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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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79 号)及《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教〔2013〕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我校专指眉县职业教育中心(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

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助学金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助学金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第四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学费减免。。第二章国家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标准第五条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

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第六条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户主页(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银行为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户口本户主页(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外,须提供下列证明: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证明;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家长单位证明或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第七条国家免学费的标准:一、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即:国家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第三章申请、评审第八条我校国家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及时

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学校将根据本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第十条学校按实际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于每学期第一月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按规定实行电子注册,统一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我校国家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制定了《眉县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

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免学费工作。第十二条我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免学费的评审和上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助学金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现学工处就上文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15%确定; 2.资助金额:1500元/年; 3.资助时间:两年; 4.申请办法: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含县级市)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比如一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为100人,那么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0人);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可免一半学费(此政策只有公办学校才有的,民办学校是没有的); 2.资助金额:文科(含体育):2200元每年、理科:2750元每年、艺术:3300元每年; 3.资助时间:两年半; 4.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

明(仅指城市学生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贫困县(全国680个县,江西省17个县,名单见附件2)资助政策 1. 680个贫困县的农村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同时此批学生不占15%的助学金名额,三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免一半学费的政策; 2.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资助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来执行的,等江西省相关文件下来后再另行告知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附件2、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学工处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国家免学费资助管理操作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免学费资助操作办法为加强对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形成良好高效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及成都市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最新规定和成财教【2012】299号文件有关国家免学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章免学费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二章免学费标准 龙泉驿区按照龙教发【2011】05号文件执行,核定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财经、管理、农林类为1700元/生.年;工、医、政法类1900元/生.年;体育、外语、幼师类2000元/生.年。民办中职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三章免学费操作与管理 第一条免学费申请 学生通过正常入学、转学方式获得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格和学籍后,须填写一张《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完成国家免学费申请。11月第一周进行填表,第二周专业部收集完成交资助办,高一年级每人填写一份,高二年级填2份(一份高二免学费和一份高三免学费)。班主任、专业部按照资助办公布的学生顺序编号进行收集、排列、装订成册交资助办备案存档。 第二条免学费资助 根据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在我校读书享受公办职业学校待遇,在入学时

就免交学费,只交书本费、住校费及其他费用,享受免交三年学费资助待遇。学生学费由国家根据每年10月和3月的学生学籍人数及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核算,直接拨付给学校,为学生减免三年在校期间学费。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同时学校不须向学生返还学费。学生出现退学、休学、转学情况,免学费资助在国家中职系统学籍取消后自动取消,学生不能再享受免学费资助,其免学费资助由所转学学校重新向国家申请,与本校无任何关系。对于中途转入学生,同样免交学费。 第三条免学费注册及与技工校查重 学生通过正常入学、转学方式获得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格和学籍后,学校按照规定即可为学生在国家中职系统内注册、申报,每年10月和3月作为一个学期学生免学费注册、通过的截止时间和国家拨款依据,资助办将根据国家中职系统中学籍情况和免学费通过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对于中途转学学生,其免学费按学籍通过后进行免学费申报。对于与技工校查重学生,资助办将直接通知班主任及学生,确认学生的在校情况,告知查重学校情况,学生必须及时与查重学校联系,让查重学校下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扶贫政策

扶贫政策之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扶贫政策 1.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全省所有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适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生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当适龄幼儿就读于年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园所时按实际收费予以免除。 二、义务教育扶贫政策 2.“两免一补”政策。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按照600元、初中每生每年按照8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免除寄宿生生活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三、高中教育扶贫政策 4.免除普通高中在校生学杂费。国家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具体标准是公办学校按照其学

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学校收费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免除;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省上共同出资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职教育扶贫政策 6.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全省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扶贫政策 8.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出就学的,可申请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9.高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对全省75个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于省内高职院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500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此表依据广西教育厅制作)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相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退伍士兵、大龄孤儿和报读涉农专业的六类学生属于国家规定免学费。 2、除以上六类免学费之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享受比例为25%(具体 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学费,政策]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16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94.92%,部分享受的占4.52%,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67.86%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23.81%,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10-2013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08 年的65%增长到2013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1.2%减小至0.66%,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24.3%的市、县没有落实免学费的支出责任,东部地区这一比例为10.5%,而中、西部地区没有完全落实免学费支出责任的市、县比例分别高达36.7%和25.7%。而且,受义务教育经费不可携带的影响,外来人口流入地区为了减少本地财政负担,往往缩减了本地优质中职教育对非户籍学生的开放空间,这些学校反而转向以升学教育为主,这将进一步加剧本地产业的人才需求与中职教育的脱节。 (三)免费政策存在逆向调节效应 一是免费政策前运行较好的学校发展受到抑制。据一些职业学校负责人反映,免收学费后,财政对职业学校的支出总量没有同步增加,而是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相应减少了对学校的基础设施类的项目支出。政府拨付的2000 元/ 年/ 人的免学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巳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离校实习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年级禁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学期仅可安排不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二年级每学期可安排不超过三周的教学实习,原则上二年级下学期最后一月(一般是6月1日之后)可以安排学生开始教学实习。 不符合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交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桉应当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要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上报,对于退学、转学、休学、参军及其它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 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对受助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20%~比例控制范围、通过学生申请和班级、学校评审.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大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无户口学生已流失学生、重复注册学生、虚假注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检查。 四川省中等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细则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 绵航职(2015)号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关于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校内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1、领导小组组长:欧阳勇、副组长;杨向顺,成员:蒲明烈、何永勤、黄礼鹏、欧阳英。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资助办主任黄礼鹏、成员欧阳英具体负责。 2、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蒲明烈,学生成员由学生科、教务科推荐,人员确定为5-7人。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办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落实责任追究制。资助办作为第一责任人具

