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调查报告

刑事和解调查报告
刑事和解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探索与实践,厘清刑事和解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施情况,以便更好的理解刑事和解出台的深层背景和执法实践现实需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森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

关于刑事和解探索与实践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源于西方刑事恢复理论,原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刑事责任处理的诉讼活动。新形势下刑事和解目标的重心,定位于被犯罪所损害关系的恢复、着眼于社会关系的超越;结果的重心,定位于依法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诉求;过程的重心,定位于最大限度地促使犯罪人自我觉醒、真心悔过。实践表明,在更大范围探索刑事和解,在更深层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更高标准落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要求,让更多的司法温暖、理性光辉、人情力量体现在各个司法环节、执法岗位,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关键词:刑事和解宽严相济恢复和谐

引言

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和解,是指侦监、公诉部门在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中,为有效恢复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在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进行和解,进而影响对刑事部分处理的一种处理方式。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政策基础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法律依据是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008年初,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在轻伤害案件和解撤案的

基础上开始探索刑事和解。四年来,成功和解处理53案85人,无一出现反复,无一引发上访,无一发生新的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湖滨区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缘于近年来——

(一)现实的困扰

传统至今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以确定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和对犯罪者适用刑罚为核心,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传统至今的刑罚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难以全面恢复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化解,有的甚至激化,酿成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传统刑事案件的处理,只是由犯罪人以服刑改造的方式向国家承担抽象的刑事责任。一旦犯罪人被动地(更多是被强制)接受刑罚,服刑期满,就意味着同时获得了复归社会的权利,而这种责任履行对犯罪人,只是一种没有具体指向的无谓痛苦,所谓真心悔过因没有承担的载体而成为空谈。实践一再证明,单纯的施加惩罚,不仅不能修补社会关系的裂痕、愈合当事人之间的伤害,而且也很难促使犯罪人意识自治、自主接纳。相反,伺机报复的心理有时候会在案件当事人双方共同滋长,从而激化矛盾,酿成新的更严重的犯罪。

2、传统至今的司法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难以使被害人原有生活状况及所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有效恢复,社会的舆论与指责导致犯罪人不能复归社会,刑罚效果难以全面实现。一般刑事案件的侵害行

为所造成的最现实损害,是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而这些都随着犯罪人的“服刑”而烟消云散: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倒退,因缺乏犯罪人的赔偿而难以改观;被害人遭受的精神伤害,因没有犯罪人的真诚抚慰而难以释怀;被害人失去的“面子”(人格上的侮辱),因没有犯罪人的公开道歉而难以挽回。被害人以及社会公众更多地希望犯罪人直接面对被害人履行责任:真诚道歉、赔偿损失、真心悔过、重建安宁。只有首先让被害人以健康的姿态融入正常的生活,才有可能接受犯罪人复归社会。而以刑罚为基本实现方式的传统刑事责任,实质上是国家以强制手段弱化了被害人应有的获得赔偿、抚慰的权利,被害人从犯罪人的责任履行中并未获得有效的现实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往往难以实现),因此即便是犯罪人接受了国家刑法的处罚,被害人内心也不可能真正地原谅犯罪人。而犯罪人回归社会后,面对冷眼、鄙视甚至遗弃,往往选择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犯罪道路越走越远,刑罚效果大打折扣。如张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自1988年3月至2006年7月先后六次因盗窃被判刑或劳教,面对家人的冷眼、社会的鄙视,无法找到生活来源,2008年8月24日,出狱不到五个月的张某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三天之内两次盗窃财物价值2700余元,后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传统至今的监禁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易使犯罪人在被监禁期间发生交叉感染,偶然犯罪“感染”为惯犯、累犯,单一犯罪“感染”为数罪加身。据权威统计,我国的再犯罪率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居高不下。实际情况是,湖滨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约占20%;调查也发现,其中绝大部分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被感染”以后,犯罪情节越来越恶劣、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

