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0.1码头与岸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4.1.0.1-1~表4.1.0.1-5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高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1

注:当接岸结构为板桩式结构时,序号4的分项工程应增加板桩、斜顶桩沉桩等。

表4.1.0.1-2

重力式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4.2 码头与岸壁工程总体

4.2.0.1 码头和岸壁工程整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0.1-1和表4.2.0.1-2的规定。

重力式、高桩、板桩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4.2.0.1-1

注:L为码头设计长度,B为码头设计宽度,b为板桩宽度,单位为mm。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mm) 表4.2.0.1-2

4.2.0.2 码头和岸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4.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4.3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4.3.1一般规定

4.3.1.1 码头基槽与岸坡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4.3.1.2 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

4.3.2 水下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2.1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土质进行核对。槽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3.2.2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4.3.2.3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2.3-1和表4.3.2.3-2的规定。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1

注:在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当爆破开挖水深大于等于20m时,其平均超深、超宽、超长允许偏差值可适当加大。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2

注:①表中土质的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的有关规定;

②无掩护水域当挖泥水深大于等于20m或抓斗大于18m3时,其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③河港的小型码头基槽挖泥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应适当减小;

④链斗式挖泥船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分别为0.4m、1.5m;

⑤当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需要超挖时,超深、超宽值不受本表规定值限制。

4.3.3 陆上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3.1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扰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3.3.2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3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3.4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符合表 4.3.3.4-1和表4.3.3.4-2的规定。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3.4-1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3.4-2

4.3.4 岸坡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4.1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4.3.4.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廊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4.3 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4.4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3.4.4的规定。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4.4

4.4 基础工程

4.4.1 一般规定

4.4.1.1 码头基础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对于基床砂垫层、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和整平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4.4.2 地基换砂

主要检验项目

4.4.2.1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4.4.2.2换砂的范围、厚度和密实的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4.2.3地基换砂振冲后的标准贯入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4.4.2.4水下施工前应检查基槽断面,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断面复测记录、插深或潜水检查记录。

4.4.2.5地基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2.5的规定。

地基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2.5

注:①h为砂垫层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排水砂垫层只检查厚度。

4.4.3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

4.4.3.1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4.4.4 水下基床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4.4.4.1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4.4.2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4.4.4.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4.3的规定。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4.3

注:当水深大于20m时,基床边线的允许偏差可适当加大。

4.4.5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

5.1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

5.2夯实的方法和遍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试夯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

5.3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

5.3.1当采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验收时,其沉降量的平均值,码头基床不应大于30mm,孤立墩基础不应大于50mm。

4.4.

5.3.2 对离岸式码头,当采用定点复夯验收时,选点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其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每1 施工段抽查不少于5m 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检查复夯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

5.4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夯记录。

4.4.6 水下基床爆炸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6.1爆炸夯实后,抛石基床的平均夯沉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爆炸夯实前后的基床测量断面,计算夯沉量。

一般检验项目

4.4.6.2基床抛石的厚度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床抛石和爆炸夯实施工记录。

4.4.6.3 爆炸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爆或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爆或补夯记录。

4.4.7 水下基床整平

主要检验项目

4.4.7.1整平的范围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整平轨道或机械的定位记录。

4.4.7.2基床顶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整平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7.3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7.3的规定。

注: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4.8 预制桩沉桩

4.4.8.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4.9 灌注桩

4.4.9.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4.10 预制型嵌岩桩

4.4.10.1预制型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第2.4.4节的有关规定。

4.5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4.5.1 一般规定

4.5.1.1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墩式结构宜按设计单元划分。

4.5.1.2现浇墙身与墩身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5.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

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5.1.2.4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5.1.3沉箱、空心块等构件安装的偏差应在安装后并经过一个潮水后进行测量。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构件箱格内回填。

4.5.2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5.2.1构件的型号和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5.2.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5.2.3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3的规定。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3

注:①H为沉箱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沉箱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沉箱高度大于10m时,为8H/1000;

④开敞海域墩式码头,当沉箱高度大于20m时,沉箱轴线允许偏差为200mm。

4.5.2.4方块和卸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4的规定。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4

注:① H为结构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无掩护的墩式码头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④码头底层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为50mm,其他为70mm。

4.5.2.5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块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4.5.2.5的规定。

注:①H为构件高度,单位为m;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构件高度H≤10m时,为100mm;构件高度H>10m时,为150mm。

