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司法鉴定机构审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具备从事工程造价相关案件鉴定工作的资格。

一般而言,获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包括:

1.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

2.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工程造价相关领域从业一定年限;

3. 参加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评价,以证明具备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无不良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

获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后,专业人士可以被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委托,就工程造价案件进行鉴定、评估和意见提供。其鉴定结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法院等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或裁定提供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范围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注意其资质和信誉,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 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 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 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 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 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 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 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 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 的委托。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 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 (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5)工程预(结)算书; (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鉴定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鉴定期限,安排好鉴定的具体时间: (1)阅卷、熟悉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了解合同、协议等所需的时间; (2)现场实地勘测所需的时间(较复杂的工程可能多次勘测); (3)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计取材料价差所需要的时间; (4)鉴定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进行集中研究所需的时间;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引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是指在法律纠纷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标准的重要性 •提供公正、客观的鉴定依据 •维护法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基本要素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鉴定人员资质 –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关工程技术资质

–熟悉工程造价评估和鉴定相关知识3.鉴定程序和流程 –鉴定申请和受理 –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 –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鉴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4.鉴定依据和方法 –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 –投标标书和成本核算依据 –市场行情和可行性分析等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应用领域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变更和索赔案件 •工程质量缺陷和附加工程费用纠纷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发展趋势 1.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统一鉴定报告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求 2.信息化和数字化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鉴定服务 –使用专业软件和工具提高鉴定效率 3.多学科融合 –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提供综合性鉴定服务 –结合工程管理、法律、经济等学科知识 结论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对于维护工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当事人双方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往往会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问题,那么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呢?鉴定的原则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下面和 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 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 论的活动。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论文导读: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

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 1.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对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重新确认,它必须反映客观的真实。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分析和判定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可以为法庭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评估结果。本文将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的角度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鉴定、公示和鉴定费用的支付等环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委托后,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完成后,法院会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最后,当事人需要支付鉴定费用。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 1. 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该注重其资质认证和专业背景,避免选择不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 2. 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法院的裁决和当事人的赔偿具有指导意义。因此,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严谨认真,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鉴定费用的支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的支付一般在鉴定完成后进行。当事人应该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及时支付鉴定费用,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其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还可以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法律程序,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分析,可以为法院

工程造价咨询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一、引言 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司法鉴定领域的 专业资格证书。它是对从事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 监管的重要证明,也是其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必备资质。本文将深入 探讨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涵义、取得方式、重要性以及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二、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涵义 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是指在工程造价沟通领域具有相关资 格认定的专业人员获得的权威性证明。持有该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参 与工程造价领域的司法鉴定工作,为法院和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沟通和 技术支持,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工程造 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被视为专业人员获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的重要凭证,其获得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并通过国家严格的 资格认证程序。 三、取得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方式 获取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需要专业人员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例如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相 关专业;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造价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工程造价 沟通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实际工作;再次,通过国家相关 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和资格认定。 在取得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过程中,专业人员需要不断 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掌握最新的工程造价领域的理论和实践 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满足日益复杂和多样 化的司法鉴定需求。 四、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在工程造价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持有该证书的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沟通和司法鉴定经验,可以为法院和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权威的沟通意见;持有该证书的专 业人员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可以为司法鉴 定工作提供专业、独立的技术支持;再次,持有该证书的专业人员能 够在工程造价领域内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 工程造价领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工程造价沟通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专业人员从事 司法鉴定工作的必备资质,更是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验证, 是专业人员在司法鉴定领域走得更远更稳的敲门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据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司法活动提供专业的价格水平和损失评估信息的一种司法鉴定行为。在中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一、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该法是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活动的各项内容和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造价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和补偿等问题。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土地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土地的合法性和价格评估是鉴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要素和造价计算方法,以及投标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等,都会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计算原则。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件时,通常会参考该司法解释,以保证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需的证据类型和举证责任等。法院在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时,会根据该规定对鉴定所需的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三、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量和核算要求,明确了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参考和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进一步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核算规则等。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需要的话,司法鉴定人员可以参考该细则进行具体操作。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 1.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评估和审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法律鉴定,以解决相关争议和纠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约定、施工过程、成本核算等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2.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在进行前期规划时所进行的经济分析和预测,旨在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经济可行性。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投资估算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投资估算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 3.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各项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合同约定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估人员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内容,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施工过程 施工过程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从开始到完工的整个过程。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施工过程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情况、劳动力成本等方面,以确定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5.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和核实。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成本核算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成本核算,包括材料采购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以确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情况。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工期延误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自然灾害、施工方违约等因素,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及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 3.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人须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公开摇号抽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3.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及咨询人所需遵守的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如下: 1、程序合法。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2、人员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中、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3、适当回避。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

工程造价鉴定

精品文档 工程造价鉴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

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 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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