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颁三大条令(内务、纪律、队列)

三大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43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91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发布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官兵关系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

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礼服

第三节常服

第四节作训防护服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仪容

第二节举止

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章作息

第一节时间分配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十章日常制度

第一节行政会议

第二节请示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

第四节登记统计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六节查铺查哨

第七节留营住宿

第八节点验

第九节交接

第十节接待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保密

第十一章值班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二章警卫

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四章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第一节日常战备

第二节紧急集合

第十五章后勤日常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

第二节伙食管理

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六节房地产管理

第十六章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七章营区管理

第十八章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常见事故防范

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二节工程作业事故防范

第三节误击误炸事故防范

第四节火灾事故防范

第五节淹亡事故防范

第六节触电事故防范

第七节中毒事故防范

第八节飞行事故防范

第九节舰艇事故防范

第十节装备事故防范

第十一节爆炸事故防范

第十二节医疗事故防范

第十三节其他事故防范

第十四节自然灾害防范

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

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

奏唱

第二节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附则

附录

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四报告词示例

附录五着装序号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

饰的佩带

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

附录十外出证式样

附录十一军人发型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

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和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

军民团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场、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九条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生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实军事训练健康保护措施;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旅(团)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旅(团)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组织指导全旅(团)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保健;

(八)指导全旅(团)的心理卫生工作,定期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五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九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

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六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节官兵关系

第六十六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上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四条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

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七条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九条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二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到奏国歌时行举手礼。

第八十五条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舰(船)艇上的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二节礼服

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三)授予军旗仪式。

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三节常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四节作训防护服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在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

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仪容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二节举止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应当严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三十四条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九章作息

队列条令节选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有额外的行动要打报告;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十七条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第十八条跨立(即跨步站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第二十一条行进 (一)齐步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5厘米;着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队列纪律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第十四条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立正 第十八条跨立 第十九条稍息 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 第二十一条行进 第二十二条立定 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 第二十四条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五条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条脱帽、戴帽 第二十七条宣誓 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 第二十九条冲锋枪手、81式自动 步枪手、95式自动步 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条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 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第三十二条集合、离散 第三十三条整齐、报数 第三十四条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条行进、停止 第三十六条队形变换 第三十七条方向变换 第三十八条摩托化步兵班的置 (架)枪、取枪 第三十九条摩托化步兵排、连的 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条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 第四十一条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二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

动作 第六章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和飞机 第四十三条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乘坐火车 第四十六条乘坐舰(船)艇 第四十七条乘坐飞机 第七章敬礼 第四十八条敬礼的种类 第四十九条敬礼、礼毕 第五十条单个军人敬礼 第五十一条分队、部队敬礼 第八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 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条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条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条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条迎军旗 第五十七条送军旗 第五十八条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 军旗 第九章阅兵 第五十九条阅兵权限 第六十条阅兵形式 第六十一条阅兵程序 第六十二条师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三条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四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五条空中阅兵 第十章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 仪式

(完整版)《队列条令》试题资料

《队列条令》试题 一、单选题 1、变换队列指挥位置,通常用()。() A、齐步 B、正步 C、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 D、移步 2、携95式自动步枪坐下时,指挥口令是()。() A、右手扶枪——坐下 B、左手扶枪——坐下 C、坐下 3、听到()的口令,两手协力解开上、下扣环,握背带;取下背囊(背包),上体右转,右手将背囊(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囊口向右(背包口向左)。() A、放背囊(放背包) B、卸背囊(卸背包) C、脱背囊(脱背包) 4、立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 A、右小臂 B、左腿左侧 C、左小臂 5、齐步、正步互换时,指挥口令的动令落在()。() A、左脚 B、右脚 C、都可以 6、向左转走时,指挥口令的动令落在()。() A、左脚 B、右脚 C、都可以 7、左后转弯时,指挥口令的动令落在()。() A、左脚 B、右脚 C、都可以 8、坐下时,上体保持正直,手指自然并拢放在()。() A、两腿之间 - 1 -

B、大腿上侧 C、两膝上 9、指挥员变换指挥位置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姿势下达口令。() A、立正 B、跨立 C、稍息 10、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 A、5厘米 B、10厘米 C、15厘米 D、20厘米 11、队列人员之间的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 A、50厘米 B、75厘米 C、85厘米 D、90厘米 12、横队时,排长的列队位置在()。() A、第一列基准兵左侧 B、第一列基准兵右侧 C、队列中央前 13、纵队时,排长的列队位置在()。() A、第一列基准兵左侧 B、第一列基准兵右侧 C、队列中央前 14、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在()时,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 A、连横队 B、连纵队 C、连并列纵队 15、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在()时,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 A、连横队 B、连纵队 C、连并列纵队 16、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在()时,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 2 -

