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4)质量事故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

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

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

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3、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轻微级、一般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个

等级。轻微级:工程质量事故虽然发生,但是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影响较小,可以通过简单的维修和处理解决。

4、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呢?许多

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

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分类。分类标准: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

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3、(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

标准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

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

5、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6、法律客观:《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 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 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4)质量事故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 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 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 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3、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轻微级、一般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个 等级。轻微级:工程质量事故虽然发生,但是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影响较小,可以通过简单的维修和处理解决。 4、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呢?许多 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 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分类。分类标准: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 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不甚了解的话,下面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分类的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不甚了解的话,下面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分类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依据住建部111号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牢记3—9人、10—49人)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 1、倾倒事故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到较大的外力而造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或倒塌。 (2)在砌筑过程中墙体失稳、倾倒。 (3)施工荷载超重,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的情形。 2、边坡支护事故 (1)设计方案不合理、基坑降水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程序不合理等。 (2)由于边坡顶部承载力过重,边坡锚杆深度不够或预应力张力不到位,孔内水泥灌浆不饱满、边坡监测不到位等造成的边坡塌陷。 ▲三、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 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导读: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类(附件1)

附件1 一、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按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 1.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L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 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分级 根据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分为质量问题苗头、一般质量问题、险性质量问题3个等级,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2个等级。 (一)质量问题苗头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为质量问题苗头。 1、建筑材料 (1)凡需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未检先用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10%的。 (3)钢筋、钢材、预应力钢束、水泥等主控材料品牌或者规格与合同不一致的。 2、土建工程 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 nf内栓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1,3]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3,5]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 nV结构面达到[3,5]处的。 (一)一般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

(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20%的。 2、土建工程 (1)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 nV内栓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4,6]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6,9]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 nV结构面达到[6,9]处的。 (2)主体结构栓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不满足设计要求强度,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险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险性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 (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50%的。 2、土建工程 (1)桥梁主体建构筑物结构连续100 nV内栓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6,9]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10]条以上; 公路工程路面开裂或破损100 nf结构面达到[10]处以上的。 (2)主体结构栓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不满足设计要求强度,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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