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

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

第四条及时性原则

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

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

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第三章签证办理的范围

第八条超出承包范围或施工图纸以外的内容。

第九条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变更增减。

第十条施工工序的改变,导致工程拆除,材料选型的重大改变。

第十一条实际发生但施工图纸不能反映或无法准确计算的内容。

第十二条非施工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等停工损失。

第十三条建设方或设计院出具的部分设计变更,需辅以签证才能计算相关费用的,必须和理签证。

第十四条施工措施项目(如马凳筋,需明确间距、规格、尺寸,金刚砂地坪的保护措施)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具体的签证。

第十五条超出定额的特殊工艺等,如大模、清水砼、清水砌体、高模架等的补偿。

第十六条建设方直接分包的项目,需明确配合费,同时需要施工方配合的,如占用垂直运输设备,占用外架或搭设外架等,需及时办理签证,签证应明确占用时间、搭设面积等。

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二十条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等项目,需办理签证。

第四章办理签证的程序及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办理签证并与监理、甲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核算员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具体程序

寻找发现签证机会(全员)→落实书面通知、及签证办

理依据(项目经理)→现场取证(主管工长)→整理图片等证据(项目部核算员)→计算工程量,填报签证内容(项目部核算员)→复核签证内容是否满足结算审计条件(主任经济师)→审核审批签证(项目经理)→向监理、甲方申报签证(项目部核算员)→保管、整理签证(项目部核算员)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寻找索赔机会,创造项目效益,经最终结算取得明显经济成果的,公司将按最终签证结算造价的0.5%—1%奖励相关人员。具体奖励金额及人员由项目经理以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批后奖励,该奖励进入项目成本。

第二十五条若发现项目可以索赔,项目人员却视而不见,未进行索赔导致项目效益受到损失、甚至亏损的,公司将视金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及问责,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2)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减。 2.2工程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2.3工程签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计价,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3.1承包单位职责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2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 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5.1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签证申请书; 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前言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中,签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保证施工的安 全和质量,减少施工现场的事故和纠纷。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签证管理办法对于提高施工质量和保障工作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定义和职责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是指工程监理部门对现场施工中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等重大 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强制性、决定性措施进行管理的工作。 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职责包括: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机构设计、建筑标准及施工质量要求;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施工方案; •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做的修改及调整是否符合建设部门审批批准的建筑方案;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整改;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 签证的发起 签证的发起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或施工单位的工程技 术人员发起,但必须经过工程监理部门的审批批准。 签证的编制 签证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签证单据编号:应该具有唯一性,并且与施工现场日志相呼应; •签证工程范围:准确定位,专项化; •签证日期:应该具有记录性,并且包含签证单据编号,签发人,签字时间; •签证工作内容:简述签证对象的工程内容及所涉及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检查记录:应该详细描述签证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

•安全措施:包括对签证工程的安全措施进行记录和审查。 签证的审批 签证应该按照工程监理部门的授权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签证的归档 签证单据应当安排专人保管,并按工程建设文件的管理规程及时归档,为后续施工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经过审批批准,规范施工行为和施工过程; •将责任和义务约束在相关方面,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依据签证记录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绩效进行评价。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用的前提是其具有学科性和专业性,它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 •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的装修和装置; •建筑工程的设备及安装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用的主要工具包括: •签证单据; •施工现场日志; •工程监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报告的调整和改动记录; •监理部门的签证审批记录。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作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规范的签证管理流程,可以加强施工过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 (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发现工程变更 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 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 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

(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违规处罚 (一)对于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行为,应当责令施工方恢复原状,直至合法的工程签证批准书签发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对于故意隐瞒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提供虚假材料,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 (一)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执行。 (三)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并建立台帐,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并且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根据设计变更令实施变更,收到设计变更后提出报送设计变更预算。 4、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5、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

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一、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经理)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减少),进行现场原始数据详细统计。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起提出签证索赔、负责签证索赔报告的起草,项目造价人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计价、跟踪和办理。 3.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天内,由项目经理、造价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签证索赔事件和签证索赔报告的会审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4.提交给发包人的签证、补偿等文件、计价资料、由造价人员负责提交并取得有效签收证明。 5.建立签证、索赔跟踪台账,提高签证索赔确认率。得到批复的文件和经济资料,由项目造价人员负责保管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项目经理保存复印件,项目经理、造价员、施工员各执一份复印件以备工作用,保存件非结算需要不得动用。 6.项目造价员按照要求建立签证索赔台账,每个月小结一次,便于项目经理掌握签证办理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签证工作查漏补缺。 二、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签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现场签证单应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签字监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工程部盖章→各参与单位留存(建设、监理单位一份,施单位贰份)。 3.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根据所属建设单位要求灵活办理工程量签证。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 一单一算。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3.量价分离。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套定额由预算员负责。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