4.5.2.6圆筒型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6的规定。

注:①H为圆筒高度,单位为mm;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圆筒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圆筒高度大于10m时,为100mm。

4.5.2.7墩台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7的规定。

墩台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7

注:①H为墩台块高度,单位为mm。

4.5.2.8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8的规定。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2.8

4.5.3 构件箱格内回填

一般检验项目

4.5.3.1回填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现场检查。

4.5.3.2相邻箱格内的回填应均匀,回填料的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3回填施工应避免构件顶面棱角损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4 带有消浪孔的沉箱,箱内回填料的护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5.3.5 箱格内回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3.5的规定。

箱格内回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3.5

4.5.4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

一般检验项目

4.5.4.1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4.5.4.1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4.1

注:H为墙身与墩身高度,单位为mm。

4.5.5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

主要检验项目

4.5.5.1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第2.7.1节和第2.7.4 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5.5.2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表面应平整,砌缝应均匀,勾缝应密实、牢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5.3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5.3的规定。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5.5.3

4.6 板桩墙与锚碇结构工程

4.6.1 一般规定

4.6.1.1 板桩墙及锚碇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

4.6.1.2现浇锚碇墙和锚定帽梁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6.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6.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6.2 板桩墙与地连墙

4.6.2.1 当码头前墙为板桩结构时,板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

5.1节和第2.5.2节的有关规定。

4.6.2.2 当码头前墙结构与锚定墙为地下连续墙结构时,地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

5.1节和第2.5.3节的有关规定。

4.6.3 锚碇板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3.1 锚碇板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4.6.3.2锚碇棱体的材料、断面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5篇+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第5篇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5.1 基本规定 5.1.0.1防波堤和护岸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5.1.0.1 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防波堤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表5.1.0.1 注:①混合式防波堤,其堤身分部工程可增加墙身构件预制与安装和上部结构的部分分项工程; ②桩式直立防波堤、透空式直立防波堤,可参照桩基码头工程划分; ③直立式护岸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可参照码头工程划分。 132

5.2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总体 5.2.0.1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竣工尺度应符合表5.2.0.1-1和表5.2.0.1-2的规定。 斜坡式防波堤与护岸竣工尺度允许偏差表5.2.0.1-1 注:口门宽度为海底满足通航水深有效宽度处的宽度。 直立堤竣工尺度允许偏差表 5.2.0.1-2 注:L为堤的总长度,单位为mm。 5.2.0.2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5.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133

防波堤和护岸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表5.2.0.2 134

5.3 地基与基础工程 5.3.1 一般规定 5.3.1.1 防波堤地基与基础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5.3.2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5.3.2.1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及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5.3.2.2土工织物垫层拼幅缝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接头型式每种检验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5.3.2.3土工织物垫层铺设不得发生折叠和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下垫层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4土工织物的压稳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发生漂移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5 加筋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2.5的规定。 加筋垫层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3.2.5 注:L为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mm。 135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1.0.1 为控制港口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中船台、滑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港口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区内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执行相关的现行标准。 1.0.3 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 2.0.1 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按建筑施工的主要工序(工种)划分分项工程。 2.0.1.2 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2.0.1.3 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型式、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具体规定如下: (1)码头工程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2)防波堤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 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防波堤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船台和滑道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栈桥、引堤、独立护岸和防汛墙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护岸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5)港区内道路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6)港区内堆场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 (7)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引堤、引桥、护岸及码头过渡段等,各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工程,参加所在单位工程评定。 2.0.1.4 主要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2.0.1-1~表2.0.1-13。 2.0.2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明确划分,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 备的条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摘自[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设计内容见批准文书) 2、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3、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 4、航标设施和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5、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 6、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 7、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二、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港口设施投入试运行备案申请; 2、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批复);(发改委) 3、岸线使用批准文书;(港口管理部门) 4、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 5、交工验收证书;[含码头工程、道堆工程、仓库、储罐、输送管线、办公用房的交工验收证书] 6、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质监) 7、涉水工程验收证书;(水利)

