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测量技术规程(第二版)

南京市市政建设竣工测量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市政建设竣工测量是监控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和城市基础地形图动态维护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规范和标准竣工测量工作特制定《南京市市政建设竣工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1.0.2竣工测量成果要突出反映规划建设要点的实施结果,以供规划部门审核和监管。因此,各项测量精度指标和测量要素均应满足规划要点的要求。

1.0.3竣工测量成果同时动态维护地形图。

1.0.4本《规定》的编写依据为南京市规划局颁发的《建筑竣工测量管理办法》。

2 一般规定

2.1竣工测量是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时,对建(构)筑物、市政工程、地下管线等工程的实地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的测量工作。竣工测量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现势性的重要过程之一。竣工测量采集的要素一般比地形图要丰富得多。因此,管理好竣工测量数据具有特殊的意义。本规定有机地将竣工测量和地形图测量相结合,充分地考虑数据的一致性和属性的兼容性。

2.2竣工测量成果平面采用92南京地方坐标系,高程采用58吴淞高程系。

2.3竣工平面图均应自由分幅,使用竣工测量专用图廓,应保证竣工平面图的美观和协调。

2.4 无图区的竣工成果,应按南京市标准图框(要求同本汇编的第一章2.8.1)编绘地形图。

2.5有图与无图的地区的竣工平面图直接更新地形图。

2.6竣工立面图,应以“±0.00”为基准,标注房屋各位置相对于“±0.00”的相对高度,标出

“±0.00”位置的绝对标高。

2.7作业流程

作业流程图

2.8作业要求

2.8.1作业单位根据任务等级制定工作计划,3级竣工测量可直接根据《测绘任务委托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业。3级以上竣工测量任务,应先对原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踏勘,编写竣工测量技术设计(指示)书。

2.8.2 采集还应遵循以下各条

(1) 竣工建(构)筑物的测量应采用全数采的方法作业,经重复观测坐标较差小于14cm的原放样(验线)的、非本次竣工建(构)筑物的相关地物的正式成果,可适当利用。

(2) 当竣工测量区域内仅有两幢及以下竣工建(构)筑物时,允许利用3个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明显特征点解析设站,竣工测量区域内所有地物必须重新数采。数采地物点相对于解析设站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3cm。用于控制解析设站点的建(构)筑物特征点应分布均匀,其交会角不得小于30度,边长不得短于竣工测量区域的最大视线长度。当检查边较差不大于30cm时,可进行内业编辑竣工平面图和更新地形图。当竣工测量仅有一幢建(构)筑物或原有建(构)筑物新增加附属物时,可直接依托原有建筑物装测。以其他建筑物检查,与相邻地物距离较差不得大于10 cm。

2.8.3房高和室内、室外地坪测量要求

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除了按第一章4.2要求测量外,还须进行房高测量和室内、室外地坪测量。当使用全站仪进行观测时,11层及11层以下的同层高度观测一测回,11层以上的高度应在同层的不同位置各观测一测回,两组较差≤0.30m,取均值为此层房高。对于使用钢尺、手持测距仪等丈量的高差,高差观测两组,两组较差≤0.05m,取其均值。

2.8.4房高测量内容如下

(1)建(构)筑物的室内、室外地坪高程和楼层顶部高程;

(2)建(构)筑物如果有退层,应分别测量退层位置及各退层的顶部高程;

(3)建(构)筑物如有悬挑部分,应将悬挑部分测出,并测量悬挑部分底、顶部的高程;

(4)建(构)筑物的顶部高程指建(构)筑物顶部的北侧外檐口、屋脊、女儿墙的高程。

2.8.5 竣工测量结束后,竣工平面图上应按红线图的规划要点标注相关尺寸,甲方要求测量和标注的

尺寸也应标注,以能详细客观反映竣工房和周边关系为准。

2.8.6建(构)筑物竣工立面测量

竣工立面图应按实测的竣工平面图绘制竣工房的某一个立面,利用甲方提供的平面和竖向设计图作为参考,比例尺选择1:100~1:500为宜。

3 图根控制

3.1图根导线

3.1.1图根导线是竣工测量基本控制之一,图根导线应在等级控制点上加密,构成附 (闭) 合或网状导线。

3.1.2图根导线各项技术要求

表3.1.2 图根附合导线技术要求

3.1.3当图根导线布设成支导线时,其长度不得大于500m(困难地区不得大于750m),边数不应多于4条。水平角使用6"级及6"级以上仪器观测1测回,有检测条件的,必须观测固定角或固定边长,边长采用测距仪单向观测1测回。

