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要求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要求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要求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要求

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内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主管海关指手(账)册主管海关。

十六、起运运抵国别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七、核扣标志

本栏目填写清单核扣状态。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由系统填写。

十八、清单进出卡口状态

清单进出卡口状态是指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货物,进出卡口的状态。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根据关联的核放单过卡情况由系统填写。

十九、申报表编号

本栏目填写经海关备案的深加工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余料结转、区间流转、分送集报、保税展示交易、简单加工申报表编号。

二十、流转类型

本栏目填写保税货物流(结)转的实际类型。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区间深加工结转、区间料件结转。

二十一、录入单位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录入单位海关编码、录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录入单位名称。

二十二、报关标志

本栏目由企业根据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是否需要办理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申报手续填写。需要报关的填写“报关”,不需要报关的填写“非报关”。

(一)以下货物可填写“非报关”或“报关”

1.金关二期手(账)册间余料结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

2.加工贸易销毁货物(销毁后无收入)

3.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流(结)转货物(减免税设备结转除外)

(二)设备解除监管、库存调整类核注清单必须填写“非报关”

(三)其余货物必须填写“报关”。

二十三、报关类型

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时填写,包括关联报关、对应报关。

(一)“关联报关”适用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申报与区(场所)外进出货物,区(场所)外企业使用H2010手(账)册或无手(账)册。

(二)特殊区域内企业申报的进出区货物需要由本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填写“对应报关”。

(三)“报关标志”栏可填写“非报关”的货物,如填写“报关”时,本栏目必须填写“对应报关”。

(四)其余货物填写“对应报关”。

二十四、报关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的实际类型填写。

二十五、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报关类型为对应报关)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海关编号。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二十六、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单位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二十七、关联报关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报关类型为关联报关)关联报关单的海关编号。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二十八、关联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二)设备解除监管时填写原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三)进口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填写。

二十九、关联备案编号

本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结)转保税核注清单本栏目填写对方手(账)册备案号。

三十、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三十一、关联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三十二、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

三十三、报关单申报日期

本栏目填写与保税核注清单一一对应的报关单的申报日期。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三十四、备注(非必填项)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二)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三)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五、序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中商品顺序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十六、备案序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顺序编号。

三十七、商品料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商品料号级编号。由系统根据保税底账自动填写。

三十八、报关单商品序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在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

三十九、申报表序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业务申报表商品中的顺序编号。

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原进口核注清单对应的商品序号。

四十、商品编码

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编码一致,由系统根据备案序号自动填写。

四十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按企业管理实际如实填写。

四十二、币制

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四十三、数量及单位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其中第一比例因子、第二比例因子、重量比例因子分别填写申报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法定计量单位、重量(千克)的换算关系。非必填项。

四十四、单价、总价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四十五、产销国(地区)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要求填写。

四十六、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四十七、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四十八、征免规定

本栏目应按照手(账)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手(账)册中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四十九、单耗版本号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保税核注清单。本栏目应与手(账)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非必填项。

五十、简单加工保税核注清单成品

该项由简单加工申报表调取,具体字段含义与填制要求与上述字段一致。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加工贸易账册申报篇)

目录 第一篇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篇使用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门户网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篇加工贸易账册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术语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要提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篇通用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篇加工贸易账册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企业资质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资质申请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资质申请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加工贸易账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工贸易账册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工贸易账册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工贸易账册单损耗质疑磋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工贸易账册报核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税核注清单-核扣状态逻辑

保税核注清单-核扣状态逻辑 进口核注清单 入区报关单审结或进出境货物过卡口就可以核扣;如果发现没有核扣,便是异常;向海关查询核放单或进境备案清单是否有查验;如果没有查验则属于异常 易触发结关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一车多票(中间某一票有小概率结关失败),二是区外企业使用H2010的E账册(小概率),三是过卡时仍有未处理完毕的报关单查验(100%无法结关) 出口核注清单 核注清单做为报关单的一份随附单证进行关联使用;且报关单成功结关后,出区必须结关后才能核扣数据;出口核注清单中的清单进出卡口状态并不是核放单过卡出区就触发状态变为已过卡,从实际状况来看也是要报关单结关来进行触发 特殊区域查验模式要点