犯罪后果越来越严重。如白某某抢劫、强奸案,被告人白某某1993年10月(22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羁押期间,受到同监舍狱友影响,出狱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便一味追求精神刺激,先后于2003年10月24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11日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11月5日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4、传统至今的犯罪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与当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相适应。一些本可以和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诉至法院,诉讼成本不断加大,而与之对应的却是轻刑判决率越来越高,司法资源极大浪费。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捕后轻刑判决率一直高居20-30%之间,特殊年份、个别地方甚至在50%以上。犯罪化处理的直接后果,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不能化解,一些本可以及时恢复的社会关系不能恢复,一些本可以及时复归社会的犯罪人不能复归。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办案人员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直接导致办案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如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鲁某某收购两辆被盗电动车,价值2320元。对鲁某某本可以进行和解处理,但由于同案盗窃嫌疑人场次多、人数多,主要犯罪事实两次退补才得以查清,所以在鲁某某被提起公诉时,已被羁押长达九个月,法院考虑到其具体情节,仅判处其单处罚金4000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佳。

5、传统至今的判决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法结”,却难以解开“心结”,往往使“小案件”酿成“大上访”。我国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加之社会整体处于转型期等特殊因素的影响,以及近年来党委、政府对上访问题的政策指导失当,各级

机关、部门“闻访色变”,导致一些群众抓住这一“软肋”,芝麻小事,动辄上访。法院对一般情节的刑事案件一判了之,但当事人“心结”未解,一旦刑事被害人的利益无法保障或者保障不到位时,就会采取上访等非常规手段,从更高的层面严重影响了刑事司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整体效能。

针对检察工作中的种种困扰,湖滨区院冲破传统思想的藩篱,对刑事和解开始了——

(二)谨慎的探索

2008年初,湖滨区检察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尝试在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环节开展刑事和解。经过两年的探索,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1、厘清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从刑罚的视角看,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均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在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中此类案件有48件72人,占和解总数的90.6%和84.7%。对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犯罪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主观恶性不大或者具备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案件也可适用刑事和解。在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中此类案件有5件13人,占和解总数的9.4%和15.3%。

从案件类型的视角看,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多分布于刑法分则的第二、三、四、五、六章,尤其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具体为:故意伤害罪19件24人,盗窃罪9件13人,交通肇事罪4件4人,寻衅滋事罪2件4人,抢劫

罪4件20人,诈骗罪2件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6件10人,放火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2人,过失致人死亡罪1件1人,重大责任事故罪1件1人,合同诈骗罪1件1人,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1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

实践表明,从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积极作用的角度考虑,和解的案件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稳妥谨慎的前提下,在案由、案情等方面渐次扩展。

2、明确了刑事和解的主持者和参与者。在刑事和解过程中,从当事人的意愿看,绝大多数是希望办案机关主持、参与的。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中,希望办案机关主持和解的21件31人,占和解总数的39.6%和36.5%;希望办案机关帮助和解的12件17人,占和解总数的22.6%和20%。被害人与犯罪人自行和解的3件3人,犯罪人、被害人的亲属参与和解的3件3人,各占5.6%和3.5%;犯罪人、被害人共同认识的人参与和解的13件16人,占和解总数的24.5%和18.8%;律师参与和解的1件1人,仅占和解总数的1.9%和1.2%。

实践表明,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人,对刑事和解的愿望是迫切的,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信任的。由办案人员主持、有双方共同认识的人参加的和解模式具有较大的优势,被广泛认可。

3、明晰了刑事和解的主要内容。刑事和解以赔礼道歉为前提,以经济赔偿为实质内容。在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中,以一次性经济赔偿、赔礼道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的46件70人,占和解总数的86.8%和82.4%;以分期赔偿、赔礼道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的7件15人,占和解总数的13.2%和17.6%。

值得考虑的是,刑事和解还应当尝试采用诸如公益劳动、代为做

工补偿等方式。如李某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系聋哑人,2009年4月22日李某伙同两名聋哑男子到三门峡市某小区内,将一辆现代车玻璃砸烂,盗走一个手提包,物品总价值900元。2009年4月24日李某与两名聋哑男子再次盗窃价值3360元电脑时被当场抓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认罪悔罪,考虑到他是聋哑的人,应当从轻处罚,我们拟对该案刑事和解,但因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解失败,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于此类被告人认罪悔罪,但确无能力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件,如果能采用诸如公益劳动、代为做工补偿等方式,一定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4、规范了成功和解后案件的处理方式。对于成功和解的案件,我们分别采取不批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起诉和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处理案件。我们成功和解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的21件30人,占和解总数的39.6%和35.3%;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12件14人,占和解总数的22.6%和16.5%;作出不起诉决定的10件14人,占和解总数的18.9%和16.5%;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10件27人,占和解总数的18.9%和31.8%。