8、码头前沿线验收意见;码头前沿扫床报告;(航道) 9、通航安全验收证书;(海事) 10、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证明; 11、特种设备合格证及通过技监部门检测的有关证明; 三、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临时)》的条件: 1、码头管理机构已组成;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3、已制订码头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临时)》应提交的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码头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各部门职责、管理人员联系表; 3、特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提供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码头一线装卸作业负责人;)[提供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申请资料齐全的,港口局组织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发同意试运行批复和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试运行期为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散货、液体、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申请竣工验收。试运行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4.3条的及4.4.4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预制检查井就是管道工程中重要得结构物,其施工质量影响着城市道路功能发挥、行车安全。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控制有着“多”、“细”得特点,本文主要从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来进行预制井得质量控制。 1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诱因 1、1原材料、设备因素 市政道路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就是造成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得诱因之一,尤其就是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得原材料主要就是水泥、矿物掺合料、粗骨料(石)、细骨料(砂)、外加剂与水等六种材料,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就就是控制这六种原材料得质量。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着混凝土得强度、耐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因而原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控制。 1、2施工因素 施工过程中工序之间得质量控制就是检查井质量控制得重要诱因,“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很好得形容了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得质量控制,包括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模板制作安装、养护等工作,不能遗漏任何一项施工环节。 1、3管理因素 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管理问题时造成预制检查井质量问题得关键因素之一。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缺乏管理,“不遵循四检制”报检制度,施工过程中缺乏旁站监督等都易造成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

问题。 2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控制要点 2、1做好原材得质量检查工作 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要与施工季节相适应。混凝土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得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与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钢筋原材料进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得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得规定。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等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得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得规定。 2、2做好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 (1)振捣时坚持“快插慢拔”得振捣原则,振捣时按照一定顺序有规律得逐点振捣,振动器插入点在模板得中央部位,纵向间距保持在40cm左右。 (2)振动器在一个部位振动完毕后须缓慢、匀速地提升,不应过快,以防振动中心产生定隙或不均匀,排气不理想。避免在振捣时振动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与验收,就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与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与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程序就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与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与鉴定每个施工工序与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就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就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就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就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她们就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她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与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与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 在"建筑工程"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就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就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而正确评判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决定就是否达到工程合同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答案-港口与航道工程说课材料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答案港口与航道工程 1.单选题【本题型共10道题】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施工监理人员 B.总监理工程师 C.设计人员 D.建设单位 2.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开挖深度超过()米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2 B.3 C.4 D.5 3.在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验证性检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当全部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合格率为()%及以上时,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应判定为合格。 A.75 B.80 C.85 D.90 4.《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规定,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数量应为()桩数,检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法或超声波检测法。

A.5% B.30% C.50% D.100% 5.《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水运工程行业最早出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1980年第一个版本至2008年,先后进行了()次较大的修订。 A.2 B.3 C.4 D.5 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验确认。 A.项目负责人 B.项目技术负责人 C.分工程技术负责人 D.项目部质量员 7.编制《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旨在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A.勘察 B.设计 C.施工

D.监理 8.对经不加填料振冲密实法处理的砂土地基,宜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法检验处理效果,检验点应选择在()。 A.振冲点位处 B.与相邻振冲点连线的中心处 C.振冲点围成的单元形心处 D.振冲孔的边缘处 9.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进行检验确认。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B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C.项目部质量员 D.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 10.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工程投资进行监控,对合同、信息与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 A.主管单位 B.监督站 C.设计单位 D.建设单位 2.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 1.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doc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

