚书台的职权,最初不过是发书而已,本身没有什么政治权力。然而从武帝之后,尚书的职权逐渐提高,于是由“通奏章”而“拆阅奏章”而“裁决奏章”进而直接“下章”了。尚书不仅参与国家机密,出纳王命,而且也渐渐侵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例如选举、任用、考核官吏之权。自武帝以后,人事权就转归尚书了。总之,两汉的尚书,尤其是东汉的尚书,可以说是包揽一切,无所不总的。不仅原来丞相、御史的职权转归尚书,即使是九卿的职权,也逐渐转归尚书诸曹了。

东汉光武以后,尚书台成为法定的机关,尚书令的职权亦随之制度化。“主赞奏,总点纲纪,无所不统。故公为之,……增秩两千石”。也就是说,尚书令本秩虽不过千石,但如以公任此事,不仅可以增秩,礼仪亦有加。

尚书仆射。从有关的记载来看,尚书仆射履行着监察和谏诤的职责,甚至类似后来唐代的谏官。尚书令和仆射之下是六曹尚书,分理各曹事情,后世即发展成为六部尚书。尚书以下有尚书丞。丞分左右,主要是佐令和佐领仆射之事,其实分工也不很严格。

另外还有侍中、中常侍、给事中等等为加官,仅从名号看就知道,肯定是接近皇帝的。

二、魏晋南北朝的中央官制

魏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称大司徒或称相国或称司徒,不常置,一般以权臣居此职。权臣常将此职作为篡位的阶梯,有事也作为赠官以示恩宠。

魏晋南北朝时,中书省的发展已经和汉代的尚书台很相似,掌握了政治实权,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执掌机要。中书省权利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魏晋时期,中书监令“掌机衡之任”,取代了尚书令和尚书仆射成为真宰相。第二阶段开始于刘宋,结束于梁、陈。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与尚书各曹对口,且为上司,总领诸曹尚书的职事,且侵夺了中书监、令和侍郎的权力。

魏晋南北朝时,置门下省,其长官是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门下省的前身是东汉时少府下属的侍中寺。魏晋时,侍中比二千石,入侍帷幄,出拥华盖,与皇帝亲近。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同掌奏文案,俗称“小门下”。门下省的属官尚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以及给事中、谏议大夫等官。魏晋时期,九卿的职权衰落,汉时卫尉所属的公车、武库令、太仆所属的未央厩令,少府所属尚方令等等改属门下省。门下省除了出纳诏命,弹劾纠察外,

还管辖禁中禁令仪制和献替侍从等,很大程度上成了皇帝事务总理机构。

到南朝梁、陈时期,举国机要都在中枢,献纳之任又归门下,尚书省就成为单纯的政务执行机构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地出现,把皇帝下面的最高政务核心分割称为决策、审议和执行三个职能比较明确的系统,即三个官僚集团。三省制的形成,起到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作用,既可以抑制权臣专横,又可以较充分的发挥君主专制政体下各个官僚机构的效能。

差不多与三省地建立同一时期,后世六部的建制也开始初具规模。吏部:东汉末年选曹,曹魏时改为吏部。主管文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等事务。因其权重,所以常以尚书仆射兼领。户部:三国以后,各朝常置度支尚书,掌管财用。取代了汉代大司农的职权。它是隋代的民曹、唐代户部的前身。礼部:掌管祭祀等事,倒北周时才有礼部之名。它取代了汉代太常和大鸿胪的部分职能。兵部:曹魏置五兵尚书,晋又设三部,到北魏时发展为七兵尚书。到隋唐时,综合五兵和三部,设立兵部。负责军事行政事务,取代了汉代太尉的职能。刑部:南朝设立督官尚书,负责刑法诉讼事务。隋代改督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分掌汉代廷尉的部分职能。工部:北周冬官始有工部之名,掌管工程。隋唐设立工部尚书,取代部分汉朝将作大匠的职能。

