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5]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5〕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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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广东省河源市2021届新高考地理一模试卷含解析

广东省河源市2021届新高考地理一模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包括2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下图为"某日地球局部光照图(阴影部分为黑夜)"。该日,甲、乙两地地理现象正确的是( ) A.甲地日出时间比乙地早 B.甲地日落时间比乙地晚 C.乙地昼比甲地短 D.乙地地方时早于甲地 【答案】D 【解析】 【详解】 从图中的昼夜半球分布分析,晨昏线和北极圈相切,北极圈以北为极昼,该日为北半球夏至日。甲地位于赤道,昼夜等长,地方时6点日出,18点日落。乙地位于北极圈附近,昼长夜短,地方时6点前日出,18点后日落,所以甲地日出时间比乙地晚,甲地日落时间比乙地早,乙地昼比甲地长,ABC错误。乙地经线位于甲地经线东30o,所以乙地地方时早于甲地两个小时,D正确。故选D。 2.河流下切是指河流向下切割侵蚀的自然现象。下图为地质时期祁连山某河流下切速度变化图。完成下面小题。 1.下列地貌的形成,与河流下切直接相关的是 A.角峰B.冲积扇 C.河漫滩D.河谷阶地 2.地质时期,影响该河流下切速度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①地壳运动②山坡朝向③河流流量④人类活动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答案】1.D 2.C

【分析】 1.根据所学知识可知,角峰是冰川侵蚀作用形成,与河流下切无关,A不符合题意;冲积扇是流水沉积形成,与河流下切无关,B不符合题意;河漫滩是流水沉积形成,与河流下切无关,C不符合题意;大部分河流由于水流的冲刷作用,河床是不断下切的,就会形成在河床与河的两岸形成类似阶梯状的阶地,河谷阶地就是由于河床的下切作用而形成的阶地,D符合题意。故选D。 2.下切侵蚀指流水对河床垂向的侵蚀切割作用,河流上游来沙量小于水流挟沙力时,则水流垂向侵蚀切割作用强,使河床高程逐渐降低。随着河流水量的增多动能增强,或新构造抬升都会加强河流的下切侵蚀作用。因此河流下切速度与河流流量、地壳运动密切,①、③符合题意;在地质时期,该河流流域的山坡朝向并没有明显变化,②不符合题意;地质时期,人类还没有诞生或人类活动影响很小,④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C符合题意,排除A、B、D。故选C。 3.图甲示意黑龙江省多年平均秋季初降雪实际日期减去9月1日的差值分布,图乙示意黑龙江省多年平均春季终降雪实际日期减去2月1日的差值分布。 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1.图中M地多年平均积雪日数可能为 A.127日B.163日 C.188日D.275日 2.影响黑龙江省积雪日数空间分布的主要因素是 A.纬度位置B.海陆位置 C.大气环流D.地形地势 【答案】1.C 2.A 【解析】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xx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 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 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 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依据: (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西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 33.4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 7.8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共 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 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 从米岗向东经新兴xx至xx; 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广东省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东省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公路通车里程,等级路,等外路,有铺装路面公路,简易铺装路面公路,未铺装路面公路等,对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指标分析 (3) 一、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三、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占全省公路通车里程比重统计 (3) 四、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肇庆市等级路指标分析 (7) 一、肇庆市等级路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等级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肇庆市等级路占全省等级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肇庆市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肇庆市等级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7]2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10.23 【实施日期】199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的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22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3号,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现就执行《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除《规定》指定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必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省属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市属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县属股级或相当于股级以上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纪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2、在《规定》和本意见所规定的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范围中,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又被返聘担负领导工作的和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Guangzhou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 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2、篇章2:水源污染的类型文档 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生活正常需要的一个突出问题。下文是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广东 - 肇庆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

广东 - 肇庆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130联通号段 (共38个) 计算得出肇庆联通130号段共有超过38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38*10000=380000) ? 1300556 ? 1300557 ? 1300558 ? 1300559 ? 1302556 ? 1302557 ? 1302558 ? 1302559 ? 1303020 ? 1303021 ? 1303022 ? 1303023 ? 1303024 ? 1303025 ? 1303026 ? 1304820 ? 1304821 ? 1304822 ? 1304823 ? 1304824 ? 1305935 ? 1305936 ? 1305937 ? 1305938 ? 1305939 ? 1305947