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 发表时间:2019-09-02T16:38:10.417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第9期作者:王笛 [导读] 笔者本文就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进行以下探究,希望能够为码头维护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技术依据。 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港口工程也得到迅猛提升,但是就当前部分已建码头运营情况来看已经不能满足大型船舶的发展需求,同时现有的港口岸线资源也比较匮乏都会阻碍港口工程事业的发展。因此,笔者本文就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进行以下探究,希望能够为码头维护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技术依据。 关键词:港口工程;已建码头;检测;评估 前言: 就当前已建码头运营状况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就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进而影响码头整体结构和使用寿命,甚至有些码头已经出现不能满足大型船舶发展的需求。为此本文就港口工程已建码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检测与评估方式,为码头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以进一步实现港口工程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的快速进步。 1、港口工程码头检测与评估的重要性 时代的进步,港口工程建设也得到推动,码头是港口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港口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同时也是各种船舶停靠和进行装卸作业的重要场所,它具有投资大安全性较高的特点,使用作业环境也十分恶劣,就当前已建码头运行情况来看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估,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1]。而在对已建码头进行检测和评估时,还应改造和升级码头,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和评估,以此来确保已建码头当前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同时还应注意码头使用权的变化,进一步对其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估。此外,为了确保码头的安全使用性,需要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估,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有效避免码头发生意外事故和损坏建筑物,可见对已建码头进行检测和评估是十分重要的。 2、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的内容 2.1资料收集、检验和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2]。资料收集、检验和评估单位基本条件,资料的收集是进行码头检测和评估的前提基础,原来的码头在建设初期势必会有大量的数据报告以及地质钻探数据,这些资料都是由原定码头运营作业人员记录着,它记载着码头从初建到竣工再到现在时间段内的全部情况,例如,气象数据信息、水文数据信息以及相关设计资料。此外,从事码头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处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同时在检测和评估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操作流程,检测单位必须要通过ISO-9000体系的认证,这是确保检测和评估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关键,当然也要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来开展工作。2.2检测和评估的内容、步骤和程序 对已建码头检测和评估的内容步骤和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要对码头的结构形式进行划分,对其进行分段、排架以及各个部件的编号。第二对码头已经出现的破损情况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相关照片和影像。第三要根据码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测,进一步确定需要检测的部位进行编制。同时还应对现场检测仪器进行测定,根据最后的检测结果对码头进行定量分析。第四根据分项、分部等评定顺序对码头进行检测和评估,通过数据信息找出码头当前最薄弱的环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其维护和加固,同时最终的检测和评估报告应当交给专家组进行进一步检测和审查。 3、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与评估方式 3.1码头总体、岸坡土体变形和土性检测 港口工程已建码头的检测和评估方式我们可以按其性质不同进行,可以分为破坏性检测和无破坏性检测两种形式,而按照检测场所我们又可以将其划分为现场检测、模型检测和室内检测等方式,按属性则可以划分为化学属性检测和物理属性检测,可以在已建码头的前后土墙、地基变化处设置检测点,进一步对其进行导线测量,这种检测方式的精准度一般在4等水准以上测量,对码头总体沉降、位移、和倾斜的检测以此来判断码头墙体的稳定性[3]。此外,还应对码头岸坡土体变形和土性进行检测,通常采取埋设测斜仪器来检测土体土性变化,也可以采用孔隙水压力观测仪器和钻孔检测等方式对土体变形进行检测,初步判断码头土体稳定性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3.2承重梁板结构变形和承载力检测 在对码头基础状态进行调查之后,还应对承重梁板结构变形和承载力检测,对码头变形、破损等破坏较为严重的构件进行量化检测,及时记录码头裂缝、破损构件之间的距离,采取裂缝测探仪器、测宽和测缝等仪器来检测码头承重梁板的深度、宽度以及开裂情况,同时还应利用钢筋保护层测定仪器来检测梁板的厚度,利用回弹仪器对码头构件表面强度进行检测,当然那些已经暴露钢筋的实际直径也要进行检测,可以在破损较为严重的地方进行取样,以此来检测承重梁板结构变形和承载力,这些方式都是码头检测和评估中常用的方式。 3.3构件结合稳定性、基础和桩基安全可靠性检测 随着港口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已建码头的检测和评估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码头安全稳定运行,我们还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估,对码头梁板结构的各个节点、支座宽度等部件稳定性要进行检测,同时也要对梁板的平面桁架和水平连系梁进行检测,尤其是对重力式码头内部各个层级之间的构件也要加强检测,相关倒滤层、透水孔的完好程度也要一并检测,这些都是码头检测和评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码头构件结构稳定性的关键。此外,还应对码头基础和基桩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测,很多时候因为检测需要,潜水员要在水下进行探测,通过录像来了解和掌握码头基桩的变形情况和表面冲淤情况,进而准确的判断码头基桩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4码头评估的内容和步骤 码头评估的内容和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4]。首先,对那些已经建好的码头的使用功能标准进行质量检测评定,对当成码头的设计、相关施工方案和规范都要进行评估,这是评估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部位,对已建码头当前阶段的使用要求和改造使用要求都要进行评估,这也是评估比较标准的重要原则。其次,码头的评估应按照工程划分情况来进行量化检测,根据原来的设计规范对码头的各个分部工程进行全方位评估,进一步对码头的残余承载力、耐久性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估,当然评估工作还应在码头分布工作评估的基础之上进行,对整体码头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因为码头各部分既是一个整体也是一个系统,倘若某个部位丧失应有的价值就会影响整体码头的价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1-2004)解析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 发布日期:2005-1-12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