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职学籍、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按照《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科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报请区资助办批准,取消该生第二学期1至2个月助学金享受资格。凡区资助办每月到校移位点名时,学生未请假离校或不知原因视为不在校,则该生当月的助学金为0。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条件 1、助学金受助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2、学校按照受助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3、评定程序: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所需资料:需具备助学金申请表,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主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照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序号”要与当学年秋季学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登记序号一致。 2.在我区28个国贫县就读的中职学生,填写申请理由时,修读涉农专业的勾选“涉农专业”,属于特定人员的勾选对应类别,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勾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勾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 1 —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a.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b.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2 —

全国中职免学费流程

全国中职免学费流程 1.在基本信息管理》专业信息综合学校用户根据专业大类创建本学校相关专业,提交上 级审核;也可用excel模板批量导入专业;注意此时专业信息中学生类型的设置,此学生类型将关联到免学费学生学籍信息的学生类型。 2.在变更学校专业信息模块下,学校用户可对审核通过的专业进行变更,同样提交上级审核;

3. 审核学校专业信息或变更专业信息;可批量审核也可进入学校专业详细页面审核。 上级用户可对专业信息审核权限进行下放到下级; 4.免学费信息管理》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学校用户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按照专业学生类型进 行免学费金额设置,提交分专业标准给上级审核。 审核通过后,此标准就为此专业学生类型对应的学生享受的免学费金额; 1)进入分专业免学费标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增加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2)进入分专业免学费标准新增页面后,设置免学费金额等信息,也可批量设置;

5.学校可对审核通过的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进行变更操作; 点击变更分专业免学费标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变更分专业标准详细页面,设置变更内容,提交或保存此变更; 1)点击变更分专业免学费标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2.)进入变更设置页面,设置完成,点保存或提交;

6. 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审核模块下审核此学生类型的专业免学费标准和变更的分专业免学费标准;上级用户可对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审核权限下放到下级;可批量审核也可进入学校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详细页面审核。 1)上级批量审核页面 2)上级审核详细页面 7. 学费信息管理》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学校可对本校正常在校且状态为已提交或审核通 过的满足年级条件的学生进行免学费维护; 系统将自动对满足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设置为享受免学费,用户也可对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设置是否享受免学费;

2017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宣传

2017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政策宣传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公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 1、农村户口(含县镇)、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属于市级免学费对象。 (三)免学费学生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符合市级免学费学生暂不需提供材料。符合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户口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按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提供材料。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0%确定)。对列入国家扶贫办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除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1、所有申请的学生均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中第1, 2条的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年审证明(或9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3、符合第3, 5, 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 4、符合第4, 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库区移民证明。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及公示 连片特困地区及比照西部政策县市的学生(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提供名单)、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父或母残疾)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其他需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按照上级比例要求和学生消费水平予以综合认定。学校认定对象报上级部门公示、批准。 (五).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经上级批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按上级要求,由学校统一在市教委指定的银行办理学生本人银行卡,待上级资助资金下达到学校后打款到学生银行卡上。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8月30日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中等职业教育: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5、资助比例不低于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学期发放一次。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篇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xx〕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

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 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xx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 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 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 担比 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 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

中专免学费申请书

中专免学费申请书 广州公办的重点技工学校,XX年招生对象:应届或往届的初中毕业生,农村县镇户口可以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专免学费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XX级学前教育专业X班的学生XXX于XX年9月1日入校就读,自入校以来,我们亲身体会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也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将使我们受益终生。在这里已有一学期的校园生活,我们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全面发展。对校领导和老师们的关照深表感谢,但是,由于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在无奈之下,特提出贫困生减免学费申请,请学校领导批准为盼,真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XX级学前教育专业X班学生: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一名平凡的中专生,但我有着不平凡的人生理想。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是我最根本的人生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完善自我是我内心深处的愿望。所以,我再一次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她作为全国人民利益忠实代表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性质,从根本上解释了她光荣的历史和繁荣的现在,也预言了其必然的灿烂未来。在生活中,只要一提到党员,人们就会想起先进。记得去年回家时,我告诉只上过小学二年级的母亲我从党校毕业的消息时,她特别欣慰,对我说我有个长辈一生特别有能力可就是追求入党一直都未如愿;在母亲心中,她的儿子才二十多岁就快已从党校毕业(也就是他马上就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了)这证明儿子很优秀。后来我也对那位已经退休的长辈说起这件事时,他也对我大大的表扬了一番。是的,尽管我们也常看到一些党员腐败分子,但是毋庸置疑在人民的心中,党员几乎成了积极分子的代名词。在人民需要帮助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员。在1998年刚进入大学的时候,我向党组织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 我是一个喜欢上进,不甘落后的人,从童年到高中时代的生活经历让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集体和光荣组织,因此早在中学时代我就盼望着能早日入党。我来自一个普通而艰难的农村家庭,由于从小就不得不帮着母亲支撑整

9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科教〔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 年12月6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 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 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 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

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 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 : 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 : 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 6 : 4; 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 : 2和6 : 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 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 学生收取。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该省份享受免 学费政策学生人数X免学费补助测算标准X中央财政分担比第七条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每年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 (鲁财教〔2013〕求,按照《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 50号)规定,为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第五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

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方式 第六条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七条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八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章预算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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