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浅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浅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浅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摘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都起作用,而不是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某一特定阶段。仅在某个特定诉讼阶段适用的原则,不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例如审判公开,两审终审等。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普通指导意义。它不仅要求国家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要求各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它是一切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机关和人的行为规范。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各个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互构成的有机整体。按照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务原则;(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七)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刑事司法主权原则;(十一)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以上十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一个互相的统一体系,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的实现虽有其独立性,但又与其他原则的正确执行相关连,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其他有关原则的贯彻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既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又为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

正创造了条件。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于刑事程序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从宏观上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尤其是刑事程序法的理论支点;具体刑事程序所体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或延伸。比如,回避、辩护、代理等制度的确立正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化和延伸。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指导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问题都胡找到对号入座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正确贯彻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用以弥补刑事诉讼立法的不蹭,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了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整体上主要是围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直接任务来运转的,间接任务如法制宣传教育等是通过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作,间接得以实现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体系是指导人们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直接任务的保障性手段,而具体到每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保障作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犯罪控制,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等;有的侧重于人权保障,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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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刑事诉讼法作业

8.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参考答案:D 1.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D: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参考答案:ABCD [多选题]2.不起诉的类型有: A:免予起诉B:法定不起诉C:授权不起诉D:酌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BD [多选题]3.在下列哪些情形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A:主要事实不清B: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C:遗漏犯罪事实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D: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参考答案:ABC [单选题]4.在刑事诉讼中,下列事项应适用裁定的是: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法法庭秩序的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参考答案:D [单选题]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对刑事案件具有独立的上诉权: A:被告人、自诉人B:被告人、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C:被告人、自诉人的近亲属D:被告人的辩护人 参考答案:A [单选题]6.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有权决定被告人有罪: A:被害人B:检察院C:公安机关D:法院 参考答案:D [单选题]7.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A:继续侦查B:撤销案件C:移交审查起诉D:不起诉 参考答案:B [单选题]9.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参考答案:B [判断题]10.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1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予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自由判断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12.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正确 [论述题]1.论司法独立 参考答案: 1.论司法独立 答:1.司法独立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试列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试述回避的理由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④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⑥★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4条) ⑦★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条第2款) 证据的基本特征、属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想象、臆断或虚构的。 2.关联性: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有存在着客观上的内在联系性,从而能起到证明作用。 3.合法性:指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收集的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其中重点强调证据收集手段、方法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自由心证制度。 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侦查;(2)审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监督(3)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了刑事诉讼法中三项基本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理解,以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作为具体考察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三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自负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刑事诉讼原则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本题中,检察机关是在开展侦查措施时在场并提供意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目的是帮助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但不是代替公安机关侦查,更没有干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属于相互配合的表现,而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属于互相制约的表现。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其中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C选项正确。 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立法上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上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助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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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 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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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诉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试述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1、①混合式是既有弹劾式特点,又有纠问式特点,而且主要是结合弹劾式与纠问式长处或优点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逐渐为各国采用的基本的刑事诉讼形式。②分法庭审判前侦查起诉和法庭审判两大界限分明的阶段。在审判阶段,弹劾式特点较充分,如也实行"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地位对等,都走诉讼主体,嫌疑人、被告人也是诉讼主体;采用言词辩论、直接讯问等方式且公开进行。在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以国家追诉为主,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权利用其与追诉者间关系等,同审判阶段相比,差别较明显;侦查起诉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方式进行。 ③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走混合式。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间除大体 相同外,也有某些重要差异,如庭审一做。方式不同;法官与控、辨方在庭审中的她位、作用不同;法官在庭审前对案件事实、证锯的了解程度不同等。故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当事人主义,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职权主义,但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如日本的刑事诉讼形式。我国刑事诉讼形式较接近职权主义,但也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2、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 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它是诉讼的一种,它有如下特点:①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负责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裁决。这是刑事诉讼首要和最基本的特点,没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也就没有诉讼。②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确认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前提,否则,刑事诉讼也就不能开始。③有当事人参加,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没有控告人、被告人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④诉讼的进行通常需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事。⑤必须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主要有: 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这一原则,是指侦查权、检察权、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有: (1)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对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范围都有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机关应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各行其权,各司其责,不能越权和包办代替。 (2)除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办理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和生命,还关系到国家司法秩序、法律的尊严,甚至国家的安全。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能交给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去行使。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安全,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部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这样是法律对办理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除公、检、法三机关及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各自职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表明三机关在行使各自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散见于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三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规制,必须遵守。 2、依靠群众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真题(有答案)

