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药品制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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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药品制剂管理制度1

药品制剂管理

1、药品研发科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组织参加各种会议,传达上级精神。

2.负责制定本科室生产的计划、组织、落实;制定规章制度、各道工序操作人员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审核制剂生产批记录;新制剂的研发及报批材料的准备工作;修订制剂的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参与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组织讨论并分析提高制剂生产质量的具体方法及措施。

3.督促医院制剂室及药物分析检验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制及检验。

4.负责经常检查本科室各种设备及机器等使用运转情况。如有故障应通知修理人员及时排除。

5.负责经常了解用药信息,积极主动配合临床,开展制剂、新剂型的研究工作。

6.负责科室的药学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安全及督促检查清洁、卫生工作。

2、药品研发科科长职责

1.在药学部部长领导下全面管理药品研发科的工作。制定药品研发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监督检查普通制剂室、中药制剂室、药物分析检验室、药物实验室的工作,定期总结汇报。

2.组织领导各制剂室的药品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新药研究,开发新制剂、新剂型的设计研究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临床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督促、检查所属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领导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

5.领导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6.组织人员收集临床疗效好的协定处方、验方等,研发为新药,同时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开发成医院新制剂。

7.组织指导药学院校学生的实习及医疗单位药学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培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

8.确定本科室人员轮换和值班。

9.负责科室的药学教育、培训工作。

3、制剂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科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建立原料的领发消耗制度,成品分装制度,以便有据可查,并负责实施。

2.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以及重大制剂技术和质量问题的解决。

3.负责制剂室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制定制剂室每月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制剂生产实行全面SOP管理。督促配制人员严格执行各种标准操作规程,保证配制制剂质量,满足临床用药。

4.组织小组业务学习、传达医院及科室会议精神,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考核,成绩归档保存。并负责代培实习生、进修生的工作。

5.负责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

6.负责督促检查本室工作人员填写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寻找原因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7.狠抓制剂产品质量,严把产品质量关,并提出具体改进制剂质量的解决方案及措施。

8.每月底做好工作量及考勤的统计,并及时上报。

4、制剂室制剂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院普通制剂的配制。制剂范围为已取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的制剂,无批准文号的制剂一律不得配制。

2.制剂所用的原料、溶媒、辅料,均应符合药典标准,化学药品严禁药用。包装材料应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

3.制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标准操作工艺规程,制剂必须批批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使用。配制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避免发生用药事故。

4.配制前应仔细填写制剂批记录,确认无上批制剂遗留物后方可配制,称量要仔细认真并双人核对,工作结束后清场并签字,配制过程若使用仪器设备时要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配制人、复核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配制制剂,及时填写操作记录;所有制剂必须批批检验,均应有批号,以保证制剂质量。每批制剂均应

按投料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须查明原因,确实无质量问题,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同制剂(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间进行,确实无法避免时必须在不同的操作台配制,并有相应的防污染和防混淆措施。

6.制剂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毒药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7.制剂室环境和配制间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制剂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制剂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事制剂工作。

8.工作服必须与洁净级别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混穿,不得裸手操作,不得戴饰物,不得在配制场所吸烟、用餐、带入生活用具和私人杂物。

9.要加强清场的管理,防止不同品种混杂。同时加强制剂标签的管理,如有印废的标签应认真销毁并签字。

10.所用制剂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贴签,标签书写应端正,清晰、完整、准确、标明制剂名称、规格、批号、用法、用量和有效期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外用的药品的瓶签应符合规定。分装容器应洁净,做灭菌或消毒处理。11.本室所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2.本室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生产。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5、药物分析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药物分析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科室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标准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

2.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督促、检查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

3.负责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制定科室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等,并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4.组织指导药学院校学生的实习及医疗单位药学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

5.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的会议并及时向本室工作人员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医院及科室各项决议。

6.督促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各种标准操作规程及留样观察制度,并及时填写各种记录,保证制剂的质量与安全。