队列基本理论

队列基本理论 1.《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2.《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 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基本内容是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 4. 单个军人停止间动作包括:整理着装、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坐下、蹲下、起立、脱帽、戴帽、敬礼、礼毕、宣誓等。 5.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着装整理完毕后应当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6. 整理着装应当适时整理,按不同时机可分为:自行整理、相互整理、统一整理。 7.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8.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 9. 停止间转法包括:向右转、向左转和向后转,需要时也可半面向右转或者半面向左转。 10. 女军人着裙服坐凳子时,两腿自然并拢。 11. 蹲下时,男军人两腿分开约60度,女军人两腿自然并拢。 12. 脱帽分为立姿脱帽和坐姿脱帽。坐姿脱帽时可臵于膝上(帽

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臵于桌(台)前沿左侧,也可以臵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 13.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读《军人誓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宣读《忠诚卫士誓词》。 14. 单个军人行进间动作包括:齐步、正步、跑步、便步、踏步、移步、礼步、步法变换和行进间转法。 15.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16. 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主要用于整齐行进。 17.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18. 跑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19.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 20.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踏步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 21.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臵,移步适用于5步以内。 22. 需要向前4步走时,应先向前3步走,再向前1步走,后退时,从左脚开始,每退一步靠一次脚。 23. 礼步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的行进。 24. 齐步的步幅约为75厘米、正步的步幅约为75厘米、跑步的步幅约为85厘米,礼步的步幅约为55厘米。 25. 齐步的步速为每分钟116-122步,正步的步速为每分钟110

队列条令试题二

条令条例队列条令试题(二) 一、单选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不是行进的基本步法的是( )。 A齐步 B正步 C踏步 D跑步 2、齐步走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 A112-120 B114-122 C116-120 D116-122 3、正步走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 A110-114 B110-116 C108-114 D108-116 4、跑步的行进速度是每分钟( )步。 A110-116 B116—122 C122-128 D170—180 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步法变换,均从右脚开始 B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C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D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踏步行进 6、立正要领不正确的是( )。 A、两脚跟靠扰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 B、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 C、两臂下垂自然弯曲,手指并拢自然微曲 D、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7、()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A、便步 B、齐步 C、正步 D、跑步 8、齐步走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厘米。 A、60 B、65 C、70 D、75 9、下列选项中不是行进的辅助步法的是( )。 A移步 B便步 C踏步 D跑步 10、踏步时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厘米。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11、下列选项中不是队列的基本队形的是()。 A横队 B纵队 C并列纵队 D并列横队 12、下列队列指挥方法错误的是()。

军训队列条令

军训队列条令 队列条令 第一章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作业提要: (带队入场,整理着装,整齐报数,根据需要调整队形,向在场首长报告,宣布作业提要) 课目: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目的:通过训练使同志们培养良好的军姿,掌握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的要领,为下一步班、排队列打下良好基础(稍息) 内容:1、停止间队列动作 2、行进间队列动作 方法:理论提示、讲解示范、个人体会、组织练习、分班练习、小结讲评 时间:1课时 地点:队列训练场 要求:1、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遵守队列训练场纪律 2、认真听仔细记、发扬军事民主、互帮互助达到共同提高 3、克服天气环境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作业布施: 一、停止间队列动作

1、整齐报数: (1)、整齐:(整齐是使队列人员按照规定的间距、距离,保持行、列齐整的一种队列动作。整齐分为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和向中看齐) 口令:向左(右、中)看-齐、向前-看。 要领:当听到"向右(左)看齐"时,排头兵(基准兵)不动,其他人员向右(左)转头(持枪、炮时,听到预令时,迅速将枪、炮稍提起,看齐后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邻人员腮部,前四名能通视排头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视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为准,后列人员,先向前对正,后向右(左)看齐,听到"向前一看"时,迅速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2)、报数:横队从右至左,依次以短促洪亮的声音转头闻数,最后一名不转头。数列横队时,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伍"。 2、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双手(持81式自动步枪、60迫击炮时,将枪、炮夹于两腿之间)从 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互相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成立正姿势。 3、立正与稍息:口令:立正、稍息。 (1)、立正:(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一切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奏国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自行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食指第二关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队列条令