①一线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金二系统随机抽核、直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简 称“二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一项目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②一线备案清单查验,在口岸监管区由过卡操作或运抵报文触发(不在特殊区域 卡口触发),由口岸海关查。 ③二线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系统随机抽核、二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一项 目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④二线报关单查布控原因有报关单随机预定即决布控),由于金二凭核放单过卡, 为拦住被查验货物,系统同时布控所有与被布控报关单关联的核放单。过卡时本关物控平台会提示“因XX报关单被布控,该核放单被布控“类似信息,金二核放单审核模块提示“报关单被布控”(提示:故建议用本关物控平台过核放单。需再次确认核放单布控指令,可通过核放单布控管理”功能“布控原因” 栏目查询此类查验由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先在查二系统查报关单查验,若正常,则把查验结果填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入中,选予以放行;若异常,则先按报关单查验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处置完毕后,将查验结果与处置结果一起录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入中,仍选予以放行(提示:选拒绝放行将无法过卡,须删核放单,因此不选)。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内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批生产记录填写规范培训试题

批生产记录填写规范培训试题 培训时间: 姓名:岗位:成绩: 一,选择题: 1,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有关的情况。 A 外界条件 B 运输条件 C质量 D药品性质 2,批生产记录应在()被检验,以确保它是一个正确的版本、一个对适当的主要产品说明的清晰再现。 A入库之前 B发行之前 C生产之后 D出库之前 3,填写记录时如有错误,不允许采用()等修改方式: A涂黑重写 B刮掉重写 C橡皮擦去重写 D 涂改液处理重写 4,将12.645 修约为2位有效数值,其结果为() A 12 B 12.65 C 12.6 D 12.64 5,日期的书写格式应写为:() A 2014年3月5日 B 14/3/5 C 14-3-5 D 14.3.5 6,对于数据的真实性,应该做到:() A现场记录 B事后补全 C事先估计 D遵照上级安排 7,记录的应由()进行填写。 A 资料整理员 B 质管经理 C相应操作人员 D车间主任 8,数值修约的原则是() A四舍五入 B四舍六入五留双 C直接舍弃 D四舍六入 9,一份生产记录填写错误修改超过十处时,应() A另行填写一份 B如实上交 C申请作废 D 遮盖复印后重填 10,批生产记录中的任何数据的修改方式均以横线划去相应的错误数据,在上方或旁边填写上() A正确的数据 B修改人的姓名 C修改日期 D修改原因 二,判断题: 1,填写记录时应记录完全,人名可以用职务称呼,如:李主任。()

2,填写记录时应尽量迅速,相同的内容可以用“同上”,不必再全部抄一遍。() 3,书写中出现任何书写错误均不得进行涂黑原数据后书写新数据、采用涂改液修改错误数据后书写或用刀片刮掉错误数据后书写等行为。() 4,如数据为52.36错写为55.36,应如下述方式修改: 55.36 52.36 李煜() 5,将5.7682修约为一位有效数值,其结果为5.8。() 6,记录中的任何数据均应真实有效,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假造数据、估计数据等行为。() 7,表格中不需填写的空白表格位置不用管。() 8,记录的书写应使用简体中文,不得使用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等。() 9,中间产品检验过程中检验设备出问题,为不影响生产进度,可先估计检验数据,通知车间先行生产。() 10,资料员在整理生产记录时发现有明显错误时,可以自行修改,不必再去核对。()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法规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自动归并 如果我们在操作核注清单时候不进行任何额外的处理,系统会默认自动归并,也就是会按照上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中的原则进行归并;咱们用简短的语言概况下海关的归并要求: 1、核注清单的商品信息必须符合海关五同的原则,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商品名称、币制、原产国/目的国相同 2、一份清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所以归并后报关单商品项数不能超过50项。

报关单商品序号这一列就是对应或关联报关单商品的表体序号 手动归并 有些时候我们不希望自动合并,可以在填写核注清单时,在“报关单商品序号”处手工录入每项商品在报关单中的序号(排序),则生成的报关单的内容顺序将与核注清单的内部顺序一致,一对一,核注清单与报关单商品保持一一对应,不进行归并。这样做:操作简单,数据对应清晰; 退单异常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 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二)《申报表》中保税流转货物品名、商品编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企业电子账册对应内容账册一致。 (三)区间流转对应商品的申报计量单位和申报数量应当一致,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法定数量应当一致。 (四)流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商品编号前8位)应当一致。流转双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应按转入地主管海关依据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商品编码办理流转手续。 (五)当《申报表》的转入方表体为空时,不进行商品项比对。 (六)《申报表》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发货。 (七)《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已备案商品不能变更。 (八)海关在收到企业《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交的《申报表》海关不予受理,并应将相关理由告知企业: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经海关同意,并已收取担保金的涉案企业除外); (三)未按规定要求报关或者收发货的; (四)企业电子账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五)属于失信企业的。 转入转出企业备案后如有上述情事,海关可对《申报表》进行暂停处理,在暂停期间企业不能进行收发货,但《申报表》项下已实际收发货的,允许办理报关手续。 七、企业办理流转备案手续后,应按照《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应向海关如实申报。