5、找到了影响刑事和解成败的主要因素。刑事和解的成败受多种因素影响。实践表明,影响和解成败的主要因素,一是案件性质。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件因双方多发生正面的直接冲突,和解的难度较大,被害人往往利用犯罪人被羁押的劣势地位而漫天要价,双方在赔偿数额上难以达成一致;也有即使赔偿数额接近,也会因被害人为“争一口气”而不愿意和解的情况。二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熟悉程度同和解成功率成正比,陌生双方的和解难度远远大于熟悉双方的和解难度;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否有共

同认识的人出面参与也是和解成败的重要因素,共同认识的人出面参与,和解的成功率会大大提高。三是犯罪人所处地域的影响。和解成功的案件中,犯罪人系本地人的情况在数量上远远多于系外地人的情况,一些与本地有固定关系的外地人和解的机率较低,没有固定住所又与本地无固定关系的流动人口达成和解已属个别。

经过两年的艰苦探索,湖滨区院的刑事和解工作收到了——

(三)可喜的效果

刑事和解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说,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1、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恢复。表现为“两高一低”:当事人双方对和解方式的满意度高。犯罪人一方满意的46件(占和解总数的86.8%),基本满意的7件(占和解总数的13.2%);被害人一方满意的47件(占和解总数的88.7%),基本满意的6件(占和解总数的11.3%);不满意的均为零。如党某交通肇事案,党某持证驾驶搅拌车被害人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党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刑事和解后,党某及其隶属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11.2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案件提起公诉后,我们依法建议对党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建议意见,判处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熟人关系恢复率高。所和解的刑事案件中,共有35起(和解总数的占66%)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犯罪发生前属亲属、朋友、同事、同学、邻里或者一般性认识,和解后均认为双方的关系已恢复,关系恢复率为100%。如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刘某因不满老板

扣其工资,为泄私愤,将单位一价值3040元的生产工具破坏。刑事和解中,刘某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刘某不起诉后,被害人和刘某握手言和。案件申诉上访率低。截止2009年10月底,在和解成功的犯罪人与被害人中,无一申诉或上访。

2、促进犯罪人及时回归社会。通过检察机关跟踪回访,和解成功案件的85名犯罪人中,有81人回归社会开始正常生活,2人正在服刑,2人因一般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无一人重新犯罪。如刘某、翟某故意伤害案。二人均为在校学生,因为同学之间纠纷将同学打成轻伤,刑事和解中,二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和所在学校的谅解。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后,二人重新回到学校学习,现已顺利毕业。需要说明的是,这方面的长期效果仍需进一步跟踪,上述数据只是短期效果。

3、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满足。主要做好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被害人,既防止其借助国家刑罚权的威慑力漫天要价,又防止其接受赔偿后出现反复;二是对犯罪人,既防止其不愿赔偿,不以为然、听之任之,又防止其不真心悔过、一赔了之。正是对当事人双方心理的高度关注,才使得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刑事和解桥梁有了架起的可能,才使得双方逐步冰释前嫌,心与心敞开,情向情靠近。从和解成功的案例看,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均得到了满足:获得了足额的经济赔偿(最高的40万元,最低的200元,平均13534.19元;和解后立即履行率98%,全部履行率100%),获得了满意的精神抚慰(均得到了犯罪人的赔礼道歉,精神上对和解过程及结果满意的占85%,基本满意的占15%),较快地走出了心理阴影,融入了正常生活。如胡某交通肇事案,胡某违章驾驶将被害人撞死,负事故全部责任。刑事

和解后,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万元,使被害人诉求得到充分满足。案件提起公诉后,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表现在“两个减少两个增加”。“两个减少”,一是审前羁押有所减少。和解过程中自始至终未羁押的9人(占和解总数的10.6%),因和解成功由羁押转为非羁押的31人(占和解总数的36.5%),从而减轻了看守所负担,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二是一般犯罪的短期自由刑有所减少。短期自由刑存在着预防效果差、易引起再犯罪的弊端。成功进行刑事和解,使那些本应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做不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据统计,两年来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捕后轻刑判决率大幅度降低,从2007年的18.2%到2008年的5.6%,到2009年的3.5%。“两个增加”,一是由于和解成功的案件在检察环节终止,案件审前分流有所增加。二是由于检察机关对和解成功的案件向法院提出了宽缓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处的宽缓刑罚有所增加。统计数据表明,在案由相同且案情相似的案件中,和解成功案件犯罪人被判处的平均量刑,普遍低于未和解案件、和解未成功案件。

