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人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定义及管理范围:

1.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需要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后准入。

2.新技术和新项目范围:

(1)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2)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3)新开展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首次使用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分类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医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报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准入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的原则。

三、申报流程:

1.医院制定本院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目录并定期更新。科室根据医院现有的诊疗技术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申请。

2.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医务科。

3.《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中应认真填写以下内容: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及前瞻性研究;临床应用意义、适应证和禁忌证;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项目的科室及协作部门的人员资质、技术、设备、设施条件;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详细阐述技术项目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4.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5.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四、审批流程:

1.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制定实施新技术新项目风险预案,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将《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中与药剂科、器械科、财务科、医保科、质控科相关内容与相关科室核实。检验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3.医务科组织召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提请医对申请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将委员会讨论意见记录在《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中。

4.经院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引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

5.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向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按计划具体实施。

7.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意见,医务科均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五、审核管理: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审核管理工作。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2.审核内容:

(1)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者的资质;新技术和新项目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被实施者可能遭受的风险、受益与预期相符;被实施者权利保护;知情同意方式。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职称和项目分工、职责满足需要;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等的防范措施。

(3)审核风险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包括消除致害因素、补救措施、多科协调诊治);报告流程;技术中止的情形等。

六、质控流程:

1.经批准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医务科履行监管责任。

2.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初期,必须在医务科的监控之下进行,相关科室要选择好合适的病例,每例病例经科室质控小组讨论、科主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待技术成熟,并已成为科室常规诊疗项目后,由科主任审核批准。

3.实施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过程中的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人告知履行告

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4.科室质控小组对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5.项目负责人至少每1~3个月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和科室质控小组的质控评价意见形成书面文件,由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建立技术档案。

6.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开展的新技术进行全程监控管理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科室。

七、监督管理:

(一)管理期限界定:

1.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期限:是指从获得批准项目开展之日起至转为常规技术项目的时间。医院可根据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难易程度、成熟度、效果观察周期等确定观察例数和管理期限。

2.安全性、有效性肯定的成熟技术,如已获国家批准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管理周期一般为半年到1年;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技术,如手术类技术,应考虑手术效果的观察周期,管理周期一般为1~2年或更长。具体时间和例数可由申请科室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二)动态评估:

1.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科室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活动。

2.重点评估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和技术保证能力。

3.首次评估应在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始使用3个月内进行。评估间隔时间,应根据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特点和开展例数等,每3个月至半年评估一次。转为常规技术前的评估,应有两次以上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和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5.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

(三)追踪管理:

1.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开展和使用,以及开展和使用后的效果观察整个过程实施全程追踪管理。

2.管理关键环节:包括申请准入管理、实施情况监督(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疗效追踪管理、

中止情形管理等。

(四)报告管理: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出现以下任意一项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

1.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出现并发症或不良反应。

2.因人员、设备等各种客观因素造成新技术和新项目不能继续开展。

3.申请科室认为需要暂停或中止此项新技术和新项目。

4.出现重大情况(致死、致残、致重要脏器严重功能损害以及医疗纠纷)应立即同步报告院长。

八、项目转化:

1.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时间和观察例数达到管理要求的,临床科室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技术、项目的开展情况、疗效、并发症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正式启用过程安全、有效,可转为常规技术。

3.转为常规技术后应进行新技术和新项目推广的培训,确保所有应用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人员具备同样的实施能力,至少有一个上述管理期限的重点观察过程,并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以避免推广过程中出现可避免的负性事件。

九、项目中止:在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

1.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存在新近发生的伦理缺陷。

6.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效果与申请时不相符。

7.新近证实为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8.自治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总结报备:

1.管理期限结束将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审核项目书面总结后,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3.医务科将审核的结论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必要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医务科将审批结论反馈至相关科主任及项目负责人。

5.根据审批结论,相关科室将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列为常规技术管理或终止应用。

十一、制度落实执行,监督考核:

1.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各科室为落实《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及相关制度、流程的责任部门;

2.医院、科室要组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训。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全员知晓。

3.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器械科、质控科等部门定期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进行考核,检查医务人员的知晓、执行情况。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的相关内容纳入医疗机构质量考核体系。