首先了解一下有没有当过兵的,参加过军训的。然后开始 一、整齐、报数、整理着装 二、科目宣布:队列训练 三、目的:通过训练培养大家良好的精神 面貌,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 协调性,促进公司正规化建设,巩固 和提升战斗力。 四、要求: 1、执行命令,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3、保持队列整齐,有特殊情况打报 告。 第一项:立正、稍息 立正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稍息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项: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口令:敬礼。 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第三项: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 步 (一)齐步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 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 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 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 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 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 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 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着夏常服、水 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5厘米;着 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 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 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 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 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 (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 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 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 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 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 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 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 约15厘米处(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 内腰带扣中央约15厘米处;着作训服时, 高于外腰带扣中央约10厘米处),离身体 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 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 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 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 肘部稍向里合。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 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 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 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 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垂直,肘部贴于 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 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 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 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 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 按照齐步或者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 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 停止。 2.向前或者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步——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 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向前1步 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 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向后退步时,从 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 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 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 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 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 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 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 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 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 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 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单个军人队列动作教案(立正、跨立、稍息)

编写人:XXX 立正、稍息和跨立教案 作业提要 课目: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立正、稍息和跨立 目的:通过训练使同志们熟练掌握齐步行进与立定的动作要领及组织方法。 内容:1、立正;2、稍息;3、跨立。 时间:8课时 方法:理论提示、讲解示范、评比验收。 地点:此训练场 要求: 1、严格遵守队列纪律。 2、认真听讲解、仔细看示范。 3、克服天气带来不良影响、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作业进程: 一、作业准备 作业准备 1.整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报告 2.宣布作业提要 3.提示有关理论 二、作业进程 (一)立正 口令: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在军人姿势中,立正最有代表性,是最能表现军人姿态和精神风貌的队列动作。使人通过外观感到军队内在的力量。如国庆阅兵中在举行阅兵式时,成千上万名军人列成整齐的方队,威严挺立,纹丝不动,雄壮的军姿,显示了军威,鼓舞了人心。立正是最常用的队列动作;立正姿势往往也是其它队列动作的组成部分或基础。不仅稍息、方向变换时,上体要保持立正姿势,就是在行进、坐下时,上体也要正直、挺胸,在个各种队列动作的相互变换过程中,立正还能起承前启后的作用。也就是说,做各种队列动作,通常都是从立正姿势开始,最后又恢复立正姿势的。没有立正,各种队列动作的转换就难以连贯。所以,掌握了立正动作要领,做好其他队列动作也就有了基础。再就是立正可以锻炼人的意志,培养军人坚韧刚毅的性格。 1、动作要领 立正时,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关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2、动作要求 立正时,要精神振作,姿态端正,着装整齐。做到:三挺、三收、一睁、一顶、一平、一正。

队列条令题

队列条令题 一、选择题 1、行进间,动令除()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答案:A A、向左转走 B、向右转走 C、向后转走 2、队列人员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厘米。答案:C A、50 B、70 C、75 D、80 3、立正时,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度。答案:B A、50 B、60 C、75 D、90 4、稍息时,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答案:B A、伸直 B、自然伸直 C、挺直 D、绷直 5、向右转时,以右脚为轴,右脚跟和左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转90度,体重落在右脚,左脚取捷径靠拢右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上体保持立正姿势。答案:A A、挺直 B、绷直 C、伸直 D、自然伸直 6、齐步行进时,左脚向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右脚照此法动作。答案:D A、保持 B、前倾 C、向后 D、前移 7、齐步行进速度每分钟()。答案:B A、115—122 B、116—122 C、110—115 D、110—116