魏晋南北朝的财政制度,突出的表现出过渡性的特征。曹魏时期大司农和度支尚书并存,并且大司农的职权逐步被度支尚书所取代。其次,是尚书台内部左民、左户尚书和度支尚书的并存。到北齐时,左户尚书并入度支尚书,基本上完成了尚书台内部的这一过渡。再次,列曹尚书郎的调整,向着有利于财政管理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三、隋唐的中央官制

唐代的中央决策主要是通过御前会议。方式有很多种。正式的御前决策会议称为常参。参加者一般为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常参会议一般每日或隔日举行,会议的内容十分广泛,反军国大事、百官奏议都可以讨论,在唐代前期的中央决策中作用很大。但是由于常参会议因皇帝辍朝和灾异等原因经常不能按时举行,同时因为参加人数众多,效率低下也不便于保密,在唐代高宗之后重要性下降,渐渐也沦为一种形式。为了保证重大决策的效率和机密,产生了在常朝仗下后,皇帝再和宰相或相关大臣议决军国大事的决策方式。称为仗下后会议,并在高宗后逐渐取代了常参,称为御前决策会议的主流。另外还有延英殿会议,玄宗时已经颇为流行。保密性很高,形式也较为随便。参加者主要是皇帝和宰相。议案由宰相提出,经过讨论得到皇帝的口头批准,再有宰相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状,最后由皇帝书面批准。

隋唐信息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各地行政机构的情况上报制度。分为定期上报和不定期的上报两种。内容涉及各地的户籍、田地、经济状况、吏治等。上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专使和邮驿。另外的渠道还有御史出巡,具体的归御史台的殿院分管。派遣各种使臣前往各地是另一条途径。后来发展为在各道设立中央的常驻使臣。最后还有广开言路,允许官民上书言事。

隋唐时期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核心机构。

中书省的主要职权是参与中央决策和起草诏令。长官中书令,在隋唐时期为正式宰相,直接参与中央各项核心决策。主要的副官有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侍郎是副手,名义上也有参与中央各项决策的权力,实际上如果不任命为宰相的话,是只能处理本省事务的。舍人是重要的官员,有六个。负责起草诏令,并担任宰相会议的秘书工作。

门下省在隋唐的时候负责对中央各项决策的审议和封驳,拥有封驳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奏章的权力。成为中央决策系统中重要的制约机构。长官为侍中职位宰相,直接参与核心决策。副官有门下侍郎和给事中。侍郎是门下省实际上的长官,中堂后常被任命为宰相。给事中是重要官员,具体负责对中央各项决策的审核,发现有失误或不可行的,都可以退回

重新起草或者作废。

尚书省在中枢三省中的地位属于执行机构,是全国的政务中枢。在中央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是政令机关,五监九寺是事务机关。尚书省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尚书都省居省内中心,为尚书令等办公之处,称为都堂,并且设左右司,作为六部的管理机构。都堂东有吏户礼三行,左司统之,西有另三部,右司统之。日常的工作主要包括勾稽文书、转发文书和对本省的文书档案进行核检。

唐朝初年,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从贞观年间开始,皇帝开始任命中央其他高级官吏为相。名称上最早的时候多具临时性,后来逐渐固定“同种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的职衔。来源的广泛化和职权的固定化,加强了皇权分散了相权。同时,唐中宗后,尚书省的长官仆射不再任命为宰相成为定制,尚书省掌管丧失了宰相的权力,使宰相之间的权力失调得以缓和,中央决策系统的权力结构更加合理。

唐代宰相会议的决策方式。宰相会议讨论后作出的决策,一般以中书门下奏章的方式上报皇帝批准。反过来皇帝的诏令一般情况下也要经过宰相会议的讨论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印才能正式生效。唐代中央决策系统中,,御前会议一般讨论军国大事,日常事务交由宰相会议讨论。并且,御前会议一般只讨论处理的原则,具体的实施办法也由宰相会议讨论。唐代宰相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的标志是宰相连署制。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经常不能严格执行。中唐后地位逐渐下降。