两年来的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湖滨区院在刑事和解工作中获得了许多——

(四)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更新司法理念,为推动和解起步夯

实基础

刑事和解是相对宽缓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是法律责任具体化的有效载体。开展刑事和解必须从更新司法理念起步,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第一,要深刻认识到,相对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长远的政治目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各种手段及时疏通社会怨愤,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由此获得长治久安。从社会发展规律看,目前我国刚刚走出几千年经济封闭社会的循环,进入社会关系不稳定,社会规范具有过渡性、正式制度的有效性不足,“失范”和“无序”比较普遍的加速转型期。这一时期,在刑事司法方面,要求司法者必须在有限的司法资源限制内进行理性的选择,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使轻罪和重罪都得到妥当的处理,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从犯罪规律看,在现有社会经济历史条件下,犯罪态势不可能通过单纯的刑罚作用加以大幅度改变。因为,当前更多的犯罪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社会不能提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还有些是由于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等各种社会因素所致。一味强调严刑重罚,解决不了犯罪的根源问题,应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把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从刑罚功能看,刑法只是其它社会管理不妥的补偿,只有不得已才用之。更为重要的是,过重的刑罚一旦超过社会公正的底线,被告人难以接受,社会也难以认同,产生消极作用甚至制造新的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犯罪自身的发生规律也要求我们,对犯罪要采取理性态度,坚持基本的公正理念,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

第二,要深刻认识到,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司法化办案方式是法治社会在保障人权方面越来越强烈的要求。众所周知,刑罚是当今时代对人最为严厉的惩罚,从生命到自由、从财产到名誉,其剥夺性几乎无所不及。刑罚的过度适用意味着对本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犯罪人基本权利的无情剥夺。刑事和解的导入,不仅为构成犯罪之后的非监禁化找到了“理由”,而且为在追诉过程中停止追诉找到了“依据”,同时刑事和解又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措施、一种减轻刑罚的事由,从而顺应了法治社会保障人权的客观要求。

第三,要深刻认识到,法律责任具体化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的刑罚化抽象责任履行中,犯罪人失去的仅仅是人身的自由,至于内心的悔过、财产的付出、品德的重建等一系列具体的责任履行微乎其微、近乎于零。与此相对应,被害人物质的损失、精神的损害、生活水准的下降都无法从中得到恢复和改观,因此也无法真正地原谅犯罪人,不愿意接受犯罪人回归社会。犯罪人只有面对被害人,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全面恢复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才是具体的责任承担,才能化解当事人双方的仇怨,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推动法制进步。

第四,冲破“以赔赎刑”的思想羁绊。对刑事和解的正确理解,应是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平等自愿地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对犯罪人施加刑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办案方式。从表象上看,赔偿、道歉似是一种民事责任履行方式,但实质上是一种刑罚方法。因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刑事和解的达成并不能实现免除刑罚的效果,而是产生减轻刑

罚的效果。刑事和解似有“以赔减刑”、“以悔免刑”之表,绝无“以赔当刑”、“以赔赎刑”之实。

启示二:必须明确目标定位,法理兼顾人情,为加快和解进程铺平道路

第一,刑事和解目标的重心,要定位于被犯罪所损害关系的恢复,着眼于社会关系的超越。刑罚与刑事和解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都强调对个人过错的自我负责,都强调以责任承担来唤醒当事人的规范意识,都强调对未来犯罪的预防等等。但二者在性质上仍有根本区别:刑罚以惩罚为内在属性,和解则以恢复为根本属性。和解通过犯罪人的真诚道歉、物质赔偿,弥补了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害,恢复了被害人健康的社会角色;通过对犯罪人的责任追加和道德培养,帮助其从过往的阴影中挣脱出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通过相关组织和家庭的广泛参与,矫正人际关系,完善交往规则,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状态的恢复和重建,甚至可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信任与尊重更为增强。对一些刑事和解案件的回访也证明,在一些地方,社会关系不仅恢复到犯罪发生前的状态,而且在很多方面实现了某种改进和超越。

