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业务专用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通信项目部。

3.职责

3.1项目部印章管理员对业务专用章进行保管并登记盖章台账。

3.2项目部经理负责业务专用章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3.3项目经理按照盖章流程使用印章。

4.印章使用要求

4.1项目部所持有的业务专用章(公司编号)只能用于该项目部所开展的生产业务,

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印章使用包括:公司档案资料、交(竣)工资料、请款资料、验收报告(证书)、其他需盖业务专用章的资料。详见附件三

4.2项目部经理负责对盖章资料的审核及盖章后资料的检查。

4.3印章管理人员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重要的资料

进行扫描(复印)保存,如请款资料、验收报告(证书)等。

4.4没有《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业务专用章使用台账》登记的违规盖章行

为,由印章管理员负责。

4.5盖章的工作流程

使用业务专用章前,使用人员必须填写《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转送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使用时必须由项目部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章或监督盖章,使用完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应对盖章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漏盖、错盖。

印章管理人员应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并对重要资料进行扫描(复印)保存。

注解:资料符合要求,是指根据《工程资料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资料填写内容和结论、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等标准。详见该办法。

5.记录表格

5.1《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 DA-SG-JL-058 5.2《业务专用章使用台账》 DA-SG-JL-059 5.3《盖章检查表》 DA-SG-JL-060

6.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

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 管理统一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竣工资料顺利验收、移交,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统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向总工办反馈试行中的有关信息。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统一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地方法律法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是指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单位,在各类工程资料上加盖的规范名称印章。 二、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类型 第三条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类型: 1、监理公司在各类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2、施工单位在各类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3、设计单位在各类施工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4、建设单位在各类文件资料、图纸上加盖的图纸资料收发印章; 三、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规格、样式 第四条监理、施工、设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向右环行。如果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第五条建设单位接收外来文件资料、图纸的接收章为长方形,

尺寸为:5*2.5厘米(长*宽)。 四、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文字、字体和质料 第六条印章所刊名称,应为单位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七条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业务章的使用规定

业务专用章使用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加强用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专用章的管理、保管权限: 第一条业务专用章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专用章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 第二条业务印章由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并由总公司授权并与其签订保管承诺书。 第三条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第四条用印人所在部门与保管人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二、业务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凡是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章。 第六条为规避风险,印章审批人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盖章,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审批不说明不予盖章理由的,用印人可向总经理投诉,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盖章。 三、用印盖章材料要求: 第七条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 第八条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盖章。 四、使用印章程序: 第九条用印人申请使用印章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用印申请单》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申请单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用印申请单经总经办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依此进行盖章。若无总经办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保管人电话请示,经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在申请单上补签字。需保管用印申请单的复印件,以便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2、保管人进行盖章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3、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总公司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复印件可由保管人在公司进行复印。用印申请单需保存完整,备总公司抽查。 4、用印人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用印人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5、总公司销售部核实《用印申请单》、《业务章盖章登记表》、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人。 五、用印时间地点:

银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柜面业务 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种类与适用范围 第四章设计与刻制 第五章颁发与启用 第六章使用与保管 第七章停用、作废与销毁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九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网点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xx银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xx发〔2015〕238号)、《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印章管理实施细则》(xx〔2015〕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柜面业务专用章是指各营业网点办理柜面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柜面业务交易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业务凭证、票据、函件、证实书、申请书以及其他柜面业务交易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总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柜面业务专用章为全行性柜面业务专用章,除此以外的柜面业务专用章为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 第三条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包括柜面业务专用章的刻制、颁发(领取)、启用、保管、使用、更换、收缴、销毁等全流程活动的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四条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管理和检查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的原则。 “统一管理”指渠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柜面业务专用章,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分级负责”指总、分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柜面业务专用章进行多层级管理。 “有效控制”指柜面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须满足不相容岗位的控制要求,定责到人。 — 2 —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柜面业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总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制定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的规格标准、适用范围和使用规范。 (二)负责组织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除汇票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外)的刻制、颁发、更换、收缴、保管与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审批省行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适用范围和种类增减等方面的申请。 (四)组织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七条省行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规章制度。 (二)提出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适用范围和种类增减等方面的申请,报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审批。 (三)配合完成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同时负责汇票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的刻制审核、颁发(领取)、更换、收缴和销毁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汇票专用章的销毁情况专题书面报总 — 3 —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重庆xxxx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公司章、财务章,由经办人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9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10、各类经济合同等。 (二)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 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司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一)。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章、财务专用章由行政后勤部专人负责管理。 2、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二)。 4、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簿,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一)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一),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符合审批要求的按照正常登记程序执行。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 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 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 第三条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 登记备查。 第四条中心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中心法人印章(简称法人章)和发票专用印章。 第五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 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交接登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 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 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六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 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七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 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需经中心主任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九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中心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 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用印。 2、财务专用章为中心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中心在银行的预留印 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中心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中心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 的用印; (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3、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中心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 及中心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中心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 表、往来业务转帐单、费用分割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5、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中心职工因私需加盖中心财务印章的各种 材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中 心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 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中心印章,不得使用中心预留财务印 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7、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条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 章如有遗失,财务负责人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 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印章无