刑事诉讼法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D) A 秩序B公正C效益D民主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3.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4.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

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D)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5.下列应当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有(C) A故意杀人案件 B爆炸案件 C武装叛乱案件 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 6.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有关情况 C收集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7.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D)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是 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 1、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 答: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出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于人民法院未生效的裁判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两者的相同之处: (1)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 (2)两者都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3)都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两者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3)有无法定期限的限制不同; (4)提起的条件不同; (5)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不同; (6)有无加刑的限制不同。 由上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上可以看出,该二程序既具有紧密相联的关系,又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法定程序,不能混淆。 2、论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答:(一)人民检察院的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除了在第1条有与宪法第129条相同的规定外,在第5条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规定中,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权。这些规定都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法律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除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自身的诉讼职能外,还要依法对整个刑事诉讼环节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时,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2、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进行任何审判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任何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活动,都是违法的活动,检察机关都有权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事诉讼法原则论述

共有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 2、含义:“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必须以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为标准,指导刑事诉讼的进行。 3、理论基础:“以事实为根据”体现着客观真实的思想,这一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其哲学基础。 4、理论价值:客观真实论要求法官在审判中必须尽最大可能地使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客观中存在着的那个事实,要求尽最大可能地收集定罪、量刑所需的足够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为防止法官的主观臆断提供了理论的保障,而且为批判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裁判事实提供了理论的依据。 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 2、含义:在法律上,平等又可以分为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平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平等原则,指的就是司法适用上的平等。它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一切公民都必须平等对待。 3、另外,作为追诉者的检察官在审判法庭也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含义:第一,各民族公民,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均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答问题、对证人进行发问、书写证言、上诉书或其他诉讼文书。第二,如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指定或聘请翻译人员为他们提供翻译。第三,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同时应当根据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制作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诉讼文书。 3、意义:第一,能够保证各民族诉讼参与人平等和充分地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第二,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处理案件。第三,有利于当地群众了解案件事实和诉讼情况。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宪法》第129条 2、含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 3、意义:加强刑事诉讼民主,健全刑事诉讼法制 4、体现: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5、完善:第一,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第二,程序透明度的增加,第三,程序公正要素增加。 五、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 2、含义: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都必须予以尊重和保障,不得随意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第二,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或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第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 3、意义:第一,明确了专门机关不能滥用职权,不能随意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形式设置障碍。第二,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有利于诉讼的顺序进行,有利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得到切实的实施。 特有原则

构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一种思路——以公正审判原则为核心

构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一种思路——以公正审判原则为核 心 长久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有在总则中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传统,因此长期以来刑事诉讼学界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研究开展的十分深入,有关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确定标准、特征、外延及组成等内容的学理探讨一直未曾中断过。目前最高立法机关已经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计划,在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如何完善与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学理中关于基本原则论述主要是从基本理论的角度论证了各个刑事诉讼原则的合理性,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最为迫切的问题是找到一个确定基本原则的合理标准或者说方法,从而勾勒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大致体系。一个清楚、明了的体系有助于在修改法律时,准确、合理地梳理目前的原则构成,尽量形成完整的原则体系统率整部法典,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作。 关于刑事诉讼原则体系的已有研究 我们可以大致将现有的关于刑事诉讼原则体系的研究分为两类:一是从纯粹解释刑事诉讼法3-16条的法律规定出发,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原则概括为13项基本原则,在此本文不再一一列举。[①]这种注释的研究方法显然具有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注释我国这样一部较不完善而且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刑事诉讼法,其对刑事诉讼原则的概括是很难令人满意的。 正是出于对这种注释研究方法的反思,近年来特别是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以来,学术界在加强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和国际公约适用研究的同时,开始提出了一系列的为国际社会所通用且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基本价值观念的刑事诉讼原则。这些原则大致可以列举如下:程序法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诉讼经济原则,诉讼及时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②]也有学者继续补充增加了国家追诉原则、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强制性措施适用与适度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社会参与原则[③]以及司法审查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审判中立原则、控辩平等原则。 在提出这些刑事诉讼原则的同时,也有不少的学者对于刑事诉讼原则的基本范畴如内涵、外延、基本特征、体系、分类、研究方法、价值与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其中关于刑事诉讼原则的内容或者说是体系之争尤其引人瞩目,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题库3-1-8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题库3-1-8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 (电玩城游戏大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f22510681.html,)

