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下表规定。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低于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GB50034—2004 )

第九条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规范、清晰、完整。符合集团公司《火(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第十条作业场所地面平整、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置放置,标识清楚。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通道及上部有效空间、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漆、易燃包装物等)。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内及其临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并与地面平齐;如果盖板被暂时移除(如异地修复),应在其四周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内敞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以及作业平台临空面有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升降口、吊装孔、楼梯、平台及步道等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护板(踢脚板)。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如因作业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转动部分(如联轴器、链条及裸露部分等)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如栅栏),且牢固、完整。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高温容器、管道等表面保温完好。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油系统周边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层外面必须包有铝皮或铁皮,连接处扣缝严密。

第十七条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下表限值。

工作场作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

第十八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装有坚固、完整的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永久防护罩或防护设施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场所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刀闸等保护罩完整,电缆绝缘完好,未接触热源;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试验良好。

第二十条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在密闭容器、封闭环境内作业时,预留逃生通道不得少于1条。如进行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等危险性作业,应事先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固定安全设施的动态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移动、变更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或永久、局部或全部拆除、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格式参见附件),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

第二十四条安全设施变动(变更)前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临空面、裸露带电体、裸露危险机械部位等处装设坚固的、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安全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禁止跨越”、“当心触电”等警示牌,夜间照明不好时应加装警示灯,确保临时安全设施起到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同的安全防护作用,然后才允许拆除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五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各级人员在审批(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拆除临时防护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审批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安全设施变动(验收)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典型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通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区域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场所工作时,应搭设脚手架。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时,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结实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

(二)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有1050m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有一个固定支撑点。

(三)露天作业时,阵风风力应在5级(风速s)及以下,平均气温>10℃,天气晴朗无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

(四)作业场所无水、冰、雪、油等易滑物。

(五)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六)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梯阶的距离应为30cm~40cm。单梯与地面夹角为60°左右,底脚固定牢固,顶端捆扎牢固;人字梯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七)工作地点下部有临时围栏,围栏上有“当心落物”警示牌。

(八)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以及其它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的要求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坡度大于l: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九)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坚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

(十)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有明显禁止站立或行走的标示。

(十一)交叉作业时,各层作业面之间必须设有坚固隔板,并固定牢固。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可靠静止,驱动机械设备的动力和控制电源、汽(气)源必须可靠切断,停电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已停汽(气)、油阀门的操作手柄处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需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动力系统可靠隔离,切断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按要求对有关截门加锁,对有关管道、阀门加装堵板。

(三)在运行(或备用)机械设备附近的区域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有可能碰击运行设备时,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之间必须设置坚固、严密的隔板;无法加装隔板时,应扩大停运设备范围。

(四)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在围栏醒目位置上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和“当心机械伤害”警示牌。

(五)在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区域附近进行检修作业,设备移动时应有音响(喇叭、电铃)信号可靠发出,色灯应闪烁。

(六)检修结束机械设备启动前,其所有防护装置必须恢复完好(如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坚固、完整。操作室的门窗保持完好,窗外遮拦和门闭锁装置可靠有效)。启动时,转动机械设备颈向位置不得有人员站立。

第三十条金属容器内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金属容器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可靠隔离,可靠切断所有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等介质,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已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已加装堵板。

(二)金属容器内含氧量始终在18%~22%,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满足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外部。

(四)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气工器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Ⅱ类工具。

(五)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工装必须保持干燥;应保持容器内通风,内部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有灭火器,接好消防水龙带。电焊机放置在容器外部,并设有应急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随时切断电源。

(六)进出金属容器出入口,应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

(七)金属容器各人孔门或出入口关闭前,容器内应无人员。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含量不超过%(体积比,下同)。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天然气(甲烷)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天然气含量不超过1%。

(二)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作业,工器具为铜质,电气机具为防爆型。

(三)易燃易爆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四)检修区域消防栓开启正常,水压满足要求,水龙带、喷头齐全;灭火器材压力正常,且在有效期内;消防沙箱满沙;自动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五)检修作业区域逃生通道畅通、清晰。

第三十二条密闭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密闭场所空气中含氧量始终保持在18%~22%,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二)密闭场所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三)密闭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mg/m3,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密闭场所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10mg/m3。

(五)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六)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人员与密闭场所外监护人员联络畅通,作业人员安全带与监护人员连接的绳索应牢固。

(七)封闭密闭场所前,场所内无人员。

第三十三条电气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与带电设备、系统可靠断开,断路器在检修位置(状态),隔离开关机械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必须可靠断开,并在操作把手和控制电源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来电侧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应经接地刀闸或专用接地线三相短路后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要求。