第二,刑事和解结果的重心,要定位于依法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诉求。毋庸臵疑,犯罪人的复归、被害人的回归、社会和谐状态的恢复都是恢复性司法的题中之义。但相对于传统的唯一关注犯罪人、过度遗忘被害人而言,恢复性司法更多地关注被害人的心理感受和利益诉求,在和解的过程中努力把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弥补、情感伤害的抚慰乃至复归社会的急迫需求,都作为重要的目标来追求,让被害人能从犯罪人的责任履行中获得现实的利益,同时从伦理上也回应了“冤家

宜解不宜结”的情结。

第三,刑事和解过程的重心,要定位于最大限度地促使犯罪人自我觉醒、真心悔过。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犯罪人处在社会底层,可能或多或少地受到国家与社会的诸多不公正待遇。但这种状况并不能成为他们实施错误行为的理由。犯罪是行为人自愿选择的结果,犯罪人必须为这种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传统刑罚将惩罚和预防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更多地通过剥夺自由、名誉甚至生命的严厉惩罚,对犯罪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将来可能的犯罪予以强力的遏制和威吓,其中饱含着人格的摧毁,浸润着心灵的悲苦,裸露着耻辱的烙印,演绎着终生的伤痛。与之相对,刑事和解在赋予犯罪人以诸多人性化责任的同时,整个过程都蕴涵着恢复的初衷、还原的尝试、补偿的努力、帮助的真诚,使犯罪人对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对他人的伤痛真诚道歉,以积极的心态复归社会,同建文明,共享和谐。

启示三:必须把握立法精神,稳妥层次推进,为确保和解成功拓展路径

第一,开展刑事和解要划明范围,明确禁止项。刑事和解和刑罚在本质上都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社会再次受到伤害,但二者在适用前提和适用对象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虽然理论界有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范围加以限制,或者从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积极作用的角度考虑,不宜单纯地以案件类型或刑罚幅度为标准界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但在实践中,为了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应当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一般掌握两类:一类是轻微刑事案件,即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一类是虽然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犯罪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人主观恶性不大,或者具有其他可宽宥条件的案件。同时也要明确,至少有四类案件不能适用和解: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二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罪案件;三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或者累犯、惯犯。

第二,在刑事和解探索中,必须大胆谨慎,层次推进。在案由上,要由小到大,从个别到一般;在案情上,要由轻到重,从单独犯到团伙犯;在案件数量上,要由少到多,从点到面;在办案环节上,要从检察办案环节开始逐步向侦查办案环节和审判环节扩展。

第三,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刑事和解强加给任何一方。强调刑事和解必须遵循真正平等、完全自愿、严格合法的原则,必须在符合案件事实清楚、犯罪人认罪等条件的前提下适用和解。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和解强加于被害人或者犯罪人。

启示四:必须拓展探索空间,完善相关制度,为巩固和解成果提供保障

将刑事和解导入传统的单一刑罚格局,将恢复性价值目标导入传统的惩罚与预防框架内,注定是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场革命,必然要经过较为漫长的进程。面对刚刚起步的刑事和解探索,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显得极为重要。

第一,要适当放宽不起诉的一般条件,逐步增加因和解而不起诉的案件比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基层司法机关经过探索对刑事和解在这方面的作用寄予厚望,然而每迈出一步都非常艰难。仅就不起诉而言,由于法定条件限制过严、

程序繁琐、上级反复检查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比重较小。解决这一矛盾,首先要适当放宽不起诉的一般条件,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犯罪情节较轻、真心悔过、主动赔偿被害人或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都可以适用不起诉。其次要增加因和解而不起诉的案件比重。对于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对国家、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鼓励当事人和解。三是要进一步明确不起诉的裁量因素。对于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挽回、减少犯罪造成的损失或者积极退回赃款的,检察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形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充分考虑逮捕、起诉、刑罚对其学习、工作和以后成长的影响,努力做好刑事和解工作。

第二,要修正各类考评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省检察院量化考核、上级业务部门年度考核、基层院本身绩效考核,在规范执法、调动工作积极性方面发挥着较好作用。但有的指标规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同时,来自公安机关追求逮捕率的压力、法院追求羁押起诉的压力、检察机关内部对不批捕、不起诉、建议撤案案件被反复检查的压力,致使一部分本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因单纯追求法律效果而走完诉讼全程,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办案的社会效果多有瑕疵。在目前上级院对量化考核标准一时难以修正的情况下,基层院应从案件质量管理入手,加强对案件流程的严密监控,以办案的法律效果、社