7.参与新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组织讨论并分析提高制剂生产的质量,提出解决的措施。

8.每月底做好工作量及考勤的统计,并及时上报。

6、药物分析检验室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1.室内保持肃静、整洁,禁止会客、饮食、吸烟,禁止堆放杂物,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消防措施。

2.工作时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必要时戴口罩。

3.所有用品、用具、仪器应按类别不同、规格不同分别存放,位置相对固定。所有用具保持清洁,所有物品用后及时盖上瓶盖放回原处。

4.检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检验时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双人核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并及时向送检部门发出检验报告。

5.各种实验用试剂(试液、缓冲液、滴定液、指示剂)按药典等标准项下进行称量、配制、标定、使用、存贮,并做好登记。必要时标准溶液定期复标,保持浓度准确。严格执行试剂、试液管理制度和滴定液的配制及标定制度,并贴上标签,标签应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变质者均不得使用。

6.取试剂的牛角勺,取试液的滴管、移液管等应当每品种1个,不可混用或与洁净品混放。

7.实验用器具使用完毕时,按实验器具洗消制度项下及时进行清洗处理。

8.从试剂瓶中取出的试剂、试液严禁倒回原瓶,避免污染。

9.对易燃、易爆、挥发性、腐蚀性物品、有毒物品,按规定贮存、使用、管理,使用时小心操作,不可遗漏在实验台或其它用具上。若不小心遗漏,及时处理,避免污染或伤害他人。

10.使用电炉加热时,不宜离开过久,以避免出现意外。

11.禁止同时检验多个制剂,防止混乱,影响检验。一种检品检测完毕,及时清场。然后再行检验。

1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室主任,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作好记录。

13.每天下班时,检验人员应检查水、电、汽、危险品、门、窗的日常安全工作。

7、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1. 普通制剂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制

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必须符合《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要求,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进行配制操作和管理。

2. 负责配制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具有专科以上专业学历,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他参加制剂辅助工作的人员应在上岗前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

3. 本着自用的原则,根据临床需要,准确及时地配制和供应各种眼用制剂、内服制剂和外用制剂等。普通制剂须用符合药典标准的纯化水配制。如确需医疗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必须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4. 制剂室应配备与制剂剂型和品种相适应的操作间、衡器、量器、配制容器等;并定期检查校正衡器、量器,经常与各临床科室及其它有关科室联系,积极配合临床医疗和科研。

5.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配制制剂,及时填写操作记录;所有制剂必须批批检验,均应有批号,以保证制剂质量。每批制剂均应按投料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须查明原因,确实无质量问题,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同制剂(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间进行,确实无法避免时必须在不同的操作台配制,并有相应的防污染和防混淆措施。

6. 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进入控制区和操作间时,必须更换工作衣帽,进入洁净操作间时,必须更换专用配制衣帽和工作鞋,戴口罩和消毒手套。

8. 保持工作室内的卫生清洁整齐,上班时必须衣帽整齐,离岗时做到物归原处,保持桌面、周围环境整洁,关闭水、电、气、门窗。

9. 制剂入库前应认真核对制剂的品名、规格、数量及检验报告单,严禁将不合格制剂入库,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10. 制剂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是药用,包装材料应有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报告,以确保制剂的质量。

11. 定期对洁净室及环境进行卫生清洁,按规定定期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

12. 对参加制剂工作的所有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并统一保管。

13. 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工作。

14. 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制剂室。

8、中药制剂室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制剂室必须符合《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要求,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中药制剂室负责制备本院的中药制剂,制备的制剂品种必须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3.制剂要坚持自用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医疗机构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4.制剂品种必须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处方、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未经批准,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批准的制剂,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有变更的,须按新制剂重新报批。

5.中药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非制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不得在制剂室内吸烟、会客或进行与制剂无关的活动。