(三)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检修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否则,应扩大停电设备范围,以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四)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四周设置围栏,留有出入口并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置运行标志,悬挂“当心触电”警示牌。

(五)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场所(升压站、配电室)大范围设备停电检修,带电设备四周设置封闭临时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和“当心触电”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六)电气设备检修场所,使用的临时遮栏为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装设应牢固,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裸露带电体附近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起重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起重现场光线充足,没有大雾。露天进行起重作业时风力应在6级以下,无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时,风力不宜超过5级。

(二)起重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警示围栏,无法设置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三)起重作业区内应设置吊物的行走路线和专门摆放重物的承载区。

(四)吊物放到地面上应稳妥,无坍塌、倾倒、坠落、滚动的可能,必要时在重物下方垫设枕木或用绳索绑住。

(五)重物应按照行走路线移动,无妨碍移动的障碍物,吊物下方无人员行走和站立。

(六)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应挂在重物的重心线上,棱刃物体应可靠衬垫;重物放稳前,禁止摘钩,附近无人员。

(七)桥式、塔式起重机操作时,警灯、警铃信号应及时可靠发出。

(八)现场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

(九)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载能力满足起重机行走及作业的要求;汽车起重机禁止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上,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应垫枕木。

(十)使用卷扬机、定滑轮等进行起重作业时,卷扬机、定滑轮及其安置的着力点耐拉力符合计算要求;卷扬机安全制动装置可靠,电源容量足够,电气保护动作可靠;牵引作业区应设置钢性隔离围栏,并设置“禁止跨越”警示牌。

(十一)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起吊支承点承重应符合荷重要求;吊钩、起重链条及刹车片应完好、可靠;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禁止作为起吊支承点。

第三十五条电焊和切割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小于5级,非雨雪天气;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二)焊接作业区域上、下及四周,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煤尘、酒精、电缆、竹片、油漆、抹布、纸等)。必须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动火时,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m,且用阻燃围屏隔离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需焊接、切割的设备应无压力。检修设备已停用、消压,并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设备系统可燃介质已放尽,并已充分置换、通风、清洗,易燃易爆气体含量符合要求。

(四)气焊作业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应检查合格,气瓶垂直放置并固定。每一气瓶上应套有上下两个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气瓶周围15m 内无堆置的可燃物品。

(五)氧气瓶和乙炔瓶及其管路禁止与电线相接触;气瓶露天放置的,应有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六)氧气和乙炔气使用的橡胶软管没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橡胶软管接头应绑扎牢固。

(七)现场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应有良好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八)电焊工作使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有接头时应压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第三十六条土石方工作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开挖地点临近位置无水坑,斜坡上无浮石或单块大石头。

(二)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开挖坑(槽)沟深度时,必须设有固壁支撑或支护结构体系,边壁土质稳固,无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现象。上下的扶梯或马道设置完整、牢固,并有安全标识。

(四)开挖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夜间应设有红色警示灯。

(五)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与坑边距离不少于,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

(六)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cm。

(七)为防止损伤运行的电、光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施工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开挖深槽,应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探清管线数量及线路走向。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时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点间隔应为~,并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损伤。

(八)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周围必须加固牢固。

(九)雨雪天气,土壤无滑动、裂缝现象,基坑、沟槽内无积水,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稳定,坡顶附近无人员和车辆。

(十)临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稳定,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全防护装置、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等已经检验合格。

第五章火力发电机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殊规定

第三十七条锅炉燃烧室清扫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锅炉已经停运并消压。燃烧室内进行了充分通风降温,温度不高于40℃。

(二)检修锅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系统已可靠地隔断,给粉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风机、捞渣机、碎渣机、高能点火器、等离子点火器、微油点火燃烧器等设备电源已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三)燃烧室所有人孔门已经打开,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四)燃烧室内无焦渣塌落的危险。

(五)燃烧室内检修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照明,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安放在人碰不到的高处,并固定牢固。临时照明的电源线裹有耐热材料,以防被热焦烫伤。

(六)炉膛内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应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

(七)在燃烧室下部有人进行除焦工作时,上部或排管处无人员工作。

(八)采用吊篮清焦时,吊篮上部无可能脱落的挂焦,确保吊篮上人员的安全。炉外应设置供工作人员单独使用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

(九)清扫过程中,锅炉底部应无灰渣。清除水冷壁积灰时,应停止灰斗出灰。

第三十八条运行中锅炉除焦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锅炉燃烧稳定,燃烧室保持负压,无炉烟向外喷出。

(二)在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设置明显的“正在除焦”警示牌。

(三)燃烧器内结焦不严重或无大块焦渣掉落的可能。

(四)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照明及电源线绝缘良好,安放位置及高度无人员误碰可能,并固定牢固,电源线外包裹有耐热材料。

