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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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 为了使本公司采用的外来文件处于受控状态、文件处于最新版本、不损坏、不丢失、保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便于检索、查找和及时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外来文件范围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太阳光伏组件(非晶硅及晶硅组件)的制造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3 太阳光伏组件及光伏电站的设计、检查和验收、检验与试验方法等;

2.4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条件);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向公司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3.2 综合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管理。生产部负责对产品相关的检验、实验标准进行贯彻和管理,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和有效实施。

3.3 设计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实现过程中采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4 采购物流部负责在采购和采购品贮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使其符合政府、安全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负责公司所有外来文件的统筹管理,包括外来文件的下载、更新、登录、借阅登记及作废等管理。

4工作内容

4.1 与本公司体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4.1.1 与产品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有易燃、易爆、车内人员保护、特种设备操作等。4.1.2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排放、噪声和无线电干扰等。

4.1.3 其他强制性标准(幕墙用安全光伏玻璃)。

4.1.4 相关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环保法等。

4.1.5 其他国家宪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级法律法规。4.2 法律法规贯彻要求

4.2.1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研发部应将影响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因

素,如易燃、易爆、易伤害、易腐蚀等要求,以规定的符号标识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上,以便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实施,确保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的产品。

4.2.2 对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监视测量要求,必须纳入相应的技术要求(或产品标

准)中。

423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阶段(如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公司需贯彻合同法、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规。

4.2.4 采购品中若有毒性产品、危险品和其他限制产品时,供应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求供方出示产品和包装符合政府法规的说明。

4.2.5 对表面处理(如磷化、电镀)等过程的工艺介质、槽液,必须按法规(标准)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4.2.6 工作场所(如装焊车间、冲压车间)的噪声,必须加以控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4.2.7 在确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时,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必要时)。

4.2.8 必要时,留用的失效(或作废)文件,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需求。

4.2.9 在识别顾客要求和期望时,必须确认与产品有关的责任、义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4.2.10 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使他们在产品实现过程予以重视。

4.3 外来文件管理规则

4.3.1 保存期限:外来文件永久保存,随时更新。

4.3.2 编号规则:以外来文件名称为索引,设内部编号用于电子台账管理。

4.3.3 使用方式:(1)直接引用(如客户图纸)

(2)转换引用(如产品标准,接收准则等)

(3)参考(如工具书,体系标准)

4.4 外来文件的管理流程

4.4.1 文件接收、评审:

文件接收者在接收到外来文件(电子版/书面版)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体系人员对文件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如技术标准,图纸等需提交技术研发确认是否为最新版,是否可依照执行;产品检验、接收标准需提交质量部确认是否可执行。

4.4.2 文件提交、转化:

各部门的外来文件提交体系人员并在《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统计表》登录,

并登录文件的发布时间及执行时间。文件不适宜时,由文件接收者或职责人员与文件来源处及时沟通,进一步确定文件的可执行性。

4.4.3 如果需要将外来文件转化为内部标准,则职责人员需要将其进行转化,转化时视紧急/难易程度而定,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转化后的内部文件经内部审批、签字后提交企划部体系人员受控发行。

4.5 人力资源部设定专人负责对本公司太阳能光伏产品(非晶硅组件、单/多晶

硅组件、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收集、购买、归

档、登记造册、贮存和管理工作。并建立《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统计表》,包括外

来文件的颁布单位、文号、颁布日期及实施日期、适用部门等信息。

4.6 综合部对产品实现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部对厂内安全违规操作的情况加以制止并进行通报处罚,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行为。

4.7 本公司外来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借阅,定期归还。

4.8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修订记录

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数字

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数字 1.初始注册者,可自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有 效期3年。 3.受理:初始注册20、20、10日;变更注册5、10、5日。 4.不予注册: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非职业活动3年。吊销注册证书2年。 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计算。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 10.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租金、质量、财物);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和技术进出口4年,海上货物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11.诉讼时效中止:1可不抗力或其他障碍;2.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2.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0%;超过一年的,30%。 1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小型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 14.施工许可证废止:3各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各月。既 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5.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普法工作; (七)负责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九)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职业资格),现有法律事务岗位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记录1-3 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每年综合

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SICHUAN BRANCH 四川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文件编号HEE/QSE.ZH.C.02.SC.GC.O16 版次一版 文件类别管理体系文件层次 C 修改次数0 颁发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文件更改记录单序 号 章节号更改内容 更改人/ 日期 更改通 知单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SC102201 行业全文2006-11-30 2007-7-1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 [2011]6号 行业全文2011-2 2011-4-1 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 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的 通知 行业全文2004-6-20 2004-6-20 4 四川省关于落实建筑企业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 通知川建厅安发 [2001]0114号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 行业全文2002-6-4 2002-6-4 7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 管理办法川建发 [2006]112号 行业全文2006-7-25 正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 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它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齐全的收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并将其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员工和相关方,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换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其他要求的管理。 3、责任部门与部门、人员职责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部门、人员职责: 1)各部门安排一名兼职人员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汇总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将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汇总后发布清单。 3)归口管理部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识别和确认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各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

清单》,并且根据其目录清单的内容进行学习识别,确认适用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 当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发生更新、作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修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将其文本内容放入文本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适用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 5、贯彻执行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与评审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依据检查评审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执行。 6、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东莞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街道办事处、安全中介机构、新华书店、标准发行单位、网络书店等。 7、获取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时机:经常查阅国家、广东省安监局及国家相关部委、出版社的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及时获取信息进行购买或下载打印。 8、法律法规更新方式:将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中删除,增添新内容,同时告知本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外来文件管理规定