中唐以后,政事堂会议开始逐渐转变为专门的决策机构。在这个转变过车各种有两个重要的改革:一个是武则天时期,政事堂有门下省迁往中书省,另一个是玄宗开元年间,政事堂会议更名为中书门下会议,并先后剥夺了中书舍人的宰相会议秘书职权,设立五房作为宰相会议新的秘书机构,从而使宰相的决策能力大幅提高,也使得中书、门下两省机构在最高决策层次合为一体。

上面说过,尚书省作为专门的政务执行机构,下设六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六部的情况。

六部二十四司——政务官。吏部掌管文官的栓选、考课、封爵等事;户部掌管全国的户口、田赋、仓储等民政和财政方面的政令;礼部掌管全国的礼仪、祭祀、教育科举方面的政令;兵部掌管全国的军事政令;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以及徒隶、关禁的政令;公布掌握水利工程和土木建设以及国家农林牧渔事业的政令。

九寺五监——事务官。主要执掌如下:光禄寺:掌管邦国酒膳之事;卫尉寺:掌管器械、仪仗的收藏;宗正寺:掌管皇亲族属籍;太仆寺:掌厩牧舆辇之事;大理寺:沿北齐旧制,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鸿胪寺:掌少数民族的朝会与丧礼吊祭之事;司农寺:所掌多为仓储、农林、园苑等杂物供给;太府寺:名称几经易改,所管多为财货贮藏与贸易。五监具体名称和执掌: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事,为宫廷的总务机构;将作监:掌土木工程营建之事;军器监:军器的管理和制作;都水监: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

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唐朝的中央决策主要也是实行“人治原则”。这在隋唐五代时期的中央决策过程中孕育出两个主要的负面作用:首先是造成了中央决策机制的不稳定性。和皇帝和大臣的个人能力高度相关。其次,人治效应造成了封建王朝政治系统中的层层人身依附关系。这使得各级官吏的决策不一定符合封建王朝的根本利益,往往是以上级官吏和皇帝的好恶来决定。另外,隋唐中央决策中还表现出历史的局限性,表现在隋唐王朝的决策在面临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的挑战时的束手无策,比如货币兑换中的飞钱变换,市场发展中的夜市等等,采取简单的禁止了事的做法。

四、宋元的中央官制

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有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三衙、翰林学士院、三省、御史台和谏院等。北宋前期,中书门下是正副宰相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后来设立“制敕

院”,作为政务的办公机关。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有调动兵马之权,但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掌管为枢密使。三衙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司的总称。三衙分掌全国禁军,但没有调兵的权力。翰林学士院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处,负责起草各种文书、充当顾问等等。三省,即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北宋前期地位较低,元丰后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元丰后,门下省专司复审、中书省专司取旨出令、尚书省专司执行命令,所谓三权分立。

宋朝的宰辅又称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北宋前期,正宰相称“同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宰执是宋朝最高的官僚集团,绝大多数有文官担任。

三司是北宋前期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部。三司使负责征调财赋,主持国政,号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富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铨选制度。宋朝官吏的铨选制度,是指朝廷中央选拔、任免、考察各级官员的制度,具体包括注授差遣、叙迁、考课、恩荫等许多方面。

宋朝百姓入仕的途径有多种,其中贡举取士和学校三舍考选是统治者选拔人才的两个主要途径。宋朝实行乡试、省市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制度。殿试合格,朝廷按科目和录取甲次,授予各种出身,并授予官职。从宋朝的神宗熙宁元年开始,太学逐渐开始实行三舍法,太学学生刚入学为外舍,然后升内舍,然后升上舍。中间要经过各级的私试和公试以及上舍试。最后成绩优秀的可以授官,或者赐予“免省”或“免解”。