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印鉴的管理,保证印鉴使用的严肃性,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印鉴管理。 二、管理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印鉴的综合管理,对公章的刻制和用印实施审核、监督。 三、公司印鉴类型 (一)公司公章、主要负责人章。 (二)公司党委、工会、团委等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章。 (三)公司内部使用的部门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章。 (四)财务业务专用的财务专用章(现金、银行、转账)、现金付讫章、银行付讫章、发票专用章、内部银行结算专章和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 (五)因工作需要的各类业务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出门专用章等。 四、刻制程序 (一)部门需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章时,应填写业务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刻制、备案。 (二)同一类业务在不同岗位(或部门)需刻制同类印鉴时,须在印鉴上编上序号。 (三)印鉴启用前要进行登记,包括印模(蓝印色)、领用时间、领取人与保管人,同时注明启用时间。 五、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鉴的使用管理 1、使用公司印章的,用印部门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由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公司分管领导出差时,由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 2、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业务申请单,经办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3、使用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必须要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 (二)其它使用规定 1、印鉴使用部门负责申请制作本部门章、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章和因工作需要的业务专用章,并对其正确使用负责。 2、空白凭证不允许加盖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用印的,在履行领导审批手续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盖章的凭证逐页登记编号,留有存根,并实行核销制度。 3、印鉴管理人员对用印部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对用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核实后再决定用印。 4、公司部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登记、审批管理。 (三)对伪造、骗用、违规使用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停用管理 (一)公司各类印鉴停用,使用部门须填写业务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印鉴同时交回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停用手续后,由总经理办公统一销毁。 (二)印鉴老化字迹不清时,使用部门须填写业务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新印鉴的刻制、备案,旧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销毁。

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业务专用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通信项目部。 3.职责 3.1项目部印章管理员对业务专用章进行保管并登记盖章台账。 3.2项目部经理负责业务专用章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3.3项目经理按照盖章流程使用印章。 4.印章使用要求 4.1项目部所持有的业务专用章(公司编号)只能用于该项目部所开展的生产业务, 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印章使用包括:公司档案资料、交(竣)工资料、请款资料、验收报告(证书)、其他需盖业务专用章的资料。详见附件三 4.2项目部经理负责对盖章资料的审核及盖章后资料的检查。 4.3印章管理人员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重要的资料 进行扫描(复印)保存,如请款资料、验收报告(证书)等。 4.4没有《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业务专用章使用台账》登记的违规盖章行 为,由印章管理员负责。 4.5盖章的工作流程 使用业务专用章前,使用人员必须填写《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转送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使用时必须由项目部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章或监督盖章,使用完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应对盖章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漏盖、错盖。 印章管理人员应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并对重要资料进行扫描(复印)保存。

注解:资料符合要求,是指根据《工程资料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资料填写内容和结论、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等标准。详见该办法。 5.记录表格

5.1《业务专用章盖章申请单》 DA-SG-JL-058 5.2《业务专用章使用台账》 DA-SG-JL-059 5.3《盖章检查表》 DA-SG-JL-060 6.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

业务章戳管理规定

业务章戳管理规定 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对内用以明确责任,对外证明债务关系,是办理收付款项的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并妥善保管。然而,现有邮政储蓄专用章戳无固定模式、无统一标准,致使邮政储蓄网点营业人员在审核存单(折)及其它业务凭证上章戳的真实性时无规可依、无章可循,极不易于章戳的安全管理。为此,笔者认为邮储网点业务章戳管理应实现“五统一”: 1.统一印模格式。邮政储蓄管理机构应统一规定营业网点是使用邮政储蓄专用日戳,还是使用邮政储蓄业务专用章,并统一章戳印模的形状、尺寸、字体、大小、日期及结构等,并指定生产厂家。 2.统一印油颜色。邮政储蓄网点的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所使用印油颜色要固定为黑色墨油。严禁使用红色或蓝色印油,严禁以其它黑色颜料代替黑色墨油。 3.统一使用范围。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必须专人专用,柜面使用,且只能用于与邮政储蓄业务有关的存单(折)、业务原始凭证、业务原始账(表、单)等。严禁用于非业务凭证、非法借据、非法担保、非法对外证明等,严禁借给其它机构或人员使用,严禁携带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到营业柜台外办理储蓄收付款业务。 4.统一加盖标准。使用时储蓄网点必须在与邮政储蓄业务有关的存单(折)、业务原始凭证、业务原始账(表、单)等上指定位置加盖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确保文字、编号清楚,印模轮廓清晰,日期更换正确。严禁出现半章戳、倒章戳或无章戳现象,严禁在空白凭证、业务单据上提前加盖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 5.统一保管要求。各级邮政储蓄机构申请网点业务章戳时,应由专部门专人负责,且须提供县级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向指定生产厂家订购,并建立台账管理。专用日戳或业务专用章应专人保管,做到人在章戳在,离柜收起,列簿交接,日终入金库(保险柜),确保业务章戳不失控。 实施邮政储蓄网点业务章戳“五统一”管理,能提升柜面人员、事后人员审核章戳的标准,提升鉴别章戳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储蓄异地存取款交易的资金纠纷和案件,杜绝邮政储蓄章戳类风险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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