批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批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一、什么是批生产记录 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对于每一种产品都应准备批生产记录,它应该包括跟每一批产品有关的完整的信息。 批生产记录应在发行之前被检验,以确保它是一个正确的版本、一个对适当的主要产品说明的清晰再现。 二、批生产记录书写规范 1、填写记录时应记录完全,不得简写、缩写。如姓名为赵本山,不得简写为赵、本山、小赵、阿本、大忽悠等。 2、如有相同内容不得填写为“同上”,或打上“,, 3、数据书写要求:书写任何数据及文字包括签名时应尽量做到清晰易读,且不易擦掉;数据与数据之间应留有适当的空隙;书写时应注意不要越出对应的表格; 4、书写中出现任何书写错误均不得进行涂黑原数据后书写新数据、采用涂改液修改错误数据后书写或用刀片刮掉错误数据后书写等行为。 5、任何隐去原有记录进行的修改的行为均是不允许的。 6、批生产记录中的任何数据的修改方式均以横线划去相应的错误数据,在上方或旁边填写上正确的数据,并签上修改人的姓名及修改日期;修改后原来的数据或文字应清晰可见 7、日期书写格式:应按2005年12月16日或2005.12.16的样式进行书写;不得写为:16/12-05 、05-12-16等 8、数据的真实性:批生产记录要求真实、客观地重现生产及检验过程中所有操作行为的数据,记录中的任何数据均应真实有效,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假造数据、估计数据等行为; 9、记录应现场记录;不允许进行事后补写;更不允许事先估计后填写; 10、签名的真实性:在批生产记录在的任何签名必须保证是本人签名,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代签,签名必须工整,易于识别。 11、记录的书写应使用简体中文:不得使用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等;数据的填写应由该生产步骤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签名及签署开始日期及时间后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并签名,签署日期及时间。 12、表格中不需填写的空白表格位置应以/划去。

以企业为单元—基于规范运营的加工贸易便利模式20180227

以企业为单元—基于企业自律管理的加工贸易便利模式 深圳市天地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熊斌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海关总署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为29号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在9个海关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改革试点。 2017年第29号公告,明确首批试点地区为部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天津、沈阳、杭州、武汉、拱北、重庆、成都海关辖区和具备改革基础的南京、黄埔海关辖区。同时明确了各海关可结合关区实际先行试点或者全国海关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后全面开展试点两 种方式。 2018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9号公告《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将以企业为单元模式试点海关范围扩充到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26个海关。 展试点。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实行“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自定核销周期”等管理方式,势必进一步提速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在明晰关企权责、促进企业自律、改进监管服 务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的特点分析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综合了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优点并且更为便利。以企业为单元与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二系统正式版2

金二系统测试 一.建立一个可累计出口监管仓物流帐册,帐册号L5304P18A002,海关终审通过。其中“仓库代码”为必录项。物流账册只能录入表头,表体不能录入。当新建商品项报关已结关后,才会在表体生成一条该商品信息,但是看不到库存数量。