刑事诉讼法解读关于刑事优先原则

刑事诉讼法解读关于刑事优先原则 刑事诉讼法 双维度刑事优先原则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的适用 刑事优先原则要适用于现代审判,需实现现代化转型,首先面临的是理念上的变更, 刑事优先不是绝对的刑事优先,而是相对的刑事优先,它是在保证刑事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的前提下对刑民交错案件的妥善处置方法。刑事优先不是只能通过时间维度上的优先来体现,它还可以通过刑事案件的重要性来体现,将刑事案件与民事部分分离开,单独由刑事 庭对刑事案件加以仔细审理,也应当是刑事优先的一种体现,即从刑事优先的单维度模式 转向双维度模式(时间维度和重要性维度)。正义不能忽视被告人、被害人、国家任何一方。 双维度模式的刑事优先更加注重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平衡,兼顾公益与私益、公正与效率,从而实现公权力之间以及权力权利之平衡,充分显扬公平正义之理念,具有明显的现 代型刑事诉讼之特点。其次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修改。 可以先考虑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附带民事案件适用证明标准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 (包括起诉状的送达、答辩状的提交、举证期限、审理期限等,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做出明确规定,适用区别于刑诉的程序,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真正兼顾刑诉和民诉,而非 完全适用刑诉的规定,或者通过规定引证条款来援引民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样才能 使刑事审判时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充分顾及民事诉讼的特殊性。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不 应是盲目保持一致,正如意大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一样,刑事部分仅仅对民事部分 起指导作用,没有必然的约束力。 控辩双方在附带民事部分上可以考虑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并给与附带民事诉 讼的原告相当的自主处分权、选择权,被告可以反诉。为了克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害 人保护不周的弊端,应规定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一定时间内未被抓获,应允 受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对涉嫌犯罪的民事侵权行为人,可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让潜逃者承担民事不利后果,而且可以保证民事证据的及时使 用不至流失[18]。另外,应当在实定法上允许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保证对 刑事被害人的全面保护,刑事优先不代表对被害人精神创伤的漠视。 在刑民交错的案件上,在坚持刑事优先的前提下,应当明确区分同一案件中的刑事、 民事部分是否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民事案件的审理不依赖于刑事案件的认定,可以考 虑分离民事部分,或者建议当事人自行起诉民事部分。 若一时难以辨认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可首先进行刑事审查,其间若又有民事案件,则提起附带民诉,或在案件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则转向 进行民事审查,但鉴于目前司法实务中常发生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现状,对于经济纠 纷与经济犯罪发生交织的案件,可以确立适度的民事审查优先的原则,首先由当事人在检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复习思考题】 1、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3、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4、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5、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6、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7.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 1、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2、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2、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3、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 2 、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复习思考题】 1、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2、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

【复习思考题】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2、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3、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复习思考题】 1、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 2、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3、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4、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5、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第八章强制措施 【复习思考题】 1、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3、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2、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3、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4、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5、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 1、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2、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简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都起作用,而不是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某一特定阶段。仅在某个特定诉讼阶段适用的原则,不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例如审判公开,两审终审等。(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普通指导意义。它不仅要求国家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要求各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它是一切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机关和人的行为规范。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各个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按照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务原则;(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七)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刑事司法主权原则;(十一)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以上十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体系,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的实现虽有其独立性,但又与其他原则的正确执行相关连,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其他有关原则的贯彻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既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又为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创造了条件。(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于刑事程序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从宏观上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尤其是刑事程序法的理论支点;具体刑事程序所体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或延伸。比如,回避、辩护、代理等制度的确立正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化和延伸。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指导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问题都胡找到对号入座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正确贯彻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用以弥补刑事诉讼立法的不蹭,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了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整体上主要是围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直接任务来运转的,间接任务如法制宣传教育等是通过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作,间接得以实现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体系是指导人们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直接任务的保障性手段,而具体到每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保障作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犯罪控制,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等;有的侧重于人权保障,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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