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标准,兼顾考评,但更多地追求办案社会效果的实现。

第三,建立投诉、调查机制,防止和解权滥用。实践中,办案人员不敢、不愿大胆适用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被怀疑滥用职权甚至涉嫌司法腐败。诚然,随着刑事和解的推而广之,越来越多的犯罪人获得相对宽缓的处理,这就有可能使个别办案人员利用和解的机会谋取私利。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有必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刑事和解当事人投诉机制,开门接受监督;在纪检监察部门、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建立调查机制,对群众反映出的相关问题从严查处,以儆效尤。

结语

由于处在探索初期,湖滨刑事和解总体上并非高位运行。2008年以来,进入湖滨区检察院刑事和解视野的刑事案件共有152件224人,未能和解成功的99件139人,占纳入和解视野总数的65%和62%。其中,双方无法就经济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21件27人,犯罪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的18件29人,被害人不愿意和解、要求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7件10人,被害人不满意犯罪人在和解过程中的态度的17件20人,犯罪人认为赔偿后不应再追究自己责任的31件46人,双方积怨已久、无法和解的5件7人。

这一组数据至少说明,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探索刑事和解还有较大的空间可寻,规范刑事和解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在更大范围推行被害人国

家补偿制度,在更广面积试行社区矫正,在更深层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更高标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要求,让更多的司法温暖、理性光辉、人情力量体现在各个司法环节、执法岗位,使更多和谐因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和角落,已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建设行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时间,地点,发生什么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哪些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情况,组成调查组情况,通过什么形式和方式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 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4.监理公司(全称)及基本情况,监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基本情况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施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工种 伤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 2. 3. …… …… (二)间接原因 1. 2. 3. …… (三)事故性质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 六,防范措施建议: 1. 2. 3. …… 七,调查组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调查组 职务 调查组 成员签字

历史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业)

历史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今年暑假的开始意味着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生活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代表着我人生中第一次历练的开始。 我家所在的社区包括七个小区,寒暑假期间父母仍要上班的小孩子很多,社区委员会为保障这些小孩子的安全和结合他们的兴趣就开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社区少年活动中心。为响应校团委的积极号召,锻炼自己的能力,加深对社会的了解,也让自己的所学有用武之地,我便到社区少年活动中心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社会实践。实践的项目是作为历史兴趣班的老师给十几个小学生讲课,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东西,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我这半个月的经历。 我是七月十五号去的,到八月六号结束,期间一共讲了十五节课。讲课的内容有“唐朝与日本的关系”、“你所喜欢的中外历史人物”、“何为清谈”、“西欧中世纪的选侯制度”、“明治维新”、“佛教”、“对历史的态度与借鉴”。一节内容两节课,每天晚上回家查资料做好备课。但即使这样,面对小学生的提问时有的内容还是因自己掌握的知识材料不全或是对史实的记忆模糊而回答错误,无从招架。由此知道了自己某些方面的不足和一些东西的缺乏。我想这份经历与体验肯定会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是自己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讲课期间,我和好几位家长交流过,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是多么强烈,更看到了父母对子女那份无私的爱,想起自己每天忙绿的父母,不禁敬意油然而生,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交流期间,一位家长跟我谈了许多,她说把孩子就交给我了,使我很感动,同时也感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自己现在的身份是一名老师,既为人师,就应对学生负责,虽然自己现在的身份更确切说还是一名大学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 告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 结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 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 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 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

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 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 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 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 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 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 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 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 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 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 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 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 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 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 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 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 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OOO 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 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5578-47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 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