8、正步主要用于()和其他礼节性场合。答案:B A、阅兵 B、分列式 C、欢迎外宾 D、升国旗 9、正步行进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15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答案:A A、向内稍向下 B、向内 C、向下 D、向下稍向内 10、听到跑步的预令时,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肘部稍向里合。答案:A A、向内 B、向内稍向下 C、向下 D、稍向下 11、跑步时行进速度每分钟()步。答案:C A、165—175 B、175—180 C、170—180 D、175—185 12、便步用于()、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答案:B A、参观 B、行军 C、巡逻 13、便步的要领:用适当的()、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动,上体保持良好姿态。答案:C A、步调 B、步伐 C、步速 14、踏步用于调整()和整齐。答案:A A、步伐 B、步调 C、步幅 D、步速 15、移步用于调整()。答案:C A、步伐 B、步调 C、队列位臵 D、队列人员位臵 16、礼步用于()中礼兵的行进。答案:D A、阅兵 B、升国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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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列条令考试试题总分100 分考试时间60 分钟 请将考试答案写在答题纸上,考试完毕后,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 单选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下列队列指挥位置错误的是()。 A 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 B 行进间,纵队时在右侧中央前 C横队、并列给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 D 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 2、下列选项中不是队列的基本队形的是()。 A 横队 B 纵队 C并列纵队 D 并列横队 3、下列队列指挥方法错误的是()。 A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 B行进间向左转走口令落在左脚。 C行进间,齐、正步互换时口令落在右脚。 D 行进间,齐、跑步互换时口令落在右脚。 4、下列选项中不是班的队形的是()。 A 横队 B 纵队 C二列横队 D 并列横队 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跨立不可以与立正互换。 B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口。 C跨立时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 D跨立时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的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同高。 6、向右转时,以右脚跟为轴,()脚跟和()脚掌前部同时和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转 90 度。 A 左,左 B 左,右 C 右,左 D 右,左 7、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A、5 厘米C、15 厘米 )厘米。 8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B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B、 10 厘米D、 20 厘米 C连纵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后并列组成 D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并列组成 9、立正的要领:两脚跟靠扰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 )度。 A 45 B 50 C 55 D 60 10、稍息的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 )。 A 三分之二 B 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 四分之一 11、下列选项中不是行进的基本步法的是( )。 A 齐步 B 正步 C踏步 D 跑步 12、齐步走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 )。 A112-120 B114-122 C116-120 D116-122 13、正步走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 A110-114 B110-116 C108-114 D108-116 14、跑步的行进速度是每分钟 ( )步。 A110-116 B116— 122 C122- 128 D170— 180 1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步法变换,均从右脚开始 B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 1 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C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 2 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D 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 2 步,然后,换踏步行进 16、立正要领不正确的是 ( )。 A、两脚跟靠扰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 度 B、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 C、两臂下垂自然弯曲,手指并拢自然微曲 D、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军事训练队列动作要领摘要

军事训练队列动作要领摘要

队列动作要领摘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 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本条 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 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 执行。 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 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 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 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 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 力。 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 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 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 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 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 (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 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 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 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 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

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 其他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 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 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第十一条班的队形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 二路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或者狙

中国人民解放军97队列条令

《队列条令》授课讲义 第一部分:队列条令概论 《队列条令》是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我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队列训练是我军军事训练大纲中所规定的一个共同基础训练科目。它以《队列条令》为依据,并贯彻运用于其它军事训练之中,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个必要和有效的手段。队列动作是适应我军优良作风的培养和技术、战术训练的需要,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形成,并随着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它是军队精神面貌的一种外在表现,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组成部分。 现行的《队列条令》是1997年10月7日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的,内容包括总则、队列指挥、队列队形、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敬礼、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阅兵、附则等共9章65条、5个附录。 施行队列条令可以有效地规范我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正确地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以适应我军在新形势下技术、战术训练的需要。 一、队列的产生与发展 追溯队列沿革的历史,队列起源于战争。队列的产生,开始就是为作战服务的,并与战术紧密相联。早在冷兵器时代,在以长矛大刀为武器的两军对垒中,队列就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当时的“排兵布阵”是决定战斗胜负的关键,是夺取胜利的重要因素,因而,阵势就成了军队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志。而古代“阵”就是军队的战斗队形,也是现代意义上队列动作的雏形。在当时,队列训练的目的,就是为了组成协调周密的“阵”,以此更有效地消灭敌人。然而,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作战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进人热兵器时代以后,队列才从战术中逐渐分离出来,军队训练中的实战部分转化为战术训练,而非实战部分便逐渐转化为类似现在的队列训练,并且有了自身特有的作用。队列从一个侧向能反映出一支军队的训练素质和精神面貌,并由直接为战斗服务转化成间接为战斗服务。在我国,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帝国主义军队的洋枪洋炮沉重打击之下,才接受了西方的军事思想,并且创建了新军,采用外国的训练方法,学习西洋战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了《新定步兵操法》。《新走步兵操法》认为“教练之宗旨,在训练指挥官与兵丁以借战斗之用”,“而战斗中所最重要者,则在维护军纪与制度,它要求平时在操场野外诸种练习中,都以培养严格的军纪为主”。《新定步兵操法》中有单个教练、排教练、队(连)教练、营教练、标教练、协教练等,自此,就形成了我国军事史上军事训练中一个新的、比较独