忽必烈时,但凡决定国家大事,先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长官集议,有时还要咨询翰林院。有关钱粮、设立官府等事务,省、院、台官议定后,经皇帝同意就颁布实施;有关军事行动的内容,与蒙古诸部有密切联系,所以朝廷官员商量后,还要在忽里台上宣布和讨论。忽里台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宣读扎撒和宴赐等活动,使皇帝和蒙古各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参加的人除了各部的蒙古贵族,中央核心机构的主要官员也可以参与。同蒙古国时期一样,怯薛歹对皇帝的决策有重要的影响。蒙古皇帝向来对来自怯薛歹的意见非常重视,因为他们认为,怯薛歹是代表蒙古族的利益的。

大约在中统三年(1262)前后,燕京行省并入中书省,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机构成为定制。中书省有皇太子兼任中书令,太子缺位则虚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宰辅,由丞相主管省务。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政务。六部的分工为: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选授。户部掌管全国户口、钱粮、土地,负责赋税的征收、发行钞币、平准物价和调运、储备粮食以及金银币帛。礼部主管国家礼仪,负责宫廷的礼乐、祭祀、朝会、宴赐和印信。兵部掌全国驿站、屯田与牧业、鹰坊,但是职能常被其他机构取代。刑部掌全国刑狱,但是蒙古人的刑名之务有大宗正府管理。工部掌全国的工役营造,官工匠亦归其管。

五、明清的中央官制

明朝初年,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改革,皇权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在中央,罢丞相,权分六部,使互不相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把大都督府分为中前后左右五军都督府,与兵部互相牵制,使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又建立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加强皇帝的耳目监察和对刑狱的控制。另外还建立特务组织,加强文化控制等等,使皇权空前加强了。

明朝在废除丞相后,开始挑选殿阁大学士,协助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承旨办事,不参与机要。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内阁是明成祖与六部之间的一个办事机构,可以参与机务,但是不置僚属。明仁宗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任殿阁大学士,阁臣权力渐重。内阁的职权也发生变化,有了票拟权。所谓票拟,就是一切内外奏章送到内阁,由阁臣代

替皇帝先看,提出处理意见,再由首辅大学士墨书在一张小票上。皇帝看过后,撕掉小票,再批红。有了票拟权之后,大学士已经有了宰相之权,为了避免宰相之名,称辅臣。地位全面超过了六部。不再是翰林院的内署,而是一个位高权重的行政中心了。

明朝依然设立六部作为政务的执行机构。六部的组织机构基本相同。以吏部权最重,掌管全国管理的选拔和考核。户部掌管全国的户口田赋之政令。礼部掌管全国的礼仪祭祀等。兵部掌管全国武卫官军选授和简练。刑部掌管全国刑名徒隶关禁等政令。工部掌管全国百官、山泽之政令。

清代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决策及其运行机制大体通过如下形式得以实现:首先是常规的进呈提奏本章,一般是通过内阁,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才送交皇帝决断。另外就是清代独创的密折陈奏制度。密折陈奏不方便公开,一般只有皇帝和居折人知道,使皇帝了解到不少从一般题奏中无法了解的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视野,所以允许使用的官员范围逐渐扩大。并逐步成为制度。密折陈奏,取消了内阁等许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宫廷决策的效率,同时也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另外,地方官员定期奏报雨雪、年成和粮价,也采用这种形式。以上两种是文字形式,而御门听政便是君臣之间的面对面了。因为正式的朝见已经沦为形式,所以御门听政成了处理政务的重要方式。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一般是大臣上折,偶尔皇帝也做些询问。后段就是皇帝和内阁大学士再内宫讨论了。有时候,皇帝为了了解或处理地方某一重大事件,常常派出钦差大臣。有时皇帝自己也外出巡视。虽然外出巡视也有观光等目的,但是考察民情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使皇帝可以更真切的了解民间的情况。对加强中央决策也是很重要的。