6.中药制剂室的设备、器具应固定专用,并定期维修保养;室内不得存放与制剂无关的物品;各种器具应保持清洁,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放于固定位置;量器、衡器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7.配制前,应确认无上次配制的遗留物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场,并做好记录。

8.制剂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剂人员卫生与健康检查制度》中关于制剂人员个人卫生的要求。

9.配制中草药制剂时,所用原料须符合药用标准,不得随意使用。

10.配制含有毒性中药的制剂时,要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毒性中药原料时,由配制人开具处方,注明处方量、配制总量及原料需要量,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凭处方领取,并作为消耗出账的依据,原料称量要准确,须经第二人复核。

11.制剂标签必须字迹清楚,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用法、注意事项、使用期限、配制单位、制剂文号等,小容器标签,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

12.制剂应按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制剂不得发往临床使用。

13. 建立原料的领发消耗制度,成品分装制度,以便有据可查,每月底做好工作量及考勤的统计,并及时上报。

14.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工作。

15.根据以上规定,应设度、量、衡检验维护登记。

16.每天下班前做全面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水、电,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严防发生各种事故。

9、药品分析检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药品分析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

2.药品分析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检验技术人员和与配制品种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按规模设理化室、生测室、留样观察室等。药检人员必须是药师以上或从事药检工作三年以上的药士,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

3..检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把质量关,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实行双人核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并及时向送检部门发出检验报告。

4.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5.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仲裁。

6.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7.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

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8.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9.化学危险品、毒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10.药品分析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11.药品分析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2.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工作。

13.每天下班前做全面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水、电,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严防发生各种事故。

10、药物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本室应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开展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工作。

2.本室工作人员应由具有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的人员担任。

3.药物研究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

4.药品研究的研究项目、设计方案及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办法”办理。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方可进行生产、配制、用于临床。

5.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6.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闲谈、吵闹及禁止摆放私人生活用品,禁止在实验室用冰箱存放任何食品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7.严禁直接向水池内倾到有毒有害废液和其他危险物。实验室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要按规定处理。

8.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实验后应立即清洗玻璃器皿等用品,仪器、器皿、药品、试剂用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9.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明火制度和其他安全规定。

10.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室主任,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做好记录。

11.本室工作应有计划和目标,年终,将工作情况汇总,报药品研发科科长,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1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13.本室所用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计量的准确、可靠。

14.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人离去或下班前,要关闭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11、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室专人负责,做好仪器的使用、保养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 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 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

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 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药品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试剂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包括直接购买的试剂药品和配制的试剂。 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 使用领取。 3.2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药品的保管 4.1化学试剂药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 账,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4.2化学试剂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在有专用柜的储藏室。室内应 干燥、阴凉、通风、避光;并配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4.3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想抵触的化学试剂分 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 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4.8配制的试剂一般在化验室操作区保存。 4.9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用蜡封口。 4.10除有特殊规定,一般配制的试剂使用期限为6个月,稳定性差的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 4.11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 4.12化学药品贮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5化学试剂的配制 5.1试剂配制应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的配制记录。 5.2配制记录内容:试剂名称、浓度(或配比)、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 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人、复核人等。 5.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用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 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使用期内,确定后方可进行配制。 5.4试剂若需恒重,应按恒重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配制。 5.5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6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化学试剂的使用 6.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14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的管理制度