(五)除焦人孔门前必须设有宽阔的工作平台和通道,且保持畅通,周围无障碍物、孔洞等,以便除焦人员站立、躲闪和紧急撤离。

(六)工作平台的宽度必须能满足除焦人员不正对着人孔门和斜着使用除焦工具,并且不妨碍除焦工具的正常使用。

(七)除焦作业前,冷灰斗关断门已关闭严密,燃烧器底部无人员,并设置隔离区(一般为10m),禁止人员靠近,以防大量灰焦落入冷灰斗密封装置内,溅出大量的热水或蒸汽将人员烫伤。

第三十九条煤粉仓内清理积粉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煤粉仓内煤粉已经用尽或放净,煤粉仓边角积粉无自燃现象。

(二)连通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已全部关闭并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三)煤粉仓已经充分通风,空气中煤粉尘浓度不大于35g/m3,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始终在18%~22%范围内。

(四)开启人孔门通风时,开启的人孔门处应装设格栅或在四周设置围栏,并设置“禁止烟火”、“当心坠落”警示牌,附近无明火。

(五)煤粉仓内供人员上下的梯子和挂安全带的安全绳牢固可靠。

(六)煤粉仓灭火系统正常备用,随时可以投用。

(七)煤粉仓内应使用的行灯必须为12V防爆型,电源线和灯具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得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第四十条原煤仓内清理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相应的皮带机、犁煤器等上部来煤设备和下部给煤机已停运,电源已可靠切断,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原煤仓出口挡板已关闭,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原煤仓内已经充分通风,有毒有害气、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原煤仓上部的犁煤器已可靠抬起,落煤口处的篦子或盖板完整、坚固,并有“内部有人工作禁止倾倒杂物”警示牌。

(四)原煤仓内已设置供人员上下的梯子和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并固定牢固,安全绳始终保持在稍微拉紧状态。

(五)原煤仓内无积煤形成的60°以上的陡坡,以免塌落埋人。煤仓内积煤无自燃或冒气现象。作业人员上方仓壁上无黏煤。

第四十一条脱硫吸收塔内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脱硫系统已停运,相关的泵与风机已停电。与吸收塔相连的风、烟、水、浆等挡板、阀门已可靠关闭并上锁,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电动阀门的电源已切断,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吸收塔内浆液已排空,所有人孔门已打开,并充分通风,内部温度已降至40℃以下。

(三)吸收塔内工作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打开的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此工作”、“禁止烟火”等标志牌。

(四)吸收塔内部使用的行灯应与内壁、管道、烟道等金属构件保持安全距离。电源线、电焊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绝缘良好。

(五)吸收塔内部脚手架必须为钢质,所搭设的满膛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

(六)吸收塔内动火时,动火作业地点下方及四周应无易燃物品,并设置石棉布等阻燃材料,以防火花溅落。工作地点应备有完好可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取用安全便捷,消防水压力、流量满足要求。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现场无残留火种。

(七)吸收塔内衬胶防腐作业全过程,区域内应无明火,塔内保持良好通风。

第四十二条汽轮机揭缸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检修前,汽轮机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用阀门隔断,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液动阀门的动力源已切断;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必要时应加堵板(盲板)隔离。

(二)所有上缸人员穿着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禁止穿带钉的鞋。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细则 为了加快我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应用,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实施本质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生产实践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体系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切断诱发事故的一切因果链,实现人、机、环、管的本质安全,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队基本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我队的各项工作向本质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通过以预控为核心的、全面的、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闭环式的安全管理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达到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 一、组织保障 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得以有效的贯彻执行和顺畅运行,充分发挥组织的整体作用,提高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成立本队本质安全管理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曹胜利 副组长:罗晓东 管理负责人:陈维星 成员:周建业杨长柱郭生红王国利 贾旺姜兰柱李宝健张胜海 张军李长义兰飞王国利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的职责、2.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符合本队实际的本质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制度。 (2)负责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3)负责组织编制本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审定后组织实施。(4)对全队安全工作进行动态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班组,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5)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发、偶发尤其是未知规律的重大隐患,本队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矿上请求解决。(6)负责参与各类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本质安全管理例会,解决月度、年度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7)负责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评价。 (8)所有的成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熟悉业务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9)负责制度、及时更新和修改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总结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规律,不断 提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职工培训: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本质安全100问