(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 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 第四条及时性原则 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 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 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第三章签证办理的范围 第八条超出承包范围或施工图纸以外的内容。 第九条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变更增减。 第十条施工工序的改变,导致工程拆除,材料选型的重大改变。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担当。

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市AA区**街道建设工程变更与 现场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文件精神,在原《**街道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区域内以国有(集体)资金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工程建设参与方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设计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和工程项目内容等方面的调整与完善;或原设计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情况,需要变更工程项目。 第四条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原设计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文、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建设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需现场签证确认、以及发生了其它需现场签证调整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规定可调整的)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现场签字确认新工作内容的备忘文件行为。 第五条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实行工程建设审 查小组、工程建设评审专家组会审制度。 工程建设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成员参照商

务区模式由街道主要领导讨论确定。审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签证变更申请的审查工作。审查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由审查小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代建)单位(如有,下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扩大会议(专题会议)。 工程建设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街道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牵头成立,专家组人员由建设单位1人,相关专业的专家2人,街道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评审工程签证变更的合理性,并对签证变更进行优化,5日内提出评审意见,供相关领导参考。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一)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应事先书面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后,出具工程变更文件。 (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代建)、使用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汇总意见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涉及设计单位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文件,并由施工单位提出造价预计增减情况,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2.不涉及设计单位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及造价预计增减情况,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交通疏解工程、路面恢复工程、市政设施新建及拆除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绿化迁移及恢复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和公司;“项目工程师”是指公司派驻建设现场,或公司负责相应项目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或合同价款内需要由承包商实施的难以用施工图纸所表达的施工事件所发生的证明。现场签证单是否由业主承担费用,应依据合同确定;已签署完毕的现场签证单是对发生事实的一个确认,仅作为增减合同金额的一个支持性材料,并不作为一定支付费用给承包商的凭证,公司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约定、现行计量计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审核确认签证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范围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一)设计图纸无法描述清楚、工程数量无法在施工图中准确反映且必须实施的,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按现场签证办理。预估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公司现行变更管理办法办理,现场签证仅作为变更的支撑性材料。 (二)采用工程变更程序不可能做到事前准确确定工程量的工程项目,工程签证作为该工程变更的支撑材料。经各方审核认可后,现场签证方可作为该变更项的支撑依据。 (三) 业主或监理指令需要使用计日工、机械台班实施的工程。 第六条现场签证不包括以下情形发生的工程量: (一)实际地质与设计图纸不符的项目,比如:基础换填、溶洞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等,需有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并以工作联系单、补充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方式出具实施、处理方案的,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办理,不再现场签证;按施工图集、设计图集等标准图集施工完成的项目,按对应图集计算工程量和计量计价,不再现场签证。 (二)各类管线迁改工程,按产权单位或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经业主审核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其发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量计价,不再现场签证。 (三)道路恢复、交通疏解工程,按相应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其发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量计价,不再现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一、为有效地限制工程造价,明确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平安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供应客观、真实、精确的依据,谨慎做好现场签证、有效限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现场签证管理 1、工程部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高度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在分清责任,能精确定量的前提下谨慎审核后予以签证。 2、工程签证单的格式: A、技术核定单以河北省建立工程技术核定单的统一格式为准; B、经济签证单以本规定供应的统一格式为准〔附: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否那么属无效签证。 3、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工程部,交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预算员核定精确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有效,当月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备案。 4、签证必需到达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图标注,简图必需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楚而简明,以致使未参与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展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需清楚精确,每一种材料的名

称、规格及数量必需标注明确,否那么不予签证。 4、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的应在签证单上说明缘由并注明“不予签证”字样。 5、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需遵循“先洽商经建立单位同意前方可实施”的原那么;签证必需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需真实,计量精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6、现场经济签证由工程部负责确认事实签证,预算人员负责确认工作量。 7、签证单〔包括图、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一式四份,建立单位二份〔工程部、预算部各一份,预算计量计价后交财务部审核〕、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签证审定量以建立单位最小或最低看法为准。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签证人员同时对附页签看法。 8、工程签证单的填写、签证必需标准: A、签证的时间精确、内容真实; B、按时间、专业、依次连续编号,不得断号; 详细实施方法:①、建筑专业:TJ-00?; ②、安装专业:AZ-00?。 C、更改内容明确、图示精确、便于计量; D、用词简洁、精确; E、空白处要划线; F、签证单须明确工程量〔不得定款额,款额由预算部按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__)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