二.测试出口监管仓入仓报关。 A首先在“数据录入”中“保税核注清单(进口)”录入一份新单。(报关类型分两种:一线是对应报关,二线是关联报关。) 出口监管仓入仓核注清单(进口)录入注意: 表头 手(帐)册编号:录入相应的物流帐册号L5304P18A002 经营企业编码:440341P031 加工企业编码:440341P031 申报单位编码:4403066023西部物流 企业内部编码:必录项(可录入我司仓单号) 料件成品标志:I料件 监管方式:1200保税间货物 运输方式:9其它运输 报关标志:1报关 报关类型:1关联报关 报关单类型:2出口报关单 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代码:报关单申报的收发货人 关联报关单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代码:报关单申报的生产销售单位 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代码:4403180622西部供应链 (注意:发现用西部物流的卡和西部供应链的卡都可以发送核注清单。) 表体 关于“可累计帐册”: 1.帐册表体已有的品名,可录入备案序号自动跳出相应的品名规格等信息。将数据补全 保存。 2.帐册表体没有的品名,需录入自编的商品料号及其相关内容。 3.如果要用已有备案序号的品名累计数量,则不可以修改计量单位,否则会新生成另一 条商品信息。 4. 如果要用已有备案序号的品名累计数量,可以修改币制,单价,原产国,并不影响累 计数量。 5.QD530418I000000024同品名不录备案序号,直接录入商品料号等信息,看是否会累 计。还未结关,海关查验,查看不到 6.核注清单的原产国海关要求填制:最终目的国。便于与报关单的最终目的国比对。 7.帐册表体内的货物超期后,也能正常申报核注清单和报关单 核注清单发送成功,预审批通过后,能在表体查看到对应“报关单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对应的报关单。 报关单放行后,回查核注清单,状态正常,为“海关终审通过”。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电子账册

符合贸易合规 系统管理 有效防护系统的数据安全,有效监管每个操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使用权限,符合AEO认证(支持aeo认证)要求密码定时修改。 基础资料 及时规范保存企业通关的申报大数据、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有效对接企业ERP系统的基础数据的对应管控。 智能快速备案 授权管理 管理者有效监管每个操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使用权限。 备案管理 与企业ERP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智慧备案、有效实现关务风险的提前防范,原有的旧模式备案与新的金关二期模式(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备案可同时执行。 模拟海关审单 通关单证管理 可视化对待进出口业务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制单,支持报关单证制作,全套报关单通关数据一键生成,可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也可同时生成加工贸易与一般贸

易走货模式,规范化的通关业务处理、过程化节点管理、智慧逻辑审单、真正满足最严格的AEO的管理。 内部协同管理 内销征税管理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以企业为单元企业的内销征税的相关信息化管理,实现内销征税相关对接海关的一健申报与内销征税数据化管控。 自动统计报表 发票管理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根据下载的正式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发票制作,与自动与金税盘的对接,完成发票的开据。 报表中心 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相关报表,16张报表一健自动生成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相关报表,可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 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管理要求更严格 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单耗相关制度和应对机制来保证账册管理(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系统管理与实物管理的一致性,完整记录并反映实际单耗情况,以确保“自主核报”的准确性。

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管理要求更严格 一方面,只有通过完善内控达到较高海关信用等级的企业才有机会实施新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主动披露”给守法企业提供了容错空间,但企业只有完备的内控手段、快速的响应机制,才能提前发现问题,争取到主动权。 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要求将更高 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生产记录填写规范修订稿

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1.目的 定义和规范生产部记录的填写,方便历史追溯及统计,防止差错。 2.范围 生产记录、日常记录、标签。 3.职责 生产部全体人员负责本文件的执行,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生产记录:从原辅料到成品入库全过程的生产相关数据。包括生产计划单、领退料单、清场合格证、生产记录、原辅包材检验报告单及其他相关必要记录。 日常记录:为生产辅助记录,能够记录生产过程、日常辅助等相关参数的记录。包括运行记录、使用记录、清洁记录、温湿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标签:能够标识一组物料、设备状态、一定区域等的标识。包括物料标签、设备状态卡、区域标识等。 数据:能够记录、保存下来,有指导意义的数字或文字。 数据产生:指记录数据时,数据的来源,包括读取、计算、操作等。 5.程序 记录当定期收集、专人保存及处理。批生产记录按批收集,日常记录按月或按季收集,标签在使用后收集并及时处理。 记录填写原则:及时、准确、清晰、完全。 清晰可认,不易擦拭,不易造成误读。 填写规范:通常填写数据时,会有标准表格,填入相应空格时要求如下。

如遇相同内容时,需重复填写,不得填写为其他任意文字及符号。 日期填写:填写标准统一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时间填写:填写标准统一为“时(2位):分(2位)”,如09:20,时间为24小时制,下午4点需填写为16:00,而不是04:00。 填写记录时如遇填写错误,应在原数据处完整画一横线,不得拆分划去及使用其他办法修改,并保持原数据可辨认,在数据旁填写正确数据,签名及更改日期。 如记录中有空格无内容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斜线划去,或标明“此处空白”、“以下空白”。 数据记录应由数据产生人亲自填写,如代为填写时,需经本人复核。

