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人员颁发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三条审查人员应当在受聘的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2年以上,方可变更受聘审查机构或重新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已取得执业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审查期满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其施工图审查经历及业绩可作为勘察设计经历及业绩。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为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申请变更审查机构或审查认定期满申请继续认定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查人员与审查机构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审查人员专用章返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四章审查任务委托与承接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委托审查后未取得审查合格书的,不得变更委托审查机构,原审查机构外的其他审查机构不得承接因审查不合格复审的任务。

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只能承接审查机构认定书规定的业务

和地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专项岩土工程设计(如高切坡等)审查任务只能由经认定的一类建筑、市政审查机构或具备岩土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承接。

第十八条一类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的等级划分同主体工程。

第十九条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应委托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符合市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第五章审查程序、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进行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全套勘察文件纸件4套,光盘2套;

(三)勘察纲要;

(四)工程勘察合同和任务委托书以及设计基础资料。

第二十二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消防部门初步设计防火审查意见(未纳入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提供);

(四)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勘察文件;

(五)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白图1套(比例同蓝图),光盘1套;

(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应为不可复写光盘,光盘上应贴有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勘察或设计单位名称、申报日期。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达到勘察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二)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边坡等附属工程结构设计是否安全;(五)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应当明确每个审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的协调。

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结果表,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上签章。审查机构保存签章齐全的蓝图、光盘各1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签章应执行本市有关签章规定。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记录表,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附审查记录表,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原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填写反馈意见单(见附件)。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和反馈意见单送原审查机构复审。审查机构应当对修改内容进行复审,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文书应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应按格式文书上的要求签章。审查记录和反馈意见单应当有消防和节能专篇。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文件应当不少于3份并应按以下顺序和内容装订成册:

(一)全本:审查合格书附全套审查结果表、送审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意见反馈单;

(二)消防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三)节能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第二十九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将审查的每一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填写在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不良行为记录单上(见附件),每月按项目勘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见附件)并在每一季度末制作当季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附电子文档)。

第三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包括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含光盘)等有关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

第三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格书或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须变更,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三)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或备案变更程序,再将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四)至(五)项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相应勘察文件也应当重新送原审查机构复核,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或重新勘察。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审查合格书后将以下资料按项目勘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按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分级管理权限),报市、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审查合格书及附表和附图(经审查合格的图说电子文件)(含勘察报告合格书及附表);

(三)勘察设计和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材料齐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予以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施工图实施会签控制,对有关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及互提资料、数据是否准确落实无错漏进行最终审查、确认,从而使出图成果(设计产品)满足本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院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质量控制。 3.会签要求 3.1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设计项目,有配合关系的专业图纸,均应进行会签。 3.2配合关系包括:①、资料提出和接受关系;②、总图关系,指各建(构)筑物、道路、基础等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③、管线、管沟综合关系,指专业之间具有共架、共沟、交叉、平行的内容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 3.3配合关系①由资料提出方在资料接受方的相关图纸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资料方的设计满足资料提出方的要求并与资料提出方的相关设计协调一致。 3.4配合关系②、③双方在相关图纸上互签确认,表示双方之间的设计无冲突,内容协调一致、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各类现行有效规范。 4.会签方式 4.1图纸打印出来后集中会签。 4.2在会签中发现有矛盾或不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以及有争议或有未明确的遗留问题的项目应填写《设计评审(会签)记录表》。对其他项目,专业互提资料直接相关的图纸由责任人签名,即代表会签记录。 5.会签内容 5.1建筑工程 5.1.1总平面图中设计的建(构)筑物与周围的环境关系是否协调一致;室外管线与外部管网的衔接是否矛盾;基础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详图等设计内容与相关专业之间是否矛盾。 5.1.2建筑专业图/文: 在本专业自校、核对建筑设计是否满足本专业功能、设计规范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的基础上,公用专业检查公用设施的用房、用地,管道井,预留面积,安装、操作、维修空间,安装预留洞,门窗尺寸,隔断标高,屋面、地面、楼面坡度。 结构专业检查梁、柱、板、墙截面尺寸是否在建筑平立剖上得到正确的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日期 批准

一、流程图示

二、工作指引 2.1初步阶段设计资料准备 在建筑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设计管理部主导完成建筑初步设计,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初步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1)成本控制部:下达指导性目标成本及初设限额指标(下属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 2)工程管理部: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委托完成《地质 勘探(详勘)报告》; 3)营销部:征询物业公司意见,提供物业系统设备建议。 4)前期部:提交各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包括消防、人防、交通等在的专业审查 意见;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 2.2《初步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设计单位选定 1)设计管理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经主管上级审核后,发送营销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进行会签。 2)设计管理部依据《设计供方选定管理流程》确定扩初设计单位。 2.3扩初设计与评审 1)设计单位按任务书及合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期间由设计管理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进行设计交流,或针对某项技术方案进行专题分析,必要时可邀请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及时把握设计单位的设计思路与公司意图保持一致,并填写《设计信息交流表》发至设计单位。 3)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后,设计管理部经过部评审通过后组织评审会,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外部顾问专家、公司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参加设计评审; 评审会主要由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介绍设计方案,并对评审人员的相关疑问做出阐释;参与评审过程中不同意见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发送参与部门。 4)设计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修订初步设计成果,修订后的方案由设计管理部主管上级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讨论,直至总裁审批。 6)建筑初设/扩初方案评审通过后,下属公司组织施工图设计、工程部品深化等工作;前期部负责初设报审、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等报批。 7)此阶段集团相关中心工作:设计管理部对设计任务书及初设成果具有备案及要点抽查的权限; 成本控制部组织咨询单位进行成本概算,按照《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规定,有权对异常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经公司领导确认,可发出成本预警并要求下属公司整改。 2.4设计资料准备 设计管理部在初步扩初设计完成,进入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设计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施工图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图纸会签规定