涉县柴敏大药房 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编号:GSP-CM-ZD-14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第1版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师、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4、责任: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 5.1药学服务咨询指导的内容: (1)接受购药者的用药咨询,解答购药者疑问。 (2)可以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并严格保护其隐私。 (3)在营业区内开展药学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对特殊患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为购药者提供清理家庭小药箱的建议。 (4)解读医师处方或病历卡上医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正确介绍购药者所购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类药品的不同特点,并提醒用药者注意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必要时提出去医院就诊的建议。 (6)主动了解购药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为其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及用药指导。(7)帮助购药者正确选购非处方药,告知购药者如何使用药品和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8)不得借药学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 (9)参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关于药学知识和药学服务能力的技能大赛培训工作。 (10)开展自我治疗指导,提供有关药品的用途、禁忌等专业知识,作出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建议,协助开展药学服务的评价。 5.2企业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5.3药学服务行为应当科学、规范并确保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5.4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与药学服务质量管理、用药咨询与指导、药品售后与病患追踪服务、合理用药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购进与储存、处方审核与调配、药品拆零与分装销售等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亲自执行并负责。 5.5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条件,如相对独立与封闭的药学服务咨询台或咨询区(室)、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工具书(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业务执业指南、电脑、网络)及资料,并适当保存病患的用药记录,满足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

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学药品的分类 (1)、爆炸品一般都含有以下结构;0—0过氧化物、0—Cl氯酸或过氯酸化合物、N—X氮的卤化物、N=O硝基或亚硝基化合物、N ≡N叠氮或重氮化合物、N≡C雷酸盐化合物、C≡C炔类化合物等要同可燃和易发生火花的设备隔离放置。 (2)、氧化剂按氧化性的强弱分为一级和二级氧化剂。按其组成分为无机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二级氧化剂比一级氧化剂稳定,容易分解,能引起燃烧。一级有机氧化剂,大多数为有机过氧化物或硝酸化合物,具有极强的氧化性,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有机过氧化剂为有机过氧化合物。大多数氧化剂遇热分解,遇酸分解,一起爆炸。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气体是气体经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中,由于它具有受热的膨胀性,当压力超过容器瓶的耐压强度时,就会造成爆炸。因此应避免日晒,不能放在热源附近。 (4)、自然品分为二级:一级自然品,在空气中氧化反应速度极快,自然点低,燃烧速度猛烈危害性大。贮存时必须浸在水中,与空气隔绝。二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氧化速度较慢,在积热不散的情况下能

产生自 燃。自燃物品的贮存要注意库房的通风、散热、阴凉、干燥、并有防热降温的措施。 (5)、遇水燃烧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质,遇水反应速度快,放出易燃气体量多,发热量高,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二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反应速度较缓慢,放出热量比较少。这类物质在贮存时除避免与水或潮湿的空气接触外,更应注意与酸和氧化剂隔离。 (6)、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易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容易燃烧,要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7)、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燃或爆炸,燃烧速度快,并能放出剧毒气体。二级易燃固体,燃烧速度略慢,燃烧产物毒性比较小。应干燥保存,存放时室温不超过30℃,最好在20℃以下。(8)、毒害物品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9)、腐蚀性物品对人体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10)、放射性物品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物品应远离生活区、存放在专用的安全贮存所。 二、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28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

[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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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条目壹、工作制度 1.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 药剂科工作制度 3.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 药库工作制度 5. 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 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 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4.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5.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6.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7. 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8. 麻醉药品、第壹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2. 药品不良反应方案及监测制度 1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4. 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15. 医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三、处方管理制度 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 处方权管理制度 3. 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 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壹定的专业能力。 2.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且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且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关联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 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于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 壹、药剂科是于院长和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关联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及作业指导书。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且及时和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米购、保管、使用、监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Qingdao 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1.目的 规范医院药品组织管理、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 3.定义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4.内容 4.1组织和管理 4.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指导医院药品管理的全过程。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每年应对医院药品管理作出书面的年度计划、 评估及回顾。

4.1.2药学部:下设药品供应办、药剂科、静脉用药调 配中心、临床药学办公室、制剂中心。 4.1.2.1药品供应办: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 4.1.2.2药剂科:负责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4.1.2.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住院患者静脉用药调配、配制、配送。 4.1.2.4临床药学办公室:负责患者合理用药、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4.1.2.5 制剂中心:负责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检验工作。 4.2选择与采购 4.2.1基本用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4.2.2未储备药品选择与采购参照《药品临时采购管理 制度》。 4.2.3药品短缺时的采购参照《药品短缺处理制度》。