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xx”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篇一: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调查报告 篇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 A.质量事故发生的地点B.质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NPR 仪征工厂工程 基础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NPR仪征工程项目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质量问题发生时间: XX年3月19日、23日 二、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情况: NPR仪征工厂主厂房Ⅰ区XX年3月16日第一次浇筑的1-B1-C、1-D/1-2~1-7轴、XX年3月20日第二次浇筑的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2010-07-06 09:58:36| 分类:新闻数据|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直接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已成为当今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效地减少、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认真研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此,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我院近3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我县2003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7人,2004年为19件22人,2005年截止到8月1日19件40人,分别占历年判处各类刑 事案件的4.5%、9.4%、12%。 (二)犯罪“低龄化”日趋明显。通过对2003年至2005年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调查发现,2003年14—16周岁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0%,2004年占30%,2005年占未成年人犯罪的50%。 (三)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如2003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中, 有2起故意伤害致死,一起重伤。 (四)作案“团伙化”。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的低龄化,使一个人显得身单力薄,要想完成“犯意”,他们必须集结更多的同伙,才能达到犯罪的目的。团伙表现的比较松散、 随意,没有明显的分工,大多为临时起意。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较为固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财产暴力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有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财产型犯罪每年都在50%以上,而财产型犯罪90%为抢劫犯罪,抢劫对象一般也较为特定,即抢劫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且绝大部分为学生,地点选择在学校周边地带或者直接进入学校院内、宿舍内抢劫。 (六)未成年犯家庭背景普遍较为复杂。单亲家庭、再组合家庭占有一定比例,父母常年在外的家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近几年审理的我县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有7层以上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由祖父母、外祖 父母照顾生活的较多。 (七)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普通偏低,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审理未成年犯90%以上是小学文化或初中辍学,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楚的认识,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八)未成年犯有上网经历的人越来越多。据调查,2003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以上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上网经历,而且还有不少人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 (九)未成年犯大多缺乏管教,有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的经历。 (十)未成年犯绝大部分为男性。2003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有一名是女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生理开始发生急剧的变化,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具有思想认识模糊,敏感好奇,富于幻想,喜欢模仿等特点,而他们的认识都只是建立在他们浅显而单纯的阅历基础上,他们辩别是非和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较差,同时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那么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 PO# 发生数量C154344 60 产品代号缺陷描述46118-03 桶头榫槽加工反事故发生工序事故定级柜桶线一级立即纠正措施: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10 月22 日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1、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2、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3、PE 巡检漏验。 事故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处理办法: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 公司调查报告 事故 发生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级别: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类别发生时间涉及产品涉及人员 □质量 □安全 □生产 时分) 事故级别发生地点涉及设备

□一般 □严重 □重大 年月日( 1-2-14 原则:1 指 1 个工作日完成D1-D2 内容;2 是指 2 个工作日内完成D3;14 是指14 个工作日内完成D4-D5 内容。事故/问题描述: D1 情况说明 负责人:组长(负责人): 日期: D2 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主管: 部门: 日期:措施内容: D3 临时措施 实施日期:发生过程描述: 负责人:

关于姓孙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1)

关于姓孙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班姓孙的人很多,是班级第一大姓。我们经常开玩笑说:“我们五百年前是一家!”为了调查孙姓的来源,我们展开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查阅百家姓,阅读报刊,上网搜索,了解孙姓的来源和历史名人。 2、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孙姓人口和分布情况。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信息渠道涉及方面具体内容 书籍报刊孙姓人 口数量 排名 孙姓人口大约有余人,占中国总人 口的1.38%左右,百家姓第12位。 上网 历史上孙叔敖、孙书、孙阳、孙武、孙膑、

姓孙的名人孙权、孙炎、孙康、孙安祖、孙中山、孙诒让、孙云球、孙木、孙休。 爷爷的讲述孙姓族 谱 在山东鄄城红船镇孙老家村,保存 着孙膑至清代65世孙的繁衍、迁 徙及分布状况的族谱。 四、结论 1、我国孙姓源远流长,传说孙氏同样也是黄帝后裔:黄帝→玄嚣→蛟极→帝喾→后稷(周始祖)→不窟→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渝→公卯→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季历→周文王姬昌→卫康叔→康伯→考伯→嗣伯→庭伯→靖伯→贞伯→顷侯→厘侯→武公和→公子惠孙→耳→乙(始姓孙)。