金关二期系统对加工贸易申报操作流程影响及应对措施

金关二期系统对加工贸易申报操作流程影响及应对 措施 应海关总署要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账册(包括不作价设备手册)业务,应用金关二期系统审核办理。在金关二期系统中设立的手册、账册,其变更、核销(报核),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保税货物流转业务及其他加贸业务均通过金关二期系统有关功能模块开展。 一、金关二期系统的意义 那么何为金关工程二期?金关工程二期是国家的重要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覆盖海关业务的方方面面,包括通关管理系统、加工和保税管理系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等20个子系统。金关二期系统工程上线的意义在于: 第一,实现进出口货物通关全过程可视化,对物流监控信息实时分析、快速反应以及应急处置,全面提升海关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海关监管进出境活动的作用。 第二,优化保税进出口货物的备案、通关、核销作业流程,有效的促进加工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大副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与企业服务。 二、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前加工贸易报关单申报流程 传统加工贸易报关单在申报前需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其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设立加工贸易账册(E 加工贸易账册)或者加工贸易手册(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在操作代理报关的时候,则需要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索要加工贸易手册号(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或者账册号(E加工贸易账册);在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向代理报关企业授权后,由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整合申报界面或者出口整合申报界面进行录入报关单的操作;在报关单的备案号一栏录入经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授权的加工贸易手册号(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或者账册号(E加工贸易账册);与之对应的,如果备案号一栏填写的是E加工贸易账册号或者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号,那么在监管方式一栏就要录入进料对口,在征免性质一栏要录入进料加工,在报关单表体栏目录入的时候要输入对应的手册项号或账册项号,再调取手册或者账册里面备案的料件信息。如果备案号一栏填写的是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号,那么在监管方式一栏就要录入来料加工,在征免性质一栏也要录入来料加工,同样在报关单表体栏目录入的时候要输入对应的手册项号,再调取手册里面备案的料件的信息。不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录入报关单表体的时候,征免一栏均填全免。 当报关企业现场报关人员报关操作完成后,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凭料件进口报关单和成品复出口报关单以及已履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向主管地海关报核核销,或者是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凭料件进口报关单和成品复出口报关单以及加工贸易账册每180天向主管地海关报核核销一次。图1显示传统加工贸易报关单预录入界面。 三、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后加工贸易报关单申报流程 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后,海关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金二)模块里面引入了保税核注清单子模块。如图2所示。由此一来,加工贸易报关单操作申报将多出一个步骤,既保税核注清单的申报。 通过金关二期系统申报的加工贸易报关单在申报前需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其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通过金关二期系统来设立加工贸易账册(E加工贸易账册)或者加工贸易手册(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在操作代理报关的时候,则需要向

金二关务信息化管理——企业关务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金关二期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料号:企业料号级备案、料号级通关、料号级物流单证链、申报要素监管:金关二期核心点,海关对企业生产过程及物流的有效监管 以企业为单元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条件: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新AEO 支持aeo认证 规范:关务规范流程化管理、企业制度、有效执行 追溯:通关过程所有信息、单证、有效关联与溯源 预警:事前风险提醒、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分析,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关务内控管理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化”智能备案、智慧制单、自动核销、一键报表”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外部:海关查厂系统化”保税平衡、单证追溯、稽查报表、风控报表”企业关务信息化项关键目标 01防风险 满足金关二期及海关最新监管要求,把控、预警海关监管风险,满足新AEO认证要求,实现持续规范化系统管理。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02信息协同 结合ERP/MES/FIS(企业物流数据与关务数据的结合),实现财务、营销、生产、物流等内内部门之间与内外服务机构的信息协同、数据权限内共享、数据快速方便检索、企业完整数据电子化。 03准确申报 节省时间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为差错率,实现全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自动化,报表数据自主生成。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信息化管理的主要瓶颈的系统解决方案——金关二期料号级管理的颗粒度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全面支持料号级管理,企业申请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时,无须将料号级数据进行归并和压缩,可直接申报料号级数据办理业务。这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料号归并等不必要的工作,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和海关管理颗粒度相一致,为关企底账数据相一致创造更加有利的支持条件。 -但是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作业流程、操作标准、行业特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各企业可综合考虑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和商品项,数据量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手册/账册时的料号级颗粒度,科学合理设立手册/账册。 金关二期商品归并后的关联问题 -在关务系统建立企业商品档案(通过接口导入)以及金关二期商品