4.2.4新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4.3储存: 4.3.1药库、药房、储存药品的科室及病区药品的储存参照《药品储存制度》。 4.3.2需要低温保存(10℃以下)的药品的储存参照《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4.3.3对于警示药品及相似药品的储存参照《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4.3.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的储存参照《管制药品管理制度》。自备药品的储存参照《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4.4药品的使用: 4.4.1医嘱开具和抄录;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按《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开具处方和医嘱。 4.4.2药品准备和配置: 4.4.2.1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药师应根据《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审核处方、医嘱,做到“四查十对”后方可调剂。特别要审查药品的剂量、频率及服药途径、重复用药、过敏反应、药物互相作用、患者体重及其他生理情况、禁忌症。 4.4.2.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配置药品时遵守《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标准操作规程》《静脉营养液配置操作规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

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10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1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2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3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4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委员:常务秘书: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疗制剂等事宜; 6.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作组: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三、.处方点评专家组四、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六、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1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机构:组长:院长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成员: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工作; 2.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医务科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5. 药剂科、微生物室及微机中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 6. 质控科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指控管理,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 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 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9. 建立符合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 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 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 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 2 年。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 (1)药剂科主任职责 (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 (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 (5)临床药师职责 (6)调剂岗位职责 (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

(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2)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所用试剂均要求试剂质量要合格,有三证;购买试剂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为了保证试剂的质量,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2.试剂的存放要严格按照要求做,以免储存不当造成试剂的失效。 3.如发现试剂变质和有质量问题,迅速查找原因。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使用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4.如果更改试剂厂家,应对试剂质量反复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后,请示分管院长,才能更换。 5.对日常所用的抗凝剂,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保证质量。 6.各实验室的试剂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每周都要检查所用的每种试剂的库存量,以便报告主任及时采购。 附:试剂药品管理规则 1.试剂药品贮存规则 1.1一般试剂药品

1.1.1一般试剂药品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要远离电源。 1.1.2试剂放置温度要根据试剂药品所要求,分为常温4-8℃和4℃以下。 1.1.3在贮存试剂时,要登记试剂的效期。 1.2危险性化学药品 1.2.1危险性化学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 1.2.2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1.2.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1.2.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1.2.5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2.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2.1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

医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医疗机构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治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照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治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按照《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看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治理情况,发觉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临床用药治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治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依照国家规定的“差不多药品目录”、“国家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方法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试剂室管理制度

试剂室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化学试剂管理规程,规范化学试剂配制、使用与贮存 管理,保证工作质量。 2.范围:各种化学试剂。 3.责任:所有使用化学试剂的质检员、研发人员。 4.内容: 1 化学试剂的购买:每月月末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物质部购买。 2 化学试剂的入库:购买后由化学试剂管理员接收并入库,入库后填写“试剂、试药入库记录”。 3 化学试剂的使用:使用完试剂后需及时归还原处,方便管理与使用。 4 化学试剂贮存 4.1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4.1.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4.1.2 化学试剂贮存室应设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4.1.3 化学试剂贮藏室室温应保持以5-25℃。 4.1.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1.5 大量危险品应存放于危险品库中。 4.2化学试剂的贮存 4.2.1 化学试剂贮存由化学试剂管理员专人负责。 4.2.2 化学试剂管理员应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具有高度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4.2.3 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4.2.3.1 分类: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按分类、购进顺序登记。每一类均应贴有标记,内容包括:类别、贮存条件、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法。 4.2.3.2 特殊贮存条件化学试剂的贮存。 4.2.3.2.1 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试剂,需密闭保存。 4.2.3.2.2 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4.2.3.2.3 爆炸品、剧毒品、易燃品、腐蚀品等应单独存放。 4.2.3.2.4 溴、氨水等应放在普通冰箱内,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4.2.3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外均贴有状态标记,根据此标记存放到规定室(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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