4.对落实执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持续改进。

5.医务科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目录》,实行单列并单独管理。

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的核心问题,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制度。下面将介绍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件。 3.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5.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制度,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6.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7.医疗安全检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医疗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8.医疗安全评估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9.医疗安全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10.医疗安全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通报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通报和处理。 11.医疗安全督导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督导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督导和监督。 12.医疗安全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和改进。 13.医疗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 14.医疗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管理和维护。 15.医疗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文化建设制度,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 16.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最新医院18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0、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 14、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分级护理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危急值报告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决定院内外会诊并主持会诊,决定出院、转院问题。及时处理下级医师的医疗报告。抽查医嘱、检查病历质量,审阅出院病历。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和诊断方法,结合临床病例分析诊断,帮助下级医师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带领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等对分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疑难、重危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指导下级医师操作,决定检查、手术、会诊、转科、出院等日常医疗事务。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掌握分管患者病情变化,参加危重病例抢救,处理下级医师医疗报告,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检查病历,帮助下级医师提高病历质量。负责解答患者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人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定义及管理范围: 1.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需要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后准入。 2.新技术和新项目范围: (1)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2)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3)新开展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首次使用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分类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医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报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准入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的原则。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目的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二、定义 1.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2.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三、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四、制度内容 (一)准入条件 为保障患者安全,本院对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登记的诊疗科目。 2.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已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 4.所使用的医疗器械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复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器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5.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6.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 7.具有医疗技术风险防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相应的防措施。 (二)立项申报 1.申请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部。 (三)论证审核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内容。 (一)“危急值”是指检查、检验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查、检验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师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包括检查结果危急情况和检验危急值。 (二)医技科室检查、检验人员发现“危急值”,应按照本部门操作规范、流程及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对检查、检验的各个环节进行核查,必要时予以复检复查确认。如无异常,通知临床科室。 (三)出现危急值结果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发报告之前,需核对标本和申请单是否吻合,检验仪器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四)临床医科室在接到危急值后,若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病情不相符,医技科室应与临床科室需共同查找原因,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五)检查、检验中发现同一项目同时出现3例“危急值”,必须立即报告各科科主任

并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仍然异常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备案,必要时医疗管理部门需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出现大批量或群体检验结果为“危急值”,必须立即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紧急召开院处理检验“危急值”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六)住院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检查、检验人员确认“危急值”后,立即通过信*息系统向患者所在科室护士站、诊疗组发送危急值警示信*息,必要时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电*话通知病区护理部门。电*话通知时要求接听人复述结果,以免发生差错。 2.病区护士获取信*息系统危急值警示信*息或接到医技科室检查、检验报告人电*话后应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 3.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看到信*息系统危急值警示信*息或接到病区护士通知后,应立即诊察患者,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迅速采取相应的临床措施,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接报医师应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交接班。 4.对于经过经治医师、值班医师诊察评估患者后不需立即处置的危急值,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危急值信*息,允许当日多个未处置的危急值信*息合并记录。若单项危急值与输入的某种药物有直接关系,该药物目前仍在输注中,允许护士立即停止输注该药物。 (七)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检查、检验人员发现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情况后,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向患者接诊医师及患者所在诊区护士长发送危急值警示信*息,必要时电*话通知。护理部门看到信*息系统危急值警示信*息或接到医技科室电*话后应立即通知门、急诊医师,并及时通知患者或患者家属。 2.门、急诊医师看到信*息系统危急值警示信*息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采取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始终是我们关注的 焦点。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 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下面,就我们所关注的18项核心制度进行 简单的介绍。 1. 医疗质量安全方针及目标制度 准确明确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方针及目标,以此作为医疗服务和 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2. 医疗质量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机构管理层的职责和区分,制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实现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医疗质量安全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对医疗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检验医疗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评。 4. 医疗质量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对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 障医疗安全。 5.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对医疗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记录,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6. 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测和评价。 7. 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消毒管理制度 完善医疗消毒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各个区域进行定期、科学、有效的消毒和检测。 8. 医疗质量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保护员工、患者和环境健康。 9. 医疗质量安全药物管理制度 制定药物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 10. 医疗质量安全手术管理制度 对手术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手术的安全和高质量。 11. 医疗质量安全护理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护理程序和管理制度进行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核心18项制度

医疗核心18项制度 【最新版3篇】目录(篇1) 1.医疗核心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2.18 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1.1 首诊负责制 1.2 三级查房制度 1.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4 会诊制度 1.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7 术前讨论制度 1.8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9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1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11 查对制度 1.1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13 分级护理制度 1.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15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6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17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正文(篇1) 在我国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医疗核心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1.首诊负责制:患者首次就诊时,负责接诊的医生需对患者的病情、治疗和转诊等全程负责。 2.三级查房制度:各级医生按照职称和职责,分三级进行查房,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于诊断不明或治疗方案难以确定的疑难病例,需组织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共同制定诊疗方案。 4.会诊制度:当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时,需邀请相关科室医生共同会诊,共同制定诊疗方案。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对于急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抢救程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手术难度和风险,将手术分为不同级别,由相应级别的医生执行。 7.术前讨论制度:对于复杂手术,需组织术前讨论,评估手术风险,制定手术方案。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对医院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 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对临床用血进行审核,确保用血安全。 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耐药性,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合理使用。 11.查对制度:进行医疗操作前,需进行患者身份、药物、器械等方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 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

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8章48条,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目录 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 第3项会诊制度 第4项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第5项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6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7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8项术前讨论制度 第9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10项查对制度 第11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12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13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14项危急值报告制度 第15项病历管理制度 第16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7项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18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项首诊负责制度 (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二项三级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办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为实在推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职员对重危病人急救的医疗行为,避免不安全医疗义务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需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需有主管医护职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职员陪同,按照病情由主管医师决意护送职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身陪同。护士站必需做好和谐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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