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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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教学部(教研室)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团结全休教职员工,支持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学部(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学部(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第九条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章标准发展新党员,逐步建立一支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指导、支持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党支部大会

第十条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第十一条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三条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党员较少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第十四条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五章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等方面的关系。

6、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6、兼管支部的保卫、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

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2、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3、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第六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

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第三十条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二条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七章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

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适应于学校各党总支部下设的党支部。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2]18号)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臵。党支部的设臵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和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为依据,每年“七一”前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院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人员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院办公室(党办)和部分支部

书记代表组成。由办公室(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院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五月底至六月初。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 (二)院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群众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院党委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党支部工作章程制度规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要经常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作者:王佳慧刘子琦 党支部是党的工作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党支部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强党支部建设,就是要始终把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围绕企业工作中心,服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措施、改革创新,为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构筑企业和谐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我认为,加强企业党支部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办法。 一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基层支部工作中,支部书记起着主导作用。基层支部书记要具备以下素质: 1、要熟练掌握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能够站在全局和时代的高度,认识、看待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正确处理好新事物、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的成绩。 2、要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当前基层站队支部书记都是身兼数职,各项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很大。所以支部书记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有牺牲奉献精神,才能把工作做好。 3、要树立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要具有敢于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要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以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思想意识引导职工、激励职工,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4、要具有亲和力。作为支部书记要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班组与一线员工沟通交流,解决员工思想上的问题。要善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的战斗力如何,关键在于支部班子。支部一班人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纪律观念、作风如何,对广大员工的情绪和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支部班子必须作风正派,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在工作中,要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紧紧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领导集体,成为各项工作的坚强政治核心。支部每个成员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带动党员及广大员工为实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的发挥要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基层支部要从党员思想教育、技术业务学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入手,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让员工群众切切实实感到党员的先进性。近年来,基层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三优杯”劳动竞赛等实践活动,增强了党员自我约束意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意识,为增强党组织的凝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基层党支部。 三、内容 (一)党支部的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员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合格党员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令和制度,搞好党风党纪建设,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6、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组织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及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建立和完善对车间行政领导的监督机制,切实搞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 8、加强对员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的统一领导,尊重和维护员工大会的职权,尊重和维护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4、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党员大会闭会

党小组工作细则

西翟庄小学党小组工作细则 一、党小组的设臵、任务和作用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是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划分党小组的必要性 主要是为了具体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便于对党员组织管理。一是有的支部党员人数比较多,有的地区党员住地分散,人数较少,有些行业作业组织规模较少,联系不便,人员不集中,因此必须根据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二是较大的支部划分成几个党小组,党员相对人数少,便于集中组织学习、讨论、活动,更有利于监督和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的情况,而且支部通过党小组把一部分工作和任务分散到多人身上,可以调动和发挥更多人的积极性。 (二)划分党小组的基本原则 1、根据党员的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将其所在的行政、生产、科室、班组及相邻部门的党员划分一个党小组内。 2、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位正式党员,党员人不数不足三人的可以同党员数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邻近部门或单位合并一个党小组。 3、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不宜单独划分成一个小组或集中安排在一个党小组内,这样可以使领导有更多机会接受和联系党员、群众、接触受监督。 4、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如人数在10人以内,工作岗位比较集中,联系比较方便。另外在一个支部划分党小组数量不宜过多,人数不宜过少,应结合实际设臵。 5、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党的支部委员会决定,不必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了便于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建立党小组的情况及时向上报告。 总之,党小组划分、建立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要有利于加强党员的管理,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沃森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目录 第一篇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1) 一党支部的职能和任务 (1) 二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3) (一)支部党员大会及其主要职责 (3) (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 (3) (三)党支部书记及其职责 (4)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职责 (8) 三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11) 四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2) (一)集体领导制度 (12) (二)“三会一课”制度 (13)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6)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五)党内监督制度 (21) (六)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22) (七)发展党员制度 (22) (八)党员管理制度 (23) (九)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4) (十)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26) —1—

(十一)廉洁自律制度 (26) (十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7) (十三)教育谈心制度 (27) (十五)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29) (十六)党费收缴制度 (34) 第二篇党务公开制度 (35)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35) 二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42) 三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44) 四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46)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49) 六党务公开自查评价制度 (51)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53) 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制度 (53) 二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54) 三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55) 四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6) 五总经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7) 六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8) 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60)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试行)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对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星级党支部考核工作,依据《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 二、级别分类 95分以上为五星级党支部,90-94分为四星级党支部,80-89分为三星级党支部,70-79分为二星级党支部,69分以下为一星级党支部。星级党支部级别按照考核得分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设置优化合理(2分)、党支部成员按要求配备职数,年度内没有空缺(2分)、党支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职责分工图表(2分)。 2、党支部任期届满按程序如期进行换届选举(3分)。 3、党支部有活动场所(2分)、党支部有活动经费(1分)、党支部有党务公开栏(2分)、党支部工作档案健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花名册。党员人数在3人到50人之间,不减分; 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少于3人,减2分。 (2)检查本届党支部成立批文。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组成人员差额选举人员的请示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党支部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资料不全者减1分。

党员人数少于7人成立支部委员会,减2分;党支部委员会人数 超过7人,减2分。 本届党支部2007年11月底前成立(或换届)的,减3分。 (3)检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党支部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可以兼职,可以不设副书记;要有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各委员职责。党支部需设立7项职责,缺少两项职责者,减1分;缺少3项职责以上者,减2分;没有职责分工图表者,减2分。 (4)检查党支部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没有活动场所不予以考核评定。 (5)检查党支部活动经费复印件。不能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者,减1分;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但不能提供证明经费用途者,减1分。 (6)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缺少党务公开制度者,减1分;缺少党务公开内容原始资料者,减2分。 (7)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者,不予以考核评定。 档案设置齐全,但分类不清晰者,减0.5分;档案设置不全者,减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33分) 1、党员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2分);有教育培训学习专题及配档表(1分);有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1分);党员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2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内文件及有关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党内法规、条例;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学习资料。 (2)检查行政业务文件及有关资料。国务院、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行政业务文件及领导讲话;业务工作有关学习资料。 (3)检查学习专题的有关资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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