? 1307442 ? 1307443 ? 1307444 ? 1307445 ? 1307446 ? 1307447 ? 1307448 ? 1307449 131联通号段 (共43个) 计算得出肇庆联通131号段共有超过43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43*10000=430000) ? 1310496 ? 1310497 ? 1310690 ? 1310691 ? 1310692 ? 1312970 ? 1312971 ? 1312972 ? 1312973 ? 1312974 ? 1312975 ? 1312976 ? 1312977 ? 1312978 ? 1312979 ? 1313850 ? 1313851 ? 1313852 ? 1313853 ? 131385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5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人事厅。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办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的职能,交给省委组织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各类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广东人事》的编辑出版和各类教材的编写、发行以及信息、人才库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广东省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前言 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私人汽车总数量,载客汽车数量,轿车数量,载货汽车数量,其他私人汽车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河源市私人汽车拥有量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私人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占全省私人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私人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源市私人汽车总数量同全省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源市载客汽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私人汽车) (7) 一、河源市载客汽车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载客汽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源市载客汽车数量占全省载客汽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源市载客汽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源市载客汽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载客汽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IIIIII征求意见稿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2) 1.2 设计流量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8) 1.5 地表径流控制 (9) 1.6 雨污分流改造 (22) 1.7 排水泵站 (13) 1.8 污水处理单位 (30)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6) 2.1 施工 (16) 2.2 验收 (17) 2.3 维护 (17)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 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七星岩简介:肇庆七星岩位于肇庆市区北约2公里处,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七星岩以溶岩地貌的、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所以取名为七星岩。为5A级旅游景区 七星岩主体由、、石室岩、、、、(又称禾婆岩)七座石灰岩山峰组成,排列如北斗七星般撒落在碧波如镜的近600公顷湖面上。星湖原是由古河道形成的沥湖,20多公里长的林荫湖堤,如绿色带飘般把、、、和里湖连结在一起,湖光山色,绰约多姿。 七星岩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人间仙景。“借得西湖水一圜,更移阳朔七堆山,堤边添上丝丝柳,画幅长留天地间。”叶剑英元帅的《游七星岩》诗勾勒出七星岩的秀丽景色。七星岩以喀斯特溶岩地貌的岩峰、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五大湖,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摩崖石刻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李邕、李绅、包拯、周敦颐、俞大猷、陈恭尹、朱德、叶剑英等500余壁唐、宋、元、明、清及当代的名人诗题为七星岩增辉添色。 星湖湿地简介:肇庆星湖湿地公园是于2004年12月建成的我国首个湿地公园。而仙女湖核心游览区是星湖湿地公园的一个重要部分,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湖面面积占90%,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

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我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广东省河源市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动力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广东省河源市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动力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影响广东省河源市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进行总结、对其发展动力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政府政策的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河源市未来发展趋势应以重视交通网络的建设,致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工业园、走新型化工业道路、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为先。 关键词:河源市;产生与发展;动力因素;发展趋势 1 广东省河源市简介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处于东江流域与韩江流域。其范围是东经114度14分至115度36分,北纬23度10分至24度27分。东接梅州市、汕尾市,南邻惠州市,西连韶关市、惠州市,北与江西省交界。如图1所示,河源市共分为一区五县。一区是源城区,五县分别是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东源县和紫金县。全市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河源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北回归线在境内南部通过,为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21℃,平均降雨量1881.8毫米,全年温暖湿润。中原文化与南粤文化在这里融生,使其积淀了底蕴丰富的东江客家文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河源由粤东北最封闭的山镇,变成了具有现代气息的新兴城市,由珠三角北部最落后的小城,变成了独具客家特色的“东江明珠”。并获得众多荣誉:“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港澳及海外华人心目中最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最佳范例”、“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等。 图1.

2 河源市产生和发展过程概述 2.1 自然因素 适宜的气候。河源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20℃-21℃,平均降雨量1881.8毫米,雨量充沛。如此温暖的气候很适宜人类生存。 丰富的水资源。俗话说,有水就有生命。河源地区地处东江中上游、韩江上游和北江上游。全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东江流域占81.6%,韩江流域占10.4%,北江流域占2%。全市区域内河流众多,河网密布,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保障。 丰富的矿产资源。河源市的矿产主要有铁、钨、铅、锌、锡、钛、铀、萤石、石英石、水泥用灰岩、陶瓷土、稀土、建筑用砂、地热水、矿泉水等矿种。其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的特点。 动植物种类繁多。河源地区大多属山地,拥有大面积的森林。林中约有野生植物280科、1645属、7055种;栽培植物633种,分隶于111科、361属;有真菌1959种,其中食用菌185种,药用真菌97种。众多的动植物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充足的食物来源。 2.2 人为因素 河源,上古属扬州南境,战国属楚,秦于龙川置县。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龙川析地置河源县,属南海郡。南梁天监二年(503年)属梁化郡,隋唐属循州,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循州分置祯州、循州,河源地区属循州。宋天禧五年(1021年)改祯州为惠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河源地区在1913年属广东省都督府潮循道,后直属广东省革命政府东江行政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东江行政委员会、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韶关地区、惠阳地区等。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辖源城区、郊区、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1988年3月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挂牌办公。1992年8月河源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成为既可享受山区优惠政策,又可享受沿海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地区。1993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县委、县政府驻仙塘木京。 3 河源市发展动力 3.1 自然资源丰富 河源市自然资源丰富,人均矿产、森林、水资源和土地均居广东第一。 3.1.1 矿产资源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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