队列指挥实用条令口令

单个警察徒手队列动作 教学提要 第一部分:单个警察徒手队列动作课目:单个警察徒手队列动作 内容:1、立正、跨立、稍息 2、停止间转法 3、行进与立定 4、步伐变换 5、行进间转法 6、脱帽、戴帽 7、敬礼、礼毕 8、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部分:班队列动作 课目:班队列动作 内容:1、基本队形 2、集合、离散 3、整齐、报数 4、出列、入列 5、行进与停止 6、方向变换

标准:1、掌握队列动作基本要领,动作连贯,协调一致 2、队列纪律严格,警容严整,姿态端正 时间:30分钟 方法:理论讲解、讲解示范、组织练习、个人体会、 小节讲评。 地点:本训练场 要求:1、警容严整、姿态端正、精神饱满; 2、动作规范、协调一致、听从指挥; 3、严守队列纪律,做错动作打报告; 4、克服天气炎热带来的不良影响;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xx分钟 1、整理着装、清点人数、向在场指挥领导报告。 2、宣布教学提要。 3、讲解本课训练的意义(略)。 教学实施------------------------------------xx分钟

第一部分:单个警察徒手队列动作 内容一:立正、跨立、稍息 ***【组织教学】 [理论讲解]: 同学们!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这单个警察徒手队列动作。由于同学们是第一次接触队列,他的主要意义是。依据《队列条例》来进行队列训练。以规范我院学生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通过严格的队列训练,来培养警察良好的警姿,严整的警容风纪和过硬的警事作风,以及严格的纪律性,以达到我院队列动作协调一致。 下面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第一个内容,立正、跨立、稍息 1、(立正) 立正是警察从事职业执法活动的基本站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和院旗、奏国歌和警察之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遵循的动作。 [讲解示范]: 1、其口令为:“立正” 下面由我边讲边做,请同志们注意观看。 2、动作要领:(由我边讲解边示范)当听到立正的口令时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3、要点:立正时要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做到:“三挺、三收、三结合;一顶一神八感觉”。 “三挺”即两腿向后挺,胸部朝前上挺,颈部向后上挺。 “三收”即腹部向后上收,臀部向前上收,下颌向后上收。 “三结合”即挺腿与收臀相结合,挺胸与收腹相结合,挺颈与收下颌相结合。 “一顶”即头部上顶

队列礼仪

队列礼仪

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有哪些? 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仪表、言谈举止、敬礼三个方面。其中,警容仪表含着装和仪容两个方面;言谈举止含礼貌用语、行为举止两个方面。在行为举止中有挺拔的站姿、端庄的坐姿、平稳的步姿、恰当的手势和适当的表情等要求。 人民警察在着装方面有哪些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公安民警在什么时间和场合下可以不敬礼? 公安民警下列时间和场合下可以不敬礼:在检验室、机房、病房、诊室等场合;在侦破案件和处置群体性、灾害性事件现场作业时;参加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其它不便于敬礼的时间和场合。 一、队列队形训练的作用 1.队列训练对保证警察队伍高度统一具有规范作用 警察队伍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的武装集团,集中统一是警察队伍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而警察队伍要保持高度统一,就必须有严格、正规、协调一致的行动,要求每个警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队列动作是约束警察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警察队伍统一意志和行动的具体体现。规范性是队列训练显著的特征,它以命令的形式下达给全体警员,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队列训练要求所有的警员做到队列生活规范化、制式化,正是这种规范使得警察队伍具有统一的行动,正是队列训练的规范性,才能培养出警察令行禁止的作风。 2.队列训练对警察的气质和形象具有塑造作用 在警察身上具有一种区别于其他职业而独具的气质和形象,这种特有的气质和形象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严格、正规的队列训练刻画和塑造出来的。

2010新颁三大条令(内务、纪律、队列)

三大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43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全文(2010年版)第191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发布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官兵关系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 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礼服 第三节常服

第四节作训防护服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仪容 第二节举止 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章作息 第一节时间分配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十章日常制度 第一节行政会议 第二节请示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 第四节登记统计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六节查铺查哨 第七节留营住宿 第八节点验 第九节交接 第十节接待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保密 第十一章值班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二章警卫 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四章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第一节日常战备 第二节紧急集合 第十五章后勤日常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 第二节伙食管理 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六节房地产管理 第十六章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七章营区管理 第十八章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常见事故防范 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军训攻略之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篇(新队列条令)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新队列条令) 一、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二、跨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三、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四、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转动时,除按照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稍提起,拇指贴于右胯,使枪随身体平稳转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机枪托底)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五、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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