3.1.4单一附合路线的图根导线点观测可与碎部点观测同站进行,为了确保图根点精度,每站应在图根观测结束后,再进行碎部点测图。图根观测时,照准点应使用三角架安置棱镜。

3.1.5在导线点上,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3mm,观测中水平度盘水准管汽泡最大偏差应不超过一格。仪器高与棱镜高应量至毫米,两次丈量较差应不大于5mm。

3.2图根GPS

3.2.1静态和快速静态测量按《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中二级GPS

网的技术要求作业。

3.2.2 RTK- GPS测量按本汇编第七章要求作业。

3.3图根解析点

3.3.1实测建(构)筑物的明显角点可用于发展一次解析测站点,即选择3个或以上均匀分布的建(构)筑物的明显角点作为边、角后方交会的控制点,如图3.3.1所示,在未知点P设站,观测角α、β,

图3.3.1 边角后交示意图

测量L1P、L2P及L3P长度,根据观测值计算出两组P点坐标,其较差小于15cm时,取两组坐标平均

值作为该测站坐标。大于15cm时,加测建(构)筑物的明显角点计算P点坐标,直至满足精度要求为止。

3.4图根水准技术要求

3.4.1电磁波三角高程

电磁波三角高程宜和导线测量同时进行,高程起算点等级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电磁波导线三角高程垂直角应对向观测,电磁波附合导线三角高程高差闭合差应小于±40L mm(L为附合线路的长度,单位:公里),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10基本等高距。

3.4.2直接水准技术要求

表3.4.1图根水准技术要求

3.5图根控制起算点检核

图根控制起算点应有检核条件,不宜使用孤点。已知点边长的检测较差不应大于5cm或相对精度达到六千分之一,高差的检测不应大于4cm或0.1*S(m)(S以公里计)。

4 数据采集

4.1竣工平面图测量

4.1.1作为更新DLG的各类地形要素的采集执行本会编的第一章第5节。

4.1.2作为更新非DLG的各类要素按更新DLG要求采集。

4.2竣工立面图测量

4.2.1要反映立面的细部特征,当立面复杂时,应绘制多个立面图来表现。

4.2.2立面图要测、注室内、室外标高和楼顶主体各变化部分北侧的相对高度,高度测、注至cm。

4.3 地下普通建筑物竣工测量

4.3.1 过街地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和地下隐蔽工程竣工测量是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其测绘与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分阶梯、斜坡与楼梯等)、雨水口、通道、厅室及墙柱、各种附属设施与各种管线的细部点坐标及细部尺寸;

(2)雨水口、变坡点、不同高度地坪与各种管线的细部点高程;

(3)量取通道、厅室不同的净空高。

4.3.2 普通地下建筑物的细部测量与现状图的绘制,可按《城市测量规范》第7-3-6条有关规定执行。

4.3.3 地下隐蔽工程天然洞室,如有必要时,可按需要测绘立面图,测图比例尺宜为1:100~1:500。为反映洞室的位置和空间的大小,立面图应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断面,如洞口洞体拐弯处、洞高变化处进行测绘。

5 图形编辑

5.1竣工平面编辑

5.1.1竣工测量平面图应标注竣工房屋前后间距,为突出竣工房,以区别竣工房和相关房屋,应绘制0.25mm宽的多义线,多义线沿竣工房房屋外轮廓线描绘封闭,建立PL层。

5.1.2因建筑物结构非常复杂、形状又不规则,竣工测量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不容易判断,因此,竣工测量报告不再提供,取消竣工测量报告,可将内容标注在竣工平面图上,竣工测量平面图上的间距标注、标高标注、道路等应在“MJZJ”图层上。间距标注、标注高程的字高为2.0mm。

5.2竣工立面编辑

立面图要能准确地反映立面地变化情况,各项注记的注脚应明确,便于识别。

5.3按DLG的技术要求将相关信息编辑到DLG上。

表5.3规划层的相关要求(补充规定,见SB-GD 01-2005)

6检查验收

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7 上交资料

7.1 竣工测量手簿(说明、导线信息数据和房高数据等)。

7.2 竣工测量成果(竣工测量平面图、竣工测量立面图.).

7.3 竣工平面图、竣工立面图和更新的DLG或非DLG (*.dwg电子文件)。

7.4竣工测量甲方提供资料;

7.5原始观测数据、有关数据、图形文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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