清代的内阁“掌议天下之政”,大学士又为“百僚之长”,是协助皇帝办理军国大事的政府最高机构。但是,内阁位高权重,由于皇帝注意防范,重要性却逐渐降低了。南书房,本是皇帝和翰林学士讨论学问的地方,但后来皇帝觉得这些词臣办事既周密,又便于控制,于是就名翰林院选优秀人才,置于身边。这些人不但得以参与机密,连皇帝的诏旨也常命其具草。地位骤然上升。这就剥夺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部分权力。南书房一直存在到光绪年间。军机处。最早的设立是由于西北战事。但后来皇帝发现其办事缜密,很是喜欢。就逐渐的由处理军务,发展到其他各种政务了。在这之后的一百八十多年中,军机处一直是辅助皇帝总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一个中枢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若干,一般有大学士兼任。又设军机章京,以为僚属。军机大臣的执掌,几乎涉及当时朝中的所有大事。但实际上,军机大臣本身却是皇帝钦定的,并承旨办事,并没有任何决策权。所以实际上军机处的设定,使得皇权空前加强了。

清代也有六部,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基轴。执掌基本上沿袭明代。只是人员的配备上有所损益。而且,由于皇权的加强和军机处的设立,六部实际的执掌也缩小了。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陈茂同 我国古代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便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统治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对于了解我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全国的土地、奴隶及平民都属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把一部分土地、奴隶及平民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是受封区的统治者,但须服从王命,对王承担徭赋义务。在诸侯封地内,也建立一套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政权机构和官吏,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政权。诸侯又把土地、奴隶及平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卿、大夫。卿、大夫是其封地内的统治者。有的卿、大夫担任着王国或诸侯国的重要官职,辅佐王和诸侯进行统治。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高中必修一历史第一单元各个王朝的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官制度

公元前2070(禅让制) 禹死后,启夺得王位政治权利由“传贤”变成“传子”,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公元前1046 地方的统治。但国家政权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 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公元前221 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丞相之下还有诸卿——掌管国家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36郡,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汉: 帝重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汉武帝在汉景帝平平定“七国之乱”的基础上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魏晋南北朝

唐朝: 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政府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贞观增加了考试科目,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影响深远 宋朝: 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元朝: 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之权。 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导读: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范文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中国古代官职沿革

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这就是”三公九卿”。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 奉常(太常)管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管宫庭掖门;卫尉管警卫奏章;太仆管皇车马政;廷尉(大理)管刑罚讼狱;典客(太鸿胪)管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宗正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支出;少府即皇廷总管。

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篇一:东汉官制简表 东汉官制简表 州 刺史(牧) 县 县令(县令) 乡 乡佐游徼三老有秩 亭 亭长 里 里魁 篇二: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 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 “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 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史记》郦食其传载 “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 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 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刘邦 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 在倒秦战争中, 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 因此, 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 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 纲国典、礼仪制度。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 30 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 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刘邦情不自禁地说: “吾今日乃 知为皇帝之贵也。”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 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 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 情。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 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

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高三同学在复习2017高考历史知识点的时候,首先应该掌握各部分重要知识点的内容,再由点到面,有个整体的把握。今天大家和小编一起,先来回顾一下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内容,加深一下对这部分知识的了解。2017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 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2.夏商 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 唯亲”“宗派主义”。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一.知识归纳 (一)大纲版 1.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秘书和监察;“九卿”是虚指,是中央各部门的专职官员。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完善,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3.宋元:(1)北宋:按“分化事权”原则设三个副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2)辽:实行“蕃汉分治”,中央设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管理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又设南面官,由契丹人或汉人担任,管理汉人和渤海人。(3)西夏:实行党项官职和汉族官职分开的制度。(4)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秦朝丞相和唐朝尚书省),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专管西藏和宗教事务。 4.明清:(1)明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2)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康熙帝设南书房;雍正帝设军机处;乾隆帝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央设理藩院专管民族 (二)新课标版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 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2017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