外来文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外来文件识别并控制其分发,规范外来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部提供的文件管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客户资料等; 3 外来文件分类 3.1 技术性文件:与本公司产品技术有关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技术要求等; 3.2 质量文件:与本公司产品质量的检验、测量有关,与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政策文件等; 3.3 管理性文件:使用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安全、卫生等相关的政策文件 4 职责 4.1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接收与更新; 4.2 质量部负责识别、更新质量类文件; 4.3 装备部负责识别与安全有关的文件; 4.4 办公室负责识别更新管理性文件; 4.5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文件的审核,主管领导负责批准; 4.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来文件的归档和资料的发放、回收、保存、销毁等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外来文件的获取:公司各部门通过如下渠道收集相关的外来文件; a)国家、省、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b)各种会议、专业报刊、杂质、出版社; c)互联网、电话传真; d)客户; 5.2 外来文件的识别 5.2.1 技术性文件 a)客户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等文件,销售部在两天内移交给技术部; b)技术部对客户文件进行确认,识别与产品相关的图纸、技术要求、产品规格等,并考虑加入内部技术文件要求或工艺文件中; c)技术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识别,应识别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5.2.2 质量文件 a)测试中对与本公司产品检验测试有关的标准进行识别,以确保所采纳的检验、测量方法正确或更优,并考虑加入内部检验规程中; b)质量部对质量环境体系相关的标准或政策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有效性及使用本公司条款,并作为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更新的依据。 5.2.3 管理性文件 a)凡是国家颁布的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保文件,装备部及时收集筛选,识别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b)国家颁布的与管理、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由办公室收集筛选,识别有效性和适宜性; 5.3 外来文件审批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64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外发文件和外来公文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为XX公司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发文件复核和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发公文,指公司发送给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函等。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存档、分发等程序。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公文,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送给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外发公文管理 第五条外发文件依据内容重要程度,分别采用公司红头文件纸(附件1)或带有公司标志的信纸(附件2)形式印发。 第六条外发文件格式要求:

(一)公文标题:字体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落款位置右缩进两格,日期为全角中文;排序层次依次为“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左侧装订。 (三)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四)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五)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七条公司所发各类正式公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编号,行文要求规范准确。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简明扼要。 (三)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八条发文由发文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草拟好文稿,填写《XX公司外发文件处理单》(附件3),送部门负责人、法务、业务负责人审批。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我厂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获取、识别、更新我厂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全科每半年与政府相关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

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全科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我厂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我厂实际情况、我厂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科备案。 4.2登记更新 安全科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我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2传达、培训 安全科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

天津市实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对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或管理制度,指导和加强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期办理资格证书注册管理手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的注册备案和执业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委托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和保障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识别并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2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分发和保管。 3.3基层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4程序 4.1识别 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公司的安全、健康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的实际情况,识别

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的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获取渠道 各职能部门应与主管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部门)的内容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中。 4.3分发、保管 4.3.1分发、保管工作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执行。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4.3.2安环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其它单位(部门)可到安环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安环部应分发单行本。 4.4 更新 4.4.1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向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识别获取一次,日常随时收集相关的法规,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4.4.2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 4.5 培训及沟通 4.5.1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4.5.2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4.5.3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局域网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4.6执行、监督与考核 4.6.1各单位(部门)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

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b.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c.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3.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

11 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管理办法 XZ/GL-11-11 1 目的和范围 确保与本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如产品的安全、环保要求)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2 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所有一汽大众公文、直接上级公文和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外来文件)识别确认。 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文件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的标识、传递、贯彻和管理。并对确认留用实施的公文及法律法规实施控制。 3 控制 3.1 外来文件的接受 办公室文档员接受外来文件时,填写《收文处理单》,然后送办公室主任审阅。 3.2外来文件的下发、传阅 办公室主任审阅后,认为需要下发的交待文档员按下发文件办理程序处理,不许下发的由文档员归档。 3.2.1 文档员在接受需要下发的外来文件后,填写《外来文件使用通知书》,交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外来文件使用通知书》上,标注本公司使用条款或全文使用,并确定执行部门。 3.2.2 文档员根据总经理确定执行部门,将外来文件的复印件(原文留档)送递指定部门负责人3.2.3 部门负责人签收外来文件后,组织部门相关人员传阅,并在外来文件传阅单上签字。 3.3 外来文件的变更处理 3.3.1 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所用外来文件的更新和修改情况,办公室文档员在接到更欣和修改厚的外来文件后,按3.1 和3.2条款处理。 3.3.2 更新和修改的外来文件发放时,必须收回先前发放到有关部门的原使用版本,部门责任人均在回收文件表格上签字。 3.4 外来文件的归档保管、回收及销毁 3.4.1 办公室文档员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外来文件原本及《来文处理单》移交公司档案 库保存。 3.4.2 停止使用的外来文件复印本由办公室文档员按照4.2.5 记录的销毁处理进行: 各部门年底应对保存的外来文件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记录列出清单,如列出销毁文件编号、名称、类别、主管负责人意见等,一并填写在[文件销毁清单]上; 对外来文件销毁处理的方式有:碎纸、焚烧,也可反面利用,由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决定处理方式。 编制: 黄皓审核:王芳批准:涂勇2014.7.1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2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 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 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 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 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 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各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

第七条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助理级法律顾问、三级法律顾问、二级法律顾问和一级法律顾问职业。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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