关务法规出处丨区外两个保税仓库之间货物如何流转

关务法规出处丨区外两个保税仓库之间货物如何流转 实操细节-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法规出处原文摘选 转入、转出企业应对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情况协商一致后,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其他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出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

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出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监管代码 保税间及保税仓库货物结转是指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200”、简称“保税间货物” 小细节: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应向海关申报,货物转出企业和货物转入企业应分别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9),起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142),免予提交许可证 注意事项 本监管方式无需填写征免性质代码 保税间货物1200报关单能否进行收付汇 可以,保税间货物(1200)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收付汇需求的可以核实资料后进行收付汇 收付汇具体法规出处 区外保税仓库二线进处境1200保税间货物

金关二期保税管理系统简介——从企业视点来看

什么是金关工程——目标:建设现代化的外贸电子信息网,将海关、商检、外经外贸、金融、外汇管理和税务等业务系统 实现计算机联网,用EDI方式进行无纸贸易;并全面实现国家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计算机化。 金关工程:由外经贸部负责组织实施 支持aeo认证 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 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 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支持下载报关单手册 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 支持关务数据穿行测试 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金关二期 金关工程(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 作用: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

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组成系统分“企业端”和“海关端” 加贸的企业端有如下“子系统”组成: 1)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系统、2)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系统、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4)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5)保税担保管理系统、6)保税流转管理系统、 7)委托授权系统、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金关工程二期 发展履历:1. 2001年金关工程正式启动。金关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2. 金关工程一期:即H2000系统;十年完成;涉及海关各部门间互联互通,实现外贸业务的EDI标准化。3. 2012年初,海关总署启动了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即金二系统。4. 金关工程(二期)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上线运行。5. 2018年5~6月惠州、深圳关区率先实施切换试行。6. 按总署要求,今年8月15日起,全国推广;南京海关目前计划是区外企业8月1日起执。 金二的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优点=》海关宣导内容 (一)优化了海关保税管理流程 是对海关现有保税管理模式和流程的优化, 金二系统将20余种保税底账整合为加工、物流、设备三大类共5种,提高了货物流转时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创新海关保税管理模式。* 创建了核注清单作为保税管理的核

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生产记录填写规范 1.目的 定义和规范生产部记录的填写,方便历史追溯及统计,防止差错。 2.范围 生产记录、日常记录、标签。 3.职责 生产部全体人员负责本文件的执行,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生产记录:从原辅料到成品入库全过程的生产相关数据。包括生产计划单、领退料单、清场合格证、生产记录、原辅包材检验报告单及其他相关必要记录。 日常记录:为生产辅助记录,能够记录生产过程、日常辅助等相关参数的记录。包括运行记录、使用记录、清洁记录、温湿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标签:能够标识一组物料、设备状态、一定区域等的标识。包括物料标签、设备状态卡、区域标识等。 数据:能够记录、保存下来,有指导意义的数字或文字。 数据产生:指记录数据时,数据的来源,包括读取、计算、操作等。 5.程序 记录当定期收集、专人保存及处理。批生产记录按批收集,日常记录按月或按季收集,标签在使用后收集并及时处理。 记录填写原则:及时、准确、清晰、完全。 清晰可认,不易擦拭,不易造成误读。 填写规范:通常填写数据时,会有标准表格,填入相应空格时要求如下。 如遇相同内容时,需重复填写,不得填写为其他任意文字及符号。 日期填写:填写标准统一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时间填写:填写标准统一为“时(2位):分(2位)”,如09:20,时间为24小时制,下午4点需填写为16:00,而不是04:00。 填写记录时如遇填写错误,应在原数据处完整画一横线,不得拆分划去及使用其他办法修改,并保持原数据可辨认,在数据旁填写正确数据,签名及更改日期。 如记录中有空格无内容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斜线划去,或标明“此处空白”、“以下空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标准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 为规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关务细节丨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的备注栏

关务细节丨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的备注栏 在规划一个减少通关查验异常自动化系统方案过程中,为了系统更好的进行逻辑判断;整理归纳了标记唛码及备注的信息 术语定义 标记唛码:是指运输标志,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文字构成,一般有收货人代号、合同号、发票号、目的地、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港或中转港和件数号码等信息 备注:是指除按报关单固定栏目申报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外,需要补充或特别说明的事项 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三十四、备注(非必填项)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二)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三)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

通过录入字符,验证出标记唛码可以录入400字节上限、备注栏255字节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标记唛码及备注 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XX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 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6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3号) 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五)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七、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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