[键入文字] 2017 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 历史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 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历史网。 ●高考历史知识点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高考历史知识点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高考历史知识点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 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高考历史知识点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 1

浅述中国历朝历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

浅述中国历朝历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 【摘要】我国有数千年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发展史,包括从未间断的警治禁卫安全管理文化,中国历代治安在中华民族安全生存与文明发展的长途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和粘固作用。而中国近代治安,是在引进西方近代警察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百年近代史不同发展阶段的治安需要而建构起来的。所以研究我国自有文明史以来的国家治安管理和社会治安状态,探讨其中的规律性,将有助于全国把握中国的管理文化,强化我们的制度文明理念,加深理解从历史深处走来的今天,为当代治安事业的发展提供一种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中央机构治安管理;地方机构治安管理;基层治安管理;治安管理 没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难以实现。因此社会治安问题便成为古今中外一个永恒的热门话题。任何一种形态的社会和政府,都把如何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从中国历史上看,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管理。尽管阶级社会的治安管理处于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有与人民大众相对立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治安管理中具有可资借鉴的内容。在今天社会主义治安管理活动中,我们应该从古代治安管理中汲取有益的东西来为现实服务。因此发掘研究古代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与精华就显得十分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在这里我将简单的介绍下各朝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的治安管理: 一,夏商与西周时期的治安管理 1,夏商时期中央与地方机构的治安管理。公元前21世纪,我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夏王朝建立后,为适应统治阶级进行社会统治的需要,在原有社会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了相应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夏的管理机构的职能中,指定刑律和实行监狱管理是其体现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表现。公元前17世纪,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王朝继夏王朝而起。商王朝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夏王朝上继续向前发展,中央机构的设置大致可以划分为政务性管理机构、事物性管理机构以及军事性管理机构。在地方管理上,殷墟都城的管理体系较为健全,殷墟是商王朝的统治中心,“百姓”“里居” 是管理地方的职官,在他们的职责中可能包含着一定的治安管理职能。 2,西周时期中央与地方机构的治安管理。从西周中央职官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位居周天子之下、百官之上的止政大臣是“三公”。“三公”是西周王朝最有影响的执政贵族,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周王重大军政决策并主持重大的事务。此外,西周时期还形成了权利很大的两大职官管理系统,即太史寮和卿事寮。太史寮主要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天文、历法、耕作等。在卿事寮所辖的管理机构中,司徒、司马、司寇等均具有一定的治安管理职能。西周时期地方管理机构,公分六乡,乡设乡师四人,总管六乡的治安行政事物。乡师下设乡大夫,乡大夫下设州长,州长下设党正,党正下设族师,族师下设闾胥,闾胥下设比长。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治安管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下面就是整理的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