图纸会签规定 1 目的 1.1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与本专业设计无干扰; 1.2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满足了本专业所提的要求; 1.3 预防“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使各专业协调一致,确保工程设计的总体质量; 1.4 未经会签的图纸不得晒发用户和归档。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会签。 3 引用文件及标准 质量手册SYB-QM-2006 设计质量控制程序SYB-QP9-2006 4 职责 4.1 设计人 a 按计划进度要求主动将自己的图纸提请给相关专业(如:提供设计资料的专业;与本专业设计内容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阶段有关联的专业)进行会签; b 对提交给本专业进行会签的图纸,应认真、仔细核对,然后方可签署; c 在会签中如发现遗漏或不一致的事项时,应及时提出,经核对、协商、修正后,再行签署; d 会签中如发生有争议的事项时,应及时提请项目主师协调裁决,并执行其裁决;

e 当设计人因故不能进行会签时,应由所长指定相关人员代为会签。 4.2 审核人 对图纸会签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检查后,方可签署。 4.3 项目主师 汇总检查各专业会签的质量,协调、裁决会签中有争议的事项。必要时(对规模较大,专业交叉情况复杂的项目),应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设计人)进行会审会签。 项目主师应对会签中的更改事项进行验证。 4.4 责任划分 当由于图纸会签不完善而出现诸如缺、漏项或核对不仔细等失误而引起的质量缺陷、返工、甚至质量不合格时,按下述原则划分责任; a 图纸未提交相关专业会签的,由该设计人负主要责任; b 图纸按规定提交给了相关专业,且也进行了签署,但仍发生因未满足所提设计条件而引发的质量事项时,由会签人负主要责任。 5 会签的程序 5.1 会签的依据:工程项目的阶段进度计划必须对图纸会签进行规定。 各相关专业之间所提供的全部正式的互提资料(含图、表、文字说明)。 5.2 会签的程序 设计人自校→校对人校对→专业负责人签署→提交相关专业会签→交审核人检查签署→所审(跨院/所项目)→主师汇总(会签检查)→院/所审(院/所管项目)→公司审(公司管项目)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 1、总体方案的审核 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 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 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 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

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 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 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⑥防水:防水做法,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构造措施等。 ⑦消防:消防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材料的选择及布置等。 ⑧人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人防部门的要求面积、设计的等级、材料、技术措施等。 ⑨环境工程:是否达到园林绿化规划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面积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 总则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因此,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1.建筑 (1)总平面布置 ①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土局的土地批准书,规划报建方案审核书。 ②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文件 武设审字[2006]18号 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远城区图审办,有关管理部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建[2006]99号)(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送审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 查。 (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远城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远城区图审办代为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手续。 (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 《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四)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 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管理规定(正式稿)

工程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页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建筑设计制图统一、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保证制图质量符合设计输出要求,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制图。 3 图纸幅面 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 的规定及图3.1 的格式。 表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mm) 横式立式 图3.1 图纸幅面 3.2 图纸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按表3.2 规定的尺寸加长。表3.2 图纸长 边加长尺寸(mm ) 3.3 A0 —A2 图一般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4 一个专业所用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4 标题栏与会签栏 4.1 标题栏均设置在图纸的右下角(见图2.1)。

4.2 标题栏的尺寸为180 40,按图3.2 的格式分区。审定、审核、校对、设计主持人、工种负责人及设计,除本人签字外,还应有宋体字打印的实名栏。标题采用黑体字(图4.2)。 4.3 会签栏的格式见图3.3。会签人的姓名也设置为实名栏和签名栏。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并列两个。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4.2 标题栏图4.3 会签栏 5 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定位轴线、常用建筑材料图例、画法及尺寸注法等,均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6 图号 图号的编写按以下规定:首字以“总、建、结、水、暖、电、弱、动、讯”标注。后面文字根据设计阶段确定:初步设计为“初”;施工图设计为“施” 特殊的编号方式应在图纸目录备注中加以说明。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交付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均应有扉页。7.1 扉页格式见图7.1。 7.2 扉页上的签字 7.2.1 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所长、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7.2.2. 一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室主任、主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8 图纸目录 8.1 作为报批图纸的初步设计图纸,在装订本的所有图纸前应填写全部图纸目录。 8.2 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施工图中应列出图纸目录,格式见图8.2。 方案设计(所标) (初步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12316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10.30)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铁岭项目部 2018年2月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根据股份公司《中国中铁关于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六项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生产〔2014〕83号)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在接收设计文件、图纸后须及时组织开展全面审核,并在分专业、分单位工程进行审核后组织进行会审。 第二章审核程序 第三条审核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补充审核。 第四条审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与现场核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可实施性。有条件的可以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第五条审核目的: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发现纠正设计文件中的疏漏与错误,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第六条审核方法: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先由建筑专业与各专业互相对图,后由各专业之间互相对图。

第七条设计文件“已审核”章由项目部根据需要刻制,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与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具体格式如下,“已审核”为宋体小初红字,“记录编号”为宋体小四红字,具体审核记录编号用手写黑字。印章尺寸5cm×3cm,其中上部5cm×2cm,下部2cm×1cm+3cm×1cm。 第八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样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有格式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与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目的、方法、内容与重点、审核任务的分工。 第十条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审核计划、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一名技术人员审核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再由另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交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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