本安知识100问 1、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的定义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煤矿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系统中已知规律的危险源进行预先辨识、评价、分级,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小、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最佳匹配,使事故降低到人们期望值和社会可接受水平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 2、本质安全基本原理 本质安全强调从根源上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消除或减少。概括起来,本质安全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下面四个: (1) 最小化原理 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因素。系统中的危险因素越少,发生事故的概率就越小;危险物质的数量越少,发生事故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就越小。在无法彻底消除系统中的危险物质时,应尽可能减小危险物质的数量。这样即使发生事故,其影响程度也会相对减小。 (2) 替代原理 在系统中使用相对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危险的物质。例如在井下可以用不可燃物质替代可燃性物质、用不使用危险材料的工艺替代使用危险材料的工艺。 (3) 稀释原理 必须使用含危险性事物时,采用危险、有害物的最小危害形态或造成最小危险的环境、工艺等条件。强调作业环境的安全特性。 (4) 简化原理 保证系统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制度等保持最简洁、科学、合理。简化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运行所包括的部件、要素较少,结构简单、明确,运行效率高,可以减少失误。 3、本安体系的实施流程 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采用戴明的PDCA管理模式设计,PDCA循环强调持续改进。PDCA的含义为: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4、本质安全管理特点 (1)全员性。人人有责任搞好本质安全质量管理,人人都必须提供安全信息。上自矿长、下至工人,从井下直接工人到地面辅助、服务人员,都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工作。 (2)动态性。煤矿24小时连续生产,而且矿井生产情况不断变化,本质安全管理必须昼夜不断线,并进行动态适时地管理。 (3)整体性。本质安全管理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各系统、各环节、各部门、各层次、每项工程、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是全员、全部门、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过程。 (4)闭合性。本质安全管理通过各种信息载体,收集、筛选、整理、分类、整改、反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规定了本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1.3特种作业如涉及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同时执行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术语和定义 2.1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2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3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详见《特种设备目录》。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防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与本工种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实践经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2人员能力 3.2.1了解与从事特种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2.2掌握《岗位作业指导书》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具体内容,掌握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程序。 3.2.3达到“五掌握”:掌握本岗位的职责,掌握岗位相关规定,掌握岗位操作程序,掌握岗位风险和相关风险,掌握发生突发事件后岗位应急处置的措施。 3.3人员资质 3.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发证机关的复训和审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应遵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浅谈如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打造本质安全部门

浅谈如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打造本质安全部门 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的永恒主题,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的 效益之源。大唐集团公司在2011年安全生产1号文中明确提出了创 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要求: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实现人、机、环和谐统一。夯实安全 生产基础,加强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 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使安全生产从本质上提高预防事故、防御灾害、应急处理的能力,使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不安 全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构建本质安 全型部门,既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又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本质安全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追求的最高目标,以下从几个方面就如何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打造本质安全部门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如何将会直接影响着安 全生产,每位员工受教育程度不同,员工工作岗位不同、工作环境也 不相同,造成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也不相同,要使员工始终牢固树立安 全生产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就要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对员工开 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例如用理性灌输的形式,向员工宣传国家的安 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用氛围感染的形式,让良好的作业环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 的规章制度共同形成一种安全向上的企业文化和一种安全责任感,使

员工受到良好环境和氛围的感染,自觉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自觉按 安全操作规程约束个人的行为;同时发挥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以安全专题活动、劳动竞赛等形式,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渗透、 熏陶、塑造员工,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 习惯,形成安全行为;采用引导激励的形式,把员工思想统一到“安 全就是效益”这个目标上来, 激发的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进而达 到行动上与思想上的同步, 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得到巩固, 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2.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员工是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是贯彻实施各项安 全要求和措施的主体,是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者。所以要把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的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放到生产一线,千方百计提高一线 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素质,认真做好员工的脱产培训、转岗培训、特殊 工种人员培训和新员工培训,采取多种多样培训形式,使一线员工对 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熟练掌握,使员工应知、应会为必知、必会,人人做到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做到人员无 伤害。 3.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物理学中有一个力学原理:一个物体的重心越靠下,这个物体就 越稳定。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重心越 往下,安全生产的系数也就越大。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的安全管 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做好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 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 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 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 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 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 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治理规定 (试行) 总则 为加大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治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操纵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截了当或间接阻碍的外部条件总和,要紧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本质安全一样指系统自身具备保证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固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样规定”、“通用规定”、“专门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一样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差不多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专门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危险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作业前,应按照“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辨识并排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连续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治理。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职责 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细则 高处作业定义: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室外、露天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车间主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高空作业证审批 特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方案,填写高空作业证,经车间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同意,事业部部长签批,并报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审查

最新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特殊作业(以下简称:作业):车间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各作业类型定义请参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二、编制目的 为保证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储存区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作业安全,规范我公司特殊作业人员以及票证签发管理,有效遏制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损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特殊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指派专人进行作业监护,并对作业过程施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三)安全管理人员(含专职和兼职)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五、作业基本要求 (一)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和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分布。 (四)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有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枷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