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分类汇编-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分类汇编-古代官职 (一)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旳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太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厚实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为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2.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3.地方官职。秦汉的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朝的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参军、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个路,路中设若干个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 (二)常见的官名释义 皇帝: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之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传说中的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意思是他的功德可以和“三皇五帝”相提并论。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俗称皇上。 太上皇:秦始皇尊称他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刘邦尊称他的父亲太公为太上皇,也尊称为“上皇”。历代皇帝未死时即传位于太子,也就自称太上皇。 驸马:驸马最早也只是一个官职,汉代武帝时设置驸马都尉,意思是掌副车之马,原为近侍官的一种,多由宗室及外戚、诸公主的子孙充任。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为驸马,但并不是实际的官职,清代时则称为“额驸”。 爵位:即爵称、爵号,士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封为韩国公,李文忠封为曹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17702064.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职官制度和关于职官制度的相关考题。 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在历朝历代发生了非常复杂的变化,既有整个官僚体系的改变,也有部分官职称谓不同或是分工的变化,还有后人作品中沿用的古称的问题。这里只是择其大要情况,略做说明如下: 中央官职 1、秦始皇一统中国后,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汉朝承袭秦朝的政治制度,史称“汉承秦制”。 秦汉时期,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管行政、统率百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管理监察和秘书工作)、太尉(管理军事),称为三公,同为宰相。 2、魏晋以后,逐渐形成三省,逐渐向三省六部制过渡。到隋朝,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此后历朝沿用,名变实不变,一直沿用到清末。 3、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是中央最高政务机构。中书省掌管全国政令,草拟诏书,是决策机构;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书,签署奏章,是审议机构;尚书省负责总领六部,是执行机构。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分割旧时宰相的权利,是隋朝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产物。尚书省下设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 六的分工是: 吏部:主管中下级文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勋封等。 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学校、科举等。(注:科举考试是礼部主管,而非吏部) 户部:主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 兵部:主管中下级武官的选用、练兵、军械和驿站等。 刑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主管土木建设、屯田、水利、交通等。 4、元朝时期,元世祖健全了统治机构。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此外,元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5、明朝废丞相制度,皇帝直辖六部。这样,皇帝的权力空前提高。 6、清朝时期,雍正帝设置军机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真题示例:

最新复习提纲: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1816.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一.中央制度发展 1)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下设“九卿”。 2)隋文帝首创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了三省的职权。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机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三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具体负责各项行政事务。 3)元世祖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4)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三省制度结束后,设立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步形成内阁制度。 5)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负责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走向顶峰。 6)1861年,清朝设立总理衙门主管外交、通商及其它洋务事宜,地位高于六部,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1901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二.地方行政制度发展 1)西周开始实施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 2)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 3)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4)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 5)隋朝时期,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管理。唐朝时期合并州县。 6)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7)清朝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和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三.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1)特点: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2)作用: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

中国古代官制

奴隶社会 一先秦官制 1夏、商朝官制: 夏朝设“三正”官职,即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庖正”; 商朝的官制,可以分为技术和事物两类前者如史、卜之属,是有文化的;后者如臣、仆、宰之属,是由奴隶选拔出来的。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九州,每州设一州牧主持政务,他们统称“内服官”;地方上则由“外服官”主持政务。 夏商两朝代的官职,由君王授任于王族或贵族成员, 施行世卿世禄制度。 2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国家的最高君主「天子」。王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西周朝廷的官员分为公、卿两个等级,官职世袭。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 公以下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等 3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逐步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 封建社会 二秦汉官制 中央官职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 太尉: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刺史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 三魏晋南北朝 曹魏设中书省,取代尚书台成为决策机构。 西晋,改汉代的侍中寺为门下省,充以贵戚子弟有才俊者,以及卓有学识的平民,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顾问,长官为侍中。侍中原属少府,是照料皇帝起居的官,因为接近皇帝,加上皇帝始终在不断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子与正式的官僚机构抗衡,所以侍中以及门下省的权力迅速扩大,在南北朝的南朝四个王朝中已经取代尚书、中书,成为主要的政权中心。 四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1隋朝官制

中国古代基层

乡里制度是农业文明国家形态及其政治体制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清人陆世仪说过:“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 目录1概念 2乡里制度的演变 1概念编辑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乡村 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乡里制度具有 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历代 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 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 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2乡里制度的演变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 为界分成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乡里制度的起源时期,自秦汉以来,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逐 步由乡官制变成职役制,一直到明清两代。历朝历代乡里制度在名称上、形式上虽 有变革,但做为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是一直沿袭的。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作者:赵金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745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 “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里”是人类 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乡、里是中国古代 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 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 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 意义。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时期,小 邑聚逐渐发展成“里”。“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 社会组织。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周 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 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 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 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 强了对乡、里的统治。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 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 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

中国古代官职等级(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

中国古代官职等级 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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