2、孙姓名人有很多:唐文学家孙郃;北宋学者孙锡;金道姑孙不二;明藏书家孙藩,戏曲作家孙钟龄;清文学家孙洙,诗人孙云鹤、孙云鸿,篆刻家孙治清,金石书画鉴藏家孙承泽等。近当代孙姓名人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民主革命者孙武,红军将领孙德清,政治活动家孙起孟,政治家孙志远,国民党官员孙科、孙运璿,国民党将领孙立人、孙楚、孙殿英、孙蔚如,北洋直系军阀孙传芳,地质学家孙云铸、孙建初,石油地质学家孙健初,资源采矿专家孙越崎,冶金专家孙德和,电子技术专家孙俊人,计算机专家孙仲秀,土木工程专家孙钧,家蚕育种家孙本忠,经济学家孙冶方、孙尚清,社会学家孙本文,哲学家孙叔平,心理学家孙国华,历史学家孙毓棠,作家孙犁等。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活动。其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化解矛盾、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现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有纠纷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已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 作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以及到其他乡镇的学习交流情况就乡镇人民调解现状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xxxx镇现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80多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2015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3件,调处率100%,调结272件,调结成功率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500人,劝止群体性上访4次65人。成功调结了平江村平东屯与同安村满村屯道路纠纷以及xxxx村11队与xxxx江引水工程施工方纠纷等重大案件。全镇没有一件民事纠纷因处理不及时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激化事件,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镇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调查报告 __年__月__日,___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___销售到我市的___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a href='///fanwen/shiji/' target='_blank'>事迹缓筇钚础读干笈怼凡⒏缴鲜鱿殖〖觳楸事急ň至斓寂剂浮>至斓糭_年__月__日批准立案(立案号___)。本案由___(执法证号∶_____),___(执法证号∶_____)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一、调查经过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___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___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在___超市对___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___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___邮寄送达了___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___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__年__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__年__月__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___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__年__月__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二、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___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___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___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年度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范文

年度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范文 搭载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H1340-40A问题 一、调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 20xx年4月21日品保部质量员在内检过程中发现分段H1340-411-421(40A)两处外板缝存在人为的开孔,且其中一处已经伤及母材,已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并对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查及描述经内部调查,此问题过程如下 奉董施工队在申请RT报验的过程中,正碰上连续的阴雨天,由于PSV 分段狭小舱室较多,舱内造成较多积水,影响拍片。为了快速进行除水,施工队主管人员临时安排人员进行除水,而采用的方式是直接在外板上进行开孔,同时操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在一处开孔时割伤母材。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奉董施工队为了赶报验进度,达到快速除水而直接在外板上开孔放水,且操作人员技能不足,操作过程中伤及母材。 2、具体原因分析: 以牺牲质量达到生产和报验进度反映出施工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质量重视程度不高;舱室除水的方法错误,在外板板缝上直接开孔是结构检验所不允许的,而且伤及母材,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质量意识不高人员技能不足。

四、事故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此事故,我们做出以下反思: 施工队为什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开孔,而且是主焊缝上?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明确质量规范?作业区内部是否有此类问题的处理记录?此问题为什么要拖到品保内检时反馈出来? 五、处理措施 即时处理措施: 1)根据设计规范和船东,船检的要求,劳务队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并报品保UT确认。 2)作业区内部针对此问题进行全员宣贯和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和会议纪要。 3)在此过程中施工队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修正,保证报验。给叁予奉董施工队通报批评,扣除月度质量考核分2分,如有再犯,加大处罚。 六、长期预防措施: 1)统一思想,提升质量意识。在劳务队内部和作业区内部加强质量观念的提高,严禁野蛮施工,严禁劳务队将其他地方随意动刀的坏毛病带到厂里。 2)针对此次问题,部门所有的施工队和现场管理人员引以为戒,严禁今后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如果是班组下达焊缝上开孔指令,就处理班组;如果是现场管理人员下达指令,就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处罚金额5001000元/次。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1、概状 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

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件,调解成功4件,成功率为100%,共排查纠纷6次,专项治理2次。 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顺利,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领导及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重视和支持不够。调解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建设。挫伤了民调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轻防重打”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在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寄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调解人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肯定,调解人员的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认可,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 (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不够。街道调委会由司法所负责,司法所

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调查报告

编号:FS-DY-45461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

2020年县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2020年县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尊敬的xx、各位xx委员: 在即将迎来建国六十周年之际,xx副主席一行来检查和调研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政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近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连年调解纠纷均在7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 ___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仅XX年1—8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81件,调解5154件,调解成功5058件;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67件12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9件28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基础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___民调解,与各镇乡、县级各部门签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督查重要内容,县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和“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四落实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镇乡、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到目前,建立镇乡调委会xx个,村(居)调委会xxxx个,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9个,在公安机关(派出所)、 ___(法庭)、信访等部门和其它行业设立调解室157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3019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四级一院调解网络体系。同时,在全县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9636人。 3、加强指导力量。镇乡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繁重任务。在争取国债投资182.6万元建立规范性司法所26个的基础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679.9万元,开展了44个司法所灾后重建。加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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