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2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减少无效签证的发生,便于工程结算的办理,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限制本公司全部土建、安装、绿化、室外总包及分包等项目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程签证范围: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合同约定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 2、因甲方下发的指令、变更而不能根据图纸计算且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3、非乙方缘由造成的返工、拆除工程量,无法用图纸精确描述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计算范围内的技术措施处理。 二、工程签证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全部资料必需加盖建设单位项目章) 三、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全部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需运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缘由说明、增加或削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3、全部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项目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项目章。 4、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则:*号楼--*专业--序号。签证单必需连续编号。 如几幢楼同时办理一张签证,则在此签证单中必需明确分出每幢楼签

证工程量。此签证单应同时在几幢楼中分别编号。 四、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1、现场工程师在审核时必需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缘由、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晰。特殊是对发生的缘由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具体、明白。 2、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开签署类似状况属实、属实、同意等模糊性内容或仅签署名字无审查看法,而必需将完成后且实测实量的具体工程量、所用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进行确认描述。原则上工程师不应干脆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3、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精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精确无误。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4、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藏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行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现场认定。 5、如图纸中能计算出数量的,不得再次签证;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得另行签证;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状况。假如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预算员根据图纸核算工程量。 6、工程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需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7、须要现场测量、计算的签证工程,一般要两人参与,一人测量、一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de)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de)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de)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de)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de)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de)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de)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de)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de),追究签证人员(de)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de)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de)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de)情况、条件不符(de)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de)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de)施工内容所办理(de)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de)某一请求(de)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de)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de)依据,引起费用增减(de)必须通过现场签证(de)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de)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de)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de),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de)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de)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de)地下障碍物(de)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de)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de)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de)工程量. 4.不得签证(de)内容范围:

工程管理部培训课件-签证管理办法

1、需要提出现场签证事项时,项目工程部经理应填写《现场签证 审批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认真说明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该签证所涉及的各种规格型号材料的工程量、各工种的工日数、各种规格型号机械台班数量以及签证所发生的各责任单位和责任承担比例等,必要时要附相应的图纸(图示)。特别是对签证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描述应具体真实。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各工种工日数、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应按不同专业分别列项,无关联签证不能签在同一张签证单上。 针对填写要求,如发现不合格,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当月绩效考核X分/处的处罚。 2、项目工程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编号,填写签 证内容,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成本部负责审核签证内容,同时还要审核图纸(示)以保证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3、上报签证前,项目部需要与施工方协商价款,如涉及到第三责 任方时,由项目部组织成本部、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施工方、责任方进行多方洽商会谈,由责任方,施工方共同协商结果,协商一致之后,出具书面文件,签字确认。力保我司0支出。 针对此项要求,如项目部组织不力、谈判不积极、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明确,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当月绩效考核X分/处的处罚。 如果发现有减少项目,工地代表没有及时出具相关的签证或变更。 对于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工程部技术主管、工程部经理当月绩效考核X分/处的处罚。 4、成本部应根据签证内容,在2日内确定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 理控制项目工程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明确签证管理原则、规范签证管理流程、统一签证管理表单,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真实掌控动态成本,最终达到合理控制我司项目工程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各区域房地产开发平台公司与专业平台公司(以下称“平台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施工现场签证: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签认证明。施工现场签证包含因设计变更、零星工程等原因导致的所有需做签认工作的统称,以下简称“现场签证”。 (二)设计变更类现场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无法在竣工图上反映或无法再次进行现场验证的工程的签认证明。 (三)非设计变更类现场签证:因非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认证明,如:合同外增加的零星工程、因我司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修补等。 (四)现场签证完工确认: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签证完成情况、签证工程量及造价等确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如出现下述情形,可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一)由于设计变更(含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原已完成的工程,其工程实体、工艺、材料将被拆除或废弃,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或无法再次进行现场验证的; (二)施工单位提出及我司相关部门发出,将引起施工单位改变施工顺序、工期、周转材料、使用合同规定之外的工艺,影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产生合同外费用补偿的; (三)合同外增加的零星工程、因我司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修补的; (四)其他需要办理现场签证手续的情形。 第六条不允许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现场签证: (一)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如:合同约定包含的包干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等;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含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 (二)设计图纸中已包含的技术措施; (三)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 (四)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的工作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de)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de)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de)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de)结算必须要有齐备(de)、有效(de)原件作为结算(de)依据.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de)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de)标准表格. 第八条 50万元以上(de)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de)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de)协议作为合同(de)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de)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de)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de)零星事件(de)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de)拆除、地下障碍(de)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de)主要类型有: 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de)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de)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de)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de)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de)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de)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de)原因及责任单位(de)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de)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de)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甲方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般应附有交工图纸,项目监理及甲方职能部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确认,由甲方预算合约管理部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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