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以下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细则:

1. 项目背景和描述:包括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建设地点、主要工艺流程等信息的描述。

2. 风险识别和分类:对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包括火灾爆炸、泄漏扩散、环境污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等。

3. 安全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安全评估方法,如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等,并说明具体的评估步骤和方法。

4. 风险源分析:对项目中可能的风险源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后果。

5. 风险评估和评价:对每个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包括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评估结果可以用概率和严重程度指标表示。

6. 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安全设施加强等。

7. 应急预案: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人员撤离和救援行动、环境保护等。

8. 安全管理措施:提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等。

9. 安全监测和评估:建立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10. 安全责任和监督:明确项目中各方的安全责任和监督机构的职责,确保项目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细则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基本要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同时,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255号

最新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

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 安全评价单元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讲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22]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 化[2022]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 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 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 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 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的建设项目。 3.4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 建设项目。 3.5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 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 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能产生的 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过程。2024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评价细则是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基础上制 定的。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 该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细则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强调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预 防事故的发生。 2.综合管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从规划、 设计、建设、运营到废弃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综合管理。 3.可行性和可靠性:要求安全评价必须基于实际可行的技术和可靠的 数据进行,不得虚假夸大或低估安全风险。 4.公开透明:要求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1.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目标 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 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装置、存储和运输设施等。

2.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收集 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安全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估危险源和风险、 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危险 源的识别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评估、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环境影响的评估、社会影响的评估等。 4.安全评价的报告和审查:要求对安全评价的结果进行报告和审查, 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评价的结果和结论、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安全评价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进 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对评价结果的监督和 检查、对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监督等。 四、细则的实施和监督 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要按照细则的要 求进行安全评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2024版)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评价和控制要求。通过该细则的实施, 可以有效地预防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 环境的健康。同时,该细则也要求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增加了安全评价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作业场所

安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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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在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之前,进行安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有效地评估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生命和财产。下面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细则。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和目的 2. 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3. 项目所处环境和影响因素分析 4. 项目的预期产出量和使用范围 5. 已有的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分析 二、风险评估 1. 风险识别 (1) 识别主要的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设备、工艺 (2) 分析危险来源和可能的事故场景 2. 风险分析 (1) 对每个危险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2) 对每个危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确定风险大小 3. 风险评估 (1) 确定风险对环境、人员和财产的危害度 (2) 确定各个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持续时间 (3) 确定各个风险的重大程度和优先级

三、安全控制与管理 1. 设计安全控制措施 (1) 选择安全设备和技术 (2) 设计安全防护措施和系统 (3) 设计危险源监测和报警系统2. 安全管理与培训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 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3. 安全监测和评估 (1) 监测危险因素和相关参数 (2) 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四、环境保护 1. 环境影响评价 (1) 对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评估 (2) 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2. 环境保护措施 (1) 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物产生 (2) 采取环境友好型工艺和设备 (3) 建立废物处理和再利用系统 五、应急预案 1. 危险源清单和事故场景

(1) 列出所有的危险源和可能的事故场景 (2) 对每个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评估 2. 应急处理措施 (1) 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计划 (2) 建立溢出和泄漏的应急处理管线和设施 3. 应急演练与培训 (1)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事故 (2) 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技能和知识 六、法规和标准 1. 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 (1) 分析和解读国内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 确定项目符合的法规和标准 2. 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 (1) 分析和解读国际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 确定项目符合的法规和标准 七、组织和责任 1. 安全管理组织 (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 (2) 分工和责任的确定 2. 责任划分与沟通 (1) 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 (2) 加强部门之间和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

设项目。 3。4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安全评价单元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4.1前期准备 4.2 安全评价 4.2.1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4。2.2划分评价单元 4。2。3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2。4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 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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